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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yè)合伙協(xié)議書(15篇)

發(fā)布時間:2022-10-11 19:06:08 查看人數(shù):34

餐飲業(yè)合伙協(xié)議書

第1篇 餐飲業(yè)合伙企業(yè)入伙協(xié)議書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年_________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2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模板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xxx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金陽新區(qū)野鴨鄉(xiāng)新xx八組

法人:毛麑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2011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 叁拾萬圓整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3篇 餐飲業(yè)合伙企業(yè)入伙協(xié)議書樣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年_______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__________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4篇 餐飲業(yè)合伙企業(yè)入伙協(xié)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年_________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___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5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通用版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面積: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xié)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

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用于清償債務或其他執(zhí)行原因,合伙人實際不能繼續(xù)履行其出資義務,與此對應的權利也應因之而喪失,所以合伙人實際上也就退伙了。)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這個是時間的問題了,就是說上邊的情況一旦發(fā)生,那么就以發(fā)生的時間為退資時間。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這個意思是說:在沒有經得大家的同意,以合作的名義搞其他的業(yè)務得的錢要歸全合作人所有,由于這個事情給大家造成損失要全部賠償。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就是說除掉你們大家簽訂的協(xié)議或其他的約定,還有沒有經大家的同意,你們合作人當中的任何一個人不得與自己的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就是經營往來,也就是做自己企業(yè)的生意。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就是說因為其他的原因必須對大家的財產進行清算,就是散伙的意思了,那么這種情況的清算人就應該由全體合伙人來清算,或者合伙人大家有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大家合伙人里的其他人來清算,合作的店面解散15天內,必須指定大家同意的清算人或與大家合作的另一方來清算財產,也可以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當清算人,這個情況主要是大家為了公平公正和不想麻煩而找的。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xié)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6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終極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未方:__________ 身份讓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xié)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 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 ______%;

丙方______ 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 ______%。

丁x______ 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 ______%。

未方______ 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 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_年_ _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人民幣大__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xù)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xù)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zhí)行,重新簽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余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F(xiàn)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zhí)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zhí)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后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__________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xù)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xù)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shù)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xié)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jù)本協(xié)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xié)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未方: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7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范文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 合作協(xié)議 :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xxx

經營場所位于: 金陽新區(qū)野鴨鄉(xiāng)新xx八組

法人:毛麑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2011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 叁拾萬圓整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 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郑辣緟f(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8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模板通用版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

面積: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________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xié)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9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樣本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xxx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金陽新區(qū)野鴨鄉(xiāng)新xx八組

法人:毛麑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2011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 叁拾萬圓整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10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樣式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xxx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金陽新區(qū)野鴨鄉(xiāng)新xx八組

法人:毛麑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2011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 叁拾萬圓整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郑辣緟f(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11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樣式(終極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

合作經營店鋪名為: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烤魚,范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一、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二、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年 ______月_ _日已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

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一)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 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二)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經營期間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務及相關勞動,各家人員不得無故缺勤,上班 否則扣出當日工資,一個月內累計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資

五天者扣15天工資,5天以上者扣一個月工資,(重大特殊情況出外,事假者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方可離開,此情況不算于累計缺勤)

5.經共同協(xié)商討論,各合作人必須有一定的人員參與日常經營及工作,

如相關兩方工作人員多于另一方,其兩方人員必須給予支付工資,金

額以大家商定為準,或不支付兩方工資,而扣取另一方工資,金額以大家商定為準。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字蓋章處: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12篇 餐飲業(yè)合伙企業(yè)入伙協(xié)議書經典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xié)議: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第13篇 餐飲業(yè)合伙經營協(xié)議書常用版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乙方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丙方______ 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_年_ _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__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xù)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xù)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zhí)行,重新簽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余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F(xiàn)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zhí)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zhí)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后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xù)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xù)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shù)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xié)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jù)本協(xié)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xié)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14篇 餐飲業(yè)合伙企業(yè)入伙協(xié)議書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 合作協(xié)議 :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xiàn)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年_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xié)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jù),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資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 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shù)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shù)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郑辣緟f(xié)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xié)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xié)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xié)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第15篇 餐飲業(yè)合伙協(xié)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qū)(縣)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村

根據(jù)《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食品安全衛(wèi)生,服務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職業(yè)技能,甲方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guī)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guī)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guī)章制度,出現(xiàn)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jù)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zhí)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y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guī)范,質量管理規(guī)定及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guī)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yǎng)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yè)禁忌的疾病,在醫(yī)療期滿后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guī)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業(yè)合伙協(xié)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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