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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協(xié)議書(4篇)

發(fā)布時間:2022-07-23 07:09:25 查看人數:5

借款擔保協(xié)議書

第1篇 個人借款擔保協(xié)議書范文

借款人:

擔保人 :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 合同擔保 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 連帶責任擔保 。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違約金 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 訴訟費 和 律師 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 合同終止 。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xié)議。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2017個人借款擔保合同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并確認以反擔保保 證人 的身份自愿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xié)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 反擔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于自愿,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 經營范圍 、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并充分知曉擔保協(xié)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1.5 反擔保人愿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qū)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yè)章程和企業(yè)內部的其他規(guī)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2.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11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2.12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xié)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xié)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3.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連帶責任保證 :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 賠償金 、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范圍

4.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5.1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5.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xié)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 欠款 。

6.2 反擔保人同意并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xié)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后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6.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6.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并給予協(xié)助和配合。

6.5 對擔保人發(fā)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zhí),若反擔保人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6.6 反擔保人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6.6.1 反擔保人發(fā)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yè)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 公司章程 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6.6.2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6.6.3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

6.6.4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6.6.5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6.7 反擔保人在發(fā)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后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并且書面同意之后,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6.7.1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托管

6.7.2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注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 股權轉讓 、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 債務轉讓 等事項

6.7.4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yè)

6.7.5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6.7.6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6.8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6.9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 債權轉讓 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6.10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fā)生主 債權人 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fā)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6.11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征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6.1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xù)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xù)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yè)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fā)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 合同無效 或其他后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7.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xié)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guī)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7.3.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對外提供擔保

7.3.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7.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6.7項的規(guī)定,擔保人有權采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8.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xié)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8.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于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xù)有效,并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規(guī) 和 深圳 市地方法規(guī),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2017個人借款擔保合同【三】

編號: 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范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為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范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范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為: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為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 抵押 反擔保,并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 反擔保合同 》。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為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后,向乙方、丙方追償。

3、追償權的范圍包括:甲方為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并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 經濟糾紛 、訴訟

(3)破產、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執(zhí)照、被撤銷

(4) 法人代表 、住所、人事發(fā)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為。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 擔保貸款 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 保證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為、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擔公告費用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017個人借款擔保合同【四】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

1.

2.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zhí)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 抵押擔保 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 民事訴訟法 》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guī)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fā)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zhèn)鶆胀耆鍍敃r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 借款擔保協(xié)議書

擔保協(xié)議書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于 x年 x月x日從甲方處借款人民幣x元整,大寫:x元,并由xxxxx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F因此筆借款乙方未能按期償還,丙方自愿在此基礎上再以擔保人的身份向甲方提供此筆借款擔保。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還款協(xié)議:

乙、丙方確認乙方早已收到甲方給付的人民幣xxxx元整。

因乙方未能按時還款,丙方自愿為乙方能夠還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x年。

丙方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利息按月息x%計算)、實現債權的費用(含交通費、律師費)等所有實現債權的費用。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丙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同等。本協(xié)議自三方簽字蓋章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借款擔保協(xié)議書范本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蛘咭殉鲎獾惹闆r,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xié)議。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第4篇 銀行借款擔保協(xié)議書范本

銀行借款擔保協(xié)議書范本編號: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貸款方)

(以下簡稱借款方)

(以下簡稱擔保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三方達成協(xié)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貸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請和擔保方的擔保提供 貸款。

第二條 借款期限:此項借款使用期為 年 個月,自 起至 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為 。

第四條 借款利息:月息 ,年息 %;或比照中國銀行總行規(guī)定的浮動利率按 月浮動。

貸款方按半年(季)結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成變更計息辦法,按調整后的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條 借款方辦理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申請書、貸款借據,提出用款和還款計。

第六條 借款償還:借款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額內按還款計劃以為資金來源償還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擔保方,應按貸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額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方承擔連帶還款付息責任。無論借款經過延期或已經逾期,或借款方出現任何情況,在貸款本息未還清前,擔保方仍然負有擔保責任,直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止。

第八條 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方保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借款方2的違約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貸款方支付2的承擔費。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fā)生擠占挪用貸款,其擠占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3.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或擔保方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向貸款方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xù)的貸款,按逾期貸款辦理。

第九條 其他規(guī)定:

1.發(fā)生下列情況之時,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1)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借款方與第三方發(fā)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貸款方償付貸款本息。

(3)借款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借款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擔保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

2.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方應向貸款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借款方或貸款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憑證、使用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經借、貸方和擔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后生效。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擔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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