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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協議書(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

臨時用電協議書

第1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用水使用安全協議書范本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止人身觸電事故。依據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22)、“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臨時用電標準”明確臨時用電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嚴格遵守協議規(guī)定的權利、責任、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對臨時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jiān)督、管理,并對用電過程安全檢查和指導。

2、按照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施工工序,從箱變指定一路為乙方專用,乙方組織人員把電源送至乙方施工區(qū)域內,安裝a#、b#配電箱,經驗收后交給乙方使用。

3、甲方依據標準監(jiān)督乙方用電和用電設備運行情況,發(fā)現存在隱患和不符合標準的乙方無條件執(zhí)行整改。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停電整改,必要時實行經濟處罰,直至整改完畢。

4、乙方作業(yè)人員的電工操作證復印件及考核記錄存檔備案,未經考核人員不得上崗。

5、甲方臨電安裝完畢后,組織甲、乙方主管領導及安全部門共同驗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對箱變、水表定期維護。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雙方認可后,乙方七日內交費,否則將押金抵齊后有權停水、停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北京市建筑工程臨時用電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對自己轄區(qū)內的臨電負全面的管理責任。

2、自己區(qū)域內增加設備時,應先向甲方申請,同意后實施。不得私自增加用電容量,造成上一級跳閘的后果乙方負責。

3、保證自己施工區(qū)所有配電箱、線路及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加強日常維護和巡視,有問題及時上報,嚴禁設備設施帶“病”運行。

4、雨、雪等惡劣天氣后,應對用電設施進行絕緣遙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專人負責臨電設施,對操作人員要進行用電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電源不符合標準時,提出整改申請,對上級提出有關臨電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落實整改。

7、甲方電纜乙方不得隨意挪動,不得堆積易燃物。違章操作和未通過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惡果,由乙方負全責,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變的跳閘,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書面向甲方說明確認,方可合閘。由于乙方頻繁跳閘造成的閘具(箱變)損壞由乙方負責。

9、乙方用水不得出現跑、冒、漏情況。

收費標準:先將押金 元交與甲方。1、水費單價為 元/噸,用電單價為 元/度(包含銅損);2、水、電費每月月底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電費;3、甲方每月出示用水、用電量憑據,并在乙方交費后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交費收據。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書

甲方(供電方):

乙方(用電方):

因 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guī),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二、用電方用電負荷:

三、臨時用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安全責任

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

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戶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

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

5、配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后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設備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

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 電話 )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并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

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設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3、乙方臨時用電期間需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并粘貼于配電箱內。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發(fā)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jiān)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 甲方的權利、職責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負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jiān)督、管理,并對施工現場用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并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監(jiān)守手續(xù)。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發(fā)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整改。并監(jiān)督整改落實情況。

6、對乙方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7、現場發(fā)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施工區(qū)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

3、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qū)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確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yǎng)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4、執(zhí)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qū)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a) 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b) 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yè)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yè)人員化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c) 現場發(fā)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三、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相關部門認定結果執(zhí)行。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終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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