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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16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27 16:28:02 查看人數:18

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

第1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jiān)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guī)、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jiān)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2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總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fā)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fā)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qū)域(專業(yè))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fā)展、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公司經理、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主要負責人、各項目部經理是本公司、本區(qū)域(專業(yè))公司、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qū)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各單位從業(yè)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條 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定編制。

第二章 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網絡

第十四條 公司及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應建立以經理(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生產決策、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建立以分管領導為首的各級安全技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經費保證體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的專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保證體系;建立以黨、工、團貫穿于施工全過程的政治思想、群眾監(jiān)督檢查保證體系,形成層層負責、專群結合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網絡。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分會,分析、預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本單位環(huán)境及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

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工程部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應結合各自實際,單獨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土建、電氣、機械專業(yè)人員,歸口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各項目部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

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班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負責班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落實與檢查。

第十七條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論和知識,要熟知黨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要能夠熟練應用現行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標準,應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 各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具體管理。各單位要支持并幫助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工作,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十九條 公司、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各項目部必須按照“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健全和充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及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的配置原則:

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并不應少于4人;

區(qū)域(專業(yè))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并不應少于2人;

項目部--1萬平方米及以下為1人,1~3萬平方米為2人,3~5萬平方米為3人,5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應按專業(yè)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安全組。

道路、橋梁、構筑物、市政、安裝、裝飾等工程按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1人,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2人,5000萬元以上3人的原則配備。

第3篇 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yè)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 相關職責 

第四條 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復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執(zhí)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五條 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jiān)督檢查;

3、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 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jiān)督落實。

第八條 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項目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zhí)行上級并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計報告。

第4篇 生物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

1.1、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物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1.2、應根據需要,規(guī)定危險品的存放的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抵觸的生產備料不得放在同一區(qū)域,必須隔離清楚。

1.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1.4、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個人防護措施: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1.5、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險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fā)。

1.6、配備必須要的醫(yī)藥箱,店鋪辦公室設有保健員,發(fā)生意外可做簡單處理,嚴重者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1.7、化學危險物品的包裝與標志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包裝必須堅固、完整、嚴密不漏,外表面清潔,不粘附有害的危險品。危險品的標志清晰。

2、易制毒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2.1、危險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堆放

穩(wěn)妥,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防止包裝破損。

2.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得運輸。2.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人。

2.4、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易制毒化學品的車(船)。

2.5、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2.6、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置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3、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保管

3.1、管理易制毒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3.2、易制毒化學品必須貯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貯存室內,并設有專人管理。

3.3、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設施。

3.4、易制毒化學品的貯存要求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的配裝規(guī)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a、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b、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c、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d、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應保持安全距離。

e、遇水燃燒、易燒、自燃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3.5、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認真核實。

3.6、貯存易制毒化學品的場所,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保管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器具。

4、易制毒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1、易制毒化學品的廢棄處理,必須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2、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易制毒化學品,如廢水、廢氣、廢渣等必須經處理,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后方可排,凡能互相互起化學反應成新的危害的廢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3、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由企業(yè)有關部門統一回收處理本廠。

4.4、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品的,必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5、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處置固體廢物。

第5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貫徹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確保公司危險化學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的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安全、治安管理活動。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66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第27號 《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防治辦法》

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

gb 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

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3 定義和術語

3.1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存儲、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的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總局發(fā)布。(詳見《危險化學品目錄》 2022版)

3.2 民用爆炸物品

是指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3.3 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4 msds或csds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國際上稱作化學品安全信息卡,簡稱msds或csds,是一份關于化學品燃爆、毒性和環(huán)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應急處置、主要理化參數、法律法規(guī)等方面信息的綜合性文件。

3.5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六不進入”規(guī)定

“六不進入”是指不懂防護知識不進入,不知容器里是何物不進入,不知有害物質劑量不進入,未經主管批準不進入,防護措施不齊備不進入,無人監(jiān)護不進入。

3.6 甲類物品

是指閃點小于28℃的液體及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物品。

3.7 乙類物品

是指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及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物品。

4 培訓和資格

公司內涉及危險化學品作業(yè)、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學習并熟悉本規(guī)定。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廠房、運輸工具及設備等應符合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 3836《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gb 15577《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gb 12158《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等有關國家法規(guī)、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并經國家或本市安全、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或公安等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屬于特種設備的,應經國家或本市質量主管部門批準。

5.1.2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廠房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法規(guī)有關條款要求執(zhí)行。

5.1.3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設有與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相適應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5.1.4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部門應當在其作業(yè)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gb 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 13495《消防安全標志》和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等相關規(guī)定。

5.1.5 有資格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作業(yè)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不準安排無操作證或操作證已失效者,以及患有職業(yè)禁忌癥者上崗。

5.1.6 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作業(yè)人員應配置相應的、有效的符合國家安全防護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防靜電工作服、橡膠手套、塑膠圍裙、膠靴、防毒面罩、防毒口罩等,并在作業(yè)時應正確穿戴個體防護用品。

5.1.7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崗位,應備有與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一致的msds,并保持完好、有效。

5.1.8 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的安全標簽應完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相應的安全標簽。

5.1.9 禁止使用列入《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

5.1.10 用于現場監(jiān)測的儀器儀表,必須按期送檢。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驗周期為每年檢驗一次。

5.1.11 工藝材料、裝備及工具的選擇應考慮到使用時不會對人員造成傷害及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5.1.12 儲存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通道、照明、工藝孔等設施必須確保安全使用。

5.1.13 使用危險化學品作業(yè)或進入存放過危險化學品場所應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5.1.13.1 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六不進入”規(guī)定。

5.1.13.2 必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作業(yè)周圍應劃定禁區(qū),拉好安全繩,嚴禁無關人員進出。

5.1.13.3 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確認現場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存在方式、危害特性和濃度;有限空間作業(yè)時,應請專業(yè)人員對作業(yè)場所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物質等濃度進行檢測,其濃度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標準后,方可作業(yè)。

5.1.13.4 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對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進行預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時予以整改。

5.1.13.5 有限空間作業(yè)時應實施雙人安全監(jiān)護制,專人負責安全監(jiān)護,并確保作業(yè)區(qū)內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有害物質等濃度始終控制在國家、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值內。

5.1.13.6 有毒有害場所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yè)場所。

5.1.13.7 作業(yè)中發(fā)現異常情況和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生命安全。

5.1.13.8 當日作業(yè)結束后,必須把剩余危險化學品帶出作業(yè)場所,不得在作業(yè)場所過夜。

5.1.14 嚴禁直接接觸毒物,不準在儲存、使用場所飲食。

5.1.15 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及作業(yè)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按職業(yè)健康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執(zhí)行。

5.1.16 存在爆炸危險場所的明火作業(yè)管理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動火作業(yè)審批手續(xù),嚴禁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

5.1.17 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作業(yè)管理應符合國家電氣作業(y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5.1.18 危險化學品場所的消防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要求。

5.1.19 園區(qū)內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建立危險化學品存儲、使用管理臺賬,并根據存儲場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采購計劃,嚴禁超量存儲。

5.1.20 在夏季高溫天氣,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根據化學品性質和本市公安、安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夏季高溫天氣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的安全規(guī)定。

5.1.21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針對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或使用量、危害特性、儲存或使用環(huán)境情況及本規(guī)定制定和完善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

5.1.22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在儲存、使用崗位的醒目位置張貼、懸掛或在合適地方存放有效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和相應的msds。

5.1.23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檢查。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積極整改。

5.2 儲存管理

5.2.1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專用倉庫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周圍應劃定禁區(qū)。

5.2.2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做到進出物品的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各類單據保存完好整齊,裝訂有序。庫存危險化學品每月核對一次,確保帳物相符。入庫時應驗明品種、數量、重量、規(guī)格,包裝應完整,嚴防滲漏、變質、無產地、無銘牌、無檢驗合格證的危險化學品及有火險等隱患的物品混入倉庫。

5.2.3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堆垛、儲存量限制、安全操作方法等應符合gb 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或gb 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gb 17915《腐蝕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gb 17916《毒害性商品儲藏養(yǎng)護技術條件》等其它國家、本市相關規(guī)定。

5.2.4 危險化學品儲存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倉庫設計能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本章第二條要求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的存放時間、溫濕度、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廠房內設置的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的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5.2.5 在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倉庫管理人員應根據氣候變化,采取防止聚光、揮發(fā)、發(fā)熱、分解、聚合、變質、凍裂和滲漏的措施。

5.2.6 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應設置符合gb 7231《工業(yè)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明顯標志,并保持完好。

5.2.7 公司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和管道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壓力管道檢測、檢驗按tsg 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工業(yè)管道》執(zhí)行。

5.2.8 普通冰箱內不準儲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5.2.9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5.2.10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5.2.11 危險化學品臨時堆放處周圍應劃定禁區(qū),設置安全繩、圍欄和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負責。并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相應化學品的msds。

5.2.12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在其作業(yè)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tài)。

5.2.13 倉庫管理人員應每天至少一次對儲存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包裝容器、安全標簽、堆垛、滲漏、設施設備、安全警示標志等狀況,并做好記錄。

5.2.14 每天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5.3 使用管理

5.3.1 應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油漆、氧氣、乙炔、汽油等使用管理還應符合國家專項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

5.3.2 正確選擇盛裝容器,互為禁忌物品禁止混觸;所有容器應加蓋。

5.3.3 對有剌激性或有毒氣體揮發(fā)的作業(yè),必須開啟通風裝置,人站位于上風側。

5.3.4 加熱、蒸餾、烘烤的溫度不得超過受熱物品的臨界點(指燃點和揮發(fā)分解溫度),并須由專人看護。

5.3.5 盛裝過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將過氧化物、遇水易燃物及黃磷等物品丟入廢液桶或水槽內。

5.3.6 當日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及時交回危險化學品儲存專用倉庫或臨時堆放處儲存。嚴禁私自保存或隨意帶出公司,不準隨意丟棄、傾倒或轉送其他部門或個人。

5.4 運輸管理

5.4.1 園區(qū)內運輸及裝卸

5.4.2.1 在公司內道路危險化學品裝運、車輛和人員應滿足gb4387-2008《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5.4.2.2 裝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5.4.2.3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5.4.2.4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化學品。高溫季節(jié)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化學品,要有防曬設施。

5.4.2.5 運輸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運輸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5.4.2.6 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

5.4.2.7 運輸氣瓶必須固定牢靠。散裝氣瓶必須擰好瓶帽,堆高不得超過圍板高度。立放時,車廂圍板高度應在瓶高三分之二以上。夏季應有遮陽設施。

5.5 購買管理

5.5.1 選擇的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商店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

5.5.2 購買危險化學品時,采購部門應向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商店索取相應的安全技術說明書,不得采購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產品。

5.6 應急管理

5.6.1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部門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從業(yè)單位)》的要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演練,演練次數每半年一次。

5.6.2 應經常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tài)。

5.6.3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爆炸、人員中毒等突發(fā)事故時,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按照公司《綜合應急預案》信息上報程序上報事故信息。

5.6.4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應當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

5.7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

5.7.1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gb 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公司組織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部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5.7.2 危險化學品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5.7.3 對于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公司應將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縣安監(jiān)局和公安局備案。

5.7.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還應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

5.9 檔案管理

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部門應建立本部門危險化學品檔案?;緝热莅?a.名稱:包括別名、英文名等;b.存放、使用地點;c.數量;d.危險性分類、包裝類別、登記號等;e.msds。

5.10 廢棄物管理

5.10.1 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fā)生次生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10.2 盛裝過劇毒化學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5.10.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化學品,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報廢。

5.10.4 報廢的危險化學品及受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以危險廢物管理,不得丟棄、排放和混入一般廢物之內。

6 其它

6.1 本規(guī)定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油田分公司員工安全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安全生產法》及長慶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guī)定,為全面實行全員安全上崗證制度,規(guī)范崗位員工的安全技能培訓、考核、發(fā)證與復審工作,提高崗位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險避險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上崗證采用a證和b證兩種。

生產崗位操作層員工持a證上崗。包括:采油、采氣、油氣集輸、煉油化工、輔助生產崗位及三級以下站庫的班站長等操作崗位人員。

基層生產組織、指揮管理層員工持b證上崗。包括:三級以上(含三級)站庫的站長、井區(qū)長等管理崗位人員。

第三條 安全上崗證是崗位員工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技能、符合單獨上崗條件的基本證明,員工必須持安全上崗證上崗,隨身攜帶,一人一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基層管理、操作崗位的各類用工人員。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油田公司hse委員會全面負責全公司安全上崗證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取證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門牽頭,人事教育部門配合。安全環(huán)保處具體負責制定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取證管理辦法、確定試題范圍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考核及復審等工作。

第七條 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上崗證的取證培訓及發(fā)證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八條 培訓對象: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對象為a證和b證的所有待取證人員。

第九條 培訓內容: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分理論培訓(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制度等)與實際操作培訓兩個方面。

理論培訓:以崗位應知應會、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條款、事故應急預案、危險源辯識、工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理等為重點內容。

實際操作培訓:以規(guī)范操作、危險源辯識、正確處理各類險情及相鄰作業(yè)、關聯作業(yè)、交叉作業(yè)過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監(jiān)督等為重點內容。

基層管理人員培訓以熟練掌握hse“兩書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風險識別方法、應急預案、應知應會和安全管理技能等為重點。

第十條 培訓時間: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其中復審培訓不少于8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應根據崗位及現場熟悉程度確定,一般不少于4學時。

第十一條 培訓形式:崗位操作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崗位、班站為單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由各二級單位合理、統一組織實施。

基層管理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作業(yè)區(qū)、車間為單位,由二級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要建立健全員工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檔案,培訓計劃、教員資格、考試答卷、考核成績等資料要存檔、備案。

第四章 考核、發(fā)證及復審

第十三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考核、發(fā)證及復審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 安全上崗證的考核分為安全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理論考試題由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部門按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兩個層面,分專業(yè)、類別、工種、工藝特點建立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題庫,考核、復審時從題庫中隨機抽題考試。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內容要結合崗位特點與現場實際確定。

第十五條 發(fā)證:崗位操作人員理論考試70分以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級單位質量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a)”。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有一項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發(fā)證。

基層管理人員經過理論考試70分以上并能熟練辯識和分析作業(yè)過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確判斷傷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準確、預防措施切實可行、應急措施得當、應知應會清楚的,由本單位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b)”,準予單獨頂崗組織指揮生產。

凡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經重新培訓后允許補考1次,補考合格后予以發(fā)證。沒有取得安全上崗證的員工不得單獨上崗操作或組織指揮生產。

第十六條 復審

(一)復審內容。除包括本辦法第九條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yè)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崗位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考試、考核。

(二)復審確認。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部門申請再次復審。復審單位可根據申請,再復審1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則安全上崗證失效。

(三)復審周期。安全上崗證一年復審1次。由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部門在復審欄填寫“至某年某月有效”條形印章。

第五章 管理與獎懲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持安全上崗證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安全部門應當定期對申報、培訓、考核、復審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報送本年度本單位有關安全上崗證人員培訓、考核、發(fā)證和復審的統計資料。

第十九條 員工出現重大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fā)證部門收繳其安全上崗證,并及時組織進行培訓、考核和復審。

(一)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2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安全上崗證的;

(四)拒絕出示安全上崗證或拒絕上級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五)私自涂改證件內容或撕毀證件的;

(六)將證件轉借他人使用的;

(七)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作業(yè)的。

第二十條 離開本崗位達3個月以上的崗位人員、轉崗、并崗、調整崗位人員或安全上崗證丟失的崗位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崗證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從事安全上崗證人員考核、發(fā)證和復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7篇 環(huán)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辦法

總 ?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夯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基礎,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預防和避免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促進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以提高經濟效益,增強我項目部在市場的競爭力。根據國家、總公司及集團公司、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結合我項目經理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管理機構

1.1項目經理部設安全領導小組,由黨政和各職能部門主管組成。

1.2項目經理部設專職安全員1名;各施工單位配兼職安全員4人。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有施工現場工作經驗并經過安全管理培訓合格、持有有效資格證件的職員擔任。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2.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組織協調貫徹實施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幫助和推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計劃性,把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納入計劃軌道。

(3)掌握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動態(tài),積極組織新的協調和平衡,提高安全管理體系的功能。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的原則,主持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

(5)項目經理部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事故,定期組織分析全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擬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6)項目經理部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考核及獎罰工作,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不斷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2.2項目經理的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生產的永恒主題。

(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企業(yè)的各項決議和規(guī)章制度。

(3)嚴格履行工程項目承包經濟合同,認真制定本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標準、方針、目標和安全規(guī)劃,合理配置人力、物資、機具、資金的安全生產要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現場安全系數。

(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講評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講評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5)充分發(fā)揮項目經理部安全監(jiān)察的作用,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制定和組織對事故隱患的整治,按規(guī)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經費,改善勞動條件和環(huán)境。

(6)依據本項目工程任務特點,科學編制施工方案,正確處理安全與速度,安全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堅持把安全工作貫穿于施工安全全過程,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抓緊、抓好、抓實。

(7)負責組織本工程項目經理部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發(fā)動群眾,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尊重群眾的主人翁地位。

(8)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各類事故和隱患整治,對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y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刑事責任。

2.3書記(副書記)的安全職責

(1)積極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執(zhí)行上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積極支持和指導職能部門和安監(jiān)人員的工作。

(2)負責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發(fā)揮黨員、干部在安全生產中的骨干作用,解決職工思想問題,消除后顧之憂,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3)組織廣大黨、團員在施工現場開展“黨、團員身邊無事故”、“黨員安全監(jiān)督崗”、“共青團員安全監(jiān)督崗”活動,維護職工勞動保護權益。

(4)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宣傳工作,對因政治思想工作沒跟上、解決矛盾不及時發(fā)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本項目內發(fā)生的職工傷亡事故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2.4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1)在項目經理、支部書記的領導下,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按照施工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制定和審核本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保防措施的落實,對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負責全面技術指導責任。

(2)參加編制審定安全技術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護措施。

(3)指導安全技術教育,組織專業(yè)技術培訓,大力推廣應用“四新”技術,處理施工生產中安全技術問題,對重大事故隱患的預防和整改提出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

(4)組織并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危及職工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有權停止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5)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技術人員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對因技術原因造成的工事故,承擔技術上的領導責任。

2.5安全監(jiān)察長職責

(1)在項目部主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當好項目經理部的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的助手。在業(yè)務上接受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的具體指導。

(2)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制定、審查、修改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全體職工嚴格執(zhí)行。

(3)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各種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知識考核,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主要提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4)積極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或專項安全檢查,針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措施,并按時落實實施。

(5)參加項目部組織的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并將事故的調查報告及時提交公司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

(6)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各種違章作業(yè)及時進行制止,遇有不聽勸阻者,有權先停止其作業(yè),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部領導。

(7)督促檢查全體職工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積極協助項目經理部領導改善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8)以身作則,用自己的模范行為帶動全體職工自覺地做好安全生產。

2. 6 施工技術部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程及集團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yè)計劃時,必須同時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貫徹落實.

(3)?對重點工程和技術復雜的新、難、重項目;不良氣候條件和危險性大的施工項目,要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進行技術交流,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4)?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施工生產過程中的施工工藝、機具設備、安全防和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協助提出解決辦法,隨時發(fā)現影響安全的因素予以排除,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5)?合同安全部門研究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及安全合理化建設中的有關技術問題,進行革新項目,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時,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留后患.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情況處理和事故調查處理,對存在問題提出預防措施.

(7)?各級調度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通知,文件下放安全施工生產動態(tài)及時向上級匯報,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指示和措施.

2. 7 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程及上級的指示,落實本單位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根據“三同時”原則組織施工生產計劃。

(2)在編制下達年、季、月施工計劃時應有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要求,按規(guī)定標準編制勞動經費計劃,安排工程進度時,應考慮完成有關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人工、材料等。

(3)安排工程項目計劃時,應同時安排防治塵毒、噪音及安全設施項目,編制工程項目計劃,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并由安全部門予以監(jiān)督檢查。

(4)負責將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列入計劃,將安全專項內容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一項重要內容。

2.8機械設備和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1)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定標準和集團公司、公司的各種安全規(guī)章制度。

(2)負責制定和實施機械、電器設備、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使用,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制度,保證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3)對購置新設備時應對附有必要安全裝置的設備優(yōu)先選購,對無安全裝置的設備購后立即配齊,自制式自行改造過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定,并在投產前編制設備操作規(guī)程。

(4)新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經考試后持操作證上崗。

(5)負責制定機械設備、機動車輛的防凍、防火措施,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因設備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2.9物資部門安全職責

(1)采購供應的施工生產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設備、材料、物品、必須符合建設要求,達到安全標準,不得隨意降低等級。

(2)保證并優(yōu)先供應已批準的企業(yè)年度計劃項目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質保量。

(3)嚴格執(zhí)行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或腐蝕性物質的請領、運輸、儲存、發(fā)放等嚴密的管理制度,嚴格手續(xù),確保安全。

(4)按勞動保護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做好申請、采購、保管工作、保證按質按量及時供應。

3.0操作崗位安全職責

(1)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刻苦學習安全理論,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能力。

(2)自覺遵守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服從項目經理部安全監(jiān)察長的領導其他人員的勸告,及時糾正違章現象,同時有責任勸阻和制止共同作業(yè)者的錯誤操作。

(3)積極參加群眾性安全管理活動和技術活動,對企業(yè)所有使用的設備進行改造,裝備先進的裝置,確保勞動生產的安全。

(4)抵制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上級指示,并有權越級向上級安全質量監(jiān)察部反映情況。

(5)發(fā)生事故后立即進行搶救,積極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上級,實事求是地向上級和事故調查組反映事故發(fā)生的前后情況。

第三章 ?安全目標

3.1堅決杜絕職工重大傷亡事故,年職工重傷率在0.5‰以下,年職工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杜絕職工因工死亡事故。

3.2消滅重大機械、設備事故。

3.3加強對外部勞務隊伍的安全監(jiān)察和管理,嚴防外部勞務隊伍職工因工死亡事故的發(fā)生。

3.4加強對職業(yè)危害的管理,職業(yè)病的發(fā)生率為0。

3.5按公司規(guī)定,把安全生產目標逐級分解,橫向各職能部門(人員),縱向各隊(職工),并同經濟承包責任制和職工的工資分配及評先相結合,年終認真總結評比,按規(guī)定的評比獎罰制度予以兌現。

第四章 ??施工現場的安全規(guī)定

4.1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對特種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專門培訓并持有有效證件上崗。

(2) 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施工現場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和環(huán)保措施。

(3) 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施工環(huán)境,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4) 應改善施工環(huán)境,對危險物品、危險源影響安全生產的重要作業(yè)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 對安全保證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落實監(jiān)控人員,確定監(jiān)控措施實施重要監(jiān)控。

4.2參加施工的人員,應熟知并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3施工場所的各種機具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的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4.4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件不相符合的機械,不得將機械交給無本機械有效操作證件的人員操作。

4.5石方爆破作業(yè)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運輸、檢驗和銷毀等工作,應嚴格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4.6橋涵施工,應對施工安全做專項調查,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上下層作業(yè)或橋下通車、行人等立體施工時,應布設安全網,設置安全警示牌。

4.7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拖鞋;高處作業(yè)必須配戴安全帶。

4.8施工現場的各種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零保護。工地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位置、桿高及桿型應按設計圖施工;低壓動力線路不得使用裸線。架空線與地面、水面、建筑物、機具設備、公路等,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9工地內的變配電設備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安裝在室外的變配電裝置,均應設有遮欄。

4.10露天設置的所有閘刀開關、漏電保護器應設在木箱內,并設遮雨棚,必須加鎖。

4.11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有石塊的土方時,應將較大的石塊和雜物除掉。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wěn)固,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12施工現場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做文明生產、文明施工。

4.13橋梁及預制構件的運輸和安裝:

(1) 梁、板的運輸及安裝應制定出相應的方案,并建立統一的指揮系統,各崗位作業(yè)人員要精心工作,聽從指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 大型預制構件、平板車運輸時,除在橫向加斜撐防傾覆外,平板車上的擱置點必須設有轉盤。

(3) 運輸超高、超寬、超長構件時,牽引應懸掛安全標志,應有專人照看,并配備適當工具,保證在有障礙物情況下安全通過。

第五章 ?安全管理

5.1認真貫徹執(zhí)行集團公司、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獎罰實施細則,開展“安全風險抵制金”和“安全承包責任制”等有效方式,對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5.2獎勵

(1)各隊年內未發(fā)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汽車無等級以上事故;無因我方負主要責任的外部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隊年累計事故經濟損失不超過1000元,發(fā)給各隊人均獎金50元。

(2) 汽車司機(含小車、非施工用車司機)實行單車計獎,每安全行車,發(fā)給司機獎金300元。

(3) 在預防各類突發(fā)性事故過程中做出貢獻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元。

5.3處罰

(1) 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原因造成輕傷及以下事故的,給予當事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5%,罰款直到1000元為止。

(2) 車輛、機械進出場或車場內發(fā)生碰撞,給予當事者50~100元罰款。

(3) 凡下列情況造成事故的,給司機、機械手處直接經濟損失的100%罰款,直到2000元為止。

a.酒后開車者;

b.未經領導批準出車辦私事者;

c.將車或機械交給非駕駛人員操作者;

d.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又無特殊情況,定車司機、機械手將車或機械交給非定車司機、機械手駕駛者。

(4)凡上述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或大及以上經濟損失事故,報上級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4 安全領導小組和安全管理人員的獎勵及處罰與項目經理部全面安全生產情況掛鉤,并根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細則、獎罰辦法及集團公司項目部經理部及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第六章 ?事故報告及處理

6.1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公司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及處理。

6.2職工(含外部勞務隊伍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部領導,并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按照職權劃分組成事故調查組成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第七章 ?附則

7.1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經理部及所屬各單位。

7.2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公司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管理體系

公司領導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和權限(管理體系)

1總經理

----批準管理方針;

----提供實現公司管理目標所必需的資源;

------組織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目標;

----批準公司的目標、指標和管理規(guī)定,并對其進行評審;

----規(guī)定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任命管理者代表;

----批準發(fā)布、更改管理手冊和公司其他管理規(guī)章、制度、支持性文件;

----負責組織管理評審并作出決策,確保管理體系持續(xù)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持續(xù)改進公司管理體系;

------向員工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重要性,創(chuàng)造并保持使員工能充分參

與實現公司管理目標的內部環(huán)境;

----分管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2管理者代表

----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公司關管理體系運行;

----負責公司管理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審核及監(jiān)控;

----組織管理體系文件的編制、審核、更改和發(fā)放;

----組織、安排管理體系內部審核;

----需要時,組織審核分包商及供應商的管理體系;

----審核'管理評審計劃';

----向最高管理者匯報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參加并協助最高管理者進行管理評審,貫徹評審會議決定;

----對涉及管理體系的所有部門和單位的體系活動有指揮、指導權;

----對涉及管理體系的所有部門、單位及人員有獎懲權。

3總工程師

----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質量技術政策;

----監(jiān)督體系運行,組織內外部審核,參加管理評審;

----組織質量監(jiān)督檢查;

----推進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按《文件控制程序》(zjbe/ms/p01-2002)要求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項目計劃;

----領導和組織技術管理工作,貫徹新規(guī)范和企業(yè)技術標準;

----監(jiān)管本業(yè)務系統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分管科技部、企管部和中心試驗室、工程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管理。

4主管生產副總經理

-----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環(huán)境、安全生產法律條例、法規(guī)和地方政府規(guī)范及企業(yè)規(guī)章;

-----主管安全生產管理、機械設備、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管理、顧客財產控制、對顧客的服務;

----參加管理評審,評審本業(yè)務系統的體系運行情況及改進的機會和需要;

-----負責組織施工生產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負責公司環(huán)境和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和落實;

-----行使安全生產獎罰權和重大問題停工處置權;

-----負責工程回訪,協調處理用戶投訴;

-----監(jiān)管本業(yè)務系統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分管工程部。

5主管營銷副總經理

-----參加管理評審,評審本業(yè)務系統的體系運行情況及改進的機會和需要;

-----主管公司經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組織制定和實施經營管理目標;

-----確定公司經營戰(zhàn)略,構建新型營銷網絡;

-----主管與顧客有關的過程的控制,組織實施投標階段的合同評審;

-----監(jiān)管本業(yè)務系統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分管市場營銷部、市場管理部、投標中心。

6主管行政副總經理

-----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完成交辦工作;

-----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及相關費用核銷;

-----負責公司房地產管理工作;

-----組織制定、審批公司總部的環(huán)境、職業(yè)安全健康目標和管理方案。

-----參加管理評審,評審本業(yè)務系統的體系運行情況及改進的機會和需要;

----協管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部分業(yè)務);

----分管基建辦、物業(yè)公司。

7 總經濟師

----參加管理評審,評審本業(yè)務系統的體系運行情況及改進的機會和需要;

----組織制定和實施合同管理目標;

----主管公司物資管理工作

----負責公司的合同和預結算管理,監(jiān)管本業(yè)務系統管理體系運行;

----負責合同中有關質量、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要求的約定進行審定;

----就有關職業(yè)安全健康、環(huán)境問題對顧客和分承包方施加影響;

----監(jiān)管本業(yè)務系統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分管合約部、物資部。

8 總會計師

----組織編制、執(zhí)行本單位預算,組織實施財務收支計劃;

----建立健全公司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依法組織會計核算,對公司的會計資料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直接領導責任;

----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審查財務報告,負責全公司內部審計;

----參加管理評審,評審本業(yè)務系統的體系運行情況及改進的機會和需要;

----為管理體系運行提供必要的財力資源;

----分管財務部、資金部、法律事務部。

9 工會主席

----參加管理評審,評審本業(yè)務系統的體系運行情況及改進的機會和需要;

----參與管理方針的制定和評審;

----參與職業(yè)安全健康有關程序文件的制定、更改;

----負責組織公司員工身體健康檢查;

----分管工會。

10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負責安全生產規(guī)章的制定與修改;

----監(jiān)督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jiān)督執(zhí)行;

----提出對有關事故責任者的懲戒建議;

----確保員工及其代表參與委員會工作;

----負責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第9篇 公司安全管理員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掌握、執(zhí)行國家、地方的安全、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體系標準和體系文件,掌握公司各種危害因素、污染的排放指標。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環(huán)境管理、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消防管理、現場管理等日常工作,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3)貫徹公司安全體系方針、目標、規(guī)章要求和體系文件要求,制定落實本公司安全體系目標。

4)根據公司發(fā)展需求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體系、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配合質量管理體系檢查認證,協助組織、實施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內審、外審工作。

5)負責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在公司各部門的貫徹落實,保證有效運行。

6)負責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經審批后監(jiān)督實施。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的設計和竣工驗收,監(jiān)督檢查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預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執(zhí)行情況,參與建設項目“三同時”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考核。

8)組織公司危害辨識、風險評價,負責公司各類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寫工作,協調組織各單位進行各類應急演練。

9)負責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的監(jiān)督檢查,配合綜合管理部做好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10)做好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教育員工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

11)負責公司職業(yè)危害因素的申報、實施情況的落實。

12)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發(fā)放、使用過程中的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3)負責危險作業(yè)許可證的審核、安全措施的制定、審核。

14)組織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10篇 電力公司計劃預算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電力公司計劃、預算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在進行施工計劃、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必須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2.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時,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應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開支,并做到??顚S?。

3.在編制、安排施工計劃及工程施工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施工和季節(jié)性施工特點以及均衡循序作業(yè)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實行施工任務單時,施工任務單無安全措施或未經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查簽字,不得簽發(fā),項目完工未經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核,不得結算。

5.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確要

求和獎罰規(guī)定,并經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約。

6.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7.對于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并經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核后予以結算。

8.在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施工情況。

第11篇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總則

1.1? 為了加強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等制定。

1.3? 本規(guī)定適用于3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氣設備。3kv以下電壓等級電氣設備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定由各企業(yè)、單位自行制定。

1.4? 國家電網公司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裝置管理及技術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由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及所屬單位分級實施。

1.5?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電力企業(yè)和設備運行單位都應遵守本規(guī)定,同時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

1.6? 國家電網公司內的設計、基建、生產、農電等有關單位頒發(fā)的相關制度不得與本規(guī)定抵觸。

2.管理職責

2.1? 國家電網公司負責防止電氣誤操作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防誤裝置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每兩年組織召開一次專業(yè)會議。

2.2? 中國電科院負責提供防止電氣誤操作技術支持,每年三月底前發(fā)布防誤裝置年度分析報告。

2.3? 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jiān)、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jiān)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3.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3.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3.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guī)定、技術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檢查計劃落實情況。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國家電網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yè)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同時抄送中國電科院。

2.3.5? 每年召開一次防止電氣誤操作專業(yè)會議。

2.3.6? 審定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

2.3.7? 組織或參加電氣誤操作事故調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負責所轄(代管)單位的防誤裝置技術監(jiān)督、信息反饋和經驗交流。

2.4? 各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發(fā)電廠(公司)應成立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小組,由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任組長,安監(jiān)、生產、基建、農電、調度等部門參加,并在安監(jiān)部或生產部設立專責(職)人員。

2.4.1? 工作小組應組織制定本單位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崗位責任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職責。

2.4.2? 定期分析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實情況。

2.4.3? 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及防誤裝置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上報上年度專業(yè)工作總結(見附錄)、事故分析報告及本年度工作計劃。

2.4.5? 將防誤裝置大修、維護和技術改造項目納入本單位反事故技術措施。

2.4.6? 組織防誤裝置技術培訓。

2.4.7? 參加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有關防誤裝置選型、設計審查、投運前驗收工作。

2.5? 檢修、基建、調試等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對所從事的作業(yè)任務和過程中涉及的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負責。

3.管理措施

3.1? 設備停復役申請

電氣設備停復役申請應充分考慮防止電氣誤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應滿足各級調度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寫、審核和使用及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有關規(guī)定。

3.2.2? 倒閘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編寫、審核、批準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變電站管理規(guī)范》有關要求。

3.3? 倒閘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員應考試合格且名單經運行管理單位批準公布。

3.3.1.2? 現場設備應有明顯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和區(qū)別電氣相別的色標。

3.3.1.3? 一次系統模擬圖或電子接線圖應與現場實際相符合。

3.3.1.4? 應具備齊全和完善的運行規(guī)程、典型操作票和統一規(guī)范的調度操作術語。

3.3.1.5? 應有確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應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設施(包括對號放置接地線的專用裝置)。

3.3.1.7? 電氣設備應有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

3.3.2? 基本步驟

3.3.2.1? 操作人員按預先布置的操作任務(操作步驟)正確填寫操作票。

3.3.2.2? 經審票并預演正確。

3.3.2.3? 操作前明確操作目的,做好危險點分析和預控。

3.3.2.4? 接受調度發(fā)布的操作指令及發(fā)令時間。

3.3.2.5? 操作人員檢查核對設備命名、編號和狀態(tài)。

3.3.2.6? 按操作票逐項唱票、復誦、監(jiān)護、操作,確認設備狀態(tài)與操作票內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調度匯報操作結束及時間。

3.3.2.8? 做好記錄并使系統模擬圖與設備狀態(tài)一致,然后簽銷操作票。

3.4? 防誤裝置管理原則

3.4.1? 防誤裝置選用原則

3.4.1.1? 防誤裝置應簡單、可靠,操作和維護方便。

3.4.1.2? 防誤裝置應實現“五防”功能:

1) 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

2) 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觸頭;

3) 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

4) 防止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5) 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誤分、誤合斷路器”現階段因技術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須采取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強制性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指:在設備的電動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聯以閉鎖回路控制的接點或鎖具,在設備的手動操控部件上加裝受閉鎖回路控制的鎖具,同時盡可能按技術條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誤裝置應選用符合產品標準,并經國家電網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鑒定的產品。通過鑒定的防誤裝置,必須經試運行考核后方可推廣使用。新型防誤裝置的試運行應經國家電網公司、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和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同意。

3.4.1.5? 變、配電裝置改造加裝防誤裝置時,應優(yōu)先采用微機防誤裝置或電氣閉鎖方式。

3.4.1.6? 新建變電站、發(fā)電廠(110kv及以上電氣設備)防誤裝置優(yōu)先采用單元電氣閉鎖回路加微機“五防”的方案:

無人值班變電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監(jiān)控防誤閉鎖系統時,應實現對受控站遠方操作的強制性閉鎖。

3.4.1.7? 高壓電氣設備應安裝完善的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裝置,裝置的性能、質量、檢修周期和維護等應符合防誤裝置技術標準規(guī)定。

3.4.1.8? 成套高壓開關設備應具有機械聯鎖或電氣閉鎖;電氣設備的電動或手動操作閘刀必須具有強制防止電氣誤操作閉鎖功能。

3.4.2? 防誤裝置的構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機防誤裝置

1) 微機防誤裝置應滿足國家經貿委第30號令《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guī)定》和(微機型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通用技術條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應做好微機防誤裝置一次電氣設備的有關信息備份。當信息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備份,以滿足防誤裝置發(fā)生故障時的恢復要求。

3) 應制定微機防誤裝置主機數據庫和口令權限管理辦法。

4) 現場操作通過電腦鑰匙實現,操作完畢后應將電腦鑰匙中當前狀態(tài)信息返回給防誤裝置主機進行狀態(tài)更新,以確保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tài)對應。

3.4.2.2? 電氣閉鎖

電氣閉鎖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接地刀閘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氣操作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tài)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3? 電磁閉鎖裝置

電磁閉鎖裝置是將斷路器、隔離開關、隔離網門等設備的輔助接點接入電磁閉鎖電源回路構成的閉鎖。接入回路中的輔助接點應滿足可靠通斷的要求,輔助開關應滿足響應一次設備狀態(tài)轉換的要求,電氣接線應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的要求。

3.4.2.4機械閉鎖裝置

機械閉鎖裝置是利用電氣設備的機械聯動部件對相應電氣設備操作構成的閉鎖。機械閉鎖裝置應滿足操作靈活、牢固和耐環(huán)境條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誤裝置解鎖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誤裝置功能的電氣操作,均視作解鎖。

3.4.3.2? 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解鎖工具(鑰匙)必須有專門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內容包括:倒閘操作、檢修工作、事故處理、特殊操作和裝置異常等情況下的解鎖申請、批準、解鎖監(jiān)護、解鎖使用記錄等解鎖規(guī)定:微機防誤裝置授權密碼和解鎖鑰匙應同時封存。

3.4.3.3? 正常情況下,防誤裝置嚴禁解鎖或退出運行。

3.4.3.4? 特殊情況下,防誤裝置解鎖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 防誤裝置及電氣設備出現異常要求解鎖操作,應由設備所屬單位的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核實無誤,確認需要解鎖操作,經專責人同意并簽字后,由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可解鎖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解鎖操作,可由變電站當值負責人或發(fā)電廠當值值長下令緊急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由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值班員報告當值調度員,記錄使用原因、日期、時間、使用者、批準人姓名。

3)? 電氣設備檢修時需要對檢修設備解鎖操作,應經變電站站長或發(fā)電廠當值值長批準,并在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值班員監(jiān)護下進行。

3.4.4? 防誤裝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誤裝置日常運行時應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運行巡視及缺陷管理應同主設備一樣對待;檢修維護工作應有明確分工和專門單位負責;檢修項目與主設備檢修項目協調配合。

3.4.4.2? 防誤裝置整體停用應經供電公司(局)、超高壓公司(局)或發(fā)電廠主管生產的行政副職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到防止電氣誤操作邏輯閉鎖軟件的更新升級(修改)時,應首先經運行管理部門審核,結合該間隔斷路器停運或做好遙控出口隔離措施,報相關供電公司(局)或超高壓公司(局)批準后方可進行。升級后應驗證閉鎖邏輯的正確恢復,并做好詳細記錄及備份。

3.4.4.3? 運行人員(或操作人員)及檢修維護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做到“三懂二會”(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運行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3.4.4.4? 防誤裝置管理應納入廠站現場規(guī)程。防誤裝置投運前,應制定現場運行規(guī)程及檢修維護制度,明確技術要求、定期檢查、維護和巡視內容等。運行和檢修單位(部門)應做好防誤裝置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誤裝置的基礎資料、臺帳和圖紙。

3.4.4.5? 防誤裝置應與主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安裝、同時驗收投運,對于未安裝防誤裝置或防誤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運行單位或有關部門有權拒絕該設備投入運行。

3.5? 設備檢修中的操作規(guī)定

設備檢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的操作,不得改變運行系統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應采用常規(guī)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圍內進行。若采用非常規(guī)操作方法,應經現場當值運行人員許可并在監(jiān)護下進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義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變電氣設備狀態(tài)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員負責實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實施后,在停電范圍內的工作地點,對可能來電(含感應電)的設備端進行的保護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線的使用和管理,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有關規(guī)定。

變、配電站內操作接地線的掛設點應事先明確設定,并實現強制性閉鎖。

3.7? 工作接地線的管理

3.7.1? 在變、配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得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要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配電站內提供的工作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對本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3.7.2? 在線路上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對本作業(yè)班組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數量正確性負責。

4.技術措施

4.1? 防誤裝置的技術原則

4.1.1高壓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專用的解鎖工具(鑰匙)。

4.1.2? 防誤裝置的結構應滿足防塵、防蝕、不卡澀、防干擾、防異物開啟和戶外防水、耐低溫要求。

4.1.3? 防誤裝置不得影響所配設備的操作要求,并與所配設備的操作位置相對應。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斷路器、隔離開關等設備的主要技術性能(如合閘時間、分閘時間、分合閘速度特性、操作傳動方向角度等);盡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處理的復雜性:微機防誤裝置應不影響或干擾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通訊設備的正常工作。

4.1.4? 防誤裝置使用的直流電源應與繼電保護、控制回路的電源分開,交流電源應是不間斷供電電源。

4.1.5? 電磁鎖應采用間隙式原理,鎖栓能自動復位。

4.1.6? 微機防誤裝置的機械掛鎖應采用防銹和防腐材料制作。遠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機防誤裝置電編碼鎖必須具有遠方遙控開鎖和就地電腦鑰匙開鎖的雙重屬性。

4.1.7? 微機防誤裝置的操作鑰匙應具有經授權密碼可跳過當前操作步驟的功能。電腦操作鑰匙還應具有對同一地址碼的電編碼鎖和機械編碼鎖進行開鎖的雙重屬性。

4.1.8? 通過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tài)的一致性,主站遠方遙控操作、就地操作實現“五防”強制閉鎖功能。

4.1.9? 滿足多個設備同時操作的要求,可實現多任務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對使用常規(guī)閉鎖技術無法滿足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的設備(如聯絡線、封閉式電氣設備等),宜采取加裝帶電顯示裝置等技術措施達到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對采用間接驗電的帶電顯示裝置,在技術條件具備時應與防誤裝置聯接,以實現接地操作時的強制性閉鎖功能。

4.1.11?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電氣閉鎖回路應直接使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輔助接點,嚴禁使用重動繼電器。

4.2? 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防止電氣誤操作要求

4.2.1? 中央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防誤閉鎖功能應實現對受控站電氣設備位置信號的實時采集,實現防誤裝置主機與現場設備狀態(tài)的一致性。當這些功能故障時應發(fā)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時,電氣設備的遠方和就地操作應具備完善的電氣閉鎖功能,或間隔內的電氣閉鎖加覆蓋全站的可實現遙控閉鎖的微機“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機操作功能的,亦應具備上述閉鎖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遠方操作、站控層、間隔層、設備級的分層操作原則考慮。無論設備處在哪一層操作控制,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和選擇切換開關的狀態(tài)都應具備防誤閉鎖功能。

4.2.4? 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應具有操作監(jiān)護功能,以允許監(jiān)護人員在操作員工作站上對操作實施監(jiān)護。

4.2.5? 當進行rtu校驗、保護校驗、斷路器檢修等工作時,應能利用“檢修掛牌”禁止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對此斷路器進行遙控操作。

當一次設備運行而自動化裝置需要進行維護、校驗或修改程序時,應能利用“閉鎖掛牌”閉鎖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對所有設備進行遙控操作。

4.2.6? 運行人員在設備現場掛、拆接地線時,應在“一次系統接線圖”上對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以保持兩者狀態(tài)一致。在設備上掛拆接地線,若設有聯閉鎖軟件,則該接地線掛拆應參與閉鎖判斷。所有設置、拆除模擬接地線,均應通過口令校驗后方可執(zhí)行。

5.二次設備防止電氣誤操作管理原則要求

5.1? 對壓板操作、電流端子操作、切換開關操作、插拔操作、二次開關操作、按鈕操作、定值更改等繼電保護操作,應制定正確操作要求和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5.1.1? 保護出口的二次壓板投入前,應檢查無出口跳閘電壓、裝置無異常、無掉牌信號。二次壓板應有醒目和位置正確的標牌(標簽)。

5.1.2? 涉及二次運行方式的切換開關,如母差固定聯接方式切換開關、備用電源自投切換開關、電壓互感器二次聯絡切換開關等在操作后,應檢查相應的指示燈或光字牌,以確認方式正確。

5.1.3? 二次設備的重要按鈕在正常運行中,應做好防誤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鈕旁貼有醒目標簽加以說明。

5.1.4? 應對不同類型保護制定二次設備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如微機保護改變定值區(qū)后應打印或確認定值表,調整時間繼電器定值時應停用相關的出口壓板,時間定值調整后應檢查裝置無異常后再投入出口壓板等。

5.2? 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

6.附則

6.1? 本規(guī)定由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6.2?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班組是企業(yè)細胞,班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響企業(yè)的綜合效益;搞好班組安全管理,是保證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基礎。

《山西美錦煤化工有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內容包括安全教育、班前會、周一安全 活動、安全檢查、人員互保和聯保、填寫安全臺賬等9項“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美錦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班組,包括行政班組,自然班組和 臨時組建班組。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第三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四條 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班組分散作業(yè)時,每攤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學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 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標準

第七條 教育內容為: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本崗位、工種或其它對應崗位發(fā)生過的一 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廠安全通則、職工安全守則;通 用和相關 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種事故的處理、緊急救護知識;

(六)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動態(tài)。

第八條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職工、換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 40學時。

(三)對休假1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已(未)遂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規(guī)程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4小時以 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必須 在2學時以上。

(四)安全規(guī)程考試10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 上崗獨立操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賬”,及時轉遞三級教育卡片。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 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1周以后1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班前會標準

第九條 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huán)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確安全值日人。

第十條 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jié)變化,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條 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guī)程。

第十三條 班前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

第五章 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標準

第十四條 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少于1小時,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本周其它時間補上;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內容:

(一)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學習安全規(guī) 程;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揭露不安全隱患和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第十六條 每次活動必須有發(fā)言。

第十七條 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班組要將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并在活動記錄結束處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組安全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班組長要組織進行班前和班中檢查。班前檢查可結合交接班進 行,對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交接, 有問題要交接清楚。各崗位在班前要對 所管區(qū)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包機人要對所包設備重點檢查。班 中要對設備運行動態(tài)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安全裝置完好情況及設備是否有不 正?,F象等。

第十九條 長期閑置不用的設備,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 值日人員應督促本班組人員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防用品,檢查各崗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情況,檢查各崗位查出問題整改及上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無論是否整改都應記入安全值日欄內,未整改的要立即上報,并注明整改情況和報告部門名稱、接受報告人姓名及職 務。

第七章 班組安全規(guī)程與制度管理標準

第二十二條 班組的每個崗位、工種和所操作的機電設備、工具都必須有 健全的“安全規(guī)程”并達到統一版本,字跡清楚,人手一冊,人人熟知,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班組要根據生產設備等因素的變化,事故教訓等情況及時檢 查現有規(guī)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上報批準 后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凡檢修、搶修及臨時性工作,班組都必須提前制定出書面安 全措施,并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級把關、審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須在檢修、搶修施工前認真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臨時安全措施中要結合現場、環(huán)境、季節(jié)、施工方案、危險區(qū)域、重點部位、互保聯系信號、標志等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五條 凡上級頒發(fā)的與本班組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各類操作證、票、表,在班組內必須健全,并妥善保管,經常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班組要保證每周必須抽考安全規(guī)程,抽考規(guī)程要全面,全班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圍是廠安全通則、崗位安全規(guī)程、相關通用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章制度,危險源控制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 結合當天工作實際,應學習、抽考相關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條款 和相關的其它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班組應適時組織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反事故演習,掌握處理各種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九條 班組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遵守。

第八章 班組人員互保、聯保標準

第三十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認。

第三十一條 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

第三十二條 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保,應履行互 保、聯保職責。

第三十三條 作業(yè)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發(fā)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fā)生意外情況 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三)互相監(jiān)督工作中要互相監(jiān)督, 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四)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yè),不發(fā)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條 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實行聯保。聯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發(fā)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 發(fā)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三)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jiān)督,共同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 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第九章 班組安全生產標準

第三十五條 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等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規(guī)定,嚴禁設備帶病作業(yè)。

第三十六條 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疲勞作業(yè)。

第三十七條 班組內每項操作,每個職工都能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guī)操作。

第三十八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

人員必 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jiān)護下工作。 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第三十九條 班組要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聯系確認”、“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條 新上崗職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jiān)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jiān)護期間不得獨立操作。安全監(jiān)護期不少于1個月。

第四十一條 凡有危險源的班組必須有完整的“危險源”控制圖(或表)。每 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第四十二條 要根據生產工藝、環(huán)境等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核 實,根據已根除的“危險源”情況和新發(fā)現認識的“危險源”情況等,及時修 改、補充“危險源”控制圖(或表)。并使職工及時熟知。

第十章 班組安全臺賬標準

第四十三條 每個班組必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要求記錄清楚、字跡工整、 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各車間可參照本標準制定各自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如有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上級有關 規(guī)定。

第13篇 機械制造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要求,做好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協助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督促和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組織,督促檢查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的落實和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組織救援演練。

4、匯總、審查,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經費使用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實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5、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7、及時報告公司發(fā)生的傷亡事故,職業(yè)病危害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及時發(fā)放,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9、定期向領導報告安全工作。

第14篇 各區(qū)域專業(yè)公司施工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1、在編制、檢查和評價生產計劃的同時,認真編制、檢查和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做好施工生產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銜接、配合,防止事故發(fā)生。

2、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組織均衡生產,保障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項目必須視同生產計劃優(yōu)先安排。對施工中重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實施工作要納入計劃,列為正式工序,給予時間保證。

3、在生產任務與安全保障發(fā)生矛盾時,必須優(yōu)先安排解決安全工作的實施,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施工生產活動,應及時予以制止。

4、教育施工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管理納入施工全過程中。

5、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在生產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防止事態(tài)擴大,并通知有關部門共同處理。

6、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安全活動和安全生產檢查,掌握所屬各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提出改進意見,并監(jiān)督落實整改。

7、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臨時用電工程的設計和安裝驗收,參加一般及大、中、異型腳手架的安裝和驗收,參加自制中小型機具設備及各種設施和設備投入使用前的驗收,參加大型機具設備、設施的檢查與驗收,及時發(fā)現問題,監(jiān)督有關部門或人員解決落實。

8、負責做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huán)境因素的登記建檔工作,定期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huán)境因素進行檢測、評估、監(jiān)控,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9、對經營承包與安全生產掛鉤以及穩(wěn)定安全生產隊伍等提出建設性意見,對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領導匯報,督促解決。

10、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15篇 礦業(yè)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銅誠公司的生產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都必須堅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國家監(jiān)察,行政管理,群眾監(jiān)督”的體制,落實并執(zhí)行本規(guī)定,搞好安全生產。

第三條建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公司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四條總經理對全公司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公司領導對所分管的系統、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五條總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以及上級的決定和指示。

二、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三、定期檢查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聽取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發(fā)布安全指令。

四、親自或委托組織、主持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五、保證在企業(yè)的各項活動中,落實安全措施。

六、親自主持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審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

八、親自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九、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報告全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

十、審查批準全公司安全獎勵和處罰決定。

第六條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編制本公司遠景計劃、采剝計劃、更新改造計劃時,要全面考慮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進行改、擴建及技術改造項目中,負責安全技術及環(huán)保技術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負責組織審查批準全公司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三、審查批準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審查并解決有關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技術措施方案。

四、組織安全技術攻關。

第七條公司安全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各種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經常調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三、組織制定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經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監(jiān)督執(zhí)行。

四、參與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與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中有關安全生產要求。

五、參與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新產品試制的竣工驗收、試運轉審查工作。

六、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

七、負責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級安全教育。

八、組織對特種作業(yè)工人的培訓、考核發(fā)證的聯系工作。

九、負責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經驗,開展安全科研工作。

十、組織全公司安全文化活動。

十一、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十三、參與制訂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合理使用。

十四、參與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發(fā)放標準的制定。

十五、簽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督促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十六、簽發(fā)安全工作獎、罰通知單。

十七、定期向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全公司安全工作情況。

十八、監(jiān)督安全技措基金的提取與使用,發(fā)現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十九、處理有關安全工作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公司生產技術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

二、參加安全大檢查,協助對列入安全隱患整改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進度督促,并協調其與主體生產的關系。若主體生產與整改項目發(fā)生矛盾時,應通知公司安全部門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處理。

三、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保證落實安全措施。

四、指揮生產時,應隨時制止違章作業(yè)。

五、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時,采取應急措施,積極全力組織搶救,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六、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有關技術鑒定工作。

七、編制遠景規(guī)劃、年度采掘計劃,應包括安全技術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計劃。

八、編制匯總更新改造計劃,安排技措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九、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具體方案。

十、確保在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不小于2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對各種機械設備、壓力容器、管道、通風裝置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負責。

二、負責組織對機械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熱力管道、安全裝置、生產廠房等的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三、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的改造、制造、大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組織編制大修的安全措施計劃,修理過程中應落實的安全保障措施,經安全等部門會審后組織實施。

四、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

五、參加與設備有關的傷亡事故調查處理。

六、組織對重大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時應有安全部門人員參加,并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報告抄送安全部門。

七、采用新設備時,必須制訂使用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辦法,并經安全部門會審后執(zhí)行。

八、負責制訂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九、對全公司各種電力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轉、電力安全防護裝置的有效性負責。

十、制定和審定有關電力設備網路的改造,編制大修方案時要同時編制有關安全措施要求,經安全部門會簽后實施,檢查電力設施時要保證落實安全措施。

十一、負責制定各種電力設施的安全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十二、對電力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十三、對全公司的防雷電設施及時進行檢驗、維修,保證安全使用。

十四、監(jiān)督全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嚴格執(zhí)行用電安全禁令和規(guī)程。

第十條采購供應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負責解決安全措施所需的原材料。

二、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并按規(guī)定標準發(fā)放。

三、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酸堿腐蝕物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保管、發(fā)放,必須符合有關防火防爆、防中毒等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和規(guī)定。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編制財務開支計劃應考慮列入成本開支安全費用。

二、監(jiān)督安措項目經費的及時撥款和正確使用。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門的安全職責

一、新員工(包括調入人員)代培,實習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工作。

二、做好安全管理人員和防毒防塵人員的配備工作。

三、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錄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及時通知安全部門。

四、根據職業(yè)病的禁忌要求,認真作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和調整,貫徹勞逸結合原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十三條生活后勤部門的安全職責

對集體食堂(包括招待所)安全衛(wèi)生負責,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四條露天礦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各級政府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令,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規(guī)定、通知、辦法等,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結合本礦山具體情況制訂落實措施,并組織執(zhí)行。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領導編制礦山安全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力量落實。

四、組織編制、審定礦山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礦山有關部門及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五、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原則,領導礦山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員工都要達到“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持證上崗作業(yè)”要求。

六、對礦山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要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當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七、礦山發(fā)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公司主管部門和請求救護人員搶救傷員,嚴禁盲目指揮和違章指揮。

八、按規(guī)定組織礦山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訂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九、領導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衛(wèi)生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保證實現,為改善勞動條件,在人、財、物和時間上給予優(yōu)先保證。

十、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指示和意見。

十一、重大的、突擊性的生產施工檢修活動、危險作業(yè)等,礦長必須親臨現場,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條選礦廠廠長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各級政府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令,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規(guī)定、通知、辦法等,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結合本廠具體情況制訂落實措施,并組織執(zhí)行。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領導編制選礦廠安全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力量落實。

四、組織編制、審定選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督促選廠有關人員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五、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原則,領導選廠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職工都要達到“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持證上崗作業(yè)”要求。

六、對選廠存在的重大不安全問題,要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當安全與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處理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七、發(fā)生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公司主管部門和請求救護人員搶救傷員,嚴禁盲目指揮和違章指揮。

八、按規(guī)定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訂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九、領導選廠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衛(wèi)生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保證實現,為改善勞動條件,在人、財、物和時間上給予優(yōu)先保證。

十、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指示和意見。

十一、重大的、突擊性的生產施工檢修活動、危險作業(yè)等,廠長必須親臨現場,確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條公司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在公司的統一部署下,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法律法規(guī)。

二、協助有關人員做好生產中的安全工作。

三、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四、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程,并貫徹、監(jiān)督和檢查。

五、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有特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產,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盡快地采取措施。

六、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七、組織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八、聯系特殊作業(yè)人員培訓領證的有關事宜。

九、監(jiān)督發(fā)放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十、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或人員實施。

十一、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驗收、試產工作。

十二、制定預防職業(yè)病和職業(yè)中毒的措施。

十三、指導兼職安全員工作。

第十七條廠(礦)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以身作則做好安全工作。

二、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

三、檢查監(jiān)督安全生產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四、發(fā)現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命令其立即停止作業(yè),同時報告領導及早處理。

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

六、在本單位的生產計劃中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見,并督促實施。

七、會同有關人員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八、組織安全文化活動,督促檢查個人防護情況。

九、做好本月安全工作總結,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計劃。

十、做好安全工作日記,隨時接受檢查。

十一、指導兼職安全員工作。

第十八條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一、以身作則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

二、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本班組人員全面熟練地掌握操作知識和技能。

三、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四、認真檢查和維護本班組崗位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五、發(fā)現危險情況及時報告。

六、參加事故調查分析,積極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員工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guī)定,勞動紀律,職工守則,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指令。

二、服從命令,絕不違章作業(yè)。

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四、對他人的違章作業(yè)應予及時勸阻和制止。

五、對玩忽職守的人員有權檢舉控告。

第三章露天礦爆破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露天礦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一、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政府有關部門發(fā)給的《爆破員作業(yè)證》。

二、一切爆破工程,必須編寫爆破設計書或說明書。

三、深孔爆破、藥壺爆破、峒室爆破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

四、一切爆破必須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才能實施爆破作業(yè)。

五、爆破器材要設專人負責保管,設立專用倉庫,嚴格執(zhí)行領取、退還制度。

六、所有爆破器材不得放于宿舍、工棚之中,當班用不完的要退回專用倉庫。

七、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

八、明確爆破信號。

九、劃定爆破危險區(qū)域。

十、切實做好警戒工作。

第四章各級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建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制度,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完善和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公司各部門、露天礦、選礦廠負責。

第二十三條操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公司各部門主管、露天礦礦長、選礦廠廠長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公司生產技術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輔助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露天礦、選礦廠和公司各部門主管生產技術負責人起草,露天礦、選礦廠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部門審定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第二十六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門匯總備案。

第二十七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露天礦礦長、選礦廠廠長和公司各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或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條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基層主管生產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門保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一條根據安監(jiān)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2006】》的要求對員工做好安全培訓工作。

第三十二條新進公司的員工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門負責,教育時間為一天,內容為:

1.安全法規(guī)、制度。

2.本公司生產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3.安全知識和職工安全守則。

二、廠(礦)級安全教育,由廠(礦)安全員負責,時間為二天,內容為:

1.本廠(礦)生產特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2.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3.事故教訓。

三、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時間為三天,內容為:

1.崗位、機臺操作程序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責任。

2.本班組事故案例教訓及預防措施。

3.安全防護器具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知識,安全注意事項。

安全教育后,經指定熟練人員帶班一個月實踐,并經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考試合格才能單獨上崗操作。

第三十三條調換工種人員或離本崗位半年以上者,要經班組教育后才能上崗。

第三十四條特種作業(yè)人員,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發(fā)證后才能上崗,無操作證者,嚴禁進行特種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各生產班組每周要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內容是檢查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學習安全法規(guī),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表揚安全生產好人好事,糾正違章違紀或不安全行為,促進安全生產。

第三十六條各廠(礦)長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內向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廠(礦)在進行設備大修或使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或進行危險作業(yè)之前,應組織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流,經施工作業(yè)人員、使用人員確認明白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yè)(或使用)。

第三十八條全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

第六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立以總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十條從公司到每個生產班組,分別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安全部門和專職安全員。

二、廠(礦)設立專職安全員。

三、部門設立兼職安全員。

四、各班組指定一名兼職安全員。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四十一條全公司安全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公司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廠(礦)各派一人參加。廠(礦)可根據季節(jié)變化等情況組織突擊檢查和專業(yè)性安全檢查。

第四十二條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事故隱患要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廠(礦),廠(礦)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對重大安全隱患,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設立安全標志。

第四十三條對危險源等要害部位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門設立專門登記建檔,并報政府監(jiān)察部門,按規(guī)定經常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屬公安部門主管的劇毒藥品、爆破器材等,由公司根據政府規(guī)定,嚴格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令管理。

第八章工傷事故管理

第四十五條工傷事故管理按國務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文件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必須立即報廠(礦)長,廠(礦)長必須立即報公司領導及安全部門。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門立即向陽春市安全監(jiān)察局報告,在24小時內向陽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會、檢察院報告。

第四十七條發(fā)生事故后,各級領導應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政府安全監(jiān)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檢察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四十九條傷亡事故由廠(礦)填寫《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送公司安全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發(fā)生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十一條輕傷事故及一般未遂事故,由發(fā)生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發(fā)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調查。

第五十二條發(fā)生傷亡事故都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根據事故發(fā)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五十三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一)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二)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三)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確定者負責。

(四)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五)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六)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七)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八)對已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廠(礦)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廠(礦)主管領導負責;廠(礦)無能力解決且已呈報有關部門,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第五十四條凡發(fā)生下述傷亡事故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由于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的;

(二)發(fā)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違章指揮、強令員工或親自冒險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三)對員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試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配合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而造成事故的;

(五)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yè),員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事故的;

(六)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七)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第五十五條工傷事故最后處理結案權限

(一)輕傷事故由安全部門審批。

(二)重傷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審批。重大傷亡事故報上級審批。

對事故責任者的刑事處理,提請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事故結案后,一切原始材料、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等一并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第九章獎勵和處罰

第五十六條對廠(礦)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規(guī)定及本規(guī)定,保持長期安全生產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五十七條對在安全管理改造中取得顯著成績,在學術上、技術上有較大貢獻的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或工人;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以及為企業(yè)安全生產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十八條下列人員給予重獎

一、避免一次重大傷亡事故或避免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者,給予五萬元獎勵。

二、多次避免傷亡事故或避免五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三萬元獎勵。

三、避免一次重傷事故或一萬元以上經濟損失者,給予獎勵5000元。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上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者,在效果相同時,使安全投入明顯減少的,給予減少投入總額三成的獎勵。

第五十九條對于造成傷亡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經濟損失責任部分的五成以下,但不超過責任者本人三個月工資。觸及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六十條 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經查出后,從嚴處罰。

第16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守則

1??????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援用下列的規(guī)范內容,制訂本組織的工作守則。本守則未規(guī)定者適用其它相關法令及本組織其它相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

2?????? 目的

1)? 確保人員安全與健康。

2)? 符合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 適用范圍

本守則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部門和各個崗位。

4??????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特種設備質量監(jiān)督與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

《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5?????? 安全衛(wèi)生管理及各級的權責(主管人員/組織/權責)

5.1???? 公司安全保證委員會主任/安全室、環(huán)保室/權責

5.1.1?? 配合安全室、環(huán)保室及公司推動環(huán)境、安全業(yè)務及健康檢查。

5.1.2?? 督導本組織各部門的安全衛(wèi)生管理。

5.1.3?? 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

5.1.4?? 規(guī)劃、執(zhí)行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每年三小時以上。

5.1.5?? 意外事故或職業(yè)災害發(fā)生時,協助處理及調查,并立即通報上級公司及環(huán)保中心,發(fā)生重大職業(yè)災害時依規(guī)定于24小時內通報xx市和xx區(qū)勞檢處,且擔任對外說明的發(fā)言人。

5.2???? 各部門負責人/權責

5.2.1?? 配合本公司環(huán)保室、安全室、上級部門及本部門環(huán)安小組執(zhí)行環(huán)安管理事項。

5.2.2?? 改善作業(yè)場所的潛在危害因素,包含作業(yè)環(huán)境、方法。

5.2.3?? 人員——教育、培訓及監(jiān)督

1) 《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擬定適合部門需要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并教導、實施、監(jiān)督及糾正。

2) 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國家主管機關認可的培訓或經技能檢定的合格人員操作。

3) 有害作業(yè)的管理者和操作人員:須接受相關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如有機溶劑作業(yè)管理者和操作人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yè)管理者和操作人員須接受十八小時的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

4) 其它依規(guī)定應受教育培訓的主管或操作人員,應接受適當的教育培訓。

5.2.4?? 儀器、設備的管理

1) 實行自動檢查——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紀錄并存盤:

a)定期檢查:儀器、設備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

b)重點檢查:儀器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裝、修理后開始使用,應實施重點檢查。

c)作業(yè)檢點:每日或每次作業(yè)前,實施儀器、設備作業(yè)檢點。

2) 特種的機械或設備的管理: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具有特種的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國家主管機關指定的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guī)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xù)使用。

3) 設置及更新必要的安全衛(wèi)生設備、措施及防護用具、急救藥品。

4) 操作x-ray儀器須配帶輻射劑量佩章。

5) 操作儀器設備有危害者應予以防護,選用合適的防護具并確實正確使用。

5.2.5?? 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認識依法公告的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并依據法令管理

1) 危險物: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guī)則公告的危險物分為七大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氧化性物質、引火性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物品、其它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者。

2) 有害物:依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guī)則公告的有害物系指致癌物、毒性物質、劇毒物質、致敏感物、刺激物、腐蝕性物質等,分成五大類:

a)有機溶劑: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guī)則」列管的有機溶劑五十六種。

b)特定化學物質: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列管的特定化學物質六十三種。

c)其它指定的化學物質:經指定二五四種化學物質。

d)放射性物質。

e)其它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者。

3) 毒化物: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毒性化學物質系指人為產制或產制過程中衍生的化學物質,經國家主管機關公告者,目前已公告依毒性分類分為四類、164種毒化物。

4) 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的管理

a) 依據「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guī)則」推行「危害通識計劃」。

a)目的:認識工作場所中的危害物質,并注意其安全衛(wèi)生事項。

b)范圍:包括依法公告的危險物、有害物、毒化物。

c)執(zhí)行項目:

(1) 建立「危害物質清單」。

(2) 建立「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3) 危害物質的容器貼上「危害物質標示」。

(4) 辦理「危害通識教育培訓」。

b) 依據「國家相關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a)毒化物容器貼上「危害物質標示」,并備置物質安全資料表。

b)毒化物運作紀錄申報——毒化物的運作做成紀錄,以供公司每年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運作紀錄,且紀錄保存至少三年備查。

5.2.6?? 廢棄物的管理

1) 資源回收:配合公司資源回收系統,回收廢電池、廢紙、玻璃瓶、鐵鋁罐及鋁箔包等五類,并送至資源回收部門。

2) 廢液回收

a) 實施必要的作業(yè)環(huán)境測定,作成紀錄。

b) 制訂部門的「緊急應變措施」。

c) 環(huán)安資料夾的建立及備查——凡各部門收到的環(huán)安公文、法令及各部門必須自行建立或填報的環(huán)安資料,均分類存于環(huán)安資料夾,以備查。

d) 意外事故或職業(yè)災害發(fā)生時,盡速處理,并立即通報公司安全保證委員會主任和總經理(公司安全保證委員會主任為對外說明的發(fā)言人),事故發(fā)生盡速完成調查。

5.3???? 各員工/ 權責

5.3.1?? 遵守該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衛(wèi)生工作守則及各項規(guī)定。

5.3.2?? 遵守標準作業(yè)程序,并定期檢查、檢點設備、設施。

5.3.3?? 接受一般及特殊體格檢查、健康檢查,并遵辦檢查結果的建議事項。

5.3.4?? 接受安全衛(wèi)生教育培訓,并提供安全建議敦請改善。

5.3.5?? 事件發(fā)生時,協助妥善處理及職業(yè)災害調查。

5.3.6?? 協助新進工作人員了解作業(yè)程序、方法及安全衛(wèi)生設備、設施使用方法。

5.3.7?? 作業(yè)前確實檢點作業(yè)環(huán)境及設備,有異常立即調整,并報告上長或單位主管。

5.3.8?? 定期檢查、保養(yǎng)及更新個人防護具及安衛(wèi)設備、設施,并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

5.3.9?? 做到自護、互助、監(jiān)護,做到零災害。

6?????? 設備的維護與檢查

6.1??? 實行自動檢查

6.1.1?? 定期檢查:儀器、設備的每日、每月或每年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養(yǎng)。

6.1.2?? 重點檢查:儀器、設備于初次使用或拆卸、改裝、修理后開始使用,應實施重點檢查。

6.1.3?? 作業(yè)檢點:每日或每次作業(yè)前,實施儀器、設備作業(yè)檢點,以確定是否良好安全堪用。

6.1.4?? 制定必要的表格,做成自動檢查紀錄,一份送公司主管部門,影本一份自存各部門的「環(huán)安資料夾」備查,紀錄項目包含:

1) 檢查日期。

2) 檢查項目、檢查方法。

3) 檢查結果。

4) 依檢查結果采取的改善措施。

5) 檢查人員及主管簽章。

6.2???? 特種的機械或設備:經國家主管機關指定具有特種的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國家主管機關指定的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guī)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xù)使用。

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16篇】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jiān)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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