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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管理工作3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02 12:03:12 查看人數(shù):48

督查管理工作

第1篇 鄉(xiāng)村督查工作管理辦法

為實現(xiàn)全鎮(zhèn)各項工作目標完成。促使全體干部主動作為,爭創(chuàng)一流業(yè)績,鎮(zhèn)黨委政府成立督查組。為了有章可循,制定以下督查辦法:

一、督查工作任務

督查工作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堅持黨委授權、突出重點、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注重實效、務求落實的原則。對黨委批示、交辦事項、重大決策、工作部署以及重點工作順利實施進行專項查辦,并及時向黨委反映和報告決策落實的真實情況,提出可行建議,為黨委決策落實服務。

二、督查工作范圍

(一)鎮(zhèn)黨委確定的重點工作內容.

(二)鎮(zhèn)黨委主題年活動內容。

(三)主動作為創(chuàng)一流活動內容。

(四)黨代會、人代會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決定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上級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六)各類會議到會情況。

(七)重要信訪案件和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辦理情況。

(八)新聞網絡媒體反映有關重要問題的辦理情況。

(九)其他需要督辦的情況。

三、督查工作對象

督查工作對象為全鎮(zhèn)全體人員和村黨支部、村委會。

四、督查工作時限

(一)限時辦結。凡限時辦結的工作任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保證質量按時辦結,并向督查辦報送書面材料,未報送書面材料的,視為沒有按時完成。

(二)協(xié)辦辦結。凡要求協(xié)助辦理的工作任務,牽頭辦理的責任人必須及時組織在規(guī)定時限內保證質量按時辦結,并負責反饋協(xié)辦人員工作情況。

(三)異議辦結。對承辦任務有異議的,說明情況,由鎮(zhèn)黨委指定辦理人員,辦理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保證質量按時辦結。

(四)督查辦結。凡工作受到督查的,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保證質量按時辦結,并及時整改,并納入當月督查通報,予以懲處。

各項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分會議安排規(guī)定時限和辦理通知單兩種形式,作為督查辦理的時間規(guī)定依據。

五、督查組織與人員

成立督查工作組,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任副組長,關朋為成員,切實履行督查職責。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全體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要切實提高對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發(fā)揚務實、高效、嚴謹?shù)墓ぷ髯黠L,把督查工作作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內容認真抓好。

(二)嚴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和職責分工,定期進行催辦,及時反饋。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督查事項,承辦部門要注意工作的整體性,并負責反饋。

(三)加強督查工作的統(tǒng)一協(xié)調,辦公室要做好督查事項的組織協(xié)調工作。將督查工作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主要內容,由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通報。對無正當理由經催辦兩次仍未辦結的,屬客觀原因的須有依據,屬主觀原因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七、督查結果運用

凡開展督查,必須印發(fā)督查通報,在督查過程中,鎮(zhèn)領導或鎮(zhèn)干部沒有按照規(guī)定時限完成工作任務一次的,扣除目標抵押金100.00元,同一事項被兩次通報沒有完成的,扣目標抵押金200.00元。村支部或村委會沒有按照規(guī)定時限完成任務的,扣村年終考核綜合分0.5分,村書記、主任扣抵押金50.00元,同一事項被兩次通報沒有完成的,扣村年終綜合考核得分1.00分,扣村書記、主任目標抵押金100.00元。村支部、村委會沒有按時報送材料的,每一次扣0.2分。并與干部年終績效報酬緊密掛鉤。涉及干部工作落實不力的,造成負面影響的視情況進行誡勉談話直至啟動倒逼機制。

第2篇 檢疫局督查督辦工作管理辦法

檢驗檢疫局督查督辦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為切實增強_局黨組及局領導要求執(zhí)行力,確保政令暢通,結合_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督查督辦工作在_局黨組和主管局長的領導下,由_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分支局、辦事處、直屬單位和機關處室要確定一名專、兼職督辦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督查督辦工作。

三、督查督辦事項落實情況列入績效考評內容,作為考核班子、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標。

第二章 督查督辦工作內容及范圍

一、國家質檢總局決定、決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國家質檢總局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

二、_省委、省政府決定、決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_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

三、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事項;

四、_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等做出的工作部署、決定等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五、_局年度重點工作及階段性重大任務;

六、_局領導指示、批示和交辦的重要事項;

七、分支局、辦事處、機關處室、直屬單位的請示事項;

八、其它需要督查督辦的事項。

第三章督查督辦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辦是一項重要而復雜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必須遵循立項、擬辦、交辦、催辦、辦結、反饋和歸檔等七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程序。

一、立項:按照督查督辦工作界定的內容、范圍及時確定需督辦事項,并進行登記立項。立項要堅持一事一項的基本原則,一個工作部署或一項決策,立為一項。立項時要登記編號,填寫《督辦工作任務登記表》(附件1),以備存查。

二、擬辦:對所立事項,辦公室要及時提出擬辦意見,填寫《督辦事項審定單》(附件2),內容包括:承辦單位(牽頭單位、協(xié)辦單位)、承辦時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復雜事項,應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報請領導逐級審定。

三、交辦:待局領導對督辦事項做出批示后,將《督辦事項審定單》(附件2)交有關單位辦理,并由承辦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緊急情況也可采用其它交辦形式,并將交辦情況及時錄入《督辦工作任務登記表》'交辦'一覽中。督辦部門在交辦時要做到任務定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四、催辦:為確保督查督辦事項能按時落實到位,督辦部門將在督辦事項應辦結前5-3天內采取填發(fā)《督辦事項催辦單》(附件3)、電話催辦或直接到承辦單位催辦等三種形式,對承辦部門加以催辦,并將催辦情況及時錄入《督辦工作任務登記表》'催辦'一欄中。

五、辦結:承辦單位在工作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向督辦部門提交《督辦事項報告單》(附件4)及相關材料,督辦部門將按照交辦時所提要求,對承辦單位的辦結情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交辦要求的,要退回承辦單位補辦或重辦;對符合交辦要求的,及時將結果錄入《督辦工作任務登記表》。

六、反饋:一項具體的督查督辦任務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則,及時將《督辦事項報告單》(附件4)及相關材料呈報批示領導閱知,做到批必辦、辦必果、果必報。

七、歸檔:督查督辦事項辦結后,應將各種有關的文字材料,包括領導批示、辦結報告、檢查反饋等整理歸檔,檔案保存2年。

第四章督查督辦事項辦理時限

督查督辦事項的辦理時限按工作部署、工作內容、領導指示的明確要求把握,一般情況下按下列規(guī)定時限辦結:

一、國家質檢總局、地方政府要求貫徹落實、辦理答復的事項,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應按提案中要求回復時限前15日辦理完畢;

三、_局會議的決定事項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較為復雜的事項要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_局領導指示、批示和交辦的重要事項,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_局年度重點工作及階段性重大任務,按時間進度要求抓好落實。

六、分支局、辦事處、機關處室、直屬單位的請示事項,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如請示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所涉及部門原則上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及時轉出。

如不能按時限完成,承辦單位要及時報請督辦部門延期辦理。

第五章督查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辦工作要遵循依法辦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分級負責、注意保密的原則,發(fā)揚一抓到底的精神,及時、全面、準確了解和反饋有關情況。

二、要堅持督辦事項檢查制度。在督查督辦過程中,要根據不同工作內容運用不同的形式,對被督查督辦單位的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進行普遍檢查和重點抽查。

三、要堅持重大督辦事項集中督辦制度。對承辦部門反映難以按時辦結的重大或敏感問題,要深入承辦單位進行充分調研,分析存在困難的原因,提出克服辦法和建議。對帶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項,可組成督辦組集中時間、集中人力實施集中督辦。

四、要堅持督查督辦工作協(xié)調制度。督查督辦過程中,督辦人員要加強與被督辦部門之間的溝通與聯(lián)系。對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事項,在部門之間有意見分歧不能解決時,要做好協(xié)調工作。

五、要堅持督查督辦工作請示匯報制度。凡列入督查督辦的事項,都應形成明確的督辦結論。對在督辦過程中發(fā)現(xiàn)影響督辦事項落實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如實向領導請示匯報以便做出決策。

六、要堅持督辦事項完成情況通報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落實被督辦事項辦理情況進行通報,對落實好的予以表揚,加以推廣;對不足之處,及時指出,督促改進;對落實差的,要進行通報批評。

第六章 附則

本辦法由_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_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督查督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遼檢辦[2009]115號)廢止。

_局所屬單位、部門可參照制定、使用。

第3篇 某鄉(xiāng)鎮(zhèn)督查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督查機制,整合督查力量,全面推進我鎮(zhèn)各項工作,結合中央、省、市督查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督查工作范圍

(一)上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交辦劍南鎮(zhèn)黨委、政府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鎮(zhèn)黨委、政府確定的重要工作落實情況。

(三)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安排和交辦事項落實情況。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項。對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工作安排,及時進行分解立項,制定《督查事項責任分工表》下發(fā)至各責任部門、社區(qū)。

(二)落實責任。對所列督查事項要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員、辦理要求、辦結時限。對涉及多個部門的辦理事項,要明確牽頭分管領導和主辦部門。

(三)開展督查。鎮(zhèn)紀委、鎮(zhèn)黨政辦和相關部門組成督查工作組,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查主要以現(xiàn)場查看為主,督查結果形成專報。

(四)報告結果。主辦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要向鎮(zhèn)黨政辦報告辦理結果,鎮(zhèn)黨政辦匯總后報告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如辦理過程中,有職權范圍內不能夠解決的問題,主辦單位應及時向鎮(zhèn)黨政辦報告,鎮(zhèn)黨政辦明確牽頭鎮(zhèn)領導或報告鎮(zhèn)黨委、鎮(zhèn)政府研究解決。

(五)回訪復核。對督查事項的完成情況,鎮(zhèn)黨政辦視情況進行跟蹤回訪。

(六)嚴格問責。

1.定期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原則上每月集中通報一次),被通報批評的部門及社區(qū),在年度目標考核中按次扣0.5分。

2.同一事項被連續(xù)通報2次或累積被通報達3次以上的部門及社區(qū),部門分管領導和社區(qū)主要負責人要書面向鎮(zhèn)黨委、政府說明情況。

3.對交辦事項落實不力的領導和部門及社區(qū),情節(jié)嚴重的,建議追究責任。

三、督查工作機制

(一)各部門各社區(qū)作為抓落實的主體,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社區(qū)要建立本社區(qū)督查工作機制,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督促檢查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督促檢查工作負直接責任,要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

(二)統(tǒng)籌協(xié)調機制。由鎮(zhèn)紀委、鎮(zhèn)黨政辦牽頭,對各項督查事項進行統(tǒng)籌。原則上,鎮(zhèn)黨委、政府議定事項,鎮(zhèn)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辦事項,上級黨委、政府交辦事項督查工作,基層黨建,組織工作,干部監(jiān)督等督查工作由鎮(zhèn)黨政辦牽頭;行政效能、作風建設等督查由鎮(zhèn)紀委牽頭;全鎮(zhèn)性的中心工作、階段性重點工作由相關部門牽頭。

(三)定期督查工作機制。原則上每月5日至8日(逢節(jié)假日順延)集中安排督查,集中督查時,督查事項、督查對象和督查時間將通過《督查通知》的方式明確。

(四)督查結果與目標考核相結合工作機制。被通報表彰的單位,年度目標考核時按次加0.5分;通報批評扣分直接在目標考核總分中扣除。

督查管理工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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