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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管理細則5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24 07:30:29 查看人數(shù):40

安全質量管理細則

第1篇 安全質量紅線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依法糾正、處理營業(yè)線違法、違規(guī)施工行為,確保營業(yè)線施工安全,保證鐵路正常運輸秩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jù)北京鐵路局《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鐵師〔2008〕435號)、《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補充辦法》(京鐵師函〔2010〕249號)、《北京鐵路局建設工程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紅線管理暫行辦法》(京鐵建[2022]134號文)及路局開展“三整頓一提高”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邯長四部承擔范圍內的營業(yè)線各類施工項目。

第二章安全紅線范圍

第四條審批手續(xù)及計劃管理方面

1.未經主管和相關部門批準,在鐵路安全保護區(qū)內進行危及行車安全或進行影響路基及鐵路設備設施穩(wěn)定的施工。

2.未按路局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類別進行的施工。

3.以低類別及等級報批,實施高類別及等級的施工。

4.未與設備管理單位及行車組織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xié)議的施工。

5.無施工計劃、無調度命令及超范圍施工。

第五條大型機械施工方面

1.安全保護區(qū)內使用的施工機械,資質不符合規(guī)定,未按規(guī)定實行進場報驗合無證操作的。

2.降低施工類別及等級申報計劃,超越計劃組織施工的。

3.未按規(guī)定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實施監(jiān)護的。

4.未按施工類別,配備安全盯控及防護人員的。

5.未按批復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

6.對操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技術及安全交底的。

第六條現(xiàn)場防護方面

1.施工現(xiàn)場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設施的。

2.未按規(guī)定設置駐站聯(lián)絡員和現(xiàn)場防護員的。

3.駐站防護員與現(xiàn)場防護員間斷聯(lián)系或未按規(guī)定佩戴有效防護用品的。

4.防護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及考試合格的。

第七條現(xiàn)場作業(yè)方面

1.施工封鎖前,擅自上道進行施工準備作業(yè)的。

2.未經設備管理單位批準,私自進入護網或拆開護網的。

3.未按規(guī)定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實施監(jiān)護,擅自進行施工的。

4.線路施工質量未達到標準,盲目開通放行列車的。

5.不聽施工監(jiān)護人員及督察執(zhí)法人員勸阻,冒險蠻干的。

6.未按施工等級配備相應盯控領導和包保干部。

7.施工設備、材料、機具未及時清理,侵入既有線限界的。

第八條施工道口管理方面

1.未經批準私自設置道口的。

2.設置的臨時道口,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設施及看守的。

3.設置的臨時道口,未按規(guī)定實施管理的。

第九條 其它嚴重影響營業(yè)線設備、設施正常使用和安全的各類施工及行為。

第三章質量紅線范圍

第十條審批手續(xù)管理

未按路局批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類別進行的施工。

第十一條過程控制

1.擅自改變設計、不按技術交底施工。

2. 未按要求及時進行各類試驗。

3.路基填料不符合設計要求,虛鋪厚度超標。

4.上道工序未經驗收簽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5.橋涵混凝土、防水層質量問題。

6.橋涵涵背回填質量未達標。

7.清除既有道床不到標高和鎖定軌溫未達標。

第四章考核及處罰

第十二條項目部管理部門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質量紅線范圍問題之一的,對架子隊下發(fā)《安全質量檢查整改通知書》,根據(jù)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納入月度評比考核。如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根據(jù)項目部《安全質量事故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架子隊根據(jù)整改及處理結果,認真分析問題發(fā)生的原因,與下發(fā)整改通知書5日內報項目部安質部。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質量紅線范圍問題之一的,項目部接到《安全監(jiān)察(檢查)通知書》后,須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分析會,認真分析問題發(fā)生的原因,追究相關架子隊及責任人責任,并將整改及處理結果,與下發(fā)《安全監(jiān)察(檢查)通知書》后5日內報建設管理機構。因此對項目部造成的罰款將由相關架子隊承擔。

第十四條 項目部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安全質量紅線范圍問題之一,且架子隊不按檢查人員要求技術整改或同類問題再次發(fā)生,項目部將依據(jù)你《項目部安全質量管理處罰辦法》進行加倍處罰,必要時責令停工整改。構成事故的,依據(jù)項目部《安全質量事故處罰辦法》對架子隊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暫行細則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2篇 煤礦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一、總則

為進一步推進我礦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再上新臺階,保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相關科室及區(qū)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意識,真正實現(xiàn)對標管理,根據(jù)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二、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1、錨桿支護巷道管理

1.1、保證項目

1.1.1、錨桿桿體及配件、網、梁等支護材料材質、品種、規(guī)格、結構、強度必須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護材料,罰款100元/件;發(fā)現(xiàn)故意截錨桿的,罰款500元/根,超過3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1.1.2、錨固劑的材質、規(guī)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則罰款50元/根;不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錨固劑的罰款100元/根;

1.1.3、頂板離層安全監(jiān)測必須符合要求:頂板離層儀安設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60m,兩個頂板離層儀間隔不超過50m,巷道開口5m范圍內以及規(guī)程規(guī)定的特殊地點必須安裝離層儀,不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安裝離層儀的,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讀取離層儀讀數(shù)的或不按照規(guī)定上報離層儀讀數(shù)的,罰款200元/處。

1.2、基本項目

1.2.1、主要巷道巷寬超過-50~+200或一般巷道超過-10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過-50~+200或一般巷道超過-10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鋼帶間距為一處);

1.2.3、錨桿的安裝質量及錨固力:安裝牢固托板密貼緊固,頂板高強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幫部普通錨桿錨固力不小于40kn,否則,罰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裝:搭接良好不彎曲緊貼巷壁,否則,罰款100元/根;

1.2.5、鋪網質量:金屬網搭接長度不小于100mm,用雙股12#鐵絲綁扎,綁扎間距不大于300mm,金屬網必須鋪設到巷道兩邊,豎直向下露頭不小于100mm;雙抗網與雙抗網之間、雙抗網與頂板金屬網之間必須用尼龍繩均勻纏繞連接好,雙抗網聯(lián)網孔間距為100~150mm,尼龍繩與尼龍繩接頭處不允許聯(lián)結,尼龍繩兩繩頭必須打死結,且不得漏連。否則,罰款100元/處。

1.3、允許偏差項目

1.3.1、錨桿間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

1.3.2、錨桿角度必須大于75°,方為合格,否則,罰款頂錨60元/根,幫錨30元/根;對嚴重穿皮錨桿(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規(guī)定加倍罰款,頂錨200元/根,幫錨100元/根;

1.3.3、錨桿外露長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罰款30元/根。

2、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巷道管理

2.1、保證項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劑必須合格,否則罰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強度、外加劑摻量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否則罰款200元/次,且相應段巷道按無效進尺處理;

2.1.3、鋼筋網的材質、規(guī)格、品種和焊接必須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片;聯(lián)網間距大于300mm、搭接長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罰款100元/處。

2.2、基本項目

2.2.1、主要巷道巷寬超過0~+200或其它巷道超過-5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2.2.2、主要巷道腰線下巷高超過0~+200或其它巷道超過-50~+200時,每超100mm罰款5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2.2.3、噴層厚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10mm;噴層厚度大于設計值的,罰款100元/10mm。

2.3、允許偏差項目

2.3.1、兩幫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罰款100元/10mm;

2.3.2、基礎深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10mm;

2.3.3、錨桿外露長度大于50mm的,罰款30元/根;

2.3.4、錨桿間排距誤差超過±100mm,罰款100元/處;

2.3.5、錨桿角度必須大于75°,方為合格,否則,罰款頂錨100元/根;對嚴重穿皮錨桿(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規(guī)定加倍罰款,罰款200元/根;

2.3.6、水溝位置較設計超過-100~+100mm、寬度超過-30~+150mm或深度超過-30~+150mm的,罰款500元/m;頂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時,必須施工橫向水溝,規(guī)格為150×150mm,并用砼全斷面硬化,否則,罰款200元/處;

2.3.7、臺階不按中、腰線施工,罰款200元/m。

2.4、噴漿前必須用風筒布、雙抗網等鋪底接回彈料,所有錨噴巷道回彈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頂回彈率不得超過25%,墻部不得超過15%。

2.5、噴射砼前,必須使巷道斷面符合設計要求,超欠超過規(guī)定的必須處理,兩幫基底必須清除干凈,挖出基礎,而后要用水沖洗巖面,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2.6、噴射砼時,噴頭按螺旋形運行一圈壓半圈的軌跡緩慢移動,一次噴射區(qū)段為1.5m~2.0m,并按先墻后拱的順序,墻部自上而下進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頂順序進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鄰段噴射砼接茬處要做成斜交接頭,其寬度為厚度的2倍,發(fā)現(xiàn)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罰款200元。

2.7、噴射砼作業(yè)時要嚴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規(guī)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潤光澤,粘性密實性好,無干斑或滑移流淌現(xiàn)象;不準露網、露筋和錨桿外露;錨噴巷道有基礎,不準穿裙赤腳;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200元。

2.8、噴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否則,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2.9、錨噴巷道必須有日常抽查記錄(由管理人員對錨桿安裝角度、預緊力、破斷力、邊網情況、噴厚等進行檢查),無抽查記錄或無效記錄(管理人員未簽字)的,月末不得評為合格品。管理人員應對抽查記錄負責,凡因此發(fā)生巷道片幫冒頂?shù)模肪抗芾砣藛T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錨噴巷道的抽查次數(shù)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錨索及架棚支護巷道管理

3.1、保證項目

3.1.1、錨索及其配件材質、規(guī)格、結構、強度必須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錨索及其配件,罰款100元/根;發(fā)現(xiàn)故意截錨索的,罰款5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3.1.2、錨固劑的材質、規(guī)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則罰款50元/根;不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錨固劑的罰款100元/根。

3.2、基本項目

3.2.1、錨索的鉆孔方向較設計值偏差角大于3°,罰款100元/根;

3.2.2、錨索安裝深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根;

3.2.3、錨索預緊力小于設計值的,罰款100元/根;

3.3、錨索外露長度超過50~100mm的,罰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護的巷道,坑木直徑不小于設計要求,否則發(fā)現(xiàn)一根罰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鋼棚或u型鋼棚每棚罰500元;

3.4.2、架設支架,背木、荊笆或背網必須按設計要求背夠、背齊、背牢且均勻一致,背木間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罰款50元,荊笆或網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罰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幫、空頂,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3.4.4、棚腿必須架在實底上,不能架在實底上時,必須加墊料石。柱窩深度不小于150mm,嚴禁用綜掘機挖柱窩,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個柱窩不合要求罰款50元,煤巷架棚時,棚腿必須使用錨桿固定,罰款50元/根;

3.4.5、拉桿、撐木不少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打牢且成直線,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罰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過設計值的±50mm,否則罰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錯口嚴重,罰款200元/架;

3.4.8、u型鋼棚卡子必須上緊上齊,螺栓扭矩和卡子間距不得小于設計值,否則罰款50元/處;

3.4.9、噴漿架棚巷道嚴禁使用背木進行充填,否則每根罰施工單位50元,累計計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規(guī)定,平巷支架應垂直底板,前傾后仰不超過10mm,否則,罰款200元/架。

三、掘進文明生產管理細則

1、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管理

1.1、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處;

1.2、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及時補充措施,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次;

1.3、內容齊全,外觀整潔,圖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100元/處;

1.4、審批、貫徹手續(xù)完備,貫徹、考核和簽名記錄齊全,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處。

2、作業(yè)地點綜合防塵防火管理

2.1、采用濕式鉆眼,干式打眼有捕塵措施,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2.2、采取沖洗巷幫、裝煤巖灑水降塵措施,否則罰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凈化裝置,否則罰款200元/次;

2.4、轉載點噴霧應垂直于煤流,罰款100元/處;第一道噴霧距離工作面30~50m,第二道噴霧距離工作面80~100m,且保證噴嘴與頂板成30°夾角,否則罰款200元/處;一個噴嘴不霧化罰款50元;噴霧手把距離噴霧不準超過15m,且保證靈活可靠,否則罰款100元/處;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須至少設一個支管和閥門,且靈活完好、不漏水,否則罰款50元/處;

2.6、工作面50m范圍內必須配備不少于8kg干粉滅火器2個和φ52mm消防用膠管,長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備有與水管連接器件和水槍(用鋼管制作),否則罰款50元/件;

2.7、粉塵濃度較大時,作業(yè)人員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否則罰款200元/次。

3、道軌及運輸設備鋪設

3.1、軌距:允許偏差直線段(+5 、-2)mm;曲線段加寬后(+5、-2)mm;曲線加寬值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處;軌縫間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軌道/運輸大巷、運輸石門及主要絞車道軌道),軌底與軌枕間隙大于2mm,尖軌尖端與基本軌間隙不大于2mm,滑床板與尖軌底面間隙不超過2mm,軌撐與基本軌間隙不大于1mm,內錯差不大于5mm,否則,罰款100元/處;

3.2、軌枕間距:按設計要求布置,偏差為±50mm;連接件齊全緊固有效,否則,罰款100元/處;使用不合格軌枕,罰款50元/根;道渣鋪設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罰款50元(不足1.0m按1.0m計算);

3.3、無雜拌道、浮離(道釘與軌道間隙大于2mm為浮離)、空吊板現(xiàn)象(軌底與軌枕間隙大于2mm者為吊板),否則,罰款100元/處;道夾板不規(guī)范、螺栓不齊全,罰款50元/個;

3.4、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鋪設平穩(wěn)直,運行安全可靠,否則,罰款200元/處。

4、局部通風

4.1、通風系統(tǒng)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500元/處;

4.2、風筒吊掛整齊,縫環(huán)必掛,距底板不小于1.6m,轉彎用專用彎頭,不漏風,否則,罰款100元/處;

4.3、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口距迎頭距離不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煤巷不大于10m,巖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異常時依據(jù)措施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元/次;

4.4、實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且按照規(guī)定進行試驗,否則,罰款100元/處;甲烷傳感器吊掛規(guī)范(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垂直懸掛在迎頭5m范圍內,風筒的異側,下沿距頂板不大于300mm,距巷幫不得小于200mm,避開淋水,顯示讀數(shù)的一面應朝向作業(yè)人員;后巷的甲烷傳感器垂直懸掛在回風巷中,與新鮮風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圍內),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風筒傳感器吊掛不規(guī)范(以調度室下發(fā)標準為準),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5、巷道衛(wèi)生

5.1、巷道內無雜物、無淤煤、無積水(長度不準超過1m,深度不準超過0.1m),否則,罰款100元/處。

5.2、浮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面,否則,罰款100元/處;水溝按照設計開挖,并經常清淤,保持水溝通暢,否則,罰款200元/處。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點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專門料場,料場長度不得超過100m,否則罰款50元/處。物料放置在不影響通風、行人及運輸安全的地方,否則罰款100元/處。原則上除料場和迎頭備用材料外,其他地點不允許碼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實行掛牌管理,一處不掛牌罰款50元/處;標志牌規(guī)格要統(tǒng)一,高低要一致,書寫規(guī)范,字體統(tǒng)一,否則罰款50元/處;

5.3.3、物料必須分類、集中碼放,碼放應做到橫豎成線,高度不得超過1.5m,距離軌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處;擺放時必須保證統(tǒng)一物料、同種規(guī)格的碼放在一起,發(fā)現(xiàn)混放的罰款50元/處;

5.3.4、各類物料(如皮帶縱梁、鋼管、工字鋼、錨桿、鋼帶等)分類后要求等長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兩頭齊,不能等長的(如軌道等)要保證一頭齊,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處;

5.3.5、各類物料盡量上架擺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備用工具必須放在專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間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5.3.6、對水泥、速凝劑、錨固劑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嚴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積水的地方,要采取相應的防潮保護措施。對因管理不善或將材料丟棄在水溝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報廢或影響使用時,按其原價2倍進行罰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須在料場的適當位置用磚構筑統(tǒng)一的炮泥池,外層用砼硬化,規(guī)格統(tǒng)一為:長×寬×高=2m×1m×0.8m;否則罰款100元/處;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須分班上架管理,且距離工作面不得超過200m,后巷設備前后10m范圍內設置崗位工專用衣服架,否則罰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碼放必須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如u型鋼棚的碼放,必須靠幫碼放在料場的一端,拱部朝上,與巷幫夾角不小于30°,且在巷幫打注2個專用錨桿,配合雙股10#鐵絲固定不少于2處,否則罰款200元/處;固定錨桿不用時,及時鋸掉,否則罰款100元/根。

5.4、管線吊掛整齊,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5.4.1、風水管、排水管吊掛平直,吊掛間距、高度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100元/處;

5.4.2、永久風水管、排水管滯后工作面煤巷不準超過50m,巖巷不準超過100m,否則罰款200元/處;下山掘進有涌水時,排水管應緊跟迎頭,否則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guī)定刷漆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guī)定噴號罰款20元/節(jié),噴號不標準罰款10元/處;

5.4.3、電纜必須使用礦統(tǒng)一標準的電纜鉤吊掛,電纜鉤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掛高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確保電纜懸掛整齊美觀,否則罰款100元/處;

5.4.4、電纜間距要求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5.4.5、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采用黃泥等阻燃型材料對穿墻管口進行嚴密封堵,套管兩側露頭以與墻壁外側平齊為準,墻壁兩側均要有電纜走向標志牌,否則罰款100元/處;

5.4.6、電纜跨越巷道時,應采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ω卡式電纜支架進行固定,電纜支架間距為1m,排列整齊、合理過渡,嚴禁相互交叉,確需交叉區(qū)段應采用托架分層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電壓等級逐漸降低規(guī)則排列,并保證相互間距滿足施工要求,否則罰款100元/處;

5.4.7、巷道內電纜連接用的接線盒必須妥善固定,接線盒的吊掛不得影響周圍電纜的吊掛標準,高壓電纜連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錨桿配合相應規(guī)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兩側平直,高低與電纜走向一致,否則罰款200元/處;

5.4.8、敷設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100元/處;

5.4.9、各電纜使用單位應在電纜上每隔200m及拐彎或分支地點、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等均應設置注有電纜編號、型號、長度、用途、截面等內容的標志牌,否則罰款100元/處;

5.4.10、移動電纜必須采用活動電纜鉤吊掛,嚴禁采用鐵絲或聯(lián)網繩等吊掛或綁扎電纜,否則罰款100元/處。

6、施工圖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業(yè)場所有施工斷面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否則罰款200元。

6.2、圖板圖文清晰、正確,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保護完好,否則罰款200元。

6.3、施工圖板懸掛位置合理,便于作業(yè)人員觀看,且距離工作面不準超過200m,否則罰款100元。

6.4、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熟知“三圖一表”, 否則罰款200元。

7、掘進安全設施管理

7.1、上、下山掘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間距和躲避硐設置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元/處。

7.2、采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必須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對頂板離層進行監(jiān)測,測點布置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有記錄牌板顯示,否則罰款200元/處。

8、機電設備管理

8.1、巷道內無失爆電器設備,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8.2、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護,達到完好標準,各種保護齊全,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8.3、設備安裝位置合理,衛(wèi)生清潔,掛牌管理,開關上架且放正,否則罰款200元/處。

8.4、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9、頂板管理

9.1、每循環(huán)進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1100mm;每循環(huán)進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1900mm;每循環(huán)進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頂距離不得超過300mm,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長度以托盤至煤壁的距離、寬度以超過一排錨桿間距為準)

9.2、臨時支護管理

9.2.1、錨網噴巷道

9.2.1.1、嚴禁采用單獨噴射砼做為臨時支護,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頂、傘型臨時支護、打臨時錨桿、打點柱等臨時支護方法;

9.2.1.2、永久支護滯后迎頭距離嚴禁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9.2.2、錨桿支護巷道

9.2.2.1、井下所有開拓、掘進巷道破巖(煤)長度達到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循環(huán)進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幫問頂后,必須立即采用前探梁臨時支護(特殊情況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時可使用其他臨時支護并補充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不及時使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2、矩形斷面巷道頂板使用4根頂錨時使用兩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5根頂錨時使用3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6根頂錨時使用4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7根頂錨時使用5根前探梁支護。拱形斷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數(shù)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類巷道具體使用數(shù)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前探梁彎曲變形,罰款100元/根,前探梁嚴重變形影響使用或前探梁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者,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3、掘進循環(huán)進尺小于1m時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進循環(huán)進尺大于1m、小于2m時使用兩道背木,掘進循環(huán)進尺大于2m時,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則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頭最大間距不得大于600mm,兩道背木之間相距不得大于800mm,兩邊背木端頭距巷幫距離不得大于400mm。距離超過規(guī)定距離小于200mm罰款200元/處,距離超過規(guī)定距離200mm以上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5、前探梁背木原則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種規(guī)格制作,具體規(guī)格(或其他特殊專用規(guī)格),須根據(jù)所施工巷道的寬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中確定,背木不合格罰款100元/根;嚴重影響安全使用者,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6、前探梁吊環(huán)螺絲必須擰緊,露出螺帽的螺紋不得小于一絲,背木必須背實楔緊、牢固有力;一根吊環(huán)不露絲,罰款100元;超過3根及以上不露絲,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材質;前探梁的安裝間距、用后擺放位置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前探梁的備用數(shù)量應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臨時支護,應經礦副總工程師及其以上的技術領導批準(特殊情況下可先使用后補辦批準手續(xù),但需經副總以上的技術領導同意)。前探梁的備用數(shù)量不夠,罰款100元/根。

9.3、架棚支護巷道必須使用拉桿或撐木,否則罰款200元/處;炮掘工作面距迎頭10m范圍內必須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則罰款200元/處。

9.4、掘進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現(xiàn)象,失修巷道能及時處理,否則罰款500元/處。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員持證上崗,放炮作業(yè)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0.2、引藥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離規(guī)定:巖巷及半煤巖巷:直巷120m;拐彎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彎巷道80m。巷道拐彎后最短距離不小于10m;開口5m范圍內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時,按照措施規(guī)定進行警戒;警戒設置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放炮員500元,并停工學習。

10.4、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否則罰款1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1、其它管理

11.1、巖巷必須實行光面爆破,可見眼痕的炮眼個數(shù)與不包括底板的周邊眼總數(shù)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罰款100元。光面上出現(xiàn)直徑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幫大于200mm為一處超挖,罰款100元/處。

11.2、炮掘工作面實行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迎頭積矸不得超過一茬炮的積酐量。超過規(guī)定罰款200元。

11.3、掘進隊施工及管轄區(qū)域內的巷道安全間隙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設計規(guī)定;車場布置合理;使用標準道岔;變坡點軌道豎曲線連接;信號室、躲避硐齊全,布置合理;小絞車過卷距離、基礎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規(guī)定;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符合要求。一處不符合罰款100元。

11.4、開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科下達的開工、復工、停工通知單及工程聯(lián)系通知單進行施工,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無效進尺處理,人工費、材料費及其它輔助費用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11.6、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和規(guī)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支護形式或其它參數(shù)(需要改變時,以生產技術科的書面通知為準)。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元,對隊罰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隱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處罰,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處理。

11.7、隊長、技術負責人要經常深入施工現(xiàn)場,及時掌握施工情況,若遇地質構造等發(fā)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科開拓掘進組及地質組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200元,承擔不良后果。

11.8、測量放線、開口、轉向必須及時標定,開口放線不及時,影響施工的罰責任人200元;過斷層給定腰線,沒有劃定腰線的罰測量人員100元;直巷中腰線點距離迎頭不超過40m,經緯儀控制點距迎頭不超過150m,控制點處必須標明點號,否則,延線不及時,每次對測量人員罰款100元,標注不明,每次罰款50元。

11.9、測量人員現(xiàn)場放線,施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若施工隊正在裝藥、放炮或出煤、停風時,測量人員最多可等40分鐘后再放線),對于無故阻撓測量放線者,每次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各罰200元。

11.10、測量放線時,施工隊技術負責人或當班驗收員、組長、跟班隊長接到測量人員通知后,必須及時到現(xiàn)場參與放線,測量人員要將中、腰線點向施工隊現(xiàn)場交接清楚。否則,對施工隊的技術負責人、當班驗收員、組長、跟班隊長或測量人員每人罰款100元。

11.11、施工區(qū)隊應建立班組延線制度,在延線前應至少檢查三個原有中腰線點,凡發(fā)現(xiàn)施工隊不按中、腰線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線誤差超限者,對技術負責人、跟班隊長、組長、驗收員每人罰款1000元。

11.12、發(fā)現(xiàn)測量人員設定的中腰線點不照,對測量主管、設點人員各罰200元;區(qū)隊發(fā)現(xiàn)中、腰線點不照,不及時匯報而繼續(xù)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離者,對技術負責人、跟班隊長、組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

11.13、施工隊要保護好所有測點,噴漿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噴漿,發(fā)現(xiàn)人為破壞或私自移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點,找不到責任人者對隊罰款5000元/點,破壞基準控制點者,罰款1000元/點。

11.14、驗收前各隊必須把中腰線掛好,噴漿巷道,要在巷道兩幫用白灰標出腰線,頂部劃出中心線,中腰線滯后耙矸機不得超過10米,煤巷要劃出中心線,中線線要緊跟工作面,否則罰技術負責人200元,驗收組長200元,驗收人員有權不予驗收。同時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個作假點,罰款500元。

11.15、巷道嚴格按中線和腰線施工,否則罰款200元/m,不足0.5m不計算,0.5~1.0m按1m計算,月底驗收以前,必須處理完畢,長度超過5米以上的,月底驗收按不合格品處理。

11.16、凡因供應部門供應材料不合格,施工單位不匯報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經分析由使用單位和供應或驗收負責部門承擔,若施工單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經分析對供應或驗收監(jiān)督部門罰款500元/次。

11.17、巖巷掘進不按規(guī)定畫輪廓線定眼,罰跟班隊長、驗收員各200元,巖巷打前進眼不使用導向棍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噴漿不按規(guī)定拉線(初噴除外)者,對跟班隊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次。

11.18、設計錨桿(網、梁、鋼帶、加錨索)巷道,不按規(guī)定及措施要求打錨桿(掛網、上梁、上鋼帶、加錨索)者,對隊長、跟班隊長每人罰款500元/m,對隊罰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計算,逾期不處理者加倍罰款。

11.19、巖巷掘進永久支護后,再爆破擴幫、挑頂、落底、崩水溝者(礦壓顯現(xiàn)劇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對施工隊罰款300元,對爆破工罰款200元。

11.20、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煤巷破頂、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巖? 巷、巖巷一律不予折算進尺。

11.21、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用頂板錨桿起吊、拖拽重物,掘進中也不得利用頂板錨桿掛鉤頭。否則,對責任者罰款200元/根(找不到責任者罰隊400元/根),并責成補打錨桿(損壞一根補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單位,打注專用錨桿。

11.22、煤巷泵窩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窩規(guī)格為:寬×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開口處巷高小于3m時保證泵窩高度不低于2.8m,泵窩頂板在縱橫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2、泵窩外側沿來水方向施工一個沉淀池,規(guī)格:長×寬×深=3m×0.8m×0.5m。沉淀池盡量靠幫開挖,必要時可將煤墻開挖,施工在煤柱側,保證水平,若巷道坡度較大,確保沉淀池出水口處深度滿足0.5m,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窩入水口水溝用水泥進行硬化,并在入水口處加設篦子。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4、泵窩上沿埋設工字鋼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臺,要求平臺高于泵窩口巷道底板0.5m,泵窩口用編織袋(裝渣)壘高0.3m防止進入雜物,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5、正常情況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窩,若泵窩入水攜帶浮煤、水泥漿較多,用編織袋將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窩口附近巷道作為臨時清淤點,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6、巷道行人側寬度滿足0.7m時,沉淀池必須加裝護欄,護欄采用4吋鋼管焊制,護欄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護欄間用8#鐵絲綁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側寬度小于0.7m時,沉淀池必須加裝蓋板。具體施工標準為:沉淀池上口橫向均勻預埋三根φ22mm廢舊高強錨桿,其上用50mm厚,順長度方向為整塊的木板覆蓋,單塊木板不能蓋嚴時,可使用多塊,但彼此必須連接牢固,蓋板出露長度與沉淀池內壁間距大于50mm,周邊進行固定。

11.23、錨桿拉拔試驗記錄、錨索檔案表、頂板離層觀測記錄等原始資料必須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產科掘進組,否則罰技術負責人300元/次,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且不予統(tǒng)計驗收;資料填寫數(shù)據(jù)不合格罰技術負責人200元/次;資料不齊全,每缺一項罰款100元;弄虛作假的,罰款500元,且不予驗收;采用噴砼或砌碹巷道的區(qū)隊,必須嚴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須按規(guī)定提供夠砼試塊組數(shù),否則不予驗收,試塊不合格,該工程為不合格工程,罰隊2000元,罰技術負責人200元,并責令區(qū)隊返工。

11.24、供應科每月應向生產技術科提供建工材料、錨桿、網? 片、樹脂錨固劑、金屬支架等經有資質單位認證的產品合格證,否則,對供應科有關人員處罰100元/次。

11.25、區(qū)隊必須有自檢制度和記錄,檢查時發(fā)現(xiàn)無自檢制度或有制度不執(zhí)行的罰款300元/次。

11.26、當月驗收不合格的巷道,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出具書面整改單,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單位提出復驗申請,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合格后給予結算,最高按單價的80%執(zhí)行,罰施工單位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各2000元,單項罰款仍然執(zhí)行。

11.27、對已經驗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續(xù)施工造成已驗收巷道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由后續(xù)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否則,同樣對責任單位進行單項罰款。

11.28、工程竣工或單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單位必須按期提出驗收申請經過生產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全面驗收。對工程移交時出現(xiàn)的問題處理如下:

11.28.1、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但經驗收仍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次。

11.28.2、對已經驗收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響下一步工作安全時,最多只結算80%工程量,另罰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各2000元;影響安全使用的,必須處理合格,否則不予結算,處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進行處罰。(設計用量范圍內的材料費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驗收合格,受地質因素的影響而出現(xiàn)安全隱患時,有關單位應積極處理并達到要求,合格的給予另外結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時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項目按單項罰款的2倍進行,并且不予結算。

11.28.4、對已施工、以前未作驗收而在移交時現(xiàn)場驗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條處理。

12、日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作為月底驗收的重要依據(jù)。

四、附?? 則

1、煤礦以前所頒發(fā)的開拓掘進管理制度與本《細則》相抵觸的,按本《細則》執(zhí)行。

2、所有獎罰由生產科匯總,報企管科及勞資科執(zhí)行。

3、本《細則》之解釋權歸煤礦。

4、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檢查處罰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質量責任制,嚴肅查處施工過程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預防安全、質量事故發(fā)生,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制訂本細則。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施工現(xiàn)場各項目部。

第二條 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構成犯罪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本細則執(zhí)行。

第三條 本細則制訂和實施的依據(jù)

1、政府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條例、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及《住宅工程結構實體檢驗和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范。

3、華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企業(yè)管理標準匯編(修訂本)》。

4、凡涉及基礎管理有關內容的,一律以現(xiàn)場記錄資料為準。

第四條 工程管理部為實施本細則的職能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履行日常檢查和對違章行為處理的職能。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履行日常檢查時,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公司質安巡查組例行檢查中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第五條 對違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勸阻和控告的權利。

二、處罰形式

第六條 由工程管理部開具罰單報總公司審批后,遞交公司財務直接扣款或轉帳的形式收繳。

三、處罰標準

第七條 安全管理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未按要求配備管理人員,或管理人員無證上崗; 2、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經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職責的;

3、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在工程開工前與項目部未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綜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協(xié)議書;

4、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對大型機械設備未按要求驗收合格后使用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或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后,處理不及時,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6、在部、省、市及縣級進行安全大檢查中,安全未達標準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給予通報批評的;

7、工程結束,安全生產等級被當?shù)匕踩O(jiān)督部門評為“不合格”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0~50000 1、在區(qū)、站級安全大檢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中被內部通報批評的;

3、按規(guī)定需搭設鋼管架,而用毛竹搭設的;

4、施工中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傷且性質嚴重的;

5、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范中強制性條文的;

6、開工前直屬項目部未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治安管理及計劃生育協(xié)議書的;

7、項目部未按要求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綜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協(xié)議書的;

8、有分包工程的項目,項目部未及時通知公司與分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間驗收時,安全達不到標準要求,不能一次性通過,通過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規(guī)定配置足量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專職安全員無上崗資格的(按人數(shù)計);

3、未經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項目部私自請上級安全監(jiān)督部門進行安全中驗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項目,未經公司復查合格,擅自開工的;

4、開工前甲方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項目部擅自開工的;

5、開工前3日內未辦理安全登記、保險或備案的;

6、未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未報公司審批的、未報監(jiān)理履行報監(jiān)手續(xù)的;

7、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要求進行專家論證、未履行審批報驗手續(xù)就進行施工的或不按審批方案進行施工的;

8、未根據(jù)施工現(xiàn)場實際情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

9、對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內容拒不整改的;

10、對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和安全會議,無特殊理由未參加的。 11、由公司組織的起重機械設備驗收兩次(含兩次)以上仍未驗收合格的(按設備臺數(shù)計);

12、未制訂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無責任目標考核規(guī)定的;

13、項目部對分包單位未進行有效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

14、鋼管、扣件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未采取加強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備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者冒名頂替、無證上崗的(按人數(shù)計);

2、在開工前對施工人員未按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沒有本人簽名或三級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臺帳資料未及時記載或內容與實際不相符的;

4、對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內容未按時整改完畢的;

5、出現(xiàn)工傷事故不及時上報公司或不采取緊急應對措施,而導致事故擴大的;

6、施工現(xiàn)場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不全面,雙方未履行簽字手續(xù)的;

7、由公司組織的起重機械設備驗收不能一次性通過的(按設備臺數(shù)計);

8、未對施工現(xiàn)場危險品設置單獨存放場所,且未進行有效管理的;

9、未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10、起重機械設備在裝、拆前未按要求報工程項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的(按設備臺數(shù)計);

11、項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未配備或配備不齊全的。

(五)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未落實或落實不好;

2、現(xiàn)場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的;

3、安全生產責任制及項目部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未按要求上墻;

4、項目部未按要求對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制及目標考核的,或考核無記錄;

5、公司檢查時出具的整改通知書未按時書面回復的。

第八條 文明施工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施工現(xiàn)場圍擋高度、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或圍檔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3、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的;

4、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證供應衛(wèi)生飲水的;

6、食堂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無衛(wèi)生許可證經營的;

7、未制訂施工現(xiàn)場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備足量急救藥品、器材的;

8、夜間未辦理施工手續(xù),擅自組織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冊布置施工現(xiàn)場企業(yè)形象的;

10、高空拋撒建筑垃圾的; 1

1、用毛竹搭設臨時設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

1、車輛進出大門未進行沖洗,門口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

2、作業(yè)區(qū)與生活區(qū)沒有進行分隔的,作業(yè)區(qū)與生活區(qū)的主干道沒有進行砼硬化的;

3、現(xiàn)場不平整、排水不暢的,無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現(xiàn)場道路不暢,材料堆放混亂的,危險品未分類存放的;

5、宿舍衛(wèi)生臟亂,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間及易燃易爆場所吸煙的,或動用明火沒有經過審批的;

7、滅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數(shù)量不足的;

8、宿舍無防暑降溫、保暖、防蚊蟲叮咬措施的;

7、施工現(xiàn)場未按公司vi手冊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現(xiàn)場無大門或無門衛(wèi)值班室的;

9、食堂、小賣店從業(yè)人員無健康證的;

10、高層建筑未按要求設置便溺設施的;

11、生活區(qū)未給工人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衛(wèi)制度、責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發(fā)生失盜事件的;

14、現(xiàn)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資的;

15、無防塵、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300元:

1、施工管理人員沒有佩戴胸卡的;

2、現(xiàn)場廁所、浴室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現(xiàn)場無防塵、防噪音措施,現(xiàn)場焚燒垃圾的;

4、現(xiàn)場物料堆放未設標識牌的;施工過程未做到工完場清的;

5、現(xiàn)場沒有衛(wèi)生保健藥箱,無急救人員,未開展衛(wèi)生防病宣傳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時清理,未設置專用容器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300元:

1、大門不符合要求或門頭無企業(yè)“形象標志”的;

2、現(xiàn)場沒有安全生產標志牌,或標志牌懸掛無針對性的;

3、現(xiàn)場沒有安全標語牌的;

4、廁所沒有貼面磚、沒有水沖式水箱,無人打掃衛(wèi)生的;

5、宿舍內使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煲、熱得快等電氣設備的(按個計) 6、宿舍無衛(wèi)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無門衛(wèi)值日制度的;

8、現(xiàn)場沒有設宣傳欄、閱報欄、黑板報的;

9、施工場地內隨地大、小便的(按處計)。

第九條 基坑支護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深度超過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4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huán)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開挖、支護、運土方案不能指導施工的;

2、高切坡(巖質邊坡超過30或土質邊坡超過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導施工的;

3、開挖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的;

5、坑邊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邊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的;

6、施工機械、機具工作位置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措施的;

7、坑槽開挖設置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

1、基坑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無人員上下專用通道的;

3、挖土司機無證上崗或未按規(guī)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機作業(yè)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機作業(yè)半徑內有人員進入的;

5、未按規(guī)定對基坑支護變形及毗鄰建筑物、重要管線、道路沉降進行監(jiān)測的;

6、基坑內作業(yè)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300元:

1、挖土機進場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驗收的;

2、人員上下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的。

第十條 模板工程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 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模板支撐系統(tǒng)立柱間距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的;

2、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guī)定的;

3、模板支撐系統(tǒng)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時,

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的;

2、使用商砼時,未根據(jù)混凝土輸送方法制訂有針對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撐系統(tǒng)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無墊板、用磚墊高或不按規(guī)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勻,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業(yè)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或垂直作業(yè)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300元:

1、項目部未配備鋼管、扣件檢測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標卡尺、電子秤,缺一件罰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進行申請、審批、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

3、模板拆除區(qū)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人監(jiān)護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的;

5、澆混凝土無走道墊板的;

6、拆模前無砼強度報告或砼強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條 “三寶”“四口”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購買、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la認證的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現(xiàn)場未戴安全帽的(按違規(guī)人數(shù)每人罰款50元);

2 、高空作業(yè)未系安全帶的或安全帶掛設不符合要求的(按違規(guī)人數(shù)每人罰款50元);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300元:

1、現(xiàn)場有10人以上未佩戴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

2、通道口未搭防護棚的 (按個計) ;

3、安全帽無使用發(fā)放記錄或記錄不齊全的。

(四)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200元:

1、工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分色戴安全帽或無企業(yè)標志的;

2、預留洞口、坑井口、深基礎邊無防護的(按個計);

3、通道口防護棚搭設不符要求的(按個計)。

第十三條 施工用電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臨時施工用電方案內容不齊全,不能指導現(xiàn)場配電施工的;

2、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的;

4、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的;

5、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的;

6、潮濕作業(yè)、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的;

7、配電箱照明、動力混用的;

8、配箱內電元氣件參數(shù)不符合要求的(按個計);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設備用配電箱或配電箱無“3c”認證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

1、外電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專用保護零線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三級保護”的;

5、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的;

6、配電線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標不符合要求或穿過道無防護的;

7、電線、電纜敷設不符合要求的;

8、配電線路采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導線代替五芯電纜使用的;

9、熔斷器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的;

10、特殊環(huán)境下使用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200元(按個計):

1、配箱設置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

2、電箱無標識,線路設置混亂的;

3、分路配電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標準配電箱;

5、配電箱內電元氣件破損或參數(shù)不符合要求的;

6、配電箱前維護操作通道不暢的;

7、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的(按設備臺數(shù))

(四)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元(按個計):

1、配電箱未按規(guī)定進行單獨重復接地的;

2、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

3、燈具金屬外殼無接零保護的;

4、無電阻測試記錄的。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井架、塔吊、施工電梯)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處罰1000~2000元:(下列情況均按臺計) 1、起重機械設備“三證”[產品合格證、型式檢測報告、生產(制造)許可證]不全的;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與拆除由無資質單位施工、裝拆作業(yè)人員無特種作業(yè)上崗證、無三類人員證書、裝拆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yè)時不到現(xiàn)場履職的;

3、起重機械設備裝拆方案、事故應急預案不能滿足現(xiàn)場施工需要的;未對裝拆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交底記錄非作業(yè)人員本人簽字的;

4、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前未履行“三檢”(安裝單位自檢、檢測機構檢測、聯(lián)合驗收)驗收手續(xù)的或驗收單相應責任人簽章不全、無量化驗收內容的; 5、起重機械設備裝、拆前未訂立裝、拆合同的;

6、起重機械設備未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維修保養(yǎng),無維修保養(yǎng)合同,未按時定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且無相應記錄或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7、租賃的起重機械無租賃合同,自有點起重設備不能提供產權證明,不能提供“三證”、自檢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設備證明文件及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

8、私自調整起重機械設備保護裝置的;

9、起重機械設備限制保護裝置、聯(lián)鎖保護裝置無效或缺少的;

10、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的;

11、起重機械設備超載運行的;

12、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司機、司索、指揮)。

13、起重機械維修保養(yǎng)不及時,設備帶病運行的;

14、起重機械安全保險裝置超過標定使用期限而未進行檢測,仍在使用的; 15、租用或自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未按規(guī)定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或安全技術檔案資料不齊全;

16、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求進行產權備案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下列情況均按臺計):

1、起重機械設備連墻裝置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2、設備運行時聯(lián)絡信號、監(jiān)控系統(tǒng)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3、卷揚機操作棚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4、起重機械架體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5、 起重設備安裝后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蓋章不全的;

6、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未進行培訓的(司機、司索、指揮);

7、起重機械設備與外電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的;

8、起重機械設備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無漏電保護裝置的;

9、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或架體與基礎連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300元(下列情況均按臺計): 1、 避雷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設備司機上崗無交接班記錄、無維修保養(yǎng)記錄或記錄不齊全的;

3、使用纜風繩中間有接頭的;纜風繩、鋼絲繩的繩卡不足三只的;

4、起重機械設備架體連接松動的(按處計);

第十五條 起重吊裝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吊裝作業(yè)方案不能指導施工的;

2、起重機無超高、力矩限制器,無準用證;

3、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的;

4、吊點設置不合理的;

5、起重扒桿無經審批的設計計算書、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使用前未試吊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起重吊裝作業(yè)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的;

2、超載作業(yè)、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未試吊的;

3、高處作業(yè)時,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裝置的;

4、高處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不配安全帶或安全帶掛設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吊裝人員作業(yè)無可靠立足點的;

6、地錨埋設、纜風繩安全系統(tǒng)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200元

1、高處作業(yè)時,無人員專用斜道或爬梯的;

2、作業(yè)平臺臨邊防護、腳手板不滿鋪的;

3、構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

4、吊裝作業(yè)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的。

第十六條 施工機具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按臺計):

1、手持電動工具應設保護接零而未設置的;

2、使用多功能木工機具的;

3、氣瓶存放、施工、防護、色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施工機具使用時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按臺計):

1、施工機具安裝后未驗收使用的;

2、施工機具傳動部位防護罩、安全裝置不全的;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超過規(guī)定或不穿管保護的;電焊機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無觸電保護器的;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的;無防雨罩;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的;

4、施工機具接零保護、漏電保護未做的;

5、施工機具無防護棚的;

6、操作人員無證上崗作業(yè)或上崗作業(yè)前未培訓、未進行安全交底的;

7、攪拌機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不符合要求的,料斗無保險鉤或有保險鉤而不使用的,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

8、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的;

9、施工機具無防護棚的。

第十八條 現(xiàn)場項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安全生產違章處罰標準

一、項目經理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2000~5000元:

1、未按規(guī)定配備現(xiàn)場專職安全員;

2、現(xiàn)場無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審批的;

3、工程內容有重大變更時未履行工程變更手續(xù),對施工組織設計作相應修改;

4、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混亂,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時被責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安全技術措施未組織落實;

2、未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未抓好對現(xiàn)場管理人員和作業(yè)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產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

4、現(xiàn)場未按目標要求組織文明施工。

5、工地周圍未按規(guī)定設置圍擋,未進行封閉管理,施工擾民受到通報處理的;

(三)施工現(xiàn)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工程施工作業(yè)期間,未經公司相關負責人批準,并且未指定現(xiàn)場有相應資格的暫時代理人員,而擅自離開項目現(xiàn)場;

2、工程施工作業(yè)期間,項目部管理人員除項目經理外,擅自不在崗人員超過2人;

3、現(xiàn)場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受到處罰的(按人數(shù)計)。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技術負責人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2000元:

1、違章指揮;

2、現(xiàn)場無施工組織設計,或未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上級部門檢查時項目被責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術負責人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未及時組織上崗人員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2、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未進行審核、審批;

3、未及時貫徹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查出的技術方面的事故隱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復查。

(三)技術負責人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處罰500元:

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無針對性,不能指導實際施工;

2、未按規(guī)定對基坑支護進行變形監(jiān)測;

3、未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從技術方面采取措施;

4、下達分部、分項工程任務未同時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對拆模申請進行批準;

6、無故不參加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產檢查; 7、未對施工現(xiàn)場動火作業(yè)辦理審批手續(xù);

8、未組織施工作業(yè)管理人員進行施工專項方案交底,無相應交底記錄。 三、 項目施工員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違章指揮;

2、未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未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安排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yè);

4、上級部門檢查時項目被責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工程施工作業(yè)期間,未經項目經理批準,并且未指定現(xiàn)場有相應資格的暫時代理人員,而擅自離開項目現(xiàn)場;

2、無故不參加現(xiàn)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3、未組織施工班組學習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4、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未根據(jù)整改意見落實措施。

(三)施工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300元:

1、對班組人員違章作業(yè)未及時制止;

2、現(xiàn)場安全設施未及時到位,現(xiàn)場安全生產情況與安全技術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規(guī)定參加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的驗收及檢查; 3、未對模板工程進行驗收和檢查;

4、分部、分項工程書面安全交底不及時、不全面、針對性不強;

5、查出的事故隱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進行復查。

6、未按規(guī)定做好基坑支護變形監(jiān)測;

7、生活設施搭設不符合要求;

8、夜間未經許可進行施工受到通報的;

9、參加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驗收后未在驗收單上簽字; 10、所屬班組長受到處罰時。

四、項目安全員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安全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500元:

1、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

2、對上級部門查出的事故隱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3、現(xiàn)場安全記錄資料與實際施工情況嚴重不符; 4、上級部門檢查時項目被責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工程施工作業(yè)期間,未經項目經理批準,并且未指定現(xiàn)場有相應資格的暫時代理人員,而擅自離開項目現(xiàn)場;

2、未經?;蚨ㄆ陂_展安全活動;

3、安全技術措施在實施過程中未進行督促、檢查、指導;

4、未參加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5、未及時制止違章指揮;或未及時制止違章作業(yè)。

(三)安全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項工程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

3、現(xiàn)場有一項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未經驗收而使用;

4、現(xiàn)場消防設施設置不合理;

5、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項目安全管理網絡圖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險區(qū)域無安全警示警告標志。

(四)安全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300元:

1、現(xiàn)場有一項安全防護用品、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驗收簽字手續(xù)不全;

2、安全生產月報表記錄不齊全;安全生產檢查記錄不全或無記錄,或無整改意見,或未復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xù);

3、現(xiàn)場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人、證不相符;

4、現(xiàn)場班組人員因違章作業(yè)受到處罰時。

五、項目材料員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材料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材料采購、運輸、儲存未按制度實施、管理不規(guī)范;

2、材料倉庫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

(二)材料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物資不符合標準要求;

2、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要求;

3、材料、構件、料具堆放不按現(xiàn)場平面圖布置,或堆放不整齊、不規(guī)范而影響現(xiàn)場施工安全。

六、班組長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班組長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違章指揮

(二)班組長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未及時制止違章作業(yè);

2、未開展班組安全活動;

3、上崗前未對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安全防護情況、機械設備和個人勞保用品進行檢查,或未及時消除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或未對班組人員進行上崗安全教育,或未進行上崗安全交底;

4、班組內有人賭博、斗毆。

(三)班組長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300元:

1、安全活動記錄不全或無記錄,或少記或漏記;

2、上崗人員未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未履行簽字手續(xù);班組成員無故不參加安全知識考試;班組成員在沒有個人防護用品情況下上崗施工作業(yè);

3、班后下崗未做到工完場清,或廢物料未及時歸堆;

4、宿舍內違章用火、用電熱設備等;

5、班組人員受到處罰時。

第十九條 現(xiàn)場操作人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檢查人員一次可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違章作業(yè)和冒險作業(yè);

2、酒后進入施工現(xiàn)場;

3、未正確使用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品、設施;

4、在無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的情況下,擅自開動或使用各種機械設備,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機械、電氣設備;

5、任意拆除、破壞已做好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等;

6、不服從項目部關于施工現(xiàn)場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的規(guī)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現(xiàn)場衛(wèi)生保潔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或規(guī)定。

第二十條 現(xiàn)場操作人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檢查人員一次可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帶,或未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高空作業(yè)時,向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擅自上崗作業(yè),或變換工種后未進行新工種安全教育擅自上崗;

4、赤腳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進入施工現(xiàn)場,或穿硬底或穿帶釘易滑的鞋靴進行高處作業(yè);

5、作業(yè)時未做到落手清,未對廢物料進行及時歸堆,班后下崗前未做到工完場清;

6、帶小孩或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

7、其他違章違紀行為。 質量管理方面:

第二十一條 現(xiàn)場質量管理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處罰5-10萬元;

1、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處理不得當,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

2、在部省級質量檢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報批評的;

3、發(fā)生模板支撐系統(tǒng)、支護圍護及外架系統(tǒng)倒(坍)塌,造成人員傷亡的。 (二)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處罰1-5萬元:

1、發(fā)生較大質量事故,處理得當,未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

2、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含2萬元)10萬元以下或重傷2人以下的一般質量事故的;

3、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場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筑業(yè)相關監(jiān)管單位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的;

4、在市級質量檢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報批評的;

5、由于項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發(fā)生模板支撐系統(tǒng)、支護圍護及外架系統(tǒng)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

7、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隱瞞不報的;

8、工程連續(xù)二次不能通過竣工驗收(分戶驗收)或當?shù)刭|監(jiān)部門不予辦理備案手續(xù)的;

9、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按圖施工,或發(fā)生重大結構變更、手續(xù)不全繼續(xù)施工的。

(三)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處罰1000-5000元

1、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一般質量事故的;

2、項目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配備不齊全或崗位證書不到位的;

3、各項質量技術管理制度未上墻的;

4、未及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專項方案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專項方案未及時審批就擅自施工的;

5、由于項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給公司發(fā)函的;

6、對公司工程管理部檢查中提出的質量問題整改不力的;

7、對專業(yè)分包單位審查不嚴、資質不符的;

8、海砂未經淡化用于工程的;

9、砼、砂漿試塊不合格、同組試塊超離差,試塊超齡期或經數(shù)理或非數(shù)理統(tǒng)計達不到要求的。

(四)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者處罰500-1000元:

1、進場的a類材料(鋼材、水泥、外加劑、防水材料)合格證、復試報告不齊全,擅自使用的;

2、檢驗批、分項及分部工程施工驗收未按施工程序進行;

3、中間結構驗收實體檢測不符合要求,經處理后仍未達到設計要求的;

4、主體結構未經驗收先行粉刷的。

第二十二條 分部分項工程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土方工程:

1、回填土土質不符合要求的,一經使用每間(處)罰款100元,并責令換土、返工;

2、基槽與房心回填不按要求進行分層夯實者,每間(處)罰款100元,并責令其返工;

3、灰土必須過篩、配比準確,拌合均勻,濕度適宜,分層夯實,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 罰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

1、砌筑用磚不按規(guī)定澆水者,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元;

2、砌墻不立皮數(shù)桿或不按皮數(shù)桿砌筑,每處罰款100元;

3、組砌方法不正確,每處罰款100元;

4、砌筑不按規(guī)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處罰款100元;

5、砌體砂漿飽滿度低于80%,清水磚墻用縮口灰砌筑,每處罰款100元,并責令返工;

6、砌體灰縫過大,瞎縫、透明縫、通縫,每條縫罰款50元;

7、墻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處罰款200元,并拆除返工;

8、利用過夜砂漿砌筑,或墻體砂漿強度低于設計強度95%者,拆除后每處罰款500~1000元;

9、木磚不做防腐處理,不按規(guī)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塊罰款20元; 10、不按規(guī)定放置拉結筋,每少放一根罰款50元,并拆掉補放;

11、配置砂漿沒有配合比通知單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

12、配置砂漿計量不過磅,外加劑無準確計量,一車(次)罰款50元;

13、大于30mm的找平層不用細石混凝土,一處罰款100元;

14、超過30cm寬的預留洞口未設置砼預制過梁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元。 (三)鋼筋工程:

1、使用未經復試合格的鋼筋一次一種罰款500~1000元;

2、鋼筋半成品制作達不到規(guī)范、設計要求,如主筋錨固長度不足,彎起點位置不對,箍筋彎鉤不夠1350 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發(fā)現(xiàn)一個罰款20元;

3、結構鋼筋綁扎成型后澆筑前無保護層墊塊者一處罰款20元;

4、成排獨立柱、組合柱的鋼筋在澆筑前,不做橫豎拉線位置固定,導致軸線位移的發(fā)現(xiàn)一根柱罰款200元;

5、凡豎向鋼筋,上口在澆混凝土前不做鎖口箍筋導致鋼筋偏移出現(xiàn)明顯彎折的每根罰款50元;

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鋼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確,搭接倍數(shù)不夠的,一處罰款50元;

7、綁扎后的鋼筋受油污污染,每一處罰款100元;

8、箍筋綁扎有松扣者每處罰款20元;

9、綁扎后的鋼筋模板內有雜物,如綁絲、卡扣、木塊、松散混凝土、鋸末、紙、尼龍袋、土塊等,澆筑前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元,并責令其清理干凈; 10、綁扎好的鋼筋,不準隨意踩踏,必須搭設施工走道,否則出現(xiàn)鋼筋踩亂變形一處罰款100~500元,并要求整改;

11、鋼筋綁扎必須達到縱橫通順,橫向平直,間距均勻,綁扎牢固,箍筋豎向垂直,橫向水平,間距均勻,綁扎牢固,觀感清晰、整潔,否則責令其整改并罰款100元; 12、預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規(guī)定加設鋼筋者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

1、支設組合柱模板必須對柱腳清理干凈,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元;

2、支模堵洞嚴禁用磚頭、加氣塊、泡沫塊、尼龍塊等,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元;

3、支模找平找正必須拉通線,發(fā)現(xiàn)做“眼活”的一次罰款50元;

4、模版支設位置、標高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5、支模方法必須按規(guī)程支設,保證剛度、強度和穩(wěn)定性,出現(xiàn)崩模、踏模等情況,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0~1000元;

6、支模架鋼管、扣件未按要求進行檢測的,或使用不合格鋼管、扣件未進行加固處理的,罰款1000~2000元;

7、支模架縱橫掃地桿、剪力撐、縱橫水平拉接桿未按施工方案設置,或設置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罰款500~1000元;

8、支模架立桿間距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超過規(guī)范要求的,罰款1000元; 9、支模架立桿搭接在同一水平面上的,或搭接長度、搭接方式及扣件數(shù)量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罰款500元;

10、支模架立桿基礎不牢且未采取措施,或立桿懸空的,罰款1000元;

11、支模架拆未按方案執(zhí)行的,或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罰款1000元。

(五)混凝土工程:

1、配置混凝土必須有試驗室配合比通知單,無配合比通知單的,停工并罰款500~1000元;

2、砂石不過磅,外加劑無準確計量,每車次罰款50元;

3、混凝土漲模大于20mm者,每處罰款100元;

4、混凝土漏振,出現(xiàn)蜂窩、孔洞、露主筋者,每處罰款50元;

5、混凝土施工縫施工時未鋪墊砂漿,產生夾渣現(xiàn)象,每處罰款50元;

6、混凝土斷面小于設計尺寸1cm以上,每處罰款100元;

7、混凝土表面棱角損壞嚴重者,每處罰款50元;

8、混凝土表面整平不用刮尺、不用木抹子抹平者每處罰款50元;

9、組合柱混凝土產生漏振、斷節(jié)者返工,每根柱罰款200元;

10、成排獨立柱橫豎不順線,位移垂直≧10mm者,每根柱罰款200元; 11、混凝土不按規(guī)定養(yǎng)護,每次罰款200元。

(六)預制構件工程 1、外購預制構件,如空心板、梁等,必須有合格證,無合格證或合格證到場不及時者,不準安裝,否則每件罰款100元;

2、現(xiàn)場預制構件必須有配合比,無配合比者罰款100元。

(七)裝飾工程:

1、門窗洞口必須按施工規(guī)范或設計要求做護角,不做或做的不合格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元;

2、外墻大檐,窗口、外門口上沿,雨篷檐等凡出墻大于6cm的出檐,都必須做滴水線,不按要求做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3、所有裝修項目必須嚴格按施工工藝流程施工,違反操作規(guī)程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4、陰陽角不順直,不方正,每處罰款20元;

5、墻面面磚破損,每塊罰款10元;

6、抹灰污染門窗、箱盒、管道等不清理,或落灰不清理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元;

7、門框與墻體縫隙不按規(guī)定塞實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元;

8、外墻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間不得滲漏,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9、房間凈開間、凈進深極差(實測值中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超過2cm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10、樓層凈高與設計高度相差超過2cm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11、普通地面出現(xiàn)空鼓、起砂、裂縫、周邊不對稱,斜邊、縫隙不順直,超過標準規(guī)定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12、地面空鼓面積大于400cm2 ,且每自然間多于2處者,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1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層與相連接各類面層標高差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14、地面水平度,當開間(進深)5m以內不超過20mm,當開間(進深)超過5m時每延米不超過5mm,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15、門窗框安裝固定間距大于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者,每處罰款50元;

16、鋁合金門窗外側不打長扁形出水孔,框內側連續(xù)縫隙處不大膠,每處罰款50元;

17、門窗安裝好后,經檢查部方正者,罰款1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安裝; 18、外窗臺凈高不應低于0.90m,如低于0.90m應采取防護措施,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十)電氣工程:

1、鋼管流體管暗配接頭不加套管每個頭罰款50元;

2、暗配管凸出墻面者罰款50元;

3、鋼管不按要求防腐者一次罰款100元;

4、燈具等安裝不牢固脫落每發(fā)生一次罰款200元;

5、預留管路不通者,開放型剔鑿者一次罰款500元;

6、鋼管管口不打喇叭或不加護口者一處罰款50元;

7、不按要求安裝吊裝、卡子等預埋件者每個罰款20元;

8、所有導線、燈具、盤柜、開關、插座、管材必須有合格證,使用殘次品一次性罰款500元。

(十一)技術保證資料:

1、工程技術資料簽字非本人所簽者或資料整理較亂、不符要求的,罰款500元;

2、原材料質保單、合格證不齊全,或與現(xiàn)場實際情況不符者,罰款500元; 3、原材料復試報告以及其他試驗報告不全或弄虛作假者,砼、砂漿試塊漏做等,罰款500~1000元;

4、工程開工一個月后無標準試塊養(yǎng)護室,或者有養(yǎng)護室但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罰款500~1000元;

5、計量器具配置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0元;

6、工程資料與現(xiàn)場實際不符,或簽章手續(xù)不及時不齊全與工程進度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罰款500元;

7、對專業(yè)分包單位資料控制不嚴、造成殘缺的,罰款500元;

8、技術資料不及時上交或上交不齊全者,罰款500~1000元;

第二十三條 施工作業(yè)期間,項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因個人原因造成項目經濟損失或造成自身、他人人身傷害的,由本人依據(jù)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檢查人員在現(xiàn)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違章行為取證時,被檢查單位的任何人員不得在言語、行為上對公司檢查人員進行人身攻擊,對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單位將進行一次性罰款5000元,對公司檢查人員造成精神、身體傷害,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處罰程序

第二十五條 在執(zhí)行處罰時,檢查人員應對違章行為進行取證作為處罰依據(jù)。

第二十六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取證和處罰過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否則將加重處罰。

第二十七條 檢查人員對現(xiàn)場進行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應對違章人員進行糾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質量事故責任同步實施,及時發(fā)出整改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在執(zhí)行項目部安全、質量檢查時,項目部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的,檢查人員應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由執(zhí)行人和被查的項目部經理或管理人員簽名確認,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錄入檔案,作為對項目部復查時的憑證,另一份留項目部作為整改的依據(jù)。若項目部經理和管理人員不在現(xiàn)場或拒絕簽名確認,執(zhí)行人雙簽見證,實行留置送達。

第二十九條 由檢查人員對違章行為出具處罰單。處罰單一式三聯(lián),一聯(lián)交被處罰項目部經理作為處罰的憑據(jù);一聯(lián)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聯(lián)送公司財務部。

第三十條 被處罰的項目部經理和管理人員,如果對處罰有異議的,可在被處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訴。申訴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經查實確屬依據(jù)不足處罰錯誤的,應取消或變更處罰紀錄,并書面通知各相關單位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條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平時巡查及每月安全、質量檢查時,對工地存在的安全、質量隱患下發(fā)整改通知書,工地必須在通知書所要求的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復查中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項目部進行處罰,并繼續(xù)整改;第二次復查時仍未整改的要加倍處罰,依此類推,直到整改落實為止;同時對在第二次復查時仍不合格的項目部,將暫停工程款的撥付及其他相關事務的辦理,直至整改合格為止。 五、附則

第三十二條 檢查人員應做到: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

第三十三條 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處罰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內部批評、通報批評和調崗等處分。 第三十四條 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受到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工程項目,經核實確因檢查督促不到位的,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對工程管理部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并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第4篇 某煤礦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一、總則

為進一步推進我礦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再上新臺階,保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相關科室及區(qū)隊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意識,真正實現(xiàn)對標管理,根據(jù)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細則》。

二、開拓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細則

1、錨桿支護巷道管理

1.1、保證項目

1.1.1、錨桿桿體及配件、網、梁等支護材料材質、品種、規(guī)格、結構、強度必須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護材料,罰款100元/件;發(fā)現(xiàn)故意截錨桿的,罰款500元/根,超過3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1.1.2、錨固劑的材質、規(guī)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則罰款50元/根;不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錨固劑的罰款100元/根;

1.1.3、頂板離層安全監(jiān)測必須符合要求:頂板離層儀安設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60m,兩個頂板離層儀間隔不超過50m,巷道開口5m范圍內以及規(guī)程規(guī)定的特殊地點必須安裝離層儀,不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安裝離層儀的,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讀取離層儀讀數(shù)的或不按照規(guī)定上報離層儀讀數(shù)的,罰款200元/處。

1.2、基本項目

1.2.1、主要巷道巷寬超過-50~+200或一般巷道超過-10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過-50~+200或一般巷道超過-10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鋼帶間距為一處);

1.2.3、錨桿的安裝質量及錨固力:安裝牢固托板密貼緊固,頂板高強錨桿錨固力不小于80kn,幫部普通錨桿錨固力不小于40kn,否則,罰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裝:搭接良好不彎曲緊貼巷壁,否則,罰款100元/根;

1.2.5、鋪網質量:金屬網搭接長度不小于100mm,用雙股12#鐵絲綁扎,綁扎間距不大于300mm,金屬網必須鋪設到巷道兩邊,豎直向下露頭不小于100mm;雙抗網與雙抗網之間、雙抗網與頂板金屬網之間必須用尼龍繩均勻纏繞連接好,雙抗網聯(lián)網孔間距為100~150mm,尼龍繩與尼龍繩接頭處不允許聯(lián)結,尼龍繩兩繩頭必須打死結,且不得漏連。否則,罰款100元/處。

1.3、允許偏差項目

1.3.1、錨桿間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

1.3.2、錨桿角度必須大于75°,方為合格,否則,罰款頂錨60元/根,幫錨30元/根;對嚴重穿皮錨桿(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規(guī)定加倍罰款,頂錨200元/根,幫錨100元/根;

1.3.3、錨桿外露長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罰款30元/根。

2、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巷道管理

2.1、保證項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劑必須合格,否則罰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強度、外加劑摻量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否則罰款200元/次,且相應段巷道按無效進尺處理;

2.1.3、鋼筋網的材質、規(guī)格、品種和焊接必須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片;聯(lián)網間距大于300mm、搭接長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罰款100元/處。

2.2、基本項目

2.2.1、主要巷道巷寬超過0~+200或其它巷道超過-50~+200時,每超100mm罰款1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2.2.2、主要巷道腰線下巷高超過0~+200或其它巷道超過-50~+200時,每超100mm罰款500元/處(一排錨桿間距為一處);

2.2.3、噴層厚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10mm;噴層厚度大于設計值的,罰款100元/10mm。

2.3、允許偏差項目

2.3.1、兩幫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罰款100元/10mm;

2.3.2、基礎深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10mm;

2.3.3、錨桿外露長度大于50mm的,罰款30元/根;

2.3.4、錨桿間排距誤差超過±100mm,罰款100元/處;

2.3.5、錨桿角度必須大于75°,方為合格,否則,罰款頂錨100元/根;對嚴重穿皮錨桿(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規(guī)定加倍罰款,罰款200元/根;

2.3.6、水溝位置較設計超過-100~+100mm、寬度超過-30~+150mm或深度超過-30~+150mm的,罰款500元/m;頂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時,必須施工橫向水溝,規(guī)格為150×150mm,并用砼全斷面硬化,否則,罰款200元/處;

2.3.7、臺階不按中、腰線施工,罰款200元/m。

2.4、噴漿前必須用風筒布、雙抗網等鋪底接回彈料,所有錨噴巷道回彈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頂回彈率不得超過25%,墻部不得超過15%。

2.5、噴射砼前,必須使巷道斷面符合設計要求,超欠超過規(guī)定的必須處理,兩幫基底必須清除干凈,挖出基礎,而后要用水沖洗巖面,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2.6、噴射砼時,噴頭按螺旋形運行一圈壓半圈的軌跡緩慢移動,一次噴射區(qū)段為1.5m~2.0m,并按先墻后拱的順序,墻部自上而下進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頂順序進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鄰段噴射砼接茬處要做成斜交接頭,其寬度為厚度的2倍,發(fā)現(xiàn)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罰款200元。

2.7、噴射砼作業(yè)時要嚴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規(guī)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潤光澤,粘性密實性好,無干斑或滑移流淌現(xiàn)象;不準露網、露筋和錨桿外露;錨噴巷道有基礎,不準穿裙赤腳;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200元。

2.8、噴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否則,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200元。

2.9、錨噴巷道必須有日常抽查記錄(由管理人員對錨桿安裝角度、預緊力、破斷力、邊網情況、噴厚等進行檢查),無抽查記錄或無效記錄(管理人員未簽字)的,月末不得評為合格品。管理人員應對抽查記錄負責,凡因此發(fā)生巷道片幫冒頂?shù)?要追究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的責任。錨噴巷道的抽查次數(shù)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錨索及架棚支護巷道管理

3.1、保證項目

3.1.1、錨索及其配件材質、規(guī)格、結構、強度必須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錨索及其配件,罰款100元/根;發(fā)現(xiàn)故意截錨索的,罰款500元/根,責任人停工學習;

3.1.2、錨固劑的材質、規(guī)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則罰款50元/根;不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錨固劑的罰款100元/根。

3.2、基本項目

3.2.1、錨索的鉆孔方向較設計值偏差角大于3°,罰款100元/根;

3.2.2、錨索安裝深度小于設計值的,罰款200元/根;

3.2.3、錨索預緊力小于設計值的,罰款100元/根;

3.3、錨索外露長度超過50~100mm的,罰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護的巷道,坑木直徑不小于設計要求,否則發(fā)現(xiàn)一根罰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鋼棚或u型鋼棚每棚罰500元;

3.4.2、架設支架,背木、荊笆或背網必須按設計要求背夠、背齊、背牢且均勻一致,背木間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罰款50元,荊笆或網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罰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幫、空頂,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3.4.4、棚腿必須架在實底上,不能架在實底上時,必須加墊料石。柱窩深度不小于150mm,嚴禁用綜掘機挖柱窩,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個柱窩不合要求罰款50元,煤巷架棚時,棚腿必須使用錨桿固定,罰款50元/根;

3.4.5、拉桿、撐木不少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打牢且成直線,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罰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過設計值的±50mm,否則罰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錯口嚴重,罰款200元/架;

3.4.8、u型鋼棚卡子必須上緊上齊,螺栓扭矩和卡子間距不得小于設計值,否則罰款50元/處;

3.4.9、噴漿架棚巷道嚴禁使用背木進行充填,否則每根罰施工單位50元,累計計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規(guī)定,平巷支架應垂直底板,前傾后仰不超過10mm,否則,罰款200元/架。

三、掘進文明生產管理細則

1、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管理

1.1、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處;

1.2、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及時補充措施,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次;

1.3、內容齊全,外觀整潔,圖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100元/處;

1.4、審批、貫徹手續(xù)完備,貫徹、考核和簽名記錄齊全,否則處罰技術負責人200元/處。

2、作業(yè)地點綜合防塵防火管理

2.1、采用濕式鉆眼,干式打眼有捕塵措施,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2.2、采取沖洗巷幫、裝煤巖灑水降塵措施,否則罰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凈化裝置,否則罰款200元/次;

2.4、轉載點噴霧應垂直于煤流,罰款100元/處;第一道噴霧距離工作面30~50m,第二道噴霧距離工作面80~100m,且保證噴嘴與頂板成30°夾角,否則罰款200元/處;一個噴嘴不霧化罰款50元;噴霧手把距離噴霧不準超過15m,且保證靈活可靠,否則罰款100元/處;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須至少設一個支管和閥門,且靈活完好、不漏水,否則罰款50元/處;

2.6、工作面50m范圍內必須配備不少于8kg干粉滅火器2個和φ52mm消防用膠管,長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備有與水管連接器件和水槍(用鋼管制作),否則罰款50元/件;

2.7、粉塵濃度較大時,作業(yè)人員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否則罰款200元/次。

3、道軌及運輸設備鋪設

3.1、軌距:允許偏差直線段(+5 、-2)mm;曲線段加寬后(+5、-2)mm;曲線加寬值符合要求,否則罰款100元/處;軌縫間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軌道/運輸大巷、運輸石門及主要絞車道軌道),軌底與軌枕間隙大于2mm,尖軌尖端與基本軌間隙不大于2mm,滑床板與尖軌底面間隙不超過2mm,軌撐與基本軌間隙不大于1mm,內錯差不大于5mm,否則,罰款100元/處;

3.2、軌枕間距:按設計要求布置,偏差為±50mm;連接件齊全緊固有效,否則,罰款100元/處;使用不合格軌枕,罰款50元/根;道渣鋪設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罰款50元(不足1.0m按1.0m計算);

3.3、無雜拌道、浮離(道釘與軌道間隙大于2mm為浮離)、空吊板現(xiàn)象(軌底與軌枕間隙大于2mm者為吊板),否則,罰款100元/處;道夾板不規(guī)范、螺栓不齊全,罰款50元/個;

3.4、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鋪設平穩(wěn)直,運行安全可靠,否則,罰款200元/處。

4、局部通風

4.1、通風系統(tǒng)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500元/處;

4.2、風筒吊掛整齊,縫環(huán)必掛,距底板不小于1.6m,轉彎用專用彎頭,不漏風,否則,罰款100元/處;

4.3、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口距迎頭距離不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煤巷不大于10m,巖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異常時依據(jù)措施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元/次;

4.4、實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且按照規(guī)定進行試驗,否則,罰款100元/處;甲烷傳感器吊掛規(guī)范(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垂直懸掛在迎頭5m范圍內,風筒的異側,下沿距頂板不大于300mm,距巷幫不得小于200mm,避開淋水,顯示讀數(shù)的一面應朝向作業(yè)人員;后巷的甲烷傳感器垂直懸掛在回風巷中,與新鮮風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圍內),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風筒傳感器吊掛不規(guī)范(以調度室下發(fā)標準為準),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5、巷道衛(wèi)生

5.1、巷道內無雜物、無淤煤、無積水(長度不準超過1m,深度不準超過0.1m),否則,罰款100元/處。

5.2、浮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面,否則,罰款100元/處;水溝按照設計開挖,并經常清淤,保持水溝通暢,否則,罰款200元/處。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點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專門料場,料場長度不得超過100m,否則罰款50元/處。物料放置在不影響通風、行人及運輸安全的地方,否則罰款100元/處。原則上除料場和迎頭備用材料外,其他地點不允許碼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實行掛牌管理,一處不掛牌罰款50元/處;標志牌規(guī)格要統(tǒng)一,高低要一致,書寫規(guī)范,字體統(tǒng)一,否則罰款50元/處;

5.3.3、物料必須分類、集中碼放,碼放應做到橫豎成線,高度不得超過1.5m,距離軌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處;擺放時必須保證統(tǒng)一物料、同種規(guī)格的碼放在一起,發(fā)現(xiàn)混放的罰款50元/處;

5.3.4、各類物料(如皮帶縱梁、鋼管、工字鋼、錨桿、鋼帶等)分類后要求等長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兩頭齊,不能等長的(如軌道等)要保證一頭齊,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處;

5.3.5、各類物料盡量上架擺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備用工具必須放在專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間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處;

5.3.6、對水泥、速凝劑、錨固劑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嚴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積水的地方,要采取相應的防潮保護措施。對因管理不善或將材料丟棄在水溝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報廢或影響使用時,按其原價2倍進行罰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須在料場的適當位置用磚構筑統(tǒng)一的炮泥池,外層用砼硬化,規(guī)格統(tǒng)一為:長×寬×高=2m×1m×0.8m;否則罰款100元/處;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須分班上架管理,且距離工作面不得超過200m,后巷設備前后10m范圍內設置崗位工專用衣服架,否則罰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碼放必須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如u型鋼棚的碼放,必須靠幫碼放在料場的一端,拱部朝上,與巷幫夾角不小于30°,且在巷幫打注2個專用錨桿,配合雙股10#鐵絲固定不少于2處,否則罰款200元/處;固定錨桿不用時,及時鋸掉,否則罰款100元/根。

5.4、管線吊掛整齊,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5.4.1、風水管、排水管吊掛平直,吊掛間距、高度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100元/處;

5.4.2、永久風水管、排水管滯后工作面煤巷不準超過50m,巖巷不準超過100m,否則罰款200元/處;下山掘進有涌水時,排水管應緊跟迎頭,否則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guī)定刷漆罰款200元/處;不按照規(guī)定噴號罰款20元/節(jié),噴號不標準罰款10元/處;

5.4.3、電纜必須使用礦統(tǒng)一標準的電纜鉤吊掛,電纜鉤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掛高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確保電纜懸掛整齊美觀,否則罰款100元/處;

5.4.4、電纜間距要求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5.4.5、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并采用黃泥等阻燃型材料對穿墻管口進行嚴密封堵,套管兩側露頭以與墻壁外側平齊為準,墻壁兩側均要有電纜走向標志牌,否則罰款100元/處;

5.4.6、電纜跨越巷道時,應采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ω卡式電纜支架進行固定,電纜支架間距為1m,排列整齊、合理過渡,嚴禁相互交叉,確需交叉區(qū)段應采用托架分層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電壓等級逐漸降低規(guī)則排列,并保證相互間距滿足施工要求,否則罰款100元/處;

5.4.7、巷道內電纜連接用的接線盒必須妥善固定,接線盒的吊掛不得影響周圍電纜的吊掛標準,高壓電纜連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錨桿配合相應規(guī)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兩側平直,高低與電纜走向一致,否則罰款200元/處;

5.4.8、敷設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100元/處;

5.4.9、各電纜使用單位應在電纜上每隔200m及拐彎或分支地點、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等均應設置注有電纜編號、型號、長度、用途、截面等內容的標志牌,否則罰款100元/處;

5.4.10、移動電纜必須采用活動電纜鉤吊掛,嚴禁采用鐵絲或聯(lián)網繩等吊掛或綁扎電纜,否則罰款100元/處。

6、施工圖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業(yè)場所有施工斷面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否則罰款200元。

6.2、圖板圖文清晰、正確,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保護完好,否則罰款200元。

6.3、施工圖板懸掛位置合理,便于作業(yè)人員觀看,且距離工作面不準超過200m,否則罰款100元。

6.4、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熟知“三圖一表”, 否則罰款200元。

7、掘進安全設施管理

7.1、上、下山掘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間距和躲避硐設置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元/處。

7.2、采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必須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對頂板離層進行監(jiān)測,測點布置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有記錄牌板顯示,否則罰款200元/處。

8、機電設備管理

8.1、巷道內無失爆電器設備,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8.2、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護,達到完好標準,各種保護齊全,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8.3、設備安裝位置合理,衛(wèi)生清潔,掛牌管理,開關上架且放正,否則罰款200元/處。

8.4、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9、頂板管理

9.1、每循環(huán)進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1100mm;每循環(huán)進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1900mm;每循環(huán)進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頂距離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頂距離不得超過300mm,否則罰款5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長度以托盤至煤壁的距離、寬度以超過一排錨桿間距為準)

9.2、臨時支護管理

9.2.1、錨網噴巷道

9.2.1.1、嚴禁采用單獨噴射砼做為臨時支護,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頂、傘型臨時支護、打臨時錨桿、打點柱等臨時支護方法;

9.2.1.2、永久支護滯后迎頭距離嚴禁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9.2.2、錨桿支護巷道

9.2.2.1、井下所有開拓、掘進巷道破巖(煤)長度達到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循環(huán)進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幫問頂后,必須立即采用前探梁臨時支護(特殊情況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時可使用其他臨時支護并補充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不及時使用前探梁等臨時支護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2、矩形斷面巷道頂板使用4根頂錨時使用兩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5根頂錨時使用3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6根頂錨時使用4根前探梁支護,掘進頂板使用7根頂錨時使用5根前探梁支護。拱形斷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數(shù)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類巷道具體使用數(shù)量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前探梁彎曲變形,罰款100元/根,前探梁嚴重變形影響使用或前探梁數(shù)量不符合要求者,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3、掘進循環(huán)進尺小于1m時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進循環(huán)進尺大于1m、小于2m時使用兩道背木,掘進循環(huán)進尺大于2m時,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則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頭最大間距不得大于600mm,兩道背木之間相距不得大于800mm,兩邊背木端頭距巷幫距離不得大于400mm。距離超過規(guī)定距離小于200mm罰款200元/處,距離超過規(guī)定距離200mm以上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5、前探梁背木原則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種規(guī)格制作,具體規(guī)格(或其他特殊專用規(guī)格),須根據(jù)所施工巷道的寬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中確定,背木不合格罰款100元/根;嚴重影響安全使用者,罰款2000元,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6、前探梁吊環(huán)螺絲必須擰緊,露出螺帽的螺紋不得小于一絲,背木必須背實楔緊、牢固有力;一根吊環(huán)不露絲,罰款100元;超過3根及以上不露絲,現(xiàn)場主要負責人停工學習;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材質;前探梁的安裝間距、用后擺放位置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前探梁的備用數(shù)量應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臨時支護,應經礦副總工程師及其以上的技術領導批準(特殊情況下可先使用后補辦批準手續(xù),但需經副總以上的技術領導同意)。前探梁的備用數(shù)量不夠,罰款100元/根。

9.3、架棚支護巷道必須使用拉桿或撐木,否則罰款200元/處;炮掘工作面距迎頭10m范圍內必須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則罰款200元/處。

9.4、掘進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現(xiàn)象,失修巷道能及時處理,否則罰款500元/處。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員持證上崗,放炮作業(yè)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0.2、引藥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離規(guī)定:巖巷及半煤巖巷:直巷120m;拐彎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彎巷道80m。巷道拐彎后最短距離不小于10m;開口5m范圍內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時,按照措施規(guī)定進行警戒;警戒設置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放炮員500元,并停工學習。

10.4、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否則罰款1000元,責任人停工學習。

11、其它管理

11.1、巖巷必須實行光面爆破,可見眼痕的炮眼個數(shù)與不包括底板的周邊眼總數(shù)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罰款100元。光面上出現(xiàn)直徑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幫大于200mm為一處超挖,罰款100元/處。

11.2、炮掘工作面實行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迎頭積矸不得超過一茬炮的積酐量。超過規(guī)定罰款200元。

11.3、掘進隊施工及管轄區(qū)域內的巷道安全間隙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設計規(guī)定;車場布置合理;使用標準道岔;變坡點軌道豎曲線連接;信號室、躲避硐齊全,布置合理;小絞車過卷距離、基礎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規(guī)定;斜巷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符合要求。一處不符合罰款100元。

11.4、開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科下達的開工、復工、停工通知單及工程聯(lián)系通知單進行施工,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無效進尺處理,人工費、材料費及其它輔助費用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11.6、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和規(guī)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支護形式或其它參數(shù)(需要改變時,以生產技術科的書面通知為準)。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1000元,對隊罰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隱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處罰,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處理。

11.7、隊長、技術負責人要經常深入施工現(xiàn)場,及時掌握施工情況,若遇地質構造等發(fā)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科開拓掘進組及地質組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否則對隊長、技術負責人每人罰款200元,承擔不良后果。

11.8、測量放線、開口、轉向必須及時標定,開口放線不及時,影響施工的罰責任人200元;過斷層給定腰線,沒有劃定腰線的罰測量人員100元;直巷中腰線點距離迎頭不超過40m,經緯儀控制點距迎頭不超過150m,控制點處必須標明點號,否則,延線不及時,每次對測量人員罰款100元,標注不明,每次罰款50元。

11.9、測量人員現(xiàn)場放線,施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若施工隊正在裝藥、放炮或出煤、停風時,測量人員最多可等40分鐘后再放線),對于無故阻撓測量放線者,每次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各罰200元。

11.10、測量放線時,施工隊技術負責人或當班驗收員、組長、跟班隊長接到測量人員通知后,必須及時到現(xiàn)場參與放線,測量人員要將中、腰線點向施工隊現(xiàn)場交接清楚。否則,對施工隊的技術負責人、當班驗收員、組長、跟班隊長或測量人員每人罰款100元。

11.11、施工區(qū)隊應建立班組延線制度,在延線前應至少檢查三個原有中腰線點,凡發(fā)現(xiàn)施工隊不按中、腰線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線誤差超限者,對技術負責人、跟班隊長、組長、驗收員每人罰款1000元。

11.12、發(fā)現(xiàn)測量人員設定的中腰線點不照,對測量主管、設點人員各罰200元;區(qū)隊發(fā)現(xiàn)中、腰線點不照,不及時匯報而繼續(xù)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離者,對技術負責人、跟班隊長、組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

11.13、施工隊要保護好所有測點,噴漿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噴漿,發(fā)現(xiàn)人為破壞或私自移動者,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點,找不到責任人者對隊罰款5000元/點,破壞基準控制點者,罰款1000元/點。

11.14、驗收前各隊必須把中腰線掛好,噴漿巷道,要在巷道兩幫用白灰標出腰線,頂部劃出中心線,中腰線滯后耙矸機不得超過10米,煤巷要劃出中心線,中線線要緊跟工作面,否則罰技術負責人200元,驗收組長200元,驗收人員有權不予驗收。同時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個作假點,罰款500元。

11.15、巷道嚴格按中線和腰線施工,否則罰款200元/m,不足0.5m不計算,0.5~1.0m按1m計算,月底驗收以前,必須處理完畢,長度超過5米以上的,月底驗收按不合格品處理。

11.16、凡因供應部門供應材料不合格,施工單位不匯報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經分析由使用單位和供應或驗收負責部門承擔,若施工單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經分析對供應或驗收監(jiān)督部門罰款500元/次。

11.17、巖巷掘進不按規(guī)定畫輪廓線定眼,罰跟班隊長、驗收員各200元,巖巷打前進眼不使用導向棍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噴漿不按規(guī)定拉線(初噴除外)者,對跟班隊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次。

11.18、設計錨桿(網、梁、鋼帶、加錨索)巷道,不按規(guī)定及措施要求打錨桿(掛網、上梁、上鋼帶、加錨索)者,對隊長、跟班隊長每人罰款500元/m,對隊罰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計算,逾期不處理者加倍罰款。

11.19、巖巷掘進永久支護后,再爆破擴幫、挑頂、落底、崩水溝者(礦壓顯現(xiàn)劇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對施工隊罰款300元,對爆破工罰款200元。

11.20、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煤巷破頂、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巖 巷、巖巷一律不予折算進尺。

11.21、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用頂板錨桿起吊、拖拽重物,掘進中也不得利用頂板錨桿掛鉤頭。否則,對責任者罰款200元/根(找不到責任者罰隊400元/根),并責成補打錨桿(損壞一根補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單位,打注專用錨桿。

11.22、煤巷泵窩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窩規(guī)格為:寬×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開口處巷高小于3m時保證泵窩高度不低于2.8m,泵窩頂板在縱橫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2、泵窩外側沿來水方向施工一個沉淀池,規(guī)格:長×寬×深=3m×0.8m×0.5m。沉淀池盡量靠幫開挖,必要時可將煤墻開挖,施工在煤柱側,保證水平,若巷道坡度較大,確保沉淀池出水口處深度滿足0.5m,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窩入水口水溝用水泥進行硬化,并在入水口處加設篦子。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4、泵窩上沿埋設工字鋼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臺,要求平臺高于泵窩口巷道底板0.5m,泵窩口用編織袋(裝渣)壘高0.3m防止進入雜物,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5、正常情況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窩,若泵窩入水攜帶浮煤、水泥漿較多,用編織袋將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窩口附近巷道作為臨時清淤點,不按規(guī)定施工,不予驗收;

11.22.6、巷道行人側寬度滿足0.7m時,沉淀池必須加裝護欄,護欄采用4吋鋼管焊制,護欄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護欄間用8#鐵絲綁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側寬度小于0.7m時,沉淀池必須加裝蓋板。具體施工標準為:沉淀池上口橫向均勻預埋三根φ22mm廢舊高強錨桿,其上用50mm厚,順長度方向為整塊的木板覆蓋,單塊木板不能蓋嚴時,可使用多塊,但彼此必須連接牢固,蓋板出露長度與沉淀池內壁間距大于50mm,周邊進行固定。

11.23、錨桿拉拔試驗記錄、錨索檔案表、頂板離層觀測記錄等原始資料必須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產科掘進組,否則罰技術負責人300元/次,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且不予統(tǒng)計驗收;資料填寫數(shù)據(jù)不合格罰技術負責人200元/次;資料不齊全,每缺一項罰款100元;弄虛作假的,罰款500元,且不予驗收;采用噴砼或砌碹巷道的區(qū)隊,必須嚴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須按規(guī)定提供夠砼試塊組數(shù),否則不予驗收,試塊不合格,該工程為不合格工程,罰隊2000元,罰技術負責人200元,并責令區(qū)隊返工。

11.24、供應科每月應向生產技術科提供建工材料、錨桿、網 片、樹脂錨固劑、金屬支架等經有資質單位認證的產品合格證,否則,對供應科有關人員處罰100元/次。

11.25、區(qū)隊必須有自檢制度和記錄,檢查時發(fā)現(xiàn)無自檢制度或有制度不執(zhí)行的罰款300元/次。

11.26、當月驗收不合格的巷道,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出具書面整改單,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單位提出復驗申請,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合格后給予結算,最高按單價的80%執(zhí)行,罰施工單位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各2000元,單項罰款仍然執(zhí)行。

11.27、對已經驗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續(xù)施工造成已驗收巷道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由后續(xù)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否則,同樣對責任單位進行單項罰款。

11.28、工程竣工或單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單位必須按期提出驗收申請經過生產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全面驗收。對工程移交時出現(xiàn)的問題處理如下:

11.28.1、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但經驗收仍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次。

11.28.2、對已經驗收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響下一步工作安全時,最多只結算80%工程量,另罰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各2000元;影響安全使用的,必須處理合格,否則不予結算,處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進行處罰。(設計用量范圍內的材料費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驗收合格,受地質因素的影響而出現(xiàn)安全隱患時,有關單位應積極處理并達到要求,合格的給予另外結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時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項目按單項罰款的2倍進行,并且不予結算。

11.28.4、對已施工、以前未作驗收而在移交時現(xiàn)場驗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條處理。

12、日常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作為月底驗收的重要依據(jù)。

四、附 則

1、煤礦以前所頒發(fā)的開拓掘進管理制度與本《細則》相抵觸的,按本《細則》執(zhí)行。

2、所有獎罰由生產科匯總,報企管科及勞資科執(zhí)行。

3、本《細則》之解釋權歸煤礦。

4、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安全質量管理處罰細則

第一章 采 掘

1、總回風巷冒頂、獨頭巷道冒頂堵人罰款3000元,按冒頂處理時間每分鐘加罰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分析后處理),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2、掘進工作面冒頂罰款200元。

3、掘進工作面安排外面擴修,擴修點有人作業(yè)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30元。

4、不進行敲幫問頂或敲幫問頂不嚴格而作業(yè)罰款200元。

5、采煤工作面機尾出現(xiàn)人造跳臺罰款200元。

6、機頭、機尾不按規(guī)定打點桿或點桿不牢固罰款100元/根。

7、采掘工作面機尾無蓋板、蓋板固定不牢或拉弓溜子罰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長度超過規(guī)定罰款200元。

9、掘進工作面臨時支護、防倒裝置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罰款200元。

10、巖巷掘進工作面基礎不夠、配比不當罰款100元,造成噴層脫落罰款200元。

11、在鏟斗下檢修時,鏟車不加安全銷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2、永久支護距迎頭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空頂作業(yè)罰款200元。

13、不執(zhí)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同時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4、綜掘機安全設施不齊全而開機罰款100元。

15、綜采工作面出現(xiàn)死架,每架罰款100元。

16、π型鋼工作面在本場以內采放平行作業(yè)罰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況下有安全措施除外)罰款200元,安全出口不合格罰款100元。

18、頂空超過規(guī)定每棚罰款100元。

19、支架漏液、串液每處罰款30元,倒架、擠架、錯差超限每處罰款100元。

20、采煤工作面梁端冒高及端面距超限、空幫或空頂每棚(架)罰款100元。

21、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護不合格罰款100元。

22、巖巷耙斗機缺腿、無護欄罰款100元,無照明燈罰款50元。

23、皮帶運輸機常過人處無過橋或行人通道罰款100元。

24、采面機頭、機尾打壓柱,每少一根罰款100元。

25、巖巷工作面積碴超過一個循環(huán)罰款100元。

26、采掘工作面炮土儲量少于200千克,距安全出口或掘進工作面超過50m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7、上、下付巷行人側寬度不夠罰款50元。

28、采煤工作面坡度超過15度不采取防倒措施每棚罰款50元。

29、綜采工作面設備不按規(guī)定使用水冷卻罰款50元。

30、采煤工作面泵站壓力、乳化液濃度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罰款50元;管路漏液每處罰款20元。高壓水管用鐵絲連接部位不使用u型卡或使用不規(guī)范每個罰款50元。

31、缺柱梁或使用不合格柱梁每根罰款50元。

32、棚距超限、幫頂不嚴每棚罰款30元。

33、老塘側提前摘柱每根(不能連續(xù)摘兩根柱)罰款50元。

3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摘柱超過規(guī)定或移溜子不及時打戧柱每棚罰款50元。

35、迎山不照、肩口不嚴、伸蜷腿及旋棚嚴重、缺撐拉桿、缺肩口墊每棚罰款20元。

36、超前支護柱、梁不成直線每米罰款20元。

3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guī)定每根罰款30元。

3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達不到規(guī)定每米罰款20元。

39、漏幫、漏頂、斷梁、折柱沒有及時處理每根(處)罰款20元。

40、采煤工作面高度不符合規(guī)定每棚罰款50元。

41、掘進工作面貫通前20m沒有下達通知書罰款100元。

42、π型鋼梁移架后煤墻側不及時站柱每處罰款30元。

43、老塘側不閉幫或閉幫不嚴造成竄碴、流矸每處罰款30元。

44、柱子站在浮煤或浮矸上每根罰款30元。

45、巖巷工作面干打眼,每次罰款50元。

46、錨噴巷道露筋每處罰款50元。

47、巷道赤腳每米罰款50元。

48、巖巷水溝滯后每米罰款30元。

49、掘進頭連網不合格每處、卡纜不緊每個罰款50元。

50、支架構件不齊全每架罰款50元。

第二章 機電運輸

51、采區(qū)變電所無計劃停電造成局扇停風,5分鐘以內,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人為造成停電停風的,每超1分鐘加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2、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罰款1000元。

53、井下焊割措施不經礦長批準罰款1000元;氧氣和液化氣瓶間隔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和在井下使用后不升井的,罰款100元。

54、電纜短路打火、出現(xiàn)高溫點火源或機械轉動部位摩擦產生火花每處罰款1000元。

55、井下電器失爆、無彈簧墊、喇叭口松動每處罰款50-200元;發(fā)現(xiàn)有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罰款1000元。

56、斜坡運輸超掛車輛每輛罰款100元。斜坡拉車車翻或車上墜物,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57、絞車安裝不經驗收而使用罰款500元。

58、機車閘失靈繼續(xù)開車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9、絞車綱絲繩斷絲超限不及時更換罰款200元。

60、井下供電線路漏電每處罰款200元。

61、不按規(guī)定在采掘工作面安裝防爆電話或電話壞不及時修理罰款100元。

62、故意破壞信號造成失靈罰款200元。

63、主斜坡行車聲光報警裝置不齊全或不堅持使用罰款300元。

64、斜坡運輸材料或設備時不用礦車(花車、平板車)而隨意滾動運輸罰款200元。

65、設備轉動不良造成磨擦冒煙罰款200元。

66、檢修采煤機或運輸機時采煤機不閉鎖罰款200元。

67、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罰款200元。

68、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或沒有防爆合格證而下井罰款200元。

69、小斜坡超過20m無固定信號罰款200元。

70、井口信號裝置與絞車房控制回路不閉鎖罰款200元。

71、檢漏繼電器不按規(guī)定試驗或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煤電鉆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罰款200元。

72、用銅、鋁、鐵等物品代替保險絲罰款200元。

73、主副井絞車單人操作無人監(jiān)護罰款200元。

74、卸大件、長料或大型設備不制訂安全措施罰款200元。

75、井底或井口安全門與信號控制回路不閉鎖罰款200元。

76、停電作業(yè)不掛停電牌和無專人看守罰款200元。

77、溜煤眼上口無護欄或篦子罰款2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20元。

78、運輸設備不按要求安裝信號或信號不完好而使用罰款100元。

79、電機車無照明罰款100元。

80、電機車頂車不減速罰款100元。

81、井口與車房無直通電話或電話不通罰款100元。

82、過流整定不合格每處罰款100元。

83、無軌道強行拉車罰款100元。

84、各種電器(包括五小電器)不完好而影響達標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10元。

85、絞車固定不牢固罰款200元;缺點桿每根罰款100元;絞車坡不執(zhí)行行人不開車、開車不行人的,每人次罰款100元;不使用專用點桿每根罰款50元。

86、開關不上架或兩臺以上五小電器不集中上板罰款50元。

87、運行礦車變形、爛箱、無碰頭、爛底超過規(guī)定每輛罰款50元。

88、鉆場、機電硐室及運輸機頭滅火器材不齊全或不合格罰款50元。

89、晚上門燈、路燈照明燈不亮每盞罰款10元。

90、絞車無老樁繩、缺護繩板、繩發(fā)圈、缺頂絲或基礎螺絲松動、松繩、上垛一項罰款50元。

91、運輸設備裸露轉動部位沒有護罩罰款50元。

92、輪罩缺固定螺絲每個罰款50元。

93、井下?lián)Q下來的鋼絲繩不及時運到平地每處罰款50元。

94、井下缺照明燈或照明燈不亮每盞罰款30元。

95、各種設備缺銘牌、標志牌、完好牌或牌板內容不清不全罰款30元。

96、接地系統(tǒng)不合格每處罰款30元。

97、礦燈不完好每盞罰款20元。

98、電纜落地或懸掛不合格每米罰款10元。

99、道軌不水平、接頭間隙超限,接頭無夾板、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每處罰款20元。

100、上、下山軌道地磙不齊全或損壞后不及時更換每個罰款20元。

101、礦車缺軸銷每個罰款30元。

102、主、副井鋼絲繩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檢查,報表不按規(guī)定傳送或無領導簽字每次罰款20元。

103、溜子缺刮板每個罰款20元。

104、皮帶缺托輥或損壞托輥不及時更換或使用不正常每個罰款20元。

第三章 一通三防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05、風井主扇停運后10分鐘內不能投運或倒風機后不及時調整負壓罰款2000元。

106、局扇吸循環(huán)風罰款500元。

107、采面冒頂四棚以內(含四棚)每棚罰款1000元,超過四棚的每棚罰款2000元,不及時匯報加倍罰款。其它巷道冒頂堵塞風流罰款2000元,超過巷道斷面的三分之二但不堵塞風流罰款1000元。

108、掘進工作面未實現(xiàn)“雙風機、雙電源”、“三專兩閉鎖”或自動倒臺不能正常使用罰款1000元。

109、私自移動探頭位置或用其它物品包住探頭、非探頭工調試探頭罰款1000元。

110、停風不撤人罰款1000元。

111、風電、瓦斯電閉鎖不起作用罰款500元。

112、采掘面不使用乳化炸藥罰款200元。

113、偷摘通風巷道支架罰款500元。

114、井下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罰款500元。

115、超過5米的擴散通風罰款200元。

116、采面結束或巷道貫通后沒有及時調整風量罰款500元。

117、采面結束不按規(guī)定及時密閉罰款500元。

118、通風設施不完善而開工生產罰款500元。

119、堵塞或捆綁風筒導致迎頭風量不足或擅自接風袖的罰款500元。

120、運料擦破風筒罰款200元;撞壞抽放管路、風門的,罰款500元。

121、不按規(guī)定處理瞎炮罰款5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30元。

122、掘進頭一次裝藥分次放炮罰款200元。

123、停工停風巷道不設柵欄或警標罰款200元。

124、綜采工作面無專項放炮措施擅自放炮罰款200元。

125、隨意拆卸防塵管路或防塵設施罰款200元。

126、采掘工作面風筒滯后罰款50元。

127、局扇安裝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罰款200元。

128、不及時安裝探頭、瓦斯監(jiān)測儀位置、報警點、斷電點不合格或誤差超過規(guī)定罰款200元。

129、高瓦斯掘進面不使用0.8米短鉆桿打眼掘進罰款200元。

130、風筒斷開不處理而繼續(xù)作業(yè)的罰款200元。

131、掘進工作面便攜儀不按規(guī)定在掘進頭懸掛罰款100元。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不掛瓦斯便攜儀罰款50元。

132、風門前后5米、密閉前、花閉子前5米堆放物料罰款100元。

133、挪用隔爆水袋每個罰款100元。

134、炮眼間距、數(shù)量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巖巷每少一個罰款100元,煤巷每多一個罰款50元。

135、風門不聯(lián)鎖或聯(lián)鎖不起作用罰款200元。

136、風門開啟困難或損壞不按時維修罰款200元。

137、缺水幕或三通閥門每個罰100元。

138、便攜儀充電不足每次罰款50元。

139、抬棚擠壓風筒或瓦斯探頭電纜線罰款100元。

140、放炮不用水炮泥罰款200元。

141、便攜儀誤差超過規(guī)定、光學儀器不合格罰款100元。

142、采掘機割煤不用內外噴霧罰款100元。

143、正常施工巷道截掛風筒鐵絲,每米罰款10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44、風筒距迎頭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每米罰款50元。放炮前后不灑水降塵罰款50元。

145、采掘工作面不按《防突規(guī)定》超采超掘的,每次罰款500元。

146、運輸機轉載點無灑水裝置或不齊全、不完好或不使用,各轉載點開機不開水而造成煤塵飛揚每處罰款50元。

147、缺消音器、風機不掛牌、風筒花接、有破口、有死彎每處罰款50元。

148、防塵水管漏水、隔爆水棚缺袋、缺水或漏水每處罰款30元。

149、掘進頭無灑水軟管罰款100元,軟管長度不夠,每少一米罰款10元。

150、風筒落地或吊掛不合格每米罰款20元。

151、防塵水管不到位每米罰款20元。

152、監(jiān)測儀器不齊全每臺罰款20元。

153、壓風管路不按標準吊掛、漏風一處罰款20元。

154、巷道不及時沖刷,煤塵堆積厚度超過2mm每米罰款20元。

155、風門、反逆風裝置損壞沒有及時維修、更換,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處。

156、避災硐室設置不符合規(guī)定或硐室內的設施安裝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57、未按規(guī)定施工鉆孔,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個。

158、有突出威脅、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沒有懸掛防突牌板,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59、不按規(guī)定編制瓦斯地質圖,對通防科罰款500元/處。

160、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規(guī)定,放炮崩壞板牌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處。

161、壓風自救裝置無風、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漏風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cm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個。

162、在突出威脅區(qū)、突出危險區(qū)、煤巷掘進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使用風鎬,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處。

第四章 文明生產、勞動紀律及違章

163、不按規(guī)定在大巷推車或前后之間距離小于10米罰款50元。

164、電工帶電作業(yè)罰款200元。

165、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罰款100元。

166、非電工檢修電器設備罰款200元。

167、停電作業(yè)時,不放電、不驗電、不按規(guī)定掛地線或驗電放電不按規(guī)定帶便攜檢查瓦斯罰款200元。

168、帶電搬遷電器設備罰款100元。

169、在軌道上故意設置障礙物罰款100元。

170、電機車司機不去或將手把交給別人罰款100元。

171、信號工錯打信號和非信號工私自打信號的罰款100元。

172、電機車運行到拐彎處、道岔處及有人行走處不發(fā)信號、不減速罰款100元。

173、聽到停車信號不及時停車罰款100元。

174、電機車司機在電機車運行中將頭或身體伸出車外罰款100元。

175、非工作人員進入要害場所罰款50元。

176、上下井擠罐、搶罐罰款50元。

177、電機車司機下車處理問題時不去掉手把、不將鑰匙隨身攜帶罰款50元。

178、一人同時開多部設備罰款50元。

179、對入井人員不查入井證、不驗身或讓喝酒人員入井對把罐工罰款30元。

180、罐籠內或上下罐籠打鬧,井上下把鉤工在罐籠停穩(wěn)30秒內不能把簾子門掀開或其他人員掀簾子門罰款50元。

181、皮帶或溜子運行時,司機沒按規(guī)定站立開設備罰款20元。

182、裝配引藥不在支護完整地點,不離開導電體罰款200元。

183、采掘工作面炮眼封泥長度不夠每個罰款20元。

184、井下打架斗毆罰款500元。

185、在衛(wèi)生區(qū)內丟放雜物、翻煤、碴或水罰款50元。

186、井下標志被破壞,主管單位48小時內沒修好的罰款100元。

187、材料碼放混亂,衛(wèi)生不合格罰款100元。

188、工程移交達不到文明生產標準罰款200元。

189、下井不帶自救器、礦燈或礦帽罰款200元。

190、串崗、頂崗、打連班罰款50元。

191、井口20m范圍內吸煙或酒后入井罰款200元。

192、下井穿化纖衣服罰款50元。

193、唆使他人睡覺(給他人站崗讓別人睡覺)罰款100元。

194、胡寫亂畫,每次罰款50元,故意涂抹墻壁的罰款100元。

195、井下亂扔食品每次罰款50元。

196、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或不組織、不參加安全活動每人次罰款50元。

197、“安樂窩”一處罰款50元。

198、井下或平地工作崗位睡覺罰款200元。

199、無入井證下井,證件過期、模糊不清或新工人不經培訓下井一人次罰款100元。

200、衛(wèi)生區(qū)內有糞便或故意亂丟雜物每處罰款100元。

201、礦燈、自救器佩帶不規(guī)范罰款30元。

202、井下或平地工作崗位躺臥罰款50元。

203、記錄不合格每處罰款20元。

204、崗位責任制或操作規(guī)程不會背每人次罰款20元。

205、井下亂丟碎紙、食品袋、荊笆、椽子等雜物,每次罰款50元。

206、平地崗位窗簾拉住1/2以上每處罰款20元。

207、凡使用的水溝蓋板爛、斷、缺每塊罰款30元。

208、凡應使用的沉淀池應及時清挖,淤積物不得超過3公寸,否則,每超1公寸罰款200元。

209、巷道內污泥、浮煤、積水或水溝不暢通、底皮帶浮煤多、衛(wèi)生差每米罰款20元。

210、打幫、打頂所掉雜物、浮煤當班不及時處理每米罰款20元。

211、液壓管路、防塵管路、壓風管路不吊掛每米罰款20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同時罰款200元。

212、無措施、巷道沒放線、無開工通知單或有措施(規(guī)程)不貫徹而開工生產罰款500元。

213、正常采煤、掘進、擴修等無跟班隊長、指定跟班人員不到位,罰款500元并停止作業(yè),采掘工作面集體違章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100元。

214、拒絕接受或不按“整改指令”按期整改罰款200元。不如期反饋整改指令,對接受單位罰款100元。

215、污水不經沉淀池沉淀直接排入水倉,一次罰款款200元。

216、工程質量檢查一次不達標罰款500元;出現(xiàn)人為責任被停頭停面者罰款款3000元。

第五章綜合類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罰款并對責任人開除礦籍。

217、非放炮員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放炮不設警戒、撤人距離不夠罰款200元。炸藥、雷管箱子上鎖分開存放,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18、偷盜火工品、井下吸煙或帶引火物品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219、放炮結束后,剩余雷管由放炮員退庫,剩余炸藥在放炮員監(jiān)督下由背藥工退庫,凡發(fā)現(xiàn)剩余雷管、炸藥在作業(yè)現(xiàn)場存放,不及時退庫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220、發(fā)現(xiàn)一次放炮員使用的電雷管與發(fā)給放炮員的編號不相符合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發(fā)。放炮員領取電雷管必須對雷管編號和數(shù)量進行確認后方可簽字,否則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221、炸藥保存:炸藥必須存放在專用炸藥箱內并上鎖,鑰匙由背藥工隨身攜帶。鑰匙由他人攜帶,對背藥工罰款50元。無炸藥箱或炸藥箱不起作用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222、凡井下炸藥亂扔亂放,對使用隊罰款100元/節(jié)。

223、電雷管的保存:雷管必須存放在雷管箱內,并上鎖管理,凡發(fā)現(xiàn)雷管箱無鎖或鎖不起作用,對放炮員罰款50元。放炮員裝藥時不用雷管箱,而用其它東西代替、或裝在口袋攜帶雷管、或發(fā)現(xiàn)雷管箱內放雜物,對放炮員罰款50元/次。

224、凡井下檢查發(fā)現(xiàn)放炮員掐掉雷管腳線做連接線用的,對放炮員罰款50元/發(fā)。

225、炸藥、雷管同其它材料(設備)同車運輸罰款200元。

226、凡故意破壞安全質量達標工程和通風設施、裝備,罰款500元。

227、放飛車、扒、蹬、跳礦車、乘坐皮帶、溜子給予開除礦籍處分,罰款200元。

228、井下拆卸礦燈罰款100元。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

229、絞車坡開車行人罰款100元。

230、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罰款200元。

231、井下特殊工種在崗睡覺罰款200元。

232、提人過卷、溜罐、井筒墜物罰款10000元。

233、皮帶運輸機翁死機頭造成皮帶冒煙罰款2000元。

234、電工在無風區(qū)或微風區(qū)檢修設備罰款200元。

235、利用皮帶(雙向皮帶除外)、溜子運設備或其它物料罰款200元。

236、主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險”作業(yè),小斜坡不按“四保險”作業(yè),斜坡“四保險”不完善罰款100元。

237、不使用專用鏈環(huán)、插銷連接礦車罰款100元。

238、停風放炮或瓦斯超限作業(yè)罰款500元。

239、掘進工作面掐開風筒罰款100元。

240、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檢查瓦斯就送風罰款1000元。

241、回收工作面提前48小時通知,施工隊在回收前一班不把風筒接到位置造成瓦斯超限罰款1000元。

242、違章作業(yè)而導致瓦斯超限罰款1000元。

243、用礦車撞擊風門,拴住風門、過后不解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罰款200元。

244、不具備放炮條件,威逼或誘惑放炮員違章放炮,對班長、放炮員、瓦檢工各罰款200元。

245、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放炮不發(fā)警哨罰款200元。

246、放明炮、放糊炮或非放炮員連線放炮罰款200元。

247、裝空心炮或用煤粉屯炮罰款200元。爆破時炸藥、雷管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凡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對當班跟班隊長罰款100元、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248、放炮母線長度不夠或不合格而放炮罰款200元。

249、謊報瓦斯檢查情況或空班漏檢罰款200元。

250、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員不及時把放炮母線從放炮器上摘掉并扭結成短路罰款200元。

251、放炮不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罰款100元。凡井下炸藥亂扔亂放,對使用隊罰款100元/節(jié)。

252、小斜坡跑車或斷繩罰款2000元。

253、態(tài)度蠻橫或對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罰款500元。

254、工作人員脫崗或在崗搞娛樂活動罰款100元。

255、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罰款100元。

256、參加礦自查的人員8:30分在副井口集合由安監(jiān)科點名,缺一人罰款50元,遲到一人罰款20元。

257、各部門在安全自查過程中不得進行與安全檢查無關的其他考核、驗收工作。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次。

258、所有檢查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路線及檢查內容進行嚴格檢查。否則,罰本區(qū)域檢查人員50元/人。

259、分系統(tǒng)檢查時,凡查出的問題沒按規(guī)定罰款,對該系統(tǒng)負責人罰款50元。

260、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所檢查區(qū)域內存在遺漏問題,被安監(jiān)科或上級領導查出的每次罰相關檢查責任人20元/項。

261、因檢查人員不負責任,檢查后一日內檢查區(qū)域內因檢查不到位發(fā)生重傷人身事故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對本區(qū)域相關專業(yè)檢查人員各罰款300元。

262、中層以上干部抓“三違”沒有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人次。

263、中層以上干部抓“三違”后,必須到調度室進行登記,對弄虛作假的中層以上干部罰款100元/人次。

264、中層以上干部必須完成規(guī)定的下井班數(shù),少一班罰款20元。

第六章 對安全事故的獎罰條例

265、處罰

①發(fā)生一期輕傷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1000元/人次,對包隊礦領導罰款200元/次,業(yè)務主管部門科長罰款300元/人次,副科長各罰款200元/人次。

②發(fā)生一期重傷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2000元/人次,對包隊礦領導罰款300元/次,業(yè)務主管部門科長罰款500元/人次,副科長各罰款300元/人次。

③發(fā)生死亡事故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5000元/人次,對發(fā)生死亡事故對包隊礦領導罰款1000元/人次,業(yè)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jiān)科各罰款1000元,業(yè)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jiān)科副科長各罰款500元。

266、獎勵

①井下區(qū)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隊長、副隊長各獎勵1000元/月,對包隊礦領導月獎勵1000元,業(yè)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jiān)科科長各獎勵1000元/月,業(yè)務主管部門、調度室、安監(jiān)科副科長各獎勵800元/月。

②地面區(qū)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隊長、獎勵300元/月,對主管部門科長獎勵300元/月,副科長獎勵200元/月。所包區(qū)隊杜絕輕傷以上事故(含輕傷),對包隊礦領導月獎勵500元

③系統(tǒng)或區(qū)隊每發(fā)生2人次輕傷,對相關人員按重傷處罰;每發(fā)生2人次重傷,按死亡處罰。

④凡隱瞞事故不報,經查屬實加倍處罰(不累計計算)。

⑤發(fā)生三級非傷亡事故按輕傷處罰,發(fā)生二級非傷亡事故按重傷處罰,發(fā)生一級非傷亡事故按死亡處罰。

267、對發(fā)生的人身事故,責任單位不經調度室同意,不得私自隱瞞搬運傷員。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268、在事故分析前,安監(jiān)科要對事故進行初步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否則罰款200元。

269、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否則,對責任單位和安監(jiān)科負責人分別罰款50元,并重新組織分析。

270、隱瞞事故,對事故單位給予1000-5000元罰款;對知情不報的主管業(yè)務部門給予200元罰款,其負責人罰款100元,隱瞞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隊長、副隊長各降級使用或免職。

271、發(fā)生死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00元。

272、發(fā)生重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

273、發(fā)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車), 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發(fā)生二級非傷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274、發(fā)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75、凡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經分析,對負全部事故責任單位,按100%進行罰款;對負主要事故責任單位,按70%進行罰款;對負次要事故責任單位,按30%進行罰款。對雙方共同作業(yè)地點,經分析一方即使無責任,也視為負次要責任,按20%進行罰款。

276、當月事故責任單位職工工資:采掘一線職工不低于600元,輔助單位職工不低于500元,平地單位職工不低于400元的情況下, 事故罰款一次扣清。若罰款當月不能一次扣清,不足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凡發(fā)生一人次重傷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主斜坡跑車),對有關責任人處罰如下:

277、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或指定跟班人員各罰款500元,對隊長、副隊長各罰款300元,對業(yè)務部門科長、分管副科長各罰款200元。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500元,對事故重要責任人罰款300元。

278、斜坡跑車造成傷亡事故, 按跑車和人身事故并罰。

發(fā)生一人死亡事故,對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處理辦法:

279、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3000元。

280、對跟班隊長、班長和本隊指定的跟班人員以及事故重要責任者,各罰款2000元。

281、對責任人所在區(qū)隊隊長、副隊長各罰款1000元,如果一次發(fā)生兩人死亡事故或一次發(fā)生兩人以上死亡事故,對發(fā)生事故隊的對區(qū)隊長、當班跟班隊長各罰款5000元并撤消行政職務。

282、對主要責任人所在區(qū)隊主管部門負責人、科長、分管副科長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員各罰款500元,對安監(jiān)科當班區(qū)域檢查員各罰款500元。(如果本系統(tǒng)一年內出現(xiàn)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發(fā)生兩人死亡事故,對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指定跟班所有人員各罰款1500元;對第二次承擔責任的分管副科長罰款1000元;對安監(jiān)科當班區(qū)域檢查員罰款1000元。采、掘算兩個系統(tǒng),機電、運輸各算一個系統(tǒng))。

283、對礦領導、安全礦長、安監(jiān)科長各罰款500元,如發(fā)生第二次人身傷亡事故或一次發(fā)生兩人死亡事故,各罰款1000元。

284、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責任人,就視當班班長為主要責任人;如沒有當班班長,就視跟班隊長為主要責任人;如果主要責任人、跟班班長、跟班隊長均找不到,就視隊長、副隊長為主要責任人。

第七章 附 則

285、執(zhí)行本處罰細則不準超過規(guī)定的罰款數(shù),罰款及處理意見必須在會上通報(節(jié)假日順延)。

286、違章后不自覺出示入井證的按無入井證處罰,下井前發(fā)現(xiàn)入井證丟失的,可由本隊出具證明,隊長蓋章、當日有效。使用假入井證或報假名的加倍處罰。

28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倍處罰。

(1) 上級來礦檢查期間。

(2) 綜采工作面拆除或安裝期間。

(3) 因特殊情況礦領導提前通知加倍處罰。

288、本處罰細則與其它處罰規(guī)定有沖突的按本處罰細則執(zhí)行。

289、本處罰細則的處罰解釋權歸安監(jiān)科所有。

安全質量管理細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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