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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z管理處客服中心獎懲細則 第2篇h學生公寓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 第3篇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guī)范獎懲細則 第4篇附院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管理獎懲細則 第5篇安全生產管理實施及獎懲細則 第6篇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獎懲細則 第7篇a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第8篇員工獎懲管理細則模板 第9篇質量管理獎懲細則范文 第10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第11篇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模板 第12篇學生公寓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3 第13篇師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獎懲實施細則范文
第1篇 h學生公寓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
為加強學生公寓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設施等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公寓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一、檢查范圍:
(1)公寓樓單體除學生宿舍內部的所有內容。
(2)公寓樓周圍所劃定的責任區(qū)域。
(3)公寓樓的人員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樓長對本樓公共區(qū)域負全部責任。
(2)公共區(qū)域由中心主任、中心辦公室、公寓檢查組負責檢查。
(3)檢查不合格部分,從本樓臨時工工資及本樓職工津貼中直接扣除。
三、檢查內容及扣款數額
1、紀律:
(1)值班人員應24小時在崗,發(fā)現脫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員按時到崗,扣100元。發(fā)現三次,臨時員工予以辭退;
(2)保潔人員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無故脫崗扣50元;
(3)領取工裝、工號后,在崗期間不穿工裝、不佩帶工號發(fā)現一次扣10元;
(4)在崗期間,撿拾垃圾發(fā)現一次扣50元,發(fā)現兩次予以辭退。
2、衛(wèi)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保潔區(qū)域衛(wèi)生的,發(fā)現一次扣20元;
(1)樓道、樓梯下有車輛、雜物等擺放的,發(fā)現一次扣20元,特別嚴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處(不分大小)扣10元,有煙頭、有痰跡,一處扣5元;
(3)公共洗刷間有積水或地面較滑,扣20元;
(4)公共廁所有異味,扣10元,有大便積存,一處扣20元;
(5)衛(wèi)生工具擺放不整齊,一次扣20元;
(6)墻上有腳印、手印、球印等,每處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跡各污染,每塊扣10元;
(8)長明燈,一個扣10元;
(9)樓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車兩面有污染,一車扣20元。
3、設施:
(1)樓道照明燈、防火門發(fā)現已損壞但未報修,若樓長已報修而維修人員未及時修理(以維修報修記錄為準),發(fā)現一處,扣10-50元;
(2)樓道內公共設施表面有灰塵,每發(fā)現一處扣5元;
(3)消防設施及玻璃損壞一塊,扣10元;
(4)公共場所玻璃損壞一塊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樓道墻面破損一處未及時報修,發(fā)現一處扣10元;
(6)宣傳欄擺放不整齊,有亂張貼現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車擺放不整齊,一車扣10元;
(8)垃圾車帶傷工作,一車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擺放不整齊,發(fā)現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間有長流水,一個水龍頭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樓違規(guī)放入異性一人,扣20元;
(2)發(fā)現推銷人員一人,扣20元;
(3)出現被盜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現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丟失應急燈一個,扣180元;
(6)找不到鑰匙,打不開公共大門、廁所門,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寓中心辦公室協商后予以處理。
第2篇 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模板
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1】
一、總 則
獎勵先進,嚴明紀律,懲罰違章違紀是激發(fā)員工努力工作,忠于職守,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為保護員工的正當權益,促使每位員工自覺遵守規(guī)章制度,充分發(fā)揮自己的聰明才智,使干得好的員工精神上和物質上都得到鼓勵。
二、獎勵辦法
獎勵一般分部門獎勵和單位獎勵。
(一)部門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部門經理從掌握的獎金中實施獎勵。
1微笑服務,體現程序、效率、溫暖、主動,服務效果好;
21個月之內多次受到客人和上級表揚;
3工作勤奮認真、自覺奉獻,績效顯著; 考試就到考試吧
4對提高管理水平有明顯貢獻;
5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收效明顯;
6增收節(jié)支,控制成本成效顯著; 考試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
7積極擴大營銷,開拓市場,獲明顯經濟效益;
8積極宣傳企業(yè)形象、特色,擴大社會影響,獲得明顯社會效益;
9維護規(guī)章制度,敢于和不良傾向作斗爭,技術和業(yè)務考核及在行業(yè)競賽中獲得優(yōu)秀成績;
10品德高尚,拾金不昧;
11伸張正義,見義勇為;
12發(fā)現事故苗頭及隱患,采取積極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
13工作創(chuàng)新,使質量和水平有明顯提高;
14有其他明顯成績者。
(二)公司獎勵
1成績突出者,由部門上報總經理給予通報嘉獎。
2授予“優(yōu)秀員工”稱號。
對于表現突出的員工授予“優(yōu)秀員工”稱號,每月評選一次,由各部門提出候選人,經質檢督導辦公室進行橫向比較,領導批準。授予榮譽稱號,同時發(fā)給一次性獎金,并記入本人檔案。
優(yōu)秀員工評選標準:
1熱愛本職工作,敬業(yè)精神好,集體觀念強,工作滿1年以上。
2有高度責任心,工作熱情主動,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3服務態(tài)度好,工作效率高。
4遵守規(guī)章制度,無違章違紀現象。
成績特別突出者,總經理可給予晉職晉級獎勵和一次性獎金鼓勵。
三、處罰辦法
對違章違紀行為的處罰分為輕度過失、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撤職和降級、辭退和除名。
(一)輕度過失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質檢辦及部門經理有權給予扣除10%~50%浮動工資的處罰:
1遲到或早退超過5min,每月達2次;
2上班時間看書、閱報、吃食物、喝飲料、打瞌睡;
3隨地吐痰,亂丟紙屑、雜物;
4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員工餐廳就餐,不遵守員工餐廳就餐規(guī)定;
5私自搭乘非員工使用的電梯;
6不走員工通道,穿行大堂,著便裝進入工作崗位;
7在考勤卡上亂涂亂畫,無故缺打考勤卡1月2次以內;
8進出員工通道口拒絕警員查驗拎包;
9不按規(guī)定時間洗澡,違反倒班宿舍各項規(guī)章制度;
10在規(guī)定的禁煙區(qū)吸煙;
11當班時間聽錄音機、看電視;
12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用電話聊天;
13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物、吃早點、著工裝下班;
14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或扎堆聊天;
15下班后無故在廈內逗留;
16不經請示擅自帶廈外人員進入大廈;
17更衣柜內存放不應存放的物品;
18對上級分派的工作遲緩、拖延;
19被客人投訴一次情節(jié)較輕者;
20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錯;
21在工作場所剔牙、挖耳、抓癢、摳鼻孔、照鏡子、化妝、打響指、吹口哨、手插口袋、雙手叉腰等有失職業(yè)風度的舉動;
22在辦公室和公眾場所儀容不整,不按規(guī)定著裝,長發(fā)過肩,不佩戴工牌等;
23服務不主動、不熱情,不用敬語和禮貌用語,不積極解決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和問題,引起客人不愉快。
24員工有違章違紀行為,在場的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情節(jié)較輕者;
25違反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部門規(guī)定,情節(jié)不足警告者。
(二)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質檢辦及部門經理有權提出并經公司批準給予警告處分并扣罰當月全部浮動工資:
11個月之內有2次輕度過失者;
2沒有完成領導交給的工作任務,或有意怠工;
3服務效果差,被客人投訴2次;
4言語粗俗,對客人不禮貌,與客人爭辯,不經同意擅自闖入客人或上級辦公室;
5當班時間睡覺;
6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弄虛作假,虛報考勤。1月內無故缺打考勤卡2次以上,遲到或早退2次以上;
7工作中搬弄是非,誹謗他人,散布不利于團結的言論;工作上缺乏協調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響;
8違反部門制定的安全守則、工作程序、操作規(guī)范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9曠工1天以內;
10警員不履行督查責任,發(fā)現問題不制止、不匯報;
11對下屬不管理,發(fā)現違紀不制止、不批評、不按規(guī)章處罰;
12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除按原價賠償外);
13員工更衣柜內被查獲財物,情節(jié)較輕者;
14私自使用客用品和客用設施;
15所犯錯誤比輕微過失稍重者;
16所犯錯誤不足記小過者。 考試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
(三)記小過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領導有權給予記小過處分,并連續(xù)扣除3個月全部浮動工資:
1兩個月之內受到2次警告處分;
2一個月之內連續(xù)2次受到客人投訴;
3上班時飲酒或帶有醉態(tài);
4私自接受客人小費或物品;
5工作時間高聲喧嘩或干擾客人休息;
6由于個人工作失誤及責任而影響賓客工作;
7違反各部、室所制定的工作程序和規(guī)章制度以致造成隱患;
8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單位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除按原價賠償外);
9用不適當手段干擾他人工作;
10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單位的設備,如:車輛、餐廳、餐具、洗衣房設備等;
11明知財物受損失或丟失,而不管不問不匯報;
12提供不真實的報告、材料;
13泄露機密;遺失大廈鑰匙、單據等重要物品;
14曠工1天以上,2天以下;
15所犯錯誤不足記大過者。
(四)記大過
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部門經理有權提請人事部及質檢辦并報主管領導批準,給予記大過處分,連續(xù)扣除6個月全部浮動工資:
1半年內受到2次記小過處分;
22個月之內3次受賓客投訴;
3工作時擅離崗位或玩忽職守,造成一定惡劣影響;
4曠工2天,不足3天;
5領導分配工作不接受;
6造成停電、停水、停機等重大事故的責任者;
7責任損失在2000元以上;
8違反外事紀律;
9違反規(guī)章,不足辭退和除名。
(五)撤職或降級
凡有下列行為者,人事部按任免權限或提請總經理,給予撤職或降級處分。
1所轄部門工作長期無起色;
2有嚴重瀆職行為;
3所犯錯誤喪失領導資格;
4犯有嚴重錯誤。
(六)辭退、除名或開除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部門經理提議,人事部提請總經理批準,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辭退或除名,錯誤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3被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5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6連續(xù)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15天以上;
72個月之內4次受賓客投訴;
8盜竊或私拿大廈物品;
9侮辱、誹謗、毆打、恐嚇、威脅、危害同事和上級或打架斗毆;
10酗酒、賭博;
11其他違反法律或治安條例的行為;
12不服從上級指揮,拒絕上級指派的工作,經教育無效;
13故意損壞公物;
14貪財、挪用公款;
15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接賄賂賂,或利用不正當手段中飽私囊;
16擅自對外界發(fā)表有關公司的誣蔑性言論,發(fā)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7書寫匿名誣告信;
18嚴重損壞單位形象;
19記一次大過或兩次小過或4次警告或一次小過兩次警告處分仍無明顯悔改表現。
20其他嚴重違紀違章行為。
(七)取消處分
受警告以上處分一律填過失單裝入檔案。受處分后,本人認真吸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做出顯著成績者,可以撤銷處分。一旦撤銷處分,即可從檔案撤出處分卡片。撤銷處分按處分權限執(zhí)行。撤銷處分的最早時間:警告處分不少于1個月,記小過處分不少于3個月,記大過處分不少于6個月。有特別突出表現者,經總經理批準撤銷處分的時間可以提前。
(八)處分作用期限。
凡受過警告以上處分者,當年獎金不能全額享受。凡上半年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半年獎金享受30%,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全免。年內受一個警告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70%,受記小過處分者,年終獎金享受30%,受記大過處分者,年終獎金全免。凡因改正錯誤表現突出而被撤銷處分者,從撤銷之日起的獎金發(fā)放不受影響。
四、員工的申訴權
員工有申訴的權力,凡對獎勵或處分有異議者,可自宣布之日起3日內向本部門或質檢辦、人事部提出申訴,由大廈人事部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自申訴之日起30日內做出最后決定。
人事部對申訴事件未做最后決定之前仍按原決定執(zhí)行。如果人事部超過30日未作答復,申訴者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主管部門對申訴者應以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慎重處理。
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2】
一、處罰細則
本規(guī)定旨在加強維修運行部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各項日常工作全面、順利的開展,從而更好地為業(yè)主和用戶提供高效、優(yōu)質的服務。
二、處罰辦法
維修部門各級主管,(領班、主管、經理)在巡檢中,對違規(guī)下級員工均可按處罰細則扣分標準開具處罰單。發(fā)現其他部門員工違規(guī)應立刻向其主管通報,按處罰細則扣分標準開具處罰單。被罰人簽名以視收到處罰通知。每月30日匯總交公司行政部。若被罰人認為處罰不公,可向直屬上級或更上級匯報。
三、扣分標準
(1)儀表儀容
1.上班時不按規(guī)定著裝、不佩帶工作證的扣1分/次;
2.公共場合行為、言行舉止不文明、不端莊的扣1分/次;
3.留長發(fā)、長胡須、染怪異發(fā)型的扣1分/次;
4.上班時精神不飽滿、儀容儀表不整潔的扣1分/次。
(2)工作紀律
1.遲到、早退、離崗的扣4分/次;
2.未經允許,上班時間私自外出的扣4―10分/次,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辭退;
3.不按時交接班、私自調班、換班的扣5分/次;
4.上班時間喝酒(包括上班前)、吸煙、吃東西、聊天、打鬧、會客、看書報、干私活的扣2―5分/次;
5.不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工作紀律的扣2―5分/次;
6.不服從上級領導管理,工作期間不聽從調配的扣4分/次;
7.拒簽處罰單的扣5分/次。
(3)工作素質
1.對待本質工作不能認真負責,偷懶怠惰的扣2-4分/次;
2.不能勇于承擋責任,為自己在工作中的過失找借口、逃避、推諉的扣2-5分/次;
3.對工作中的違規(guī)行為不及時匯報的扣4分/次;
4.發(fā)現公司財產丟失或損壞時,不向有關部門報告的扣4分/次;
5.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扣5分/次
6.接到聯系單或業(yè)主電話后,不及時處理的、完工后不及時匯報記錄的扣3-5分/次;
7.對業(yè)主的投訴置之不理的扣4分/次;
8.不正確使用服務用語、語氣生硬導致用戶投訴的扣3分/次;
9.在為業(yè)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與其發(fā)生沖突的扣10分/次,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0.在工作過程中造成公司物料嚴重浪費或貪財公司財物的,賠償相應損失,同時扣10分/次,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11.遇到問題,不協助其他班組或部門故意躲避的扣3-5分/次;
12.在為業(yè)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私自收費、收受業(yè)主贈送的物品的,沒收物品并扣10分/次,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
13.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接活的,一經發(fā)現,扣10分/次,立即開除;
14.在巡檢過程中發(fā)現問題不及時解決,解決不了又不及時匯報扣5分/次;
15.相關工作重地,私自帶人出入參觀的扣10分/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16.維修時服務態(tài)度差,用戶反映一次扣1分/次;
17.不按時巡檢或巡檢不到位導致投訴或事故的扣3-5分/次;
18.接到派工單或業(yè)主報修電話后,不及時處理的、完工后不及時匯報記錄的扣3-5分/次;
19.對講機不開啟使用或不使用禮貌用語、不及時回話的扣3-5分/次;
20.維修工作質量不達標,遭到業(yè)主投訴的扣2-5分/次;
21.在為業(yè)主或用戶服務過程中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否則扣5分/次;
22.工作不認真負責,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給部門形象造成嚴重損壞扣10分/次;
23.電梯機房或強弱電井的安全設施不齊全無效、機房不通風、無照明或其他附屬設施不齊全扣5分/次;
24.電梯轎廂井道或轎頂,門坎有灰塵有雜物扣5分/次;
25.設備閥門管道有跑、冒、滴、漏扣2-5分/次;
26.機房或泵房有雜物、灰塵等扣3-5分/次;
27.各機房設備不按時維?;蛞蚓S保不到位引起故障或事故的扣5-10分/次,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4)思想素質
1.搞不團結,拉幫派、有損團體形象的扣10分/次,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2.隱瞞個人工作經歷,弄虛作假或泄露公司機密的扣10分/次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3.不接受批評而且頂撞辱罵上司或鬧事的扣5-10分/次;
4.威脅上級、毆打他人或唆使別人打人,扣10分/次,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嚴肅處理直至開除;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對外損壞公司聲譽的扣10分/次,立即開除。
6.乘工作之便,偷盜業(yè)主或公司物品的,一經發(fā)現,扣10分/次,除追究刑事責任外,立即開除;
7.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公司集體活動的扣3―5分/次。
(5)管理人員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不齊全、設備臺帳項目不齊全、不清楚成本管理不完善扣5分/次;
2.各種設備若發(fā)生重大管理責任事故扣10分/次,情節(jié)嚴重予以開除;
3.設備及機房環(huán)境不整潔,有雜物灰塵鼠蟲現象扣5分/次;
4.交接班工作脫節(jié),隊伍管理混亂的扣4分/次;
5.帶班期間內,維修報修工作不及時、處理業(yè)主事務不及時,影響公司聲譽的扣2―5分/次;
6.工作時間睡覺、脫崗的,扣10分/次;
7.對上級領導交辦的任務,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的扣2―5分/次;
8.工作期間,班組員工不著裝上崗或聚集聊天的,扣帶班人員2―5分/次;
9.處理事情不公正,造成團隊失和的扣2―5分/次;
10.對本部門、本班組本部門員工違紀現象不使處理和上報的扣5分/次;
11.相關運行質量記錄不按時記錄和上交的扣3―5分/次;
12.各種會議和集體活動,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無故缺席的扣5分/次;
13.日常管理服務質量不達標,遭到業(yè)主投訴的扣2―5分/次;
14.資料處理不規(guī)范的扣2分/次;
15.對業(yè)主的投訴置之不理的扣10分/次;
16.辦公臺有污漬、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工作臺面雜亂的扣2分/次;
17.在具體工作或活動中不能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的扣2―5分/次;
四、加分標準
1.工作中認真仔細,避免了重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20分/次;
2.由于認真巡查,消除了事故隱患加10分/次;
3.工作積極主動,協助其他班組或部門完成較重大任務加5分/次;
4.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被公司采納且效果明顯的加20分/次;
5.工作熱情周到,得到業(yè)主表揚或表揚信及錦旗的加5-20分/次;
6.在工作中為了部門及公司形象,做到大不還手、罵不還口,將事情圓滿處理好的加20分/次;
7.每月被評為優(yōu)秀員工加5分/次。每半年被評為優(yōu)秀班組的,班長加20分/次;
8.員工在工作和思想上每月有較明顯進步的加2分/次;
9.為了班組及部門的任務能及時圓滿完成,主動積極加班加點加1分/次;
10.參加各種比賽,成績優(yōu)異者加20分/次;
五、評分細則說明
1.本細則中的每一分扣罰加人民幣5元,在當月考核工資中體現。
2.普通員工的處罰限度為100元,班長為120元,主管為150元,部門經理級以上為200元。
3.員工每月被罰超過限度時,予以勸退或辭退。
4.班長以上被罰超過限度時,降級或辭退。
5.公司保留對扣分或加分的最后決策權,對本制度的扣分標準和加分標準也可作必要更改。
第3篇 師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獎懲實施細則范文
師專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為嚴明紀律,落實崗位職責和規(guī)章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宿舍的服務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員工獎懲實施細則。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系輕微過失,視其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并將受到口頭警告并罰1―10分。
1、當班時會見親友或用辦公電話聊天。
2、當班時干私活,接聽電話不及時、不規(guī)范、語言不文明。
3、遲到、早退、聚眾閑聊。
4、代人請假、事后補假。
5、當班不穿工作服、不配戴工號牌。
6、在學生宿舍隨地吐痰或亂扔廢棄物。
7、值班室衛(wèi)生狀況差。
8、個人儀表不整潔。
9、未經許可擅自動用學生宿舍物品。
10、參加會議及活動無故遲到、早退、缺席。
11、未經允許將私人物品帶入工作崗位或值班室。
12、帶出學生宿舍的大型、貴重物品不作檢查、登記。
13、外部人員進出學生宿舍不嚴格履行登記手續(xù)。
14、私配鑰匙、擅自加鎖。
15、當班時間收看(聽)音像、電視、玩游戲。
16、在學生宿舍內公共區(qū)域吸煙、喝酒。
17、當班時看報刊雜志和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18、值班場所臟、亂、差,物品擺放不整齊、不規(guī)范。
19、在學生面前有打哈欠、挖鼻孔、伸懶腰、剪指甲、掏耳朵、化妝、剔牙等不禮貌行為。
20、工作區(qū)域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和離開時不關門窗等。
21、擅自帶親友、家屬或其他外來人員在寢室留宿。
22、無故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3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系嚴重過失,視其情節(jié)輕重、態(tài)度好壞,
將受到通報批評并罰10-50分。
1、非公司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睡覺。
2、粗言穢語,與學生或員工吵架。
3、工作服務態(tài)度差、處理問題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或學生投訴。
4、接到加班通知,無故不到崗。
5、不執(zhí)行安全規(guī)定,出學生宿舍拒絕門衛(wèi)檢查攜帶物品、私拉亂接電線等。
6、不執(zhí)行門衛(wèi)管理規(guī)定,將外部人員放入學生宿舍。
7、呈交虛假證明、資料和謊報情況,弄虛作假。~
8、動用學生物品或私拿學生遺留物品。
9、未經物主同意,擅自使用學生的電腦、手機、商務通和其它物品。
10、不服從管理、拒絕或不完成分配的工作,頂撞領導。
11、未經許可頂替或被頂替值班。
12、擅離工作崗位、擅自調班。
13、在學生宿舍內參與賭博。
14、接受學生贈與物品或請吃。
15、在學生宿舍內亂寫亂畫或污染學生宿舍衛(wèi)生。
16、在學生宿舍私自出售物品或進行其它營利活動。
17、未能及時發(fā)現并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
18、發(fā)現違章用電、打架斗毆等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隱患和鬧事苗頭時不制止或報告處置不及時。
19、因工作失職導致信息傳遞不暢,引起不良后果。
20、對損壞學生宿舍利益的行為不報告、不制止。
21、損壞學生宿舍或學生的財物,情節(jié)輕微。
22、在學生或同事中搬弄事非造成不良影響。
23、誣蔑、誹謗他人、影響員工聲譽和工作。
2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挾嫌報復。
25、將學生宿舍員工內部矛盾在學生或外部人員中散布的。
26、學生投訴未及時妥善處理。
27、擅自帶人進入學生寢室、辦公室、庫房、配電室等工作重地。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系重大過失,將被解除勞動合同。
1、盜竊學生、學生宿舍和員工財物。
2、損壞公物情節(jié)嚴重。
3、侮辱、謾罵、恐嚇、毆打學生或他人
4、索要學生物品。
5、煽動鬧事、打架斗毆。
6、造謠滋事、損壞學生宿舍及學校聲譽。
7、因工作失職給學生宿舍造成5千元以上、給學生造成2千元以上經濟損失。
8、消極怠工,不履行職責、完不成工作任務。
9、違反勞動紀律,一學期累計礦工3天以上、不按時上下班、擅離職守累計5次以上。
10、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教育不思悔改。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將視其具體情況給予口頭表揚、通報表彰、升職加薪或給予20―100分的獎勵。
1、為改進學生宿舍的服務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2、為學生提供積極熱心服務,受到學校、上級和學生表揚。
3、拾金不昧,事跡突出。
4、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重大事故發(fā)生。
5、為維護學生、學生宿舍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表現突出。
6、勇于揭發(fā)違法亂紀、徇私舞弊行為。
7、見義勇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8、節(jié)約水電、衛(wèi)生工具、辦公用品成績突出。
9、對外接待中,優(yōu)質服務,表現突出受到領導表揚。,
10、重要工作表現突出。
11、有其它突出表現。
第四條獎勵的執(zhí)行
1、本獎懲細則實行積分制,獎懲所得分值為每分人民幣1元。
2、凡受獎懲均需開具《學生學生宿舍獎懲通知單》。
3、除特殊情況外,獎罰在次月工資中兌現。
第五條員工申訴
1、對員工執(zhí)行獎勵或紀律處分時,應當面向當事員工講明事實依據和理由,而且允許員工發(fā)表不同意見。
2、凡解除員工聘用合同的,須經后勤服務總公司領導研究決定。
3、員工對獎勵或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在決定下達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直接向后勤服務總公司辦公室提出,辦公室在7日內做出處理。對后勤服務總公司辦公室的處理不服的,由后勤服務總公司辦公會議作出處理。
4、員工逾期申訴不予受理。
第4篇 a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用活用好經濟杠桿,依法治礦,從嚴治礦,保障煤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激發(fā)廣大干部職工遵章守紀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在對我礦原“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修訂、完善的基礎上,特制訂爛壩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級領導、管理人員、業(yè)務科室工程技術人員都必須按照本《細則》行使檢查權,制止和查處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和行動。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爛壩煤礦生產系統(tǒng)工作的所有干部、職工,生產系統(tǒng)的所有人員都有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本《細則》的規(guī)定。
第四條 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防群治,每個職工都有權利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yè),并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反對違反勞動紀律。
第五條 安全部門對違章職工的處理,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教育為主,對認識態(tài)度好的違章者,可視情節(jié)輕重按章處理,對認識態(tài)度不好,屢教不改的違章者,按章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按有關規(guī)定另究其責。
第六條 對在生產中及時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fā)生,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及救護,進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章 獎勵細則
第七條 年度內被評為縣級安全先進個人和安全模范個人者,礦上實行重獎。
第八條 年度內被評為礦級安全先進個人和安全標兵者,礦上將進行獎勵。
第九條 無抓“三違”任務而查出“三違”,并主動匯報者,獎勵其“三違”罰款的50%。
第十條 發(fā)現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上級,避免事故發(fā)生的有功人員,獎勵3000-5000元。
第十一條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獲得良好經濟效益和效果者,獎勵1000-3000元。
第十二條 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作業(yè)規(guī)程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職工和各級領導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獎全年安全無事故的科(隊)正職獎勵5000元、副職獎勵3000元。
第十四條 各隊板報內容新穎、豐富,富有相當教育意義的科、隊,一次獎科、隊主要領導1000元。
第十五條 安全科和各有關科室、領導接到舉報隱患后應迅速組織落實整改,舉報人所列隱患事實具體明確,且舉報事實無他人舉報,安全科可對舉報人獎勵100-300元。如對重大舉報貢獻突出的,可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 在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每一項突出工程,一人次獎勵1000元。
第十七條 在一年內本班組范圍無一人違章、違紀行為和無任何大小工傷事故的先進班組,獎勵班組長2000元。
第三章 懲罰細則
第一節(jié) 通則
第十八條 下井人員違反入井考勤制度,處罰如下:
1、下井人員不及時下井,罰款100元。
2、下井人員沒有下井但考勤者,罰款100元。
3、下井人員破壞井口等地點的環(huán)境設施,處罰責任人300元,并照價賠償。
4、下井人員不在入井登記簿上簽字的,罰款100元。
第十九條 入井人員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罰責任人500-1000元,并開除出礦;造成事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井下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或損壞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條 在井口20米禁止煙火和其它易燃場地處抽煙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二條 酒后入井者罰款500元,并學習培訓。
第二十三條 工作中無理取鬧,井下打架鬧事者,罰責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崗位上睡覺,罰款500元,學習培訓,并連帶負責人、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二十五條 脫崗,地面崗位罰款200元,井下崗位罰款300元。
第二十六條 設備下井不辦理入井證,罰款200元。
第二十七條 無證上崗者罰款100元。
第二十八條 工作崗位有閑散人員、閑坐、閑聊者,罰崗位人員100元。
第二十九條 在井下隨意打開礦燈,損壞礦燈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200元。
第三十條 工作時間干私活者,罰款100元。
第三十一條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罰款5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十二條 給三違人員講情者和三違者同等處罰。
第三十三條 安監(jiān)人員向三違人員索要錢、物等,罰款500元。
第三十四條 “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后不按時到安監(jiān)部門檢查認識,加倍處罰。
第三十五條 管理人員不參加自查活動和通知有關會議者,罰款200元。
第三十六條 井下發(fā)現一個煙頭處罰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條 各崗位環(huán)境衛(wèi)生不整潔處罰地面崗位200元,井下崗位300元。
第三十八條 各隊組入井人數與實際人數不符或不清楚,處罰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現場交接,主要設備必須填寫好運行記錄,各作業(yè)點必須交接清楚,否則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條 各隊長凡本隊發(fā)生事故及事故隱患,要及時解決處理,并把處理結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則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條 一個月內“三違”罰款累計在兩次以上,罰款1000元.并培訓學習。
第四十二條 運料不使用保險繩一處,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條 各井筒不按規(guī)定使用擋車器一次,罰責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井下各巷道開關處,必須上消防設施,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條 巷道維修后,必須把現場衛(wèi)生搞好,否則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條 在巷道維修時,必須打好前后支護,否則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條 井下信號工發(fā)不清信號一次罰款100元。
第四十九條 井口驗身工,對出入井人員嚴格驗身,出現漏洞,罰款100元/人。
第五十條 考勤卡、入井簽字必須本人辦理,發(fā)現代辦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條 不參加班前會者,遲到早退者,罰款100元。
第五十二條 井下各班組長,安全員瓦檢員,必須帶本責任區(qū)人員出井,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五十四條 新工人上班,不能單獨工作,必須由老工人帶領三個月,發(fā)現新工人單獨工作,一次罰隊長、班組長各200元。
第五十五條 違反下列條款之一的開除礦籍處分:
1、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違造成重大事故和惡性傷亡事故的或直接經濟損失在五萬元以上的。
3、有意破壞井上、下各種安全生產設施以及生產設備和通訊監(jiān)控設備者。
4、盜竊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罰款2000元外開除出礦;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十六條 違反下列條款之一的給予留礦察看一年的處分:
1、凡“三違”造成他人(或發(fā)生)重傷事故責任者。
2、凡違章、扒、蹬、乘坐礦車而發(fā)生重傷事故者。
3、因 “三違”造成傷亡事故未遂者。
4、違反“行車不行人、行車不行人”規(guī)定者,而發(fā)生重傷事故者。
第五十七條 各科隊必須按時召開班前會,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條 各隊的責任區(qū)損壞滅火器一個,罰款200元。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
1、科、隊級干部不按規(guī)定帶班,值班發(fā)生重大事故者。
2、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科、隊級干部對現場隱患不處理,對違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
5、科、隊級干部對發(fā)生事故不處理、不匯報、隱瞞事故者。
第六十條 凡發(fā)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單位都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處理完后必須有文字記錄或備案;如果不負責任,馬虎從事處理各種事故的,罰所涉及單位責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條 凡本隊造成重傷事故,人/次罰隊長5000元、班長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資,取消年終評比資格。
第六十二條 在本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傷事故罰安全員2000元、瓦檢員1000元,連帶職能科隊長2000元。
第六十三條 隊不開班前會,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六十四條 值班人員脫崗,睡覺,處罰300/次。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七條 在井下各處不準使用電話聊天或說臟話,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十八條 井下運料時必須車前掛紅燈指示,否則罰款200元。
第六十九條 井下從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業(yè),并罰責任人500元。
第七十條 本細則經礦委會研究后制定下發(fā),一經制定,不許更改。凡在執(zhí)行過程中隨意提高或降低罰款金額、數量者,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條 不按領導在會議上安排的時間和質量完成任務的,并沒有特殊原因,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條 擅自切斷人員跟蹤定位系統(tǒng)供電電源或檢修等原因停電,在檢修完畢后未及時恢復供電,每出現一次給予責任人及隊組200元罰款;丟失罰300元。
第七十三條 本礦人員下井未攜帶識別卡造成下井人員名不符實的,給予當事人200元罰款。
第七十四條 無故借用他人識別卡或一人攜帶多個識別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員名不符實,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條 信息站必須根據各種通知單對考勤數據及時修訂并建立檔案,因修訂不及時或建檔不全的。罰信息人員200元。
第七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破壞、私自扣留、存放話機、線纜、接線盒等通訊材料和設施。一經發(fā)現,除按原價罰款外,另加罰責任人300-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隊長對本單位措施的貫徹學習要負責。否則罰隊長500元。
第七十八條 隊嚴格按照規(guī)程、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責任人員300元。
第七十九條 驗收員負責對當班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否則罰驗收員200元。
第八十條 施工中,驗收員要認真對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時安排返工處理,如不返工否則罰施工隊組500元。
第八十一條 對重大質量事故,驗收員負責追查,并及時匯報隊部。否則罰驗收員200元。
第八十二條 入井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入井資格證上崗發(fā)現一次不帶罰款100元。
第八十三條 入井作業(yè)人員入井時,需自覺檢測讀卡器的完好情況,如在入井后發(fā)現未攜帶或失效的處罰100元。
第八十四條 澡堂嚴禁吸煙,否則罰款100元。
第八十五條 入井人員戴安全帽必須系牢帽帶,否則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 職工進入礦區(qū)或作業(yè)時嚴禁坦胸漏背,否則罰款100元。
第八十七條 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強行施工者罰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第八十八條 井下特殊地段嚴禁單人行走、進入、作業(yè),否則罰款200元。
第八十九條 各工作面查出的隱患,責任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整改的,罰款500元。
第九十條 新工作面開工前,未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工人未學習安全措施,強行開工,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九十一條 職工上下班騎乘車輛必須放至指定地點,亂停亂放者罰款100元。
第九十二條 井下各巷道行人過橋不牢固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九十三條 不參加日常全員培訓和考試的罰款200元。
第九十四條 井下行人行走時,嚴禁將長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則罰款200元。
第九十五條 礦燈、自救器、便攜式瓦檢儀回收后應擦洗干凈,便攜式瓦檢儀應及時充電,否則罰款100元。
第九十六條 對于隱患負責單位隱患處理不合格的,罰款300元。
第九十七條 在調查“三違”事故過程中,有關部門不積極配合或從中作梗,給調查工作設置障礙者,罰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條 存在隱患的單位,推脫不整改的,罰責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條 班組長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誤罰款300元。
第一百條 凡周期檢查中科隊長不陪同檢查的罰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條 規(guī)程、措施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單等不齊全罰責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條 施工現場發(fā)現有未學規(guī)程、未考試就上崗者罰責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條 新工人在實學期內發(fā)生工傷事故,給予師傅罰款300元、隊長罰款200元。
第二節(jié) 掘進
第一百七十四條 掘進工作面使用工字鋼架棚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金屬前探梁作為臨時支護,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強行作業(yè)時,罰款300元,并嚴令使用前探梁支護。其他支護形式的巷道作業(yè)時,也必須采用臨時支護,否則罰當班責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作業(yè)時,毛斷面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超高超寬作業(yè)(工作面冒頂除外)否則每超高或超寬10厘米,罰當班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頂邦網聯接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發(fā)現一處不合格,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條 掘進工作面掘進作業(yè)時,必須實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不探水,或保安距離不足30米而進行作業(yè)時,一次罰當班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進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對工作面不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罰班長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掘進工作面的棚腿必須成一直線,叉角正負誤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則每架棚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八十條 掘進工作面發(fā)現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須及時維修,否則每棚罰掘進隊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后必須檢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護是否有松動,未檢查或未處理而進入工作面作業(yè),發(fā)現一次罰當班責任人500元,并停工處理。
第一百八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探水必須有記錄,并且有現場班長及安檢員簽字,漏記或記錄簽字不全者,發(fā)現一次罰當班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條 水平巷道的掘進工作面,巷道積水不得超過20公分,否則罰當班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山巷道非行人側必須開挖水溝排水,否則罰當班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來水必須及時抽排,發(fā)現一次因積水而影響生產,每停一個班,罰當班責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條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須符合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否則每眼罰1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八十七條 炮掘工作面傾斜巷道(大于10度)掘進,每隔40米掘一個躲避洞,少一個罰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規(guī)程規(guī)定,每個罰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條 掘進巷道浮渣必須清洗干凈,否則,每立方米浮煤罰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條 工作面采用濕式打眼時,做到無水不開鉆,停水停鉆,否則,一次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條 掘進工作面支護不及時,空頂作業(yè)超過規(guī)定作業(yè),罰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條 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yè)或多人放炮,罰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條 砌墻和架棚時,必須支撐在實底上,基礎和深度符合規(guī)定,砌墻基礎不見實底,罰款500元,柱窩深度不夠不在實底每架罰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條 寬幫、高頂必須用木料背緊牢靠,頂部必須用剎桿及枕木井字背頂,否則每架罰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條 更換巷道支護時,必須執(zhí)行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條 用掘進機截割臂托梁架棚,罰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條 偏中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不得超過2公分,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條 架棚方向必須與中線方向垂直,否則每架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九十八條 棚梁必須保持水平,否則每架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九十九條 棚腿如果蹬在軟底上,腿底部必須墊板,否則每架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條 背板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否則缺一塊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零一條 工鋼棚與棚之間拉桿連接不得缺少,否則缺一根罰款100元,并返工補齊。
第二百零二條 鋪接道時必須使用道夾板,螺絲必須齊全,保證平、穩(wěn)、直,否則一處或一項罰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條 各工作面探頭不按規(guī)定懸掛一次,處罰100元。
第二百零四條 各掘進工作面架棚不接頂一處,處罰 100元。
第二百零五條 井下材料場堆放不整齊,一處罰100元。
第二百零六條 各掘進巷道,檢查工程質量不合格,扣除當班責任人5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零七條 井下各工作面,“敲幫問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否則罰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條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須懸掛炮眼布置圖、爆破說明書、避災路線圖以及施工斷面圖,發(fā)現少一種罰掘進隊100元。
第二百零九條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須懸掛避災指示牌,否則,發(fā)現一處少一種,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條 所有人行巷道與行車巷道的交叉口,必須設置“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語言提示裝置,否則,發(fā)現一處缺少,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條 傾角大于15°的掘進工作面,工作場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須設置防止物料滾落的安全措施,否則,罰款100元,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必須保證迎山角度符合規(guī)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罰款1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一十三條 掘進工作面臨時軌道鋪設必須平穩(wěn)、正直,無錯口,無雜拌道,接口緊密,無空吊板現象,否則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條 掘進工作面的開工、停工、貫通、開口,以及發(fā)現隱患等必須堅持填寫并發(fā)放通知單,未按照要求填發(fā)的,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條 所有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具備設計說明書、地質說明書、水文地質預報書等資料,缺一種資料私自開工者,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條 所有掘進工作面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業(yè),不學習規(guī)程不準到工作面作業(yè),否則,誰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罰誰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條 探水作業(yè)必須有設計說明書,沒有設計說明書而進行探水的,罰作業(yè)單位100-300元,并責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條 各巷道工字鋼棚不準隨意卸除拉勾,每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條 井下各工程隊在未接到開工通知書前,私自開工的,罰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條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離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工作面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躲炮,發(fā)現一次罰帶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檢員、安全員各500元。違紀責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條 炮掘工作面放炮線長度必須大于等于100m,且無失爆現象,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放炮員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條 掘進丟底煤一處超過規(guī)定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貫通通知書。否則罰技術科相關人員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條在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時,走人情,私自降低標準,罰責任人500元。
第四節(jié) 機電、運輸
第二百二十四條 移變、開關等整定值應根據其負荷大小變化,及時準確調整,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條 設備銘牌、責任牌和ma標志必須齊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件。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所用設備操作標志管理牌必須及時懸掛,缺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條 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條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并有記錄,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條 機電設備不準帶電搬遷,嚴禁帶電檢修、接線、拆線等作業(yè),否則每人罰500元。
第二百三十條 井下電纜發(fā)現破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條 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否則罰責任人500元,接線柱接線座有裂縫出現仍繼續(xù)使用者,罰責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條 隔爆面有銹蝕,油漆或機械性雜物不處理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條 隔爆面不涂防銹油(如醫(yī)用凡士林),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罰責任人200元,大于15mm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條 不用的接線咀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條 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屬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于2mm,厚度應不小公稱尺寸1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條 線咀壓緊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線咀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應不大于5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條 卡蘭式進線咀用單手搬動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動時,有明顯晃動,或螺旋式接線咀最少嚙合扣數低于6扣,擰緊程度用單手正向用力擰,能擰動,均屬失爆,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符合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咀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條 對保證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觸及裸露帶電零件所必須的緊固件只允許用工具才能松開或解除,否則罰責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規(guī)格應求一致,螺桿裸露部分為1-3扣,低于1扣罰責任人300元,超過4扣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條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緊固螺栓加裝兩個以上彈簧墊圈,彈簧墊圈斷裂或無彈性者,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條 井下電纜嚴禁用鐵絲吊掛,否則罰責任人每處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條 甩掉各種電氣保護、皮帶保護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罰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條 井下線路有雞爪子、明接頭、羊尾巴、老鼠洞,罰責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條 躺坐在電器上取暖,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條 井上下設備外露的運轉部分無防護裝置或裝置不完好,罰責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條各類設備啟、停,不按規(guī)定使用信號,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條 綜合保護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兩閉鎖(風電、瓦斯電閉鎖)”,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條 井上下人員坐在電機、減速機或開關上操作,罰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條 井上、下機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業(yè)場所,鉤頭、重物下方、大繩邊、固定車地點下站人,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誤送、誤停電的責任者,罰款3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線不準和電纜掛在同一側,否則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壓電源線路不按規(guī)定敷設,或隨意拆、接線路,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崗位各種記錄、登記不齊全,記錄不及時,罰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設備及管道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否則罰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懸掛不整齊,罰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條 因檢修不及時,檢查不仔細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對設備添加潤滑油不使用專用塑料壺抽油器,罰100元/次,塑料壺蓋子丟失或不加蓋子,罰50元/次。油量不足或過多罰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種保護閉鎖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否則罰100元/項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動變電站高壓側未接低壓閉鎖裝置,罰300元/臺次。
第二百六十二 無計劃停電,罰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條 電動機在無保護狀態(tài)下運行,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機電硐室及各配電點附近5米內,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則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電氣設備或五小電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護措施,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條 非專職人員操作電氣設備,罰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單位(個人)擅自使用電爐,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電擅自進行電氣設備檢修的,罰200元/次,停送電不向調度中心提起申請的罰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否則罰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罰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條 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罰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條 用試送電的方式進行故障判斷和尋找電纜故障點,罰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條 不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確罰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對停風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jié)舛然蛲咚節(jié)舛瘸迺r進行強行送電,驗放電,否則罰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條 開關要求臺臺上架,五小電器件件上板,否則罰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條 井下照明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否則罰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不按規(guī)定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條 固定設備必須牢固可靠,穩(wěn)固好,防止移動或傷人,否則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條 使用的電器設備各種保護必須齊全,不得違章使用,否則罰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條 各類機電問題(隱患)沒有在“五定”期內整改,罰責任單位200元,罰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條 因設備檢修質量問題影響安全生產,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條 小絞車下井未達到完好標準,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條 小絞車使用過程中,框架固定,護繩板有松動、變形不進行處理,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條 小絞車底座基礎螺栓不緊固,有松動現象,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條 小絞車技術參數牌板,技術管理版板、技術規(guī)格數據不齊全或與小絞車不符,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條 各類絞車制動閘、工作閘及閘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條 小絞車操作按鈕、信號按扭未規(guī)定設置,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絞車信號裝置,不能保證聲光兼?zhèn)?、聲音清晰、不能實現雙燈、對打,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條 多部絞車各絞車信號系統(tǒng)串聯使用,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條 11.4kw小絞車未從滾筒下方出繩開車,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條 小絞車未使用雙向開關(可逆)、三向按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條 絞車工放繩未按規(guī)定固定在滾筒上至少應存有三圈以上鋼絲繩子,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條 絞車鋼絲繩出現嚴重彎折、打結、壓扁、銹蝕或斷絲超過規(guī)定而未及時更換,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條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裝保險繩,繩徑與主繩不相符,未連接牢固,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條 軌道內材料,設備的堆放不符合運輸管理規(guī)定,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條 不經批準隨意拆除軌道及設施,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條 損壞運輸軌道設備及安全設施,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條 井下運輸軌道巷、躲避硐室外內沒有保持干凈,清潔、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條 出入井人員上、下井起哄、謾罵和打架斗毆者,罰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條 運輸斜坡巷道必須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且標志明顯,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條 運送物料時,開車時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fā)出開車信號,否則罰200元。情節(jié)嚴重造成損失事故,按規(guī)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拉運料調度車安裝位置必須合理,嚴禁人力推拉、違章作業(yè),否則罰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損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條 井下軌道運輸巷不準放飛車、造成斷繩,脫鉤跑車事故,罰責任人500元,發(fā)生撞棚、冒頂、損壞設備以及人身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條 礦車運行不完好,要及時通知修理工處理,否則罰款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條 處理礦車掉道事故必須2人以上配合,單人處理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條 無故操作信號裝置,罰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條 在運送材料時,因不小心掛破風筒一處,罰責任人300元,并及時處理。
第三百一十九條軌道運輸巷內,道心浮煤超過道軌高度,罰責任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條 運送、回收大型貨四超(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必須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條。
第三百二十二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 井口檢身人員不履行檢查職責,不執(zhí)行檢身制度罰款100元,下井人員拒不接受檢身罰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條 加注潤滑油脂標號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五條 不按規(guī)定對保安用具進行檢測,罰100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六條 因使用不當燒毀30kw以下電機,罰300元,燒毀30kw以上電機,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百二十七條 未按通知要求回收設備,小型電器和電纜,每拖延一天,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二十八條 對設備、電纜、五小電器維修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按原價處罰,私自截斷電纜罰300元/次,偷剝電纜銅芯,開除處理。
第三百二十九條 各科隊領用的設備或配件必須合格,發(fā)現一次不合格,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條 調度絞車閘帶斷裂,鉚 接松動,罰100元/處。
第三百三十一條 要害場所堆放雜物,罰300元
第三百三十二條 井下的高低壓備用開關缺零件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三十三條 無書面制定的安全措施,井下明火操作,罰500元/次,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四條 井下電纜連接不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罰責任人300元/處,各種電氣設備的接線緊固不合格罰300元
第三百三十五條 各種設備防爆面不涂抹凡士林,罰100元/臺次,大型電氣設備的接線腔中不放置干燥劑或失效未及時更換,罰100元/次,直接向電氣設備上噴水,罰300元
第三百三十六條 井上、下各種記錄本,不按要求及時,準確填寫,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三十七條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5%時,必須更換,否則罰責任人200元/人,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八條 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馬坑形或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鋼絲數多少貨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否則罰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三十九條 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試驗,記錄安全,有效運行,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氣)杜絕失爆,出現一臺失爆,處罰包機責任者300元,連代單位負責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一條 停送電不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處罰責任人200元,并連代單位負責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二條 使用局扇風機必須做到“三?!?工作面電器設備必須做到“二閉鎖”。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四十三條 主、副、風井提升保護裝置不齊全運行,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四條 電器設備、配件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五條 電器設備需要停電檢修必須通報礦調度允許,方可按規(guī)程操作,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六條 主要設備必須填寫好運行記錄,交接清楚,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七條 各采掘面施工作業(yè)前必須裝設監(jiān)控系統(tǒng)裝置,且靈敏可靠,違章作業(yè)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四十八條 斜坡運輸設備必須裝設有靈敏可靠的防滑制動裝置,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四十九條 局部接地極的安設要符合規(guī)定,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 傾斜巷道必須設“一坡三檔”不按規(guī)定安設,阻車器裝置不符合要求,罰單位負責人100元;不按規(guī)定使用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一條 不按規(guī)定聯接車輛或超掛車輛,罰款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五十二條 絞車無護繩板及部件不齊全,缺一件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三條 小絞車鋼絲繩必須安設繩皮,繩卡不少于四道,并符合要求,否則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四條 斜巷絞車不按規(guī)定使用保險繩罰款100元,無防護繩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五條 斜井運料超過掛車規(guī)定,處罰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三百五十六條 設備不完好,螺絲彈墊、平墊、缺一件罰100元。
第三百五十七條 斜井運輸未使用阻車器,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五十八 各包機責任人檢修不到位,影響生產1小時,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五十九條 絞車繩出現起刺,斷股不更換,罰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條 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罰責任人300元,連代機電隊長200元。
第三百六十一條 各絞車,必須按規(guī)定提升能力掛車,違反規(guī)定罰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
第三百六十二條 各工作面噴霧灑水,不準灑到各電器設備上,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三條 空壓機管跑氣,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四條 各種減速機潤滑油不足,造成減速機損壞,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五條 井下各運輸不準使用礦燈代替信號,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六十六條 井下不申請不準隨便拆斷電纜,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六十七條 因機電設備故障或人員不負責任違章操作造成人員受傷,罰主管職能科隊正職5000元、副職3000元,并罰違章操作者2000元;因設備故障發(fā)生事故,罰包機責任人2000元。
第三百六十八條 安全生產系統(tǒng)中,主要設備因人為造成直接影響生產的,每小時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百六十九條 各隊安裝的新設備不準損壞,否則照價賠償。
第三百七十條 檢修各種機電設備必須掛警示牌、開關閉鎖,專人停送,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一條 井下電纜穿過墻壁部分應使用護套,并嚴密封堵,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二條 井下所有設施表面應保持清晰明亮,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三條 投入使用中的機電設備各種標志牌與實際不符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四條 井下所有運輸巷道,發(fā)現地棍轉動不靈或不轉,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五條 工作面各種移動式橡套電纜,必須嚴加管理、保護。每班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損壞及時處理,否則按失爆處理。
第三百七十六條 礦用設備入井使用必須符合煤礦所安裝設備的要求,否則以失爆處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七十七條 井下清洗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劑,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七十八條 水泵必須配備有運行、備用、檢修3臺同等能力的水泵(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必須經常維護檢查),且必須能夠滿足排水設計要求,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七十九條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并有記錄,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條 礦井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器件齊全、牢固、軌道與軌叉必須相符,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一條 水平巷道運輸時,從各水平巷道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任一區(qū)段行車時,各水平巷道必須有信號顯示并說明用途,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二條 單獨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及硐室設備設施必須有人監(jiān)管,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三條 由于運輸工工作不負責,將千斤頂、刮板等物件從井下運到選矸系統(tǒng)上時,罰責任隊組1000元/件,損壞設備影響生產另究。
第四百零四條 不同等級電壓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分層管理,否則發(fā)現一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百零五條 電氣設備必須按要求“三牌”管理到位,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六條 井上下配電工作業(yè)時,必須穿同等級的絕緣鞋,戴同等級的絕緣手套及同等級的絕緣工具,按規(guī)程作業(y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七條 電纜接線盒要獨立吊掛,不準利用電纜懸掛,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八條 運送物料時灑落和掉在巷道內的物料要當班及時處理,否則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零九條 停電檢修時,嚴禁用打電話的方式停送電,必須使用工作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條四百一十條 絞車繩跑偏時嚴禁用其他工具逼繩,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一條 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離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誤差不大于10mm,否則每項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二條 軌道枕木間距不大于1m,否則每根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三條 監(jiān)控線不能作照明、信號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四條 遠方漏電試驗及饋電漏電試驗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五條 機電設備要貼入井合格證,否則罰責任100元。
第四百一十六條 沙箱滅火器要放置在機電設備上風側,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七條 擋車器設施安裝要標準,嚴禁用鐵絲捆綁,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八條 井下動力電纜連接,沒有連接接地芯線,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一十九條 井下傳感器位置不標準或私自移動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條 本礦所有提升鋼絲繩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或更換,否則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第四百二十一條 各種變速箱漏油,不及時處理的罰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二條 信號工未聽清信號就開車的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三條 由于地面裝料工所裝物料不符合要求而影響料車在井下無法正常運行的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四條 道軌枕木必須牢固,枕木下必須充實,不準有活動現象,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五條 工作面大型設備更換必須要有安全補充措施,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百二十六條 在有絞車的巷道行走時,嚴禁跨鋼絲繩,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二十七條 各崗位操作司機上崗必須做到五嚴(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巡回制度、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否則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究)。
第四百二十八條 各機械設備要做到接合面密封處嚴密,無漏油,油箱內油質、油量符合要求,過濾器密封墊齊全有效,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二十九條 井下各(電氣設備)必須做到上臺上架,兩只以上小型電器集中上板,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條 大型機電設備運輸移位或安裝大修時,必須有安全規(guī)程措施,否則罰款300元。
第四百三十一條 電纜應用吊鉤懸掛,嚴禁用鉛絲吊掛,電纜懸掛點間距不得超過3米,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之間連接應與其電壓等級相符合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二條 所有機房或變電硐室門口必須掛有“要害場所,閑人免進”標牌。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三條 所有崗位司機要做到“三知四會”(知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設施的原理,會操作、會維修、會保養(yǎng)、會排除一般故障)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四條 硐室和機房內照明要適度,光線要充足,線路整齊,設備完好,要有專用電話,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五條 水溝應做到排水暢通,水面應低于路基,井底車庫及行人巷道水溝蓋板齊全,牢固、不破壞,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六條 所有機電設備在起動時,先發(fā)出開機信號后,再點啟動按鈕1-3次,觀察電機啟動情況及轉向,發(fā)現不正?;蜣D向不正確時要及時處理。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七條 井口裝料工當班必須把井底重車掛上井,并且隨時卸車歸位,堆放整齊,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三十八條 井上裝料工下料時必須捆綁結實,如果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百三十九條井底信號工必需配合井上裝料工把井底所有車按規(guī)定掛上,如果發(fā)現沒有掛上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條 機電工在各責任區(qū)懸掛或整理電纜時必須隨時把扎帶頭、膠帶頭等清理干凈,如果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一條運料工在下料過程中,如果發(fā)現道壞必須及時修理,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二條 運輸過程中如果車掉道,必需及時上道,如果不上道繼續(xù)開車應拉罰責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四十三條運輸工在運輸過程中每鉤料必需掛好護繩,如發(fā)現不掛護繩,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百四十四條 機修工必需保持每輛車的正常運行,如果發(fā)現車壞沒有及時修理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五條 每位職工必需按時開班前會,如果不按時或遲到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如果掉道,上道時所用的工具必需隨時清理,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七條 機電工必需把所屬范圍內的各類牌板懸掛牢固并保持責任區(qū)衛(wèi)生、線路、設備干凈整潔,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八條 裝料工必需在裝料時把車上捆綁的鋼絲繩清理掉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四十九條 絞車司機不填記錄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條 絞車司機不打掃場地衛(wèi)生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一條 信號工對工作崗位不負責任錯打信號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二條 絞車司機發(fā)現本崗位有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三條 發(fā)現料車車軸車輪不轉罰機修工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四條 換了工作服到點不下井的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五條 運輸時車與車之間連接不規(guī)范,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七條 絞車司機不愛護操作牌版有破壞現象罰款100元。
第四百五十八條 裝物料車沒有按規(guī)定將物料捆綁進行開車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百五十九條 軌道鋪設缺道夾板、螺絲每處罰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條 絞車護繩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一條 無證操作小絞車,或操作不當造成跑車事故罰責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二條 運料時操作不當,撞壞風門者罰責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三條 局部通風機未實現“三專兩閉鎖”或無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罰責任人500元。
第四百六十四條 風門及密閉附近5m嚴禁堆放雜物或安裝電氣設備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節(jié) 一通三防
第四百六十五條 各種儀器,儀表收發(fā)人員要按期收發(fā),記錄在冊,如丟失,損壞者,按產品原價賠償。
第四百六十六條 風筒要堅持“兩靠一直”的原則,吊掛整齊。否則,檢查一次不合格,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四百六十七條 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刻熘辽贆z查一次,擋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一次,否則,罰當班瓦檢員100元。
第四百六十八條 盲巷不打棚欄和不掛禁止牌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六十九條 隨意損壞井下各種牌板,罰款200元。
第四百七十條 各巷道內的隔爆設施不按要求吊掛,罰負責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一條 工作面回風順槽內缺一道凈化水幕,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二條 工作面回風順槽凈化水幕架上缺一個碰嘴,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三條 工作面回風順槽發(fā)現一次灑水不到位,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四條 甲烷傳感器沒按規(guī)定校驗,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五條 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不能正常使用,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六條 瓦斯檢查人員不按“三對口”原則執(zhí)行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七十七條 瓦檢員在工作面不能及時處里瓦斯隱患,又不及時匯報者,罰當班瓦檢員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七十八條 工作面風筒上的煤粉厚度達到1mm,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0元。
第四百七十九條 局扇風機專人看管,保證24小時運轉,隨意關?;螂S意拆開風筒,一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四百八十條 風筒距窩頭不得超過5米,否則罰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一條 局扇不使用風電閉鎖裝置,罰款100元。
第四百八十二條 炮掘工作面不按規(guī)定灑水,罰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三條 新開采掘進工作面開工前,必須完善風電閉鎖,灑水滅塵系統(tǒng),否則罰款1000元。
第四百八十四條 局扇造成循環(huán)風,罰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五條 放炮不使用水泡泥,罰款200元。
第四百八十六條 采掘巷道不按規(guī)定設置防塵水幕罰500元,不按規(guī)定設置隔爆水袋或水袋缺水、無水、無說明牌板,罰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七條 損壞井下路標、警標、牌板,照明裝置,罰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八條 井下任何場所不準微風或無風作業(yè),否則罰款500元。
第四百八十九條 恢復通風前,瓦斯檢查員必須執(zhí)行送風送電檢查瓦斯制度,否則罰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條 無計劃停電、停風,一次罰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一條 停風后不撤出人員繼續(xù)作業(yè),罰款1000元。
第四百九十二條 不按規(guī)定保管、使用瓦斯儀,罰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三條 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四條 瓦斯超限不斷電、不撤人罰款500元。
第四百九十五條 風筒懸掛不直、有反接,跑漏風一處罰款100元。
第四百九十六條 瓦檢員必須認真填寫牌板、手冊、報表三對口,不得空班漏檢,否則缺一罰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七條 各通風巷道及作業(yè)地點防塵灑水裝置設施齊全有效,否則罰款200元。
第四百九十八條 防塵灑水管路、井下皮帶巷每隔50米安裝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安裝一個三通閥門。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四百九十九條 工作面瓦斯探頭不按規(guī)定位置懸掛,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百條 損壞隔爆設施者,罰當事人200元。
第五百零一條 主要巷道及輔助巷道內隔爆水袋缺水一個,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零二條 工作面防塵灑水不按要求灑水的,罰灑水工100元;粉塵超過規(guī)定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百零三條 工作面不得瓦斯超限作業(yè),如超限作業(yè),罰責任人500元。
第五百零四條 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并能夠正確反映所測地點的瓦斯?jié)舛?懸掛不正確或隨意移動,處罰當班瓦檢員200元。
第五百零五條工作面爆破時,瓦檢員必須對工作面的探頭進行妥善保護,如因保護不當,造成崩壞探頭造成超限事故,一次處罰相關人員200元。
第五百零六條 工作面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探放水作業(yè),發(fā)現一次不探或探水作弊一次處罰相關人員500元。
第五百零七條 工作面應隨著工作面延伸而延伸供水管道,且每隔50m留一個三通用于巷道防塵灑水,發(fā)現一次不留或超距離留,處罰責任人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五百零八條 巷道維修工在對巷道維修后,應對工作地點進行清理,電纜、管路進行懸掛,否則發(fā)現一次處罰當班維修組長100元。
第五百零九條 在維修巷道時應對周圍的管路、電纜、防塵、通風設施、電氣設備進行妥善保護,如因保護不當造成跑水、跑風、電纜失爆等,對作業(yè)人員處罰300元。
第五百一十條 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不能聲光報警的一次處罰監(jiān)控人員300元。
第五百一十一條 使用吊掛葫蘆起吊風機和其他物品時,應對葫蘆、吊繩周圍支架進行檢查并加固,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如檢查不當造成人員受傷事故,處罰作業(yè)組長500-1000元。
第五百一十二條 巷道維修防塵工在沖洗巷道時,應對巷道內的機電設備進行妥善保護,沖洗完畢后應對機電設備進行逐個清理,違反一次罰100元。
第五百一十三 井下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并擔任重要職務者,處罰300元,并處罰安排人300元。
第五百一十四條 沒有防塵灑水設備而進行施工者,處罰施工單位500元,瓦檢員100元。
第五百一十五條 各崗位需要佩戴便攜式瓦檢儀,不帶者罰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六條 風筒懸掛要平直,逢環(huán)必掛,風筒要編號管理,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七條 回風巷機電設備送電,運行前要檢查周圍瓦斯情況,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一十八條隔爆水袋水量要充足,掛鉤不能用鐵絲,否則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五百一十九條 井下專用回風巷嚴禁單人作業(yè),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二十條 作業(yè)時,必須同步打開防塵裝置,否則處罰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條 由于人為原因,誤操作風機導致停風停電者,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五百二十二條 安裝局扇必須距軌道大于50cm,離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圍無雜物堆積,安設位置不合理,處罰當班負責人300元。
第五百二十三條 局扇必須掛牌管理,應標明供風地點、局扇功能、風筒長度、風筒直徑、風機入口風量、出口風量、負責任管理姓名、入局扇無牌或內容不清楚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二十四條 攜帶和使用光學瓦斯檢查儀和便攜式檢測儀要防止和其他硬物碰撞,以免損壞儀器內部零件,妥善保管,因使用不當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五百二十五條 光學瓦斯器,因光路、電路、線路發(fā)生故障而未及時更換和維修“帶病”作業(yè),發(fā)現一次處罰300元。
第五百二十六條 便攜式甲烷傳感器、光學瓦斯檢測儀、風表等通風儀器儀表必須配備齊全,并按規(guī)定進行調校且有一定的備用量,如因調校不及時或備用量用量不足,處罰相關人員每次300元。
第五百二十七條 在井下四處亂寫亂畫、涂改有關牌板等發(fā)現一次處罰500元。
第五百二十八條 對井下的通風設施要按規(guī)定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按規(guī)定檢查和發(fā)現問題未能及時處理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百二十九條 巡回瓦檢員要按規(guī)定的巡回路線進行巡回檢查瓦斯,有空班、漏檢現象,罰當班瓦檢員300元。
第五百二十條 炮掘工作面要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否則發(fā)當班相關人員200元。
第五百二十一條 井下停風地點排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否則發(fā)現一次罰當班管理人員500元,通風員300元。
第五百三十二條 排放瓦斯時,風流經過區(qū)域的瓦斯?jié)舛炔坏贸^1.0%,否則罰當班管理人員500元,瓦檢員300元。
第五百三十三條 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責任區(qū)內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四條 巷道灑水時要適中,不得過濕、有積水,發(fā)現一處積水超過質量標準化規(guī)定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五條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它用。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三十六條 隨意拆卸、堵調節(jié)風窗,造成風流混亂,重罰1000元。
第五百三十七條 工作面隔爆水棚應隨工作面推進,按規(guī)定設置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百三十八條 工作面防塵水幕距工作面不能超過50m,如不按規(guī)定設置,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三十九條 瓦檢員每班應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光干涉瓦斯測定儀與瓦斯探頭所檢測的數據相對照,并及時填寫牌板和手冊,對誤差較大者匯報礦相關單位對儀器進行校正,發(fā)現一次不填寫牌板和手冊者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條 井下使用的風筒應碼放整齊,對撤除下來的風筒要及時存放在風筒存放處,如亂丟亂放,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一條 每個職工應認真學習每日一題,并參加月底考核,一次不及格處罰100元,學習筆記不合格和無記錄處罰100元。
第五百四十二條 每月在月初5號前,必須制定出本月內礦井井下各用風地點風量核定表,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五百四十三條 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檢查員在下班后,要填寫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況,并匯報于通風調度,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四十四條 巷道防塵灑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巷道內管理牌上字跡不清和模糊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五條 防塵灑水工因工作不慎造成砂箱內進水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六條 局扇管理人員要按時填寫局扇運行記錄本和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記錄本,如存在弄虛作假現象或不按時填寫記錄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四十七條 安全科長升井后必須將當班井下所檢查出的隱患填寫在井口信息站的隱患處置卡內,并填明責任單位和處理時間及責任人,如有隱患不填寫者,一次處罰100元。
第五百四十八條 瓦斯檢查員應將每次檢查的數據報于現場工作人員,并由班組長簽字認可。交接班時,雙方瓦檢員應在雙方的手冊拼簽字交接清楚,如發(fā)現一次無簽字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百四十九條 用放炮方法貫通行道時,當兩邊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時,通風科必須做好調節(jié)風量的準備工作,否則罰通風科相關人員500元。
第五百五十條 井下作業(yè)人員不準隨意切割風帶,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一條 瓦斯日報表未按規(guī)定填寫、簽字、罰款100元
第五百五十二條 處理巷道瓦斯積聚,無排放瓦斯措施或現場不執(zhí)行措施,罰款300元。
第五百五十三條 防塵水幕不能覆蓋巷道全斷面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百五十四條 未在現場交接班者罰款100元。
第六節(jié) 監(jiān)測監(jiān)控
第五百五十五條 在沖洗巷道時,沒有避開系統(tǒng)裝置安設部位,直接用水洗刷(尤其是傳感器),罰責任者200元/次處。致使探頭報廢者,除責任單位照價賠償外,罰責任者200元/次處。
第五百五十六條 敷設在各單位管轄區(qū)域內的信號線纜和光纜,管理單位懸掛位置不正確,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檢查仍不符合,罰責任單位300元/處。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未征得主管部門同意截斷整盤通信線,罰責任者500元/處
第五百五十八條 未及時拆除或回收檢測監(jiān)控設備、線纜并交至主管部門,罰責任人單位200元。
第五百五十九條 未事先征得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停止監(jiān)測系統(tǒng)有關設備電源者,罰責任單位300元,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六十條 丟失或損失瓦斯傳感器管理牌板者,處罰責任單位200元/塊
第五百六十一條 損壞或丟失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允許電纜的損失在1%以內),按照設備價格的兩倍處罰責任單位。
第五百六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未采取有效措施,崩壞傳感器及其附屬裝置,責任單位照價賠償,當班跟班瓦檢員和班組長各罰款200元。
第五百六十三條 調度監(jiān)控室,保持24小時不脫崗,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四條 監(jiān)控設備發(fā)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通知修理工維修,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五條 安裝監(jiān)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否則罰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六條 安全監(jiān)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否則罰款100元/次。
第五百六十七條 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裝設甲烷傳感器,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六十八條 瓦斯超限被閉鎖的動力開關,只有在甲烷傳感器濃度值降到規(guī)定復電濃度值以下時,方可復電,否則罰責任人100元。造成事故另行責任追究。
第五百六十九條 人為破壞或改變安全監(jiān)控設備功能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百七十條 人員定位器必須本人攜帶,禁止他人代攜,否則處罰100元。
第五百七十一條 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定位器,由于非質量原因損害者,照價賠償。
第五百七十二條 監(jiān)控維修人員在維修系統(tǒng)設備時,因措施不當,導致瓦斯超限,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七十三條 溫度超過規(guī)定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五百七十四條 檢修、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jiān)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需要安全監(jiān)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安全指揮中心;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五條 安全監(jiān)控及供配電設備布置圖必須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六條 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處理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否則罰款100元。
第五百七十七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否則罰款200元。
第五百七十八條 監(jiān)控系統(tǒng)出現故障,應當將故障發(fā)生的時間、現象、處理結果及系統(tǒng)恢復時間等記錄在案。否則罰產量監(jiān)控人員100元。
第五百七十九條 要有相關技術的維護人員對頂板壓力檢測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如發(fā)現問題,必須在2小時內處理,并匯報安全指揮中心,否則罰維護人員200元。
第五百八十條 定期對工作面的壓力傳感器更換,線路檢查,保證監(jiān)測數據能準確的上傳到地面監(jiān)控室。否則罰傳感器管理人員200元。
第五百八十一條 井下監(jiān)控維修人員下井必須攜帶便攜甲烷完檢測儀,發(fā)現當班維修人員不帶罰100元。
第五百八十二條 監(jiān)控室監(jiān)控人員上班必須穿工作服,發(fā)現一次不穿罰本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三條 井下傳感器管理牌填寫不規(guī)范,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四條 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類報表按照規(guī)定必須裝訂成套,存檔,發(fā)現未存檔的罰責任單位200元。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八十五條 發(fā)現人為損壞通信設備,使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防爆不合格者,罰款200元并照價賠償。
第五百八十六條 發(fā)現有人故意遮擋或損壞攝像頭的罰款200元。
第五百八十七條 未經過監(jiān)控負責任人的同意隨意改動風電、瓦斯電閉鎖的設置,使其失去斷電功能的,罰當事人300元。
第五百八十八條 監(jiān)控室維修人員必須對監(jiān)控室的所有設備經常巡查,否則罰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五百八十九條 井下人員不得隨意對沿途巷道內懸掛的監(jiān)控設備經行觸摸,對造成超限的罰責任人300元。
第五百九十條 監(jiān)控出現故障,維修人員接到通知不及時處理的,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百九十一條 不定期做瓦斯電閉鎖試驗罰款300元。
第五百九十二條 擅自用監(jiān)控設施電源者罰款200元。
第七節(jié)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第五百九十三條 不按規(guī)定要求押運火工品,罰200元。
第五百九十四條 火藥、雷管亂扔亂放,罰200元
第五百九十五條 火藥、雷管必須分裝,分運,裝箱并加鎖,否則罰200元。
第五百九十六條 放炮母線不夠長度罰200元
第五百九十七條 多人放炮作業(yè)罰200元
第五百九十八條 放明炮糊炮罰200元
第五百九十九條 扎好的雷管腳線不短結不懸掛,罰款100元。
第六百條 聯炮時,放炮母線不短結,罰100元。
第六百零一條 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罰款100元。
第六百零二條 放炮不按規(guī)定設警戒罰款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六百零三條 不按規(guī)定裝炮或封泥長度不夠,罰500元。
第六百零四條 放炮母線有明接頭或破口,罰100元。
第六百零五條 對遺留殘炮,瞎炮不安規(guī)定處理,罰100元。
第六百零六條 對剩余雷管、炸藥要按規(guī)定交回庫房,否則罰款500元。
第六百零七條 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罰款200元。
第六百零八條 放炮后必須經過噴霧灑水裝煤,否則罰款200元。
第六百零九條 在領取炸藥、雷管、不準1人同領,否則罰款100/次,火工品入井,井口檢身人員一次漏檢登記,罰款200元。
第六百一十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時,對監(jiān)控探頭保護不好,造成探頭跌落,數字顯示不正確,罰瓦檢員、當班炮工各100元。
第六百一十一條 井下放炮作業(yè),必須詳細填寫爆破記錄、涉及的爆破人員,必須本人簽字(班組長、瓦檢員、爆破員、安全員),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后,炮煙未散時,嚴禁所有工作人員入內,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三條 井下爆破用雷管箱、炸藥箱不準存放于回風巷,間隔距離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百一十四條 放炮記錄本必須按時填寫,要求放炮一次,填寫一次,否則處罰當班爆破員100元。
第六百一十五條 放炮器,爆破母線不得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等導電體接觸,否則罰款300元。
第八節(jié) 其它
第六百一十六條 由于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而發(fā)生事故,罰審批人員500元,情節(jié)嚴重責任另究。
第六百一十七條 各類隱患問題在整改時間內未完成,罰單位負責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八條 井下單項工程必須有單項措施條款,否則罰負責人500元
第六百一十九條 因配件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罰責任人500元。
六百二十條 危棚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處理,否則每超一天罰責任單位負責任100元。
第六百二十一條 安全管理人員入井檢查后填寫現場檢查卡,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二條 井下各種牌版字體模糊不清,填寫不規(guī)范,表面不整潔。罰責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三條 井下各巷道內瓦斯牌版、測風牌版等填寫牌版,嚴禁非專業(yè)人員填寫亂畫,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四條 各崗位人員應保護本職范圍內的牌版等公共設施,如有損壞。罰款200元。
第六百二十五條 井下各巷道,不準把雜物放入支護棚后的空間內,發(fā)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六百二十六條 職工用餐后,將餐用塑料袋等雜物放到指定地點,統(tǒng)一處理。用餐現場必須清理干凈,否則處罰100元。
第六百二十七條 井下重要作業(yè)場所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檢查人員除外),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八條 澡堂洗浴人員隨意大小便者,罰款100元。
第六百二十九條 由于人為原因損壞公共設施者,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六百三十條 本《細則》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條文,可對照相關各款、屬違章作業(yè)處罰500元,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一條,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罰100-5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行追究。
第六百三十一條 維修工在巷道維修時,應遵循由外向里逐架(段)進行的原則。否則罰施工隊組500元及相關人員200元。
第六百三十二條 工作面換大件時,必須在周圍加強支護,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六百三十三條 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保持在總容量的30%左右,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六百三十四條 消防設施不齊全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六百三十五條 圖紙資料未定期更新,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九節(jié) 地測防治水
第六百三十六條地測:
1、新開口的工程未按規(guī)定時間申請,未提前送交設計圖紙、規(guī)程措施,地測科有權拒絕標定放線。若因牽頭科室和施工隊組超前考慮不當,工程工期較急的情況下,地測科可安排放線,但對責任隊組考核1000元/次,牽頭科室考核200元/次。
2、激光指向儀沒有對準一個點處罰跟班隊干、驗收員各50元;兩個點沒有對準處罰跟班隊干、驗收員各200元。
3、導線點下堆積材料、設備,發(fā)現一次處罰隊長100元。
4、激光指向儀前有障礙物,發(fā)現一次處罰跟班隊干、驗收員各200元。
5、各隊組每班及時、準確填寫中、腰線使用情況,發(fā)現一次沒填寫處罰跟班隊干、驗收員各100元。
6、跟班隊干、班組長、驗收員不清楚中、腰線及貫通(到位、立交)標志點的使用方法,發(fā)現一次處罰相應責任人各100元。
7、各隊組應認真保護好各個導線點及各種標志點、中、腰線及貫通標志點,發(fā)現每破壞一個導線點處罰隊長、技術員各500元。每破壞一個中線點、腰線點及貫通(到位、立交)標志點罰隊長、技術員各300元。
8、導線點標志牌丟失,處罰各隊長200元/個。對于私自挪動導線點標志牌,處罰各隊長1000元/個,責任隊組10000元。若由此造成測量錯誤事故,視事故大小處罰隊組20000-30000元,給予隊長降職使用,直接責任人開除礦籍、留礦察看一年處分。
9、巷道修復、噴漿時,施工單位必須保護好巷道內測量導線點及中線點,不得噴住測量導線點及中線點,否則每噴住一個導線點(有測點標志牌)處罰隊長、技術員各500元,每噴住一個中線點處罰隊長、技術員各300元。
特殊工程考核:
本規(guī)定適用范圍為掘進隊組正常施工測量放線以外的臨時施工工程。(例如:安裝工程、基礎施工工程、拉底(刷幫)工程、打(修復)水溝、施工風橋等臨時性工程)
1、日常管理辦法:
①、各隊組的臨時施工工程需要使用中、腰線時,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見附表1:標定中、腰線申請單)一式兩份向地測科提出申請,同時附帶審批后的施工設計圖紙和技術規(guī)程或措施。
②、技術科接到審批后的標定中、腰線申請單后,積極對照圖紙、規(guī)程措施準備資料、計算標定數據、制定中、腰線標定方案。
③、技術科根據工程需要在標定中、腰線申請單里填寫施工隊組需準備的工具、材料,確保施工地點具備標定條件及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若隊組準備不充分,不能滿足標定要求,地測科不予標定。
④、技術科現場測量標定過程中要將標定點設置在穩(wěn)固、醒目的位置,用紅漆標記。隊組在施工現場必須有負責人,并在現場交接中、腰線點。
⑤、施工現場標定完畢后,技術科在1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單形式將標定的相關參數提供給施工隊組,隊組和牽頭科室要在通知單上簽字、備案。
⑥、標定中、腰線申請單上必須有地測科和牽頭科室副科以上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2、非正規(guī)施工工程中、腰線的管理和使用考核辦法:
①、現場不具備測量標定條件,造成測量人員誤工、窩工等,考核責任隊組1000元/次。
②、中、腰線點保護不當,造成破壞現象,一個中、腰線點處罰隊長、技術員各300元。
③、中、腰線使用不當,(包括激光未對準中、腰線點)造成中線離左右?guī)?腰線離頂、底板超限者,每排處罰跟班隊干、驗收員各100元。
④、施工隊組隨意變更中、腰線點,一經查實,處罰責任隊組10000元/點。各隊長1000元,同時調度會通報。
⑤、未按規(guī)定時間申請,地測科有權拒絕標定放線。若因牽頭科室和施工隊組超前考慮不當,工程工期較急的情況下,地測科可安排放線,但對責任隊組考核1000元/次,牽頭科室考核200元/次。
第六百三十七條防治水
1.沒有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單位處罰500元罰款,并對相關領導進行處分。
2.探水眼沒有按照設計施工的,罰款500元,個人罰款200元。
3.探放水紀律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1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組織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100元。
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6.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100元。
7.現場情況有變,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100元。
第四章 附則
第六百三十八條 本《細則》所涉及的各項獎勵均由礦安全獎勵基金中列支,安全罰款全部納入安全獎勵基金,用于安全獎勵。
第六百三十九條 本《細則》所提出的“違章”是指違反“三大規(guī)程”及國家、省、市、縣、礦歷年來的有關安全指令、指示、規(guī)定和文件等。所提的“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如因自然條件或設備、技術條件所限達不到上述有關規(guī)定的,可暫緩執(zhí)行。
第六百四十條 本《細則》所提“三大規(guī)程”系指《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包括有關補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規(guī)程》系指《煤礦安全規(guī)程》。
第六百四十一條 全礦所有員工均要執(zhí)行本細則規(guī)定,不在《細則》以內的違章,可根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三大規(guī)程”或參照本《細則》以內的違章酌情對照執(zhí)行。
第六百四十二條 本《細則》的各項規(guī)定解釋權屬礦委會工作委員會。
第六百四十三條 本《細則》要求全礦職工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監(jiān)督執(zhí)行,人人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推動安全生產。
第5篇 安全生產管理實施及獎懲細則
1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2生產安全管理
2.1設備部應制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以指導員工對設備進行正確的使用和維護,保障設備運行。
2.2生產部應組織對設備進行定期巡檢,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3發(fā)生設備安全事故,操作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報:班組-車間-生產部-公司。生產部應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制定整改措施。
2.4發(fā)現設備故障隱患和安全隱患任何人員有義務向管理人員(可越級)報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員在接到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處理排除隱患;對報告有功人員根據情況進行100元―200元的獎勵。
2.5發(fā)生設備安全責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處罰:
l操作人員按照損失的20%處罰;
l班長按照損失的15%處罰;
l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主管安全副經理按照損失的5%處罰;
l生產部經理按照損失的2%處罰。
因機修巡檢或對設備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失,以上處罰比例全部由機修人員承擔。
2.6生產部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除隱患,因防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責任: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經理、副經理按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由經理進行分攤)。
2.7車間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 作導致的人身傷害,操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l操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者按照全部損失的50%進行處罰;
l班長按照全部損失的10%進行處罰;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
2.8發(fā)生安全事故或設備事故,車間必須組織員工學習,并作好記錄;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未執(zhí)行100元/次。
3.3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指定專(兼)職駕駛員駕駛,任何人不得私自駕駛。未經批準的出車和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2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辦法》,安全駕駛車輛,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的安全。因違章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3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車,指派駕駛員及車輛例行保養(yǎng)等),因責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責任部門承擔。
4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須持有合法手續(xù),員工駕駛機動車,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駕駛執(zhí)照。因非法駕駛機動車輛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5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進入公司后,按照《門衛(wèi)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4勞動保護管理
4.1公司為員工發(fā)放相應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崗位性質核定發(fā)放種類及標準,生產系統(tǒng)由生產部領發(fā),后勤系統(tǒng)由行政人事部領發(fā)。
4.2員工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4.3穿戴工作衣帽
4.1行政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50元/次;
4.2生產部管理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100元/次;
4.3生產工人(含實習)進入車間不穿戴:20元/次;
4.5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為論,執(zhí)行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4勞保鞋
公司為生產線員工配發(fā)水鞋。工作時間不穿:50元/次。
4.5安全帶
高空(離地面1.5米以上且無可靠安全圍欄的)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為論,執(zhí)行的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6對轉動機械設備的檢查處理
對轉動機械設備停運檢查及檢修未拉開電源開關(指空開或刀閘而啟
按鈕,并履行停電,驗電,懸掛警示牌),100元/次。
4.7對工作現場井、坑的管理
對工作現場的井、坑等有可能對工作產生妨礙或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的要設置安全圍欄并懸掛警示標識;對孔樁等需移動安全設施才能工作的,要有專人看護并及時恢復安全設施;違者:20元/次。
4.8對酒后上崗的處理
對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人員,現場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經理)有權拒絕其進入工作現場,對當班人員以曠工處理并處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罰款,班長100元/次罰款,車間主任及以上人員200元/次罰款。
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實到個人的,由所在班組,車間承擔。
4.9公司為相關崗位配發(fā)的勞保用品標準,見《勞保用品發(fā)放標準表》
5公共安全管理
5.1行政部負責門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5.2生產部負責生產區(qū)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辦法。
5.3技術部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并制定檢驗操作規(guī)程,藥品安全管理等規(guī)定。
5.4發(fā)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指揮,并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
第6篇 質量管理獎懲細則范文
質量獎懲制度
1、范圍:
適應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2、目的:
2-1、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質量是企業(yè)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yōu)劣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質量獎懲制度。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為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3、名詞定義:無
4、作業(yè)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4-1-1、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并發(fā)放至采購科和品管科;采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訂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品管科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如影響生產進度,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購到廠后倉庫保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并填寫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后出具并在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識;倉庫保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和辦理入庫手續(xù);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庫,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考核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考核50-300元;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fā)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庫原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標識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tài)標識明確;入庫后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識清晰、完整,帳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執(zhí)行先進先出;倉庫保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xù)前須檢查材料標識是否符合上述規(guī)定,對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庫保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xù);同時對不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考核50元;對入庫后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識或標識不清晰、帳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倉庫保管員50-200元。
4-1-4、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后,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并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tài)標識,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進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須經品保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倉庫發(fā)往車間的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庫保管員須對發(fā)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識并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識材料可要求倉庫保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發(fā)至車間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車間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過程控制
4-2-1、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考核50-200元,對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質量獎懲制度。
4-2-2、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yè)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yè)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導致不合格品產生造成損失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責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檢驗管理
4-3-1、無標識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fā)現一次考核直接檢驗員20-200元;
4-3-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fā)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匯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xù)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并上報工廠長和品管科,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考核50元,對檢驗員發(fā)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zhí)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
4-3-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責任人20元。
4-3-7、對生產中由于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jié)予以考核50-200元。
4-4、現場控制
4-4-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fā)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并發(fā)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考核責任人20元。
4-4-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fā)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工廠長/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點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考核相應操作員20元,設備帶病作業(yè)每次考核50元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并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考核50元,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考核20元,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fā)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識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考核20元,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識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并記錄檢驗數據,未執(zhí)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考核20元;巡檢發(fā)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fā)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
4-4-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個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50元,產品不合格需特者,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個工序者,考核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個工序發(fā)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考核工廠檢驗員50-100元,考核工廠長100-200元。
4-4-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識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tài)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識或狀態(tài)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充,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混煉膠貯存區(qū)進行停放,并做好標識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庫保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20元,不按規(guī)定存放或標識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50元;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庫保管員每次發(fā)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識(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tài)),否則可拒收,發(fā)至工廠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工廠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guī)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guī)定存放者,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同時發(fā)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fā)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人20元,因不按規(guī)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
4-4-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yè)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qū)域且區(qū)域標識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fā)現一處不符合考核車間主任50元。
4-4-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fā)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考核,考核金額為操作員累計被考核金額的2倍。
4-4-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對本工廠進行考核,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100%),考核金額最大不超過2000元。
4-4-15、對于發(fā)現的質量問題時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yè)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4-5-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
4-5-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500元。
4-5-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該班班長5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yōu)秀團隊”稱號并獎勵該班組1000元。
4-5-4、對當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fā)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1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連續(xù)3個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fā)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3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連續(xù)半年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fā)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yōu)秀團隊”的稱號,并獎勵該工廠2000元,同時獎勵工廠長1000元。
4-6、辦事處質量管理
4-6-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yè)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yè)務員需及時了解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fā)現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4-6-2、對于新開發(fā)產品,業(yè)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fā)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yè)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抱怨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fā)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責任業(yè)務員200元。
4-6-4、對評審后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fā)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后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考核相關業(yè)務員500元。
4-6-5、對已量產產品,業(yè)務員在客戶之前發(fā)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并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6、對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fā)生的質量問題,業(yè)務員應于客戶發(fā)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fā)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采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jié)考核200-500元。
4-6-7、對于客戶索賠信息,業(yè)務員應于客戶索賠信息發(fā)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并將信息在2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對反饋信息及時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考核相應業(yè)務員200-500元。
5、流程
5-1、質量處罰流程——品管科開據罰款單——責任人確認——主管領導確認——報車間統(tǒng)計——報財務扣款
5-2、質量獎勵流程——提出申請——單位主管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分管副總確認——報車間統(tǒng)計——報財務獎勵
第7篇 學生公寓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3
學生公寓物業(yè)管理獎懲細則(三)
為加強學生公寓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設施等的管理,進一步提高公寓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一、檢查范圍:
(1)公寓樓單體除學生宿舍內部的所有內容。
(2)公寓樓周圍所劃定的責任區(qū)域。
(3)公寓樓的人員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樓長對本樓公共區(qū)域負全部責任。
(2)公共區(qū)域由中心主任、中心辦公室、公寓檢查組負責檢查。
(3)檢查不合格部分,從本樓臨時工工資及本樓職工津貼中直接扣除。
三、檢查內容及扣款數額
1、紀律:
(1)值班人員應24小時在崗,發(fā)現脫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員按時到崗,扣100元。發(fā)現三次,臨時員工予以辭退;
(2)保潔人員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無故脫崗扣50元;
(3)領取工裝、工號后,在崗期間不穿工裝、不佩帶工號發(fā)現一次扣10元;
(4)在崗期間,撿拾垃圾發(fā)現一次扣50元,發(fā)現兩次予以辭退。
2、衛(wèi)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時保質完成保潔區(qū)域衛(wèi)生的,發(fā)現一次扣20元;
(1)樓道、樓梯下有車輛、雜物等擺放的,發(fā)現一次扣20元,特別嚴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處(不分大小)扣10元,有煙頭、有痰跡,一處扣5元;
(3)公共洗刷間有積水或地面較滑,扣20元;
(4)公共廁所有異味,扣10元,有大便積存,一處扣20元;
(5)衛(wèi)生工具擺放不整齊,一次扣20元;
(6)墻上有腳印、手印、球印等,每處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跡各污染,每塊扣10元;
(8)長明燈,一個扣10元;
(9)樓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車兩面有污染,一車扣20元。
3、設施:
(1)樓道照明燈、防火門發(fā)現已損壞但未報修,若樓長已報修而維修人員未及時修理(以維修報修記錄為準),發(fā)現一處,扣10-50元;
(2)樓道內公共設施表面有灰塵,每發(fā)現一處扣5元;
(3)消防設施及玻璃損壞一塊,扣10元;
(4)公共場所玻璃損壞一塊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樓道墻面破損一處未及時報修,發(fā)現一處扣10元;
(6)宣傳欄擺放不整齊,有亂張貼現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車擺放不整齊,一車扣10元;
(8)垃圾車帶傷工作,一車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擺放不整齊,發(fā)現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間有長流水,一個水龍頭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樓違規(guī)放入異性一人,扣20元;
(2)發(fā)現推銷人員一人,扣20元;
(3)出現被盜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現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丟失應急燈一個,扣180元;
(6)找不到鑰匙,打不開公共大門、廁所門,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寓中心辦公室協商后予以處理。
第8篇 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guī)范獎懲細則
學生公寓樓長、管理員工作規(guī)范獎懲細則
一、 執(zhí)行《規(guī)范》(簡稱)不力的樓長,中心將及時對其進行告誡和教育;對不能勝任者,予以解聘。
二、對于因執(zhí)行《規(guī)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嚴重失誤或給中心、學校造成較大影響、嚴重侵犯學生切身利益者,給予相應處罰:
1. 因對本樓員工管理不善,本樓員工工作未達工作規(guī)范要求者,樓長應連帶相同罰款;發(fā)生員工與學生打架、爭斗,員工中有違章用電、偷摸行為及其它惡劣行為者,除對當事者予以相應處罰外,對該樓樓長予以每人次罰款20元,損失、影響尤為嚴重者,每人次罰款50元。
2. 因對本樓值班員工要求、管理不嚴,造成外來人員進入樓內實施偷盜、騷擾、推銷等,除對當事人予以相應處罰外,負責樓長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每人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每人次罰款50元。
3. 因未能嚴格執(zhí)行《規(guī)范》要求,消防意識不強,造成本樓內因學生使用違章電器、動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災,每人次罰款100元;造成較大損失者,罰款200元,中心主任責任亦不可推卸,連同罰款200元;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罰款外,對負責樓長、中心主任依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三、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學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調整及畢業(yè)生離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類學生臥具、家具、電話機、門鎖、鑰匙的收藏與發(fā)放工作不能順利進行或完成,以及發(fā)生物品丟失等情況,每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者,罰款50元。
四、不服從領導、搞小團體、小幫派、因個人恩怨影響中心工作,給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使中心形象嚴重受損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jié)尤為嚴重者,予以解聘。
五、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經考察不適合擔任樓長者,中心將勸其離職或直接辭退。
六、對執(zhí)行《規(guī)范》得力,主動、有效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中心將給予適當獎勵。
第9篇 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獎懲細則
1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2生產安全管理
2.1設備部應制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以指導員工對設備進行正確的使用和維護,保障設備運行。
2.2生產部應組織對設備進行定期巡檢,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3發(fā)生設備安全事故,操作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報:班組-車間-生產部-公司。生產部應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制定整改措施。
2.4發(fā)現設備故障隱患和安全隱患任何人員有義務向管理人員(可越級)報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員在接到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處理排除隱患;對報告有功人員根據情況進行100元―200元的獎勵。
2.5發(fā)生設備安全責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處罰:
l操作人員按照損失的20%處罰;
l班長按照損失的15%處罰;
l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主管安全副經理按照損失的5%處罰;
l生產部經理按照損失的2%處罰。
因機修巡檢或對設備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失,以上處罰比例全部由機修人員承擔。
2.6生產部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除隱患,因防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責任: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經理、副經理按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由經理進行分攤)。
2.7車間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 作導致的人身傷害,操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l操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者按照全部損失的50%進行處罰;
l班長按照全部損失的10%進行處罰;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
2.8發(fā)生安全事故或設備事故,車間必須組織員工學習,并作好記錄;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未執(zhí)行100元/次。
3.3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指定專(兼)職駕駛員駕駛,任何人不得私自駕駛。未經批準的出車和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2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辦法》,安全駕駛車輛,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的安全。因違章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3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車,指派駕駛員及車輛例行保養(yǎng)等),因責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責任部門承擔。
4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須持有合法手續(xù),員工駕駛機動車,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駕駛執(zhí)照。因非法駕駛機動車輛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5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進入公司后,按照《門衛(wèi)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4勞動保護管理
4.1公司為員工發(fā)放相應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崗位性質核定發(fā)放種類及標準,生產系統(tǒng)由生產部領發(fā),后勤系統(tǒng)由行政人事部領發(fā)。
4.2員工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4.3穿戴工作衣帽
4.1行政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50元/次;
4.2生產部管理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100元/次;
4.3生產工人(含實習)進入車間不穿戴:20元/次;
4.5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為論,執(zhí)行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4勞保鞋
公司為生產線員工配發(fā)水鞋。工作時間不穿:50元/次。
4.5安全帶
高空(離地面1.5米以上且無可靠安全圍欄的)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為論,執(zhí)行的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6對轉動機械設備的檢查處理
對轉動機械設備停運檢查及檢修未拉開電源開關(指空開或刀閘而啟
按鈕,并履行停電,驗電,懸掛警示牌),100元/次。
4.7對工作現場井、坑的管理
對工作現場的井、坑等有可能對工作產生妨礙或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的要設置安全圍欄并懸掛警示標識;對孔樁等需移動安全設施才能工作的,要有專人看護并及時恢復安全設施;違者:20元/次。
4.8對酒后上崗的處理
對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人員,現場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經理)有權拒絕其進入工作現場,對當班人員以曠工處理并處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罰款,班長100元/次罰款,車間主任及以上人員200元/次罰款。
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實到個人的,由所在班組,車間承擔。
4.9公司為相關崗位配發(fā)的勞保用品標準,見《勞保用品發(fā)放標準表》
5公共安全管理
5.1行政部負責門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5.2生產部負責生產區(qū)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辦法。
5.3技術部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并制定檢驗操作規(guī)程,藥品安全管理等規(guī)定。
5.4發(fā)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指揮,并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
第10篇 員工獎懲管理細則模板
制定員工懲罰制度,主要是為了約束和鼓勵員工,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幾篇員工獎懲管理細則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員工獎懲管理規(guī)定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湖北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建立公司對員工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促進公司兩個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全國職工守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凡屬公司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托管的具有完全經營權的企業(yè),適用本條例,其處罰額度可根據本公司的工資發(fā)放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
凡在公司管理區(qū)域內從事經營、經商、施工、勞務、探親訪友以及其他活動的外來組織和人員也適用本條例。
公司參股子公司可以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員工發(fā)生違章違紀行為,公司、子公司依照本條例已作出處罰決定的,其下屬單位原則上不再重復進行處罰。
第四條 各子公司(含托管公司)可結合其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須經本單位職代會(或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遵守勞動紀律,遵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識、業(yè)務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 各公司實行獎懲制度,必須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科學的原則,應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
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違紀的員工,要堅持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二章 獎 勵
第一節(jié) 獎勵的種類
第七條 對員工的獎勵主要分為:
(一)授予榮譽稱號。
(二)晉級。
(三)合理化建議獎、見義勇為獎等專項獎勵。
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第八條 授予榮譽稱號包括授予勞動模范、科技明星、操作(經營)能手、管理標兵、優(yōu)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團員、巾幗建功標兵、優(yōu)秀女職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創(chuàng)建先進單位(個人)等榮譽稱號。
第九條 對于在生產(工作)經營、技術創(chuàng)新、增收節(jié)支、節(jié)能降耗、維護法紀等方面事跡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可給予專項獎勵、晉級。
員工獲得榮譽稱號的,由所在單位記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 對員工有發(fā)明、技術改進或合理化建議,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宜化集團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
第二節(jié) 獎勵的具體運用
第十一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職工,應當給予獎勵:
(一)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勞動效率和產品(服務)質量、增收節(jié)支、節(jié)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二)在科學研究、技術進步、工藝設計、設備改造等方面,有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績顯著的。
(三)在改進企業(yè)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四)在保護公司或公共財產、搶險救災、防止或者處理安全消防事故等方面事跡突出的。
(五)在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中,事跡突出的。
(六)在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和制止侵蝕公司利益等方面,事跡突出的。
(七)在積極推進公民道德建設,熱心公益事業(yè),參加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等方面,成果顯著、事跡突出的。
(八)一貫敬業(yè)奉獻、勤儉自強、廉潔奉公、明禮誠信,表現突出的。
(九)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十二條 授予員工各種榮譽稱號,一般一年進行一次,可以在年終進行,也可以在重大節(jié)日及事件期間進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授予員工榮譽稱號的具體評選條件,應會同同級工會制定,一般采取個人總結、群眾評選、單位申報,同級黨政工聯席會議審定。
第十三條 員工需申報市、省、全國勞動模范及其他榮譽稱號的,應經公司黨政工聯席會議通過,公司工會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
第十四條 各級獎勵的獎金標準由集團公司決定。
第三章 處 分
第一節(jié) 處分的種類
第十五條 對員工違章違紀的處分主要分為:
(一)經濟處罰。
(二)經濟賠償。
(三)行政處分。
(四)行政處理。
第二節(jié) 經濟處罰
第十六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分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物和員工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使公司經濟受到損失,聲譽受到影響的。
(五)有貪腐盜竊、賄賂、濫用權力、揮霍浪費、損公肥私等行為的。
(六)違反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或作辭退、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三節(jié) 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對于有第十六條(三)、(四)、(五)項行為的員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
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各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第四節(jié) 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停職(含停工)、留用察看、開除。
在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 給予員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超過兩級。
第二十條 對于受到停職處分的員工,在停職期間停發(fā)各種收入,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生活費,停職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必要時,可以轉為學崗,也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停職期間須按時上班,聽從安排。
停職期滿,由本人提出復崗申請,用人單位根據停職期間的表現和考核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審批,方可復崗上班。
對復崗申請未批準的,可作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期間停發(fā)各種收入,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生活費。
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恢復原有用工身份;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節(jié) 行政處理
第二十三條 行政處理包括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教養(yǎng))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已約定保守企業(yè)秘密(含商業(yè)、技術秘密)而違反協議的。
(四)凡違規(guī)違紀受到記大過及以上行政處分后,因同性質或相近性質違規(guī)違紀應再次受到行政處分的。
(五)因失職、失責給公司一次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或第一次造成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再次造成10萬元以下1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六)對監(jiān)守自盜價值在2萬元以上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方便,使公司蒙受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七)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在一年內經有記錄的批評教育達3次以上的(含3次)。
(八)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工作調整,經有記錄的批評教育不改的。
(九)其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
(十)凡在勞動合同協議條款中已經約定而職工嚴重違反的。
(十一)在待崗期間不認真學習、改正錯誤,連續(xù)4個月或一年內累計6個月待崗的。
(十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五條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xù)曠工超過15天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30天的,給予除名處理,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無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八條 所在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經濟裁員的,應當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向勞動行政部門報批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九條 所在公司依據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法》規(guī)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所在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yè)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同級工會,工會認為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yè)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員工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離職的,按合同期限未滿月數(按100元/月標準)賠償違約金。
第四章 處分權限與程序
第一節(jié) 處分權限
第三十條 各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條例以及所在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實施細則》及其他規(guī)章制度,負責對員工進行處分(處理)。
對員工給予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分(處理)的,應報集團總部備案。
對各級干部的處分(處理)按集團干部管理權限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處分程序
第三十一條 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處理),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允許本人申辯,慎重決定。
第三十二條 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處理)時,須先由所在用人單位或主管職能部門提出所犯錯誤的證據及處理意見,在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指派相關部門及人員查證核實,聽取本人申辯,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后,行文執(zhí)行其處分(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審批員工行政處分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員工受到行政處分(處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三十四條 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應由所在公司總經理提出并提交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代表團(組)長會)討論通過,由所在公司行文,報送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集團工會備案。
對員工給予除名、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時,須報上級勞動人事部門和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 受處分(處理)員工如果不服,允許在受處分(處理)十日內向上級機關提出書面申訴,在上級機關改變原處分之前,原處分(處理)決定繼續(xù)執(zhí)行。
受開除、除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處理)的員工如果不服,可向所在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集團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仍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受處分(處理)員工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受到警告、記過處分滿三個月的,受到記大過處分滿半年的,受到停職、降級處分滿一年的,受到留用察看處分期滿后被恢復原有用工身份的,在評獎、晉級等方面應與其他員工同等對待。
第三十七條 一項錯誤事實,可視為幾種性質,符合幾款經濟處罰的,應根據其主要性質進行處理,不得以多種性質處罰;員工多項違紀的,可多項合并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員工給予經濟處罰,必須由指定的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公司級罰款須納入財務統(tǒng)一管理,應每年向全體員工或職工代表通報。
二級單位的罰款須接受財務審計監(jiān)督,并每年向本單位全體員工或職工代表通報,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開支,否則給予單位負責人500-2000元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從重處罰。
第五章 生產(工作)紀律
第一節(jié) 生產(工作)經營
第三十九條 違反工作紀律適用以下處分:
(一)不能認真按要求傳達、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指示、指令或會議精神,貽誤工作,耽誤生產,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造成直接或間接較大的經濟損失,可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或停職等行政處分,并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布置的工作任務,陽奉陰違、拖著不辦,或者有困難又不請示匯報,完不成工作任務的,比照本節(jié)第一款處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可以給予經濟賠償。
(三)干部不注重調查研究,傾聽群眾意見,進行民主決策,而造成決策失誤,給企業(yè)帶來較大經濟損失(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根據該決策產生的主觀客觀原因,視情況給予0.5%―2%的經濟賠償。
造成不良影響或情節(jié)嚴重的,也可以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
(四)因管理不善,執(zhí)行制度不力,失職等,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給予1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經濟賠償和必要的行政處分。
(五)對其工作范圍內出現按規(guī)定應上報的重大事件(包括各類事故、各類案件、員工重大違章違紀等)隱瞞不報的,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因此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或處理。
(六)因工作失職,不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產生對外行政、經濟等法律糾紛或不良社會影響,視情況,給予主要責任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給予經濟賠償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七)未經集團公司允許,擅自利用公文、公函、公章對外提供說明、證明、擔保,或簽訂的未經授權的合作、合辦、合營等行政和經濟合同,給予主要責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給予經濟賠償和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處理)。
(八)違反保密法及公司保密管理規(guī)定,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泄漏公司財務、人事、案情、技術、商業(yè)秘密的,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必要行政處分(處理)。
出賣公司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除追回贓款外,給予經濟賠償和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利用職務或職權、挾私打擊報復、任意處罰員工,或對違章違紀人員包庇放縱,或推卸責任逃避處罰的,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十)在采購、銷售、工程、廢舊物資處理等對外業(yè)務活動中,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謀取私利、損害企業(yè)利益的,給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以及經濟賠償和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一)在管理和對外業(yè)務中,雖非主觀有意,但因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經濟損失嚴重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
(十二)未經集團公司同意,擅自對外提供統(tǒng)計資料和宣傳材料,違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越權披露公司證券事務或與證券有關的信息的,給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和停職以上行政處分(處理)。
(十三)不參加規(guī)定的學習、培訓等活動,又不履行正常的請假手續(xù)的,一次給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生產紀律適用以下處分:
(一)上班遲到、早退、脫崗、睡崗,視其情節(jié)一次給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遲到、早退、脫崗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四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屢教不改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加倍給予經濟處罰或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不執(zhí)行門衛(wèi)管理制度、物資出入管理制度的,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不服從管理或強制進出的,給予加倍經濟處罰或必要的行政處分。
(三)如有曠工行為,曠工期間除扣發(fā)各種收入和獎勵外,曠工兩天以內的,每半天罰款50元;兩天以上的,給予4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病、事、婚、喪、生育、探親等各種休假未履行正常請假手續(xù)或未經允許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四)班中請假就醫(yī)(工傷除外)超過兩小時的,按病假處理。
(五)病假必須持指定醫(yī)療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事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危急病情或在外地生病,應先用電報、電話等方式請假,返廠后及時補辦手續(xù)(須持縣級以上醫(yī)療證明、診斷證明、醫(yī)藥費單據)。
違者可以按曠工處理。
(六)病、事、婚、喪、生育、探親等各種休假期間工資按國家和企業(yè)規(guī)定計發(fā)。
(七)班中干私活的,給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八)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生產管理制度,或不按時填寫記錄,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給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可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
(九)違反操作(分析)記錄管理規(guī)定(含設備運行記錄、巡回檢查記錄、維修記錄等),不按時填寫記錄或填寫不規(guī)范的,給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弄虛作假,填寫假數據的,給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十)違反計量管理制度的,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故意弄虛作假或謀取私利的,給予加倍經濟處罰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一)因失職造成產品不合格或影響產品質量,合格率每下降1%,視其情節(jié)給予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同時可以吊銷操作證,對當班班長和相關領導可以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責任連鎖處罰。
(十二)新改、新上的項目,應由主管部門負責對操作工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因操作失誤,導致設備、工藝等事故發(fā)生的,發(fā)生一次吊銷操作證,經再培訓合格后再上崗;對多次發(fā)生事故的,應調離崗位或解除合同;出現質量事故,為逃避責任弄虛作假的,加倍給予經濟處罰,也可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可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十三)不執(zhí)行調度生產指令的,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事故的,按第四十條第二款處理。
(十四)工藝指標合格率、設備完好率、泄漏率等工藝設備考核指標達不到標準,按有關工藝、設備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節(jié) 勞動人事
第四十一條 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員工調進調出或員工在子公司之間調動、接收應屆畢業(yè)的大中專生由集團公司審批。
違者除責令改正外,對該單位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給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 因工作需要聘用為生產經營服務的勞務人員的定編人數及勞務費用結算單價,由各子公司申報集團公司批準執(zhí)行,違者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集團關于勞動合同管理、社會統(tǒng)籌、醫(yī)療工傷保險、工資分配、離退休(含內退)等管理制度,除應立即糾正外,視其情節(jié),給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違反集團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視其情節(jié),可給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由公司直接提供培訓資助(如外出培訓、獎學金等)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培訓服務期5-10年,培訓資助費按服務期分攤,凡服務期未滿,因調動、辭職、自行離職及違章違紀等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資助費未抵完的部分及利息(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應全額賠償給公司。
第四十五條 違反集團《干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除應立即整改外,可給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和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三節(jié) 財經紀律
第四十六條 違反財經紀律,適用以下處分:
(一)差旅費、辦公費、業(yè)務招待費、小車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等管理費用中單項累計超定額并違規(guī)報帳的,經檢查發(fā)現一次,對該單位第一責任人和財務負責人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對違反費用報銷程序和制度進行報帳的,對責任人、會計人員和財務負責人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會計人員違反規(guī)定報銷的,對責任人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從重處罰。
(二)不按規(guī)定填寫報送財務報表等財務資料的,對財務主管和責任人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三)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從重處罰;私設小金庫或未經允許在外部設立帳戶的,對該單位主要責任人給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視其情節(jié),同時可以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四)違反財務管理規(guī)定,現金庫存超定額的,發(fā)現一次,對直接責任人給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
(五)違反規(guī)定,不執(zhí)行分配政策,巧立名目,濫發(fā)錢物的,視其情節(jié),除扣除超發(fā)金額外,對該單位第一責任人按超發(fā)部分的5%給予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給予降級以下的行政處分;對該單位勞資主管給予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
(六)違反規(guī)定自列專項,非生產性開支事前未報批,數額不足1萬元的,對該單位及主要責任人給予違紀金額10%的罰款;超過1萬元的,按超過部分的5%給予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七)報銷使用各種假據或者虛列開支謀取私利的,除追回贓款外,視其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八)其他違反集團公司關于資金費用、投資、工程、預算等財務管理制度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第六章 安全環(huán)保及治安紀律
第一節(jié) 安全環(huán)保
第四十七條 違反生產安全規(guī)定,適用以下處分:
(一)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發(fā)現一次,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而導致工藝、設備或人員傷亡事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并責令責任人按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二)玩忽職守,相互推諉,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的,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三)不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標志、標牌、警言、警句的,給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的,給予加倍處罰;故意損毀、移動安全標志、標牌的,給予加倍處罰。
(四)不按規(guī)定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的,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故意損壞安全防護設施的,加倍給予處罰;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留廠察看以上的行政處分(處理)和必要的經濟賠償。
(五)違反操作、檢修、施工、吊裝作業(yè)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處理。
(六)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火災等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處理)。
(七)因公出車或出差,擅自改變交通路線發(fā)生交通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其本人負全部經濟責任,不得享受工傷、醫(yī)療、工資等待遇。
(八)發(fā)生安全及消防事故,不聽從緊急指揮,不參加搶險搶救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由此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九)違反化工安全生產四十一條禁令、建筑安裝安全生產十五不準中任其一項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處理。
(十)違反國家或公司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從重處罰;造成污染事故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十八條 違反前條規(guī)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予賠償的,賠償的標準為: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內的,由事故責任者全額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責任者賠償額為3000+(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10%;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責任者賠償額為5700+(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0)×5%。
第二節(jié) 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制度,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情節(jié)較輕的,適用以下處分:
(一)參加_等非法組織,經教育仍不悔改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采用各種方式、方法逃避國防義務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三)在生產、辦公區(qū)域內吵鬧,不聽勸阻的,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不按照管理程序反映、解決問題,糾纏領導,不聽勸阻影響生產及辦公、生活秩序、無理取鬧的,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理。
(四)侮罵他人,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責令賠償受傷者的醫(yī)療費及承擔治療期間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聚眾斗毆,在工作或公眾場合毆打或侮辱他人,對生產、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按前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
(六)捏造或歪曲事實,散布謊言,侮辱、誹謗他人,給予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加倍處罰;以其它方式侮辱他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比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七)邀約他人或者受他人邀約而威脅、恐嚇、敲詐、毆打管理人員的,比照第六款規(guī)定加倍加重處罰。
(八)調戲、猥褻、侮辱婦女的,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九)未經允許,長期占用(或借用)技術資料、圖紙、圖書、辦公用品、體育用品以及房屋地產等公物,拒不交還的,以侵占論處;偷盜、搶奪、侵占、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除按其價值進行賠償外可視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揮霍浪費、貪腐接受別人的賄賂、監(jiān)守自盜、侵吞回扣、敲詐勒索、挪用公款、私分公款公物、侵占企業(yè)利益,除追回贓款贓物外,給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處理)。
(十一)欺上瞞下、隱匿、截留、侵吞和私分員工應得款物和罰沒款物的,依照本節(jié)第(十)款處理。
(十二)敲詐勒索及用其它各種方式騙取、索取財物的,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銷毀、轉移、購買的,給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拾到不明財物,拒不歸還失主的,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十四)聚眾賭博,或為賭博提供場所、工具等便利條件的,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處罰;屢教不改的,當班期間賭博的,以贏利為目的提供場所、工具等便利條件的,比照前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五)傳播、出借、出租、出售_及淫穢音像制品、書刊的,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六)偽造證件、證明的,將證件借給他人使用的,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七)偽造管理人員簽字,盜用或私刻印章,謀取私利或騙取非法利益的,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八)私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信件、電報的,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九)非法持有、存放普通槍彈及其它易燃易爆、劇毒有害危險物品的,直接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非法持有、使用槍、棍等警械的,給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非法持有、制造、買賣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管制刀具的,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十)吸食、使用毒,公安機關未作處理的,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十一)教唆、慫恿他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管理制度的,給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十二)利用職務或職權之便威脅、逼迫員工從事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十三)窩藏違法、犯罪親屬等關系人,司法機關未作處理的,給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二十四)發(fā)現違法違紀行為既不制止又不報告的,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十五)謊報災情、險情、案件,制造混亂的,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十六)給外來務工(施工)人員提供擔保,未履行擔保職責或履行職責未到位,致使外來務工人員在公司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損失被擔保人不能賠償的,由擔保人全額賠償。
(二十七)違反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規(guī)定,擅自將房屋出租給他人的,按宜化生活區(qū)治安管理規(guī)定給予處罰;不履行管理職責,致使在出租房屋內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二十八)拒絕、阻礙保衛(wèi)人員及管理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給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
情節(jié)嚴重或使用暴力,聚眾圍攻的,加倍給予經濟處罰,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二十九)違反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無證駕駛、偷開他人車輛、;不按規(guī)章行駛、;酒后駕車、將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駕駛機動車證件不合安全要求的,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主要責任人全額賠償,并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三十)違章停車的,給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違章停車導致道路堵塞的,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三十一)故意損毀或擅自移動交通標志的,除責令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外,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后果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三十二)未經批準在公司區(qū)域內主要道路上搭棚、蓋房、擺攤、堆物的,給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后果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三十三)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地方,強行通行的,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后果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三十四)犯有其他擾亂生產、生活、工作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違反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妨害司法等行為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三十五)員工因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受到公安機關治安處罰,罰款在100元以上的,可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罰款在1000元以上、治安拘留三日以內的,可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治安拘留三日以上七日以下的,可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治安拘留七日以上的,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并可視情節(jié)可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受司法機關刑事強制措施處置的(含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逮捕等),如違法事實成立,但未移送起訴的,應給予留廠察看的行政處分;如被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但違法事實成立的,應給予留廠察看一年以上的行政處分;如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七章 生活紀律、物業(yè)管理及文明創(chuàng)建
第五十條 違反生活紀律適用以下處分:
(一)辦公室或單身公寓點長明燈、放長流水的,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人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二)私自偷接、安裝電線、電話線、電視線和水管的,發(fā)現一次,除限期整改外,給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由此引起的各類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三)在單身公寓等地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器、電炊具、電熱杯等電器設施的,發(fā)現一次,除沒收其電器設施外,給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四)在生活區(qū)內燃放煙花爆竹或私人_在22時(含22時)后大聲喧嘩,或使用樂器音響等影響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可以給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屢教不改的,加倍予以處罰。
(五)搬弄是非、挑撥離間,造成員工之間、鄰里之間、干群之間、上下級之間以及家庭內部成員不團結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六)不盡贍養(yǎng)老人義務、虐待婦女兒童或家庭成員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處理)。
(七)非法同居、不執(zhí)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視其情節(jié),可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八)毀壞廠區(qū)內草坪、花卉、樹木以及公共設施的,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并責令按市價二倍標準給予經濟賠償。
(九)違反公司規(guī)定,在廠區(qū)內墾荒種植蔬菜水果、飼養(yǎng)家禽動物的,除限期整改外,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可以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不講究公共衛(wèi)生,隨便向室內外傾倒垃圾污水雜物的,除責令立即糾正外,可以給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十一)有隨地吐痰、翻院墻、說臟話、高聲喧嘩、耍酒瘋等不文明行為的,視其情節(jié)可給予5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造成他人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的,給予經濟賠償和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二)一人違章違紀,親屬親友無理取鬧的,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惡劣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
(十三)違反公司住房管理規(guī)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變住房結構、違章建筑的,除限期整改外,按照《宜化集團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給予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處理);因改變住房結構,造成人員傷亡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夫妻及家庭成員之間打架罵人、影響較大的,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款處理。
(十五)凡員工的家屬、親朋好友在文明小區(qū)中須遵守物業(yè)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如違反,員工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十六)不滿門衛(wèi)、環(huán)衛(wèi)、巡邏人員執(zhí)行正常公務,而發(fā)生侮辱、謾罵等不尊重人格言行的,一次罰款50-100元。
(十七)因工作失職或不及時處理,造成供電、供排水、電視信號等中斷,且影響較大的,視其情節(jié),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十八)違反執(zhí)行服務承諾有關規(guī)定,不及時對公共設施和員工水電設施進行維護維修的,視其情節(jié),可給予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十九)違反廣場管理規(guī)定的,按《宜化廣場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經濟處罰。
(二十)違反集團單身宿舍管理制度的,按照《宜化集團單身宿舍考核細則》給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從重處罰。
(二十一)違反集團文明小區(qū)、文明宿舍、文明家庭、文明崗位、文明員工等文明創(chuàng)建管理規(guī)定的,給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經濟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未盡事宜,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管理規(guī)章、公司其它有效制度有明確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修改權屬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它的辦事機構工會;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員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2000年2月21日二屆一次員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同時廢止。
員工獎懲管理規(guī)定二
餐廳員工獎罰細則:
1>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行為,確保餐廳經營達到預定目標,并為顧客提供優(yōu)質服務,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酒樓各餐廳員工。
3>獎罰細則
(一)表彰與獎勵:
1.表彰與獎勵的條件和分值
(1)對餐廳管理、服務做出重大貢獻者,視成績大小獎勵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內未出差錯者,獎勵 2~5 分。
(3)服務質量高,服務意識強者,獎勵 2~10 分。
(4)嚴格控制成本,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獎勵 2~20 分。
(5)積極處理突發(fā)事件且使餐廳免受損失者,獎勵 2~50 分。
(6)服務周到、熱情,并經常獲得顧客口頭表揚或書面表揚者,獎勵 1~5 分。
(7)拾金不昧者,獎勵 2~10 分。
(8)舉報跑單、多收顧客的錢財或其他有損餐廳利益的行為并查有實據者,獎勵 1~10 分。
(9)對餐廳經營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者,獎勵 2~20 分。
(10)積極介紹客戶且銷售成績突出者,獎勵 2~10 分。
(11)對保護餐廳人員、財產安全有特殊貢獻者,獎勵 2~10 分。
(12)幫助顧客解決困難,受到顧客表揚者,獎勵 2~20 分。
(13)能顧全大局,主動加班者,獎勵 1~5 分。
(14)能妥善處理顧客投訴者,獎勵 1~2 分。
(15)在規(guī)定時間內圓滿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者,獎勵 1~3 分。
2.表彰與獎勵方式: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口頭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20 分,給予通報表揚;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30 分,頒發(fā)獎狀和獎品;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4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5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6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7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80 分,給予獎金;
每季度獎勵分值累計達到 100 分,給予獎金并增加工資。
3.表彰與獎勵的程序:
(1)獎勵分值由樓面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
(2)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由主管和經理視具體情況決定并執(zhí)行。
(3)頒發(fā)獎狀、獎品和獎金,由樓面經理報總經理辦公室,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后由樓面部執(zhí)行。
(二)處罰細則:
一般過失
(1)遲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儀容儀表不整,不佩戴工號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樓內隨地吐痰,亂丟雜物、果皮者,扣 1~3 分。
(5)當班時串崗、聊天,擅自調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廳內大聲說笑,嬉戲打鬧者,扣 1~3 分。
(7)不禮貌待客,缺乏熱情者,扣 1 分。
(8)非當班時,私自在客用場所逗留、閑逛者,扣 1~3 分。
(9)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并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經允許使用供給顧客的設備、設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積極,怠慢顧客,引起顧客不滿者,扣 1~3 分。
(12)工作態(tài)度不認真, 工作時間內做工作以外的事,視情節(jié)輕重扣 1~5 分。
(13)違反安全規(guī)則和保密守則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領導,不服從上級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調動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續(xù)和制度處理業(yè)務者,扣 1~5 分。
(16)有嚴重或重大過失者,按照酒樓相關規(guī)定處理。
2.處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0 分,給予批評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15 分,扣發(fā)工資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20 分,扣發(fā)工資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計達到 30 分,扣發(fā)當月工資,停職檢查。
3.處罰程序
(1)由領班或發(fā)現人報告樓面主管或經理,由樓面主管或經理視情況決定具體扣分。
(2)批評教育由領班或經理決定并執(zhí)行。
(3)普通員工扣發(fā)工資、停職檢查及解聘等,由樓面經理執(zhí)行;領班以上者報總經理,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由樓面部執(zhí)行。
第11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用活用好經濟杠桿,依法治礦,從嚴治礦,保障煤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激發(fā)廣大干部職工遵章守紀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行,在對我礦原“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修訂、完善的基礎上,特制訂爛壩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級領導、管理人員、業(yè)務科室工程技術人員都必須按照本《細則》行使檢查權,制止和查處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和行動。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在爛壩煤礦生產系統(tǒng)工作的所有干部、職工,生產系統(tǒng)的所有人員都有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本《細則》的規(guī)定。
第四條?? 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防群治,每個職工都有權利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yè),并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反對違反勞動紀律。
第五條?? 安全部門對違章職工的處理,要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教育為主,對認識態(tài)度好的違章者,可視情節(jié)輕重按章處理,對認識態(tài)度不好,屢教不改的違章者,按章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按有關規(guī)定另究其責。
第六條?? 對在生產中及時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fā)生,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及救護,進行安全技改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章? 獎勵細則
第七條?? 年度內被評為縣級安全先進個人和安全模范個人者,礦上實行重獎。
第八條?? 年度內被評為礦級安全先進個人和安全標兵者,礦上將進行獎勵。
第九條?? 無抓“三違”任務而查出“三違”,并主動匯報者,獎勵其“三違”罰款的50%。
第十條?? 發(fā)現事故征兆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上級,避免事故發(fā)生的有功人員,獎勵3000-5000元。
第十一條? 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獲得良好經濟效益和效果者,獎勵1000-3000元。
第十二條? 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作業(yè)規(guī)程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職工和各級領導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獎全年安全無事故的科(隊)正職獎勵5000元、副職獎勵3000元。
第十四條?? 各隊板報內容新穎、豐富,富有相當教育意義的科、隊,一次獎科、隊主要領導1000元。
第十五條?? 安全科和各有關科室、領導接到舉報隱患后應迅速組織落實整改,舉報人所列隱患事實具體明確,且舉報事實無他人舉報,安全科可對舉報人獎勵100-300元。如對重大舉報貢獻突出的,可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 在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每一項突出工程,一人次獎勵1000元。
第十七條??? 在一年內本班組范圍無一人違章、違紀行為和無任何大小工傷事故的先進班組,獎勵班組長2000元。
第三章??? 懲罰細則
第一節(jié)??? 通則
第十八條? 下井人員違反入井考勤制度,處罰如下:
1、下井人員不及時下井,罰款100元。
2、下井人員沒有下井但考勤者,罰款100元。
3、下井人員破壞井口等地點的環(huán)境設施,處罰責任人300元,并照價賠償。
4、下井人員不在入井登記簿上簽字的,罰款100元。
第十九條? 入井人員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罰責任人500-1000元,并開除出礦;造成事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井下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礦燈、自救器或損壞者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條?? 在井口20米禁止煙火和其它易燃場地處抽煙者,罰款200元。
第二十二條?? 酒后入井者罰款500元,并學習培訓。
第二十三條?? 工作中無理取鬧,井下打架鬧事者,罰責任人1000元;造成后果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崗位上睡覺,罰款500元,學習培訓,并連帶負責人、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二十五條?? 脫崗,地面崗位罰款200元,井下崗位罰款300元。
第二十六條?? 設備下井不辦理入井證,罰款200元。
第二十七條?? 無證上崗者罰款100元。
第二十八條?? 工作崗位有閑散人員、閑坐、閑聊者,罰崗位人員100元。
第二十九條?? 在井下隨意打開礦燈,損壞礦燈者,除照價賠償外,罰款200元。
第三十條??? 工作時間干私活者,罰款100元。
第三十一條?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罰款5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十二條? 給三違人員講情者和三違者同等處罰。
第三十三條? 安監(jiān)人員向三違人員索要錢、物等,罰款500元。
第三十四條? “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后不按時到安監(jiān)部門檢查認識,加倍處罰。
第三十五條? 管理人員不參加自查活動和通知有關會議者,罰款200元。
第三十六條? 井下發(fā)現一個煙頭處罰相關責任人各500元。
第三十七條? 各崗位環(huán)境衛(wèi)生不整潔處罰地面崗位200元,井下崗位300元。
第三十八條? 各隊組入井人數與實際人數不符或不清楚,處罰相關責任人各200元。
第三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現場交接,主要設備必須填寫好運行記錄,各作業(yè)點必須交接清楚,否則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條??? 各隊長凡本隊發(fā)生事故及事故隱患,要及時解決處理,并把處理結果用文字形式交回安全科,否則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一條? 一個月內“三違”罰款累計在兩次以上,罰款1000元.并培訓學習。
第四十二條? 運料不使用保險繩一處,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三條? 各井筒不按規(guī)定使用擋車器一次,罰責任人300元。
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五條? 井下各巷道開關處,必須上消防設施,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四十六條? 巷道維修后,必須把現場衛(wèi)生搞好,否則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四十七條? 在巷道維修時,必須打好前后支護,否則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300元;造成后果另究。
第四十八條? 井下信號工發(fā)不清信號一次罰款100元。
第四十九條? 井口驗身工,對出入井人員嚴格驗身,出現漏洞,罰款100元/人。
第五十條??? 考勤卡、入井簽字必須本人辦理,發(fā)現代辦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十一條? 不參加班前會者,遲到早退者,罰款100元。
第五十二條? 井下各班組長,安全員瓦檢員,必須帶本責任區(qū)人員出井,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五十四條? 新工人上班,不能單獨工作,必須由老工人帶領三個月,發(fā)現新工人單獨工作,一次罰隊長、班組長各200元。
第五十五條? 違反下列條款之一的開除礦籍處分:
1、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凡三違造成重大事故和惡性傷亡事故的或直接經濟損失在五萬元以上的。
3、有意破壞井上、下各種安全生產設施以及生產設備和通訊監(jiān)控設備者。
4、盜竊和私拿火工品者,除罰款2000元外開除出礦;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十六條? 違反下列條款之一的給予留礦察看一年的處分:
1、凡“三違”造成他人(或發(fā)生)重傷事故責任者。
2、凡違章、扒、蹬、乘坐礦車而發(fā)生重傷事故者。
3、因 “三違”造成傷亡事故未遂者。
4、違反“行車不行人、行車不行人”規(guī)定者,而發(fā)生重傷事故者。
第五十七條? 各科隊必須按時召開班前會,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五十八條? 各隊的責任區(qū)損壞滅火器一個,罰款200元。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
1、科、隊級干部不按規(guī)定帶班,值班發(fā)生重大事故者。
2、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科、隊級干部對現場隱患不處理,對違章不制止而造成事故者。
4、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
5、科、隊級干部對發(fā)生事故不處理、不匯報、隱瞞事故者。
第六十條? 凡發(fā)生事故,安全科及所涉及單位都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處理完后必須有文字記錄或備案;如果不負責任,馬虎從事處理各種事故的,罰所涉及單位責任人200-500元。
第六十一條? 凡本隊造成重傷事故,人/次罰隊長5000元、班長2000元,并扣事故者本人上月的全部安全工資,取消年終評比資格。
第六十二條? 在本管轄范圍內發(fā)生重傷事故罰安全員2000元、瓦檢員1000元,連帶職能科隊長2000元。
第六十三條? 隊不開班前會,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六十四條? 值班人員脫崗,睡覺,處罰300/次。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七條? 在井下各處不準使用電話聊天或說臟話,否則罰款100元。
第六十八條? 井下運料時必須車前掛紅燈指示,否則罰款200元。
第六十九條??? 井下從事焊接工作,而焊接措施不到位,立即停止作業(yè),并罰責任人500元。
第七十條? 本細則經礦委會研究后制定下發(fā),一經制定,不許更改。凡在執(zhí)行過程中隨意提高或降低罰款金額、數量者,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一條? 不按領導在會議上安排的時間和質量完成任務的,并沒有特殊原因,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七十二條? 擅自切斷人員跟蹤定位系統(tǒng)供電電源或檢修等原因停電,在檢修完畢后未及時恢復供電,每出現一次給予責任人及隊組200元罰款;丟失罰300元。
第七十三條? 本礦人員下井未攜帶識別卡造成下井人員名不符實的,給予當事人200元罰款。
第七十四條? 無故借用他人識別卡或一人攜帶多個識別卡下井,造成下井人員名不符實,發(fā)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第七十五條? 信息站必須根據各種通知單對考勤數據及時修訂并建立檔案,因修訂不及時或建檔不全的。罰信息人員200元。
第七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破壞、私自扣留、存放話機、線纜、接線盒等通訊材料和設施。一經發(fā)現,除按原價罰款外,另加罰責任人300-5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隊長對本單位措施的貫徹學習要負責。否則罰隊長500元。
第七十八條? 隊嚴格按照規(guī)程、措施的要求進行施工,如不按要求施工追究施工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處罰責任人員300元。
第七十九條??? 驗收員負責對當班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否則罰驗收員200元。
第八十條? 施工中,驗收員要認真對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時安排返工處理,如不返工否則罰施工隊組500元。
第八十一條? 對重大質量事故,驗收員負責追查,并及時匯報隊部。否則罰驗收員200元。
第八十二條? 入井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入井資格證上崗發(fā)現一次不帶罰款100元。
第八十三條? 入井作業(yè)人員入井時,需自覺檢測讀卡器的完好情況,如在入井后發(fā)現未攜帶或失效的處罰100元。
第八十四條? 澡堂嚴禁吸煙,否則罰款100元。
第八十五條? 入井人員戴安全帽必須系牢帽帶,否則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 職工進入礦區(qū)或作業(yè)時嚴禁坦胸漏背,否則罰款100元。
第八十七條? 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強行施工者罰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處理。
第八十八條? 井下特殊地段嚴禁單人行走、進入、作業(yè),否則罰款200元。
第八十九條?? 各工作面查出的隱患,責任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能整改的,罰款500元。
第九十條? 新工作面開工前,未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工人未學習安全措施,強行開工,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第九十一條? 職工上下班騎乘車輛必須放至指定地點,亂停亂放者罰款100元。
第九十二條? 井下各巷道行人過橋不牢固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九十三條? 不參加日常全員培訓和考試的罰款200元。
第九十四條? 井下行人行走時,嚴禁將長工具扛在肩上行走,否則罰款200元。
第九十五條? 礦燈、自救器、便攜式瓦檢儀回收后應擦洗干凈,便攜式瓦檢儀應及時充電,否則罰款100元。
第九十六條? 對于隱患負責單位隱患處理不合格的,罰款300元。
第九十七條? 在調查“三違”事故過程中,有關部門不積極配合或從中作梗,給調查工作設置障礙者,罰款300元。
第九十八百條??? 存在隱患的單位,推脫不整改的,罰責任人500元。
第九十九條 班組長安排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誤罰款300元。
第一百條 凡周期檢查中科隊長不陪同檢查的罰款100元。
第一百零一條 規(guī)程、措施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單等不齊全罰責任人100元/人。
第一百零二條 施工現場發(fā)現有未學規(guī)程、未考試就上崗者罰責任人300元。
第一百零三條 新工人在實學期內發(fā)生工傷事故,給予師傅罰款300元、隊長罰款200元。
第二節(jié)?? 掘進
第一百七十四條 掘進工作面使用工字鋼架棚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金屬前探梁作為臨時支護,不能使用前探梁而強行作業(yè)時,罰款300元,并嚴令使用前探梁支護。其他支護形式的巷道作業(yè)時,也必須采用臨時支護,否則罰當班責任人300元。
第一百七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作業(yè)時,毛斷面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超高超寬作業(yè)(工作面冒頂除外)否則每超高或超寬10厘米,罰當班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頂邦網聯接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發(fā)現一處不合格,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條 掘進工作面掘進作業(yè)時,必須實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不探水,或保安距離不足30米而進行作業(yè)時,一次罰當班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進入工作面前或打眼前、放炮后,對工作面不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罰班長和炮工各2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一百七十九條 掘進工作面的棚腿必須成一直線,叉角正負誤差不大于100毫米,否則每架棚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八十條 掘進工作面發(fā)現棚腿歪斜,崩出腿的棚子,必須及時維修,否則每棚罰掘進隊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放炮后必須檢查工作面,附近30米的支護是否有松動,未檢查或未處理而進入工作面作業(yè),發(fā)現一次罰當班責任人500元,并停工處理。
第一百八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探水必須有記錄,并且有現場班長及安檢員簽字,漏記或記錄簽字不全者,發(fā)現一次罰當班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三條 水平巷道的掘進工作面,巷道積水不得超過20公分,否則罰當班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山巷道非行人側必須開挖水溝排水,否則罰當班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八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來水必須及時抽排,發(fā)現一次因積水而影響生產,每停一個班,罰當班責任人10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條 炮掘工作面炮眼布置必須符合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否則每眼罰1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八十七條 炮掘工作面傾斜巷道(大于10度)掘進,每隔40米掘一個躲避洞,少一個罰款100元。躲避洞不合規(guī)程規(guī)定,每個罰款100元。
第一百八十八條 掘進巷道浮渣必須清洗干凈,否則,每立方米浮煤罰款30元。
第一百八十九條 工作面采用濕式打眼時,做到無水不開鉆,停水停鉆,否則,一次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條 掘進工作面支護不及時,空頂作業(yè)超過規(guī)定作業(yè),罰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條 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yè)或多人放炮,罰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條 砌墻和架棚時,必須支撐在實底上,基礎和深度符合規(guī)定,砌墻基礎不見實底,罰款500元,柱窩深度不夠不在實底每架罰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條 寬幫、高頂必須用木料背緊牢靠,頂部必須用剎桿及枕木井字背頂,否則每架罰款300元。
第一百九十四條 更換巷道支護時,必須執(zhí)行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條 用掘進機截割臂托梁架棚,罰款500元。
第一百九十六條 偏中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不得超過2公分,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第一百九十七條 架棚方向必須與中線方向垂直,否則每架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九十八條 棚梁必須保持水平,否則每架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一百九十九條 棚腿如果蹬在軟底上,腿底部必須墊板,否則每架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條 背板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否則缺一塊罰款2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零一條 工鋼棚與棚之間拉桿連接不得缺少,否則缺一根罰款100元,并返工補齊。
第二百零二條 鋪接道時必須使用道夾板,螺絲必須齊全,保證平、穩(wěn)、直,否則一處或一項罰款100元。
第二百零三條 各工作面探頭不按規(guī)定懸掛一次,處罰100元。
第二百零四條 各掘進工作面架棚不接頂一處,處罰 100元。
第二百零五條 井下材料場堆放不整齊,一處罰100元。
第二百零六條 各掘進巷道,檢查工程質量不合格,扣除當班責任人5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零七條 井下各工作面,“敲幫問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否則罰款100元。
第二百零八條 炮掘工作面入口必須懸掛炮眼布置圖、爆破說明書、避災路線圖以及施工斷面圖,發(fā)現少一種罰掘進隊100元。
第二百零九條 所有工作面的 交叉路口、入口、出口等重要位置必須懸掛避災指示牌,否則,發(fā)現一處少一種,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百一十條 所有人行巷道與行車巷道的交叉口,必須設置“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語言提示裝置,否則,發(fā)現一處缺少,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一條 傾角大于15°的掘進工作面,工作場所的上方和下方必須設置防止物料滾落的安全措施,否則,罰款100元,并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二百一十二條 掘進工作面必須保證迎山角度符合規(guī)定,迎山不足或者反迎山的每架棚罰款100元,并返工處理。
第二百一十三條 掘進工作面臨時軌道鋪設必須平穩(wěn)、正直,無錯口,無雜拌道,接口緊密,無空吊板現象,否則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條 掘進工作面的開工、停工、貫通、開口,以及發(fā)現隱患等必須堅持填寫并發(fā)放通知單,未按照要求填發(fā)的,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一十五條 所有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具備設計說明書、地質說明書、水文地質預報書等資料,缺一種資料私自開工者,罰責任人500-10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條 所有掘進工作面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后方可到工作面作業(yè),不學習規(guī)程不準到工作面作業(yè),否則,誰安排其到工作面工作,罰誰100-3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條 探水作業(yè)必須有設計說明書,沒有設計說明書而進行探水的,罰作業(yè)單位100-300元,并責令其立即停止。
第二百一十七條 各巷道工字鋼棚不準隨意卸除拉勾,每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條 井下各工程隊在未接到開工通知書前,私自開工的,罰款500元。
第二百一十九條 炮掘工作面躲炮距離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工作面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躲炮,發(fā)現一次罰帶班500元,放炮工200-300元,瓦檢員、安全員各500元。違紀責任人300元,造成事故另行追究。
第二百二十條 炮掘工作面放炮線長度必須大于等于100m,且無失爆現象,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放炮員100元。
第二百二十一條 掘進丟底煤一處超過規(guī)定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第二百二十二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貫通通知書。否則罰技術科相關人員3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條在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時,走人情,私自降低標準,罰責任人500元。
第四節(jié)? 機電、運輸
第二百二十四條 移變、開關等整定值應根據其負荷大小變化,及時準確調整,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條 設備銘牌、責任牌和ma標志必須齊全,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件。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所用設備操作標志管理牌必須及時懸掛,缺一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二百二十七條 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八條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并有記錄,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九條 機電設備不準帶電搬遷,嚴禁帶電檢修、接線、拆線等作業(yè),否則每人罰500元。
第二百三十條 井下電纜發(fā)現破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一條 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否則罰責任人500元,接線柱接線座有裂縫出現仍繼續(xù)使用者,罰責任人500元。
第二百三十二條 隔爆面有銹蝕,油漆或機械性雜物不處理者,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三條 隔爆面不涂防銹油(如醫(yī)用凡士林),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四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mm的要求,小于5mm罰責任人200元,大于15mm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五條 不用的接線咀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六條 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屬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于2mm,厚度應不小公稱尺寸1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七條 線咀壓緊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線咀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應不大于5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三十八條 卡蘭式進線咀用單手搬動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動時,有明顯晃動,或螺旋式接線咀最少嚙合扣數低于6扣,擰緊程度用單手正向用力擰,能擰動,均屬失爆,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三十九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符合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咀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條 對保證防爆型式用于防止觸及裸露帶電零件所必須的緊固件只允許用工具才能松開或解除,否則罰責任人300元,同一部件的螺母、螺栓其規(guī)格應求一致,螺桿裸露部分為1-3扣,低于1扣罰責任人300元,超過4扣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四十一條 隔爆接合面同一部分緊固螺栓加裝兩個以上彈簧墊圈,彈簧墊圈斷裂或無彈性者,罰責任人300元。
第二百四十二條 井下電纜嚴禁用鐵絲吊掛,否則罰責任人每處100元。
第二百四十三條 甩掉各種電氣保護、皮帶保護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罰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四十四條 井下線路有雞爪子、明接頭、羊尾巴、老鼠洞,罰責任者500元。
第二百四十五條 躺坐在電器上取暖,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六條 井上下設備外露的運轉部分無防護裝置或裝置不完好,罰責任者300元。
第二百四十七條各類設備啟、停,不按規(guī)定使用信號,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四十八條 綜合保護不起作用,甩掉局扇“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兩閉鎖(風電、瓦斯電閉鎖)”,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四十九條 井上下人員坐在電機、減速機或開關上操作,罰款200元。
第二百五十條 井上、下機械起吊或拖拉重物的作業(yè)場所,鉤頭、重物下方、大繩邊、固定車地點下站人,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一 高空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二 誤送、誤停電的責任者,罰款3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五十三 放炮母線不準和電纜掛在同一側,否則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五十四 井上、下高低壓電源線路不按規(guī)定敷設,或隨意拆、接線路,罰責任者200元。
第二百五十五 各崗位各種記錄、登記不齊全,記錄不及時,罰崗位人每次100元。
第二百五十六 井下排水設備及管道安裝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否則罰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七管道不平直,懸掛不整齊,罰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八條 因檢修不及時,檢查不仔細造成管道跑漏水,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百五十九 對設備添加潤滑油不使用專用塑料壺抽油器,罰100元/次,塑料壺蓋子丟失或不加蓋子,罰50元/次。油量不足或過多罰100元/次。
第二百六十各種保護閉鎖齊全,動作靈敏可靠,否則罰100元/項次。
第二百六十一 移動變電站高壓側未接低壓閉鎖裝置,罰300元/臺次。
第二百六十二 無計劃停電,罰500元/次。
第二百六十三條 電動機在無保護狀態(tài)下運行,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四 井下機電硐室及各配電點附近5米內,堆放材料或易燃物,否則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五 井下電氣設備或五小電器遭受淋水而未采取保護措施,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六條 非專職人員操作電氣設備,罰2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二百六十七 地面各單位(個人)擅自使用電爐,罰200元
第二百六十八 利用他人停電擅自進行電氣設備檢修的,罰200元/次,停送電不向調度中心提起申請的罰500元
第二百六十九 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否則罰500元
第二百七十有故障的供電線路,強行送電,罰500元
第二百七十一條 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罰200元
第二百七十二條 用試送電的方式進行故障判斷和尋找電纜故障點,罰300元
第二百七十三條 不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放置位置不正確罰200元
第二百七十四 禁止對停風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jié)舛然蛲咚節(jié)舛瘸迺r進行強行送電,驗放電,否則罰500元
第二百七十五條 開關要求臺臺上架,五小電器件件上板,否則罰100元
第二百七十六條 井下照明必須使用綜合保護裝置,否則罰款300元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不按規(guī)定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八條 固定設備必須牢固可靠,穩(wěn)固好,防止移動或傷人,否則罰款200元
第二百七十九條 使用的電器設備各種保護必須齊全,不得違章使用,否則罰款300元
第二百八十條 各類機電問題(隱患)沒有在“五定”期內整改,罰責任單位200元,罰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一條 因設備檢修質量問題影響安全生產,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者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二百八十二條 小絞車下井未達到完好標準,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三條 小絞車使用過程中,框架固定,護繩板有松動、變形不進行處理,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四條 小絞車底座基礎螺栓不緊固,有松動現象,罰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百八十五條 小絞車技術參數牌板,技術管理版板、技術規(guī)格數據不齊全或與小絞車不符,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六條 各類絞車制動閘、工作閘及閘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罰責任者100元
第二百八十七條 小絞車操作按鈕、信號按扭未規(guī)定設置,罰責任人100元
第二百八十九 在用小絞車信號裝置,不能保證聲光兼?zhèn)洹⒙曇羟逦?、不能實現雙燈、對打,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條 多部絞車各絞車信號系統(tǒng)串聯使用,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一條 11.4kw小絞車未從滾筒下方出繩開車,罰責任單位500元,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二條 小絞車未使用雙向開關(可逆)、三向按鈕,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三條 絞車工放繩未按規(guī)定固定在滾筒上至少應存有三圈以上鋼絲繩子,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第三百零四條 絞車鋼絲繩出現嚴重彎折、打結、壓扁、銹蝕或斷絲超過規(guī)定而未及時更換,罰責任人300元
第三百零五條 坡度在16度及以上未加裝保險繩,繩徑與主繩不相符,未連接牢固,罰責任人500元。
第三百零六條 軌道內材料,設備的堆放不符合運輸管理規(guī)定,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零七條 不經批準隨意拆除軌道及設施,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三百零八條 損壞運輸軌道設備及安全設施,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零九條 井下運輸軌道巷、躲避硐室外內沒有保持干凈,清潔、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條 出入井人員上、下井起哄、謾罵和打架斗毆者,罰款200元
第三百一十一條 運輸斜坡巷道必須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且標志明顯,否則罰責任人200元
第三百一十二條 運送物料時,開車時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guī)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fā)出開車信號,否則罰200元。情節(jié)嚴重造成損失事故,按規(guī)定另行追究。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拉運料調度車安裝位置必須合理,嚴禁人力推拉、違章作業(yè),否則罰200元,造成事故或重大損失另究。
第三百一十四條 井下軌道運輸巷不準放飛車、造成斷繩,脫鉤跑車事故,罰責任人500元,發(fā)生撞棚、冒頂、損壞設備以及人身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五條 礦車運行不完好,要及時通知修理工處理,否則罰款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六條 處理礦車掉道事故必須2人以上配合,單人處理罰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一十七條 無故操作信號裝置,罰1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一十八條 在運送材料時,因不小心掛破風筒一處,罰責任人300元,并及時處理。
第三百一十九條軌道運輸巷內,道心浮煤超過道軌高度,罰責任責任人100元
第三百二十條 運送、回收大型貨四超(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必須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造成事故責任另究。
第三百二十一條。
第三百二十二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 井口檢身人員不履行檢查職責,不執(zhí)行檢身制度罰款100元,下井人員拒不接受檢身罰款100元
第三百二十四條 加注潤滑油脂標號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罰責任人100元
第12篇 附院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管理獎懲細則
醫(y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管理獎懲細則
為了確保醫(y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平穩(wěn)運行,依據醫(yī)院已經制定的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各項規(guī)定、規(guī)程,對影響和危害到信息系統(tǒng)安全的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下發(fā)的計算機、打印機等,由于科室管理不善造成被盜或損壞者,按計算機當時財務價值賠償(即扣除折舊后價值)。
二、由于操作員違章操作,造成計算機軟硬件故障,而影響到整個網絡正常運行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1000元處罰。
三、對因違章操作造成計算機數據丟失、核算錯誤,給醫(yī)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個人要承擔損失費用的3%--10%,科室承擔5%--10%。
四、私自搬動計算機、更換計算機部件,造成網絡ip地址混亂;修改計算機桌面設置,如:時鐘、顯示方式者??鄢熑稳霜劷?00―300元。
五、私自添加、刪除桌面內容,刪除或轉移計算機硬盤中的系統(tǒng)文件,更改計算機的各種配置文件,更改應用軟件等導致本機不能正常使用,但未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鄢熑稳霜劷?00―300元。
六、門診收費員漏收費用,給醫(yī)院造成損失,“漏多少,罰多少”,并記入年終考評。
七、門診醫(yī)生開處方、申請單等,不按照藥典、標準檢查診療名稱書寫,字跡潦草,影響到后續(xù)科室正常工作者,每例扣除責任人獎金10元。
八、中心藥房不按規(guī)程操作造成病人少發(fā)藥按差錯處理,多發(fā)藥,按實際消耗扣除責任人獎金,發(fā)錯藥,造成醫(yī)療事故的,按醫(yī)療事故處理辦法相關法則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在辦公機器上處理個人事務,更不準私自安裝、運行游戲軟件,在值班期間不得讓外來人員操作計算機,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責任人每次扣除獎金100元。
十、對錄入數據應真實準確,對制造垃圾數據者,每發(fā)現一次扣除獎金50元。
十一、盡管目前信息系統(tǒng)還不完善、不穩(wěn)定,但不能以此推諉病人,應積極主動地與相關科室協調解決,違反者每次扣除責任人獎金50―100元。
十二、計算機中心值班人員必須保證在崗,及時處理科室報告的各種故障,私自離崗或處理問題不力甚至推諉不辦者,扣除責任人獎金50―100元。
十三、計算機中心人員應做好計算機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透漏有關醫(yī)院編制、醫(yī)院文件、服務器口令、操作人員口令、藥品價格等重要數據,一經發(fā)現扣除責任人獎金100―300元,并保留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第13篇 z管理處客服中心獎懲細則
為加強客戶中心內部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樹立__花地典范的服務窗口,特制定以下獎懲細則:
一、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扣罰15元。
1、正常上班不穿制服、不佩戴工作證、儀容不整、儀表儀態(tài)不端莊者,每次扣罰15元;
2、服務電話響聲超過三次不接聽或接聽用語不規(guī)范者,每次扣罰15元;
3、辦公桌面的文件、物品堆放雜亂有損觀摩者,每次扣罰15元;
4、辦公室報紙雜亂,專項負責人不做好收集整理的,每次扣罰15元;
二、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扣罰20元。
1.對上司、同事、業(yè)主不禮貌者,每次扣罰20元;
2.在辦公場所發(fā)個人情緒,影響工作秩序者,每次扣罰20元;
3.在上班時間打瞌睡、閑聊、喧嘩、嬉鬧、看書報、吃零食、吸煙、吐痰、隨地丟紙屑等行為者,每次扣罰20元;
4.非正常工作需要,使用公司電話超3分鐘者,每次扣罰20元;
5.非正常工作需要,擅自用公司電腦上網,每次扣罰20元;
6.隨意拿走公司辦公物品(包括報紙、書刊、雜志、盆景等)者,每次扣罰20元;
7.工作任務派發(fā)錯漏,導致服務效率降低者,每次扣罰20元;
8.業(yè)主收樓手續(xù)辦理或對管理費的計收錯漏者,每次扣罰20元;
9.接待客人相互推托,所有在場人員,每次扣罰20元;
三、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扣罰30―200元或解雇處理。
1、最后離開辦公室不主動關空調、燈光、門窗者,每次扣罰30元;
2、捏造理由請假者,每次扣罰30元;
3、非經許可,無故不參加部門或公司的會議、培訓及活動者,每次扣罰30元;
4、不履行值日(總值)工作者,每次扣罰30元;
5、鎖匙的收發(fā)不履行登記者,每次扣罰30元;
6、不按規(guī)定時效跟蹤工作任務進度,引起業(yè)主投訴者,每次扣罰30元;
7、不按前臺常規(guī)要求做各種記錄和報表,導致工作開展障礙或無法追溯與跟蹤者,每次扣罰30元;
8、不按《議事日程》開展各項例行工作,每次扣罰30元;并責令補救完成相關工作;
9、在同一月份中,連續(xù)違規(guī)兩次以上者,第三次則按較重的違規(guī)程度加倍處罰;
10、故意回避或不聽從上級工作調遣,包括抗火災、臺風、暴雨等災害工作,每次扣罰50元;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解雇處理;
11、向業(yè)主(顧客)索取小費、牟取個人利益有損公司聲譽者,每次扣罰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解雇處理;
四、有以下業(yè)績之一者,給予嘉獎15―20元。
1、敬業(yè)愛崗,每月度應出勤率達100%,沒有任何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及簽卡現象者,每月獎勵15元;
2、服務工作熱情周到,客戶中心收到相應業(yè)主的感謝信或表揚類的書信
者,每次獎勵20元;
3、拾金不昧(價值在300元以上)者,每次獎勵20元;
五、有以下業(yè)績之一者,給予嘉獎30―300元或晉升。
1、見義勇為、樂于助人,事例典型,大眾認可者,每次獎勵30元;
2、為部門業(yè)務或管理工作的推動發(fā)展提供可行的建議或方案,經采納實施有效者,每次獎勵30―50元;
3、對各種突發(fā)事件處理得當,為公司或業(yè)主避免經濟損失價值達500元以上者,每次獎勵30―50元;
4、在同一月份中,連續(xù)獲獎兩次以上者,每三次則按較高獲獎程度加倍獎勵。
5、在月度、季度或年度榮獲公司授予“服務之星”稱號者,每次獎勵200―300元;成績顯著者,經公司領導核準同意后,可晉升一級。
以上獎懲細則,從2003年8月15日起執(zhí)行;2002的12月8日頒發(fā)的《獎懲細則》版本同時廢止。
編制部門:核準/審批人:
維護人:生效日期:
抄 報:方總裁、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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