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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管理細則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9

銷售公司管理細則

第1篇 石油銷售公司流程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流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流程管理,保證公司流程的順暢運行和不斷優(yōu)化,確保公司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在《hb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業(yè)務及管理等流程的制定、審批發(fā)布、優(yōu)化、運行監(jiān)管及廢止。

第三條流程的管理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一)開放性原則:流程處在不斷優(yōu)化的過程中,隨著公司不斷的發(fā)展,流程也會相應發(fā)生更新和變化;

(二)責任明確原則:綜合辦公室對公司的流程管理體系負責,各部門對本部門各項流程負責;

(三)全員參與原則:各流程涉及的部門、崗位均有權利和責任對流程及其運行過程提出建議。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流程優(yōu)化領導小組是流程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流程及優(yōu)化后流程審批工作;

(二)監(jiān)督并指導流程管理體系的運行;

(三)協(xié)調流程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重大問題;

(四)當公司戰(zhàn)略及組織機構出現(xiàn)重大變化時,負責啟動流程全面優(yōu)化工作。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司流程管理的歸口部門,主要流程管理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流程的審核工作;

(二)負責公司流程運行過程中的指導、組織協(xié)調工作;

(三)負責組織公司流程執(zhí)行的監(jiān)測、反饋工作;

(四)負責組織公司流程的評價優(yōu)化工作;

(五)負責公司流程管理文件的整理、匯編工作。

第六條各部門主要流程管理職責如下:

(一)負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流程的制定;

(二)負責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流程的正常運行;

(三)負責對與本部門業(yè)務相關流程執(zhí)行及監(jiān)測;

(四)收集流程運行中的反饋信息,負責流程優(yōu)化工作。

第三章 流程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七條流程的制定

流程的制定由相應責任部門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制定。流程制定過程中的申請、制訂、修改、廢止、論證、審核、批準與發(fā)布等過程按照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參照《hb公司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形成流程文件后,綜合辦公室審核并參照《hb公司制度體系文件編號暫行規(guī)定》對其進行編號。

第八條流程的評審、優(yōu)化與廢止

流程的評審由綜合辦公室牽頭,在書面征集各部門和各營業(yè)室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流程集中評審。

(一)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和對口單位的流程進行抽樣評審調查,被調查者應詳細填寫《流程評審表》,各部門根據評審結果對流程提出優(yōu)化、廢止的建議或意見。

(二)評審工作結束后,綜合辦公室負責對評審結果進行匯總,收集有關流程優(yōu)化、廢止的建議或意見,并提出具體的流程優(yōu)化、廢止方案,連同其他制度修改意見,報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

(三)流程優(yōu)化、廢止方案經領導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由綜合辦公室根據流程的歸屬部門,下發(fā)到各相關部門進行流程修改或廢止。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本規(guī)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項目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運營,發(fā)揮投資效益,總結工程建設經驗,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等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三條項目驗收分為預驗收和竣工驗收兩項工作 。

預驗收一般安排在工程中間交接之后,試生產之前。主要目的是檢查確認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是否具備試生產條件;預驗收包括現(xiàn)場實物工程檢查、專項驗收復核、落實中間交接和'三查四定'工作與試生產準備的檢查;

竣工驗收安排在試生產完成、項目的投資審計后。主要目的是對試生產考核和項目建設投資評定,竣工驗收包括專項驗收、生產考核、竣工決算審計、檔案驗收。

第四條項目驗收由公司提交申請至經銷公司,由經銷公司負責組織驗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為驗收的組織部門,主要負責驗收組織及實施工作。

第六條預驗收和竣工驗收都是由綜合辦公室牽頭提交申請至經銷公司,最終由經銷公司進行驗收。

第七條根據工程規(guī)模,驗收組可分為土建(含鋼結構)、設備、工藝、電氣儀表、防腐保溫、筑爐、給排水、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財務經濟、檔案等專業(yè)驗收組,主要負責檢查本專業(yè)的實物工程量及工程質量、資料是否符合驗收的要求。

第八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檢查驗收配合、協(xié)調、服務工作。

第三章 驗收的依據

第九條國家及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及行業(yè)現(xiàn)行的標準、規(guī)范和集團公司及產品經銷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標準。

第十條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基礎設計以及詳細設計文件、合同、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一條項目消防、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和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專項審批的報告,檔案驗收及竣工決算審計批復文件。

第四章 預驗收管理

第一節(jié)預驗收的條件

第十二條預驗收前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項目已經完成中間交接,并簽發(fā)了《工程中間交接證書》。

(二)'三查四定'提出的整改項目、設計變更內容已經完成。

(三)公司檔案管理機構對項目檔案資料進行過預驗收。

(四)項目完成了防雷接地、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它特種設備單項驗收,取得了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消防、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衛(wèi)生等專項驗收批復、批準報告。

(五)監(jiān)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了驗收,并出具了 '質量驗收意見報告',工程質量初評為'合格'。

(六)項目所在地政府質量監(jiān)督部門完成了項目的工程驗收(包括節(jié)能)。

(七)完成了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的交接和試生產準備工作。

第二節(jié)預驗收內容

第十三條項目預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實物工程量驗收、實體質量驗收與工程資料驗收、試生產準備四部分,在全面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對工藝、設備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主要是對項目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滿足工藝文件要求、資料的真實完整性方面進行重點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工程實體質量驗收

(一)由各專業(yè)驗收組按照施工合同、圖紙及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對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二)各專業(yè)驗收組對中間交接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以及留尾項目進行核查。

(三)工程實體質量檢查的重點如下:

1. 工業(yè)工程

(1)土建主要檢查樁基及基礎工程、大體積混凝土設備基礎、混凝土框架和鋼結構框架、大型混凝土梁柱等部位。

(2)設備安裝主要檢查設備及重要輔助設備安裝質量。

(3)管道安裝主要檢查ga、gc、gd類管道、管道組件、隱蔽工程的安裝質量。

(4)電氣主要檢查高、低壓變電站、中央或主控電氣室以及裝置區(qū)內的主要電氣設備等安裝質量。

(5)儀表主要檢查集中控制系統(tǒng)、智能化儀表以及線路的敷設情況以及聯(lián)動聯(lián)鎖的調試情況。

(6)鋼結構主要檢查工程的焊接質量和安裝質量。

(7)防腐主要檢查防腐的施工質量和防腐材料實體質量。

(8)安全環(huán)保主要檢查項目消防安防的布局、設施、裝備、器材。

檢查內容見附件一。

2. 民用建筑工程

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及主體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裝飾與裝修工程、建筑給排水采暖工程、通風空調工程、電氣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電梯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等。

(四)財務經濟主要檢查項目概算執(zhí)行和資金支付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的監(jiān)督、工程結算、審計情況。

(五)檔案主要檢查項目各項資料的收集、歸檔情況。

(六)專項驗收手續(xù)(批復文件)主要由各相關專業(yè)組復核檢查。

第十五條工程資料驗收

工程資料按照項目前期資料、勘察設計資料、工程管理資料以及工程施工資料四部分,由各專業(yè)組檢查。

(一)項目前期資料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文件;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可行性論證及消防等專項報告及批準文件。

(二)勘察、設計資料包括勘察、基礎設計、詳細設計及設計變更等文件。

(三)工程管理資料包括招標投標文件資料和工程承包協(xié)議、合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消防審查意見書、工程質量監(jiān)督委托書、施工執(zhí)照等有關文件資料;工程建設總體部署及總體網絡計劃等資料;特種設備使用證;工程建設監(jiān)理資料等。

(四)工程施工資料包括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設計變更資料;地基處理記錄及驗收資料;材料、構件的出廠和驗收資料;土建施工資料;設備、材料驗收資料;設備、管道安裝資料;電氣、通訊、儀表及自控系統(tǒng)安裝、調試資料;測量成果資料;單體試運資料;吹掃試壓資料;工程質量驗收資料等。

第十六條試生產準備驗收

試生產前設備位號、管道介質名稱及流向標志完成、公用工程已平穩(wěn)運行、崗位責任制、技術人員、班組長、崗位操作工已確定、試車工藝指標、聯(lián)鎖參數(shù)經政府有關部門或產品經銷公司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批準;通信系統(tǒng)、安全衛(wèi)生、消防設施、氣防器材和感溫、感煙、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電視監(jiān)控、防護設施已連接。

(一)

公司組建試生產開車領導機構,編制《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并報產品經銷公司批準。

(二)綜合辦公室按批準的《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編制具體試生產定員方案、人員配置總體計劃和分年度計劃,適時配備人員。

(三)綜合辦公室編制總體試車方案、生產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維護技術方案。

(四)綜合辦公室按《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要求,編制試車所需原料、燃料、三劑、化學藥品、標準試樣、備品備件等的計劃并組織采購保管存放。

(五)綜合辦公室測算各項試生產準備費用和復核聯(lián)合試車費用。

(六)綜合辦公室根據與外部簽訂的供水、供汽、供電、通訊協(xié)議,并按照《試生產準備工作綱要》要求,落實開通時間、使用數(shù)量、技術參數(shù)等。

第三節(jié)預驗收的程序

第十七條項目預驗收按照以下程序執(zhí)行

(一)在具備預驗收條件后10個工作內,綜合辦公室向產品經銷公司提出預驗收申請報告。

(二)經銷公司進行預驗收準備,并下發(fā)預驗收通知。

(三)綜合辦公室收到經銷公司預驗收通知后,準備預驗收有關的資料文件,包括項目審查審批資料、勘察設計資料、工程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以及試生產準備文件資料。

(四)經銷公司根據相關要求進行預驗收工作,并形成專業(yè)預驗收意見和建議,根據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并初步形成會議紀要。

(五)綜合辦公室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后,向預驗收組提交整改報告,預驗收組確認整改結果后,下發(fā)預驗收會議紀要。

第五章 竣工驗收管理

第一節(jié)竣工驗收的條件

第十八條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內容建成,經投料試車合格,能夠連續(xù)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

第十九條按照相關行業(yè)試運考核要求,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要求;引進國外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生產考核,并達到合同要求。

第二十條生產組織、生產物資供應、檢修能力和規(guī)章制度等能適應生產需要;人員配備按公司人力資源'四定方案'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消防、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護設施、檔案的專項驗收和竣工決算審計手續(xù)齊全。

第二十二條竣工驗收應具備的其它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滿足國家或行業(yè)的有關驗收的條件;

滿足公司根據項目特點確定的驗收條件。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尚未全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量非主要設備未按規(guī)定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限期完成。

(二)建設項目投產初期由于原料供應不足、原料組分變化等原因,不能達到設計規(guī)定的能力,但生產操作正常的,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應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三)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但近期不能按設計規(guī)模全部建成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fā),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已完成的工程,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四)對具備分期建設、分期投產條件的建設項目,分期建成后相應的輔助設施配套建成,具備生產合格產品的條件,能夠正常生產,按竣工驗收管理級別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分批組織驗收,交付生產,同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應在三個月內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第二節(jié)竣工驗收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竣工驗收內容包括:

(一)現(xiàn)場察驗建設項目情況;

(二)對生產準備及試運情況進行審核;

(三)對消防驗收、環(huán)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yè)病防火設施、檔案、竣工決算審計等專項驗收進行符合性確認;

(四)審核竣工驗收報告;

(五)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三節(jié)竣工驗收的程序

第二十六條竣工驗收程序

(一)建設項目通過預驗收,并經生產考核等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在具備條件6個工作日,綜合辦公室向經銷公司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經銷公司在收到申請后,組織驗收,驗收組對建設項目遺留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落實,最終形成批復的竣工驗收報告。

(三)綜合辦公室將經驗收審查后的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檔案部門妥善保管。

第四節(jié)竣工驗收報告編制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準備工作應從項目立項開始,貫穿至竣工驗收結束的項目建設全過程。

第二十八條竣工驗收報告編制內容及格式按附件二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綜合辦公室未按本辦法相關要求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條件卻又不申報驗收以及驗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落實,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預驗收相關檢查表

第3篇 石油銷售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設項目評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是指對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后所進行的評價。即采用科學的經濟技術分析方法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或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項目后評價應當遵循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的組織管理、報告編寫和數(shù)據提供整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配合上級單位要求,制定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計劃,匯總并研究項目的自我評價報告;

(二)配合、監(jiān)督、指導相關機構進行后評價任務;

(三)向上級單位匯報項目后評價的工作計劃、進度和任務,提供相應信息。

第三章 工作范圍、程序和規(guī)范

第五條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從以下范圍中選擇:

(一)對公司發(fā)展、產品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公司可持續(xù)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yōu)化資源配置、調整投資方向、優(yōu)化公司業(yè)務布局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五)上級單位認為需要開展后評價的項目。

第六條根據上級單位年初下達的后評價計劃,開展相應的項目后評價。

第七條根據后評價計劃,向上級單位報送自我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項目目標、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前期審批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實施進度、批準概算、執(zhí)行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準備、建設實施、項目運作等;

(三)項目效果和效益評價: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等;

(四)項目環(huán)境和社會效益評價;

(五)項目目標評價:目標實現(xiàn)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續(xù)能力等;

(六)項目建設的主要經驗教訓和相關建議。

第八條在上級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項目后評價后,根據工程咨詢機構的要求配合相關工作。

第四章 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九條工程咨詢機構在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中,如有弄虛作假或評價結論嚴重失實等情況,公司將依據情節(jié)和后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公司須如實向受委托的工程咨詢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數(shù)據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項目后評價所需要的經費由上級單位進行統(tǒng)籌安排,公司不在項目經費之外向工程咨詢機構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章 結果應用

第十二條公司項目后評價結果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匯報,同時在公司內部進行信息傳達,以實現(xiàn)信息共享。

第十三條項目后評價后,公司應認真總結項目的經驗教訓,推廣成功經驗和方法,將后評價工作作為規(guī)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決策、項目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

第十四條對于通過項目后評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公司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并整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報上級單位投資規(guī)劃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范工程質量行為,理順工程質量管理關系,明確工程質量管理職責,確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規(guī),結合公司建設項目實際,參照產品經銷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等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以下簡稱'工程質量管理')貫穿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物資采購、施工、監(jiān)理、調試、試生產、驗收、保修期等建設全過程。

第四條工程質量管理應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重點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加強過程管理和中間環(huán)節(jié)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第五條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集團、產品經銷公司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并監(jiān)督各部室貫徹落實;

(二)負責制定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各部室執(zhí)行;

(三)組織公司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的上報、審核,并督促、檢查;

(四)組織開展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檢查、考核;

(五)組織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組織公司項目預驗收工作。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亦是工程質量管理的實施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推動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并持續(xù)優(yōu)化完善;

(二)按國家、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的規(guī)定審查監(jiān)理、勘察、設計、施工(包括工程總承包)、供貨等單位資質、業(yè)績;

(二)負責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基礎設計(包括重大項目總體設計)、詳細設計(施工圖設計),制訂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目標以及實施計劃,并按權限審批、報批或者報備;

(三)接受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以及政府(建設、環(huán)境保護、安全、消防等)、行業(yè)(石油化工、公路、鐵路、電力等)主管部門的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四)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施工圖會審、設計技術交底;

(五)負責工程質量問題及工程質量輕微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所購設備、物資的檢查驗收工作;

(七)其他的工程質量管理實施工作。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協(xié)助公司綜合辦公室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程質量控制

第九條工程質量控制是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滿足規(guī)范標準以及合同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根據項目建設實施過程,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控制分為勘察設計質量控制、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工程驗收質量控制三個階段。

第十條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要點如下:

(一)勘察質量控制要點:公司審查勘察單位的資質等級和相關業(yè)績,以及主要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是否符合本項目的要求,審查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情況,審查勘察現(xiàn)場作業(yè)是否按照有關操作規(guī)程進行并有完備的印證記錄,審查勘察成果是否滿足國家行業(yè)法規(guī)以及技術標準,是否真實、準確。

(二)設計質量控制要點:公司綜合辦公室按照權限,審查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和相關業(yè)績,以及主要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是否符合項目的要求,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集團及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內容和深度要求,審查改變設計標準、總體布局、建筑主體結構、建筑規(guī)模、主裝置能力或引起總投資增減大于5%的重要設計變更是否報原設計審批部門審查核準后實施。

1. 項目建議書:重點審查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市場分析與預測、產品方案、擬建規(guī)模和廠址環(huán)境、主要原材料的來源和其他建設條件、項目建設與運營方案、投資初步估算、資金籌措、經濟效益的初步分析、環(huán)境影響的初步分析、投資風險的初步分析等;

2. 可行性研究:重點審查建設的可行性、產品市場分析與預測、建設規(guī)模與產品方案、工藝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擇、總平面布置、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及融資方案、財務分析、資源利用效率分析、土地利用及移民搬遷安置方案、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影響評價、風險分析與不確定性分析等;

3. 基礎設計:重點審查基礎設計是否能夠滿足開展詳細設計、長周期設備訂貨以及工程總承包的深度要求,主要包括:技術經濟、總圖運輸、工藝及系統(tǒng)、公用工程、各專業(yè)主要設計方案(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儀表、暖通、儲運等)、主要工程量、主要設備和材料明細表、(消防、環(huán)境保護、勞動安全衛(wèi)生、節(jié)能)專篇、投資概算(建設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等);

4. 施工圖設計:公司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法認定的設計審查機構,對設計圖的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

5. 開工階段:按照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查開工必須具備的各項條件,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批準開工。

第十一條工程施工階段是形成工程實體質量的決定性階段,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點如下:

(一)公司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按照國家和屬地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

(二)綜合辦公室及監(jiān)理單位組織有關會議,在施工前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質量目標、組織機構及人員、過程質量控制的手段和方法);

(三)施工單位設置的質量控制點: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技術難度大或者施工復雜的工序或部位、對后續(xù)工序質量有重大影響的工序或部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部位、重大設備吊裝等;

(四)作業(yè)技術交底的控制:質量控制點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將技術交底書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內容包括施工方法、質量要求和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注意事項、防范出現(xiàn)事故的措施和應急方案等;

(五)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控制:進場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在進場前,施工單位應向監(jiān)理單位提交《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表》,經監(jiān)理工程師和公司質檢人員審查并確認合格后,方能進場;

(六)現(xiàn)場施工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理單位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在施工現(xiàn)場對質量控制點進行過程中監(jiān)督和控制,確保使用材料和工藝過程的質量;

(七)

隱蔽工程的驗收:施工單位完成隱蔽工程后,先進行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單位進行報驗(報驗申請表),監(jiān)理單位現(xiàn)場檢查合格后,在隱蔽工程檢查記錄(或報驗申請表)上簽字后,施工單位方可進行隱蔽、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驗收:施工單位完成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后,先進行自檢,合格后向監(jiān)理單位進行報驗(報驗申請表),并逐級進行工程質量驗收(必要時質監(jiān)、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在驗收合格后履行簽字手續(xù)。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如下:

(一)預驗收工作:按照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建設項目的預驗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預驗收;對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必須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報告。

(二)竣工驗收工作: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監(jiān)理單位進行竣工初檢,初檢合格后,由公司按照公司《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要求和程序,組織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在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一)檢查監(jiān)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情況(包括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規(guī)章制度、檢測設備等);

(二)檢查監(jiān)理、勘察、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的質量管理職責是否落實,質量管理目標是否批復,項目質量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

(三)檢查監(jiān)理人員、施工單位等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嚴格按照規(guī)范對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和重要設備的進行質量驗收,簽字手續(xù)是否完備等;

(四)檢查監(jiān)理人員、施工等單位的中間交接質量和簽證等情況,查驗質監(jiān)部門組織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重點檢查存在的問題是否進行了整改;

(五)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的驗收情況,重點檢查事故原因是否查明,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是否落實,責任人是否處理,相關人員是否受到教育。

第十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按照權限負責項目調試、試生產、保修期等階段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綜合辦公室應按以下規(guī)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公司投資規(guī)劃部上報工程質量報表、情況說明及總結:

(一)每月15日上報工程質量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進場材料設備驗收結果、建構筑物觀感質量及分項、分部工程驗收評定結果;

(二)每年年底上報工程質量總結,包括項目概況、進場材料設備驗收結果、建構筑物觀感質量及單項驗收評定結果和項目的總體質量評價。

第四章 工程質量問題及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工程質量問題是指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于5萬的質量問題。

第十七條工程質量事故是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由此造成人身傷亡或者5萬元以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以下5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shù),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3人以上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輕微事故:3人以下重傷,或者5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問題以及輕微工程質量事故由綜合辦公室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報告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第十九條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公司應立即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于40分鐘內向產品經銷公司及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公司在收到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后,由綜合辦公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形成調查處理報告。若有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組,公司事故調查小組配合調查,形成的調查處理報告,由公司相關會議審定后執(zhí)行。

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有關質量檢測報告;事故發(fā)生原因及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 工程質量考核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納入公司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原則上工程質量控制按一次驗收合格率100%、進行優(yōu)良評定的優(yōu)良品率不低于50%作為考核目標。

第二十二條未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實施且造成質量事故的,公司將根據損失程度和具體情節(jié),按照以下規(guī)定給予處分,情節(jié)嚴重并觸犯相關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相關部門對質量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以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相關部門負責人對質量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1、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5篇 石油銷售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工程項目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合理投資、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包括:

(一)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

(二)化工庫場新建、改擴建;信息項目新建、改擴建;

(三)其他項目建設。

第四條工程項目管理原則

1、化工庫、場:統(tǒng)一標識、按需建設、確保當前、兼顧長遠。

2、其他項目:嚴格工程管理,實現(xiàn)質量、安全、投資、工期控制目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建設工程項目遵循產品經銷公司'兩級管理'、'一級實施'的制度要求,即實行產品經銷公司和hb公司對項目的分級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實施。

第六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工程建設項目全程的實施、檢查、協(xié)調、指導,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公司的工程建設標準、施工手冊等。

(二)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中的'質量、進度、資金'控制以及安全檢查,對于各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三)配合上級公司開展對項目的設計、預算、監(jiān)理。

(四)負責項目的談判、文件流轉和簽訂工作。

(五)負責項目的設計管理和施工圖會審工作。

(六)負責項目的開工報告的審核或審批。

(七)負責配合組織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項目的物資采購,做好監(jiān)督。

(八)負責公司項目的結算初審工作。

(九)負責項目付款的督促和協(xié)調。

(十)負責公司建設項目投資的資本金注入。

(十一)負責公司施工單位的推薦和篩選,并負責對公司入圍施工單位的考核及管理。

(十二)負責項目資料、報表的統(tǒng)計,并檢查上報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及時可靠。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亦是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監(jiān)督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現(xiàn)場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其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國家及公司的相關制度、標準。

(二)參與項目設計管理和施工圖會審工作。

(三)負責項目的物資招標采購和物資現(xiàn)場驗收工作。

(四)參與項目的結算工作。

(五)參與項目實施過程的日常管理。

(六)參與項目的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

(七)負責項目的統(tǒng)計,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上報。

第三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的檢查。

第九條檢查包括投資、安全、質量、標準化、進度、工期、現(xiàn)場管理、施工單位、材料采供、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動火票、動土票、用電票等。

第十條檢查方式:

(一)全面檢查

(二)現(xiàn)場抽查

(三)專項檢查

(四)資料審查

第四章 設計管理

第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包括可研、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第十二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各項工程建設項目設計、評審,并對設計方案進行初審。

第十三條公司項目設計執(zhí)行產品經銷公司統(tǒng)一的設計、施工標準。

第五章 市場準入管理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主要物資供應管理實行市場準入管理。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市場招投標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相關部室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市場準入規(guī)定,將資質良、信譽好、管理強、質量優(yōu)、并在行業(yè)中技術領先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供應單位納入初選和推薦范圍,報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經過考察后確定入網單位,并建立市場準入名單,向入選單位發(fā)放準入證。

第十六條公司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材料供應單位必須從公司入網單位中選擇。

第十七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入網單位的管理。入網單位實行動態(tài)管理,綜合辦公室根據各公司每年上報的入網單位年度考核意見,對入網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單位取消入網資格。

第六章 招投標管理

第十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上級公司有關規(guī)定,凡符合招投標條件的,公司工程建設項目應按法定程序進行招投標。

第十九條公司工程建設項目由產品經銷公司負責招標,公司綜合辦公室參與,且投標單位必須是公司入網單位。

第七章 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公司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列入公司的年度計劃后方可實施。特殊項目,應按照審批權限,單項申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列入公司年度計劃的項目,由公司和上級公司溝通后確定。

第二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應編制開工報告,開工報告需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

第二十三條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負責現(xiàn)場管理,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制度、標準、規(guī)范,精心組織,實現(xiàn)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控制目標,上級公司負責對工程施工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對于epc模式的工程建設項目,綜合辦公室要做好管理、監(jiān)督工作,不得以包代管。

第八章 驗收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應按照國家、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項目的驗收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上級公司參與。驗收結果由綜合辦公室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投資規(guī)劃部備案。

第九章 監(jiān)督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公司每年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檢查、總結、評比,應做好工程項目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做好臺賬、記錄登記。

第二十八條綜合辦公室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評選,對工程建設單位管理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向公司提出獎懲意見。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guī)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資,發(fā)揮資金的最大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陜西__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和《__石油產品經銷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結合hb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hb公司遵循產品經銷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統(tǒng)一制度和分級管理的管理模式。

(一)統(tǒng)一制度:統(tǒng)一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統(tǒng)一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流程和工作程序、統(tǒng)一建立建設工程造價人員數(shù)據庫。

(二)分級管理:實行'三級管理,兩級實施'。'三級管理'即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hb公司分級管理;'兩級實施'即產品經銷公司和hb公司分別實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作為公司建設工程造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限上工程項目造價的管理、審查工作;設立的預算崗位作為公司工程造價管理崗,負責公司權限下工程項目造價的審定及限上工程項目造價的初審工作。(對于限上/限下工程項目的規(guī)定見《產品經銷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工程造價管理職責包括:

(一)轉發(fā)國家、地方、集團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負責制訂和修訂公司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四)負責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審核工作;

(五)參與限上工程項目招標、工程設備招標、材料招標、合同審查工作,負責限上工程項目的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結算的審查工作,負責限上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的審核;

(六)配合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做好工程造價專業(yè)人員的理論培訓、業(yè)務交流及資質管理等工作;

第五條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具體職責

(一)負責限下工程項目估算、概算、施工圖預算、合同、結算審查,限上工程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制、結算的初審工作。

(二)深入現(xiàn)場,掌握工程進度、核實工程量及工程變更內容。

(三)負責限下工程項目招標、工程設備招標、材料招標、合同審查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組織采集、篩選工程材料指導價格,審批乙方自購材料價格。

(五)負責向公司投資管理領導小組反映定額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

(六)認真參加上級公司組織的工程造價人員專業(yè)理論培訓、業(yè)務交流工作。

第三章 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管理

第六條工程造價計價包括:

(一)編制施工圖預算;

(二)編制工程量清單;

(三)編制招標標底或最高限價;

(四)編制投標報價;

(五)約定工程合同價;

(六)工程決算和竣工決算。

第七條計價依據包括:

(一)定額依據

1.工程概算定額;

2.工程預算定額;

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則;

4.工程消耗量定額;

5.配套價目表及參考費率。

(二)工程量計算依據

1.初步設計;

2.施工圖設計;

3.設計變更;

4.現(xiàn)場簽證單;

5.竣工資料

6. 合同約定。

(三)其它計價依據

1.設備、材料價格;

2.發(fā)包人的招標文件(含答疑紀要);

3.承包人的投標文件;

4.施工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

5.施工組織措施及方案;

6.工程造價編制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等。

第四章 工程造價的確定與管理

第八條工程造價管理遵守投資估算控制工程概算,工程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控制竣工結算,防止結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現(xiàn)象。

第九條投資估算

投資估算由設計單位編制。投資估算是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決策和投資控制的依據。工程投資達到集團公司或產品經銷公司限上工程標準,其投資估算審查由公司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由公司或集團公司規(guī)劃部組織專家會審,造價管理部門參與審查;限下工程標準,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專家會審,并參與審查。

第十條工程概算(初步設計概算)

工程概算由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算是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依據。一個項目若有幾個設計單位共同承擔時,由主體設計單位負責統(tǒng)一概算的編制原則、依據、取費標準等,并匯編總概算。經批準的工程概算是投資計劃的最高限額,工程概算投資一經批準后原則上不得突破,應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之內,最多不得超過10%。

工程投資達到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限上工程標準,由hb公司上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財務中心預決算部根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確認;限下工程設計概算,由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確認。

第十一條工程預算管理

施工圖預算由公司相關部門或者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施工單位分別編制。施工圖預算是考核設計單位限額設計水平、調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依據;是撥付工程進度款、辦理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基礎;是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定額標準、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及確定招標工程標底的依據。

施工圖預算必須控制在批準的工程概算以內,超出工程概算應修改施工圖設計或報審調整工程概算。

工程投資達到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限上工程標準,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產品經銷公司或集團公司進行審定;限下工程預算,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定。

第十二條依法招標的建設項目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或者最高限價既可以由公司自行編制,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編制。

第十三條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按中標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標價應控制在批準的施工圖預算內,合同應當對下列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事項做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

(二)預付工程款的數(shù)額、支付時限及支付方式;

(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shù)額及時限;

(四)工程施工中

發(fā)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shù)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shù)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一)發(fā)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十二)雙方認為應當給定的其他工程造價計價事項。

第十四條合同價款編制要附工程量清單及單價計價依據(或工程預算書)、甲乙雙方供應材料、設備價格等明細表,應注明所包括的主要工序內容。

第十五條合同價款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固定費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取費費率,暫估合同總價方式。

第十六條工程簽證的管理

工程簽證是甲乙雙方實現(xiàn)索賠的唯一依據,必須量價清、責任明。工程簽證必須先經造價管理人員測算并簽署意見后,經甲乙雙方施工管理人員及監(jiān)理單位簽章、甲方主管領導審查簽章后生效(與設計有關的還需經設計單位駐工地代表簽章)。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甲方代表、工程造價人員對工程簽證要逐一審核,對不合理的應予以廢除。

第十七條工程結算管理

由承包方根據已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合同價款及其調整原則自行編制工程結算。限上工程項目先由綜合辦公室初審,再報產品經銷公司投資規(guī)劃部審核;限下工程項目由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財務部復審。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決算管理

竣工決算由財務部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guī)定編制,將限上工程項目的財務決算報表(附決算資料)上報產品經銷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再報產品經銷公司財務資產部進行復審。重點審查工程竣工決算是否控制在投資計劃的額度內、各項費用是否符合工程概算列項范圍。

第十九條上報的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須加蓋單位公章和編制人、審核人或負責人工程造價員專用章。

第二十條推行限額設計制度

工程設計階段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在初步設計和技術設計階段,要按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投資估算實行限額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按工程概算推行限額設計。對設計單位優(yōu)化施工圖設計而降低工程投資的,在以后的設計招標中作為優(yōu)先選用的條件。對因設計單位設計錯誤、漏項或擴大規(guī)模、提高標準而引起工程投資超標的,相應扣減設計費,并由委托單位記錄備案。

(一)工程概算超投資估算10%的,要重新編制初步設計概算,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減設計單位設計費5%。

未經公司投資部門批準,工程設計單位任意提高設計標準或選用高檔材料,按超投資的50%扣減設計費;

(二)設計單位應提交高質量的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由于設計文件低劣,經審查不合格者,設計單位除無條件返工使其達到合格外,還要扣減設計費的10-15%;

(三)設計單位發(fā)出的設計變更:凡由于設計單位設計錯誤、漏項或擴大規(guī)模和提高標準而導致工程投資超概算(或施工圖預算),要扣減設計費。

累計超過原批準概算或施工圖預算2%-3%(含3%)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3%;超過3%-5%(含5%)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5%;超過5%-10%(含10%)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10%;超過10%以上的,扣減全部設計費的20%。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公司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要從保證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及hb公司的整體利益及經濟安全運行的角度,做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對在工程造價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程序進行造價管理或隨意擴大建設規(guī)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等導致工程投資超過工程概算的,由公司對其項目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報上級公司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視其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建議調離原崗位、取消資格證書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沒有如實反映擬建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建設條件的;

(二)有意少算和高估冒算,造成工程概算、工程預算、招標標底、工程結算、決算價款失真引起經濟損失的;

(三)泄露標底,收受賄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無證、偽造資質證、出賣轉讓圖章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拒絕、妨礙和不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的檢查、審查及抽查的;

(六)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工程造價管理質量及考核評比管理

第二十五條綜合辦公室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質量負責。工程造價管理質量包括工程各階段造價控制的準確性、及時性,上報施工圖預算、結算、決算資料的規(guī)范性、完整性等。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建立工程預結算計劃工作進度。所屬企業(yè)于季末20日前上報下季度預結算工作計劃,綜合辦公室25前上報公司下季度預結算工作計劃。做到工程建設項目開工一項預算一項,完成一項結算一項。

第二十七條工程項目建立工程預結算工作考核評比制度。綜合辦公室于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工程結算完成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對外經濟、技術交往中的合法權益,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規(guī)范簽約履約行為,避免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的有關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xié)議。

第三條公司訂立、履行合同必須遵守《合同法》、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符合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貫徹執(zhí)行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合同預期經濟目標的實現(xiàn)。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司利益。

第四條公司建立'統(tǒng)一管理、分級授權、歸口審查、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一)統(tǒng)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統(tǒng)一的合同管理辦法,所屬企業(yè)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辦法;合同審查審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統(tǒng)一由各級合同主管部門負責。

(二)分級授權,即按合同的性質、種類和標的額大小劃分公司與上級單位之間的合同管理權限,對合同實行分級負責、授權管理。

(三)歸口審查,即對合同內容,由合同主管部門歸口綜合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聯(lián)合會審。合同主管部門負責法律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負責專業(yè)技術和經濟商務審查。

(四)各負其責,即合同承辦部門全面負責合同的訂立、履行,對合同商務風險負責;合同主管部門對合同法律風險負責;相關專業(yè)部門對合同相關專業(yè)、技術風險負責。

第五條公司及公司各部門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xiàn)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公司建立合同審查標準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大量發(fā)生的常見合同,公司應組織編制有關業(yè)務通行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專業(yè)部門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承擔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合同主管部門,規(guī)劃、計劃、財務、技術、審計及其他專業(yè)部門是合同管理的專業(yè)部門,合同的具體執(zhí)行部門是承辦部門。

第七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并將管理人員名單及聯(lián)系方式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登記,管理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應于變更之日起五日內報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變更登記。主要承擔以下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及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實施辦法;

(二)參加重要合同項目的調研立項, 參與公司重要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法律審查;

(三)負責管理權限范圍內合同的法律審查和合同爭議糾紛的處理等事項;

(四)負責辦理需呈報產品經銷公司審批或授權簽約的合同項目事宜;

(五)負責編寫常見合同規(guī)范文本,報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核準后推廣使用;

(六)對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

(七)負責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和合同文本檔案,并負責本企業(yè)合同信息的匯總、編制、統(tǒng)計分析,并按規(guī)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報送材料;

(八)負責制定合同管理流程,配合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檢查、考核;

(九)產品經銷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職責。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一)調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權限、資信情況、簽約能力、履約能力以及擔保人的相關資信情況,對合同相對方簽約資格和履約能力負責;

(二)具體負責所承辦合同的文本起草、談判、簽訂等相關事宜,保證起草的合同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三)辦理合同的申報及擔保、公(鑒)證、批準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四)具體負責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協(xié)調履行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及時督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書,對履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并協(xié)調解決,遇有合同需要變更、解除等重大事項時,按照規(guī)定送審;

(五)負責合同會簽過程中的協(xié)調工作;

(六)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第九條公司的合同專業(yè)部門按照業(yè)務分工,負責有關合同的商務審查和技術審查,協(xié)助合同主管部門作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公司應配合產品經銷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統(tǒng),推進合同的草擬、審核、訂立、審批、履行、結算、統(tǒng)計、歸檔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逐步實現(xiàn)合同網上信息處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要加強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對合同臺帳、報表、談判記錄等統(tǒng)一歸檔,規(guī)范管理,明確專人負責。應建立合同動態(tài)統(tǒng)計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公司應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前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書面報告合同管理工作半年、全年綜合情況,每月按統(tǒng)一格式向產品經銷公司企業(yè)管理部(法律事務部)上報合同業(yè)務報表。

第三章 管理權限

第十二條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授權營業(y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管理、簽訂產品經銷公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之外各類合同。

第十三條下列合同需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后簽訂:

(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jiān)理合同以及涉及環(huán)境評價、安全評價、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的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土地征用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安裝工程施工(含材料費)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3.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經公司立項的科研項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合同標的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期限在6個月以上或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化工產品銷售合同;

(四)由公司負責招標審批的物資采購項目所涉及的合同;

(五)固定資產購置合同標的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六)其它需經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審查審批的合同。

第十四條公司不得簽訂對外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職能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可向各部門負責人頒發(fā)授權委托證書,明確授權范圍,在授權范圍內由被授權人代為簽署合同,不得轉授權。

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具體承辦授權事宜。

第十七條公司對于依據本辦法規(guī)定不需要報產品經銷公司及集團公司審核批準的合同,需交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八條訂立合同必須有計劃列項,做好洽談的充分準備,并履行必要的審查審批程序。具備招標條件的合同項目,應當按照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招標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招標。

第十九條公司對外發(fā)生經濟、技術往來,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部不予結算。依法需要辦理登記、公(鑒)證、審批等手續(xù)的,按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辦理公(鑒)證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條以談判方式訂立合同一般程序:立項、資信調查、組織談判、起草文本、審查審批、簽字蓋章及備案。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確定中標單位后,由承辦部門根據招標文件起草合同文本,辦理審查審批手續(xù)后簽訂。

第二十一條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質、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等進行了解和調查。主要包括:

(一)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權利能力證明文件,且真實有效;涉及專營許可或安全生產許可等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許可證明文件;涉及資質要求的,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二)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能夠滿足合同項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約能力,必要時應索取其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和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

(四)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嚴重違約事實;在簽署本合同時,未涉及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簽約相對方信用調查可采取要求對方出具《保證函》的方式進行;

(五)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司法機關、仲裁機構或行政機關做出的任何對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或其他法律程序;

簽約相對方的涉訴情況,可采取由對方法律顧問或其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涉訴情況調查函》的方式進行;

(六)對合同相對方合同承辦人員、簽約人資格進行審查,對于需提供擔保的合同還應對擔保人擔保資格及擔保能力進行審查;

(七)其他與合同簽訂、履行相關的事項;

對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當事人,如果必須與其簽訂合同時,應由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

對于重大合同,承辦部門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必要時,可要求合同相對方出具銀行保函。

合同承辦部門應按要求調查相對方資信情況,并在《合同報審表》中逐項據實填寫相關情況;按《合同報審表》要求,承辦人簽字確認,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司(部門)公章。

第二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與合同相對方進行談判;重大合同項目談判,應當由承辦部門牽頭,組成由商務、財務、技術、法律人員參加的談判小組,按專業(yè)和職責分工歸口把關,提出并優(yōu)化談判方案。需要招標的,按招標程序進行。

對專業(yè)性強、技術內容復雜的合同,應有相關技術專家參與談判,專家意見納入合同歸檔資料。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與合同相對方洽談后,根據雙方達成的初步共識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文本起草工作,訂立合同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訂立合同,一般應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

(二)訂立合同應使用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或公司制定的規(guī)范合同文本,尚未制定規(guī)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若規(guī)范文本、標準文本均尚未制定時,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三)合同文本應當用中文書寫,涉及境外業(yè)務合同的外方要求使用包括中文在內的兩種以上語言書寫時,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不同語言文本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條合同項目需要招投標的,招投標文件應經合同主管部門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審核,方可發(fā)出。

第二十五條合同文本內容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并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承諾該聯(lián)系方式為甲乙雙方文件往來的有效方式,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化的需在變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二)標的:動產應標明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等;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描述要準確、完整;不動產應注明名稱和坐落地點;貨幣應注明幣種;

(三)數(shù)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數(shù)量要準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符合國家規(guī)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應寫明該標準的代號全稱。如有多種標準的,應約定與合同標的相適用的標準;

(四)質量:寫明質量標準、質量檢驗的方法、責任期限和條件、質量異議期限和條件等;

(五)價款或者報酬及支付方式: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價款或報酬數(shù)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首期預付款一般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30%;尾留的質保金一般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的5%;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要具體明確,地點應冠以省、市、縣(區(qū))名稱,交付標的物方式、勞務提供方式和結算方式應具體;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應明確、具體。對于涉及知識產權、商業(yè)秘密、質量健康安全環(huán)保(qhse)的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和雙方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規(guī)定違約責任或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約定通過訴訟解決的,應寫明約定的有管轄權法院的名稱,通常應約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轄,約定由仲裁機構裁決的,應寫明具體的仲裁機構的名稱;

(十)合同簽訂地:一般應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并在合同中寫明。對于需要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簽訂合同的,應經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二十六條公司簽訂的合同一般應按以下程序審查審批:

(一

)合同承辦部門草擬或填寫合同文本后,填寫《合同報審表》(附件一)隨同合同文本及立項批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項目預算、談判記錄、談判人員名單、價格依據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資料送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相關專業(yè)部門由合同主管部門確定;合同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召集有關專業(yè)部門進行會審);

(二)合同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yè)部門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反饋合同承辦部門;

(三)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審查意見對合同文本進行修改后送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編號;

(四)參與合同審查會簽的相關專業(yè)部門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職責,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意見;

(五)合同主管部門在《合同報審表》上簽署部門審查意見。然后,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管理權限逐級呈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負責人審批簽字。

(六)經審查通過的合同,合同承辦部門送交有權簽字人簽字后,由合同主管部門加蓋合同專用章。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方能生效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

合同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書寫的,只對中文文本進行審查審批。

第二十七條各級領導、部門負責人應在審查或審批表中填寫明確意見并署名,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如只簽字,則視為無效意見。各會簽部門如有保留意見,應在《合同審查審批表》上(或附頁)注明。

合同文本經會簽后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應經會簽部門同意并由合同主管部門做相應記錄。

第二十八條簽訂合同應嚴格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先履行合同后擬定、補簽合同文本。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并告知合同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且應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一)未依法登記、未經批準而成立的單位、組織;

(二)非獨立單位或者單位內設機構、部門,且未經法人授權,或超越授權權限的;

(三)超越經營范圍(包括超越經營方式)、超資質(未獲行政許可,或者未達到相當級別、層次)經營的;

(四)無履約能力,或者履約能力差又無可靠擔保的;

(五)信用、信譽不佳的;

(六)有巨額債務,存在潛在履約困難的;

(七)具體簽約人無法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或者無法證實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的;

(八)因其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不宜與之簽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公司之間或與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之間訂立關聯(lián)交易合同,應根據集團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投資計劃及有關專項協(xié)議確定的定價原則、內容要求,按照'有序競爭、比質比價、同等優(yōu)先'的原則,由雙方協(xié)商簽約。

第三十一條合同相對方由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承辦、代簽合同的,應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關于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依照《陜西__石油(集團)產品經銷公司合同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合同文本需具備以下形式要件方可加蓋公章:

(一)有行政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需有《授權證書》)簽字;

(二)經公司審核批準,并如實、完整填寫《合同報審表》中各項內容。

第三十三條留存的生效合同文本不得少于四份,分別由合同審核部門、承辦部門、財務部門、其它需要留存的部門保存。合同簽訂后,由合同主管部門負責在5日內將合同文本分發(fā)給相關單位或部門,并記載分發(fā)情況。

第三十四條合同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公司該年度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資料送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三十五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落實質量、數(shù)量、進度、工程變更、工期(交貨期限)、驗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內容,同時應接受合同主管部門對履約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合同承辦人發(fā)現(xiàn)合同相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對方對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異議時,應立即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合同審核部門,并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有針對性的異議或予以答復。發(fā)出的異議文函或答復材料需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七條合同履行期間,合同承辦部門應妥善保管與合同相關的雙方函電、文書、傳真、往來憑證等相關證明資料。

第三十八條因合同履行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變更合同條款,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征得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并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后,以書面形式向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并說明變更的原因、要求合同相對方答復的期限。書面文件應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合同相對方或親自交合同相對方負責人或承辦人簽收,在未得到合同相對方書面答復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

承辦部門或承辦人不得以合同相對方的口頭(包括電話)答復作為合同變更的依據。特快專遞詳情單應當注明文件名稱及文件簡要內容,回執(zhí)作為重要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九條合同相對方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包括電話)提出變更合同要求的,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必須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書面文件,否則仍按原合同規(guī)定履行。

第四十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必須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時,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書面報告,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合同相對方,再以電話通知,同時收集不可抗力發(fā)生的證據。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內,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解除合同的,須立即向合同相對方提出書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一條合同相對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任何意義,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時,應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合同相對方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在發(fā)現(xiàn)合同相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以及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時,并掌握確切證據后,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報告,由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是否中止合同的意見和操作方案,報公司主要行政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合同相對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發(fā)出書面文函催促履約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則可以解除該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復函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經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備案

后發(fā)出。

第四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者解除的審核程序與合同簽訂審核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下列情況應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的審查審批部門和程序與主合同相同。

(一)工程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8%或超出原合同價款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其它類合同價款變動超出原合同價款3%的。

第四十七條合同結算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應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zhí)行。我方收取價款或報酬的應及時收取;合同相對方在完成階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后,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業(yè)務規(guī)定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結算通知單,附驗收記錄或報告,隨合同提交財務部門支付合同價款或報酬。

第四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和糾紛,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審核部門申報。對糾紛的處理在保證企業(yè)利益的前提下應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依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妥善處理。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九條合同管理實行逐級考核的原則,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有關合同法律法規(guī)、產品經銷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

(三)合同文本、臺帳、檔案、報表、專用印章管理使用等基礎工作情況;

(四)合同簽訂、履行和違約情況;

(五)避免合同風險或挽回經濟損失情況;

(六)合同管理人員配備及業(yè)務培訓情況。

第五十條公司對在合同談判、簽約、審查、履行過程中嚴格把關,節(jié)約資金或避免風險和損失以及在處理合同糾紛中依法挽回經濟損失的合同決策人員、承辦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訂立、履行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合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責令賠償損失、解除聘用合同的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二)未經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超越授權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未予追認的;

(三)擅自以公司名義為他人訂立合同提供擔保的;

(四)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五)以分拆合同或其他方式規(guī)避相關部門審查的;

(六)事后合同,即不及時簽訂合同或合同未生效而實際開始履行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但數(shù)量達到5份以上的;

(七)未經合同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同意或默許合同相對方轉包、分包合同項目的;

(八)違反合同審查審批程序對外簽訂合同的;

(九)違反合同履行程序進行合同結算付款的;

(十)合同管理混亂、無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較多、隱患較大并已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

(十一)不執(zhí)行或消極執(zhí)行合同主管部門、會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guī)定提出的糾正意見或處理方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應當追究合同相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十三)合同承辦不力,造成貨款不能回收或未能按期回收的;

(十四)違反合同履行審查程序,擅自修改合同內容,或擅自變更、中止、解除、轉讓合同的;

(十五)違反合同印章管理規(guī)定的;

(十六)丟失、毀損合同資料或對合同文件資料未按期歸檔的;

(十七)對已建檔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竊或損壞的;

(十八)其他違反合同管理規(guī)定的。

第五十二條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合同管理或業(yè)務人員,應當調離原崗或撤換。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數(shù),'以下'均不含本數(shù)額。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五條公司依據本辦法制定或修訂公司合同管理實施辦法,應上報產品經銷公司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銷售公司管理細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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