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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合同(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1-30 07:24:24 查看人數(shù):25

深圳房產合同

第1篇 深圳經濟區(qū)商品房產買賣合同

2022深圳經濟區(qū)商品房產買賣賣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個單元座落在深圳市第座樓單元。合計面積平方米?,F(xiàn)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幣百拾萬

千百拾元整。(原樓價為幣百拾萬千百

拾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征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xù)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

買方:

第2篇 深圳市房產買賣合同

2022深圳市房產買賣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手機:

乙方(賣方)身份證號碼:住址:

電話:手機:

丙方:

地址:

鑒于:

1、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房產,房地產證號(以下簡稱交易房產),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

2、乙方已將交易房產在銀行深圳分行支行(簡稱原貸款銀行)設貸款抵押,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小寫)¥元(簡稱原貸款),目前尚有貸款余額約(小寫)元(具體以還款當天原貸款的剩余本息金額為準)。

3、甲方已向銀行深圳分行支行(以下簡稱按揭銀行)申請購買上述交易房產的按揭貸款(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已獲按揭銀行審批同意并簽訂了有關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現(xiàn)甲乙雙方約定以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償還乙方的原貸款。

乙方清償原貸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記,將交易房產過戶給甲方,甲方以交易房產為按揭銀行設定抵押。

4、丙方與按揭銀行簽署了相關業(yè)務合作協(xié)議。

因此,甲方請求丙方為其與按揭銀行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乙方為出售交易房產,委托丙方辦理相關事項,為保證各方切實履行本協(xié)議及保障各方的權益,各方經友好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擔保事項

1、如具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的條件,丙方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為甲方向按揭銀行申請的按揭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丙方為甲方擔保的范圍為甲方與按揭銀行訂立的借款合同項下(全部/部分)按揭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以按揭銀行實際發(fā)放用于贖樓的款項金額為準)、利息、罰息及復利、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zhí)行費用等);具體詳見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3、擔保期間為自借款合同項下按揭銀行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至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并辦妥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4、在擔保期間內,甲方應當依據(jù)其與按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銀行足額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時足額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導致丙方向按揭銀行代償?shù)模接袡喟凑毡竞贤谑粭l約定向甲方追償并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第二條擔保條件

丙方同意在具備以下條件時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擔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完整;(2)甲方已與按揭銀行簽訂借款合同;(3)原貸款銀行已同意乙方提前還款;

(4)丙方根據(jù)業(yè)務具體情況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xù)或提供的資料。

第三條擔保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為人民幣元,手續(xù)費為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

甲方須在本合同訂立時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擔保保證責任在上述保證期限內未解除而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的,經按揭銀行和丙方同意,可適當延期,每延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丙方有權另按擔保金額的0.3%加收擔保費。

如在延期期限屆滿后無論何種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擔保責任的,甲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丙方擔保的按揭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否則,丙方有權按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罰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受理甲方的擔保申請,并已經對甲方的擔保申請予以審查或調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銀行出具擔保書且/或擔??铐椧寻l(fā)放,無論何方原因出現(xiàn)何種情況,丙方均有權收取全部的擔保費用,甲方無權要求返還或減免。

第四條委托公證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業(yè)務代表免費全權代理交易房產贖樓、產權過戶、抵押登記及其它有關事項(具體代理事項及代理權限由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中約定)。

甲、乙各方同意承擔辦理公證及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查檔費、匯劃手續(xù)費、稅費、抵押登記費、評估報告費等其他費用,并同意根據(jù)具體情況預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關部門、機構的繳付通知后及時繳付。

2、甲、乙各方承諾一旦辦理了公證委托書后,不擅自撤銷委托書。

否則,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

或以任何合法方式處置交易房產,以所得價款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以解除丙方擔保責任。

第五條甲方貸款的劃轉和贖樓

1、為確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貸款用于償還乙方原貸款,立約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權按揭銀行將按揭貸款直接劃至丙方指定的賬戶(戶名:深圳盛澤擔保有限公司,賬號:,開戶行:),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員代乙方向原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以解除交易房產的抵押登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領取按揭貸款。

2、丙方收到按揭銀行劃轉的按揭貸款后,應當確保以該款項償還乙方向原貸款銀行的借款,并代乙方辦理原抵押登記的注銷手續(xù)。

在辦理交易房產過戶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產證及相關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條結算退款

1、甲、乙雙方知曉劃至丙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是專用于清償乙方的原貸款。

如有剩余,丙方應在解除按揭銀行擔保責任后3個工作日內將余款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開戶行:賬號:2、如劃至丙方帳戶的按揭貸款不足以償還乙方原貸款銀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應按丙方要求及時補足差額。

第七條甲乙各方保證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請擔保、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隱瞞房產交易的真實背景或特殊情況,如因提供資料虛假或失效或無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應向丙方賠償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4、甲乙雙方保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贖樓、房產過戶、抵押登記、繳納相關稅費及銀行劃款等手續(xù),以順利解除丙方擔保責任,保證不因市場價格、稅收政策等變化或與交易相對方及第三方的任何爭議而拒絕履行、變更履行、延誤履行。

如買賣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甲乙雙方虛假買賣交易,或甲乙方隱瞞相關事實誤導丙方擔保的,丙方有權根據(jù)第十一條違約責任追究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乙方對交易房產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交易房產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權。

6、乙方保證交易房產不存在任何產權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被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等情況。

7、甲方申明并保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到交易房產的債務糾紛或其它糾紛。

8、在委托事項辦理期間,甲方或乙方如發(fā)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情況,丙方辦理受托事項仍然有效。

第八條反擔保約定

乙方同意為本合同項下丙方為甲方向按揭銀行提供的保證擔保向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

乙方反擔保范圍為丙方向按揭銀行覆行保證責任的擔保范圍加上依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費、手續(xù)費、違約金、代償款項利息等;

乙方反擔保保證期間自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償款項獲得清償之日止。

第九條合同解除

當出現(xiàn)以下情況時,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損失的,過錯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甲、乙各方與各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2、甲、乙各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保證;3、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條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譽或信用記錄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響丙方是否接受擔保申請的判斷不明因素。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征信

甲乙雙方同意并授權丙方有權依據(jù)《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向經有關政府部門確定的信用征信機構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權向征信機構查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詢費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或解除、交易房產被查封、不能完成過戶、不能設定以按揭銀行為抵押權人之抵押登記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貸款債權安全等情形的,甲方應提前償還按揭銀行的貸款或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擔保以解除丙方的擔保責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擔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損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償按揭銀行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銀行成為甲方債權人,有權采取包括折價、拍賣、變賣交易房產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進行追償;同時丙方有權要求乙方覆行反擔保責任。

此外,丙方有權自代償之日起,除按代償總額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當于代償總額20%的違約金。

甲方必須在收到丙方追償通知書后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丙方償清全部代償款項、利息及應付違約金等。

丙方行使追償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催收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產證和其他文件或證件或憑證期間,甲乙各方不得謊報遺失和辦理掛失手續(xù)。

否則,給丙方造成損失的,將按雙倍賠付丙方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與解決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發(fā)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甲乙方簽約聲明

1、丙方已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履行了說明義務,甲、乙雙方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相關配套文件的含義及相應法律后果,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收費標準、責任承擔、以及黑體部分的內容,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2、甲乙雙方自由協(xié)商確定交易房產買賣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過戶價格、按揭銀行、稅費、評估費及擔保費等相關費用承擔等)且對具體環(huán)節(jié)及交易風險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風險等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一切概與丙方無關。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個人資信、不良還款記錄、虛假交易狀況/背景等原因,導致業(yè)務申請未獲批準,甲乙方同意取消相關委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zhí)壹份,丙方執(zhí)貳份,經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蓋章、甲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買方):乙方(賣方):丙方(蓋章):

第3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出租合同

出租方(下稱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yè):_________

身份證 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yè):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調劑 深圳 經濟特區(qū)房產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qū)的的房產出租,乙方自愿承組,雙方根據(jù)深圳經濟特區(qū)市有關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房產建筑面積計___平方尺,租給乙方作使用,租期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_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___幣_________房履約金___幣__元整,甲方應發(fā)收據(jù)。 合同終止 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 房產稅 、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 解除合同 ,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 退房 ,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qū)有關條例規(guī)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墻,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物業(yè)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裝人墻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fā)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fā)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合同違約 終止手續(xù)。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fā)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并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余則應交回給乙方。

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guī)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xù)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 租賃合同 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家私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yè)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xù)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承租方(簽字):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4篇 深圳房產租賃合同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及其細則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深圳________地產(以下簡稱租賃房地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地產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shù).

租賃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第二條租賃房地產的單位租賃按房地產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個月日前;

◇每半年第個月日前;

◇每年第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fā)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地產用途:.

乙方租賃房地產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地產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改途改變。

第七條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租賃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地產,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地產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情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地產時,可向乙方收取個月租金數(shù)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jù)。

合同期滿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1乙方已交清所有相關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本體維修基金、設備使用費等);

2、沒有任何違約行為;

3、物業(yè)已返還原狀或達到甲方書面同意的狀態(tài);

4、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xù)約。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導致本合同無法有效履行的;

2、乙方在租賃期間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用途的;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物業(yè)進行轉租、轉借的;

4、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出現(xiàn)本條第二款第1、2、3項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地產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地產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xx費;

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地產的水電費、衛(wèi)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本體維修基金、維修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地產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xiàn)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的規(guī)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地產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清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乙方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地產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地產,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乙方在使用租賃房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xiàn)或發(fā)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乙方可代為維修,

合同范本《深圳房地產租賃合同》。

發(fā)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為維修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guī)定情形下發(fā)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為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guī)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lián)p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地產或其附屬設施出現(xiàn)或發(fā)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由甲方代為維修,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乙方對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xié)議。

前款規(guī)定之情形,按規(guī)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請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租賃期間,乙方可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并到房地產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但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但在租賃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憑該同意轉租賃的書面證明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限。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地產全部或部分轉轉租予他人。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地產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租賃房地產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fā)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

第十九條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

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

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選取,并在相應內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天(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地產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地產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地產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進行裝修的;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地產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外,甲方還可依據(jù)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保證金;

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元)

(上述三種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選取,并在相應內打“√”)。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地產天(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返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使乙方無法實現(xiàn)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guī)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租賃房地產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jù)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獲得賠償后應書面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賃房地產)或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獲得賠償期間,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于日內遷離及交回租賃房地產,并保證租賃房地產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地產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地產,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雙倍租金。

第二十二條本全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xù)租用租賃房地產的,應于租賃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地產有優(yōu)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xù)租達成協(xié)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xié)議的,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登記。經登記的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糾紛解決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選擇一種,并在相應內打“√”)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正本。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合同登記機關執(zhí)份,有關部門執(zhí)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銀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銀行賬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第5篇 深圳市開發(fā)區(qū)房產買賣合同書

賣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國籍住址

電話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個單元座落在深圳市第座樓單元。合計面積平方米?,F(xiàn)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原樓價為幣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征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xù)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買方:

第6篇 深圳市二手商品房產買賣合同

2022深圳市二手商品房產買賣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個________單元座落在深圳市第________座________樓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平方米?,F(xiàn)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幣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幣__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征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xù)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

買方:

第7篇 深圳市房產轉讓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約依據(jù)與基礎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項目建設情況

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xié)議/□_________批復,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 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建筑容積率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為: _________;賣方經批準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項目名稱為_________;《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項目由_________設計;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監(jiān)理。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業(yè)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準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房地產情況

買方購買前條所規(guī)定房地產項目中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 _________號房(房號以附圖中樓層平面圖為準),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以下稱本房地產)。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yè)/□ 廠房/□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范圍、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及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范圍及規(guī)則均見附件一。

具體樓層和位置及尺寸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本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見附件三。

本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賣方)對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綠地、休憩地、空余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天臺、外墻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設施設備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

本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停車場、廣告權益等沒有特別約定的,停車場、廣告權益等隨本房地產同時轉移;有特別約定的,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初始登記,由登記的權利人擁有。

第四條 計價方式和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一)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港幣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___拾 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 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 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監(jiān)管和代收

賣方委托____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jiān)管機構。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賬戶名稱是_____________,賬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日期

買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買方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向_________銀行借款支付。

具體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約定見附件二。

第七條 按揭

采用按揭方式的,賣方應書面告知買方辦理按揭所應具備的條件和應提交的資料;賣方應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_______日內協(xié)助買方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

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買賣雙方可協(xié)商達成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的補充協(xié)議:

(一)解除合同;

(二)變更付款方式。

選擇解除合同的,如因賣方過錯導致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因買方過錯導致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在扣除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后退還買方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付款證明

買方付清購房款后,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及購房發(fā)票給買方。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辦法

賣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前應取得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賣方委托物業(yè)管理公司辦理入伙手續(xù)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并通知買方。

賣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入伙通知書》中應包含實際交付本房地產套內建筑面積的內容。

買方接到《入伙通知書》后,應依照賣方書面通知的時間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本房地產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后,應在15日內對異議部分作出書面答復和處理意見。逾期不予答復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收樓意見書》中,須逐條列明驗收內容,其中應包括:本房地產的位置、套內戶型結構、套內建筑面積、工程質量、裝修內容、套內設施設備、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配套項目等內容,買方應對上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進行逐條書面答復。有異議的應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無明確表示異議的視為符合交付標準。

賣方應妥善保管《收樓意見書》。賣方不提供《收樓意見書》或《收樓意見書》中無買方意見和簽名,或賣方將《收樓意見書》遺失的,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xié)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jù)。

未經雙方約定,賣方在交付本房地產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修及設備,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

第十一條 交付的文件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測繪機構出具的竣工面積測繪報告和預售面積測繪報告的相關部分;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前期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出具的物業(yè)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接管查驗清單;

(六)《收樓意見書》;

(七)《業(yè)主臨時公約》。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項應出示原件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六)、(七)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的確定

本房地產交付時間,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伙后,經買方驗收,認為符合交付標準同意收樓的,以賣方《入伙通知書》中的通知入伙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二)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伙后,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但經買賣雙方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協(xié)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xié)議的,以該補充協(xié)議簽訂之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三)賣方通知買方入伙后,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以賣方《入伙通知書》中的通知入伙日為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

第十三條 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含90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8%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買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

賣方承諾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應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經批準分期建設的,應按批準的進度建設并交付使用(見附件三)。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

買賣雙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進行協(xié)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法處理:

(一)賣方按照前條逾期交付的處理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二)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5%的違約金給買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嚴重影響施工進度,致使房地產不能按原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時間。

第十六條 質量

本房地產交付后,買方認為有嚴重質量缺陷或主體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確屬有嚴重質量缺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

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三)墻面、廚房和衛(wèi)生間地面、管道為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四)墻面、頂棚抹灰層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五)衛(wèi)生潔具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六)燈具、電器開關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七)裝修工程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zhí)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問題除外。

在保修期內,賣方經買方通知3日內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發(fā)生緊急情況的,賣方應當及時保修,否則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后,仍不能解決質量缺陷,且嚴重影響到買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第十八條 面積差異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內(不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買賣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購房總價款,對差異部分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在10日內退還買方支付的購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10%的違約金給買方。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執(zhí)行。

實際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差異=------------------------------------------×100%

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筑面積

第十九條 裝置、裝飾、裝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裝置、裝飾、裝修所用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且其對人體有害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限制。

建筑裝置、裝飾、裝修材料有不合格產品,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有規(guī)劃設計。如確需變更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房地產專有部分的變更,賣方應通知買方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并依照相關規(guī)定向深圳市規(guī)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本項目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房號”、“棟號”)等的變更,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項目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深圳市規(guī)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相關變更。

若買方不同意變更,賣方應自變更方案獲批準之日起15日內通知買方。買方有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解除合同的書面決定;賣方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方的,買方亦可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須在買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內,將買方已付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退還買方,并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 8%的違約金;買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一條 瑕疵擔保

賣方保證銷售的房地產具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地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辦證義務

賣方須在本房地產交付之日起半年內,辦妥本項目的房地產初始登記,并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以盡辦證義務:

(一)書面通知買方共同(或委托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二)賣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填妥《深圳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托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于本項目初始登記后徑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guī)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 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如賣方未按前條約定履行辦證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fā)《房地產證》之日止;由于買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結構與用途禁制

本房地產僅作_____________使用,買方不得改變該房地產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二十五條 物業(yè)管理

賣方以□招標/□協(xié)議方式聘請具有_________級資質的_______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計)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物業(yè)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計收,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規(guī)定收取。期限未滿,業(yè)主大會選聘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業(yè)主委員會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隨即終止。

賣方應在預售時公布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的業(yè)主臨時公約;賣方簽訂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業(yè)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買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與本合同的約定相抵觸;買方依法享有的物業(yè)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賣方不得擅自處分,不得改變用途。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項目的業(yè)主臨時公約。

賣方無償提供產權屬全體業(yè)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物業(yè)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yè)管理費。

賣方應按我市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業(yè)主大會成立后兩個月內交付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第二十六條 文件便利

賣方有向買方提供查閱、復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義務:

(一)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號補充協(xié)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

(四)賣方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備案

賣方應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督促賣方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在通知書上,如系單位發(fā)出應加蓋公章,如系個人發(fā)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準。如地址發(fā)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后果。

送達方式采取直接送達買賣雙方并簽收或郵寄送達(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如已經采取以上方式但無法送達而采取公告方式送達的,應在□《深圳特區(qū)報》/□《深圳商報》/□《深圳法制報》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視為送達。公告內容應有被送達人的名稱或姓名。

第二十九條 附件與合同組成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于附件六中。

附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圖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等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條 糾紛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合同變更與注銷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或前條約定的方式裁定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雙方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或裁(判)決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變更或注銷登記備案的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數(shù)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為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zhí)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 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時起生效;涉外的經公證后生效。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買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抵押貸款合約書

抵押權人:

地 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 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yè)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 年 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jù)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 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jù)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 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shù)

三、抵押人必須在 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 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 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shù)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shù)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fā)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yè)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guī)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yè)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xiàn)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jù)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xù)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 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jù)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yè)(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jù),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jù)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jù)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shù)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shù)盅簷嗳艘勒丈鲜鲋畽嗔Χ鍪墼摲慨a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shù)盅簷嗳酥畵p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shù)盅簷嗳艘虻盅喝瞬宦男猩鲜鍪乱酥畵p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guī)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yè)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yè)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yè)(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yè)),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yè))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shù),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shù),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yè)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yè)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yè)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 ,地址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guī)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xié)助辦理物業(yè)抵押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yè)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yè)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shù)

四、本合約規(guī)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fā)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xù)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它規(guī)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深圳經濟特區(qū)抵押貸款管理規(guī)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約規(guī)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 (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 號

抵押登記日期: 月 日

第9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轉讓合同格式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一九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一九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座落在深圳市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F(xiàn)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

拾 萬千

元整。(原樓價為

百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征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xù)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

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

買方:

二零

第10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___字第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jù)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___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___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jù)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shù);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shù)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shù);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fā)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yè);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guī)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yè)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xiàn)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jù)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xù)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__________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深圳市*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jù)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yè)(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jù),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jù)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jù)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shù)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shù)盅簷嗳艘勒丈鲜鲋畽嗔Χ鍪墼摲慨a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shù)盅簷嗳酥畵p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shù)盅簷嗳艘虻盅喝瞬宦男猩鲜鍪乱酥畵p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guī)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yè)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yè)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yè)(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yè)),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yè))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shù),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shù),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yè)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yè)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yè)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guī)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fā)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xié)助辦理物業(yè)抵押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yè)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yè)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shù);

四、本合約規(guī)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fā)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xù)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它規(guī)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深圳經濟特區(qū)抵押貸款管理規(guī)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約規(guī)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 )深樓花字第_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業(yè)主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_(中文)______________(英文)

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押物業(yè)詳情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_______樓數(shù):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

面積:(建筑)______________ (實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橐觥⑹震B(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今天酷貓寫作小編就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抵押貸款合同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立約人(以下簡稱承押人)

(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一九年月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一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guī)定之方式,照規(guī)定期數(shù)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guī)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guī)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guī)定期數(shù),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shù)。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guī)定攤還期數(shù),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guī)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shù)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shù)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jù)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shù)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guī)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jù)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jù)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jù)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shù)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lián)p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zhí)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guī)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yè)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銀行代表人簽章: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

第12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單身公寓房產租賃合同

2022深圳經濟特區(qū)單身公寓房產租賃出租方(下稱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yè):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yè):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調劑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qū)的的房產出租,乙方自愿承組,雙方根據(jù)深圳經濟特區(qū)市有關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房產建筑面積計_________平方尺,租給乙方作使用,租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jù)。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_____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_________。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應發(fā)收據(jù)。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qū)有關條例規(guī)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墻,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物業(yè)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裝人墻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fā)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fā)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xù)。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fā)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并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余則應交回給乙方。

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guī)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xù)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家私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yè)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xù)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承租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深圳市房產轉讓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約依據(jù)與基礎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訂立。

第二條 項目建設情況

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__號補充協(xié)議/□_________批復,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路,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建筑容積率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領取的《房地產證》號碼為:_________;賣方經批準在該幅土地上興建商品房,項目名稱為_________;《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項目由_________設計;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監(jiān)理。

本房地產項目地價款已繳清,所售房地產未設抵押,也無其他權利限制,業(yè)經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批準預售,《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房地產情況

買方購買前條所規(guī)定房地產項目中的第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房號以附圖中樓層平面圖為準),是為本合同標的房地產(以下稱本房地產)。其用途為□公寓/□住宅/□別墅/□辦公/□商業(yè)/□廠房/□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與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范圍、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及共有建筑面積分攤范圍及規(guī)則均見附件一。

具體樓層和位置及尺寸見所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及分戶平面圖。

本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見附件三。

本房地產轉讓時,轉讓人(賣方)對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綠地、休憩地、空余地、電梯、樓梯、連廊、走廊、天臺、外墻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設施設備所擁有的權益同時轉移。

本房地產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停車場、廣告權益等沒有特別約定的,停車場、廣告權益等隨本房地產同時轉移;有特別約定的,經房地產登記機關初始登記,由登記的權利人擁有。

第四條 計價方式和價款

買賣雙方約定本房地產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購房總價款:

(一)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港幣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二)按套計算:總金額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監(jiān)管和代收

賣方委托_____________為購房款的代收和監(jiān)管機構。

賣方在代收機構的賬戶名稱是_____________,賬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和日期

買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買方首期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向_________銀行借款支付。

具體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約定見附件二。

第七條 按揭

采用按揭方式的,賣方應書面告知買方辦理按揭所應具備的條件和應提交的資料;賣方應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_______日內協(xié)助買方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

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買賣雙方可協(xié)商達成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的補充協(xié)議:

(一)解除合同;

(二)變更付款方式。

選擇解除合同的,如因賣方過錯導致買方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因買方過錯導致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的,賣方在扣除本房地產總價3%的違約金后退還買方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之內(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付款證明

買方付清購房款后,賣方應出具付清購房款證明書及購房發(fā)票給買方。

第十條 交付時間和辦法

賣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交付使用前應取得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相應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賣方委托物業(yè)管理公司辦理入伙手續(xù)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并通知買方。

賣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為無效。

賣方向買方交付時,應發(fā)出《入伙通知書》,《入伙通知書》中應包含實際交付本房地產套內建筑面積的內容。

買方接到《入伙通知書》后,應依照賣方書面通知的時間對本房地產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視為同意接收本房地產。

本房地產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或條件的,應在《收樓意見書》中一次性提出異議。賣方在接到買方異議后,應在15日內對異議部分作出書面答復和處理意見。逾期不予答復及處理的,視為買方異議事實成立,本房地產視為未交付,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在《收樓意見書》中,須逐條列明驗收內容,其中應包括:本房地產的位置、套內戶型結構、套內建筑面積、工程質量、裝修內容、套內設施設備、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配套項目等內容,買方應對上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進行逐條書面答復。有異議的應明確以書面形式表示,無明確表示異議的視為符合交付標準。

賣方應妥善保管《收樓意見書》。賣方不提供《收樓意見書》或《收樓意見書》中無買方意見和簽名,或賣方將《收樓意見書》遺失的,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買方對賣方所交付的房地產無異議,或異議部分經協(xié)商處理同意收樓的,應對賣方交付的本房地產的鑰匙出具收條,該收條視為本房地產實際交付的憑據(jù)。

未經雙方約定,賣方在交付本房地產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對賣方未經雙方約定增加的裝修及設備,視為無條件贈送給買方。

第十一條 交付的文件

賣方應在本房地產交付時向買方提供有關本房地產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測繪機構出具的竣工面積測繪報告和預售面積測繪報告的相關部分;

(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

(四)《房地產(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前期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出具的物業(yè)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接管查驗清單;

(六)《收樓意見書》;

(七)《業(yè)主臨時公約》。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項,賣方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項應出示原件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六)、(七)項應由買方填寫或簽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收樓。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的確定

本房地產交付時間,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伙后,經買方驗收,認為符合交付標準同意收樓的,以賣方《入伙通知書》中的通知入伙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二)賣方書面通知買方入伙后,經買方驗收,認為不符合交付標準,但經買賣雙方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協(xié)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xié)議的,以該補充協(xié)議簽訂之日為本房地產交付時間;

(三)賣方通知買方入伙后,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無正當理由拖延驗收時間的,以賣方《入伙通知書》中的通知入伙日為本房地產的交付時間。

第十三條 賣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含90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自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8%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買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時間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共用設施與附屬配套項目

賣方承諾在本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時,本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應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經批準分期建設的,應按批準的進度建設并交付使用(見附件三)。共用設施及附屬配套項目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不能按約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視為不符合交付標準。

買賣雙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標準事宜進行協(xié)商,達成補救及解決方案的補充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法處理:

(一)賣方按照前條逾期交付的處理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二)賣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5%的違約金給買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嚴重影響施工進度,致使房地產不能按原定時間交付使用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時間。

第十六條 質量

本房地產交付后,買方認為有嚴重質量缺陷或主體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確屬有嚴重質量缺陷,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

本房地產工程質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三)墻面、廚房和衛(wèi)生間地面、管道為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四)墻面、頂棚抹灰層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五)衛(wèi)生潔具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六)燈具、電器開關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七)裝修工程_________年(國家標準:_________)。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產(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承諾執(zhí)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在保修期限內的保修費用由賣方負擔,但因買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問題除外。

在保修期內,賣方經買方通知3日內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發(fā)生緊急情況的,賣方應當及時保修,否則買方可以自行或聘請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

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經兩次以上維修后,仍不能解決質量缺陷,且嚴重影響到買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賣方須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其他損失,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實際損失的,賣方應補償其差額。

第十八條 面積差異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面積與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面積存在差異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內(不含0.6%)的,為允許的合理差異,買賣雙方互相不退、不補;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買賣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購房總價款,對差異部分多退少補;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實際套內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面積差異3%以上(不含3%)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在10日內退還買方支付的購房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10%的違約金給買方。買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執(zhí)行。

實際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差異=------------------------------------------×100%

合同約定的套內建筑面積

第十九條 裝置、裝飾、裝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產的裝修部分達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主要裝修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就未達標準部分進行重新裝修。因重新裝修而推遲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處理。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裝置、裝飾、裝修所用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且其對人體有害物質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限制。

建筑裝置、裝飾、裝修材料有不合格產品,或其對人體有害物質超過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及買方健康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予以更換、處理,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

已預售的房地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原有規(guī)劃設計。如確需變更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房地產專有部分的變更,賣方應通知買方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并依照相關規(guī)定向深圳市規(guī)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

(二)本項目共有部位、共用設施的用途、設計和項目名稱(如“房號”、“棟號”)等的變更,賣方應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項目購房者同意的公證書,向深圳市規(guī)劃設計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相關變更。

若買方不同意變更,賣方應自變更方案獲批準之日起15日內通知買方。買方有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解除合同的書面決定;賣方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方的,買方亦可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須在買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內,將買方已付款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退還買方,并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8%的違約金;買方不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當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一條 瑕疵擔保

賣方保證銷售的房地產具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地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辦證義務

賣方須在本房地產交付之日起半年內,辦妥本項目的房地產初始登記,并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以盡辦證義務:

(一)書面通知買方共同(或委托賣方)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二)賣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填妥《深圳市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見附件五),待初始登記時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出具本房地產賣方委托買方自行登記辦證的備案申請,買方于本項目初始登記后徑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房地產證》。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guī)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 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如賣方未按前條約定履行辦證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證》的,賣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直至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核發(fā)《房地產證》之日止;由于買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結構與用途禁制

本房地產僅作_____________使用,買方不得改變該房地產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二十五條 物業(yè)管理

賣方以□招標/□協(xié)議方式聘請具有_________級資質的_______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計)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物業(yè)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計收,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規(guī)定收取。期限未滿,業(yè)主大會選聘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業(yè)主委員會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隨即終止。

賣方應在預售時公布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的業(yè)主臨時公約;賣方簽訂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和制定業(yè)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買方的合法權益,不得與本合同的約定相抵觸;買方依法享有的物業(yè)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賣方不得擅自處分,不得改變用途。

買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署本房地產項目的業(yè)主臨時公約。

賣方無償提供產權屬全體業(yè)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物業(yè)管理用房,其位置見附圖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產,由賣方按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交付本體維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標準交付物業(yè)管理費。

賣方應按我市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業(yè)主大會成立后兩個月內交付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第二十六條 文件便利

賣方有向買方提供查閱、復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義務:

(一)賣方與深圳市土地和房產主管部門簽訂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及_______號補充協(xié)議或者《房地產證》;

(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三)主管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立面圖、樓層平面圖、分戶平面圖;

(四)賣方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備案

賣方應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作備案登記。

如賣方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買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買方有權督促賣方履行備案義務。

第二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書面形式。在通知書上,如系單位發(fā)出應加蓋公章,如系個人發(fā)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買賣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買賣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準。如地址發(fā)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后果。

送達方式采取直接送達買賣雙方并簽收或郵寄送達(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如已經采取以上方式但無法送達而采取公告方式送達的,應在□《深圳特區(qū)報》/□《深圳商報》/□《深圳法制報》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視為送達。公告內容應有被送達人的名稱或姓名。

第二十九條 附件與合同組成

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列于附件六中。

附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圖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賣方所作的售樓廣告、售樓書等符合要約條件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賣方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條 糾紛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合同變更與注銷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或前條約定的方式裁定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雙方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或裁(判)決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變更或注銷登記備案的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合同數(shù)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圖,共_________頁,為一式_________份,賣方、買方各執(zhí)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 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時起生效;涉外的經公證后生效。

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買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房產抵押貸款合約

立約人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一九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_____(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一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xié)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guī)定之方式,照規(guī)定期數(shù)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guī)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千份之五,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guī)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一個月開始,照規(guī)定期數(shù),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shù)。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guī)定攤還期數(shù),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_____銀行_____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_____銀行_____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xù)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guī)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shù)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shù)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

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jù)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shù)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guī)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jù)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jù)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jù)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shù)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fā)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guī)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lián)p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zhí)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guī)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yè)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等地區(qū)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等地區(qū)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guī)定,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附 表(一)

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yè)主)姓名:(中文)_______ (英文)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 年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繼承人姓名:(中文)__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

繼承人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附 表(二)

房產摘要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_ 樓數(shù):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 積:(建筑)__________ (實用)________________

用 途:_________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深圳市人民政府房產所有證深房字第____號

附 表(三)

分期付款明細表

貸款金額:_______ 攤還期數(shù):______期

貸款利率:_______ 厘或承押人

按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_______以后每月同日繳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銀行開門營業(yè)之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繳交。

首期還款日期:_年_月_日

在承押人未調整利率前,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_____。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 深圳房產轉讓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經過友好協(xié)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個單元座落在深圳市______第______座______樓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平方米?,F(xiàn)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幣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千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幣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拾______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并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后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雙方在本合同上簽署時,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的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后,即將上述房產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征書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xù)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

均具同等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6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權購買買賣合同

2022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權購買買賣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濟特區(qū)商品房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guī)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xiàn)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fā)給房產權證書,業(yè)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濟特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深圳房產合同(16份范本)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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