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買賣合同能否起訴夫妻雙方
一、買賣合同能否起訴夫妻雙方
(一)買賣合同能起訴夫妻雙方。
(二)買賣合同中買方為自然人時,其拖欠的貨款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即便離婚后仍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負連帶責任,此規(guī)則存在兩種例外情形:
1、出賣人與買受人明確約定由買受人個人負責清償貨款的
2、買受人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出賣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一方名義向他人借貸,訴訟時夫妻關系仍然存續(xù),債權人未將配偶列為共同被告的,法院不宜主動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參加訴訟,但配偶申請參加訴訟或者案件涉嫌虛假訴訟的除外。借貸行為發(fā)生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訴訟時出借人或者借款人一方已經離婚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申請追加其原配偶為共同被告。
二、分期買賣合同有哪些規(guī)定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shù)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分期付款中的分期的解釋
分期付款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買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而是按照約定期限分批支付價款。但不能簡單地以合同中有分幾次支付價款的約定就認為屬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點是確定能夠到來的,且不屬于付款“條件”。
三、民法典買賣合同違約有什么責任
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币虼?,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xiàn)程序、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意義:
(一)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盡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
(二)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
(三)如果對方提出違約金過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損失,則對方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shù)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未……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2篇 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還
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還
案情簡述
2023年8月3日,李先生和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定購書》,約定李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定購房屋一套,總房價款為人民幣60萬元。定購書中約定:李先生在簽訂本商品房定購書時,交付定金人民幣6萬元,如果買方到期未履行的義務,賣方除有權將此房屋轉賣其他人外,買方已交付的定金將不予退還。
上述定購書簽訂后,李先生依約支付了定金人民幣5萬元。此后,雙方在訂立房屋的《預售合同》時對交房時間不能協(xié)商一致,致使未能訂立《預售合同》。買家李先生要求某房地產公司退還定金未果,隨訴至法院。法院最后判決,被告某房地產公司返還原告李先生定金人民幣5萬元。
上述案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爭議點是,購房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定金能否返還?
律師評析
在本案中,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主合同條款并未在房屋定購書中約定,因而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一致不能規(guī)則于任何一方當事人,故不適用定金罰則,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原額返還定金。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知識拓展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二、定金的性質確定
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于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后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三、《擔保法》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3篇 最新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還
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商不成 定金能否返還
案情簡述
2023年8月3日,李先生和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定購書》,約定李先生向該房地產公司定購房屋一套,總房價款為人民幣60萬元。定購書中約定:李先生在簽訂本商品房定購書時,交付定金人民幣6萬元,如果買方到期未履行的義務,賣方除有權將此房屋轉賣其他人外,買方已交付的定金將不予退還。
上述定購書簽訂后,李先生依約支付了定金人民幣5萬元。此后,雙方在訂立房屋的《預售合同》時對交房時間不能協(xié)商一致,致使未能訂立《預售合同》。買家李先生要求某房地產公司退還定金未果,隨訴至法院。法院最后判決,被告某房地產公司返還原告李先生定金人民幣5萬元。
上述案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爭議點是,購房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定金能否返還?
律師評析
在本案中,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主合同條款并未在房屋定購書中約定,因而當事人不能協(xié)商一致不能規(guī)則于任何一方當事人,故不適用定金罰則,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原額返還定金。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知識拓展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
二、定金的性質確定
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于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后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如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從合同存在必能證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種定金當然同時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的立法精神,我國的交易習慣以及司法實踐的普遍認可,我國定金的一般性質應當為違約定金。
三、《擔保法》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