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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訂立(1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2-26 15:57:19 查看人數(shù):94

買賣合同訂立

第1篇 江蘇省農藥買賣合同(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合同)

江蘇省農藥 買賣合同 (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的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標的、數(shù)量、價款等:

商品名稱

(通用名)

農藥

類別

農藥登記(臨時)

證號

牌號、 商標

計量

單位

數(shù)量

數(shù)量

(元)

總金額

(元)

合計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農藥質量對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須提供質量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四、買賣雙方現(xiàn)場對農藥交付、驗收(農藥包裝要求: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農藥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劑型、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分裝的農藥產品,除注明上述內容外,還應注明分裝登記證號、分裝日期、分裝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五、買賣雙方對農藥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

六、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七、農藥不符合質量標準或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換貨、退貨。

八、買受人應按所買農藥標簽注明的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在有效期內使用農藥。

九、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_________%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因農藥質量出現(xiàn)問題,由當?shù)剞r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頇C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海ǚㄍィ┢鹪V。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杭州農藥買賣合同(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標的、數(shù)量、價款等:

商品名稱(通用名)農藥類別農藥類別農藥登記(臨時)證 號牌號、 商標 計量單位數(shù)量數(shù)量(元)總金額(元)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農藥質量對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須提供質量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四、買賣雙方現(xiàn)場對農藥交付、驗收(農藥包裝要求: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農藥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劑型、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分裝的農藥產品,除注明上述內容外,還應注明分裝登記證號、分裝日期、分裝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五、買賣雙方對農藥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

六、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七、農藥不符合質量標準或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換貨、退貨。

八、買受人應按所買農藥標簽注明的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在有效期內使用農藥。

九、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_________%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

出賣人:

買受人:

第3篇 江蘇省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合同)

江蘇省農作物種子 買賣合同 (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的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號:_________

種子 經營許可證 號:

種子代銷委托單位:_________

委托書編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縣(市)_________鎮(zhèn)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shù)量、金額:

農作物

種 類

品種

名稱

計量

單位

數(shù)量

質量(%)

單價

(元)

總金額

(元)

純度

凈度

發(fā)芽率

水份

合計金額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yè)標準種子標準號: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guī)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區(qū)域)說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 商標 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說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五、買賣雙方現(xiàn)場對種子交付、驗收。

六、買賣雙方對種子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提示:種子樣品應按種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xiàn)問題由當?shù)剞r業(yè)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頇C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海ǚㄍィ┢鹪V。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獲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甲乙訂立買賣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采購玉石達成如下條款,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 乙方向甲方采購的產品如下(含產品名稱、型號、數(shù)量、金額)

序號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

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

二、交接貨物時間:

乙方向甲方采購的產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進度交貨,乙方需求計劃應在每批供貨前____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傳真確認)通知甲方。

三、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由乙方自提,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其產品損耗及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質量標準、產品驗收方式及異議期限

產品質量標準按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乙方收到貨若對產品有異議應在叁個月內提出

五、結算方式:

合同簽定后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大寫)的全部付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規(guī)定履行其義務,應承擔違約部分貨款總額20%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經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方式:

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調解決,如有糾紛甲乙雙方應盡力協(xié)調解決,協(xié)調未果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執(zhí)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2021年農藥買賣合同(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標的、數(shù)量、價款等:

商品名稱(通用名)

農藥類別

農藥類別農藥登記(臨時)證 號

牌號、 商標

計量單位

數(shù)量

數(shù)量(元)

總金額(元)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農藥質量對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須提供質量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四、買賣雙方現(xiàn)場對農藥交付、驗收(農藥包裝要求: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農藥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劑型、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分裝的農藥產品,除注明上述內容外,還應注明分裝登記證號、分裝日期、分裝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五、買賣雙方對農藥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

六、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七、農藥不符合質量標準或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換貨、退貨。

八、買受人應按所買農藥標簽注明的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在有效期內使用農藥。

九、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_________%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因農藥 質量出現(xiàn)問題,由當?shù)剞r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頇C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法庭)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6篇 江蘇省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種子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種子代銷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

委托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shù)量、金額: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yè)標準種子標準號: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出賣人按《江蘇省種子條例》規(guī)定予以賠償。

四、出賣人交付種子時,應向買受人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包括適宜種植區(qū)域)說明等資料及相關服務同時,向買受人交付書面的種子來源、產地、商標或品牌、質量標準、有效期限等簡要說明。買受人應按出賣人提供資料中的要求栽培、種植。

五、買賣雙方現(xiàn)場對種子交付、驗收。

六、買賣雙方對種子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提示:種子樣品應按種子存放的要求保存)

七、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八、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款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因種子質量出現(xiàn)問題由當?shù)剞r業(yè)行政管理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頇C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法庭)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種子種植收獲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7篇 江蘇省農藥買賣合同(適用經營戶與農民訂立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標的、數(shù)量、價款等:

商品名稱(通用名)

農藥類別

農藥類別農藥登記(臨時)證 號

牌號、 商標

計量單位

數(shù)量

數(shù)量(元)

總金額(元)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農藥質量對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須提供質量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

四、買賣雙方現(xiàn)場對農藥交付、驗收(農藥包裝要求: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農藥名稱、生產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劑型、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分裝的農藥產品,除注明上述內容外,還應注明分裝登記證號、分裝日期、分裝企業(yè)名稱及聯(lián)系方式;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五、買賣雙方對農藥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

六、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七、農藥不符合質量標準或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換貨、退貨。

八、買受人應按所買農藥標簽注明的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在有效期內使用農藥。

九、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_________%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因農藥質量出現(xiàn)問題,由當?shù)剞r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shù)毓ど绦姓芾頇C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海ǚㄍィ┢鹪V。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8篇 買賣合同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賣場的正常運營,促進乙方所經營系列酒水的銷售,甲方確定乙方為甲方下列產品的供貨商,經雙方協(xié)商就供求關系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確定乙方為甲方所需下列產品的供貨商:

酒類:_______________系列

二、乙方為促進以上產品在甲方賣場的銷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贊助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系列產品的廣告宣傳費,乙方提供若干臺展示柜給甲方無償使用,甲方負責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潔,正確使用,保養(yǎng)及維修。

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所供酒系列作及時報價。乙方所供其他產品價格如有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價格統(tǒng)一,結算按標準市價。

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經營所需增加供貨品種。

五、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所供產品的合法“三證”。乙方負責的酒水出現(xiàn)質量問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

2.乙方所供產品的質量保證,售后服務必須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如發(fā)現(xiàn)酒水質量不合格或出現(xiàn)其他質量問題,乙方須向甲方作出市場價倍的補償;

4.如發(fā)現(xiàn)假酒現(xiàn)象,乙方須向甲方作出“假一賠十”的補償;

乙方所供系列品種價格見《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貨通知(書面或口頭)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必須將貨品送到甲方倉庫,如遇市場短缺等特殊情況除外。送貨費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貨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有關送貨規(guī)定。貨收妥,由甲方開具相關驗收單交乙方作為結算憑證。

十、結算方式:

1.貨到甲方現(xiàn)場經雙方驗收完畢,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貨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進貨時付清,依此類推。

十一、因甲方經營原因(如停業(yè)、拖欠貨款,阻止乙方銷售等),造成本協(xié)議不能正常執(zhí)行時,合同順延。

十二、協(xié)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十三、協(xié)議有效期內,未盡事宜,另商議,按補充協(xié)議方案簽定。

十四、協(xié)議有效期內,如甲乙雙方產生糾紛,進行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未果,移交合同簽訂地司法部門解決。

十五、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9篇 2023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合同訂立原則是什么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以實現(xiàn)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自愿原則體現(xiàn)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關系區(qū)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原則。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guī)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自愿原則也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合同自愿原則就越來越顯得重要了。

自愿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當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xié)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fā)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傊?,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愿決定。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xiàn)

第10篇 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訂立程序

一、認購書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在商品房預售實務中,開發(fā)商向社會公開招募預售商品房認購時,往往會采用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或簽訂認購協(xié)議等做法。認購書(又名購房預訂書、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臨時證明單)是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對雙方買賣商品房有關事宜的初步法律確認和書面憑證。商品房預售認購書廣泛存在于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但由于我國法律、法規(guī)對認購書沒有進行具體的規(guī)定,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容易混淆,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其獨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對其法律適用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1、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本身即為一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磋商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簽訂了書面的認購書,從程序、形式、內容上看,認購書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后之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是對認購書的補充。

2、另有一種意見認為,認購書與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混為一談。從認購書與正式合同的牽連性上判斷,認購書還不足以成為獨立合同,它僅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尚未成立,作為從合同的認購書根本就無效。

3、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為,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關系是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關系。預約合同,或稱預備性契約,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xié)議。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為特定行為的義務,而不是對行為結果的直接確認。具體到認購書中,它只是分配給當事人達成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義務,對行為的內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雙方在為簽訂正式合同而進行談判時,須盡努力,確保公平的談判,一方對另一方不得強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己方之優(yōu)勢地位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內容。認購書體現(xiàn)了預約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它約定的是當事人為將來訂立本合同而談判的義務。

筆者認為,對認購書的法律屬性應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認為認購書是購房意向書和買賣從合同的人實質上意旨一樣,都是全然否定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其有悖于雙方當事人簽署認購書的目的。有的認購書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有的其實是正規(guī)的本合同。尤其在當前商品房預售實務中,認購書已越來越常見??紤]到商品房預售雙方當事人談判地位的懸殊差距,筆者認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對所認購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加以約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約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認購書不可能將預售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包含進去,但至少應當包含下列條款:預購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認購書有效成立。如果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候對一些非主要條款發(fā)生爭議,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參考商品房預售的實踐確定預售合同的內容。如果僅僅因為一些非主要條款而否認認購書的合同效力,則不利于保護交易的安全和穩(wěn)定。但在實踐中,也有預購方與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認購書未將預售合同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包含進去,在這種情形下,只能將其認定為意向書,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現(xiàn)實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形下,為了規(guī)避法律,預售方往往采取所謂“內部認購書”的形式。這種認購書的目的在于規(guī)避強行性法律規(guī)范,屬違法行為。對于其效力,應當區(qū)分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事后預售方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可以認定認購書有效;如果事后開發(fā)商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則應當認定認購書無效,開發(fā)商承擔賠償預購方損失的責任;在預售方與預購方約定了定金條款的情形下,定金應被認為約定的信賴利益損失額。當然,無論開發(fā)商事后是否辦理預售許可證,都應當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由行政執(zhí)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二、登記備案對于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屬于應辦理登記備案的合同,但該登記備案是否為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著爭議。如果預售合同以登記備案為生效要件,則預售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對此的認識,涉及到預購方對開發(fā)商和預購商品房的權益保護問題。筆者認為,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購方的權益在預售合同依法簽訂時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預購方因預售合同對開發(fā)商所享有的權益為債權,對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權益為期待權。民法中的登記制度是為了體現(xiàn)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而設立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為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的,債權只是相對人之間的關系,無須創(chuàng)設登記制度。因此,預購方取得的對開發(fā)商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并不需要以登記為要件,商品房預售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否以登記為準,應以法律規(guī)定為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合同未經登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登記本身并不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商品房預售要進行登記,但也指出這僅僅是備案,同時也并未明確規(guī)定登記與否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立法原意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fā),規(guī)范整個商品房預售市場,而合同的效力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3、不以登記備案為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于保護預購方的權益。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規(guī)定為預售方即開發(fā)商的法定義務,若認為此登記備案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開發(fā)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該法定義務,預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開發(fā)商怠于履行登記備案義務,在出現(xiàn)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時主張合同無效,損害預購方的權益。特別是遇房價上漲時,開發(fā)商很可能將商品房再次高價出售并對此高價預售予以登記備案,又以合同未登記備案為由向前一預購方主張合同無效。此種情況下,前一預購方就無法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從現(xiàn)代社會立法之取向——保護弱小群體(在預售合同關系中即預購方)的角度出發(fā),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也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從實踐運作的層面以及綜合一系列司法解釋和一些地方性的規(guī)定來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已經由原來純粹的行政管理職能發(fā)生了轉變,預售商品房登記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相當?shù)姆尚ЯΓx予了豐富的法律內涵。通過商品房預售登記,體現(xiàn)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并在一定程度上賦予預購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債權以物權效力。

綜上所述,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售合同經預購方、開發(fā)商(預售方)雙方依法簽約即應成立并生效,預購方對開發(fā)商(預售方)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也應同時成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作用是為了加強對預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經登記的預購方的權益具有普通債權所不具備的對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國物權法正在制定過程中,現(xiàn)在已經推出的學者建議稿和全國人****工委的建議稿均將預售合同登記制度納入其中。這樣,預售商品房合同債權就會具有保全效力、順位保證作用以及債務人破產時對債權人的保護作用。

第11篇 2023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在訂立合同時最容易忽略這些問題

一、合同正式簽訂后口頭更改的有效力嗎?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口頭更改合同,可以變更合同。建議注意保留證據,避免糾紛時無法證明口頭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約定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主合同約定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xié)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的租賃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通過電子郵件商量好的內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電子郵件的內容即是合同條款,其文字(或與圖像、聲音的組合)表達也是確定的,當事人雙方一經協(xié)商確認后即應信守合約,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變更或者不履行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16條第二款,采用數(shù)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采用電文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

三、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如單方對合同進行涂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后,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并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xù)生效。

四、格式條款有什么風險?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實務合同關系中多存在格式條款,如出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易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規(guī)定,如果格式條款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yè)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yōu)勢而將條款制定的極其不公平,使相對方無法保護權益的,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法律依據

第39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41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五、雙方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違約時怎么適用?

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在我國,定金和違約金都是補償性的,而定金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都有比較相似,如果同時適用,不僅將會給違約方強加過重的責任,而且責任后果與違約所實際造成的損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8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shù)臄?shù)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六、回扣條款是否有效?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勞務買賣中,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退回給買方或者買方經辦人的款項。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違法的,《刑法》第163條第2款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公司、企業(yè)、單位人員受賄罪論處?!缎谭ā返?85條第2款也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p>

七、合同相對方提出簽約人員沒有公司授權,是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應如何維權?

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如被公司辭退的部門經理持公司合同章簽訂的合同,應由公司承擔相關合同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9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50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八、合同訴訟時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租賃合同中延遲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訴訟時效為四年。

九、在合同中應該怎樣約定爭議處理條款?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十、合同中是該約定違約責任還是該約定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十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形式分為法定解除、協(xié)議解除和約定解除。①法定解除是由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前,發(fā)生了法律所規(guī)定的事由,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以解除合同。②協(xié)議解除是當事人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畢之前,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解除達成了一致的合意以解除合同。③合同的約定解除則是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就解除合同的條件與情況做出約定,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之前,一旦出現(xiàn)合同所約定的事由或情況,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來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3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

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yè)法人的,使用企業(yè)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xiàn)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點上容易產生爭議。

另外,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規(guī)定簽字一定要配合蓋章,如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帶未加蓋企業(yè)公章,原則上說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發(fā)法律風險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yè)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沒有加蓋企業(yè)公章,則易被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yè)的行為。

第12篇 2023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合同訂立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當與監(jiān)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fā)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包括委托開發(fā)合同和合作開發(fā)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yè)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fā)合同的規(guī)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未采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托法》

第八條 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設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簽訂時,信托成立。采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托的,受托人信托時,信托成立。

《合伙企業(yè)法》

第三條 合伙協(xié)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xié)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yè)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yè)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yè)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yè)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13篇 2023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訂立合同最常見25個法律問題

1、合同正式簽訂后口頭更改的有效力嗎?

答: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如主合同約定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主合同約定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xié)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yè)法人的,使用企業(yè)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xiàn)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點上容易產生爭議。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規(guī)定簽字一定要配合蓋章,如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帶未加蓋企業(yè)公章,原則上說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發(fā)法律風險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yè)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沒有加蓋企業(yè)公章,則易被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yè)的行為。

4、合同當事人一欄的填寫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盡量寫明身份證號,以避免發(fā)生對自然人身份的爭議;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要寫清企業(yè)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與企業(yè)法人簽約的,不能只在合同當事人欄中填寫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導致合同相對方不明確。

5、是否只有書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的租賃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單方對合同進行涂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后,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并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xù)生效。

7、什么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有什么風險?

答: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實務合同關系中多存在格式條款,如出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易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規(guī)定,如果格式條款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yè)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yōu)勢而將條款制定的極其不公平,使相對方無法保護權益的,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寫的部分有沖突的,以哪個為準?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條款(為重復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寫的部分與打印的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當以手寫的部分為準,因為手寫部分更能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簽合同之前有口頭約定,簽合同時出于信任沒有認真校對合同條款,合同敘述與口頭約定不一致,導致被騙,如何維權?

答:法律規(guī)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口頭約定而非正式合同,則可向法院申請變更相應的合同條款。

10、什么樣的合同是無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11、回扣條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勞務買賣中,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退回給買方或者買方經辦人的款項。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違法的,《刑法》第163條第2款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公司、企業(yè)、單位人員受賄罪論處?!缎谭ā返?85條第2款也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p>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簽字即生效?

答: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大多數(shù)合同成立時即生效,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才生效的,應按規(guī)定,如抵押合同登記后才生效。另外當事人如果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條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區(qū)別?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卻要滿足更高的條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對方提出簽約人員沒有公司授權,是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應如何維權?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如被公司辭退的部門經理持公司合同章簽訂的合同,應由公司承擔相關合同責任。

15、無效的合同、撤銷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自始無效,即自成立以后都無效。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條應當注意什么?

答:①確實收到錢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條

②寫明收到款項的大小寫,收到物品的確切名稱等基本信息

③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來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貨款”

17、什么是先履行義務?

答: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負有先履行義務。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18、簽訂合同后,對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都發(fā)生更換,能否主張終止合同?

答: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19、合同中負有義務的一方能否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

答:合同中負有義務的一方請求他人代為履行義務的,是一種債務轉移的行為,這種代為履行義務的行為法律是允許的,但必須經過債權人也就是合同相對方同意。

20、什么是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風險?

答: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但租賃合同中延遲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訴訟時效為四年。

21、在合同中應該怎樣約定爭議處理條款?

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還規(guī)定,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22、合同中是該約定違約責任還是該約定賠償損失?

答: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3、因違約造成損失的,是否包括間接損失?

答: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就是指違約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的減少,如標的物的滅失、減少、毀損等。間接損失是指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所產生的損失。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間接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式,對約定的間接損失應當賠償。

24、產品銷售合同中質量標準應如何確定?

答: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應從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5、借款合同中約定將借款人名下的財產抵押在出借人處,如不歸還則抵押物歸出借人所有,效力如何?

答: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guī)定,這種抵押條款是無效的。實踐中常見的抵押條款分為抵押和質押,抵押即不轉移對抵押物品的占有,質押則指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法律規(guī)定抵押權的實現(xiàn)方式為: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明確規(guī)定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對于以不動產或車輛等抵押的,還要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才能生效。

第14篇 2023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合同如何訂立

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這樣,合同的訂立才有意義。

1 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xié)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xié)議 (凡是采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愿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調撥,一般來說它應是有償?shù)摹?/p>

因此,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fā)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

2 誠實信用的原則

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yè)開展的“重合同守信譽”活動,就是為了促進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度,進而促進企業(yè)依法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合同訂立的方式:

(一)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2)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fā)出。(4)表明經受要約人,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3.要約生效時間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shù)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tǒng)接收數(shù)據電文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tǒng)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tǒng)的,該數(shù)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tǒng)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4.要約的效力

5.要約的撤回、撤銷與失效

第15篇 2023年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合同訂立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第一招 注意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業(yè)使用合同統(tǒng)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xiàn)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第二招 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企業(yè)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發(fā)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第三招 在合同中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合同法》雖然規(guī)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違約金的數(shù)額,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對賠償金計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有利于以后發(fā)生爭議后迅速確定賠償金額。

第四招 確定管轄法院

現(xiàn)在一些案件,經常在訴訟管轄耗費時間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確管轄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訴訟法中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以后為爭管轄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第五招 注意用詞嚴謹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有這樣一個案例,原告甲乙口頭約定,由乙向甲借款五萬元。后來,乙歸還了部分借款,甲為乙出具一張憑據“還欠款一萬元”。后來,甲因乙遲遲不歸還余款,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歸還余款4萬元。這就出現(xiàn)了兩種理解方法:一種認為,甲為乙出具的是一張收條,其真實意思是,實際收到了乙歸還的欠款1萬元,乙仍然欠款4萬元,這里的“還”應讀為huan;另一種意見認為,甲出具的條子是一張證明,它證明了,甲與乙之間現(xiàn)存的欠款標的額,此處的“還”應當讀為hai,意思為,乙還有1萬元未歸還,故應判令乙歸還甲1萬元。這個案例說明,用此不嚴謹只能給自己造成麻煩,而給別有用心人鉆了空子。

還有一份合同在結尾中這樣寫: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簽了字沒有蓋章,事后不久雙方鬧至法院,一方提出由于合同只簽了字而沒有蓋章,雙方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全,因此合同部成立。

以上事例說明,如果當事人在簽合同是多斟酌一下,這些問題應該會避免的。

第六招 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xiàn)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證件,有的企業(yè)因連續(xù)兩年不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第七招 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guī)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的、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第八招 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梢姸ń鹁哂袘土P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第九招 注意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fā)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fā)包方禁止項目轉包和分包或者規(guī)定未經發(fā)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fā)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發(fā)包行為無效。對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guī)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并要求其征得發(fā)包方同意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我方。

第十招 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

有的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tǒng)的寫一旦發(fā)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只是約定了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實際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據仲裁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約定仲裁條款時,應當選定仲裁委員會。所以對仲裁機構必須寫具體的名稱,如青島仲裁委員會、煙臺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fā)生糾紛后只能由當事人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明確,協(xié)商不成原仲裁協(xié)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

買賣合同訂立(1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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