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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施工分包質量合同書 第2篇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產合同書 第3篇園林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書 第4篇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書 第5篇建筑施工分包合同書范本 第6篇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分包合同書 第7篇建筑施工分包合同書
第1篇 施工分包質量合同書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1.3承包范圍及內容:。
1.4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huán)境保護、包甲方與業(yè)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yè)主的承諾和業(yè)主對甲方所作的規(guī)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qū)地方關系。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日內做好施工現(xiàn)場準備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開工,
至年月日竣工,共個日歷天。
2.3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同意并報業(yè)主書面簽字蓋章認
可后,可考慮工期延長: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范圍按總承包合同)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時間連續(xù)12小時以上;
.因業(yè)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因業(yè)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第三條質量
3.1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3.3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的驗收和確認。
3.4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guī)定和現(xiàn)行的國家、地方頒發(fā)的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要求組織施工。
3.5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yè)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乙方在施工中發(fā)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guī)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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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fā)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fā)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環(huán)境安全標化
4.1本工程乙方現(xiàn)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xiàn)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標準要求,并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fā)生的費用。
4.2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huán)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huán)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3乙方要嚴格執(zhí)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乙方應編制乙方范圍內的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4.5乙方必須根據(jù)施工規(guī)范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采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后的使用前驗收。
4.6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yè)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發(fā)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jiān)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jù)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問題將發(fā)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fā)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愿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由此造成的業(yè)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相關的合同范本
·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
·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xié)議書·裝修施工協(xié)議書
第五條工程價款
5.1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萬元整。
5.2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稅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稅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所采購的建筑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采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指定和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周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guī)或規(guī)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結算單由乙方在該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編制完畢,并遞交甲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由甲方提交業(yè)主單位,經業(yè)主及審價單位確認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jù)。
5.8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各種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5.9由于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業(yè)主、監(jiān)理、甲方的各項規(guī)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內部罰款)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為甲方的實際損失另加20%的費用。
5.10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6.1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6.1.1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6.1.2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計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guī)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6.1.3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天內,乙方須提交合
同金額的%的履約保證金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6.1.4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開始,扣合同總價的%工程款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shù)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6.1.5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6.1.6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
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yè)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與業(yè)主約定的付款方式。具體付款比例約定為:。當業(yè)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并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yè)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條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報當月實際形象進度的月度工作量,該月度工作量經甲方審核后并報業(yè)主通過審定;②根據(jù)甲方與業(yè)主付款條款的約定,當甲方收到業(yè)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約定的款項后,余款作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個工作日內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約定的款項指甲方的項目總包管理費(按工程造價的%收取)、工程稅金、履約保證金、政府規(guī)定的各類應繳費用(如質監(jiān)安監(jiān)費、定額編制管理費、上級行業(yè)管理費、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費等)、工程相關費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開支的費用或工程罰款)。上述款項中工程稅金及政府規(guī)定的各類應繳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工程相關費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本合同預留工程保修金為合同總價(如已結算,按結算總價)的%。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yè)主將保修金余額返還后一周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修金對本工程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xù)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職責
8.1甲方任命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1.1甲方代表發(fā)出指令,以《工程聯(lián)系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作出執(zhí)行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
8.1.2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chuàng)建目標;
)涉及到甲方的現(xiàn)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技術標準、規(guī)范要求;
)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huán)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甲方與業(yè)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8.1.3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設備、周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并做好相應臺帳。
8.1.4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8.1.5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jiān)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xiàn)場交驗。
8.1.6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8.1.7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1.8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xiàn)場內各分包作業(yè)單位之間的工程協(xié)調,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xiàn)場管理的各項標準
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xiàn)行的有關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甲方制定的9001、14001、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guī)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xiàn)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8.1.10當乙方由于業(yè)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積極做好有關工作。
8.1.11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04)保字第005號文件《關于加強施工現(xiàn)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
8.2乙方任命為乙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yè)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負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這種連帶責任不會被免除。
8.2.2乙方對甲方發(fā)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指令,不論何種情形均必須立即執(zhí)行。對不屬于上述性質的指令,如乙方認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如甲方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確屬錯誤性的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處理:該錯誤指令被證實為甲方轉發(fā)業(yè)主指令而發(fā)生的,除業(yè)主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錯誤指令為甲方單方面發(fā)出的,則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2.3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認可方可執(zhí)行,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2.5乙方以下人員,經監(jiān)理或業(yè)主或甲方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范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準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甲方有證據(jù)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yè)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不能積極配合監(jiān)理、業(yè)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違反甲方工地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者;
④無證上崗者(適用于按規(guī)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8.2.6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在階段施工前十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專項施工方案,在滿足規(guī)范標準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經甲方批準和業(yè)主認可后方可組織施工,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8.2.7乙方應按規(guī)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置、沉降點觀測、皮數(shù)桿設置等進行技術復核。
8.2.8乙方應按規(guī)定制作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yǎng)護,按時送試,對需送試驗的過程產品(如鋼筋焊接件等)應及時送試。
8.2.9根據(jù)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yè)分包/材料采購必須進當?shù)亟ㄔO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xù)并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托甲方與專業(yè)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xù),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實施采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fā)包的,每委托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托申請報告,經甲方批準后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并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①根據(jù)政府部門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fā)生的相關
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稅等)均由乙方承擔;
②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yè)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
甲方代付;并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yè)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yè)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須先認真復核應付金額數(shù)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復核后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yè)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fā)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
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yè)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8.2.10對乙方自行發(fā)生的各類專業(yè)、勞務、材料采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后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jù)復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不得瞞報。
8.2.11乙方應全面貫徹執(zhí)行8.1.9款的各項要求,遵守國家和
地方現(xiàn)行的有關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遵照甲方現(xiàn)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guī)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xiàn)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guī)定要求。并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fā)生的費用。
8.2.12乙方負責各類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完整地將工程資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內移交給甲方。
8.2.13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布置、工程總進度網(wǎng)絡計劃、生產資源配置計劃(人、機、物)報甲方審批;在收到施工圖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預算書(可分階段編制);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量月報及下月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計劃;必要時還要及時提供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季、周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供給甲方。
8.2.14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予以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
8.2.15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人數(shù),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閑
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8.2.16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xiàn)場專管
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復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yè)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復印件,并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xù)。
8.2.17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
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并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復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須遵守上海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乙方的現(xiàn)場操
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周歲未成年工及55周歲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8.2.19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后一個月內
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并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lián)席會議。
8.2.20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于當?shù)卣?guī)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并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yōu)先用于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fā)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lián)席會議。
8.2.21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溫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8.2.22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設中采用不正當?shù)氖侄卫瓟n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根據(jù)具體情節(jié)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單位合同總造價的1—5%直至終止本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參與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險、機械設備和財產保險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fā)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撫恤費和法律責任均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此等責任。
8.2.25合同規(guī)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fā)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2.26乙方對自身施工現(xiàn)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yè)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yǎng),費用由乙方承擔。
8.2.27乙方對施工現(xiàn)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九條圖紙
9.1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套(已包括竣工
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shù),甲方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套。
第十條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0.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
方自檢互檢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后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選擇的供應商,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zhí)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范圍)》)
附表:建設工程材料驗證、交易種類(范圍)
序號產品備案證明防偽復印件許可證復印件進場交易
1商品混凝土★◆
2混凝土砌塊
(含混凝土多孔磚)★◆
3水泥★◆
4管道(排水管、雨水管、給水管、電工套管等)★
5防水涂料★
6商品粉煤灰★◆
7砂石料★◆
8燒結磚★◆
9內外墻涂料★
10門窗★◆
11防水卷材★
12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
13?;郀t礦渣粉★
14商品砂漿★
15混凝土外加劑★
16混凝土泵送劑★
17預制混凝土構件☆
18墻面板☆
19夾層玻璃☆
20鋼化玻璃☆
21建筑飾面石材★
22復合地板★
23人造板(飾面人造板)★
24膠粘劑☆
25門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
26鋁合金建筑型材☆
27建筑幕墻★
28瀝青混凝土★
29三渣混合料★
★表示已發(fā)證產品☆表示已列入計劃目前尚未發(fā)證產品◆表示應進場進行交易的產品
查詢已辦理《備案證明》的生產企業(yè),可登錄上海市建筑材料質量監(jiān)督站網(wǎng)站。
網(wǎng)址:...
11.2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均須得到甲方、業(yè)主及監(jiān)理的確認,
乙方在正式采購前須將材料設備的樣品提前送甲方和業(yè)主及監(jiān)理,且需得到甲方、業(yè)主及監(jiān)理認可并且封存樣品后,方可開始采購。
11.3一旦材料、設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yè)主及監(jiān)理認可并且封
存樣品后,未經甲方、業(yè)主及監(jiān)理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11.4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圖
紙設計要求且和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相一致,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質量標準,并必須向甲方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產品防偽標志、質量保證書、以及有復驗要求的試驗資料等有關準用文件。并經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11.5甲方有權于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乙方須在各批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業(yè)主和監(jiān)理單位進行驗收。對與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不符,品種、型號、規(guī)格、顏色和質量等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產品,甲方、業(yè)主和監(jiān)理可拒絕驗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xiàn)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未通過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的驗收,以后發(fā)現(xiàn)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1.6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如發(fā)現(xiàn)品種、型號、規(guī)格、顏色和質量等有理由懷疑不符合規(guī)定,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須封存不得使用,經核查如確實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xiàn)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材料、設備,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1.7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制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1.8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購、復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托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后返還乙方。
第十二條竣工驗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guī)定進行),乙方應盡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⒐べY料一式份,其中原件份,復印件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qū)域所管轄的質監(jiān)站有關規(guī)定進行編制,并需符合當?shù)亍^(qū)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⒐D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后及時組織業(yè)
主、監(jiān)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并給予乙方批復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2.3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圍內施工內容,并經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請甲方驗收并經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等核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2.4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
12.5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在現(xiàn)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全部撤離施工現(xiàn)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zhí)行。
12.6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zhí)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12.8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條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fā)生和事件發(fā)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jù)甲方與業(yè)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fā)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jù),經甲方審核后報送業(yè)主確認。對業(yè)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fā)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yè)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yè)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yè)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總承包合同終止
16.1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后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雇傭關系,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盡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并撤離其人員。
16.2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雇傭關系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偝邪礁鶕?jù)本項規(guī)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6.3如由于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yè)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6.2條有關付款的規(guī)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于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七條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7.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yè)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guī)范要求或出現(xiàn)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業(yè)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xù)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xiàn)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yè)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兌現(xiàn)。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fā)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7.3發(fā)生上述17.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xiàn)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shù)臋嗬?/p>
第十八條附則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并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18.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
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8.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zhí)正本份,副本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xié)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
第2篇 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產合同書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xiàn)場的順利進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
省(市)關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guī)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安全生產
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托書范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規(guī)定》、《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zhí)行總包方現(xiàn)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
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分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分包方必須按規(guī)定為作業(yè)人員配發(fā)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分包方必須并執(zhí)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xiàn)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xiàn)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xiàn)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shù)卣块T對事故的調查和現(xiàn)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分包方發(fā)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xié)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chuàng)造良好的作業(yè)環(huán)境,完全因總包方的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總包方有權監(jiān)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yè)。
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補充條款:
四、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fā)現(xiàn),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當總、分包發(fā)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xié)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xié)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園林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書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分包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范圍: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表。
工期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
工程量: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表。結算工程量以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為
合同外增加內容按
合同價款
合同暫定總價:大寫 元(人民幣¥ 元)。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表。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將施工現(xiàn)場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向乙方交底,并進行現(xiàn)場交驗。
在開工前1周之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術資料。
負責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協(xié)助提供場地,便于設置工人臨時住宿、倉庫、辦公區(qū);協(xié)助提供電源、水源接入點。
派任 為現(xiàn)場負責人(聯(lián)系電話: ),負責協(xié)調與本工程相關方的工作。
2、乙方責任
開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進度及施工計劃報表。
保持施工現(xiàn)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等有關規(guī)定,做到工完場清。
采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xiàn)場預埋管線和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參加甲方組織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按規(guī)范要求整理、編制施工資料。
分包工程量相應全部稅金由乙方負責。
乙方必須無條件履行甲方與業(yè)主所簽訂的主合同的全部條款。
乙方派任 為項目經理(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 派任 為安全員(證號: )。
三、 施工組織設計與工期延誤
1、施工組織設計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二天,向甲方代表(或監(jiān)理代表,下同)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后,2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2、竣工質量驗收
竣工工程質量須一次性驗收合格,若驗收不合格,乙方須進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擔返工、修改、檢測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經返工修改后仍達不到合格條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預付款:按照主合同約定,動員預付款為合同價 %,甲方收到業(yè)主預付款后,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款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開始時與本工程有關的動員費用,如乙方濫用此款,甲方有權立即收回。
乙方應支付給甲方預付款保函費用為人民幣 元整(¥ 元),由甲方在應支付給乙方的進度款中扣除。
工程進度付款:按主合同執(zhí)行,甲方收到業(yè)主相關進度款后7天內支付給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按甲方與業(yè)主所簽主合同。
本工程保修期為 年,自實際竣工日起算。
五、 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將合同內容執(zhí)行完畢后自行解除。
2、乙方同意履行甲方與業(yè)主所簽訂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和相關要求,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
4、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fā)包方:北海海灣工程 承包方:
建設有限公司(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4篇 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書
第一部分協(xié)議書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xié)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xié)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xiàn)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xiàn)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shù),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shù)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j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fā)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jù)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jù)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jù)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lián)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jù)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shù)男枰?,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xiàn)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jù)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xiàn)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jù)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jù)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jù)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jù)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shù)。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jù)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xiàn)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
26.2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lián)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jù)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shù)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xiàn)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shù)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shù),由雙方根據(j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月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shù):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7、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月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tǒng)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shù)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shù)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shù)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第5篇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書范本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shù)________人。
第二條 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shù)每人____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jù)國家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發(fā)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xié)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guī)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后,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yī)療、衛(wèi)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方就醫(yī),醫(y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 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米人工費包干,每平方米____ 元。
二、內檐抹灰分包,達到優(yōu)質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單項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________元。
六、水、電、暖、衛(wèi)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 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衛(wèi)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xù)。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凈,保持現(xiàn)場整潔。
第八條 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械應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設備(自帶機械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現(xiàn)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xiàn)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xiàn)場負責人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保衛(wèi)工作,嚴禁偷拿現(xiàn)場用料,如有違反現(xiàn)場管理制度的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出入施工現(xiàn)場要佩戴工作標志,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xiàn)場和住宿。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____%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解決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建筑物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報送____ 備案。
三、要求鑒證(公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qū)、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或公證處公證。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
2.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預算書;
2.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結算完畢后失效。
總包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分包合同書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yè)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fā)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yè)及等級: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歷工作天數(shù):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
6.標準規(guī)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guī)范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
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zhí)?,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yè)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yè)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wǎng)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xù)(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guī)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xù)除外):
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tǒng)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統(tǒng)籌安排、協(xié)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fā)包人、監(jiān)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lián)系,協(xié)調現(xiàn)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
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lián)系;
自覺遵守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科學安排作業(yè)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加強現(xiàn)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xiàn)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與現(xiàn)場其他單位協(xié)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現(xiàn)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fā)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yè)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yè)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xiàn)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事故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fā)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
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
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
如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因保管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采用(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采用(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xù)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shù)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
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jù)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xiàn)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
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fā)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
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fā)包的勞務作業(yè)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fā)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fā)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jù)總(分)包合同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yè)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jù)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xiàn),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fā)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
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jù)。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給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xiàn)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xié)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y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xiàn)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shù)匚奈锕芾聿块T,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如勞務分包人發(fā)現(xiàn)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所發(fā)現(xiàn)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
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xiàn)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yè)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shù)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zhí)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zhí)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并送備案后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簽字):
第7篇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書
總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和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圍及工程量(附預算書)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費用____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種及人數(shù)________人。
第二條工程結算
按分包工程項目,第一個月預支生活費,按合同人數(shù)每人____計算,下月結算時扣回,在工程施工進行中按當月完成的驗收合格工程量預結(幅度不得超過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予以結算。
第三條工程質量
甲方根據(jù)國家質量驗收規(guī)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驗收,乙方按照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要求,精心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如質量不合標準,必須返工修理,其工料費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應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工料損失。
第四條安全生產
一、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發(fā)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xié)助解決。
三、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guī)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進場后,食宿問題由甲方提供住宿條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鍋、籠屜、吹風機、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備,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糧食、油類,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在醫(yī)療、衛(wèi)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經其負責人簽字同意,可在甲方就醫(yī),醫(y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按月付清。
第六條分包工程人工費單價
一、單位工程分包,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單方平方米人工費包干,每平方米____元。
二、內檐抹灰分包,達到優(yōu)質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達到合格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實行分項人工費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單項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預算工日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電、清工工日為________元。
六、水、電、暖、衛(wèi)工程,每預算工日(按幢號分包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間(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單價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費用明細表(一~七項均可列表)
第七條材料供應管理
乙方設專人向甲方辦理水泥、鋼材、商品構件、五金、油氈、瀝青及水、電、暖、衛(wèi)等專項用料的限額領料手續(xù)。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質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費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額部分,由乙方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凈,保持現(xiàn)場整潔。
第八條施工機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負責,保證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負責。
三、對甲方負責供應的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愛護,如有丟失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機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備,一臺機械應配備一名司機,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準擅自操作設備(自帶機械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現(xiàn)場管理
一、甲、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xiàn)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xiàn)場負責人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工作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并指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保衛(wèi)工作,嚴禁偷拿現(xiàn)場用料,如有違反現(xiàn)場管理制度的不法行為,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三、分包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出入施工現(xiàn)場要佩戴工作標志,不準合同外人員出入現(xiàn)場和住宿。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項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過程中經檢驗達不到國家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二、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及質量要求完成,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____%的逾期違約金。
四、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欠不付,按銀行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十一條附則
一、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解決不了的,可按以下第()項解決:(1)向建筑物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報送____備案。
三、要求鑒證(公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qū)、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或公證處公證。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1.
2.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預算書;
2.
二、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結算完畢后失效。
總包單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