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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贍養(yǎng)老人和財產繼承合同書
協議人:____________
關系人:____________
(基本情況)上列當事人為贍養(yǎng)老人和財產繼承一事,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友愛精神,從實際情況和需要出發(fā),經共同協商一致,并征得關系人同意,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以上協議,各協議人均屬自愿,保證遵照執(zhí)行。
協議人:____________關
系人:____________
代書并見證: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律師: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 養(yǎng)老院租賃經營合同書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安徽省徽商鋼材市場部分物業(yè)委托給乙方租賃和管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市場物業(yè)基本情況
物業(yè)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與編號:詳見具體與客戶簽訂的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簽訂及費用繳納:
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與客戶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備案。合同簽訂后,承租方即客戶將租金以現金/轉賬方式交付給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賃費發(fā)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須給客戶實行專業(yè)化物業(yè)服務,具體包括治安護衛(wèi)、衛(wèi)生、保潔及交通停車等方面服務。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賃在扣除______%稅金后直接抵減甲方每______年應付乙方的市場物業(yè)服務費,,結余或不足部分雙方再行開票結算。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未能達到約定的服務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
六、甲乙雙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以免雙方造成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為此前雙方簽訂的《物業(yè)服務委托合同》的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九、合同期滿,雙方滿意續(xù)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國職工養(yǎng)老保險合同書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國職工 養(yǎng)老保險 投保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賬號:
投保單位址:
電話: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人,名單詳見后附《養(yǎng)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yǎng)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 工資 總額¥×30%=¥)
合同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復核:經辦:簽單:簽單日期: 年月日
備注:
說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yǎng)老基金并簽發(fā)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國職工養(yǎng)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投保時職工人數:人
起保日期:年月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fā)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 退休 時另辦 養(yǎng)老金 申領手續(xù))
簽證公司蓋章:經(副)理: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證日期:年月日 批注事項:
公司(蓋章)
附:續(xù)訂合同期限
1.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2.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3.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4.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備注: 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第4篇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書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條件
(一)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二)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yǎng)老金
(一)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三)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或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yǎng)老金后,仍繼續(xù)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yǎng)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3.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4.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5.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第八條 合同效力的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第十條 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第五條規(guī)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申請領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或養(yǎng)老金領取證;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6.申請領取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7.應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保險金的給付手續(xù)
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由本人持養(yǎng)老金申請領取書與身份證件,交回保險單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后,由保險人簽發(fā)養(yǎng)老金領取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并且沒有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1.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2.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一)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應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保險人批注。
(二)前項變更,如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責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生存時,其養(yǎng)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四)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五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額(年交保費100元人民幣),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變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第十七條 釋義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十八條 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二)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三)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5篇 社會養(yǎng)老保險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保留社會保險關系期間和終結時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養(yǎng)老、失業(yè)、大病醫(yī)療保險的繳納:
企業(yè)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為“協保”人員辦理繳納養(yǎng)老、失業(yè)、大病醫(yī)療三項社會保險手續(xù)。
養(yǎng)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大病醫(y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失業(yè)保險費繳納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__。
三、醫(yī)療費用的承擔:乙方在協議期間患大病所發(fā)生的費用,除按本市大病醫(yī)療保險規(guī)定應由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四、協議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承擔乙方的檔案保存;
當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幫助協保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調轉手續(xù);
乙方應按協議向甲方繳納社會保險應承擔的費用;
甲方除本協議確定的給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擔其他義務。
五、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由于被判刑、勞改、勞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六、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發(fā)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購的,本協議由接收單位繼續(xù)履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可向企業(yè)所在區(qū)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乙方不按本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九、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簽訂的再就業(yè)服務中心管理協議即行解除,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停止執(zhí)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居家養(yǎng)老服務站合作合同書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為進一步推動居家養(yǎng)老服務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xx社區(qū)居家養(yǎng)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yǎng)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居家養(yǎng)老服務對象,對需要提供居家養(yǎng)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核,確定服務時間,并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制作并向社區(qū)發(fā)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yǎng)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jiān)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元。
5、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yǎng)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濱湖家園社區(qū)居家養(yǎng)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yǎng)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項目: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yī)院、診所看病就醫(yī),協助提供醫(y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后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接受委 1
托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xù)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xù)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第7篇 養(yǎng)老院工程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適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己有能力負擔全部費用,但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的入住老人。此種情況下,甲方(養(yǎng)老服務機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護人(保證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yǎng)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單位或其他自愿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監(jiān)護人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系: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護人為單位的,填寫: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
第8篇 養(yǎng)老機構服務合同書
甲方(養(yǎng)老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監(jiān)護人
(屬于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須由監(jiān)護人簽字確認)
姓名: 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
丙方作為入住老人的:
□付款義務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聯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為個人的:
姓名: 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經常居住地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 電子郵箱:
丙方為單位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