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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書(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2-03 13:24:11 查看人數:76

保險合同書

第1篇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書新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xiāng)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yè)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tài)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jié)性、區(qū)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fā)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zhàn)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fā)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guī)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xù)保,另辦手續(xù)。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guī)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guī)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fā)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xiāng)鎮(zhèn)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

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xù)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guī)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guī)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guī)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批改手續(xù)。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篇 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經營許可證號碼:

負責人: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及有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yè)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qū)域?。ㄗ灾螀^(qū)、直轄市)市(地區(qū)、州、盟)縣(市、區(qū)、旗)代理保險業(yè)務。

第五條代理業(yè)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yè)務(按險種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yè)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fā)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fā)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yè)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xù)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xù)費標準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xù)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xù)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xù)費,結算日為次月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以及甲方業(yè)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xù)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xù)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fā)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yè)務發(fā)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xù)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yè)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yè)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yè)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fā)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yè)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jiān)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yè)務所需展業(yè)證件、業(yè)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yè)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xù)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yè)務的展業(yè)證件、業(yè)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yè)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guī)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遵守職業(yè)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yè)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yè)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yè)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yè)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yè)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xù)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xù)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yè)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yè)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jiān)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fā)的《保險代理人展業(yè)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xù);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xù)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xù)費金額%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應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地區(qū)、州、盟)縣(市、旗、區(qū))。

附件:

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

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支)公司:

根據你公司與保險個人代理人(以下稱“被保證人”)簽訂的第號《保險個人代理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書》),本保證人自愿為《合同書》項下被保證人所應負的民事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本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

一、本保證人是,在不具備擔保資格或能力時,本保證人保證及時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證人與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保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一)保證人為自然人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個人收入和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

(二)保證人為法人單位的須提供下列材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及法人代碼證復印件(蓋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擁有所有權的資產證明和開戶銀行證明。

合同續(xù)簽協議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原合同條款續(xù)簽合同。新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為法人的: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保證人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郵政編碼:

工作單位名稱:

工作單位地址及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地區(qū)、州、盟)縣(市、旗、區(qū))。

第3篇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書模板

一、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制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tài)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 盜竊 、 搶劫 。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 賠償金 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fā)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fā)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 保險合同 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fā)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 合同成立 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 解除合同 ,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fā)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4篇 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險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yè)的發(fā)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yè)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qū)),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開始,直至該旅游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xù)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游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zhí)行。

六、投保手續(xù):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xù)。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jié)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fā)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jié)假日順延)統(tǒng)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fā)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 證明、醫(y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xù)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書

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犯法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xù)

第二條 凡經全國統(tǒng)一高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粕驅W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三條 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tǒng)一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 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

(三) 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 戰(zhàn)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 核輻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 保險金額

第八條 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 保險期限

第九條 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yè)高校手續(xù)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 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 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 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 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后,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鑒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 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xù),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 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第6篇 機動車車輛保險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 基本險。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節(jié) 保險責任

第一條 車輛損失險

1.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2.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節(jié) 責任免除

第三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5.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 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2.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4.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2.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3.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4.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經公安部門偵破后;

6.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7.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3.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節(jié) 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 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四節(jié) 賠償處理

第十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 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 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1)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xù)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 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七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guī)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兔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兔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

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

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guī)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guī)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tài)。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fā)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五節(jié) 無賠償優(yōu)待

第二十八條 保險車輛在上一年保險期限內無賠款,續(xù)保時可享受無賠款減收保險費優(yōu)待,優(yōu)待金額為本年度續(xù)保險種應交保險費的10%。

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yōu)待分別按車輛計算。

上年度投保的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任何一項發(fā)生賠款,續(xù)保時均不能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

不續(xù)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yōu)待。

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xù)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yōu)待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xù)保的險種與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額不同,無賠款優(yōu)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不論機動車輛連續(xù)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yōu)待一律為應交保險費的10%。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扣減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xù)費。

第三十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法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因本保險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四條 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二章 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

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第一節(jié) 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三十七條 保險責任

1.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2.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 責任免除

1.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2.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3.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被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4.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

5.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車輛被搶劫、被搶奪;

6.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7.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十九條 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2.實際價值按投保時同種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含車輛購置附加費)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

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每滿一年扣除一年折舊)。

3.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fā)票金額時,以購車發(fā)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義務

1.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2.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行車執(zhí)照、購車原始發(fā)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賠償處理

1.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第三條有關規(guī)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xù),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2.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四十二條 其他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

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第二節(jié) 車上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三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四條 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2)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4)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緊急剎車或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貨物損失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十五條 賠償限額

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車上人員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人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十六條 賠償處理

保險車輛以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輛行駛證上載明的噸(座位)為準,進行核賠。

(1)車上傷亡人員的賠償: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該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2)承運的貨物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3)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第十七條相同。

第三節(jié) 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七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

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guī)定標準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八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四節(jié)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九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五十條 責任免除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一條 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五十二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保險人:(公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公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7篇 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 保險合同 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yè)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用于客、貨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汽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三)暴風、龍卷風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三章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火災、爆炸、自燃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xù)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九)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

(十)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一)被 盜竊 、 搶劫 、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二)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 車輛購置 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第五章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 合同成立 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 訴訟 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 交通事故 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 判決書 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 賠償金 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車輛發(fā)生第四條(一)、(二)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0%。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導致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車輛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發(fā)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累計加扣免賠率不超過30%。但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于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后,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 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fā)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九章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條 上一保險年度未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xù)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yōu)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車輛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為零時止。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一nx10%,n為續(xù)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fā)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xù)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guī)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第十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二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未辦理批改手續(xù)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 合同解除 。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一章 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guī)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在投保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第8篇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書范本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 》、《保險 代理 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 ,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 保險代理合同 。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yè)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xù)費(傭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雇主與雇員關系。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qū)劃范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yè)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后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yè)務區(qū)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后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后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guī)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xù)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xù)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可以統(tǒng)一對代理手續(xù)費標準進行調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續(xù)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并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xù)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于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要求 解除合同 或由于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xù)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fā)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yè)務具有最后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guī)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xù)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改與補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并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業(yè)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yè)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xù)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yè)務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咨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yè)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yè)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yè)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yè)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guī)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xù)。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 擔保

(一)在本 合同訂立 時,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交付 保證金 ,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 合同終止 后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 債務 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 擔保人 ,與甲方訂立 保證合同 ,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 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并造成嚴重后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yè)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周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按規(guī)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yè)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 公司名稱 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yè)務情況有關的臺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復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規(guī)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及甲方與代理業(yè)務相關的規(guī)定,甲方有權變更授權范圍或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作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應在從事代理業(yè)務時始終予以遵守。

(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合同將自動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 身份證 明。

(五)如果甲乙雙方在訂立本合同之前,曾訂立相關的代理合同或 聘用合同 ,雙方同意在本 合同生效 后原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行為準則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個人代理人(以下簡稱代理人)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一、在業(yè)務活動中,必須儀表整潔,禮貌待人,態(tài)度熱情,不得有與客戶爭吵等過激行為。

二、拜訪客戶應事前約定適合的時間、地點,事前未約定的拜訪應選擇客戶適合的時間。

三、與準保戶接觸時,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動出示《保險代理人展業(yè)證書》。 四、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將客戶應該知道的本公司業(yè)務情況和保險條款的內容及其含義如實告知客戶,將本公司應該知道的客戶的情況如實報告本公司。

五、在與準客戶討論保單時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給代理人的展業(yè)宣傳材料,且必須使用完整的說明材料,不得增加內容,或只選擇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條款或展業(yè)材料以及未經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傳說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經本公司批準的銷售建議書和有關的數字。

七、對保險條款的解釋,應盡可能地保證準保戶理解他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在什么情況下他有權獲得保單利益。

八、對于長期壽險應主要宣傳其保障功能,不得將其預定利率與銀行儲蓄利率直接比較。

九、對利差返還性險種,不得預測利差返還收益。對保險利益的描述應特別強調未來利益的不確定性。在舉例說明利差返還的性質時,應當清楚地表明,這種舉例僅僅是為了說明保單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對未來利率的假設,因此不是保證可以獲得的。

十、在與其他類型的保險或投資比較時,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和能力,闡明每種保險或投資的特點。

十一、盡可能地使所建議的險種符合準客戶的需求,并且不超過準客戶的負擔能力。

十二、只對那些自己有能力處理的事情提出建議,如有必要可尋求或介紹其他專家的意見。

十三、不得對任何保險公司及其產品或任何其他保險中介人做出不正確的或誤導性的陳述。

十四、除非現有保單明顯不符合準客戶的需要,不得試圖促使準客戶取消任何現有保單,并應準確完整地說明、比較現有保單的險種與所推薦的險種。

十五、在完成建議書或投保單或其他任何材料時:

1.避免影響準保戶,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聲明都是他的責任。

2.必須提醒準客戶注意投保單上的有關聲明,并向準客戶講明欺詐、不告知和告知不實的后果。 十六、特別強調保單的長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險費回扣或傭金回扣或以保單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誘使客戶投保。亦不可為達到誘使某公司的客戶轉保、失效、喪失權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錯誤的陳述或不夠完整準確的比較,以及試圖誘使其他本公司的業(yè)務人員不對保單進行服務。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任何額外費用。

十九、在任何時候不得以個人名義收取保險費收到保險費后要按規(guī)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將收取的保險費存入個人賬戶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戶墊交保險費。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單證、文件、資料。收到投保單后應立即轉交本公司。

二十二、不得代客戶在投保單及其他應由客戶簽字的單證或文件上簽字未經客戶本人書面授權,不得讓第三者代客戶簽字。

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擔責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譽做擔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簽發(fā)保單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擔責任。沒有本公司的授權,不得對本公司簽發(fā)保險單或保險單附件做出保證。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懷疑投保人的職業(yè)或健康狀況發(fā)生變化或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代理人不得將本公司簽發(fā)的保險單、批單等遞送給投保人或其他人。 二十六、不得與客戶串通安排他人頂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體檢。

二十七、除進行正常代理活動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實務處理和客戶的信息。從事正常的代理活動時,也應努力杜絕向準客戶之外的人透露此類信息。

二十八、未經本公司許可,代理人不得將自己的業(yè)務轉讓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轉讓的業(yè)務。

二十九、代理人無權向他人表示其有權接受損失通知書、協議理賠條件、支付任何損失賠償或承擔本公司部分賠付的節(jié)余部分。

三十、不得與客戶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虛假索賠給付案騙取保險金也不得接受或試圖接受本公司支付給客戶的全部或部分保險金。

三十一、不得兼職從事保險代理業(yè)務不得為其他保險公司或營業(yè)單位推銷保險。

三十二、未經本公司書面認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傳播媒體上做有關本公司的廣告,不得簽署散發(fā)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體致函反映有關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情況,也不得印制、簽署和散發(fā)帶有本公司名稱或圖標的文件或物品。在代理人因做出未經授權的行為或聲明致使本公司承擔法律訴訟時,代理人個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包括 訴訟費用 在內的全部費用和賠償金。

三十三、必須使用公司統(tǒng)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變更有關職級、職稱等內容。

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競爭已屬于本公司的客戶,或代理合同終止時仍與本公司商談的客戶。

三十五、代理期間,代理人不得引誘、慫恿或試圖引誘、慫恿任何本公司的員工或代理人員脫離本公司。

第9篇 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書范本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營業(yè)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行駛的,用于客、貨運輸或租賃,并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汽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極、墜落,

(二)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三)暴風、龍卷風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五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yè)性維修場所修理、養(yǎng)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駕駛營業(yè)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七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火災、爆炸、自燃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六)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七)車輛標準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fā)動機損壞

(九)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

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保險期限

第十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一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二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四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yè)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yè)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fā)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征明和資料。

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

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頂目、方式和費用。

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fā)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fā)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四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20%。

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車輛發(fā)生第四條(一)、(二)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20%。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的,增加免賠率5%因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導致保險事故發(fā)生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車輛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發(fā)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累計加扣免賠率不超過30%。 但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

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于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后,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 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伺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yè)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fā)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條 上一保險年度未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xù)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為10%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續(xù)保時優(yōu)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yōu)待比例外增加10% 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yōu)待的車輛發(fā)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為零時止。

續(xù)保時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一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yōu)待比例一n x10%

n為續(xù)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fā)生賠款次數。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xù)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guī)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二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xù)。未辦理批改手續(xù)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xù)費,保 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

保險期限(月)12345678910 1112

短期月費率(%)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三十六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guī)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在投保營業(yè)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

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第10篇 財產保險合同書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yè)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fā);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四)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guī)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guī)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guī)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___授權簽字

簽發(fā)日期:_________

簽發(fā)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

二、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

三、營業(yè)性質:_________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___

2.機器設備:_________

3.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___

4.倉儲物品: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_________

2.滅火費用:_________

3.專業(yè)費用:_________

4.其他費用: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

六、保險期限:共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

八、付費日期:_________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十、特別條款

第11篇 船舶保險合同書

保險單位: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沿海內河船舶保險條款和本保險單載明的條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險人茲確認所填內容屬實并對本 保險合同 條款(包括除外責任部分)及保險條件的內容已經了解,同意從本保單正式簽發(fā)之日起保險 合同成立 。

制造年份: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種類_________________

船舶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總噸位/馬力/客位:________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尺寸:(總長)_________________

船質結構: _________________

(型寬)_________________

(型深)________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航行區(qū)域: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時止

基本保費:_________________

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

費率:_____%

總保險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公司(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12篇 財產保險合同書范本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yè)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fā);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四)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guī)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guī)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guī)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___授權簽字

簽發(fā)日期:_________

簽發(fā)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

二、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

三、營業(yè)性質:_________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___

2.機器設備:_________

3.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___

4.倉儲物品: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_________

2.滅火費用:_________

3.專業(yè)費用:_________

4.其他費用: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

六、保險期限:共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

八、付費日期:_________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十、特別條款

_________。

第13篇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書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xù)保手續(xù)。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過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暫行條款

茲經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guī)定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用;

(2)按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y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yī)療、醫(y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xiāng))以上公立醫(y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guī)定辦理,其規(guī)定內容與本條款規(guī)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14篇 保險代理合同書(樣式二)

()××代字第____號

委托方:中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

負責人:

受托方: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

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yè)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合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yè)務的傭金、手續(xù)費,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yè)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yè)務。

第二條代理范圍

(一)業(yè)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xù)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qū)域內。

第三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合同的續(xù)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合同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xù)簽協議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條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____日前(遇節(jié)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yè)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____日前(遇節(jié)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fā)票。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yè)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fā)保險單;

2.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合同代理業(yè)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guī)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guī)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yè)務相關的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fā)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yè)務渠道或業(yè)務關系單位發(fā)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yè)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yè)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或代理合同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合同規(guī)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方的業(yè)務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yè)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合同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guī)定(試行)》第58條的規(guī)定。

第六條代理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

根據中國××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guī)定,保險代理業(yè)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yè)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xù)期業(yè)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xù)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xù)期業(yè)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

戶名:

帳號:

開戶行: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yè)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yè)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yè)務的查詢。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yè)務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涉及保險業(yè)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釋,法律法規(guī)無規(guī)定的,按保險行業(yè)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

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三份。

6.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章)(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公司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fā)展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業(yè)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就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jiān)會批復的(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guī)定,此解釋和規(guī)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注冊會計師審計業(yè)務修改為:審計業(yè)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范和管轄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qū)注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必須由注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yè)資本驗證、企業(yè)改組、合并、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凈資產驗證、納稅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審計業(yè)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權使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因注冊會計師在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yè)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被保險人在承辦注冊會計師審計業(yè)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經濟損失,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guī)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yè)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guī)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p>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p>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注冊會計師人員發(fā)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權益?!?/p>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p>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采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xù)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xù)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xù)投保,連續(xù)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于中斷期間已經發(fā)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fā)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fā)生賠償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并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布歇業(yè)、經營期滿注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注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后,因過失行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布歇業(yè)、經營期滿注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jiān)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 如果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并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 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xù)。如果發(fā)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鑒定委員會予以鑒定,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 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yè)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xù)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yōu)惠條件。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業(yè)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成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責任 鑒定委員會,對注冊會計師的執(zhí)業(yè)責任進行鑒定。責任鑒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鑒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 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并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16篇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制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tài)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fā)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fā)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fā)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fā)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fā)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書(16份范本)

一、保險財產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yè)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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