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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零售合同(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01-07 13:00:03 查看人數(shù):44

電子產品零售合同

第1篇 上海市農副產品零售市場食用農副產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 上海 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jiān)管暫行辦法》等法律、 法規(guī) 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的市場管理制度,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yè)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并有權銷毀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fā)現(xiàn)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shù)?,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 身份證 明、交納守約 保證金 ________元(人民幣)等手續(xù)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并接受甲方監(jiān)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fā)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fā)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后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統(tǒng)一發(fā)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臺賬(政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 合同終止 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 賠償金 、違約方 違約金 等發(fā)生的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guī)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毀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yè)________天

9.單方解除營業(yè)場所 租賃合同 或進場 經營合同 ,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和抽檢工作規(guī)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上海市農副產品零售市場食用農副產品流通安全合同(示本2021版)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 上海 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jiān)管暫行辦法》等法律、 法規(guī) 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的市場管理制度,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yè)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并有權銷毀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fā)現(xiàn)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shù)模追接辛x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 身份證 明、交納守約 保證金 ________元(人民幣)等手續(xù)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并接受甲方監(jiān)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fā)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fā)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后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統(tǒng)一發(fā)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臺賬(政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 合同終止 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 賠償金 、違約方 違約金 等發(fā)生的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guī)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毀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yè)________天;

9.單方解除營業(yè)場所 租賃合同 或進場 經營合同 ,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和抽檢工作規(guī)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農副產品零售市場食用農副產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jiān)管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的市場管理制度,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yè)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并有權銷毀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fā)現(xiàn)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shù)?,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身份證明、交納守約保證金________元(人民幣)等手續(xù)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并接受甲方監(jiān)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fā)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fā)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后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統(tǒng)一發(fā)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臺賬(政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賠償金、違約方違約金等發(fā)生的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guī)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毀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yè)________天

9.單方解除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和抽檢工作規(guī)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農副產品零售市場流通安全合同

2023農副產品零售市場流通安全合同編號:_________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jiān)管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_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的市場管理制度,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yè)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并有權銷毀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fā)現(xiàn)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shù)?,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身份證明、交納守約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等手續(xù)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并接受甲方監(jiān)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fā)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fā)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后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統(tǒng)一發(fā)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臺賬(政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賠償金、違約方違約金等發(fā)生的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guī)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毀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yè)_________天;

9.單方解除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和抽檢工作規(guī)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

第5篇 2021年農副產品零售市場食用農副產品流通安全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 上海 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jiān)管暫行辦法》等法律、 法規(guī) 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的市場管理制度,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yè)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并有權銷毀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fā)現(xiàn)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shù)?,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 身份證 明、交納守約 保證金 ________元(人民幣)等手續(xù)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并接受甲方監(jiān)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fā)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fā)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后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統(tǒng)一發(fā)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臺賬(政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 合同終止 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 賠償金 、違約方 違約金 等發(fā)生的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guī)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毀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yè)________天

9.單方解除營業(yè)場所 租賃合同 或進場 經營合同 ,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和抽檢工作規(guī)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上海市農副產品零售市場食用農副產品流通安全合同格式

合同編號:

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

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食用農副產品安全監(jiān)管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允許乙方在本市場內從事 (食用農副產品)交易活動,保證該類上市商品食用安全等有關事宜,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核驗乙方的經營資格,并建立檔案。

(二)甲方應當建立確保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的市場管理制度,并根據政府部門的要求配置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檢測設施,配備專業(yè)檢測人員。

(三)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產品及原料檢驗合格證明,并按有關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對乙方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狀況負責抽檢和管理。甲方應將抽檢結果及時告知乙方,并在市場公示欄上予以公示。對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處置。因抽檢、處置不合格產品而產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無相關檢測設備的,以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結果為準。

(四)甲方禁止乙方銷售并有權銷毀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產品和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甲方有權處置乙方上市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禁售和禁用的其他物品。

(五)發(fā)現(xiàn)乙方已出賣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告知買受人,積極消除隱患。

(六)乙方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難以及時從乙方獲得賠償?shù)?,甲方有義務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并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辦理證照(農民自產自銷備案)等入場經營身份證明、交納守約保證金 元(人民幣)等手續(xù)后,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內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在本市場經營,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并接受甲方監(jiān)管。

(二)乙方保證自己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食用安全、質量合格,不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禁售的產品。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夠證明合法進貨來源的原始發(fā)票、單證等資料(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的除外)。

(三)特約經銷品牌商品的,乙方應出示供貨方的授權證明。乙方經營畜禽及其產品,應當從本市定點的屠宰場或批發(fā)市場進貨,并應查驗供貨商攜帶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外省市出產的產品還應出示由本市指定的入境道口出具的運入證明、接受防疫檢查合格和車輛消毒證明。乙方應保證進貨的確認單和其他單證真實齊全、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并將單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

(四)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定應當查檢后方可上市的產品,乙方不得擅自銷售,應先到甲方指定處申報,經甲方抽檢或報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方可在甲方指定區(qū)域交易。經甲方抽檢為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復檢,但乙方須預付復檢費用(復檢合格的,返還復檢費用)。

(五)乙方出售食用農副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統(tǒng)一發(fā)票或者其他購貨憑證。

(六)乙方經營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等重要商品的,應建立購銷臺賬(政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甲方收到乙方退場請求并依法終止入場經營(租賃)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的,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或取消乙方入場經營資格之日起 天內,在扣除消費者先行賠償金、違約方違約金等發(fā)生的費用后,按'多退少補'原則,結清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對乙方上市的食用農副產品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或不合法而未盡禁止、抽檢、管理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向消費者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和由此產生的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入場經營政府規(guī)定或甲方認為必須抽檢的產品,乙方未按本市場規(guī)定申報或故意逃避抽檢的;乙方偽造、私自涂改產品單證或單證上的品種、數(shù)量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出售摻雜使假以及國家明令禁售產品以及應知或明知有毒有害或貨源不明、不合法產品的,除承擔法律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三)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經營的食用農副產品來自非合法渠道,或經甲方或政府部門抽檢不合格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以下處理方式:

1.教育;

2.銷毀經抽檢不合格的、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

3.禁止來路不明或來自非合法渠道的產品轉移,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要求乙方作出書面檢討,并可予以公示;

5.收取抽檢和組織銷毀、處置有毒有害食用農副產品的實際費用;

6.責令限期補足守約保證金或押金;

7.收取違約金;

8.暫停營業(yè) 天;

9.單方解除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取消乙方的入場經營資格(但不免除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四)甲方濫用前項權利,采取不適當方式處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附則

甲方選定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安全衛(wèi)生質量標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規(guī)則和抽檢工作規(guī)程,以及雙方簽訂的營業(yè)場所租賃合同或進場經營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其他通訊方式: 其他通訊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電子產品零售合同(6份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市場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食用農副產品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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