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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出國旅游監(jiān)護人委托書 第2篇桂林中國旅行社組團統(tǒng)一合同書 第3篇桂林中國旅行社組團統(tǒng)一合同 第4篇團隊出國旅游合同 第5篇因私出國旅游申請書 第6篇桂林中國旅行社組團統(tǒng)合同 第7篇出國旅游合同模板
第1篇 出國旅游監(jiān)護人委托書
出國旅游監(jiān)護人委托書
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
父親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母親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我_____________與我的妻子____________,特聲明同意我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監(jiān)護人。
特此聲明。
授權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父親:_________________
母親: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桂林中國旅行社組團統(tǒng)一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旅游團隊)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參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
2、甲方在報名時,應一次性交付全額款項。
3、如乙方取消團隊計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
a:出發(fā)前6 4天,扣總團費的20%。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 退房 費、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務應達到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國內旅游旅行社服務質量要求》和《導游服務質量標準》等國家與行業(yè)標準。
2、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3、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隊報價中含此保險。
第三條 :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達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負責條件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予以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jiān)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上一級質監(jiān)所要求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國旅行社參團須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解釋權同屬國家旅游局、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地 址: 手 機:
第3篇 桂林中國旅行社組團統(tǒng)一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旅游團隊)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參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
2、甲方在報名時,應一次性交付全額款項。
3、如乙方取消團隊計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
a:出發(fā)前6 4天,扣總團費的20%。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 退房 費、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務應達到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國內旅游旅行社服務質量要求》和《導游服務質量標準》等國家與行業(yè)標準。
2、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3、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隊報價中含此保險。
第三條 :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達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負責條件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予以充分說明、提醒、勸誡、 警告 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 管轄權 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jiān)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上一級質監(jiān)所要求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國旅行社參團須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解釋權同屬國家旅游局、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 章: 蓋 章: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地 址: 手 機:
第4篇 團隊出國旅游合同
2023團隊出國旅游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qū)域和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xié)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lián)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shù)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缎谐虇巍窇攲θ缦聝热葑鞒雒鞔_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fā)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shù)、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qū)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qū)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xiàn)“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qū)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lián)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fā)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lián)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guī)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fā)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fā)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xié)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lián)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
5. 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shù)氐娘L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guī)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xiàn)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shù)鼐用竦暮戏嘁妫桓蓴_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fā)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shù)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fā)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注的,出境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shù)×已經出游的天數(shù)。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xù)。
第十六條 出境社協(xié)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xù)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xiàn)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fā)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xié)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yè)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shù)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shù):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xié)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xié)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yè)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xié)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xié)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xié)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因私出國旅游申請書
1、本人是申請人的□父親、□母親、□監(jiān)護人2、本人同意申請人提出這項護照的申請
本人簽名: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聯(lián)系電話: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xi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在職的國家工作人員,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
2、事業(yè)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
3、列入各級政府人才培養(yǎng)工程的培養(yǎng)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技人員,具有副部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4、銀行、證券、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中層以上干部和重要崗位的人員;
5、承擔、參與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科技、商業(yè)、安全等秘密單位的重要崗位,以及離開崗位仍在脫密期內的人員;
6、國有企業(y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yè)中的國有權權代表;
6、所在單位認為有必要列入登記管理的人員。
申請表中所填內容是否屬實,是否同意該人申請因私護照
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單位公章)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桂林中國旅行社組團統(tǒng)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旅游團隊)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參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
2、甲方在報名時,應一次_____付全額款項。
3、如乙方取消團隊計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
a:出發(fā)前64天,扣總團費的20%。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費、損失費等)。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務應達到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國內旅游旅行社服務質量要求》和《導游服務質量標準》等國家與行業(yè)標準。
2、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3、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團隊報價中含此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達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負責條件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予以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jiān)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上一級質監(jiān)所要求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國旅行社參團須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解釋權同屬國家旅游局、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地址:手機:
第7篇 出國旅游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lián)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之內);出發(fā)、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fā)、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shù)、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shù)、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shù)、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guī)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lián)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xiàn)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