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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咨詢合同(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2-11 12:24:13 查看人數(shù):30

價咨詢合同

第1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范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guī)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并辦妥全部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負擔。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監(jiān)督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平面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咨詢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三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a.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xié)議條款:

第3篇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

工程造價專業(yè)是為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yǎng)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以下是酷貓寫作小編整理的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范文篇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托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盡在酷貓寫作。

第4篇 安全評價咨詢合同書(范本)

合同編號:

安全評價咨詢項目: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開戶銀行:

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受托方(乙方):

法定地址:

開戶銀行:

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甲方(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項目向乙方(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咨詢,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評價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有關 技術合同 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安全評價咨詢項目名稱:

第二條 安全評價咨詢內容: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乙方應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對項目進行調查、分析,客觀、公正的作出評價;乙方應按照安全評價的有關規(guī)定,針對其受委托的評價項目的系統(tǒng)安全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危害程度的評價,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對策措施,按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評價報告》,并對評價結果負責。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 合同生效 后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評價報告》。

第五條 為使乙方順利開展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

3、甲方應提供的其它協(xié)作事項:

第六條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涉及甲方的商業(yè)機密乙方不得引用、發(fā)表和向第三者提供。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乙方均應繼續(xù)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七條 評價報告如果需要專家評審,應由評審專家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

第八條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___________項目的評價咨詢報酬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或分兩次性向乙方支付評價咨詢報酬,甲方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報酬的___%,乙方交付評價報告時,甲方需付清余款。

第九條 違約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影響乙方工作進度和質量,甲方所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如數(shù)支付。

2、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開展工作的,乙方有權 解除合同 ,甲方應當支付 違約金 或者賠償損失。

3、乙方未按期提交評價咨詢報告或提出的報告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

4、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數(shù)據(jù)之日起兩個月內不進行評價咨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已收的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出現(xiàn)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xié)商的辦法解決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 種方式解決(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 合同履行 完畢后自動終止。

2、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xié)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第5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二)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 法規(guī) 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 =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在 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 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 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 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 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6篇 安全評價咨詢服務合同

2023安全評價咨詢服務合同編號:

安全評價咨詢項目: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受托方(乙方):

法定地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甲方(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項目向乙方(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咨詢,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評價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安全評價咨詢項目名稱:

第二條 安全評價咨詢內容: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乙方應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對項目進行調查、分析,客觀、公正的作出評價;乙方應按照安全評價的有關規(guī)定,針對其受委托的評價項目的系統(tǒng)安全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危害程度的評價,提出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對策措施,按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評價報告》,并對評價結果負責。

第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評價報告》。

第五條 為使乙方順利開展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

3、甲方應提供的其它協(xié)作事項:

第六條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涉及甲方的商業(yè)機密乙方不得引用、發(fā)表和向第三者提供。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乙方均應繼續(xù)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七條 評價報告如果需要專家評審,應由評審專家組出具書面評審意見。

第八條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___________項目的評價咨詢報酬為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或分兩次性向乙方支付評價咨詢報酬,甲方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報酬的___%,乙方交付評價報告時,甲方需付清余款。

第九條 違約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影響乙方工作進度和質量,甲方所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如數(shù)支付。

2、甲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數(shù)據(jù)和工作條件,導致乙方無法開展工作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乙方未按期提交評價咨詢報告或提出的報告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

4、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數(shù)據(jù)之日起兩個月內不進行評價咨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已收的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出現(xiàn)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xié)商的辦法解決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終止。

2、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xié)商解決。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第7篇 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書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項目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房建、廠區(qū)硬化、道路、土方、給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上述工程范圍內相關變更、新增工程結算編制

三、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承擔第三方提出的對工程結算產生影響的要求所涉及的費用;

四、乙方在承辦委托業(yè)務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項目的結算編制。

2、甲方提出的結算編制要求。

3、與第三方審計單位(中國神華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預算核對。

4、配合甲方及時完成相關咨詢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變更、新增報審項目,神華國際結算審定總價的2‰計取咨詢服務費。(稅后費用,若甲方需開具發(fā)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2、結算方式:按收費標準,在完成結算文件編制并與神華國際完成預算核對,且與神華國際確定審定總價后,2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協(xié)議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02--02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9篇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yè)務自x年x月x日開始實施,至x年月x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 代理 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10篇 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甲方開發(fā)的項目工程造價咨詢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及說明

1、一審:對委托方委托的、未經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2、二審:對委托方委托的、且經其審核確定的施工單位編制的預(結)算進行審核。

3、送審額:

4、核定額:經受托方完成編制或審核完成,并經委托方確認合格的標底、預(結)算的總值。

5、審減額:上述的送審額與核定額之差。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開發(fā)的項目一(二)審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包括編制標底、抽取鋼筋、審核預(結)算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成果要求

1、提交成果的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按類別分為5類,成果名稱、相應的成果內容見下表: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負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zhí)業(yè)章及其簽名。

2、成果的詳細程度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均應詳實、細致、完整。

甲方將在乙方咨詢服務時,據(jù)項目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提交具體要求。

3、提交成果的時限:在甲方考慮任務量大孝項目具體特征等因素下,酌情確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

有關期限要求,甲方在“服務通知單”內提出。

4、成果的質量要求:預算誤差率在3%內,鋼筋誤差率在3%內,一審結算誤差率在3%內,二審結算誤差在1%以內。

前述誤差率均為乙方提交的成果與甲方確認、驗收后的成果之間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數(shù)值的比率。

第三條成果驗收 甲方將及時組織專業(yè)人員,對成果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全面確認、驗收。

對于驗收中甲乙雙方的分歧,雙方將以北京市造價處的咨詢結果進行確定。

第四條質量控制

1、乙方在接受、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過程中,應建立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確保咨詢成果的準確。

2、甲方將不定期對乙方的質量控制體系、架構提出合理化建議,乙方須充分、及時整改。

第五條計價與支付

1、計價 按成果類別計價,乙方咨詢的服務費計價原則見下表:

2、支付 原則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服務、工作成果文件經甲方驗收合格并書面確認后15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次咨詢服務通知單涉及的咨詢服務之全部服務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依據(jù)甲方項目進展的需要,向乙方委派工程造價咨詢項目。

2、提供乙方審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資料(不含標準圖集、定額、各種手冊等通用文件、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3、協(xié)調乙方獲取現(xiàn)場資料。

在乙方要求下,經甲方確認確屬必要的情況下,組織乙方人員考察項目工地現(xiàn)場,并可負責召集、組織監(jiān)理單位、甲方工程部有關人員參加相關的審核協(xié)調會議。

4、負責協(xié)調咨詢工作中與預(結)算報審單位的溝通。

5、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

6、除非另有說明,甲方享有服務、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保證確有完成相應咨詢服務任務的資質、人員、辦工條件、辦公設備等到必備條件,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提交服務于本項目的人員名單并作為合同附件。

2、接受甲方的委托、要求,接受工作任務并按甲方的要求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造價咨詢任務。

3、按約定時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并對服務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在咨詢服務過程中,如項目實際需要或甲方認為確屬必要時,乙方應參加有關現(xiàn)場會議、參加甲方組織的現(xiàn)場核量。

5、乙方在咨詢工作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未經甲方允許,不能與施工方單獨溝通。

如工作需要,必須在甲方監(jiān)控下進行溝通。

(2)遵守甲方發(fā)出的工作指令,及時安排有關工作。

(3)工作成果的格式、詳細程度等要求應符合甲方要求。

(4)工作過程中遵守造價人員職業(yè)道德,保持廉潔自律,不能損害甲方利益。

第八條延伸服務 乙方免費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該等服務由甲方提出內容、時間、地點、人員資格等相關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免費對甲方進行如下針對性的相關服務:

1、法律咨詢:在完成合同約定服務的同時,隨時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造價咨詢內容的法律、法規(guī)咨詢。

2、工程咨詢: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乙方可為甲方提供有關工程洽商管理、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索賠處理、工程結算等工作流程的咨詢及建議。

3、咨詢熱線:為保證乙方的延伸服務得到充分的落實,甲方除與乙方項目人員進行咨詢外,還可隨時撥打咨詢熱線進行相關咨詢。

4、工程總結:成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專業(yè)工作總結。

5、人員保證:項目直接負責人為總工程師,同時各專業(yè)負責人均配備具有豐富經驗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或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并確保人員到位。

6、對接保證: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如出現(xiàn)需協(xié)調和解決的問題及甲方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直接與甲方見面和溝通并加以處理,保證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質量要求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提交成果誤差超出合同約定誤差率,每超出1個百分點(結算二審每超過%),應向甲方支付當次任務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在咨詢過程中,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主要業(yè)務、技術負責人的,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

否則,應向甲方支付當次總服務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業(yè)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shù)據(jù)、以及與業(yè)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方應向合同其他方支付相當于服務費累計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同。

4、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行為已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法定解除條件,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xù)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經甲方書面通知后在10天內乙方工作仍無實質性改進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因乙方上述違約致使甲方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終止。

合同解除后,不妨礙甲方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1篇 江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合同

2023江蘇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方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議定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圍及技術要求:

1、范圍:

(1)土、石方工程(2)打樁工程

(3)土建工程

(4)裝飾裝璜工程

(5)水、電安裝工程

(6)維修工程

(7)附屬零星工程

2、技術要求:

二、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負責提供下列資料:

(1)相關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等文件;

(2)隱蔽記錄和有關技術經濟鑒證;

(3)預(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式和鋼筋下料表);

(4)招標書及招標答疑;

(5)施工合同書(含變更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會議紀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負責與有關方面的聯(lián)系和協(xié)調。

3、配合進行現(xiàn)場勘察。

4、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足額付給乙方咨詢服務費。

三、乙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根據(jù)甲方提供的有效資料和現(xiàn)場勘察的情況,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對所出具的咨詢結論真實性負責,且其準確率應保證在正常允許范圍內。

3、負責與有關各方進行聯(lián)系、核對和解釋。

4、保守機密,不得擅自與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接觸或透露有關情況。

5、不得遺失甲方認為必須返還的資料。

6、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四、合同實施期限:

甲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資料,乙方負責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詢業(yè)務。如因資料不齊或甲方其他原因影響的時間則順延。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詢服務結論時依據(jù)省物價局有關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按工程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現(xiàn)金或轉帳形式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時預付_____________,結算時多退少補。

六、技術成果的分享:

按節(jié)約投資額或核減結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結算對一并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因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且賠償金額不少于咨詢服務費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起訴訟(仲裁)。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內容履行完畢,款項付清之日終止。

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備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郵編:

帳號:開戶銀行:

地址:

受托方法人代表:(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郵編:

帳號:

開戶銀行: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第12篇 項目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2023項目工程造價咨詢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六、工程造價咨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以下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義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欠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現(xiàn)行預算定額及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規(guī)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第13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本)

cf―2002―021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與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 代理 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14篇 建設工程住房城鄉(xiāng)造價咨詢合同

2023建設工程住房城鄉(xiāng)造價咨詢合同編號:

住 房 城 鄉(xiāng) 建 設 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說 明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簡稱《示范文 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xiàn)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組成

《示范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三部分組成。

(一)協(xié)議書

《示范文本》協(xié)議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條件

通用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就工程造價咨詢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條件既考慮了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工程發(fā)承包計價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 造價咨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專用條件

專用條件是對通用條件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發(fā)承包計價的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xié)商對相應的專用條件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 項:

1.專用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條件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條件的修改,滿足具體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條件;

3.在專用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可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以及階段性造價咨詢服務的合同訂立。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根據(jù)《示范文本》的內容,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

目 錄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三、服務期限

四、質量標準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七、詞語定義

八、合同訂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數(shù)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1詞語定義

1.2語言

1.3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1.4適用法律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2.2 提供工作條件

2.3 合理工作時限

2.4 委托人代表

2.5答復

2.6支付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jù)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4.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5.支付

5.1 支付貨幣

5.2 支付申請

5.3 支付酬金

5.4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2 合同解除

6.3 合同終止

7.爭議解決

7.1 協(xié)商

7.2 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8.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8.2 獎勵

8.3保密

8.4聯(lián)絡

8.5 知識產權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2 語言

1.3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1.4 適用法律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2.2 提供工作條件

2.4 委托人代表

2.5 答復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jù)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4. 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5.2 支付申請

5.3 支付酬金

6.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2 合同解除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8.2 獎勵

8.3 保密

8.4 聯(lián)絡

8.5 知識產權

9.補充條款

附錄a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酬金一覽表

附錄b 咨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覽表

附錄c 委托人提供資料一覽表

附錄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設備一覽表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規(guī)模: 。

4.投資金額: 。

5.資金來源: 。

6.建設工期或周期: 。

7.其他: 。

二、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詳見附錄 a。

三、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四、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

。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1.酬金: (大寫)(¥ )。

2.計取方式: 。

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或委托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咨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包括補充協(xié)議)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七、詞語定義

協(xié)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訂立地點: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執(zhí) 份,咨詢人執(zhí) 份。

委 托 人: (蓋章) 咨 詢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 理 人: (簽字) 代 理 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住 所: 住 所:

賬 號: 賬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1詞語定義

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工程造價”是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

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4“咨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

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咨詢人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詢人根據(jù)合同條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項目咨詢團隊”是指咨詢人指派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團隊,其團隊成員為本合同的項目咨詢人員。

1.1.9“項目負責人”是指由咨詢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咨詢團隊工作的負責人。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委托人權利的人。

1.1.11“酬金”是指咨詢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咨詢人的金額。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協(xié)議書中載明的,咨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咨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咨詢人的酬金。

1.1.14“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詢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zhàn)爭等情形。

1.2語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3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或委托書(如果有);

3.專用條件及附錄;

4.通用條件;

5.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或造價咨詢服務建議書(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guī)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技術標準等規(guī)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附錄 c的約定無償向咨詢人提供與本合同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咨詢人提供最新的與本合同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委托人應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與完整性負責。

2.2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咨詢人完成造價咨詢提供必要的條件。

2.2.1 委托人需要咨詢人派駐項目現(xiàn)場咨詢人員的,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項目咨詢人員有權無償使用附錄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

2.2.2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xié)調, 為咨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2.3 合理工作時限

委托人應當為咨詢人完成其咨詢工作,設定合理的工作時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7日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權限范圍書面告知咨詢人。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 7日書面通知咨詢人。

2.5答復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和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2.6支付

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咨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專用條件約定的資格條件,團隊人 員的數(shù)量應符合專用條件的約定。

3.1.2 項目負責人

咨詢人應以書面形式授權一名項目負責人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咨詢團隊工作。采用招標程序簽署本合同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與投標文件載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咨詢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保證咨詢工作正常進行。

咨詢人可根據(jù)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調整項目咨詢團隊人員。咨詢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時,應提前 7日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咨詢人更換項目咨詢團隊其他咨詢人員,應提前3日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

3.1.4 咨詢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詢人更換的,咨詢人應當更換:

(1)存在嚴重過失行為的;

(2)存在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咨詢人應當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團隊人員名單及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證書、咨詢工作大綱等,并按合同約定的服務范圍和工作內容實施咨詢業(yè)務。

3.2.2 咨詢人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專用條件約定的份數(shù)、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詢成果文件。

咨詢人提供造價咨詢服務以及出具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或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高于現(xiàn)行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具體的質量標準,并相應增加服務酬金。

3.2.3咨詢人提交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除加蓋咨詢人單位公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yè)執(zhí)業(yè)印章外,還必須按要求加蓋參加咨詢工作人員的執(zhí)業(yè)(從業(yè))資格印章。

3.2.4 咨詢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委托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議或者異議給予書面答復。

3.2.5 咨詢人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2.6 咨詢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不轉包承接的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jù)

咨詢人應在專用條件內與委托人協(xié)商明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咨詢服務需要適用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定額等工作依據(jù),但不得違反國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

咨詢人應自行配備本條所述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定額等相關資料。必須由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應在附錄 c中載明。需要委托人協(xié)助才能獲得的資料,委托人應予以協(xié)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項目咨詢人員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的,咨詢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上述房屋及設備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返還委托人。

4.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咨詢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 14 天,應按下列方法計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逾期支付天數(shù)(自逾期之日起計算)。雙方也可在專用條件中另行約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咨詢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承 擔違約責任。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詢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咨詢人應當賠償委 托人損失。雙方可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和匯率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咨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的提交日期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咨詢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 7 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 7 條約定辦理。

6.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1 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詢人原因導致咨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時間或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由雙方根據(jù)委托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1.3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zhí)行。非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定額等發(fā)生變化的,雙方協(xié)商確定執(zhí)行依據(jù)。由此引起造價咨詢的服務范圍及內容、服務期限、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確定。

6.1.4 因工程規(guī)模、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的變化等導致咨詢人的工作量增減時,服務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與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詢人將本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全部或部分轉包給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詢人提供的造價咨詢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經委托人催告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酬金,經咨詢人催告后,在 28 天內仍未支付的,咨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或實際履行已無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雙方可以根據(jù)委托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條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向咨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詢服務酬金。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其損失的分擔按照合理分擔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件中自行約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詢人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其損失由委托人承擔。因咨詢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按照違約責任處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終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終止:

(1)咨詢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咨詢人結清并支付酬金;

(3)咨詢人將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交還。

7.爭議解決

7.1 協(xié)商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14 日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xié)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咨詢人經委托人同意進行考察發(fā)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承擔由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2 獎勵

對于咨詢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或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聯(lián)絡

8.4.1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托人和咨詢人應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地點、電子郵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或電子郵箱發(fā)生變動的,應提前 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發(fā)生變動。

8.4.3委托人和咨詢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往來函件,如確有充分證據(jù)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為認可往來函件的內容。

8.5 知識產權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給咨詢人的圖紙、委托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著作權屬于委托人,咨詢人可以為實現(xiàn)本合同目的而復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咨詢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咨詢人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權屬于咨詢人。委托人可以為實現(xiàn)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咨詢人書面同意,委托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雙方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因咨詢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咨詢人承擔;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雙方均有權在履行本合同保密義務并且不損害對方利益的情況下,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于企業(yè)宣傳、申報獎項以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詞語定義、語言、解釋順序與適用法律

1.2 語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3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的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 。

2.委托人的義務

2.1 提供資料

委托人按照附錄 c 約定無償向咨詢人提供與本合同咨詢業(yè)務有關資料的時間為: 。

2.2 提供工作條件

2.2.1 項目咨詢人員使用附錄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支付使用費的標準為: 。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其權限范圍:

2.5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咨詢人的義務

3.1 項目咨詢團隊及人員

3.1.1 項目咨詢團隊的主要人員應具有 資格條件,團隊人員的數(shù)量為 人。

3.1.2 項目負責人為: ,項目負責人為履行本合同的權限為: 。

3.1.3 咨詢人更換項目咨詢團隊其他咨詢人員的約定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換咨詢人員的情形還包括: 。

3.2 咨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關資料的時間: 。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資料還包括: 。

3.2.2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成果文件的名稱、組成、時間、份數(shù)及質量標準: 。詳見附錄 b。

3.2.4 咨詢人應在收到委托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建議或者異議后 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3.3 咨詢人的工作依據(jù)

經雙方協(xié)商,本合同約定的造價咨詢服務適用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定額等工作依據(jù)為: 。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設備的返還

咨詢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日內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設備,移交的方式為 。

4. 違約責任

4.1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1.1 委托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

4.1.2 委托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并支付: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計算并支付: 。

4.2 咨詢人的違約責任

4.2.1 咨詢人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

4.2.2 咨詢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并支付: 。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匯率為: ,其他約定: 。

5.2 支付申請

咨詢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日期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shù)支付時間支付比例支付金額(萬元)

6. 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6.1 合同變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詢人原因導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

6.1.4 因工程規(guī)模、服務范圍及內容的變化等導致咨詢人的工作量增減時,服務酬金的調整方法: 。

6.2 合同解除

6.2.2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還包括: 。

6.2.4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解除,雙方約定損失的分擔如下: 。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 日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關費用

咨詢人經委托人同意進行考察發(fā)生的費用由 支付。

差旅費及相關費用的支付: 。

8.2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咨詢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4 聯(lián)絡

8.4.1 任何一方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決定等,均應在 日內送達對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 ,送達地點: ,電子郵箱: 。

咨詢人指定的送達接收人: ,送達地點: ,電子郵箱: 。

8.5 知識產權

委托人提供給咨詢人的圖紙、委托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guī)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文件的著作權屬于 。

咨詢人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編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權屬于 。

雙方將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關成果文件用于企業(yè)宣傳、申報獎項以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須遵守以下約定: 。

9.補充條款

無 。

附錄a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酬金一覽表

服務階段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酬金備注

服務范圍工作內容收費基數(shù)收費標準(比例) 酬金數(shù)額(萬元)

決策階段投資估算□編制□審核□調整

經濟評價□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設計階段設計概算□編制□審核□調整

施工圖預算□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發(fā)承包階段工程量清單□編制□審核□調整

最高投標限價□編制□審核□調整

投標報價分析□編制□審核□調整

清標報告□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實施階段資金使用計劃□編制

工程計量與工程款審核□編制□審核□調整

合同價款調整□編制□審核□調整

工程變更、索賠、簽證□審核

工程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其他

竣工階段竣工結算□編制□審核□調整

竣工決算□編制□審核□調整

其他

其他服務工程造價鑒定

注: 1.附錄 a 中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項中列明。

2.實行全過程造價咨詢的工程,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按上表,酬金及計取方式為: 。

附錄b 咨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覽表

服務階段成果文件名稱成果文件組成提交時間份數(shù)質量標準

決策階段

設計階段

發(fā)承包階段

實施階段

竣工階段

其他服務

附錄c 委托人提供資料一覽表

序號名稱份數(shù)提供時間備注

附錄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設備一覽表

序號名稱數(shù)量面積、型號及規(guī)格提供時間

第15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cf--2021--02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咨詢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 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xié)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jù)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xiàn)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 合同履行 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 解除合同 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 轉讓合同 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jù)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 招標 標底、 投標 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jù)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 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 承包合同 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_______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 工程款 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第16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商務合同

202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商務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yè)務,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項目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房建、廠區(qū)硬化、道路、土方、給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

上述工程范圍內相關變更、新增工程結算編制

三、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承擔第三方提出的對工程結算產生影響的要求所涉及的費用;

四、乙方在承辦委托業(yè)務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設計變更項目的結算編制。

2、甲方提出的結算編制要求。

3、與第三方審計單位(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預算核對。

4、配合甲方及時完成相關咨詢任務,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咨詢服務費。

五、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按變更、新增報審項目,________結算審定總價的2‰計取咨詢服務費。(稅后費用,若甲方需開具發(fā)票,費用由甲方承擔)。

2、結算方式:按收費標準,在完成結算文件編制并與________完成預算核對,且與________確定審定總價后,2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務費。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協(xié)議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價咨詢合同(16份范本)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咨詢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1(項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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