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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市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 第2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3篇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建設合同 第4篇城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第5篇建設項目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技術服務合同 第6篇城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書 第7篇城市下水道建設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第8篇建設項目城市規(guī)劃技術服務合同 第9篇城市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10篇一線城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第1篇 城市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
2023城市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委托人_________與監(jiān)理人______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jiān)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jiān)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jiān)理業(yè)務。
五、委托人向監(jiān)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jiān)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監(jiān)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jiān)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jiān)理業(yè)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jiān)理人”是指承擔監(jiān)理業(yè)務和監(jiān)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jiān)理機構”是指監(jiān)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jiān)理業(yè)務的組織。
(5)“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jiān)理人派到監(jiān)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jiān)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jiān)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jiān)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jiān)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jiān)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xié)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jiān)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jiān)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jiān)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jiān)理業(yè)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jiān)理業(yè)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翁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jiān)理人義務
第四條監(jiān)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jiān)理工作需要的監(jiān)理機構及監(jiān)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適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監(jiān)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jiān)理規(guī)劃,完成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jiān)理工程范圍內的監(jiān)理業(yè)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jiān)理工作。
第五條監(jiān)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棋逢對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jiān)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jiān)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yè)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在監(jiān)理人開展監(jiān)理業(yè)務之前應向監(jiān)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xié)調為監(jiān)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xié)調工作委托監(jiān)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jiān)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jiān)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jiān)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jiān)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jiān)理人。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jiān)理人的監(jiān)理權利,以及監(jiān)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jiān)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jiān)理人開展監(jiān)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xié)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jiān)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jiān)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jiān)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jiān)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jiān)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監(jiān)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guī)模、設計標準、規(guī)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yōu)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fā)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jiān)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xié)作單位的組織協(xié)調,重要協(xié)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jiān)理人有權發(fā)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guī)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yè),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jiān)理機構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jiān)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懲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jiān)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jiān)理過程中如發(fā)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jiān)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道德向監(jiān)理機構提出,由監(jiān)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xié)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fā)生爭議時,監(jiān)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guī)模、設計標準、規(guī)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監(jiān)理人調換總監(jiān)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jiān)理人提交監(jiān)理工作月報及監(jiān)理業(yè)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當委托人發(fā)現監(jiān)理人員不按監(jiān)理合同履行監(jiān)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jiān)理人更換監(jiān)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jiān)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jiān)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監(jiān)理人責任期即委托監(jiān)理合同有效期。在監(jiān)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監(jiān)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jiān)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以外)不應超過監(jiān)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jiān)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jiān)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guī)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監(jiān)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jiān)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jiān)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jiān)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jiān)理人處理委托業(yè)務時,因非監(jiān)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委托人如果向監(jiān)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jiān)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jiān)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主,以致發(fā)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xù)時間,則監(jiān)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jiān)理業(yè)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在委托監(jiān)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監(jiān)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監(jiān)理業(yè)務時,監(jiān)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jiān)理業(yè)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招待監(jiān)理業(yè)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___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jiān)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監(jiān)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xù),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xié)議未達成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監(jiān)理人在應當獲得監(jiān)理報酬之日起__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jiān)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時限超過__個月的,監(jiān)理人可向委托人發(fā)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fā)出通知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fā)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fā)出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xù)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監(jiān)理業(yè)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監(jiān)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招待監(jiān)理業(yè)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當委托人認為監(jiān)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jiān)理義務時,可向監(jiān)理人發(fā)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fā)出通知后__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fā)出后__日內要出終止委托監(jiān)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jiān)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同協(xié)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jiān)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正常的監(jiān)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jiān)理報酬,自規(guī)定之日起,還應向監(jiān)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支付監(jiān)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監(jiān)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__小時內向監(jiān)理人發(fā)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委托的建設工程監(jiān)理所必要的監(jiān)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在監(jiān)理業(yè)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xié)助,由監(jiān)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jiān)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監(jiān)理人在監(jiān)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監(jiān)理人駐地監(jiān)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jiān)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jiān)理人不得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監(jiān)理人在監(jiān)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jiān)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監(jiān)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xié)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jiān)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監(jiān)理范圍和監(jiān)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在___天內對監(jiān)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委托人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在監(jiān)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jiān)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交免費提供___名服務人員。監(jiān)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jiān)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jiān)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jiān)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jiān)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jié)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023城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局;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guī)及土地供應政策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資源、埋藏物不屬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價款的繳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 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宗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1。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上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下界限,高差為______________米。出讓宗地豎向界限見附件2。
出讓宗地空間范圍是以上述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場地平整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現狀土地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_________年,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 元(小寫_____________ 元),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 元)。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_____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第十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一款第_____項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_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 受讓人應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讓價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開發(fā)投資強度按本條第_____項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yè)項目建設,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出讓價款等。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非工業(yè)項目建設,受讓人承諾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開發(fā)投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市(縣)政府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guī)劃條件(見附件3)。其中: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筑總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容積率不高于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不高于___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綠地率不高于_________________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配套按本條第_____項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yè)項目建設,根據規(guī)劃部門確定的規(guī)劃設計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_________%,即不超過 平方米, 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同意不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住宅項目建設,根據規(guī)劃建設管理部門確定的規(guī)劃建設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住宅建設總套數不少于_____________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數不少于 套,住宅建設套型要求為___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宗地開發(fā)建設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讓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項下第_____種方式履行:
移交給政府;
由政府回購;
按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之前開工,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竣工。
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但由此影響受讓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業(yè)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在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項規(guī)定辦理:
(一)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依法辦理改變土地用途批準手續(xù),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準改變時新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與原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內,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規(guī)劃調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翻建、重建,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者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二十條 對受讓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出讓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評估市場價格及經評估認定的直接損失給予土地使用者補償。
第四章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首次轉讓的,應當符合本條第_____項規(guī)定的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已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二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
第二十三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的,轉讓、抵押雙方應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xù),重新簽訂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xù)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出讓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按本條第_____項約定履行:
(一)由出讓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殘余價值,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補償;
(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7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信函、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及證明。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 1 ‰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請求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計利息),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但出讓人愿意繼續(xù)利用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給予受讓人一定補償:
(一)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后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并按照規(guī)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退還受讓人。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 1 ‰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xù)履約。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 1 ‰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fā)投資總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xù)履約。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高于本合同約定最高標準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高于約定的最高標準的面積部分,有權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工業(yè)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出讓價款 1 ‰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三十七條 受讓人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 1 ‰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0日,經受讓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其余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出讓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或單方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土地使用年期自達到約定的土地條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項約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代理人等內容的真實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告知的責任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價款、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出讓宗地平面界址圖
附件2:市(縣)政府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guī)劃條件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使用說明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讓宗地平面界址圖)、附件2(出讓宗地豎向界限)和附件3(市縣政府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guī)劃條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三、出讓人出讓的土地必須是國有建設用地。本合同以宗地為單位進行填寫。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
四、本合同第四條中,出讓宗地空間范圍是以平面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出讓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點坐標填寫;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國家高程系統(tǒng)為起算基點填寫,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統(tǒng)為起算基點填寫。高差是垂直方向從起算面到終止面的距離。如: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以標高+60米(1985年國家高程系統(tǒng))為上界限,以標高-10米(1985年國家高程系統(tǒng))為下界限,高差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條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21010-20xx)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類填寫。依據規(guī)劃用途可以劃分為不同宗地的,應先行分割成不同的宗地,再按宗地出讓。屬于同一宗地中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應當寫明各類具體土地用途的出讓年期及各類具體用途土地占宗地的面積比例和空間范圍。
六、本合同第六條中,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選擇第一項;屬于原劃撥(承租)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二項。
七、本合同第十條中,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支付方式按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雙方約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第一項;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一款第二項。
八、本合同第十二條中,宗地開發(fā)投資強度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選擇和填寫。屬于工業(yè)項目建設的,選擇第一項;不屬于工業(yè)項目建設的,選擇第二項。
九、本合同第十三條中,受讓宗地用于工業(yè)項目建設的, 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發(fā)布和實施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xx〕24號)要求,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只填寫最低限指標,即“不低于 ”。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對工業(yè)項目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有規(guī)定的,簽訂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最新政策規(guī)定填寫。
十、本合同第十四條中,宗地建設配套情況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選擇和填寫。宗地用于工業(yè)項目建設的,選擇第一項;宗地用于住宅項目建設的,選擇第二項。選擇第一項的,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占受讓宗地面積的比例,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發(fā)布和實施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xx〕24號)的有關規(guī)定填寫,原則上不得超過7%;選擇第二項的,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fā)[20xx]3號)、國土資源部《關于認真貫徹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xx〕236號)的有關規(guī)定填寫。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對工業(yè)項目用地中企業(y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比例、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數及面積比例、商品住宅項目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有規(guī)定的,簽訂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最新政策規(guī)定填寫。
十一、本合同第十六條中,受讓宗地用于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的,出讓宗地的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認真貫徹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xx〕236號)的有關規(guī)定填寫,原則上開發(fā)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國家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對出讓宗地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有規(guī)定的,簽訂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最新規(guī)定填寫。
十二、本合同第十八條中,在土地出讓期限內,非經營性用地改變?yōu)榻洜I性用地的,應當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fā)〔20xx〕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對改變土地用途有規(guī)定的,簽訂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最新規(guī)定填寫。
十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項;屬于土地綜合開發(fā)的,選擇第二項。
十四、本合同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七條中,受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出讓土地的,應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fā)〔20xx〕100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違約金比例按1‰填寫。國家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對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比例有規(guī)定的,簽訂出讓合同時,應當按照最新規(guī)定填寫。
十五、本合同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tǒng)一編號。
十六、本合同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3篇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建設合同
2023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建設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務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務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務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建設需要,經批準取得_________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等規(guī)定,對乙方的房屋進行拆遷,甲、乙、丙____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被拆除房屋現狀
(一)房屋所在地點:_________區(qū)(鎮(zhèn))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號,房屋的總樓層數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樓層數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被拆遷房屋的區(qū)位等級為_________,房屋產權性質_________,房屋結構類型_________。
(二)紅線內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產權部分面積_________,房屋產權證號_________。
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積中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營業(yè)性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辦公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業(yè)倉儲類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內部設施及裝璜情況:_________
(四)房屋的附屬物及構筑物情況:_________
(五)營業(yè)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六)被拆除房屋[有][無]承租使用情況。
被拆除房屋由_________承租使用。
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按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賃關系:_________
(七)被拆除房屋[有][無]設置抵押權。
被拆除房屋已被抵押給_________。
現房屋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抵押權: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拆遷補償選擇第_________種方式:
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條協(xié)議雙方自愿選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一)雙方自愿參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房屋交易行情或貨幣補償指導價,經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如下:
1、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價格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
①被拆遷房屋(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價,小計_________元
②被拆遷房屋(非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計價,小計_________元。
2、裝潢補償金額_________元(其中住宅裝潢補償金額_________元,非住宅裝潢補償金額_________元,若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裝潢補償,此項可不另行計算)。
3、附屬物及構筑物補償金額_________元。
4、其它補償金額_________元。
以上四項合計補償金額_________元。
補償金額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乙方丙方(其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二)協(xié)議雙方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依據協(xié)商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并遵循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價格評估所出具的_________號《評估報告》(或根據復核后的《評估報告》或房屋拆遷評估技術鑒定專家委員會經鑒定后修正的結果),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___元。
被拆遷房屋的裝潢補償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以上兩項合計共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
第四條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
(一)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其中住宅安置在_________區(qū)(鎮(zhèn))_________(新村、小區(qū)、花園)_________座_________單元,結構_________,安置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其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為_________元營業(yè)性用房安置在_________,安置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其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為_________元工業(yè)倉儲類用房安置在_________,安置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其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為_________元。
(二)乙方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應向乙方丙方)支付住宅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_________元,營業(yè)性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_________元,辦公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_________元,工業(yè)倉儲類用房部分產權調換差價款_________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一)。
(三)丙方作為直管公房承租人,繼續(xù)承租安置用房,應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分配費,其中住宅分配費_________元,非住宅分配費_________元。
(四)丙方作為公房承租人,經公房所有權人同意,購買安置用房產權,丙方應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其中住宅差價_________元,其計算方式為_________,非住宅差價_________元,其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符合以下標準: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經驗收合格。
2、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3、房屋裝飾與設施標準見附件3。
4、新建房屋應經竣工驗收報備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條房屋產權調換的過渡安置
(一)過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
1、乙方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
2、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位于_________小區(qū)_________幢_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符合生活居住條件的周轉房過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過渡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選擇自行過渡安置的,甲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逐月支付給乙方丙方臨時安置補助費_________元/月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甲方應向乙方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_________元/月,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元。
(四)甲方保證乙方丙方在過渡期限內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規(guī)定進行安置。
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周轉房的,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內騰空周轉房。
第六條乙方丙方經濟、住房困難,符合承租廉租房條件的,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承租廉租房。
經政府有關部門同意,乙方丙方承租的廉租房安排在_________小區(qū)_________棟_________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房屋搬遷補助費
(一)甲方按_________規(guī)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乙方丙方搬遷補助費__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計算方式祥見附件一)。
(二)拆遷非住宅房屋,甲方按_________規(guī)定標準,支付乙方丙方設備搬遷和安裝補助費_________元,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費_____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計算方式詳見附件1)。
(三)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搬遷補助費支付給乙方丙方。
第八條乙方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應將被拆遷房屋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甲方保證于回遷安置結束之日起_________月內協(xié)助乙方丙方辦理好所調換房屋的產權登記。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期提供周轉房給乙方丙方過渡使用的,乙方丙方有權暫緩搬遷、交付被拆遷房屋。
(二)因甲方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丙方,甲方應當自逾期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按本協(xié)議約定的_________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使用周轉房的乙方丙方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因甲方的責任逾期安置后,甲方未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安置期間所應支付的逾期安置補助費的,甲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甲方應當自逾期期間停止支付逾期安置補助費之次月的第一日起按每日_________元支付違約金。
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期全額向乙方丙方支付貨幣補償款的,甲方應當承擔逾期支付的民事責任,按應支付總金額每日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丙方的責任,乙方丙方未按期搬遷,騰退被拆遷房屋,甲方有權順延支付貨幣補償金的時間并取消其所享受的被拆遷地塊獎勵事項。
(五)乙方丙方未經甲方同意減交、緩交、免交或無其他原因未按期向甲方繳納安置用房差價的,甲方有權暫緩向乙方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處過渡的乙方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因上述原因未騰退周轉房的乙方丙方,甲方有權向其收取周轉房租金。
(六)在甲方交付安置用房時,未能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文件的,乙方丙方有權拒絕接收安置用房,由甲方按逾期安置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標準應符合約定的標準,否則乙方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標準進行整改,并賠償_________元。
(七)甲方交付使用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積與本協(xié)議書所簽訂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積不符時,按雙方已確定的單位面積價格多退少補或按以下方式解決: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甲、乙方丙方由于履行本協(xié)議書所發(fā)生的爭議,各方自愿共同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一)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xié)議書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xié)議書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_________份,交產權登記管理部門一份,拆遷實施單位一份。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書中所有選擇條款,協(xié)議當事人均應作出明確選擇。
第十五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4)
第十六條協(xié)議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4篇 城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2023城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yè)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yè)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fā)證機關:
資質專業(yè)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yè)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guī)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guī)范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8.2 。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yè)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yè)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xù)(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guī)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xù)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tǒng)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tǒng)籌安排、協(xié)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fā)包人、監(jiān)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xié)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yè)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xié)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fā)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yè)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yè)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fā)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
15.5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guī)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guī)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 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xù)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fā)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fā)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fā)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yè)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fā)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 。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xié)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y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fā)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yè)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2.2 。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zhí) 份,勞務分包人執(zhí)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5篇 建設項目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技術服務合同
2023建設項目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技術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項目的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技術服務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 ,用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面積 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進行技術指標論證。
第二條 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乙方核對后應在甲方提供的資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1、總平面圖,附1:500地形圖(電子文件,cad格式);
2、單體及地下室平、立、剖面圖(電子文件,cad格式);
3、效果圖(包括項目鳥瞰圖、建筑單體鳥瞰圖及立面圖)(電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
4、規(guī)劃說明書(電子文件,word格式);
5、行政許可證件(包括一書一證、規(guī)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對于分期建設用地還需已發(fā)證分期項目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或掃描件,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
第三條 工作時限
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二條所述資料之日起,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成果工作。
第四條 工作內容及成果要求
1、工作內容。甲方委托乙方對下列技術問題提供規(guī)劃咨詢論證:
1)規(guī)劃總平面與建筑設計的符合性;
2)建設用地規(guī)劃指標;
3)建筑綜合技術指標;
4)建筑單體指標.
2、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終方案設計圖紙一份和咨詢報告兩份。
第五條 技術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技術服務費用。經雙方協(xié)商,完成本合同工作內容的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 整(¥ .00元)。
2、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選擇下述第 種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技術服務費用,屆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專用增值稅發(fā)票。
(2)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首付款 元;
乙方向甲方交付本項目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成果工作且經甲方確認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 元。
第六條 保密
本項目的基礎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基礎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場合。除法律法規(guī)或經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要求外,甲乙雙方共同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保密,不得將約定的工作內容、成果及費用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一旦外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其提供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真實性及時效性負責。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逾期超過3天的,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級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咨詢結果不審批或本協(xié)議項目停緩,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技術服務費。
3)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完成工作,并對乙方的工作進度進行監(jiān)督。
2、乙方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技術要求在規(guī)定的工作周期內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
第九條 違約
1、甲方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甲方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承擔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用總額0.1%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支付技術服務費超過3天的,乙方有中止本項目技術服務或留置本項目成果的權利。
2、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項目工作,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用總額0.1%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蓋章時成立并生效,自乙方將最終成果正式提交甲方后終止。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經簽署或確認,非經甲、乙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不得變更。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如有任何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以完善。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行號:
聯系電話:
第6篇 城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書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yè)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yè)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yè)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yè)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guī)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guī)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套。
8.2。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職稱: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yè)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
(2)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yè)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xù)(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guī)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xù)除外):;
(5)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
(6)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tǒng)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tǒng)籌安排、協(xié)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fā)包人、監(jiān)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xié)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yè)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xié)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fā)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yè)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yè)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fā)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5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guī)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_________(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_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guī)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5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xù)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
19.2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fā)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fā)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fā)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yè)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fā)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xié)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y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fā)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yè)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副本___份,工程承包人執(zhí)___份,勞務分包人執(zhí)___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城市下水道建設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2023城市下水道建設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
發(fā)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 (以下簡稱發(fā)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工程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與勞務作業(yè)發(fā)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yè)承(分)包合同(以下簡稱“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承包人資質情況:
(1)資質證書號碼:
(2)發(fā)證機關:
(3)資質專業(yè)及等級: 勞務分包(不分等級)
2、 工程名稱: 。
3、 分包合同內容:
本合同分包范圍包含:該項工程的勞務作業(yè)部分。
4、 工程地點:xx市。
5、 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
6、 分包工作期限
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直至該項工程結束為止。
7、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南寧市
發(fā)包人: (合同專用章 ) 承包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 總(分)包合同
本合同簽訂時,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并承諾遵守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勞務分包部分的內容。勞務作業(yè)過程中,承包人如需了解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相關內容時,可向發(fā)包人提出。
10、 發(fā)包人權利和義務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tǒng)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統(tǒng)籌安排、協(xié)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檢查承包人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專業(yè)施工作業(yè)。
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負責辦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備案手續(xù)。
11、 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承包人保證按時足額支付施工管理、作業(yè)人員工資。
按發(fā)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經發(fā)包人批準后實施。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方案精心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fā)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fā)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自覺接受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發(fā)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專業(yè)技術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按發(fā)包人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fā)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報表、已完工程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發(fā)包人辦理隱蔽工程及各階段交工驗收手續(xù)。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承包人責任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fā)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在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
勞務作業(yè)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發(fā)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發(fā)包人。
承包人應當自行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yè)內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非法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承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承包人不得以非正當方式(包括圍堵、占據施工現場、發(fā)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fā)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廣告牌等行為)向發(fā)包人提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12、 工期順延
對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fā)包人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由于第條原因造成承包人發(fā)生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發(fā)包人審核無誤確認后可作為雙方結算依據。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
13、 施工變更
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發(fā)包人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變更,須經建設單位、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共同簽認。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的,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6)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4、 索賠
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建設單位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承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留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發(fā)包人能夠遵守總(分)包合同。
勞務作業(yè)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發(fā)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建設單位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發(fā)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承包人。
發(fā)包人未能從建設單位獲得索賠的,承包人即便提供了相應的資料亦同意不得再向發(fā)包人主張該項索賠。
15、 施工驗收
承包人施工完畢,應向發(fā)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發(fā)包人驗收;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報告后對承包人的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承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的約定工作。但發(fā)包人與建設單位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承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發(fā)包人的相關損失。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承包人僅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yè)范圍內的施工質量對發(fā)包人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為自初驗合格日起保修 六 個月。
16、 施工配合
承包人應配合發(fā)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發(fā)包人對其工作的初步驗收;
(2)發(fā)包人按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
(3) 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
發(fā)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fā)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必須由發(fā)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fā)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17、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僅指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fā)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發(fā)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fā)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18、 保險
承包人必須為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購買保險。意外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由于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約定繳納保險,或者未能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勞動合同、人員變動情況等資料的,承包人應當自行承擔其職工的工傷責任;如因事故處理導致發(fā)包人墊付相應費用的,承包人同意發(fā)包人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應補足。
19、 事故處理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發(fā)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事故進行處理。
承包人應當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fā)生。
20、 合同解除
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發(fā)包人與建設單位的總(分)包合同解除的,發(fā)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發(fā)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15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fā)包人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fā)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fā)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因一方違約或者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即,雙方就解除合同達成協(xié)議或者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后7日內),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配合發(fā)包人確認已經完成的工作界面、撤離現場并移交工地以確保不造成總(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延誤。雙方應當在工地移交完成后28日內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xù)。承包人未及時撤場,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違約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1、 爭議
發(fā)生爭議后,除雙方按照第20條約定解除合同或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終止合同;
(2)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勞務作業(yè)成果,并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23、 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或勞動力管理員
發(fā)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鄧廷樹,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甘柄朝,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
24、 施工規(guī)范或圖紙
發(fā)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及時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規(guī)范或圖紙。
25、 質量標準
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通信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通信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優(yōu)良等級。
26、 合同價款計算方式、工程量的確認及款項的支付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
(1)光纜線路的各勞務作業(yè)(或施工)類型單價具體執(zhí)行價格為:
單位:元/公里
業(yè)務區(qū)
名稱新建桿路架空光纜(單價)舊桿路增掛吊線或新建壁掛(含吊線)光纜(單價)敷設管道或槽道光纜(單價)新建普通直埋光纜(單價)舊桿路利舊吊線敷設光纜(單價)新建管道(1管7孔梅花管單價)熔纖(芯)
__58001400003800020
(2)綜合工日單價進行結算:承包方每綜合工日單價為: 25元/工日。合同綜合造價含施工費、材料費(含地方材料費,不含發(fā)包方提供的光纜、硅芯管、接頭盒、束狀尾纖、光交接箱、光終端盒及odf設備等主要材費用)、材料檢測費、綜合賠補費、申報費/報建劃線費、搬運費(含二次搬運)、占道費、過橋費等其它各種費用。(是否需要說明)
(3)按線路進行結算: 15元/戶,16元/皮長公里。
(4)按站點進行結算:200元/站。
(5)最終的工程施工費結算按審定結算確定的工程量、對應的工程施工單價進行結算。
工作量及款項的確認:施工過程中,雙方應當在每月15日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yè)量及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
款項支付的手續(xù)
(1)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商業(yè)發(fā)票,并指定專人負責與發(fā)包人辦理付款手續(xù)。
(2)承包人不得直接要求建設單位向其支付合同價款。
(3)承包人應確保按時向其施工管理、作業(yè)人員支付勞動報酬。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約定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發(fā)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其施工管理、作業(yè)人員支付費用的,該價款應當從發(fā)包人給承包人的結算總價中扣除,超出結算價款部分承包人應當予以返還。
(4)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以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對應的工程單價進行支付。
(5)工程終驗款:本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yè)全部完成后,發(fā)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并給予確認或要求修改的書面答復。工程通過發(fā)包方終驗和考核后,按審定金額扣除5%的質保金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終驗款支付工程終驗款,額度為:終驗應付款=審計結算金額*95%-已支付金額-罰款(違約金)。
(6)質??睿罕Y|期六個月滿后,建設單位確認無質量問題,將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質期結束之日后的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退回承包人。
27、 違約責任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發(fā)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 發(fā)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2) 發(fā)包人不能按時提供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造成窩工的;
(3) 發(fā)包人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面,造成窩工的;
(4) 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承包人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3) 承包人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
(4)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條約定,致使發(fā)包人簽署有關工程量、工程價款變更、工程結算文件的;
(5) 承包人未在每月7日前向發(fā)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yè)在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人員變動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
(6) 勞務作業(yè)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后或者依據第20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后,無論何種原因,承包人拒絕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發(fā)包人的;
(7)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出現條第(1)種情況的,應當按照5000元/日的標準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出現條第(2)、(3)、(4)、(5)、(6)、(7)種情況的,應當按照10000元/次的標準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工期不予順延。發(fā)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將違約金直接扣除。
承包人出現條第(2)種情況的,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企業(yè)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出現條第(4)種情況的,視為《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行為,發(fā)包人有權依法行使變更撤銷權。
承包人出現條第(5)種情況,未及時提供人員變動情況,導致承包人職工在發(fā)生工傷事故時不能享受保險賠償待遇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28 爭議解決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29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發(fā)包人:
承包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8篇 建設項目城市規(guī)劃技術服務合同
2023建設項目城市規(guī)劃技術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項目的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技術服務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用地面積平方米,總建面積平方米。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規(guī)劃設計方案進行技術指標論證。
第二條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乙方核對后應在甲方提供的資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1、總平面圖,附1:500地形圖(電子文件,cad格式);
2、單體及地下室平、立、剖面圖(電子文件,cad格式);
3、效果圖(包括項目鳥瞰圖、建筑單體鳥瞰圖及立面圖)(電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
4、規(guī)劃說明書(電子文件,word格式);
5、行政許可證件(包括一書一證、規(guī)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對于分期建設用地還需已發(fā)證分期項目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或掃描件,jpg格式,分辨率不少于300dpi)。
第三條工作時限
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二條所述資料之日起,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成果工作。
第四條工作內容及成果要求
1、工作內容。甲方委托乙方對下列技術問題提供規(guī)劃咨詢論證:
1)規(guī)劃總平面與建筑設計的符合性;
2)建設用地規(guī)劃指標;
3)建筑綜合技術指標;
4)建筑單體指標.
2、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終方案設計圖紙一份和咨詢報告兩份。
第五條技術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技術服務費用。經雙方協(xié)商,完成本合同工作內容的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整(¥.00元)。
2、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選擇下述第種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技術服務費用,屆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專用增值稅發(fā)票。
(2)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應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元;
乙方向甲方交付本項目城市規(guī)劃報建咨詢成果工作且經甲方確認之日起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項元。
第六條保密
本項目的基礎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基礎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于其它場合。除法律法規(guī)或經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要求外,甲乙雙方共同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保密,不得將約定的工作內容、成果及費用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一旦外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對其提供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真實性及時效性負責。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和日期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逾期超過3天的,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級或行業(yè)主管部門對咨詢結果不審批或本協(xié)議項目停緩,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技術服務費。
3)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完成工作,并對乙方的工作進度進行監(jiān)督。
2、乙方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技術要求在規(guī)定的工作周期內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
第九條違約
1、甲方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甲方每逾期一天,須向乙方承擔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用總額0.1%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支付技術服務費超過3天的,乙方有中止本項目技術服務或留置本項目成果的權利。
2、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項目工作,每延誤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用總額0.1%的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蓋章時成立并生效,自乙方將最終成果正式提交甲方后終止。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經簽署或確認,非經甲、乙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不得變更。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如有任何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以完善。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行號:
第9篇 城市道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3城市道路建設工程施工甲方(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圍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建。
2、承包范圍:
(1)乙方按圖紙設計的要求來施工,承擔本工程基礎、結構主體工程施工。
(2)砌體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承擔一層車庫、電梯間、樓梯間墻體。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墻體、樓梯間、電梯間、分戶隔墻施工,墻體采用180厚粘土磚砌筑;
(3)門窗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一層⑾軸車庫門、入戶門施工:承擔二至八層所有外墻門窗、每層二單元入戶門的施工。窗采用閩凱鋁合金,門采用奮安防盜門;
(4)梯間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石板材桃花紅貼梯面,不銹鋼樓梯扶手,梯間墻面水泥漆,公用照明;
(5)外墻水泥砂漿粉刷、永得利外墻水泥漆,內墻(有砌筑部分)采用水泥砂漿粉刷。
(6)屋面部分:隔熱層及防水層;
(7)水電部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承擔套內照明部分預埋管埋設,承擔水、電到戶(到配電箱、水表箱)。
(8)基礎按圖中正負00到二米三的標高來做,施工過程中如果基礎不結實,由甲方另行計價。
(9)外墻架:由乙方來定。
(10)澆水泥時,一切上料的東西由乙方來定,甲方無權干涉。
三、合同期限
本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天,即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承建分部分項工程質量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房屋由乙方承建:(__________元/㎡)。
六、工程質量和技術要求
l、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核定的工程內容、設計方案、施工圖紙、文件說明進行實施,抓好工程質量。
2、乙方應按施工圖紙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期間,應按甲方要求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相關控制措施的情況。
3、工程建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在進場時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產品。
4、工程施工過程中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乙方應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由甲方指定的施工監(jiān)管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并及時做好工程工作。未經檢查驗收的,乙方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權責成乙方返工。若乙方自行隱蔽未辦理手續(xù),則未簽證部分在工程決算中不予確認。關鍵部位未經簽證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復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筑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
七、安全施工
在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必須辦理好有關的'保險業(yè)務,參與工程建設的施工人員必須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因乙方采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變更
工程原設計需要變更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后的相應圖紙與說明。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加,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增減項目、規(guī)模、更改設計方案,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增加,浪費或影響工程質量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向甲方申請工程竣工驗收,遞交竣工驗收報告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對符合驗收要求的工程,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后將進行初步驗收,同時將向甲方申請驗收。甲方收到乙方申請驗收時,需在十五天之內組織驗收。
十、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進場費十萬元,澆筑到三層樓板,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三層至第六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三層總造價的_____%,計__________元整。乙方將第七層至第八層澆筑完,甲方及時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__________元整。
2、工程在結算后的三個月內甲方無法付清剩余款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執(zhí)行。甲方住建房每平方米按__________元抵押給乙方換臵。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由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若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發(fā)生的損失,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應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及簽證單位蓋章后生效。
3、乙方施工范圍不包括管道、電梯安裝、消防水池、室外工程、下水溝及水溝內外的粉刷。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經簽證單位同意且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款。
5、主樓全部完工后,三個月內甲方無能力支付工程款時,甲方必須以樓房三層和五層抵押給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0篇 一線城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2023一線城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四條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第六條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結。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咨詢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