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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合同(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7-22 07:03:17 查看人數:55

百貨公司合同

第1篇 百貨公司專柜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繁榮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承租位置及面積

甲方同意將位于重慶市xxxxxxxx,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yè)種,乙方承租面積(含公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鋪位位置參見本合同附件a平面圖所示的指定部分,該示意圖僅做識別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fā)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并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 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xù)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xù)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但不防礙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 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后每期承租費須于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tǒng)等發(fā)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占甲方計量數的 %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 %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yè)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 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guī)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注冊商標證明、法人委托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一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并提交。

1)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 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

商品類別

商品品牌名稱

商品說明

產 地

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重慶市制定的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柜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于統(tǒng)一營業(yè)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yè)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yè)種規(guī)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于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柜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xù)后方可進行,裝修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 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余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guī)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 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布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 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yè)。

6、 在乙方承租區(qū)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開業(yè)時期及營業(yè)時間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裝修工程(包括驗收,)及其他開業(yè)準備并開始正常營業(yè)。商場營業(yè)時間為每日 時至 時,公眾假期及周末照常營業(yè),乙方保證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統(tǒng)一營業(yè)時間。甲方有權對商場營業(yè)時間依特殊情況作出調整,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交易管理

1、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tǒng)一之收銀單據,并接受甲方之監(jiān)督、協(xié)助及管理,在本商場的營業(yè)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銀臺統(tǒng)一點收,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每 天與乙方結算一次(銀行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結算原因除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營業(yè)人員不得私自收受營業(yè)款或拒開、漏開、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視為違約。乙方除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500—1000元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自收銀等違反本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3、 顧客在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乙方需接受并負擔銀行手續(xù)費用,該手續(xù)費由甲方從支付乙方營業(yè)款中扣除。

第十條:販促管理

1、為便于整個商場統(tǒng)一宣傳,布置,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每月營業(yè)款中提取 %作為商場促銷費。另甲方若舉辦之各種營銷策劃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展覽、展示、抽獎、表演及贈品等),乙方應通力合作并分擔經費(依個案而定),以求共同發(fā)展。但如涉及經費開支,甲方應于事前告知乙方并與乙方協(xié)商具體分擔金額。

2、乙方若自行促銷,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促銷的海報、廣告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協(xié)助乙方進行。

3、甲方舉辦的各種營銷策劃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類優(yōu)惠卡(券),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對顧客贈送贈品或優(yōu)惠卡(券)酬賓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進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為制作特殊陳列及宣傳用品等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承租區(qū)域范圍以外的通道、墻面、柱體、玻璃、扶梯等使用權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銷售、推廣及其他用途。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場或專柜內隨意展示任何廣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營業(yè)上之銷售活動有需要使用甲方標記、標章、名冊資料或自行發(fā)送媒體有牽涉甲方時,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衍生費用),否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如發(fā)現(xiàn)乙方之促銷行為已防礙他人營業(yè)時,有權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該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認可以外之禮券、提貨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兌換(卡),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收售部分二倍違約金,甲方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8、商場內pop廣告必須使用本商場統(tǒng)一定制的紙張,由本商場專業(yè)美工人員書寫。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場免費書寫三張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不得有以下欺詐行為:

a、利用他人進行欺騙性的誘導;

b、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等價格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c、銷售“處理品”“殘滯品”等商品而不予標明;

d、采用“貼標、換標”的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e、發(fā)布虛假廣告、信息;

f、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g、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應合乎一切政府令規(guī)定并具備法令規(guī)定上應有之證照,不得陳列販售“三無”及“假冒偽劣”商品,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有上述違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此請求賠償損失,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違約罰款或終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標、著作權、服務標章、代理權及專利權之情事,并不得陳列展售政府規(guī)定之違禁品,乙方一切營業(yè)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如經查獲,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甲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并得請求損害賠償。

4、乙方對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務)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商品的售后服務。若因商品質量問題及售后服務不當引致顧客訴怨及索賠,甲方有權依據商場相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裁決并先行賠付,乙方應服從甲方之任何裁決決定并負有積極配合義務,及時向甲方補繳因處理顧客訴怨及索賠產生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義務,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顧客之所需,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若乙方有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乙方對商場名譽造成的不良影響。

5、乙方在承租期內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有對應的標價簽(必須使用物價局監(jiān)制的),明碼實價,保證沒有價格欺詐行為。

6、乙方承諾在承租期內進行經營時,杜絕出現(xiàn)討價還價行為,所有商品價格均以pop廣告或對應之標價簽為準,乙方不得在此基礎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從業(yè)人員不得有詆毀他人商品,招徠正在鄰柜選購商品的顧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8、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售價與標價所示價格有差異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100—500元的違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下講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商場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樓之樓梯間、商場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作任何布置、廣告、加裝設備、儲存危險品及存放貨物。

2、乙方對商場內之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并不得儲存危險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區(qū)域內,涉及裝潢改動、增減照明器材、水電、瓦斯等,或增用任何電器設備、瓦斯裝置等,均應事先報備甲方管理部門及當地消防部門,經其審核認可,并由甲方工務及保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方可進行,乙方并負責所發(fā)生之一切費用。

4、乙方因業(yè)務需要,需使用甲方傳真機、復印機、電話機及其他設備,或需甲方之販促、美工、工務、清潔及其他服務事項,都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申請,經核準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負擔所有發(fā)生一切費用。

5、甲方大樓建筑物及商場所包含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包括其他廠商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如因乙方及乙方營業(yè)員等之故意或過失,致財產、商品及人員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6、乙方在承租區(qū)域使用范圍之清潔由乙方負責,但受甲方監(jiān)督管理,甲方專為乙方提供有關服務之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

1、乙方申請派駐商場營業(yè)員共計 人,雙方約定營業(yè)員的底薪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即合計乙方營業(yè)員底薪人民幣 元由甲方代為發(fā)放,乙方須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額支付當月之營業(yè)員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發(fā)放。

2、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yè)人員,但乙方的營業(yè)人員不得少于本合同約定的人數,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繳本合同約定的營業(yè)員底薪,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營業(yè)款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予以扣除。

3、乙方雇傭人員的使用須經甲方面試、考核、培訓后方可辦理上崗手續(xù),并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影印件、相關從業(yè)許可證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辭退、更換或申請營業(yè)人員離職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辦理相應手續(x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營業(yè)人員。

5、除在本商場辦理上崗手續(xù)的營業(yè)人員外的乙方其他人員不能進入商場從事銷售及推銷商品。

6、乙方雇傭人員之聘用、勞動合同簽署、派遣、社會保險、福利及工作時間,一切均應遵守國家勞動法令之規(guī)定自行辦理,乙方與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與甲方無關,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

7、乙方雇傭人員除經甲方核準者外,應穿著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制服,佩帶工號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8、乙方同意甲方對其營業(yè)人員實行統(tǒng)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無條件遵守甲方統(tǒng)一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規(guī)行為,除愿接受甲方罰款處分外,重大違規(guī)行為經甲方通知后,乙方應立即撤換該人員,若因此而影響甲方的信譽、權益,乙方應負全部連帶及賠償責任。

9、乙方營業(yè)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的各種教育及訓練活動,相關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雙方其他權利及義務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甲方應對商場中央機電系統(tǒng)、扶梯、電梯及其他共用設施和公共場地及附屬設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維護。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為商場策劃、管理、協(xié)調商場總體運行而發(fā)布的有關條規(guī)、守則、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發(fā)生的一切債務、虧損、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承租期間與商品供應廠商發(fā)生經濟往來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此外,在承租期間,乙方應對其銷售的商品按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4)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轉讓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乙方在承租期內,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鋪位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給第三者或變相達到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之目的。

5)承租期內,乙方應負責承租鋪位及該范圍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以保證商場的正常經營。

6)無論在承租期之內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貨”的名義對外借貸或以所承租鋪位對任何第三者債務設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7)在商場內屬于乙方之財產或商品,乙方必須自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無論任何事件造成損失,乙方同意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構成一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鋪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能按時足額交納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條件及其他約定對所承租鋪位進行經營。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和本商場相關裝修規(guī)定對承租鋪位進行裝修。

2、一方因上述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約,應向乙方退還已收保證金,并承擔支付按保證金總額自收取之日起至實際退還日止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尚應賠償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損失差額,但最多不超過保證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約,應向甲方就其所欠繳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滯納金或向甲方賠償一切違約所發(fā)生的損失。此外,若乙方欠繳或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中任何一項發(fā)生的違約,應向甲方賠償一切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此外,若乙方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場其他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的一切違約,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拒絕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沒收營業(yè)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員傷亡或其他原因與乙方產生糾紛,乙方應直接對其承擔全部責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時向甲方進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擔或連帶承擔責任,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場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責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將不對因甲方之過失所導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員、鋪位營業(yè)員、占用人、訪客及顧客)承擔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a、商場內之機電系統(tǒng)、扶梯及電梯,給排水、天然氣等系統(tǒng)的泄漏、故障或失靈;

b、商場內任何地方發(fā)生煙火、水淹或漏水漏電;

c、緊急停電或其他非甲方人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機械故障引發(fā)的損害;

d、火災、地震、風災、水災、戰(zhàn)爭或勞工糾紛所導致的損害;

e、高層部位跌落(跌下)煙頭、玻璃片等雜物;

f、乙方承租鋪位內財產被盜及所遭受的破壞;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損害

h、其他因不可歸于甲方的原因發(fā)生損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證免除甲方對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損失及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3)對甲方在承租鋪位之外的商場范圍內根據需要進行維護、維修、改建、裝修、裝飾等工程封閉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應以此類工程及后果對乙方產生干擾或不便為由要求賠償或補償。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并盡量減少對乙方可能產生的影響。

4、本合同因屆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后,乙方應于期滿之日或接到終止通知三天內,負責將商品撤離現(xiàn)場,若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撤離期限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視為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處理,倘有遺失毀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于本合同終止日前,應立即清償各項費用,如仍不足,甲方對乙方商品行使質押權,同時甲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發(fā)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條件,經乙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而終止

1)承租期屆滿。

2)乙方在合同履約期間,以任何形式賄賂甲方人員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3)在承租期內,任何一方因出現(xiàn)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給予書面通知。

4)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結清承租費及其他費用手續(xù),同時將所有承租鋪位及設施在保持完好無損狀態(tài)下退還甲方。在此情況下,若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乙方自己名義與第三者仍有未了糾紛,在乙方未能妥善解決之前,甲方有權置留乙方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第三者所需。若該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4、本合同解除,違約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終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后以書面方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端,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鋪位平面示意圖

2、附件b:鋪位交付表

3、特別約定(有/無)

甲方:(章)乙方:(簽字/章)

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百貨公司購銷合同

2023百貨公司購銷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xié)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xié)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guī)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fā)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xù)。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zhí)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zhí)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fā)貨;季節(jié)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guī)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fā)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fā)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xié)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yè)企業(yè),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xié)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xù)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fā)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zhí)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協(xié)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銷貨方(甲方)簽章:____購貨方(乙方)簽章:___

第3篇 文化公司百貨文化用品購銷合同

2023文化公司百貨文化用品購銷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

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xié)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guī)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

乙方因市場發(fā)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可予變更合同。

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xù)。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

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xié)商優(yōu)惠辦法;

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xié)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zhí)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

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

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

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

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xié)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fā),嚴格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fā)貨;

季節(jié)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guī)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fā)貨;

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fā)貨。

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fā)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fā)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

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fā)貨;

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

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

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xié)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

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

屬于多發(fā)、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

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

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并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

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guī)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

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yè)企業(yè),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xié)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xù)的,不按違約處理。

2.甲方未能按期發(fā)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yǎng)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協(xié)議)雙方簽章后生效,有效期為至,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

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訂立。

出賣人(甲方)(簽章):買受人(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地址:地址:

第4篇 百貨公司商鋪返租合同書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的有關規(guī)定,就百貨公司商鋪返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返租商鋪

甲方將其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____百貨公司____層____號鋪位(以下簡稱商鋪)返租給乙方,該商鋪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現(xiàn)有設施____________。

第二條 返租期限

1.合同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計____年。

2.返租日從乙方完成對____商鋪開業(yè)之日起計,返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

3.免租期為____個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提前開業(yè),則按實際開業(yè)日起計租。

4.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期限

1.返租期內第____年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第____年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第____年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2.乙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將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節(jié)、假日則付款期順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須每天按拖欠租金總額的千分之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第四條 其它費用

1.商鋪返租期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稅金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確定。

2.商鋪返租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重置、維修費用及該商鋪保修期滿后因非乙方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商鋪維修費用及公共設施、設備增設、重置、更換、維修等應由物業(yè)所有人分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不干涉乙方作為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商鋪返租期內,甲方應確保商鋪產權明確。若甲方轉讓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須確保該商鋪的受讓方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及時將產權變更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安排該商鋪新業(yè)主簽署愿意 繼承 本合同的 承諾書 。

3.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變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

4.乙方享有該商鋪的轉租權。

5.乙方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鋪或其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返租期間,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____%賠償乙方損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2.返租期間若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____%賠償甲方損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第七條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有關通知送達,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傳真號碼為準。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依據本合同的地址及傳真號碼而發(fā)出的通知,自郵寄之日起____天內或傳真發(fā)出后即視為送達。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 有限責任公司 ;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管轄 。

2.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協(xié)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代理 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百貨公司租賃合同

2023百貨公司租賃百貨公司專柜租賃合同出租方:重慶__公司承租方:

為繁____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承租位置及面積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市,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層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yè)種,乙方承租面積為_____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fā)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并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_____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后____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xù)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xù)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_____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_____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

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后每期承租費須于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tǒng)等發(fā)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占甲方計量數的_____%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yè)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guī)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注冊商標證明、法人委托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________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并提交。

1)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商品類別商品品牌名稱商品說明產地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____市制定的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柜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于統(tǒng)一營業(yè)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yè)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yè)種規(guī)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___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于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柜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xù)后方可進行,裝修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

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余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guī)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布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

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yè)。

6、在乙方承租區(qū)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開業(yè)時期及營業(yè)時間

第6篇 百貨公司部分專柜租賃合同

2023百貨公司部分專柜租賃出租方:

承租方:

為繁榮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承租位置及面積

甲方同意將位于重慶市________,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層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yè)種,乙方承租面積為_____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fā)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并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_____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xù)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xù)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_____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_____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后每期承租費須于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tǒng)等發(fā)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占甲方計量數的_____%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yè)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guī)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注冊商標證明、法人委托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一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并提交。

1)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

商品類別

商品品牌名稱

商品說明

產地

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重慶市制定的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柜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于統(tǒng)一營業(yè)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yè)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yè)種規(guī)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于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柜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xù)后方可進行,裝修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余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guī)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布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yè)。

6、在乙方承租區(qū)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開業(yè)時期及營業(yè)時間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裝修工程及其他開業(yè)準備并開始正常營業(yè)。商場營業(yè)時間為每日時至時,公眾假期及周末照常營業(yè),乙方保證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統(tǒng)一營業(yè)時間。甲方有權對商場營業(yè)時間依特殊情況作出調整,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交易管理

1、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tǒng)一之收銀單據,并接受甲方之監(jiān)督、協(xié)助及管理,在本商場的營業(yè)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銀臺統(tǒng)一點收,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每天與乙方結算一次。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營業(yè)人員不得私自收受營業(yè)款或拒開、漏開、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視為違約。乙方除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500—1000元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自收銀等違反本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3、顧客在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乙方需接受并負擔銀行手續(xù)費用,該手續(xù)費由甲方從支付乙方營業(yè)款中扣除。

第十條:販促管理

1、為便于整個商場統(tǒng)一宣傳,布置,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每月營業(yè)款中提取%作為商場促銷費。另甲方若舉辦之各種營銷策劃活動,乙方應通力合作并分擔經費,以求共同發(fā)展。但如涉及經費開支,甲方應于事前告知乙方并與乙方協(xié)商具體分擔金額。

2、乙方若自行促銷,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促銷的海報、廣告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協(xié)助乙方進行。

3、甲方舉辦的各種營銷策劃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類優(yōu)惠卡,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對顧客贈送贈品或優(yōu)惠卡酬賓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進行。

3、乙方委托甲方代為制作特殊陳列及宣傳用品等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承租區(qū)域范圍以外的通道、墻面、柱體、玻璃、扶梯等使用權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銷售、推廣及其他用途。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場或專柜內隨意展示任何廣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營業(yè)上之銷售活動有需要使用甲方標記、標章、名冊資料或自行發(fā)送媒體有牽涉甲方時,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如發(fā)現(xiàn)乙方之促銷行為已防礙他人營業(yè)時,有權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該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認可以外之禮券、提貨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兌換,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收售部分二倍違約金,甲方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8、商場內廣告必須使用本商場統(tǒng)一定制的紙張,由本商場專業(yè)美工人員書寫。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場免費書寫三張,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不得有以下欺詐行為:

、利用他人進行欺騙性的誘導;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等價格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銷售“處理品”“殘滯品”等商品而不予標明;

、采用“貼標、換標”的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發(fā)布虛假廣告、信息;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應合乎一切政府令規(guī)定并具備法令規(guī)定上應有之證照,不得陳列販售“三無”及“假冒偽劣”商品,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有上述違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此請求賠償損失,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違約罰款或終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標、著作權、服務標章、代理權及專利權之情事,并不得陳列展售政府規(guī)定之違禁品,乙方一切營業(yè)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如經查獲,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甲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并得請求損害賠償。

4、乙方對售出的一切商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商品的售后服務。若因商品質量問題及售后服務不當引致顧客訴怨及索賠,甲方有權依據商場相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裁決并先行賠付,乙方應服從甲方之任何裁決決定并負有積極配合義務,及時向甲方補繳因處理顧客訴怨及索賠產生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義務,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顧客之所需,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若乙方有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乙方對商場名譽造成的不良影響。

5、乙方在承租期內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有對應的標價簽,明碼實價,保證沒有價格欺詐行為。

6、乙方承諾在承租期內進行經營時,杜絕出現(xiàn)討價還價行為,所有商品價格均以廣告或對應之標價簽為準,乙方不得在此基礎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從業(yè)人員不得有詆毀他人商品,招徠正在鄰柜選購商品的顧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8、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售價與標價所示價格有差異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100—500元的違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下講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商場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樓之樓梯間、商場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作任何布置、廣告、加裝設備、儲存危險品及存放貨物。

2、乙方對商場內之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并不得儲存危險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區(qū)域內,涉及裝潢改動、增減照明器材、水電、瓦斯等,或增用任何電器設備、瓦斯裝置等,均應事先報備甲方管理部門及當地消防部門,經其審核認可,并由甲方工務及保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方可進行,乙方并負責所發(fā)生之一切費用。

4、乙方因業(yè)務需要,需使用甲方傳真機、復印機、電話機及其他設備,或需甲方之販促、美工、工務、清潔及其他服務事項,都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申請,經核準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負擔所有發(fā)生一切費用。

5、甲方大樓建筑物及商場所包含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如因乙方及乙方營業(yè)員等之故意或過失,致財產、商品及人員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6、乙方在承租區(qū)域使用范圍之清潔由乙方負責,但受甲方監(jiān)督管理,甲方專為乙方提供有關服務之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

1、乙方申請派駐商場營業(yè)員共計人,雙方約定營業(yè)員的底薪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_元,即合計乙方營業(yè)員底薪人民幣_____元由甲方代為發(fā)放,乙方須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額支付當月之營業(yè)員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發(fā)放。

2、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yè)人員,但乙方的營業(yè)人員不得少于本合同約定的人數,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繳本合同約定的營業(yè)員底薪,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營業(yè)款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予以扣除。

3、乙方雇傭人員的使用須經甲方面試、考核、培訓后方可辦理上崗手續(xù),并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影印件、相關從業(yè)許可證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辭退、更換或申請營業(yè)人員離職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辦理相應手續(x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營業(yè)人員。

5、除在本商場辦理上崗手續(xù)的營業(yè)人員外的乙方其他人員不能進入商場從事銷售及推銷商品。

6、乙方雇傭人員之聘用、勞動合同簽署、派遣、社會保險、福利及工作時間,一切均應遵守國家勞動法令之規(guī)定自行辦理,乙方與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與甲方無關,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

7、乙方雇傭人員除經甲方核準者外,應穿著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制服,佩帶工號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8、乙方同意甲方對其營業(yè)人員實行統(tǒng)一管理,無條件遵守甲方統(tǒng)一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規(guī)行為,除愿接受甲方罰款處分外,重大違規(guī)行為經甲方通知后,乙方應立即撤換該人員,若因此而影響甲方的信譽、權益,乙方應負全部連帶及賠償責任。

9、乙方營業(yè)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的各種教育及訓練活動,相關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雙方其他權利及義務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甲方應對商場中央機電系統(tǒng)、扶梯、電梯及其他共用設施和公共場地及附屬設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維護。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為商場策劃、管理、協(xié)調商場總體運行而發(fā)布的有關條規(guī)、守則、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發(fā)生的一切債務、虧損、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承租期間與商品供應廠商發(fā)生經濟往來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此外,在承租期間,乙方應對其銷售的商品按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實行“三包”。

4)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轉讓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乙方在承租期內,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鋪位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給第三者或變相達到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之目的。

5)承租期內,乙方應負責承租鋪位及該范圍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以保證商場的正常經營。

6)無論在承租期之內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貨”的名義對外借貸或以所承租鋪位對任何第三者債務設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7)在商場內屬于乙方之財產或商品,乙方必須自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無論任何事件造成損失,乙方同意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構成一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鋪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能按時足額交納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條件及其他約定對所承租鋪位進行經營。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和本商場相關裝修規(guī)定對承租鋪位進行裝修。

2、一方因上述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約,應向乙方退還已收保證金,并承擔支付按保證金總額自收取之日起至實際退還日止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尚應賠償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損失差額,但最多不超過保證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約,應向甲方就其所欠繳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滯納金或向甲方賠償一切違約所發(fā)生的損失。此外,若乙方欠繳或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中任何一項發(fā)生的違約,應向甲方賠償一切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此外,若乙方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場其他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的一切違約,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拒絕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沒收營業(yè)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員傷亡或其他原因與乙方產生糾紛,乙方應直接對其承擔全部責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時向甲方進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擔或連帶承擔責任,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場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責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將不對因甲方之過失所導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擔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商場內之機電系統(tǒng)、扶梯及電梯,給排水、天然氣等系統(tǒng)的泄漏、故障或失靈;

、商場內任何地方發(fā)生煙火、水淹或漏水漏電;

、緊急停電或其他非甲方人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機械故障引發(fā)的損害;

、火災、地震、風災、水災、戰(zhàn)爭或勞工糾紛所導致的損害;

、高層部位跌落煙頭、玻璃片等雜物;

、乙方承租鋪位內財產被盜及所遭受的破壞;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損害

、其他因不可歸于甲方的原因發(fā)生損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證免除甲方對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損失及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3)對甲方在承租鋪位之外的商場范圍內根據需要進行維護、維修、改建、裝修、裝飾等工程封閉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應以此類工程及后果對乙方產生干擾或不便為由要求賠償或補償。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并盡量減少對乙方可能產生的影響。

4、本合同因屆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后,乙方應于期滿之日或接到終止通知三天內,負責將商品撤離現(xiàn)場,若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撤離期限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視為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處理,倘有遺失毀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于本合同終止日前,應立即清償各項費用,如仍不足,甲方對乙方商品行使質押權,同時甲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發(fā)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條件,經乙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而終止

1)承租期屆滿。

2)乙方在合同履約期間,以任何形式賄賂甲方人員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3)在承租期內,任何一方因出現(xiàn)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給予書面通知。

4)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結清承租費及其他費用手續(xù),同時將所有承租鋪位及設施在保持完好無損狀態(tài)下退還甲方。在此情況下,若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乙方自己名義與第三者仍有未了糾紛,在乙方未能妥善解決之前,甲方有權置留乙方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第三者所需。若該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4、本合同解除,違約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終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后以書面方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端,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附件

1、附件:鋪位平面示意圖

2、附件:鋪位交付表

3、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 百貨公司產品購銷合同

2023百貨公司產品購銷總合同號:字第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民法典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xié)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xié)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xié)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xié)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xié)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xié)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xiàn)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xié)議書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第8篇 百貨公司專柜長期租賃合同

2023百貨公司專柜長期租賃百貨公司專柜租賃合同出租方:重慶__公司承租方:為繁____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承租位置及面積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市,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層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yè)種,乙方承租面積為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fā)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并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后____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xù)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xù)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

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后每期承租費須于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tǒng)等發(fā)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占甲方計量數的%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yè)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guī)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注冊商標證明、法人委托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________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并提交。

1)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商品類別商品品牌名稱商品說明產地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____市制定的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柜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于統(tǒng)一營業(yè)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yè)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yè)種規(guī)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___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于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柜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xù)后方可進行,裝修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

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余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guī)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布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

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yè)。

6、在乙方承租區(qū)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開業(yè)時期及營業(yè)時間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9篇 百貨公司專柜出租合同

出租方:重慶xxx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繁榮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承租位置及面積

甲方同意將位于重慶市xxxxxxxx,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yè)種,乙方承租面積(含公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鋪位位置參見本合同附件a平面圖所示的指定部分,該示意圖僅做識別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fā)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并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 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xù)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xù)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但不防礙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 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后每期承租費須于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tǒng)等發(fā)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占甲方計量數的 %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 %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yè)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 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guī)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注冊商標證明、法人委托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一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并提交。

1)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 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

商品類別

商品品牌名稱

商品說明

產 地

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重慶市制定的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柜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于統(tǒng)一營業(yè)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yè)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yè)種規(guī)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于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柜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xù)后方可進行,裝修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 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余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guī)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 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布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 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yè)。

6、 在乙方承租區(qū)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開業(yè)時期及營業(yè)時間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裝修工程(包括驗收,)及其他開業(yè)準備并開始正常營業(yè)。商場營業(yè)時間為每日 時至 時,公眾假期及周末照常營業(yè),乙方保證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統(tǒng)一營業(yè)時間。甲方有權對商場營業(yè)時間依特殊情況作出調整,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交易管理

1、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tǒng)一之收銀單據,并接受甲方之監(jiān)督、協(xié)助及管理,在本商場的營業(yè)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銀臺統(tǒng)一點收,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每 天與乙方結算一次(銀行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結算原因除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營業(yè)人員不得私自收受營業(yè)款或拒開、漏開、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視為違約。乙方除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500—1000元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自收銀等違反本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3、 顧客在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乙方需接受并負擔銀行手續(xù)費用,該手續(xù)費由甲方從支付乙方營業(yè)款中扣除。

第十條:販促管理

1、為便于整個商場統(tǒng)一宣傳,布置,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每月營業(yè)款中提取 %作為商場促銷費。另甲方若舉辦之各種營銷策劃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展覽、展示、抽獎、表演及贈品等),乙方應通力合作并分擔經費(依個案而定),以求共同發(fā)展。但如涉及經費開支,甲方應于事前告知乙方并與乙方協(xié)商具體分擔金額。

2、乙方若自行促銷,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促銷的海報、廣告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協(xié)助乙方進行。

3、甲方舉辦的各種營銷策劃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類優(yōu)惠卡(券),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對顧客贈送贈品或優(yōu)惠卡(券)酬賓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進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為制作特殊陳列及宣傳用品等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承租區(qū)域范圍以外的通道、墻面、柱體、玻璃、扶梯等使用權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銷售、推廣及其他用途。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場或專柜內隨意展示任何廣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營業(yè)上之銷售活動有需要使用甲方標記、標章、名冊資料或自行發(fā)送媒體有牽涉甲方時,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衍生費用),否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如發(fā)現(xiàn)乙方之促銷行為已防礙他人營業(yè)時,有權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該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認可以外之禮券、提貨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兌換(卡),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收售部分二倍違約金,甲方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8、商場內pop廣告必須使用本商場統(tǒng)一定制的紙張,由本商場專業(yè)美工人員書寫。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場免費書寫三張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不得有以下欺詐行為:

a、利用他人進行欺騙性的誘導;

b、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等價格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c、銷售“處理品”“殘滯品”等商品而不予標明;

d、采用“貼標、換標”的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e、發(fā)布虛假廣告、信息;

f、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g、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應合乎一切政府令規(guī)定并具備法令規(guī)定上應有之證照,不得陳列販售“三無”及“假冒偽劣”商品,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有上述違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此請求賠償損失,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違約罰款或終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標、著作權、服務標章、代理權及專利權之情事,并不得陳列展售政府規(guī)定之違禁品,乙方一切營業(yè)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如經查獲,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甲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并得請求損害賠償。

4、乙方對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務)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商品的售后服務。若因商品質量問題及售后服務不當引致顧客訴怨及索賠,甲方有權依據商場相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裁決并先行賠付,乙方應服從甲方之任何裁決決定并負有積極配合義務,及時向甲方補繳因處理顧客訴怨及索賠產生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義務,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顧客之所需,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若乙方有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乙方對商場名譽造成的不良影響。

5、乙方在承租期內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有對應的標價簽(必須使用物價局監(jiān)制的),明碼實價,保證沒有價格欺詐行為。

6、乙方承諾在承租期內進行經營時,杜絕出現(xiàn)討價還價行為,所有商品價格均以pop廣告或對應之標價簽為準,乙方不得在此基礎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從業(yè)人員不得有詆毀他人商品,招徠正在鄰柜選購商品的顧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8、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售價與標價所示價格有差異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100—500元的違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下講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商場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樓之樓梯間、商場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作任何布置、廣告、加裝設備、儲存危險品及存放貨物。

2、乙方對商場內之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并不得儲存危險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區(qū)域內,涉及裝潢改動、增減照明器材、水電、瓦斯等,或增用任何電器設備、瓦斯裝置等,均應事先報備甲方管理部門及當地消防部門,經其審核認可,并由甲方工務及保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方可進行,乙方并負責所發(fā)生之一切費用。

4、乙方因業(yè)務需要,需使用甲方傳真機、復印機、電話機及其他設備,或需甲方之販促、美工、工務、清潔及其他服務事項,都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申請,經核準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負擔所有發(fā)生一切費用。

5、甲方大樓建筑物及商場所包含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包括其他廠商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如因乙方及乙方營業(yè)員等之故意或過失,致財產、商品及人員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6、乙方在承租區(qū)域使用范圍之清潔由乙方負責,但受甲方監(jiān)督管理,甲方專為乙方提供有關服務之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

1、乙方申請派駐商場營業(yè)員共計 人,雙方約定營業(yè)員的底薪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即合計乙方營業(yè)員底薪人民幣 元由甲方代為發(fā)放,乙方須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額支付當月之營業(yè)員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發(fā)放。

2、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yè)人員,但乙方的營業(yè)人員不得少于本合同約定的人數,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繳本合同約定的營業(yè)員底薪,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營業(yè)款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予以扣除。

3、乙方雇傭人員的使用須經甲方面試、考核、培訓后方可辦理上崗手續(xù),并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影印件、相關從業(yè)許可證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辭退、更換或申請營業(yè)人員離職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辦理相應手續(x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營業(yè)人員。

5、除在本商場辦理上崗手續(xù)的營業(yè)人員外的乙方其他人員不能進入商場從事銷售及推銷商品。

6、乙方雇傭人員之聘用、勞動合同簽署、派遣、社會保險、福利及工作時間,一切均應遵守國家勞動法令之規(guī)定自行辦理,乙方與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與甲方無關,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

7、乙方雇傭人員除經甲方核準者外,應穿著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制服,佩帶工號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8、乙方同意甲方對其營業(yè)人員實行統(tǒng)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無條件遵守甲方統(tǒng)一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規(guī)行為,除愿接受甲方罰款處分外,重大違規(guī)行為經甲方通知后,乙方應立即撤換該人員,若因此而影響甲方的信譽、權益,乙方應負全部連帶及賠償責任。

9、乙方營業(yè)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的各種教育及訓練活動,相關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雙方其他權利及義務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甲方應對商場中央機電系統(tǒng)、扶梯、電梯及其他共用設施和公共場地及附屬設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維護。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為商場策劃、管理、協(xié)調商場總體運行而發(fā)布的有關條規(guī)、守則、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發(fā)生的一切債務、虧損、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承租期間與商品供應廠商發(fā)生經濟往來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此外,在承租期間,乙方應對其銷售的商品按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4)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轉讓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乙方在承租期內,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鋪位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給第三者或變相達到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之目的。

5)承租期內,乙方應負責承租鋪位及該范圍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以保證商場的正常經營。

6)無論在承租期之內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貨”的名義對外借貸或以所承租鋪位對任何第三者債務設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7)在商場內屬于乙方之財產或商品,乙方必須自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無論任何事件造成損失,乙方同意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構成一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鋪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能按時足額交納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條件及其他約定對所承租鋪位進行經營。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和本商場相關裝修規(guī)定對承租鋪位進行裝修。

2、一方因上述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約,應向乙方退還已收保證金,并承擔支付按保證金總額自收取之日起至實際退還日止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尚應賠償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損失差額,但最多不超過保證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約,應向甲方就其所欠繳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滯納金或向甲方賠償一切違約所發(fā)生的損失。此外,若乙方欠繳或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中任何一項發(fā)生的違約,應向甲方賠償一切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此外,若乙方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場其他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的一切違約,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拒絕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沒收營業(yè)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員傷亡或其他原因與乙方產生糾紛,乙方應直接對其承擔全部責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時向甲方進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擔或連帶承擔責任,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場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責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將不對因甲方之過失所導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員、鋪位營業(yè)員、占用人、訪客及顧客)承擔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a、商場內之機電系統(tǒng)、扶梯及電梯,給排水、天然氣等系統(tǒng)的泄漏、故障或失靈;

b、商場內任何地方發(fā)生煙火、水淹或漏水漏電;

c、緊急停電或其他非甲方人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機械故障引發(fā)的損害;

d、火災、地震、風災、水災、戰(zhàn)爭或勞工糾紛所導致的損害;

e、高層部位跌落(跌下)煙頭、玻璃片等雜物;

f、乙方承租鋪位內財產被盜及所遭受的破壞;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損害

h、其他因不可歸于甲方的原因發(fā)生損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證免除甲方對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損失及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3)對甲方在承租鋪位之外的商場范圍內根據需要進行維護、維修、改建、裝修、裝飾等工程封閉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應以此類工程及后果對乙方產生干擾或不便為由要求賠償或補償。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并盡量減少對乙方可能產生的影響。

4、本合同因屆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后,乙方應于期滿之日或接到終止通知三天內,負責將商品撤離現(xiàn)場,若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撤離期限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視為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處理,倘有遺失毀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于本合同終止日前,應立即清償各項費用,如仍不足,甲方對乙方商品行使質押權,同時甲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發(fā)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條件,經乙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而終止

1)承租期屆滿。

2)乙方在合同履約期間,以任何形式賄賂甲方人員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3)在承租期內,任何一方因出現(xiàn)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給予書面通知。

4)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結清承租費及其他費用手續(xù),同時將所有承租鋪位及設施在保持完好無損狀態(tài)下退還甲方。在此情況下,若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乙方自己名義與第三者仍有未了糾紛,在乙方未能妥善解決之前,甲方有權置留乙方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第三者所需。若該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4、本合同解除,違約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終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后以書面方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端,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鋪位平面示意圖

2、附件b:鋪位交付表

3、特別約定(有/無)

甲方:(章)重慶xxx百貨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章)

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 公司購銷合同(百貨)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民法典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xié)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xié)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xié)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xié)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xié)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xié)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xiàn)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xié)議書>;;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 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第11篇 公司日用百貨購銷合同

2023公司日用百貨購銷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民法典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xié)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xié)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xié)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fā)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xié)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xié)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xié)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xié)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安樵儐巍钡膬热輵▏O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xiàn)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xié)議書>;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電報掛號:

第12篇 百貨公司專柜租賃通用版合同

百貨公司專柜租賃合同 出租方:重慶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繁____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承租位置及面積 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市,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 層 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yè)種,乙方承租面積(含公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鋪位位置參見本合同附件a平面圖所示的指定部分,該示意圖僅做識別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fā)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并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 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后____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xù)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xù)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但不防礙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 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

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后每期承租費須于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tǒng)等發(fā)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占甲方計量數的 %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 %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yè)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 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guī)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注冊商標證明、法人委托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________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并提交。

1)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 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 商品類別 商品品牌名稱 商品說明 產 地 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____市制定的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柜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于統(tǒng)一營業(yè)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yè)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yè)種規(guī)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xxx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于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柜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xù)后方可進行,裝修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

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 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余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 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guī)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 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布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 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

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yè)。

6、 在乙方承租區(qū)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開業(yè)時期及營業(yè)時間

第13篇 百貨公司專柜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繁榮市場,促進消費,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誠實信用原則招商管理,共同開拓市場,經友好協(xié)商在自愿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承租位置及面積

甲方同意將位于重慶市xxxxxxxx,由甲方完全擁有房產使用權及經營權的南方百貨第 層號鋪位及其設施出租給乙方經營本合同約定的業(yè)種,乙方承租面積(含公攤面積)為平方米(該鋪位位置參見本合同附件a平面圖所示的指定部分,該示意圖僅做識別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不論何種原因對上述承租面積發(fā)生異議,雙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門確定的承租面積為準。

第二條:承租期

1、承租期自雙方正式交接鋪位并簽署《鋪位交付表》之日起計算,共計為 個月。若乙方超過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鋪位,承租期將自該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屆滿后繼續(xù)承租,乙方應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就承租條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訂立書面合同予以續(xù)展。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若在承租期屆滿三個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繼續(xù)承租的書面通知,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但不防礙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1、承租費及繳納的時間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承租費為人民幣元。承租費應按期足額繳納,每 個月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日期前,乙方須足額向甲方繳納首期承租費,以后每期承租費須于當期首日或之前足額向甲方繳納。

2、代收代支費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每月按獨立安裝的計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據向甲方繳納乙方實際使用水、電、燃氣、電話、閉路電視系統(tǒng)等發(fā)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費用。乙方因獨立安裝計量表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之獨立計量數與甲方計量數不相吻合時,不相吻合數占甲方計量數的%時,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不相吻合數若超過 %時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按承租面積以每平方米 瓦的功率計算用電量,以每日營業(yè)時間12小時計算,乙方的日用電量為度,乙方每月的電費按當月的實際天數和甲方承擔的實際費率及本條款核定的日用電量計算。乙方應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電費。

第四條:資質條件

1、在簽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須提交政府規(guī)定之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注冊商標證明、法人委托書、產品出廠合格證、有效期一年的質檢報告等有效證件及商品完稅證明。以上所有證件必須加蓋證件原申辦方章。

2、經營項目與下列證照有關者應連同上述證照一并提交。

1)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證批件,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查批件

2)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3)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4)黃金飾品經營許可證

5)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批件

6)甲方為保證合法經營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

3、 乙方保證所提交之證照均為依法取得,確無虛假偽造之情事,乙方如違反本款之約定,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五條: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1、乙方銷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項目為限:

商品類別

商品品牌名稱

商品說明

產 地

乙方銷售的商品品牌之數量嚴格按照甲方有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內,任何時候對鋪位的使用均應滿足雙方對該鋪位用途的約定,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重慶市制定的法規(guī)和政策開展經營活動,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擅自變更鋪位用途及經營范圍。

3、乙方不得經營與本商場其他專柜品種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類情況發(fā)生,甲方以誰先上柜誰經營的原則處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

4、乙方保證嚴格按本合同簽署的經營種類及品牌進行經營,甲方如基于統(tǒng)一營業(yè)管理或乙方所經營業(yè)種更換無法配合甲方需求時,必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照甲方經營業(yè)種規(guī)劃事宜進行調。

5、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經營類別和經營品牌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調換的違約經營品種,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6、由于商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乙方對索賠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元。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甲方應在乙方退還所承租鋪位及付清應繳承租費、商場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且乙方對甲方再沒有任何債務責任之日起最長不超過九十天內,如數退還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同意履約保證金自繳付之日至根據本合同約定退還乙方之日期間不計算任何利息。

第七條:柜位裝修

1、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必須按照本商場有關裝修管理規(guī)定的統(tǒng)一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裝修前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認可辦理裝修手續(xù)后方可進行,裝修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行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單位的裝修行為給商場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鋪位之日起,給予乙方天的裝修期,但裝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內。裝修期內,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應繳之承租費,但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其余應付費用仍須按本合同約定繳付,且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一切義務和約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需對鋪位之裝飾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本商場相關裝修之規(guī)定予以辦理。乙方應負責在承租期屆滿時,對甲方要求乙方返還原狀的所有裝飾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復原狀。

4、 為保持商場的對外統(tǒng)一風格,乙方同意對櫥窗的布置,包括廣告宣傳、招牌標記、商品和貨架的陳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

5、在承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裝潢、貨架及雜器進行拆除、移動或變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由乙方自行處理,但不得損壞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響甲方營業(yè)。

6、 在乙方承租區(qū)域裝修時,甲方給乙方提供場地和燈光,以便乙方裝修順利進行。

7、任何裝修事項不得在營業(yè)時間內進行,不得妨礙商場正常營業(yè)。

第八條:開業(yè)時期及營業(yè)時間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裝修工程(包括驗收,)及其他開業(yè)準備并開始正常營業(yè)。商場營業(yè)時間為每日 時至時,公眾假期及周末照常營業(yè),乙方保證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統(tǒng)一營業(yè)時間。甲方有權對商場營業(yè)時間依特殊情況作出調整,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九條:交易管理

1、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tǒng)一之收銀單據,并接受甲方之監(jiān)督、協(xié)助及管理,在本商場的營業(yè)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銀臺統(tǒng)一點收,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每天與乙方結算一次(銀行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結算原因除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營業(yè)人員不得私自收受營業(yè)款或拒開、漏開、短開收銀單據,如有違反者,視為違約。乙方除負一切法律責任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500—1000元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自收銀等違反本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3、 顧客在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乙方需接受并負擔銀行手續(xù)費用,該手續(xù)費由甲方從支付乙方營業(yè)款中扣除。

第十條:販促管理

1、為便于整個商場統(tǒng)一宣傳,布置,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每月營業(yè)款中提取%作為商場促銷費。另甲方若舉辦之各種營銷策劃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展覽、展示、抽獎、表演及贈品等),乙方應通力合作并分擔經費(依個案而定),以求共同發(fā)展。但如涉及經費開支,甲方應于事前告知乙方并與乙方協(xié)商具體分擔金額。

2、乙方若自行促銷,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促銷的海報、廣告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協(xié)助乙方進行。

3、甲方舉辦的各種營銷策劃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類優(yōu)惠卡(券),屬于甲、乙雙方共同利益,乙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如對顧客贈送贈品或優(yōu)惠卡(券)酬賓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進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為制作特殊陳列及宣傳用品等費用,悉由乙方自行負擔。

4、乙方承租區(qū)域范圍以外的通道、墻面、柱體、玻璃、扶梯等使用權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銷售、推廣及其他用途。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場或專柜內隨意展示任何廣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營業(yè)上之銷售活動有需要使用甲方標記、標章、名冊資料或自行發(fā)送媒體有牽涉甲方時,應事先將相關活動內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衍生費用),否則甲方可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乙方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如發(fā)現(xiàn)乙方之促銷行為已防礙他人營業(yè)時,有權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該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認可以外之禮券、提貨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兌換(卡),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當于收售部分二倍違約金,甲方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8、商場內pop廣告必須使用本商場統(tǒng)一定制的紙張,由本商場專業(yè)美工人員書寫。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場免費書寫三張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不得有以下欺詐行為:

a、利用他人進行欺騙性的誘導;

b、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yōu)惠價”等價格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c、銷售“處理品”“殘滯品”等商品而不予標明;

d、采用“貼標、換標”的欺詐方式銷售商品;

e、發(fā)布虛假廣告、信息;

f、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g、其他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2、乙方在承租區(qū)域內陳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務,應合乎一切政府令規(guī)定并具備法令規(guī)定上應有之證照,不得陳列販售“三無”及“假冒偽劣”商品,如有違反法令之行為,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有上述違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連帶責任,甲方有權就此請求賠償損失,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違約罰款或終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務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標、著作權、服務標章、代理權及專利權之情事,并不得陳列展售政府規(guī)定之違禁品,乙方一切營業(yè)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如經查獲,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甲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并得請求損害賠償。

4、乙方對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務)質量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商品的售后服務。若因商品質量問題及售后服務不當引致顧客訴怨及索賠,甲方有權依據商場相關商品管理規(guī)定統(tǒng)一處理裁決并先行賠付,乙方應服從甲方之任何裁決決定并負有積極配合義務,及時向甲方補繳因處理顧客訴怨及索賠產生的一切費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義務,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顧客之所需,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若乙方有嚴重損害消費者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償乙方對商場名譽造成的不良影響。

5、乙方在承租期內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必須有對應的標價簽(必須使用物價局監(jiān)制的),明碼實價,保證沒有價格欺詐行為。

6、乙方承諾在承租期內進行經營時,杜絕出現(xiàn)討價還價行為,所有商品價格均以pop廣告或對應之標價簽為準,乙方不得在此基礎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從業(yè)人員不得有詆毀他人商品,招徠正在鄰柜選購商品的顧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8、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售價與標價所示價格有差異均構成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處以每次100—500元的違約罰款。如乙方違約后拒不整改或執(zhí)意繼續(xù)私下講價,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商場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樓之樓梯間、商場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作任何布置、廣告、加裝設備、儲存危險品及存放貨物。

2、乙方對商場內之商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并不得儲存危險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區(qū)域內,涉及裝潢改動、增減照明器材、水電、瓦斯等,或增用任何電器設備、瓦斯裝置等,均應事先報備甲方管理部門及當地消防部門,經其審核認可,并由甲方工務及保全單位監(jiān)督管理方可進行,乙方并負責所發(fā)生之一切費用。

4、乙方因業(yè)務需要,需使用甲方傳真機、復印機、電話機及其他設備,或需甲方之販促、美工、工務、清潔及其他服務事項,都須向甲方有關部門登記申請,經核準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負擔所有發(fā)生一切費用。

5、甲方大樓建筑物及商場所包含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包括其他廠商之財產、商品流通及人員),如因乙方及乙方營業(yè)員等之故意或過失,致財產、商品及人員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完全損害賠償責任。

6、乙方在承租區(qū)域使用范圍之清潔由乙方負責,但受甲方監(jiān)督管理,甲方專為乙方提供有關服務之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人員管理

1、乙方申請派駐商場營業(yè)員共計 人,雙方約定營業(yè)員的底薪標準為每人每月人民幣 元,即合計乙方營業(yè)員底薪人民幣元由甲方代為發(fā)放,乙方須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額支付當月之營業(yè)員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發(fā)放。

2、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yè)人員,但乙方的營業(yè)人員不得少于本合同約定的人數,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繳本合同約定的營業(yè)員底薪,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營業(yè)款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予以扣除。

3、乙方雇傭人員的使用須經甲方面試、考核、培訓后方可辦理上崗手續(xù),并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與身份證影印件、相關從業(yè)許可證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辭退、更換或申請營業(yè)人員離職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并辦理相應手續(x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營業(yè)人員。

5、除在本商場辦理上崗手續(xù)的營業(yè)人員外的乙方其他人員不能進入商場從事銷售及推銷商品。

6、乙方雇傭人員之聘用、勞動合同簽署、派遣、社會保險、福利及工作時間,一切均應遵守國家勞動法令之規(guī)定自行辦理,乙方與雇傭人員的勞動關系與甲方無關,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

7、乙方雇傭人員除經甲方核準者外,應穿著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制服,佩帶工號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8、乙方同意甲方對其營業(yè)人員實行統(tǒng)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無條件遵守甲方統(tǒng)一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如有違規(guī)行為,除愿接受甲方罰款處分外,重大違規(guī)行為經甲方通知后,乙方應立即撤換該人員,若因此而影響甲方的信譽、權益,乙方應負全部連帶及賠償責任。

9、乙方營業(yè)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的各種教育及訓練活動,相關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雙方其他權利及義務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甲方應對商場中央機電系統(tǒng)、扶梯、電梯及其他共用設施和公共場地及附屬設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維護。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確定的一切權利。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為商場策劃、管理、協(xié)調商場總體運行而發(fā)布的有關條規(guī)、守則、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發(fā)生的一切債務、虧損、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承租期間與商品供應廠商發(fā)生經濟往來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此外,在承租期間,乙方應對其銷售的商品按照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實行“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4)除非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轉讓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乙方在承租期內,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鋪位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給第三者或變相達到發(fā)包、轉租、分租、轉借之目的。

5)承租期內,乙方應負責承租鋪位及該范圍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以保證商場的正常經營。

6)無論在承租期之內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貨”的名義對外借貸或以所承租鋪位對任何第三者債務設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

7)在商場內屬于乙方之財產或商品,乙方必須自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無論任何事件造成損失,乙方同意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構成一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鋪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能按時足額交納承租費及其他費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承租條件及其他約定對所承租鋪位進行經營。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和本商場相關裝修規(guī)定對承租鋪位進行裝修。

2、一方因上述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約,應向乙方退還已收保證金,并承擔支付按保證金總額自收取之日起至實際退還日止以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尚應賠償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損失差額,但最多不超過保證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約,應向甲方就其所欠繳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滯納金或向甲方賠償一切違約所發(fā)生的損失。此外,若乙方欠繳或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四項中任何一項發(fā)生的違約,應向甲方賠償一切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此外,若乙方違約達30天則乙方行為構成嚴重違約,甲方除有權向乙方征收滯納金或索取違約賠償外,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已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場其他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的一切違約,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進行整改,如乙方拒絕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沒收營業(yè)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發(fā)生的損失,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員傷亡或其他原因與乙方產生糾紛,乙方應直接對其承擔全部責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時向甲方進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擔或連帶承擔責任,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場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責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將不對因甲方之過失所導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員、鋪位營業(yè)員、占用人、訪客及顧客)承擔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

a、商場內之機電系統(tǒng)、扶梯及電梯,給排水、天然氣等系統(tǒng)的泄漏、故障或失靈;

b、商場內任何地方發(fā)生煙火、水淹或漏水漏電;

c、緊急停電或其他非甲方人員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機械故障引發(fā)的損害;

d、火災、地震、風災、水災、戰(zhàn)爭或勞工糾紛所導致的損害;

e、高層部位跌落(跌下)煙頭、玻璃片等雜物;

f、乙方承租鋪位內財產被盜及所遭受的破壞;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所發(fā)生的損害

h、其他因不可歸于甲方的原因發(fā)生損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證免除甲方對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損失及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3)對甲方在承租鋪位之外的商場范圍內根據需要進行維護、維修、改建、裝修、裝飾等工程封閉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應以此類工程及后果對乙方產生干擾或不便為由要求賠償或補償。甲方進行上述工程前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并盡量減少對乙方可能產生的影響。

4、本合同因屆期或其他原因終止后,乙方應于期滿之日或接到終止通知三天內,負責將商品撤離現(xiàn)場,若因客觀原因確需延長撤離期限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視為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處理,倘有遺失毀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于本合同終止日前,應立即清償各項費用,如仍不足,甲方對乙方商品行使質押權,同時甲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發(fā)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條件,經乙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將因下述任一事件的發(fā)生而終止

1)承租期屆滿。

2)乙方在合同履約期間,以任何形式賄賂甲方人員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3)在承租期內,任何一方因出現(xiàn)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給予書面通知。

4)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結清承租費及其他費用手續(xù),同時將所有承租鋪位及設施在保持完好無損狀態(tài)下退還甲方。在此情況下,若乙方以甲方名義或乙方自己名義與第三者仍有未了糾紛,在乙方未能妥善解決之前,甲方有權置留乙方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作為賠償第三者所需。若該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仍享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4、本合同解除,違約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終止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后以書面方式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二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端,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鋪位平面示意圖

2、附件b:鋪位交付表

3、特別約定(有/無)

甲方:(章) 乙方:(簽字/章)

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14篇 公司百貨購銷合同書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zhí)行民法典規(guī),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zhí)行,簽訂本總合同。

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yè)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xié)議均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協(xié)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xié)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

如一方確因發(fā)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xù))。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xié)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guī)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zhí)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guī)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xié)商優(yōu)惠辦法或協(xié)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zhí)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zhí)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guī)定),合同中有規(guī)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fā)貨時按規(guī)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zhí)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zhí)行。

由于調整價格而發(fā)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 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guī)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xié)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zhí)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

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jié)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fā)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fā)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fā)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jié)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fā)運。

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zhí)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fā)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

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xié)助需方索賠。

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guī)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

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

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fā)、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fā)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guī)定的手續(xù)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fā)現(xiàn)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fā)現(xiàn)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guī)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fā)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

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yè)務,凡一張供應發(fā)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fā)現(xiàn)差錯(如錯發(fā)、多發(fā)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

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

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guī)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guī)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xié)議書2.款到發(fā)貨;3.銀行匯票;4.商業(yè)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繼續(xù)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fā)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

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fā)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yè)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guī)定》向有關商業(yè)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第15篇 2023百貨公司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叁 年零 壹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結束須經甲乙方書面確認為止。雙方約定該項工作結束的標準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甲方 部 崗位的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乙方所在崗位之《崗位職責》中所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及甲方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乙方確認對工作內容及《崗位職責》已經知悉并愿意遵守執(zhí)行。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應達到其所在崗位之《崗位職責》、甲方業(yè)務《工作流程》、相關管理制度所規(guī)定的工作標準以及甲方交辦工作任務時所要求的工作標準。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個性特征等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進行調整協(xié)商一致甲方及時與乙方履行書面的崗位變更手續(xù)協(xié)商不一致時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用工管理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的調整安排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時間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下面的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對乙方工作實行計件制并統(tǒng)籌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時間以 季 度為計算工作時間單位如超出綜合時間外的工時按加班加點計算。

一雙方確認上述工作制均以 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作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

二乙方加班應按甲方的加班制度規(guī)定履行加班手續(xù)。未履行加班手續(xù)擅自加班的甲方不予認可。

三甲方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營業(yè)時間為乙方出勤工作時間乙方必須按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營業(yè)前后的準備和整理工作。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乙方應接受甲方培訓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給自己造成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甲方本條所列的相關文件見附件一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

五、勞動報酬、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按勞分配原則結合甲方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甲方根據其經營特點、薪酬制度和乙方的崗位、能力、表現(xiàn)、學歷等確定對乙方實行 月 工資制。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重慶市政府規(guī)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其職位或崗位沒有出現(xiàn)異動的情況下若甲方對乙方的薪酬進行調整是指調整乙方薪金中的“浮動工資”部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的基數不變若乙方的職位或崗位出現(xiàn)異動乙方則遵從甲方的薪金或員工職級管理規(guī)定由甲方重新核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能力、表現(xiàn)對其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重新核定乙方的薪金。

第十一條 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銷售標準的甲方于每月 20 日按照甲方工資制度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勞動報酬。如因財務工作結算、資金周轉、銀行轉賬等原因延遲不作為故意拖欠工資認定。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婚喪假、參加社會活動、接受甲方的安排外出學習以及按照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享受帶薪休假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標準按核定的 基本工資 作為計算基數“浮動工資”不予計算。事假或曠工則不享受當日工資并按甲方制度考核。 乙方在延時加點、休息日加班、國家法定假日特指農歷春節(jié)、元旦節(jié)、勞動節(jié)和國慶節(jié)等加班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標準按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約定執(zhí)行。休息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并由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手續(xù)雙方按照國家及相關地市的相關規(guī)定分別承擔保險費用如乙方為農民工則按農民工養(yǎng)老保險比例繳納。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手續(xù)、真實完整的資料和證件。否則甲方對不能或者延誤辦理手續(x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yī)療待遇及醫(yī)療期按照國家、相關地市和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相關地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特點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該等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于成文并經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甲方內部通行的規(guī)范、規(guī)則、慣例也包括經公示的管理案例中所采用的措施或方法。 甲方采用以下途徑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對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進行公示乙方均予以認同并同意定期閱讀和遵守

一《員工手冊》和公司規(guī)定的其它制度

二甲方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含oa智能辦公系統(tǒng)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欄、告示墻等

三甲方進行制度培訓或宣講

四發(fā)送至各部門的文件

五勞動合同的約定附件等。

第十八條 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全部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流程和工作規(guī)范等并愿意遵守若違反甲方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或規(guī)范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毀壞財產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xù)。 一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變更情形出現(xiàn)時甲方或乙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并提出變更理由若對方在5日內不給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其同意變更若乙方同意變更但拒不履行變更手續(xù)甲方按相關管理制度或以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且不受提前30日通知乙方和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限制。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乙方說明理由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泄露甲方商業(yè)機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甲方嚴重經濟損失的

六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七乙方在病、事假、工傷期間不得為非本單位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若有違反一經查實甲方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八乙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違反本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或其他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解散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困難符合裁減人員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期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乙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內離職需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應在此約定時間期滿后予以辦理相關手續(xù)但以下幾種情況甲方不受此限

一由于乙方崗位或職務關系甲方需對其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審核或審計的

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三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四因乙方工作未交接清楚不能及時辦理離職手續(xù)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可在期滿前三日內辦理終止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達到離休、退休、退職條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八甲乙雙方約定的以下終止條件出現(xiàn)

1勞動合同主體資格消失

2乙方被高等院校、中等專業(yè)學校等錄取或需脫產學習不包括被甲方委派學習的情況

3乙方應征入伍、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出國定居等。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本合同第二十六第一項規(guī)定乙方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勞動合同續(xù)訂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xù)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一方要求續(xù)延勞動合同關系的。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執(zhí)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乙方應為甲方服務一定期限具體按《百貨員工培訓管理辦法》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因乙方在工作中的重大過錯而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或離職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損失。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住址及通訊方式真實有效若住址或通信方式發(fā)生變更乙方必須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郵寄送達該住所地的所有文書均視為有效送達。

二甲方有需要送達給乙方的文件時直接交與乙方簽收或郵寄到乙方所提供的住址均視為有效送達。如無法送達則甲方可采取公告方式送達。

三若乙方在工傷治療期、孕期或哺乳期內有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三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四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身份、戶籍管轄權屬、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知識技能、學歷、教育狀況、職業(yè)資格、工作經歷、任職經歷、個人品行、個人資信等與工作有關的情況真實、準確、有效若有失真甲方可視乙方有意欺詐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五下列甲方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確認已經知悉并愿意遵守規(guī)章制度文件名附合同后見附件一。

十二、勞動爭議及其它

第三十六條 雙方若在履行本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當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當事人可以在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xiàn)行國家、重慶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國家或重慶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6篇 百貨公司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叁 年零 壹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結束須經甲乙方書面確認為止。雙方約定該項工作結束的標準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甲方 部 崗位的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包括乙方所在崗位之《崗位職責》中所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及甲方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乙方確認對工作內容及《崗位職責》已經知悉并愿意遵守執(zhí)行。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應達到其所在崗位之《崗位職責》、甲方業(yè)務《工作流程》、相關管理制度所規(guī)定的工作標準以及甲方交辦工作任務時所要求的工作標準。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個性特征等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進行調整協(xié)商一致甲方及時與乙方履行書面的崗位變更手續(xù)協(xié)商不一致時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用工管理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的調整安排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

三、工作時間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下面的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對乙方工作實行計件制并統(tǒng)籌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時間以 季 度為計算工作時間單位如超出綜合時間外的工時按加班加點計算。

一雙方確認上述工作制均以 乙方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作為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

二乙方加班應按甲方的加班制度規(guī)定履行加班手續(xù)。未履行加班手續(xù)擅自加班的甲方不予認可。

三甲方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營業(yè)時間為乙方出勤工作時間乙方必須按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營業(yè)前后的準備和整理工作。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乙方應接受甲方培訓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違反勞動紀律給自己造成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甲方本條所列的相關文件見附件一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

五、勞動報酬、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按勞分配原則結合甲方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水平。 甲方根據其經營特點、薪酬制度和乙方的崗位、能力、表現(xiàn)、學歷等確定對乙方實行 月 工資制。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重慶市政府規(guī)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和無故拖欠。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其職位或崗位沒有出現(xiàn)異動的情況下若甲方對乙方的薪酬進行調整是指調整乙方薪金中的“浮動工資”部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的基數不變若乙方的職位或崗位出現(xiàn)異動乙方則遵從甲方的薪金或員工職級管理規(guī)定由甲方重新核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能力、表現(xiàn)對其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重新核定乙方的薪金。

第十一條 乙方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guī)定銷售標準的甲方于每月 20 日按照甲方工資制度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勞動報酬。如因財務工作結算、資金周轉、銀行轉賬等原因延遲不作為故意拖欠工資認定。

第十二條 乙方依法享受婚喪假、參加社會活動、接受甲方的安排外出學習以及按照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享受帶薪休假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標準按核定的 基本工資 作為計算基數“浮動工資”不予計算。事假或曠工則不享受當日工資并按甲方制度考核。 乙方在延時加點、休息日加班、國家法定假日特指農歷春節(jié)、元旦節(jié)、勞動節(jié)和國慶節(jié)等加班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支付標準按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約定執(zhí)行。休息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并由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手續(xù)雙方按照國家及相關地市的相關規(guī)定分別承擔保險費用如乙方為農民工則按農民工養(yǎng)老保險比例繳納。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手續(xù)、真實完整的資料和證件。否則甲方對不能或者延誤辦理手續(x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yī)療待遇及醫(yī)療期按照國家、相關地市和企業(yè)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相關地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特點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該等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于成文并經公示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甲方內部通行的規(guī)范、規(guī)則、慣例也包括經公示的管理案例中所采用的措施或方法。 甲方采用以下途徑中的任何一種方式對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進行公示乙方均予以認同并同意定期閱讀和遵守

一《員工手冊》和公司規(guī)定的其它制度

二甲方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含oa智能辦公系統(tǒng)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欄、告示墻等

三甲方進行制度培訓或宣講

四發(fā)送至各部門的文件

五勞動合同的約定附件等。

第十八條 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全部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流程和工作規(guī)范等并愿意遵守若違反甲方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或規(guī)范甲方有權根據甲方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毀壞財產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xù)。

一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變更情形出現(xiàn)時甲方或乙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并提出變更理由若對方在5日內不給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其同意變更若乙方同意變更但拒不履行變更手續(xù)甲方按相關管理制度或以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且不受提前30日通知乙方和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限制。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向乙方說明理由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泄露甲方商業(yè)機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甲方嚴重經濟損失的

六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和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七乙方在病、事假、工傷期間不得為非本單位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若有違反一經查實甲方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八乙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違反本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或其他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解散或者生產經營發(fā)生困難符合裁減人員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期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乙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內離職需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應在此約定時間期滿后予以辦理相關手續(xù)但以下幾種情況甲方不受此限

一由于乙方崗位或職務關系甲方需對其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審核或審計的

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三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四因乙方工作未交接清楚不能及時辦理離職手續(xù)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可在期滿前三日內辦理終止手續(xù)。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達到離休、退休、退職條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八甲乙雙方約定的以下終止條件出現(xiàn)

1勞動合同主體資格消失

2乙方被高等院校、中等專業(yè)學校等錄取或需脫產學習不包括被甲方委派學習的情況

3乙方應征入伍、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出國定居等。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本合同第二十六第一項規(guī)定乙方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勞動合同續(xù)訂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xù)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一方要求續(xù)延勞動合同關系的。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執(zhí)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乙方應為甲方服務一定期限具體按《百貨員工培訓管理辦法》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因乙方在工作中的重大過錯而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或離職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損失。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住址及通訊方式真實有效若住址或通信方式發(fā)生變更乙方必須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郵寄送達該住所地的所有文書均視為有效送達。

二甲方有需要送達給乙方的文件時直接交與乙方簽收或郵寄到乙方所提供的住址均視為有效送達。如無法送達則甲方可采取公告方式送達。

三若乙方在工傷治療期、孕期或哺乳期內有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三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四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身份、戶籍管轄權屬、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知識技能、學歷、教育狀況、職業(yè)資格、工作經歷、任職經歷、個人品行、個人資信等與工作有關的情況真實、準確、有效若有失真甲方可視乙方有意欺詐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五下列甲方規(guī)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確認已經知悉并愿意遵守規(guī)章制度文件名附合同后見附件一。

十二、勞動爭議及其它

第三十六條 雙方若在履行本勞動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當首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當事人可以在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xiàn)行國家、重慶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國家或重慶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百貨公司合同(16份范本)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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