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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工程合同(4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1-13 14:18:08 查看人數(shù):97

違約責任工程合同

第1篇 2023二級造價工程師《土建工程》考點:合同爭議與違約責任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23二級造價工程師《土建工程》考點:合同爭議與違約責任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除;發(fā)生不可抗力時;一方違約(不支付工程款導致工程無法進行,停工56天后仍不支付;將全部工程轉包;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合同解除后雙方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應做好已完工程、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移交工作。

3、發(fā)包方責任: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師不及時給出指令和確認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責任。

4、承包方責任: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的,應按專用條款約定方法賠償。

5、爭議的解決: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兩種方式。一般爭議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護好已完工程。停止履行合同的情況:雙方協(xié)商一致、仲裁調解、法院判決停工的。

第2篇 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承擔違約責任方式

學員問題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解答(1)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jù)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xù)履行。因為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履行實現(xiàn)當事人的目的,從立法的角度,應當鼓勵和要求合同的實際履行。承擔賠償金或者違約金責任不能免除當事人的履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所謂的補救措施主要是指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fā)生后,為防止損失發(fā)生或者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格或者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者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任形式,主要發(fā)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中,采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3)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因為違約一般都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賠償損失是守約者避免損失的有效方式。

(4)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5)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違約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第3篇 違約責任與建設工程合同示本

違約責任與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違約責任(又稱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具有如下特征:

(1)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的。

(2)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

(3)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即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4)違約責任可以由合同當事人約定,但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將會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

(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具備的條件

承擔違約責任,首先是合同當事人發(fā)生了違約行為,即有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其次,非違約方只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需要證明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第三,違約方若想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約定的免責事由,而法定免責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約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

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主要有: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

1.繼續(xù)履行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繼續(xù)履行是一種違約后的補救方式,是否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是非違約方的一項權利。繼續(xù)履行可以與違約金、定金、賠償損失并用,但不能與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2.違約金和定金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由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為約定違約金。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

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

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四、違約責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我國的《合同法》僅承認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責事由。

《合同法》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五、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事先擬定的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文本?!秶鴦赵恨k公廳轉發(f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請示的通知》中指出,在全國逐步推行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即:對各類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式樣等制定出規(guī)范的、指導性的文本,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提倡、宣傳,逐步引導當事人在簽訂經濟合同時采用,以實現(xiàn)經濟合同簽訂的規(guī)范化。

推行這一制度,有助于當事人了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guī),使合同的簽訂合法規(guī)范,避免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防止出現(xiàn)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也便于合同管理機關加強監(jiān)督檢查,有利于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及時解決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六、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繼制定了《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

七、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合同示范文本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參考作用,但不要求當事人必須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同當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無直接關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導性、參考性,并無法律強制性。

命題考點

違約責任的特征;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應當具備的條件;違約金和定金;違約責任的免除;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分析預測

(1)判斷某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違約行為后應怎樣承擔其違約責任。

(2)判斷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時應選擇哪一條款。

(3)分析某一具體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第4篇 2023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違約責任

導語202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方便考生及時有效的備考,那么,為您精心整理了2023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違約責任,歡迎大家的查閱學習。如想獲取更多設備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備考資料,請關注的更新。

違約責任

1.監(jiān)理單位責任

①監(jiān)理單位的責任期即設備委托監(jiān)理合同有效期。

②如果因監(jiān)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業(yè)主的經濟損失,應當向業(yè)主承擔賠償責任。

③監(jiān)理單位對承包人違反合同和可抗力不承擔責任。監(jiān)理單位處理委托業(yè)務時,因非監(jiān)理單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業(yè)主要求補償損失。

④業(yè)主嚴重違約時,監(jiān)理單位可以終止合同,但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業(yè)主。

2.設備委托監(jiān)理合同的賠償原則

設備委托監(jiān)理合同最主要的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賠償對方的損失。任何一方對另外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①賠償應限于由于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到損失和損害的數(shù)額。

②在任何情況下,賠償?shù)睦塾嫈?shù)額不應超過雙方合同中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在設備監(jiān)理單位一方,其賠償總額往往應有明確的賠償規(guī)定,如不超出監(jiān)理酬金的總額。

③如果任何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負責任一方應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監(jiān)理工作的責任期限即監(jiān)理合同的有效期限。設備監(jiān)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因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要負監(jiān)理失職的責任。

在監(jiān)理過程中,如果完成全部議定監(jiān)理任務因設備工程進展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議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商定相應延長的責任期,

設備監(jiān)理單位不對責任期以外發(fā)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起的損失或損害負責,也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和交工時間承擔責任。

3、設備委托監(jiān)理合同的賠償原則原因分析: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承擔有限賠償責任的根本原因在于:在設備建設過程中,設備監(jiān)理單位是一個中介服務機構,如果由于監(jiān)理單位的過失給業(yè)主單位造成損失的,例如應當監(jiān)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檢查,則必然還應當有另一個責任方,例如設備安裝單位完成安裝過程中存在安裝質量隱患。監(jiān)理單位與安裝單位的分工是:安裝單位完成設備安裝任務,監(jiān)理單位負責監(jiān)督檢查。如果安裝單位的安裝質量有問題,安裝單位當然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考慮安裝單位與監(jiān)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時,應當依據(jù)雙方的過錯大小進行賠償責任分擔。在安裝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質量問題,安裝單位的過錯顯然是主要的。不論是同安裝單位所獲得的費用與監(jiān)理單位所獲得的監(jiān)理酬金相比,還是從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所發(fā)揮的作用來看,我們都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安裝的質量、工期等畢竟與安裝單位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雖然《合同法》對合同的賠償責任規(guī)定得已經很明確了,我們仍然不能得出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過錯責任單位承擔完全賠償責任的結論。如上所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監(jiān)理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并不排除雙方約定明確的各自的賠償責任。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其過失承擔有限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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