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橋式起重機,作為工業(yè)生產中不可或缺的重型設備,其安全、高效運行至關重要。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定操作流程,確保作業(yè)安全,提高生產效率。
目的和意義
1. 保障人員安全:正確操作橋式起重機可以有效防止因誤操作導致的事故,保護操作員及現(xiàn)場工人的生命安全。
2. 提升工作效率:規(guī)范化的操作流程能減少無效動作,提升起重機的工作效率,保證生產進度。
3. 延長設備壽命:遵循操作規(guī)程,可以減少設備的非正常磨損,延長使用壽命,降低維護成本。
4. 符合法規(guī)要求:遵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法規(guī),確保企業(yè)合規(guī)運營。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檢查: 1.1 確認起重機無明顯損壞,各部件連接牢固,鋼絲繩無嚴重磨損。 1.2 檢查操作系統(tǒng)是否正常,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功能完好。 1.3 確認周圍環(huán)境無障礙物,地面穩(wěn)固,無潛在危險。
2. 操作過程中: 2.1 操作員應持證上崗,集中注意力,嚴禁酒后操作。 2.2 起吊物品時,先試吊,確認穩(wěn)定后再起升,避免突然起動或急停。 2.3 起重機運行中,禁止人員站在吊物下方或行走于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2.4 吊運重物時,保持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
3. 應急處理: 3.1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報告故障并采取相應措施。 3.2 如遇突然停電,應將控制器恢復到零位,關閉電源,并掛上警示標志。
4. 維護保養(yǎng): 4.1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 4.2 每次作業(yè)后清理設備,保持清潔,防銹防腐。 4.3 定期進行專業(yè)維護,確保設備性能良好。
5. 培訓教育: 5.1 新入職操作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熟悉設備性能及操作規(guī)程。 5.2 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員工安全意識。
請每位操作員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程,確保橋式起重機的安全、高效運行,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產環(huán)境。
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起重機操作安全規(guī)程
1.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等進行檢查,對主、副鉤卷揚限制器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 開車前必須鳴鈴;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3.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任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4. 當?shù)踯嚿匣蚱渲車_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主電源。
5.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吊起的物件未落下,司機不得離開駕駛室;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吊車動作是否正常中。
6.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在操作把手上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7. 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運行情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8. 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9. 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10. 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11. 操作中要精神集中,嚴禁用鉤頭,繩索等逗笑。不準在駕駛室內看書看報、吸煙,只準用手操縱控制器。
12. 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兩臺橋式車共同吊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吊的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分廠、車間領導要在現(xiàn)場指導。
13. 磁盤吊工作時,要指定磁盤吊作業(yè)區(q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14. 磁盤每次通電時間:中、小號不超過4分鐘,大號不超過5分鐘。
15. 不準用磁盤吊運機器設備、壓力容器、未落砂的鑄件及溫度在180攝氏度以上的物件。
16. 吊件時必須確認物件被牢固吸住;運行時吊件離地面突出物不得高于1米;卸件時物件高度不超過0.5米,并嚴防吊件落下后砸、擠、崩飛其它物料。
17. 禁止未摘下磁盤又用吊鉤吊物。
18. 吊物不準從車輛司機室上通過,發(fā)現(xiàn)工作區(qū)域有人時要立即停車。在各種車輛上裝卸物料時,車上不準有人。
19. 卸磁盤時,上下要聯(lián)系好,磁盤落在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嚴防誤操作觸電,嚴防斷電后仍有“剩磁”吸著物料。工作后或工間中斷時,應將磁盤卸下來。
20.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 手勢、信號不明、光線、暗淡;
2)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
3) 捆綁不牢,梭角未墊;
4) 吊車上有浮放物;
5) 吊鉤直接鉤物;
6) 吊鉤上有人工作;
7) 吊件吊臂下有人;
8) 斜拉斜拽、悠、撞;
9) 受壓氣瓶;
10) 物件埋(凍)在地面;
11) 吊具不合安全要求;
12) 多人指揮。
遼寧沈重華揚冶礦機械有限公司
第2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2)
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二)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3篇 橋式起重機工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相關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通則》(《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要熟悉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在接班和開始作業(yè)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必要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通知主管人員。
第三條禁止起重機吊起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起重物時起重機司機和司索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要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五條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工指揮。
第六條啟動前,先觀察行走路線和軌道是否有障礙物并鳴電鈴10秒后,方可開車,嚴禁吊鉤從人或設備上通過。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起吊作業(yè)。
1.貨物捆綁不牢、不穩(wěn);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3.超過額定負荷、斜拉歪掛;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6.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靈;
7.看不清指揮信號或指揮手勢不規(guī)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沒有墊好;
9.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規(guī)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條起重機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九條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臨時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掛警告標志或專人監(jiān)護,禁止通行。
第十條起重機工應熟悉和了解吊運指揮信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第十一條有主輔吊鉤的起重機主輔吊鉤不準同時使用。
第十二條駕駛室內應配有絕緣介質的滅火器。
第十三條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吊鉤上不得有載荷),切斷電源。
第4篇 橋式起重機電動葫蘆單樑吊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停電或機械故障等特殊情況準許從它處上下。合電閘前,要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和膠皮墊。
2、開動前及運行時安全注意事項:
(1)檢查軌道和地面上及運行范圍內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并檢查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開關是否靈敏。開動前,先鳴鈴示意。
(2)起吊物件要緩起緩放,禁止猛起急落。應慢速先把鋼絲繩收緊,然后用常速起吊。吊大件不準用快速。
(3)吊運物件時要在車間安全通道上空運行,不準從人和機器設備上面通過,如無安全通道,而必須在有人的地方通過時,應先鳴鈴示意,待人躲開后再通過。
(4)吊運重大物件時,須先將重物吊移到安全通道上空,然后再運行。
(5)運行過程中,不得突然變速或突然開倒車,以免吊件擺動,也不得同時開動兩項以上(包括副勾)的操作機構,以確保安全。
(6)操作人員開車時,手不得離開控制器,運行途中,人不得離開操作室。在運行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時,除了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落外,還要切斷電源,才能修理。
(7)運行中,要注意與相鄰起重機的距離。(兩臺起重機之間一般保持2—)
3、禁止任何人員從這一橋式起重機跨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如須用一臺橋式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時,應先推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自動抱閘。
4、起重鋼絲繩須每周檢查一次。應按本章第一節(jié)十九、二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起重機的人行道和其它構件上(部位),都不準堆放零件和工具,以防在運行中掉下傷人。常用工具應放在專用箱中。
6、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各種材料物件。
7、各種限位開關及其它裝置,除檢修外,不準擅自拆除和封閉。這些裝置如有故障,應修復后,再運行,不能利用限位開關停車。
8、用兩臺起重機同吊一件重物時,應經有關人員訂出安全措施。
9、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升到軌道與地面的中間,將跑車放在兩條軌道中間。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并將機械運轉情況向接班人員交清。
10、龍門式起重機的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放任何東西。龍門、橋式起重機在運行中,禁止在軌道內外各一米范圍內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11、雨后應對路基和軌道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才能開車。
12、在露天運行中,如遇暴雨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必須停止工作。
13、在露天運行中,如大風、暴雨及工作完畢后,將夾軌鉗鎖緊軌道,以防被大風刮走。
14、電動葫蘆(單梁吊)在露天作業(yè)時,電動機應有防雨設施。其它應參照本節(ji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5、其它安全技術操作,按本章第二節(ji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執(zhí)行“十不吊”。
第5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3
2.12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第6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1
2.1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2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2.3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 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2.4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2.5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第7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該設備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本機的結構和性能,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注意事項,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著裝。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油標(窗)醒目,油杯、油線、油氈等清潔。
3、檢查各傳動裝置、操縱機構、大小車走行輪、卷筒、吊鉤、滑輪、銷軸、鋼絲繩等有無磨損及不良處所,并檢查軌道上和運行范圍內有無障礙物。
4、檢查信號鈴、信號燈及照明設備是否完善,試驗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開關,以及制動器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5、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鋼絲繩應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鋼絲繩磨損腐蝕超過表面鋼絲直徑40%以上、燒壞壓偏變形、折斷一股或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根數(shù)超過順繞鋼絲5%、互繞鋼絲10%,均應禁止使用。
6、作業(yè)時,司機只聽一個人指揮,司機和指揮者應有明顯的手示信號。司機在執(zhí)行前,應以音響信號呼應,如遇有危險或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不論“停車”信號發(fā)自何人,均應立即停車。
7、第一鉤應先試吊,將重物吊離地200毫米時,做剎車試驗并確認吊裝良好后再作業(yè)。移動過程中,應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動途中一切物體0.5米以上。
8、起重機的升降、起動、停止應緩慢,禁止在運行中突然改變方向。當大、小車運行接近終點時,應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為停止運行的手段。
9、如遇突然停電、電壓大量下降或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將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開電源開關。如重物處于懸掛位置時,應采取措施,使重物緩慢降落。
10、禁止斜拉重物或吊拔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1、兩臺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行駛相距必須在2米以上。如須用一臺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應先松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制動器。
12、鋼絲繩應定期檢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應將鋼絲繩上的油垢雜物清除干凈,把潤滑油加熱至60℃左右,以促使?jié)櫥蜐B入繩股間隔。
13、工作后,應將吊勾鉤升起,小車??吭谒緳C室一端,并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開電源開關,鎖閉駕駛室,達到整齊、清潔、安全。按規(guī)定填好記錄。
第8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2
2.6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2.7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2.8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2.9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2.10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2.11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第9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xié)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lián)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第10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解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一: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 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三: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橋式起重機操作維護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和性能,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能進行獨立操作,并應遵守安全守則。
(2)按照潤滑規(guī)定加足潤滑油料,加油后要將油箱、油杯等的蓋子蓋好。
(3)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①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②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xiàn)象;
③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④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⑤行車運行時有無異音。
若發(fā)現(xiàn)缺陷或不正?,F(xiàn)象,應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4)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5)起車要平穩(wěn),并逐擋加速:對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可控制在1-2秒;對運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應不小于3秒;對大起重量的行車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秒,視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啟動。
(6)嚴禁超規(guī)范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中“十不吊”的規(guī)定。
(7)每班每一次起吊重物時(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 5m后,將重物下放,以檢查制動器的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8)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護被吊物平穩(wěn),吊鉤轉動時不準起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9)大、小車行駛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為停車手段,也不準用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10)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處時,要連續(xù)鳴鈴報警;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11)禁止起重機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上或行走臺上行走,也不許從事檢修。(13)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必須單獨工作,以免兩鉤相撞。
(14)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著鋼絲繩。
(15)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 5m距離,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時,應經鄰機同意,但最小距離應>0. 3m。
(16)禁止兩臺起重機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臺同吊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且每臺起重機均不得超過負荷,并由總機動師或總工程師在現(xiàn)場指揮,方可起吊。
(17)在正常工作中變換運行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當機構安全停止轉動后再行換向開車。
(18)電器各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準隨意調整和更換。
(19)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音或異常現(xiàn)象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20)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在風力>6級或遇雨時應停止工作。不工作時必須將起重機開至指定位置停放,并可靠地固定好。
(21)如系有磁盤、抓斗的起重機,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使用磁盤或抓斗工作時,必須保證電纜和鋼絲繩運動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盤、抓斗轉動,以免電纜和鋼絲繩相互纏繞發(fā)生事故;
②不準用電磁盤吊運溫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③使用抓斗時,不準抓取整塊物件,避免在吊運中滑落;
④當發(fā)現(xiàn)電磁盤有殘磁時(切斷電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脫離電磁盤),應停止運轉,進行檢修。
(22)吊運作業(yè)完畢后,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駕駛室一端,吊鉤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試,保持整潔。并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交換班工作。
第12篇 單梁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一: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單梁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之三: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3篇 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開機前的檢查
1.1 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1.2 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1.3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2.操作步驟
2.1 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2 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3.操作注意事項:
3.1 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baozha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3.2 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
3.3 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3.4 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3.5 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3.6 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3.7 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3.8 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xiàn)事故。
3.9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3.10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第14篇 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動電源前,操作者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并觀看橋架上無人后,方可啟動。
2、起重機每次開動前,必須發(fā)出開車電鈴警告;
3、工作前首先試車,上下、左右、前后觀察機械電器是否有不正?,F(xiàn)象,檢查鋼絲繩有無斷股,吊鉤轉動是否靈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須在垂直位置,嚴禁吊掛超額定重量,嚴禁吊掛與轉動設備相接近的物件。
5、移動和吊掛重物,只應聽從掛鉤工所發(fā)出的信號,但停車信號不論誰發(fā)布應停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吊具應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處于零位,并斷開主刀型開關;
7、清掃起重設備,再一次檢查各部情況,為下班做好必要的準備。
8、工作完畢后,將起重機停放在規(guī)定停車點上,與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并將所發(fā)現(xiàn)的毛病報告維修班或電工班。
9、橋式起重機潤滑明細表。
序號 潤滑部位潤滑劑名稱及牌號 潤滑周期
1 齒輪聯(lián)軸器 鋰基潤滑脂1個月
2滾動軸承鋰基潤滑脂3個月
3滑動軸承鋰基瀾骨指3個月
4 減速器hl30齒輪油 1個月
5 鋼絲繩鋼絲繩麻心脂 5天
第15篇 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