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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3 查看人數(shù):15

建筑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建筑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施工前準備:包括場地清理、安全設施設置、施工圖紙審查、設備檢查及材料檢驗。

2. 施工過程管理:涵蓋土方工程、混凝土澆筑、鋼結構安裝、電氣與管道鋪設、防水處理等各個工序。

3. 質量控制:通過定期檢查、檢測和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4. 安全操作:強調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危險源識別與預防、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執(zhí)行。

5. 環(huán)境保護:實施噪聲、揚塵、廢棄物等環(huán)保措施,遵守相關法規(guī)。

6. 工程進度控制:合理安排施工計劃,確保項目按期完成。

7. 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現(xiàn)場整潔,減少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

目的和意義

建筑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

1. 提高施工效率:通過規(guī)范化的流程,減少工作中的混亂和重復,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工程安全:明確的安全規(guī)定能降低事故風險,保護工人生命安全。

3. 保證工程質量:嚴格的質量控制確保建筑物的穩(wěn)定性和耐久性。

4. 遵守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和罰款。

5. 環(huán)保與可持續(xù):實施環(huán)保措施,實現(xiàn)綠色建筑目標,提升企業(yè)社會責任形象。

6. 維護公共利益:減少施工對周圍居民和社區(qū)的干擾,維護和諧的社會關系。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不得無證上崗。

2. 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非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3. 執(zhí)行規(guī)程時,若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不得擅自決定。

4. 嚴禁酒后作業(yè),確保精神狀態(tài)良好。

5. 使用機械設備時,務必遵守操作手冊,定期保養(yǎng),防止故障發(fā)生。

6. 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確保信息傳遞準確及時,避免誤解和錯誤。

7. 對于質量問題,應及時整改,不得隱瞞或拖延。

8. 廢棄物分類處理,不可隨意丟棄,遵守環(huán)保規(guī)定。

9. 遇到極端天氣條件,應暫停戶外作業(yè),確保人員安全。

10. 工程變更需經設計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確認,不得私自改動設計。

以上內容旨在為建筑施工提供基本指導,實際操作中還需結合具體項目和環(huán)境靈活調整。請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確保施工過程的安全、質量和效率。

建筑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經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和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與生理缺陷,不得從事此項操作嚴禁酒后作業(yè)。

3.機械進入現(xiàn)場前,必須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通行高度和承載能力。嚴禁在橋面上急轉向和緊急剎車。通過橋洞前必須注意限高,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4.作業(yè)前應依照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檢查施工現(xiàn)場,查明地上、地下管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民房、通訊電纜、燃氣管道等周圍2米以內作業(yè)。

5.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yè)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米的安全距離。

6.配合機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作業(yè)。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作業(yè)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開始。機上、機下人員應隨時取得密切聯(lián)系。

7.作業(yè)中遇到下列情況,就立即停止操作:

(1)區(qū)土體不穩(wěn)定,有坍塌可能。

(2)發(fā)生暴雨、雷電、水位暴漲及山洪暴發(fā)。

(3)施工標記及防護設施被損壞。

(4)出現(xiàn)其他不能保證作業(yè)和運行安全的情況。

8.機械在場外公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9.自行式機械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檢查,制動、轉向、信號及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

10.坡道停機時,不得橫向停放??v向停放時,必須擋掩,并將工作裝置落地輔助制動,確認制動可靠后,操作人員方可離開。雨季施工時,機械作業(yè)完畢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1.機械設備在發(fā)電站、變電站、配電室等附近作業(yè)時,不得進入危險區(qū)域。與高壓線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12.機械挖掘基坑時,必須根據(jù)土質和深度采取防坍塌措施,嚴禁盲目冒險作業(yè)。

13.機械運轉時,不得進行任何緊固、保養(yǎng)、潤滑、檢查等作業(yè)。

14.機械作業(yè)時,人員不得上下機械。

二、挖掘機

1.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確認一切齊全完好,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yè)。

2.挖掘機駕駛室內外露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

3.電動的單斗挖掘機必須接地良好,油壓傳動的臂桿的油路和汕缸確認完好。

4.正鏟作業(yè)時,作業(yè)面應不超過本機性能規(guī)定的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鏟或反鏟作業(yè)時,挖掘機履帶或輪胎與作業(yè)面邊緣距離不得小于1.5米。

5.挖掘機在平地上作業(yè),應用制動器將履帶(或輪胎)剎住、楔牢。

6.挖掘機適用于在黏土、沙礫土、泥炭巖等土壤的鏟挖作業(yè)。在爆破掘松后的重巖石內鏟挖作業(yè)時,只允許用正鏟,巖石料徑應小于斗口寬的1/2。禁止用挖掘機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塊、凍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礙物,在挖掘時任何人不得在鏟斗作業(yè)回轉半徑范圍內停留。裝車作業(yè)時,應待運輸車輛2這穩(wěn)后進行,鏟斗應盡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車輛,嚴禁車廂內有人,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卸土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不得撞擊汽車任何部位。

8.行走時臂桿應與履帶平行,并制動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宜為1米。行走坡度不得超過機械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空檔滑行。轉彎不應過急,通過松軟地時應進行鋪墊加固。

9.挖掘機回轉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滿載時,禁止急劇回轉猛剎車,作業(yè)時鏟斗起落不得過猛。下落時不得沖擊車架或履帶及其他機件,不得放松提升鋼絲繩。

10.作業(yè)時,必須待機身停穩(wěn)后再挖土,鏟斗未離開作業(yè)面時,海里作回轉行走等動作,機身回轉或鏟斗承載時不得起落吊臂。

11.在崖邊進行挖掘作業(yè)時,作業(yè)面不得留有傘沿及松動的大塊石,發(fā)現(xiàn)有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自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

12.拉鏟作業(yè)時,鏟斗滿載后不得繼續(xù)吃土,不得超載。拉鏟作溝渠、河道等項作業(yè)時,應根據(jù)溝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質確定距坡沿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得小于2米,反鏟作業(yè)時,必須待大臂停穩(wěn)后再吃土,收斗,伸頭不得過猛、過大。

13.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不論時間長短,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fā)動機。

14.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

15.發(fā)現(xiàn)運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16.輪胎式挖掘機在斜坡上移動時鏟斗應向高坡一邊。

17.使用挖掘機拆除構筑物時,操作人員應分析構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機駕駛室下被拆除構筑物之間留有構筑物倒塌的空間。

18.作業(yè)結束后,應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落下鏟斗,制動好回轉機構,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9.作業(yè)后應將機械擦拭干凈,冬季必須將機體和水箱內水放凈(放凍液除外)。關閉門窗加鎖后方可離開。

三、推土機

1.作業(yè)前應檢查:各系統(tǒng)管路無裂紋或泄漏;各部螺栓連接件應堅固;各操縱桿和制動系統(tǒng)的行程、間隙、履帶、傳動鏈的松緊度,輪胎氣壓均符合要求;手搖起動應防倒轉。用手拉起動時,不得將繩纏在手上。

2.作業(yè)前應清除推土機街道路上的障礙物(凍土、石塊、雜物)。路面應比機身寬2米,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確認安全方可起動。

3.保養(yǎng)、檢修時必須放下推鏟,關閉發(fā)動機。在推鏟下面進行保養(yǎng)或檢修時,必須用方木將推鏟墊穩(wěn)。

4.行駛中,司機和隨機人員不得上下車或坐立在駕駛室以外的其他部分。行駛和轉彎中應觀察四周有無障礙。

5.推土機上坡坡度不得大于25度。下坡坡度不得大于35度。在坡上橫向行駛時,機身橫向傾斜不得大于10度。在坡道上應勻速行駛,嚴禁高速下坡、急拐彎、空擋滑行。下陡坡時,應將推鏟放下,接觸地面倒車下行。推土機在坡道上熄火時,應立即將推土機制動,并采取擋掩措施。

6.操作人員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推鏟落地基并關閉發(fā)動機。

7.推土機向溝槽內回填土時應設專人指揮。嚴禁推鏟越過溝槽邊緣。

8.推土機在水中行駛前,必須查明水深及水底堅實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9.使用推土機推房屋的圍墻或舊房墻時,其高度不得超過2.5米.嚴禁鋼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礎連接的混凝土樁和混凝土基礎.

10.是電桿附近推土時,必須留有一定的土堆,其大小應根據(jù)電桿結構、土質、埋入深度等民政部確定。用推土機推倒樹干時必須注意樹干倒向和高空障礙物。

11.雙機、多機推土作業(yè)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yè)時,兩機前后距離應大于8米,左右距離大于1.5米。

12.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塊的作業(yè)。

13.需用推土機牽引生物時,應設專人指揮,危險區(qū)域內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長距離牽引時,應用牽引桿連接。

14.作業(yè)完畢停機時先切斷離合器,放下刀片,鎖住制動器,將操縱變速桿置于空檔,然后關閉發(fā)動機。

15.作業(yè)后發(fā)布將機械開到平坦安全的地方,雨季必須反機械開出溝槽基坑。

16.作業(yè)后機械保養(yǎng)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平地機

1.作業(yè)前必須將離合器、操縱桿、變速桿均放在空檔位置,檢查并緊固各部連接螺栓及輪胎氣壓,檢查油水(電瓶水)應加足,全車線路各接頭應牢固,液壓系統(tǒng)油路、油缸、操縱閥等無泄漏、松脫現(xiàn)象,然后發(fā)動機器低速運轉,各儀表均下沉方可啟動作業(yè)。

2.機械起步前,應先將刮土鏟刀或齒耙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方可切土。

3.在陡坡上作業(yè)時應鎖定鉸接機架;在陡坡上往返作業(yè)時,鏟刀應始終朝下坡方向伸出。

4.平地機在行駛中,刮刀和耙齒離地面高度宜為25~30厘米。隨著鏟土阻力變化,應隨時調整刮土鏟刀的升降。

5.平地機刮地鏟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高速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停機時進行,但刮土鏟刀左右端的升降動作,可在機械行駛中隨時調整。

6.各類鏟刮作業(yè)都應低速行駛,用刀角和齒耙鏟土時,應用一檔。刮土和平整作業(yè)可用二、三檔,換檔應在停機時進行。遇到堅硬土質,需用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得使用齒耙翻松石渣路及堅硬路面。

7.平地機轉彎或調頭時,應用最低速度。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行駛時必須將刮刀和齒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將刮土鏟刀斜放,鏟刀兩端不得超出后輪外側。在高速要行駛中,禁止急轉彎。

8.作業(yè)后平地機應放地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應拉上手制動器,不得停入在坑洼積水處。

9.作業(yè)后機械保養(yǎng)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裝載機

1.作業(yè)前應檢查發(fā)動機的油、水(包括電瓶水)就加足,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液壓管路及接頭無松脫或滲漏,液壓油箱油量充足,制動靈敏可靠燈光儀表齊全、有效方可起動。

2.機械起動必須先鳴笛,將鏟斗提升離地面50厘米左右。行駛中可用高速檔,但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動作,作業(yè)時應使用低速檔,鏟斗下方嚴禁有人,嚴禁用鏟斗載人。

3.裝載機不得在傾斜的聲地上作業(yè),作業(yè)區(qū)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裝卸作業(yè)應在平整地面進行。

4.負汽車內卸料時,嚴禁將鏟斗從加強室頂上越過,鏟斗不得碰撞車廂,嚴禁車廂內有人,不得用鏟斗運物料。

5.在溝槽邊卸料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裝載機前輪應與溝槽邊緣應保持不少于2米的安全距離,并放置檔木擋掩。

6.裝堆保佑的砂土時,鏟斗宜低速插入,將斗底置于地面,下降鏟臂然后順著地面,逐漸提高發(fā)動機轉速向前推進。

7.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yè),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wěn)作業(yè),如推進時阻力過大,可稍稍提升鏟臂。

8.將大臂升起進行維護、潤滑時,必須將大臂支撐穩(wěn)固。嚴禁利用鏟斗作支撐提升底盤進行維修。

9.下坡應采用低速擋行進,不得空檔滑行。

10.涉水后應立即進行連續(xù)制動,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

11.作業(yè)后應將半截機開至安全地區(qū),不得停在坑洼積水處,必須將鏟斗平放在地面上,將手柄放在空檔位置,拉好手制動器。關閉門窗加鎖后,司機方可離開。

六、鉆孔機

1.鉆機基礎應平整堅實,必要時應鋪墊枕木或鋼板。輪胎式鉆機應用長度不小于4米墊木墊至輪胎離開地面。

2.作業(yè)時必須服從指揮,分工明確,協(xié)調配合。

3.鉆機作業(yè)前檢查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各部件完整,聯(lián)結牢固,正確。

(2)動力系統(tǒng)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3)電氣系統(tǒng)接線牢固可靠,儀表正常。

(4)卷揚機提升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鋼絲繩符合規(guī)定。

(5)鉆架鋼結構無裂紋損壞、嚴重銹蝕、開焊、變形。

4.鉆機作業(yè)時,鉆機旋轉部件固定,吊索具下方不得有人。

5.大雨、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天氣不得架設鉆機及進行高處作業(yè)。

6.鉆孔機移動的道路應平整堅實。必須將鉆頭提離地面20厘米,并應固定。

7.使用汽車式旋轉鉆機施工時,必須將機車楔牢,剎車制動,支腳支穩(wěn)后再進行操作。

8.旋轉鉆孔機下鉆提鉆時要慢,應密切注視電流表,嚴禁過載。鉆完的孔必須隨時用蓋板蓋牢。

第2篇 建筑施工空氣壓縮機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建筑施工空氣壓縮機操作規(guī)程

1 .固定式空壓機應安裝穩(wěn)固,移動式空壓機停妥后必須墊實。

2 .新的或大、中修理后的空壓機,工作前應檢查油路、水路是否暢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安全閥、壓力表是否齊全良好,風管是否漏氣等,確認后方可開車。

3 .開車前,應先開送風閥和給水閥,并用手盤動數(shù)轉后再連續(xù)運轉。停車時,應按高壓到低壓順序放空,不得先從低壓開始,并同時關閉送風閥,以免回風引起事故。

4 .輸氣管未裝好不準送風。打開送風閥前,應先通知工作地點,并經壓力試驗后方準使用。安裝輸氣管應避免急彎。

5 .禁止任何人員面對壓縮機出口處工作,更不準以壓縮空氣吹人,不準在貯氣罐附近施焊或其他熱加工等工作。

6 .安全閥、壓力表和調節(jié)器等應定期檢驗,保持靈敏有效。高壓表工作壓力不準超過額定值。運轉時不準打開各種孔、箱蓋和進行檢修工作。

7 .貯氣罐應遵守下列各項:

( l )每班工作后必須打開放水閥,放出罐內水分油質等物,每月至少將罐內油質等物清除一次;

( 2 )放置貯氣罐的地方,應通風良好,易于散熱。不得置于日光下曝曬,以免溫度過高而發(fā)生爆炸;

( 3 )氣罐每年須作一次水壓試驗,其壓力應為工作壓力的1 . 5 倍。氣壓表和安全閥,每年須作一次校檢;

( 4 )氣罐外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不得沾有污物。

8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 l )壓力表(氣壓、油壓)、溫度表、電流表指示值超過規(guī)定數(shù)值或指示不正常時;

( 2 )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水突然中斷時;

( 3 )當氣壓安全閥不停地工作時;

( 4 )發(fā)動機(電動機)、空壓機有不正常的聲響時;

( 5 )電動機滑環(huán)或電路發(fā)生較大火花或有雜聲時。

9 .禁止用汽油、煤油清洗壓縮機的曲軸箱、濾清器、氣閥、貯氣罐、空氣冷卻器及壓縮機的管路等零件,以免引起爆炸。

10 .空氣機的氣缸潤滑油,必須使用規(guī)定牌號的機油,油質要符合規(guī)定,應經常將各部件潤滑良好,各軸承最高溫升不得超過60 ℃ 。

11 .拖運移動式空壓機時,時速應不超過每小時20km ,不得高速拖運,轉彎時更應減速,不得急轉。

12 .停止工作時,應先降低氣壓2k 留c 討以下后,再停車。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xiàn)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出現(xiàn)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頂管施工

第1條 頂管前,應查明頂管沿線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對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橋梁等結構物,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頂管后座安裝時,如發(fā)現(xiàn)后背墻面不平或頂進時枕木壓縮不均勻,必須調整加固,方可頂進。

第3條 吊裝頂鐵或鋼管時,嚴禁在扒桿回轉半徑內停留。往工作坑內下管時,應穿保險鋼絲繩,并緩慢地將管子送入導軌就位,防止滑脫墜落。

第4條 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頓時,應加強聯(lián)系,及時通知工具管頭部操作人員停止沖泥出土,防止由于沖吸過多造成塌方。在長距離頂進過程中,應加強通風。

第5條 當吸泥蓮蓬頭堵塞、水力機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開胸板上的清石孔進行處理時,必須采取防止冒頂塌方的安全措施。

第6條 管子的頂進或停止,應以工具管頭部發(fā)信號為準。遇到頂進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應發(fā)信號給工具管頭部的操作人員,引起注意。

第7條 頂進過程中,不得站在頂鐵兩側操作,以防發(fā)生崩鐵傷人事故。

第8條 工具管中的糾偏千斤頂,應絕緣良好。操作電動高壓油泵應戴絕緣手套。

第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一節(jié)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工發(fā)辮要換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2.5

3

5

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jié)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在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杵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一般規(guī)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生產班組(隊)在接受生產任務時,應同時組織班組(隊)全體人員聽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講解,凡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yè)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接受任務,并提出意見。

3、施工現(xiàn)場的特種作業(yè):

_電工作業(yè);

_鍋爐司爐和壓力容器作業(yè);

_起重機械作業(yè);

_起重信號指揮;

_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yè);

_金屬無損檢測作業(yè):

_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

_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等。

施工現(xiàn)場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獲得

《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明,向本市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臨時操作證》后,方準獨立進行特種作業(yè)操作。學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操作,嚴禁無證作業(yè)。

4、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首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5、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無妨礙本工種的疾病和具有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6、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中思想集中,堅守作業(yè)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yè),嚴禁酒后作業(yè)。

8、建筑施工工人必須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對違章作業(yè)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9、班組(隊)長,每日上班前,必須召集所轄班組(隊)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和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安全狀況及本班組(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知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第7篇 建筑工飾品裝飾裝潢燈具安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飾品裝飾裝潢工

1.1 施工前應對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電動機具及施工安全防護措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2 如安裝飾品需利用結構施工的腳手架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準使用。腳手架需拆改時,必須由技術人員專門設計,拆改必須由專業(yè)架子工進行,嚴禁自行拆改、移動腳手架。

1.3 使用電鋸、電刨、切割機等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本規(guī)程第4.0.9 條~第4.0.16 條的有關規(guī)定。

1.4 操作前應先檢查斧、錘、鑿子等易掉頭、斷把的工具,經檢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1.5 電(氣)焊割作業(yè)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6 使用石膏及剔鑿墻面時,作業(yè)人員須配戴手套及防護眼鏡。

1.7 腳手架上的工具、材料等應分散堆放平穩(wěn),不得超載,小型工具五金配件及螺釘?shù)葢旁诠ぞ叽鼉取?/p>

1.8 砍斧、打眼不得兩人對面操作,如需并排操作,兩人應錯

開1.2m 以上距離。

1.9 操作處的碎木、刨花等雜物,工作完畢后應及時清理干凈,集中堆放。

2 燈具安裝

2.1 燈具安裝必須牢固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l 普通吊線燈,燈具重量在lkg 以下者可直接用軟導線吊裝,lkg以上者則須用吊鏈吊裝,導線不得承受拉力。

2 采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桿時,鋼管內徑一般不小于loomm。

3 凡燈具重量超過3kg 者,其與頂棚的連接必須通過預埋的吊鉤或螺栓。

2.2 當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保護時,應有接地螺栓與接地網(wǎng)連接。燈具采用螺口時,相線應接燈頭的頂心,零線接螺口。

2.3 各式燈具在易燃結構部位或暗裝在木制吊頂內時,在燈具周圍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鹵鎢燈具不能在木質或其它易燃材料上直接吸頂安裝。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打樁工

第一節(jié) 樁架的組裝和移動

第1條 用扒桿安裝塔式樁架時,升降扒桿動作要協(xié)調,到位后應拉緊纜風,綁牢底腳。組裝時應用工具找正螺孔,嚴禁把手指伸入孔內。

第2條 安裝履帶式及軌道式柴油打樁機,連接各桿件應放在支架上進行。豎立導桿時,必須鎖住履帶或用軌鉗夾緊,并設置溜繩。

第3條 導桿升到75度時,必須拉緊溜繩。待導桿豎直裝好撐桿后,溜繩方可拆除。

第4條 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

第5條 橫移直式樁架時,左右纜風要有專人松緊,兩個甏頭要同時繞,底盤距扎溝滑輪不得小于1米。

第6條 縱向移動直式樁架時,應將走管上扎溝滑輪及木棒取下,牽引鋼絲繩及其滑車組應與樁架底盤平行。

第7條 繞甏頭應戴帆布手套,手距甏頭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條 一根鋼絲繩頭不準同時繞在兩個甏頭上,若發(fā)生克索應立即停車反轉解除。

第9條 移動樁架和停止作業(yè)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節(jié)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10條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第11條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衡,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

第12條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第13條 吊樁與運樁發(fā)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第14條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第15條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第16條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17條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失、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8條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jié)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第19條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第20條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第21條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第三節(jié) 灌 注 樁

第22條 樁管深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混凝土。

第23條 耳環(huán)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拆斷時落下傷人。

第24條 耳環(huán)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自由落下。

第25條 鉆孔灌注樁澆注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第9篇 建筑混凝土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基本要求

1.1 作業(yè)場地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并不得有積水。機械近旁應有水源,機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及防雨、防凍設施。

1.2 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

1.3 當氣溫降到50c 以下時,管道、水泵、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1.4 作業(yè)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保養(yǎng)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2 混凝土攪拌機

2.1 固定式攪拌機應安裝在牢固的臺座上。當長期固定時,應埋置地腳螺栓;在短期使用時,應在機座上鋪設木枕并找平放穩(wěn)。

2.2 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臺,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工作情況。電動攪拌機的操縱臺,應墊上橡膠板或干燥木板。

2.3 移動式攪拌機的停放位置應選擇平整堅實的場地,周圍應有良好的排水溝渠。就位后,應放下支腿將機架頂起達到水平位置,使輪胎離地。當使用期較長時,應將輪胎卸下妥善保管,輪軸端部用油布包扎好,并用枕木將機架墊起支牢。

2.4 對需設置上料斗地坑的攪拌機,其坑口周圍應墊高夯實,應防止地面水流人坑內。上料軌道架的底端支承面應夯實或鋪磚,軌道架的后面應采用木料加以支承,應防止作業(yè)時軌道變形。

2.5 料斗放到最低位置時,在料斗與地面之間墊不。

2.6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電源電壓升降幅度不超過額定值的5%。

2 電動機和電器元件的接線牢固;電動機及金屬構架應按本規(guī)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作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3 各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器等均緊固可靠,開式齒輪、皮帶輪等均有防護罩;

4 齒輪箱的油質、油量符合規(guī)定。

2.7 作業(yè)前,應先啟動攪拌機空載運轉。應確認攪拌筒或葉片旋轉方向與筒體上箭頭所示方向一致。對反轉出料的攪拌機,應使攪拌筒正、反轉運轉數(shù)分鐘,并應無沖擊抖動現(xiàn)象和異常噪音。

2.8 作業(yè)前,應進行料斗提升試驗,應觀察并確認離合器、制動器靈活可靠。

2.9 應檢查骨料規(guī)格并應與攪拌機性能相符,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2.10 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運轉中,嚴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2.11 攪拌機作業(yè)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

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將料斗提升后用保險

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2.12 作業(yè)中,應觀察機械運轉情況,當有異?;蜉S承溫升過高等現(xiàn)象時,應停機檢查;當需檢修時,應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再進行檢修。

2.13 加入強制式攪拌機的骨料最大粒徑不得超過允許值,并應防止卡料。每次攪拌時,加入攪拌筒的物料不應超過規(guī)定的進料容量。

2.14 強制式攪拌機的攪拌葉片與攪拌筒底及側壁的間隙,應

經常檢查并確認符合規(guī)定,當間隙超過標準時,應及時調整。當攪拌葉

片磨損超過標準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2.15 作業(yè)后,應對攪拌機進行全面清理;當操作人員需進入筒內清理、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或卸下熔斷器,鎖好開關箱,掛上“禁止合閘”標牌,并應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2.16 作業(yè)后,應將料斗降落到坑底,當需升起時,應用保險鐵鏈或插銷扣牢。

2.17 冬季作業(yè)后,應將水泵、放水開關、量水器中的積水排盡

2.18 攪拌機在場內移動或遠距離運輸時,應將進料斗提升到上止點,用保險鐵鏈或插銷鎖住。

3 混凝土攪拌站

3.1 混凝土攪拌站的安裝,應由專業(yè)人員按出廠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并應在技術人員主持下,組織調試,在各項技術性能指標全部符合規(guī)定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3.2 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攪拌筒內和各配套機構的傳動、運動部位及倉門、斗門、軌道等均無異物卡住;

2 各潤滑油箱的油面高度符合規(guī)定;

3 打開閥門排放氣路系統(tǒng)中氣水分離器的過多積水,打開貯氣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4 提升斗或拉鏟的鋼絲繩安裝、卷筒纏繞均正確,鋼絲繩及滑輪符合規(guī)定,提升料斗及拉鏟的制動器靈敏有效;

5 各部螺栓已緊固,各進、排料閥門無超限磨損,各輸送帶的張緊度適當,不跑偏;

6 稱量裝置的所有控制和顯示部分工作正常,其精度符合規(guī)定;

7 各電氣裝置能有效控制機械動作,各接觸點和動、靜觸頭無明顯損傷。

3.3 應按攪拌站的技術性能準備合格的砂、石骨料,粒徑超出許可范圍的不得使用。

3.4 機組各部分應逐步啟動。啟動后,各部件運轉情況和各儀表指示情況應正常,油、氣、水的壓力應符合要求,方可開始作業(yè)。

3.5 作業(yè)過程中,在貯料區(qū)內和提升斗下,嚴禁人員進入。

3.6 攪拌筒啟動前應蓋好倉蓋。機械運轉中,嚴禁將手、腳伸入料斗或攪拌筒探摸。

3.7 當拉鏟被障礙物卡死時,不得強行起拉,不得用拉鏟起吊重物,在拉料過程中,不得進行回轉操作。

3.8 攪拌機滿載攪拌時不得停機,當發(fā)生故障或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將攪拌筒內的混凝土清除干凈,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電源恢復。

3.9 攪拌站各機械不得超載作業(yè);應檢查電動機的運轉情況,當發(fā)現(xiàn)運轉聲音異?;驕厣^高時,應立即停機檢查;電壓過低時不得強制運行。

3.10 攪拌機停機前,應先卸載,然后按順序關閉各部開關和管路。應將螺旋管內的水泥全部輸送出來,管內不得殘留任何物料。

3.11 作業(yè)后,應清理攪拌筒、出料門及出料斗,并用水沖洗,同時沖洗附加劑及其供給系統(tǒng)。稱量系統(tǒng)的刀座、刀口應清洗干凈,并應確保稱量精度。

3.12 冰凍季節(jié),應放盡水泵、附加劑泵、水箱及加劑箱內的存水,并應起動水泵和附加劑泵運轉l~2min。

3.13 當攪拌站轉移或停用時,應將水箱、附加劑箱、水泥、砂、石貯存料斗及稱量斗內的物料排凈,并清洗于凈。轉移中,應將桿杠秤表頭平衡砣秤桿固定,傳感器應卸載。

4 混凝土泵

4.1 混凝土泵應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周圍不得有障礙物,在放下支腿并調整后應使機身保持水平和穩(wěn)定,輪胎應楔緊。

4.2 泵送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線敷設;

2 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裝接在泵的輸出口上,應在垂直管前端加裝長度不小于20m 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處加裝逆止閥;

3 敷設向下傾斜的管道時,應在輸出口上加裝一段水平管,其長度不應小于傾斜管高低差的5 倍。當傾斜度較大時,應在坡度上端裝設排氣活閥;

4 泵送管道應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間應設置木墊作緩沖,不得直接與鋼筋或模板相連,管道與管道間應連接牢靠;管道接頭和卡箍應扣牢密封,不得漏漿;不得將已磨損管道裝在后端高壓區(qū):

5 泵送管道敷設后,應進行耐壓試驗。

4.3 砂石粒徑、水泥標號及配合比應按出廠規(guī)定,滿足泵機可泵性的要求。

4.4 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泵機各部螺栓緊固,防護裝置齊全可靠,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在正確位置,液壓系統(tǒng)正常無泄漏,液壓油符合規(guī)定,攪拌斗內無雜物,上方的保護格網(wǎng)完好無損并蓋嚴。

4.5 輸送管道的管壁厚度應與泵送壓力匹配,近泵處應選用優(yōu)質管子。管道接頭、密封圈及彎頭等應完好無損。高溫烈日下應采用濕麻袋或濕草袋遮蓋管路,并應及時澆水降溫,寒冷季節(jié)應采取保溫措施。

4.6 應配備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關裝置。開泵前,無關人員應離開管道周圍。

4.7 啟動后,應空載運轉,觀察各儀表的指示值,檢查泵和攪

拌裝置的運轉情況,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8 泵機運轉時,嚴禁將手或鐵鍬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閥。

當需在料斗或分配閥上工作時,應先關閉電動機和消除蓄能器壓力。

4.9 不得隨意調整液壓系統(tǒng)壓力。當油溫超過70℃時,應停止泵送,但仍應使攪拌葉片和風機運轉,待降溫后再繼續(xù)運行。

4.10 水箱內應貯滿清水,當水質混濁并有較多砂粒時,應及時檢查處理。

4.11 泵送時,不得開啟任何輸送管道和液壓管道;不得調整、修理正在運轉的部件。

4.12 作業(yè)中,應對泵送設備和管路進行觀察,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處理。對磨損超過規(guī)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應及時更換。

4.13 作業(yè)后,應將料斗內和管道內的混凝土全部輸出,然后對泵機、料斗、管道等進行沖洗。當用壓縮空氣沖洗管道時,進氣閥不應立即開大,只有當混凝土順利排出時,方可將進氣閥開至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lom 內嚴禁站人,并應用金屬網(wǎng)籃等收集沖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對凝固的混凝土,應采用刮刀清除。

4.14 作業(yè)后,應將兩側活塞轉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潤滑油。

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應復位,液壓系統(tǒng)應卸載。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司爐工

1.鍋爐司爐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

2.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離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未到位前不得離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調試定壓。

(2)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升壓試驗,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

(3) 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

4.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將鍋爐工作壓力值用紅線標注在壓力表的盤面上。嚴禁標注在玻璃表面。鍋爐運行中應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表的指針不得超過盤面上的紅線。如安全閥在排氣而壓力表尚未達到工作壓力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 鍋爐運行時,每班必須沖洗一次壓力表連通管,保證連通管暢通,并做回零試驗,確保壓力表靈敏有效。

(3) 鍋爐運行中發(fā)現(xiàn)鍋爐本體兩閥壓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必須標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線。

(2) 鍋爐運行時,必須嚴密觀察水位計的水面,應經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線之間并有輕微變動,如水位計中的水面呆滯不動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鍋爐運行時,水位計不得有泄漏現(xiàn)象,每班必須沖洗水位計連通管,保持連通管暢通。

6.鍋爐自動報警裝置在運行中發(fā)現(xiàn)報警信號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7.鍋爐運行中啟閉閥門時,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8.鍋爐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裝置,在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連接,確認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掃作業(yè)前,必須將料斗固定。

9.排污作業(yè)應在鍋爐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

10.停爐后進入爐膛清除積渣瘤時,應先清除上部積渣瘤。

11.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鍋筒變形,必須停爐處理。

12.燃油、燃氣鍋爐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

(2) 運行中程序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燃料源,并及時處理。

(3) 運行中發(fā)生自鎖,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嚴禁用手動開關強行啟動。

(4) 鍋爐房內嚴禁煙火。

13.運行中嚴禁敲擊鍋爐受壓元件。

14.嚴禁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jié)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嚴禁載人。

第四節(jié)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生火花。

第21條 發(fā)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fā)生回火、放炮現(xiàn)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jié)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wǎng)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jié)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第32條 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打樁工

第一節(jié) 樁架的組裝和移動

第1條 用扒桿安裝塔式樁架時,升降扒桿動作要協(xié)調,到位后應拉緊纜風,綁牢底腳。組裝時應用工具找正螺孔,嚴禁把手指伸入孔內。

第2條 安裝履帶式及軌道式柴油打樁機,連接各桿件應放在支架上進行。豎立導桿時,必須鎖住履帶或用軌鉗夾緊,并設置溜繩。

第3條 導桿升到75度時,必須拉緊溜繩。待導桿豎直裝好撐桿后,溜繩方可拆除。

第4條 移動塔式樁架時,禁止行人跨越滑車組。

第5條 橫移直式樁架時,左右纜風要有專人松緊,兩個甏頭要同時繞,底盤距扎溝滑輪不得小于1米。

第6條 縱向移動直式樁架時,應將走管上扎溝滑輪及木棒取下,牽引鋼絲繩及其滑車組應與樁架底盤平行。

第7條 繞甏頭應戴帆布手套,手距甏頭不得小于60厘米。

第8條 一根鋼絲繩頭不準同時繞在兩個甏頭上,若發(fā)生克索應立即停車反轉解除。

第9條 移動樁架和停止作業(yè)時,樁錘應放在最低位置。

第二節(jié) 打混凝土預制樁

第10條 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樁時樁錘墜落。

第11條 起吊時吊點必須正確,速度要均勻,樁身應平衡,必要時樁架應設纜風。

第12條 樁身附著物要清除干凈,起吊后人員不準在樁下通過。

第13條 吊樁與運樁發(fā)生干擾時,應停止運樁。

第14條 插樁時,手腳嚴禁伸入樁與龍門之間。

第15條 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樁時,用力不宜過猛。

第16條 打樁時應采取與樁型、樁架和樁錘相適應的樁帽及襯墊,發(fā)現(xiàn)損壞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第17條 錘擊不宜偏心,開始落距要小。如遇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失、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應停止錘擊,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8條 熬制膠泥要穿好防護用品。工作棚應通風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準用錫焊,防止熔穿漏泄;膠泥澆注后,上節(jié)樁應緩慢放下,防止膠泥飛濺。

第19條 套送樁時,應使送樁、樁錘和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第20條 拔送樁時應選擇合適的繩扣,操作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注意樁架、鋼絲繩的變化情況。

第21條 送樁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須及時回填或加蓋。

第三節(jié) 灌 注 樁

第22條 樁管深入到設計深度后,應將樁帽及樁錘升高到4米以上鎖住,方可檢查樁管或澆注混凝土。

第23條 耳環(huán)及底盤上騎馬彈簧螺絲,應用鋼絲繩綁牢,防止拆斷時落下傷人。

第24條 耳環(huán)落下時必須用控制繩,禁止讓其自由落下。

第25條 鉆孔灌注樁澆注混凝土前,孔口應加蓋板,附近不準堆放重物。

第1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shù)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jù)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2) 出現(xiàn)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4篇 建筑施工鋼筋調直切斷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安裝和試運轉:

1、鋼筋調直機應安裝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

2、安裝承重架時,承重架料槽的中心要對準導向筒、調直筒、下切刀孔或剪切齒輪槽的中心線,并保持平直。

3、機器安裝后,必須檢查電氣線路和零件有無損壞,機器的連接件是否可靠,各傳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試運轉。

4、先進行空機運轉,檢查軸承(重點檢查調直筒軸承)、錘頭、切刀或剪切齒輪等工作是否正常。確認無異常狀況時,方可送料,試驗調直和切斷。

二、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項:

1、按所調直鋼筋直徑,選用適當調直塊、曳引輪槽及轉動速度。調直塊直徑應比鋼筋直徑大2.5毫米,曳引輪槽寬與所調直鋼筋直徑相同。

2、調直塊的調整:一般調直筒內有五個調直塊,第1,5兩個須放在中心線上,中間三個可偏離中心線。先使鋼筋偏移3毫米左右的偏移量,經過調直,如鋼筋仍有彎,可逐漸加大偏移量直到調直為止。

3、切斷三、四根鋼筋后須停機檢查其長度是否合適。如長度有偏差,可調整限位開關或定尺板。

4、在導向筒的前部應安裝一根1米左右長的鋼管。被調直的鋼筋應先穿過鋼管再穿入導向筒和調直筒,以防止每盤鋼筋接近調直完畢時彈出傷人。

5、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前不得穿入鋼筋,以防止開動機器后,調直塊飛出傷人。

6、鋼筋穿入后,手與曳引輪應保持一定距離。

7、鋼筋在調直過程中,為防止由于氧化鐵皮飛揚,污染環(huán)境,工作完畢應及時進行清掃。

第1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動力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內 燃 機

第1條 內燃機房與燃油貯存地點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米。

第2條 搖車啟動時,應五指并攏握緊搖柄,從下向上提動,禁止從上向下硬壓,或連續(xù)搖轉。有的拉繩啟動時,不準將繩繞在手上。

第3條 溫度過高而需要打開水箱蓋時,防止蒸汽或水噴出燙傷。

第二節(jié) 發(fā) 電 機

第4條 發(fā)電機室應設置砂箱和四氯化碳滅火機等防火設備。

第5條 發(fā)電機到配電盤和一切用電設備上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接頭牢固。并架設在絕緣支柱上,不準拖在地面上。

第6條 發(fā)電機運轉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絕緣防護措施。

第三節(jié) 空氣壓縮機

第7條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人員。

第8條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第9條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節(jié)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第10條 發(fā)現(xiàn)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或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第11條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第12條 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第四節(jié) 低壓蒸汽鍋爐

第13條 生火前,應檢查各閥門水管、汽管、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表、排污閥等是否處在完好狀態(tài)。

第14條 鍋爐用水要經軟化處理,并保持清潔,不準含有油脂。

第15條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應裝置堅固的防護罩,外部應保持清潔。每班應沖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運行時看見水位表內的水面呆滯不跳動,應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條 鍋爐上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節(jié)。當壓力表到達許可工作壓力80%以上時,應使安全閥排汽一次。嚴禁將閥桿縛住或嵌住。

第17條 鍋爐升壓后,應檢查汽閥是否靈敏。并應經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條 發(fā)現(xiàn)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 氣壓迅速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雖安全閥已開足,但氣壓仍在繼續(xù)上升;

2. 水位表內已看不見水位或水位表內的水位下降很快,雖然加水仍繼續(xù)下降;

3. 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排污閥及給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靈者;

4. 爐膽或其他管道燒紅變形,以及嚴重漏水漏氣等。

第19條 緊急停爐時,首先應停止燃燒,關閉風門,打開爐門和放汽閥。如因缺水事故,嚴禁向爐內立即加水。

建筑操作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建筑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施工前準備:包括場地清理、安全設施設置、施工圖紙審查、設備檢查及材料檢驗。2.施工過程管理:涵蓋土方工程、混凝土澆筑、鋼結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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