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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3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shù):18

非煤礦山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nèi)容

一、非煤礦山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概述 非煤礦山外線電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電工在進行戶外電力設施維修、安裝和檢查工作時,遵守相關安全規(guī)定,防止事故的發(fā)生。電工需熟知電氣設備的工作原理,具備相應的操作技能,并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二、安全操作步驟

1. 工作前準備

- 檢查工具設備:確保所有工具、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絕緣性能合格。

- 穿戴防護裝備:佩戴安全帽、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 制定作業(yè)計劃:明確工作內(nèi)容,評估風險,制定安全措施。

2. 作業(yè)現(xiàn)場管理

- 設置警示標志:在作業(yè)區(qū)域周圍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 檢查電源狀態(tài):確認電源已斷開,使用驗電筆驗證無電壓。

- 使用接地線:在進行帶電作業(yè)前,必須可靠接地。

3. 電氣設備操作

- 操作程序:按照設備操作手冊進行,禁止違章操作。

- 維修保養(yǎng):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4. 應急處理

-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報告并處理。

- 熟知觸電急救方法,如遇觸電事故,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急救。

5. 工作后清理

- 清理現(xiàn)場:作業(yè)完畢后,恢復現(xiàn)場原狀,收起工具設備。

- 記錄工作:填寫工作日志,記錄工作內(nèi)容和發(fā)現(xiàn)的問題。

三、安全注意事項 - 遵守礦山安全生產(chǎn)法規(guī),服從現(xiàn)場安全員指揮。 - 不得單獨作業(yè),保持與同事的有效溝通。 - 遇到惡劣天氣,如雷雨、大風,應暫停戶外作業(yè)。 - 防止觸電、墜落、物體打擊等安全事故,保持警惕。

標準

1. 符合《礦山安全法》及相關電氣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2. 電工需持證上崗,定期接受安全培訓。

3. 作業(yè)過程中,電工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違反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4. 礦山企業(yè)應定期對電工進行安全考核,確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考試題及答案

1. 電工在作業(yè)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多選) a. 檢查工具設備 b. 穿戴防護裝備 c. 制定作業(yè)計劃 d. 設置警示標志 答案:a, b, c

2. 當遇到觸電事故時,首要的應急措施是什么? a. 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b. 聯(lián)系醫(yī)療救援 c. 迅速切斷電源 d. 使用金屬物品接觸傷者 答案:c

3. 下列哪項不屬于電工安全注意事項? a. 遵守礦山安全生產(chǎn)法規(guī) b. 在雷雨天進行戶外作業(yè) c. 保持與同事的有效溝通 d. 遇到問題及時報告 答案:b

4. 電工應如何防止物體打擊事故? a. 佩戴安全帽 b. 獨立作業(yè) c. 忽視周圍環(huán)境 d. 不用穿戴防護裝備 答案:a

非煤礦山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非煤礦山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高壓線路工作的基本要求:

(1)巡視檢查高壓架空線路時,若需凳桿檢查,必須有人監(jiān)護進行,禁止凳到導線安全范圍以外,單人禁止凳桿,夜間巡視應沿線路外側行走。

(2)對于斷落在地面上的導線,巡視人員不準接近8~10米以內(nèi),并應一人看守一人匯報,防止外人靠近,停電后進行檢修。

(3)在高壓架空線路上工作,操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具體負責,應有負責人員的命令(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完成必須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除不凳桿工作允許單人進行外,其他線路工作不得少于兩人進行。

(4)雷雨時,禁止在架空線路上進行工作,若遇特殊搶修工作,應有車間領導批準,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5)用絕緣棒拉合跌落保險或經(jīng)傳動機構拉合閘和油開關,均應戴橡膠絕緣手套。

(6)往電桿上吊起重物時應注意滑車的配重,避免產(chǎn)生扭力,使電桿倒落和損壞。

2.登桿安全:

(1)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對使用的工具、器材和安全防護工具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在轉角桿塔上進行工作,若在進行工作的一相導線的內(nèi)角側上下桿塔工作時,應詳細檢查桿塔腐爛及穩(wěn)定程度,可靠時方可上下。

(3)在木桿上進行工作,必須首先仔細檢查木桿及桿根(在桿根處挖土進行三面檢查)的腐朽情況,超過以下規(guī)定不得凳桿。

a、桿根直徑再20~25厘米,腐朽深度2厘米以上者。

b、桿根直徑在30厘米,腐朽深度3厘米以上者。

c、桿根直徑在30厘米以上,腐朽深度4厘米以上者。

(4)凳桿人員要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必須系在牢固處,扣好后,必須穿入帶環(huán)內(nèi),安全帶不準栓在橫擔木上。地面工作人員須戴好安全帽。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下面逗留。

(5)在工作中要傳遞工具、材料時,必須裝在工具袋內(nèi)用繩索吊送,禁止上下拋擲以防傷人。

(6)凳桿之后,必須先驗明無電,再開始工作。

(7)兩人同時凳一根桿工作時,先凳桿者只有等另一人選擇好工作位置后,方能開始工作。

(8)嚴禁在雷雨天和6級以上大風的天氣凳桿作業(yè),如有特殊情況,在大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急需要凳桿時,要采取嚴密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jīng)車間領導批準方可作業(yè)。

(9)桿塔上工作如需站在木質(zhì)橫擔上時,應先檢查其強度再行攀登,禁止站在電瓷橫擔上的瓷質(zhì)部分。

(10)高低壓剪樹枝工作,要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同時必須采取防止觸碰帶電導線的措施。

3.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斷開電源。

①在高壓架空線路上工作,與帶電導線的距離不小于2米,在低壓架空線路上工作,與帶電導線距離不小于1.5米,帶電導線必須停電。

②在電器設備和線路上進行工作,應將設備和線路的各方面之電源完全斷開,禁止在只經(jīng)油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

(2)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攔。

①在已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至工作地點的油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②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臨時遮攔、攜帶型接地線。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①監(jiān)護人必須由精神正常和有經(jīng)驗的人擔任,工作中精神要集中,堅守崗位,不得兼做其他任何工作。

②在工作時間監(jiān)護人應對全體工作人員不斷加強監(jiān)護工作,若工作需要離開現(xiàn)場時,須在離開前由負責人委托另一工作人員擔任監(jiān)護。

③監(jiān)護人對工作人員操作正確與否及人身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④監(jiān)護人員有權停止違犯安全規(guī)程或非該項工作的人員參加工作和進入現(xiàn)場。

(4)工作間斷、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制度:

①當雷雨來臨或其他任何情況威脅工作人員在線路工作安全時,其負責人應立即命令停止工作,工作人員應從桿塔上撤下。

②在工作中需間斷(吃飯、休息等)全部人員應從桿塔上撤下,所有的標示牌、遮攔、接地線仍保持不動。工作開始前負責人必須親自檢查接地線等安全措施,證明確實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③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檢查工作地點的安全措施,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④架空線路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親自檢查工作地段狀況,并查明工作人員已經(jīng)全部撤離,然后才能命令拆除接地線,并點清接地組數(shù)和拆除數(shù)是否相符。接地線拆除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立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凳桿進行任何工作。

(5)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負責人也可口頭或電話通知配電值班員或調(diào)度員,回班后補辦手續(xù)。

4.高壓設備不停電的工作,高壓設備停電而無接地線的工作和臨近其他高壓線帶電的工作:

(1)已停電未設地線的應視為帶電,應填工作票,此種工作應在刀閘上加絕緣擋板,并將已停電的隔離部分對地放電。若沒有條件進行上述工作,則應派一名對設備較熟悉的人員不斷加強監(jiān)視,以免有人誤會和觸及刀閘。若變壓器一次側停電進行工作時,跌落保險絲管應取下(若在此變壓器臺上工作可不取下)。

(2)工作時間不長,工作量不大,可在接近高壓設備或在高壓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范圍是:

①在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清掃外殼及檢查外殼附屬零件和基礎小修。

②變壓器取油樣。

③抄錄帶電設備銘牌。

④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電流,用儀表和絕緣棒定相,此項工作應戴絕緣手套。

⑤排除架空線上懸掛異物的工作。

(3)第4條(1)(2)規(guī)定的工作允許在地面或牢固的架臺上進行。導電部分只在工作人員前面或一側,如果導電部分在后面或兩側不得進行工作。工作人員應使身體始終與6kv以下導電部分保持0.7米以上距離,并設專人監(jiān)護。

工作需要梯子,梯子應按設在不至于使工作人員倒下觸電或解禁6kv以下帶電部分0.7米的安全距離以內(nèi)。

禁止用手摸帶電設備的絕緣物和絕緣部分。

(4)在帶電線路上的工作:

①不登桿工作,包括線路巡視工作,在桿塔基礎上的工作和不登桿也不拆卸零件的桿塔工作,如:檢查桿根部,修繕綁線,緊螺栓螺絲,緊拉線等,按口頭命令或電話命令進行。

②登桿工作:35kv的線路不得接近最下導線2米以內(nèi),6kv及其以下線路不得接近最下導線0.7米以內(nèi),此項工作應與配電值班員和調(diào)度員聯(lián)系,超過上述水平的登桿工作除了使用絕緣棒的工作外,一律禁止。

③變壓器臺上的工作:變壓器停電但高壓線路仍帶電時,允許變壓器一次開關下不帶電的一切檢修工作。

在更換變壓器時,在吊起和放下變壓器前,必須預先檢查變壓器的吊鉤等是否牢固。工作時應使用專用工具,以及實驗合格的滑車、繩索和鏈條。

(5)雙回線路,回路帶電,在另一回路應停電進行工作。

①在線路上工作者,遇6級風時禁止工作,因為由于風力可能吹起繩索或妨礙桿上工作。

②工作負責人在檢查前向操作人員指明那個回路已經(jīng)帶電,并警告他們另一回路帶電,要特別小心。

③工作負責人應時常監(jiān)視工作人員的情況,避免有人錯登桿塔,工作人員在登桿前后巡視一次,確定應登桿準確后再行攀登。

第2篇 煤礦外線電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3.外線高空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 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yè)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4.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guī)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5.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diào)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jīng)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6.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線路經(jīng)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 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 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7.帶電作業(yè)按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8.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9.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桿塔。

10.對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11.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nèi)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12.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13.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jīng)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14.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jù)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jù)實地勘察情況編制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2)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15.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 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jīng)地帶及其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常現(xiàn)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

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 米以內(nèi),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16.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fā)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負下列責任:

①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②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③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jīng)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7)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jīng)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調(diào)度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僅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17.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diào)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nèi)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 米內(nèi)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18.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zhì)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 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 米,土坑100 米,裸露藥包爆破300 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jù)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 毫米。

(10)往炮眼內(nèi)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 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nèi)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 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nèi)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 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19.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zhì)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jīng)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 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 °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11)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jīng)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20.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 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 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 ~10 千伏 35 ~110 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 米 1.5 ~2.0 米

對地線距離 0.5 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 ~10 千伏 0.6 米

35 千伏 1.0 米

110 千伏 1.5 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 米 0.6 米&nbs p; 0.6 米

垂直 6.0 米 5.5 米 0.6 米

21.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22.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jīng)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diào)度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3篇 煤礦變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所屬地面高低壓架空線路上從事線路巡視、線路檢修維護、線路施工、高空作業(yè)和桿(塔)運輸、基礎施工等方面的作業(yè)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本工種工作人員應經(jīng)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第3條具備必須的電工基本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電業(yè)作業(yè)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并熟悉電工器具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第4條掌握電氣事故處理方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第5條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職工作的病癥。

第6條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到現(xiàn)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單獨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7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8條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第9條外線高空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蹬桿前應檢查蹬桿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桿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桿。

2.新立的電桿,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桿作業(yè)。

3.保險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系在電桿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桿(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桿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桿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yè)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0條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guī)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后,應進行復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臺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后停高壓熔斷器,恢復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匯報。

第11條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yè)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臺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diào)整相序后,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臺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落地式變壓器臺,應設遮欄并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jīng)重復放電、驗電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2條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1.線路經(jīng)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第13條帶電作業(yè)按水利電力部頒發(fā)的《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4條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第15條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桿塔。

第16條對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命令不應執(zhí)行,并向發(fā)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nèi)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18條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第19條指定專人負責聯(lián)系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yè)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后,立即下令在作業(yè)區(qū)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jīng)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作業(yè)。

第20條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jù)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并根據(jù)實地勘察情況編制作業(yè)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況。

2.電桿(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guī)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huán)境進行認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五、線路巡視

第21條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jīng)地帶及其周圍環(huán)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桿塔頂部有無異常現(xiàn)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后,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20米以內(nèi),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六、線路檢修、維護

第22條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并發(fā)作業(yè)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后,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fā)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fā)人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面指定的有實踐經(jīng)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7.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jīng)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調(diào)度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七、線路施工

第23條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shù)缆愤M行調(diào)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nèi)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米內(nèi)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24條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zhì)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藥包爆破30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jù)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內(nèi)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nèi)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nèi)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條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jù)不同的地質(zhì)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jīng)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11.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jīng)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第26條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3~10干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公路低壓通訊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八、收尾工作

第27條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8條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jīng)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diào)度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非煤礦山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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