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作業(yè)前準備
1. 檢查起重機設備:確認橋式、龍門式起重機的各部件完好無損,鋼絲繩、吊鉤、制動裝置等關鍵部件無明顯磨損或損壞。
2. 確認操作環(huán)境:檢查工作區(qū)域,確保無雜物、無障礙物,地面平整穩(wěn)固,確保電源線路安全。
3. 操作者資格:操作員需持有有效的起重機操作證書,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二、操作流程
1. 啟動前檢查:啟動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所有控制裝置正常,指示儀表準確。
2. 起吊操作:緩慢平穩(wěn)地起升重物,避免快速起吊造成沖擊。保持視線清晰,隨時觀察重物狀態(tài)。
3. 移動與定位:在移動起重機時,保持低速穩(wěn)定,確保重物平穩(wěn)。到達指定位置后,緩慢降落,準確對位。
4. 停止與關閉:完成作業(yè)后,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做好設備清潔和保養(yǎng)。
三、安全規(guī)定
1. 嚴禁超載:嚴格按照設備額定載荷操作,禁止超負荷使用。
2. 遵守信號指揮:在有信號員的情況下,必須遵循信號員的指揮進行操作。
3. 禁止人員站立:重物下方和運行軌跡內禁止站人,防止意外發(fā)生。
4. 應急處理:如遇設備故障或緊急情況,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上級。
標準
1. 起重機操作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方法。
2. 設備維修保養(yǎng)應按制造商推薦的時間間隔進行,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3. 工作現(xiàn)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相關人員注意安全。
4.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確保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
考試題及答案
1. 起重機操作員在作業(yè)前需要檢查哪些內容?(多選) a. 設備部件完好 b. 工作區(qū)域無雜物 c. 持有有效操作證書 d. 電源線路安全 答案:a、b、c、d
2. 在操作過程中,何時應遵循信號員的指揮? 答案:在有信號員的情況下,必須遵循信號員的指揮。
3. 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操作員應如何處理? 答案: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上級。
4. 什么是起重機操作中的重要安全規(guī)定? 答案:嚴禁超載,遵守信號指揮,禁止人員站立在重物下方和運行軌跡內,遇到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應急措施。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lián)接是否松動現(xiàn)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guī)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每次保養(yǎng)以后,擬定下次保養(yǎng)日期。
第2篇 橋式抓斗吊車崗位安全技術規(guī)程
1、開車前檢查抓斗吊的安全裝置是否完好,車上無人、無雜物,發(fā)出信號,方可開車。
2、吊車在行駛中,兩車之間距離不得小于一米,接近鄰車時發(fā)出預警信號(電鈴),避免兩車相撞。
3、吊車行駛中,車架走臺或軌道上禁止他人停留和工作。
4、吊車作業(yè)中,抓斗下面禁止行人,無駕駛證人員,不準開吊車。
5、清掃、檢修臨時處理事故時,必須切斷動力電源,掛好檢修牌。
6、檢修后試車,必須與檢修人員聯(lián)系好。
第3篇 橋式雙粱起重機崗位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5.7.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鐵)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19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⑦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機,及時通知專業(yè)檢修人員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4篇 橋式雙粱起重機崗位操作規(guī)程
1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通過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靈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5.7.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同上層行車相遇,下層行車應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時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鐵)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鐵)水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協(xié)助總指揮,傳遞信息。
19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①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②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掛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⑦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2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機,及時通知專業(yè)檢修人員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5篇 橋式堆取料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使崗位操作制度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
2 適用范圍:
制造分廠?? 煤取料、石灰石取料機崗位。
3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 所在崗位存在的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
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火災、粉塵、噪音、摔傷、墜落、窒息、掩埋(淹沒)、碰傷、掛傷、砸傷、夾傷、頂傷、釘傷、壓傷、切傷、刺傷等。
5 安全技術要求:
5.1每班對供送料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設備管理標準》進行點檢、巡檢、潤滑
5.2檢查減速機、各傳動部位潤滑油(脂)油位是否正常。
5.3檢查刮板、鏈條磨損情況、鏈條張緊是否合適。
5.4檢查斗輪開式齒輪傳動的小齒輪及齒圈齒塊等易磨損零件。
5.5檢查鋼絲繩是否有裂紋、斷裂跡象。
5.6檢查皮帶上方有無雜物;皮帶粘接處有無開膠、斷裂現(xiàn)象。
5.7檢查設備安全防護是否齊全完好,開車信號燈、信號鈴、聯(lián)鎖裝置是否正常。
5.8取料機操作平臺保持干凈整潔,標識牌準確無誤。
5.9取料過程中的檢查各臺電機溫度是否正常,減速機有無滲、漏油現(xiàn)象。
5.10注意各傳動部位有無異響、緊固件有無松動。
5.11注意大車上的兩對擋輪在道軌上的間隙,是否均勻、無啃軌現(xiàn)象。
5.12電纜卷動、受料皮帶機工作是否正常。
5.13斗輪運轉、靶齒、取料深度是否正常。
5.14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操作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排除故障和著火隱患,防止均化煤著火。
5.15檢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信號報警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5.16中途停電或離開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17檢查電纜線路、接頭有無破損、打火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有異味應立即停車檢查或通知電氣相關人員處理。
5.18設備在運行中不得進行危險性維護和檢修。
5.19上、下車要注意抓緊扶手,雨天注意腳下打滑。
5.20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取料機操作室。
5.21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安全標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5.22夜間工作要有充分照明,調車時,看不清,把握不準時嚴禁調車。
5.23遇均化煤著火等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的情況,有權做應急處理,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6相關文件:
6.1《設備管理標準》
6.2《水泥廠重大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匯總表》
6.3《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健康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
7記錄:
7.1《崗位巡檢記錄》
第6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責任
1.1 負責日常例行保養(yǎng),進行檢查、維修、調整、緊固,并做好記錄。
1.2 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交底實施作業(yè)。
2、崗位任職條件
2.1機長、班長和主要工種的工人必須接受過良好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接受安全技術交底,清楚其內容。
3.2配專人觀察起升卷筒和滑輪有無亂繩、掉槽、卡死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更換。
3.3檢查起重機的線路絕緣情況,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檢查潤滑油是否加足。
3.4鋼絲繩、接頭及滑輪是否完好,鋼絲繩是否在滑輪槽內。
3.5檢查安全裝置及儀表工作是否正常,各處聯(lián)接是否松動現(xiàn)象,捆扎是否合格等。
4、操作規(guī)程
4.1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4.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4.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4.4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4.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4.6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7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4.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4.9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5、其他注意事項
5.1龍門吊安裝完畢并經地方安檢部門檢驗合格后,進行試吊。
5.2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d、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掛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g、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5.3 對起重機要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每次保養(yǎng)以后,擬定下次保養(yǎng)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