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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安全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6 查看人數:47

重機安全規(guī)程

內容

一、安全意識與責任

1. 每位重機操作員必須理解重機操作的安全重要性,時刻保持警惕,遵守所有安全規(guī)定。

2. 操作員應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訓,了解設備特性和潛在危險,熟悉應急處理程序。

二、設備檢查與維護

3. 在每次操作前,操作員應對重機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所有部件完好無損,功能正常。

4.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包括潤滑、清潔和部件更換,以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三、操作規(guī)范

5. 操作員需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護目鏡、工作服和防滑鞋。

6. 不得超負荷使用設備,遵循制造商的載荷限制。

7. 在啟動和操作重機時,確保周圍無其他人員靠近。

四、環(huán)境監(jiān)控

8. 注意工作區(qū)域的照明、通風和地面狀況,確保安全操作環(huán)境。

9. 在惡劣天氣或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應暫停重機作業(yè)。

五、緊急情況處理

10. 發(fā)現設備異?;虬l(fā)生事故時,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既定程序報警并疏散人員。

六、溝通與協作

11. 工作中保持與同事的有效溝通,確保操作協調一致,避免誤操作。

標準

1.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所有使用重機的工地、工廠和倉庫,所有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

2. 管理層應定期審核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3. 新入職員工必須完成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才能操作重機。

4. 設備供應商應提供詳細的使用和維護指南,以配合本規(guī)程的實施。

考試題及答案

1. 重機操作員應如何確保設備在操作前的狀態(tài)?(答案: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所有部件完好無損,功能正常)

2. 何時應暫停重機作業(yè)?(答案:惡劣天氣或視線不清時)

3. 發(fā)現設備異常時,操作員應采取什么措施?(答案: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既定程序報警并疏散人員)

4. 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哪些?(答案:安全帽、護目鏡、工作服和防滑鞋)

5. 操作員在工作中應如何與同事協作?(答案:保持有效溝通,確保操作協調一致)

重機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移動式懸臂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起重機作業(yè)、停放、行駛時,應與溝坑保持安全距離。

二、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本機規(guī)定數值。

三、 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繩上并收緊。

四、 起吊前應支好支腿;起吊結束后,先將臂桿放在支架上方可收起支腿。

五、 作業(yè)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

六、 機身及吊物距架空電線須大于最小安全距離。

七、 臂桿動作應緩慢,不得緊急制動。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撓度。

八、 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于起重機正前方,離地不得過高,重量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2/3,拉好回繩,緩慢行駛。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5)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五)

一、軌道路基必須經過平整壓實,基礎經處理后,土壤的承載能力要達到8~10噸/m2.對妨礙起重機工作的障礙物,如高壓線,照明線等應拆移.

二、鋼軌中心距允許偏差不得超過±3毫米;縱橫向的水平度,不得超過1/1000;鋼軌接頭間隙4~6毫米.

三、司機在進入操作室前,應將軌鉗提起,用扦銷固定,清除軌道上障礙物.

四、檢查電源電壓,不得超過或低于額定電壓的5%.

五、作業(yè)前空車運轉并檢查下列各項:

1、各控制器的轉動裝置是否正常;

2、制動器閘瓦松緊程度,制動是否正常;

3、傳動部分潤滑油量是否充足,聲音是否正常;

4、走行部分及塔身各主要聯結部位是否牢靠;

5、負荷限制器的額定最大起重量的位置是否變動;

6、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六、用手搖絞車調整變幅的,須根據吊重量需要,事先調整起重臂幅度,禁止吊重時調整.

七、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八、起吊作業(yè)時,控制器嚴禁越檔操縱.不論哪一部分傳動裝置在運動中變換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轉動停止后開始逆向運轉.絕對禁止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九、起重,旋轉和行走,可以同時操縱兩種動作,不得三種動作同時進行.

十、當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并在軌道兩端二米處設置檔車裝置,以防止起重機出軌.

十一、吊鉤應裝限位開關.對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升高度距離起重臂頭部必須大于一米.

十二、吊起的重物嚴禁自由落下.落下重物時應用斷續(xù)制動,使重物緩慢下降,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十三、冬季作業(yè)時,需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十四、若保護裝置動作造成斷電時,必須先把控制器轉至零位,再按閉合按鈕開關,接通總電源,并要分析斷電原因,查明情況處理完后方可進行操作.

十五、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上升到距起重臂頭部2~3米處,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卡緊軌鉗,各控制器轉至零位,切斷電源.

十六、在大風情況下(達10級以上),除夾軌鉗夾住軌道外,還須將起重臂放下(幅度大于15米)轉至順風向,吊鉤升至頂部,并必須拉好避風纜繩.

十七、塔式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

十八、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附著式或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及其附著的建筑物抗拉的混凝土強度和配筋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2、吊運構件時,平衡重按規(guī)定的重量移至規(guī)定的位置后才能起吊.

3、專用電梯禁止超員乘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升動電梯,用完后必須降到地面最近位置,不準長時間停在空中.

4、頂升前必須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做好電纜卷筒的緊固工作.

5、在頂升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非工作人員禁止登上頂升架平臺,更不準擅自按動開關或其它電器設備,禁止在夜間進行頂升工作.四級風以上的不準進行頂升工作.

6、頂升過程中,應把回轉部分剎住,嚴禁回轉塔帽,頂升時,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頂升.

7、頂升后必須檢查各連接螺栓,是否已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是否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是否回到中間位置,液壓頂升機構電源是否切斷.

第3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1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guī)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于2~3m,并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后,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于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于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于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

(4) 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于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huán)、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tǒng)、電氣系統(tǒng)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于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tǒng)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第4篇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

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機械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規(guī)定。

2.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汽車、履帶、軌道和輪胎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藍、物料提升機等。建筑施工企業(yè)制造、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租賃、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核準審批安裝資質,培訓考核操作人員,辦理登記使用手續(xù)。

4.起重機械的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租賃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負責。

二、起重機械的租賃

1.從事起重機械租賃的單位,應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租賃單位出租起重機械應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并與承租單位簽訂設備使用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2.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

①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②屬國家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再使用的;

③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和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3.租賃單位起重機械檔案內容主要有:

①相應的監(jiān)督檢驗證明、質量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

②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③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④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⑤維修和技術改造資料;

⑥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與累計運轉記錄。

三、起重機械的安裝

1.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起重機械安裝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2.安裝單位安裝前應具備的資料和手續(xù);

①安裝單位的資質證、安裝人員的資格證;

②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③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④安裝合同協議書及各方的安全責任;

⑤應急救援預案;

⑥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資料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審批并告知施工現場各有關單位后方可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3.安裝單位在安裝與拆除起重機械前,由安裝拆除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工程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4.驗收和定期檢驗。起重機械安裝結束后,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和調試,自檢合格后申請?zhí)胤N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檢驗,未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機械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周期為兩年(施工升降機為一年)。包括新設備首次啟用;經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重大機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機械,應在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使用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4.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建筑工地起重機械首次啟用,使用單位應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登記備案時應出具有關資料。

5.事故處理。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當地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五、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裝與拆卸方案

1.1.1安裝與拆卸方案的編制依據:《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26—1999《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

(1)國家有關塔式起重機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規(guī)程;

(2)隨機的使用、拆裝說明書,整機、部件的裝配圖,電氣原理及接線圖等;

(3)已有的拆裝工藝及過去拆裝作業(yè)中積累的技術資料;

(4)其他單位的拆裝工藝或有關資料。

(5)安裝與拆卸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6)安裝拆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書。安裝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資料。

(7)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8)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

(9)安裝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裝合同協議及各方安全責任;

(11)應急救援預案;

(12)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2.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安裝作業(y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防止任何隱患存在,確保安全作業(yè)。

(1)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序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2)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器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掛靴爬爪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4)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5)拆裝作業(yè)中的輔助機械,如起重機、運輸汽車等必須性能良好,技術要求能保證拆裝作業(yè)需要。

(6)檢查電源閘箱及供電線路,保證電力正常供應。

(7)檢查作業(yè)現場有關情況,如作業(yè)場地、運輸道路是否已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

1.2.2拆裝作業(yè)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如需要加快進度,可在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的夜間作一些拼裝工作。不得在大風、濃霧和雨、雪天進行。

(2)在拆裝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保持現場的整潔和秩序。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妨礙作業(yè)并影響安全。對放置起重機金屬結構的下面必須墊放枋子,防止損壞結構或造成結構變形。

(3)安裝架設用的鋼絲繩及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和滿足安裝上的要求。

(4)在進行逐件組成和部件安裝之前,必須對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況、連接情況和鋼絲繩穿繞情況、電器線路等進行全面檢查。

(5)在裝起重臂和平衡臂時,要始終保持起重機的平衡,禁止只拆裝一個臂就中斷作業(yè)。

(6)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如突然發(fā)生停電、機械故障、天氣驟變等情況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或作業(yè)時間已到需要停休時,必須使起重機已安裝、拆卸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已鎖固牢靠,所有結構件已連接牢固,塔頂的重心線處于塔底支承四邊中心線處,再經過檢查確認妥善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7)安裝時應按安全要求使用規(guī)定的螺栓、銷、軸等連接件,螺栓緊固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預緊力,螺栓、銷、軸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護裝置。

(8)在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和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護鏈、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9)安裝作業(yè)的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以及地錨構筑等,均應遵照該機使用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或參照標準安裝工藝執(zhí)行。

1.2.3頂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2)頂升作業(yè)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1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3)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作業(yè)。如在作業(yè)中風力突然加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使上下塔身連接牢固。

(4)頂升時,必須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起重臂和其他作業(yè),頂升中如果發(fā)現故障,必須立即停止頂升進行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頂升。如短時間內不能排除故障,應將頂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時將各連接螺栓緊固。

(5)在拆除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連接螺栓(銷子)時,如出現最后一處螺栓拆裝困難,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6)頂升時,必須確認頂升撐角穩(wěn)妥就位后,方可繼續(xù)下一個動作。

(7)頂升工作中,隨時注意液壓系統(tǒng)壓力變化,如有異常反應及時檢查調整。還要有專人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

(8)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后,必須先將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9)拆卸過程頂升時,其注意事項同上。但錨固裝置決不允許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著節(jié)時方可拆除。

(10)安裝和拆卸工作的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緊固,頂升套架導向滾輪與塔身吻合良好,液壓系統(tǒng)的左右操作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的電源。

1.2.4附著錨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建筑物預埋附著支座處的受力強度,必須經過驗算,能滿足塔式起重機在工作或非工作狀態(tài)下的載荷。

(2)應根據建筑施工的總高度、建筑結構特點以及施工進度要求等情況,確定附著方案。

(3)在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時,要通過調整附著桿的距離,保證塔身的垂直度。

(4)附著框架應盡可能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的節(jié)點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應設斜撐加固。

(5)隨著塔身的頂升接高而增設的附著裝置應及時附著于建筑物,附著裝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說明書執(zhí)行。

(6)布設附著支座處必須加配鋼筋并適當的提高混凝土的強度等級。

(7)拆卸塔式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除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著裝置。

(8)遇到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拆除附著裝置。

(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除、檢查及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并遵守高空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1.2.5內爬升作業(yè)的安全技術

(1)爬升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風力超過五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2)爬升時應加強上部樓層與下部樓層之間的聯系,遇有故障及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故障未經排除,不得繼續(xù)爬升。

(3)爬升過程中,禁止進行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變幅等各項動作。

(4)起重機爬升到指定樓層后,應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過爬升框架固定在樓板上,同時要頂緊導向裝置或用楔塊塞緊,使起重機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載荷。

(5)內爬升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間隔一般不得小于3個樓層。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樓層的在樓板下面應增設支柱做臨時加固應擱置起重機底座支承梁的樓層下方兩層樓板,也應設置支柱做臨時加固。

(7)每次爬升完畢后,樓板上遺留下來的開孔,必須立即用鋼筋混凝土封閉。

(8)起重機完成內爬式作業(yè)后,必須檢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緊固,樓板臨時支撐是否妥善等,確認無遺留問題存在,方可進行吊裝作業(yè)。

1.3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1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載能力:輕型(起重量30kn以下)應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應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應為200kpa以上;

(2)每間隔6m應設一個軌距拉桿,軌距允許偏差為公稱值的1 /1000,且不超過±3mm;

(3)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鋼軌接頭間隙不得大于4mm,并應與另一側鋼軌接頭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1.5m,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軌頂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軌道終端lm處必須設置緩沖止擋器,其高度不應小于行走輪的半徑。在距軌道終端2m處必須設置限位開關碰塊;

(6)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緊固,墊板應固定牢靠。

1.3.2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小于c35;

(2)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

(3)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

1.3.3起重機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應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軌道基礎兩旁、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1.3.4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1.3.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起重機,塔身上禁止懸掛標語牌。

1.3.6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3. 7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修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1.3.8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1.3.9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1.3.10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1.3.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3.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的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裝有上、下兩套操作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3.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3.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緩就位速度作業(yè)。

(1)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

(2)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

(3)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jié)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加固;

(4)塔身頂升接高到規(guī)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guī)定;

(5)起重機作業(y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fā)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停止作業(yè),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6)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

(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有專人負責;

(8)軌道式起重機附著式使用時,應提高軌道基礎的承載能力和切斷行走機構的電源,并應設置阻擋行走輪移動的支座。

1.3.16作業(yè)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不應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3.17起重機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業(yè)過程中,必須由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tǒng),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作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線,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嘶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并應按規(guī)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必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jié)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xù)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扭力緊固,液壓操作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1.3.18起重機的附著錨固應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

1.3.19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1.3.20每月或連續(xù)大雨后,應及時對軌道基礎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偏差,鋼軌頂面的傾斜度,鋼軌基礎的彈性沉陷,鋼軌的不直度及軌道的通過性能等。對混凝土基礎,應檢查其是否有不均勻的沉降。

1.3.21應保持起重機上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發(fā)現失靈的安全裝置,應及時修復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后,應加封固定,嚴禁擅自調整。

1.3.22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電源電路中應裝設錯相及斷相保護裝置及緊急斷電并關,電纜卷筒應靈活有效,不得拖纜。

1.3.23起重機在無線電臺、電視臺或其他強電磁波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與吊鉤接觸的作業(yè)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并應在吊鉤上掛接臨時放電裝置。

1.3.24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3.26使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各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1.3.27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連接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1.3.28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正常運轉,有無噪音及異晌,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3.29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1.3.30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1.3.31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3.32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3.33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35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安裝拆除方案

2.1.1安裝拆除方案的編制依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起重機械設計規(guī)程》gb/t3811-83《建筑卷揚機》gb/t1995《起重機械規(guī)程》gb6067-85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說明書

2.1.2安裝拆除方案的內容:

(1)工程概況作業(yè)條件。

(2)安裝前的準備:①合理確定安裝位置②安裝材料準備③做好安裝人員的組織工作④按照說明書基礎圖(設計)制作基礎。

(3)安裝前的檢查: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地錨。安全保護裝置: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通訊信號裝置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4)安裝、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裝程序是;將底架按要求就位→將第一節(jié)標準節(jié)安裝于標準節(jié)底架上→提升抱桿→安裝卷揚機→利用卷揚機和抱桿安裝標準節(jié)→安裝導軌架→安裝吊籠→穿繞起升鋼絲繩→安裝安全裝置。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序進行。

(5)安全技術措施

2.1.3方案的審批會簽表

2.1.4安裝、拆卸安全技術交底書

2.1.5安裝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應具備的資料:

(1)安裝單位資質證、安裝人員資格證

(2)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

(3)安裝方案、安全保證措施

(4)安裝合同及各方安全責任

(5)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裝后自檢驗收表

2.1.7甲乙雙方互檢檢查驗收表

2.1.8報主管部門后的檢查驗收記錄

2.1.9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準用證和有關資料

2.1.10定期檢查的記錄表

2.2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與拆卸升降機的安裝位置要視現場條件及設備情況而定,要盡量遠離架空線路并保持在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外。升降機運行時險情較多,應避開施工現場人員活動頻繁的場所。

2.2.1龍門架的安裝順序

(1)將底盤放置在基礎上與基礎預埋螺栓緊固,吊籃放置在底盤中央。

(2)安裝方柱底節(jié),每安裝兩個標準節(jié)(一般不大于8m)要做臨時固定,采用臨時纜風繩要使用鋼絲繩,節(jié)點及支承點要用螺栓聯結,不能用鉛絲綁扎。

(3)兩邊立柱安裝應交替進行。節(jié)點螺栓規(guī)格必須按孔徑選配,不得漏裝,發(fā)現孔徑位置不當時,不能隨意擴孔,更不能以鉛絲綁扎代替,以免節(jié)點松動變形。

(4)安裝標準節(jié)時應注意導軌的垂直度,導軌相接處不能出現折線和過大間隙,防止運行中產生撞擊。

(5)立柱組裝到預定高度時,安裝天梁。

(6)施工現場條件許可時,可在地面組裝,然后整體吊起,以減少高處作業(yè)。由于設計架體時,只考慮施工時的受力情況,所以在整體搬起之前,應對兩立柱及架體做臨時加固,以增強節(jié)點和立柱的抗彎能力。

(7)整體吊裝之前要在架體頂部系好纜風繩。選擇吊點時應按照原圖紙規(guī)定位置,起吊過程中注意觀察立柱的彎曲變形,防止節(jié)點損壞。

(8)龍門架吊起后要進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緊固底腳螺栓和纜風繩,待一切工作就緒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鉤。

2.2.2拆除架體。

(1)架體拆除前,必須察看施工現場環(huán)境,包括架空線路、外腳手架、地面的設施等各類障礙物、地錨、纜風繩、連墻桿以及被拆除架體各節(jié)點、附件、電器裝置情況,凡能提前拆除的盡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確定指揮人員,工作開始前應劃定危險作業(yè)區(qū)域。

(3)分節(jié)拆除架體工作應注意兩點:第一,被拆除構件不能亂扔,防止傷人;第二,拆除后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被破壞。如附墻桿在拆除前,應加設臨時支撐防止變形;拆除各標準節(jié)時,應防止失穩(wěn)。

(4)整體拆除前,應對龍門架立柱及架體進行加固(方法同整體安裝),將吊鉤掛在拉緊索具,使索具及吊鉤鋼絲繩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時架體位移),再將底盤連接螺栓松開,最后將纜風繩與地錨連接處松開,拆掉附墻桿件,慢慢放倒架體。

第5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最大額定總起重量為 150t 以下(含 150t, 下同)的履帶起重機(以 下簡稱起重機)制造、使用、維修以及設計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最大額定總起重量 150t 以下的機械式、液壓式、電動式桁架 臂起重機,對最大額定總起重量大于 150t 的起重機和伸縮臂起重機可參照使用.

2 引用標準 gb 3811 g6 5972 gb 6067 gb 6946 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起重機械用鋼絲繩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鋼絲繩鋁合金壓制接頭 150t 以下履帶起重機技術條件 標牌 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 gb/t 14560 gb/t 13306 jj 12.1 jb 2299 建筑機械焊接質量規(guī)定 礦山、工程起重運輸機械產品涂漆顏色和安全標志。

3 起重特性和抗傾翻穩(wěn)定性

3.1 起重機應有額定起重性能表,性能參數及起升高度曲線標牌。它必須固定 在能使操作者便于看到的操縱室內.標牌尺寸應符合 gb/t13306 的規(guī)定。

3.2 起重機整機靜穩(wěn)定性驗算,應符合 gb/t14560 的規(guī)定。

3.3 起重機后翻穩(wěn)定性要求:起重機停放在堅實而水平的支承面上,裝有基本 臂、最長主臂或主臂加副臂組合,處于最小幅度的位置,吊鉤放置地面,工作風 壓從臂架吹向平?重,在最不穩(wěn)定的方向上,起重機的重心至回轉軸線之間的距 離不得超過從回轉軸線至后傾翻線之間距離的 70%。

第6篇 橋式梁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此類設備屬特種作業(yè)設備,必須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市勞動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

2.本機專人操作。未經設備管理部門授權,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在超重提升重物或不清物體重量及斜拉斜吊等情況下不得操作。

4.吊物在掛鉤上必須捆綁牢固、平衡。

5.吊物上不得有人。

6.工作現場必須保證明亮,能看清場地及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7.起吊前應檢查制動器、吊鉤、安全裝置有無異常,還要檢查鋼絲繩有無斷股現象,不可冒險使用,不準用三角帶替代鋼絲繩。

8.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嚴禁吊物從人頭頂及設備上方通過。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就應立即執(zhí)行。

10.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實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

11.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停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后勤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3.在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

14.行車不得帶病作業(yè)。

15.行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

16.工作完畢,關閉電源。吊鉤上不準吊掛重物。

第7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基礎平直無沉陷,魚尾板連接螺栓及道釘無松動,并應清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guī)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guī)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4.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guī)定的起重量。

7.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8.在吊鉤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9.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10.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2.對于無中央集電環(huán)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3.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14.作業(yè)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15.采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tǒng)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擋或慢就位速度作業(yè)。

16.作業(yè)中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鎖緊夾軌器,將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完全松開,起重臂應能隨風轉動。對輕型俯仰變幅起重機,應將起重臂落下并與塔身結構鎖緊在一起。

17.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18.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1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21.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2.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24.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25.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應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6.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7.在寒冷季節(jié),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等,應嚴密遮蓋。

28.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第8篇 塔式起重機(固定式)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吊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廠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運轉,檢查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5.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6.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第9篇 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3)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入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oo,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篇 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對葫蘆式起重機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0.7以上,無色盲癥,聽力能滿足具體工作條件的要求。

2.操作者應能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掌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操作者應熟悉經常操作的葫蘆式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性能。

4.操作者應熟悉葫蘆式起重機安全裝置的作用,掌握相應的吊裝作業(yè)知識。

二、開始作業(yè)前的注意事項

1.作好必要的安全檢查和準備工作。

2.對長期停止使用的葫蘆式起重機,重新使用時,應按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車,認為無異常方可投入使用。

3.開始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軌道上,步行范圍內是否有影響工作的異物與障礙物,清除異物或障礙物后才能開始作業(yè)。

4.檢查電壓降是否超出規(guī)定值。

5.檢查操作按鈕標記是否與起重機動作一致。

6.檢查制動器制動效果是否良好。

7.檢查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檢查起升、運行機構空車運轉時是否有異常響聲與振動。

9.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10.檢查吊裝鋼絲繩是否有故障與損壞。

三、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yè)。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yè)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yè)中經常使緩沖器與止擋器沖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yè)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yè)。

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yè)。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yè):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tài)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yè)。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yè)。

14.注意作業(yè)中吊載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yè)人員,以防出現沖撞事故。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業(yè)中應隨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確認操作處于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

19.確認手電門按鈕標記后再操作。

20. 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手電門按鈕。

21.發(fā)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全維護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發(fā)現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22.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進行起升吊運。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圈數。

25.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yè)人時,再進行操作。

26.為減少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第11篇 攪拌站單梁懸掛起重機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攪拌站單梁懸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崗位

攪拌樓維修、汽修、泵修工、輔助工等崗位。

二、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異?,F象,尤其是檢查主橫梁連接處。

2檢查車輪,不應有裂縫、壓痕及磨損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過3mm時,應立即更換。

3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折斷達19絲時,鋼絲繩表面有明顯磨損時,均應立即更換。

三、操作步驟

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檢查和調整電動葫蘆的制動器,均應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和操作按鈕盤移到安全位置后,切斷電源。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本起重不適用于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濕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2 不得超過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使用(3t)。

3 不允許同時按住使電動葫蘆朝正反兩個方向轉動的控制按鈕。

4 吊動工件時,操作人員與工件應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吊運前方應無人、無障礙。操作人員跟車行走時,應注意防止拌倒。

5 控制電纜不要拉得過緊,要保持按鈕盤有活動的余地。

6 不準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7 限位器為保護裝置,不得當開關使用。嚴禁無導繩或限位器操作,并應經常檢查導繩器(限位器)和限位開關的靈敏度。

8 電源開關箱的鑰匙由指定人員管理,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定期保養(yǎng)、檢查、潤滑,以免出現事故。

9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制動彈簧的松緊度。

五、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1 超負荷不吊。

2 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蛴泄收喜坏?。

3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6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7 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8 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9 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10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懸掛重物,以免使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第12篇 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輪胎氣壓應充足。

2、在松軟地面工作時,應在作業(yè)前將地面填平、夯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wěn)。

3、汽車起重機不準吊重行駛或不打支腿就吊重。

4、輪胎起重機不打支腿工作時,輪胎的氣壓應在0.7mpa左右。起重量應在規(guī)定不打支腿的額定重量范圍內。

5、輪胎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應遵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執(zhí)行。重物離地高度不能超過0.5米,重物必須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地面應堅實平整。嚴禁吊重后作長距離走行。

6、當起重機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時,在卸重前應先將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繩拉緊狀態(tài),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脫鉤,以防止起重機卸載后向后傾翻。

7、行使過程中,汽車起重機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須墊約50毫米的橡膠快,吊鉤掛在汽車前端保險杠上不得過緊。輪胎起重機應將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

8、全液壓汽車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發(fā)動機啟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結合,在待速下進行預熱,液壓油溫達30才能進行起重作業(yè)。

(2)、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關閉支腿開關,如地面松軟不平,應修整地面,墊放枕木。檢查安全可靠后在進行起重作業(yè)。

(3)、吊重物時,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嚴禁伸縮起重臂。

(4)、當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時,仰角不得小于50℃。

(5)、作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徑,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

(6)、一般只允許空鉤和吊重在額定起重量30%以內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時應緩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不要把腳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

(7)、蓄能器應保持規(guī)定壓力,低于或大于規(guī)定壓力范圍不僅會使系統(tǒng)惡化,而且會引起嚴重事故。

(8)、在現場不得吊著重物行走。

(9)、除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嚴格按說明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定。

第13篇 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本規(guī)程用于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指導本公司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管理內容

3.1操作規(guī)程

3.1.1試車:在空載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部件運行情況,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起重重量使用,嚴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應經常檢查并及時發(fā)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象。

3.1.4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的制動彈簧之松緊,使兩電機的松緊一致,保證同步再將調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車輪軸承及開式齒輪的潤滑。

3.1.6本起重機不適用于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溫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3.2.2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3.2.3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磨損無超標,緊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開關,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緊停開關緩沖器、終端止擋器保護裝置有效。

3.2.5各指示燈應完好,禁止帶病開機,禁止吊運易燃易爆品,嚴禁撞車。

3.2.6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操作應緩慢,不得頻繁正反操作按鈕,離機應關電源。

第14篇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15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一 般 規(guī) 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7的規(guī)定。

1.2 起重機作業(yè)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5條規(guī)定。

1.4 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guī)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 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1.8 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 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4和30.1.7的規(guī)定。

2.2 作業(yè)時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wěn)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yè)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guī)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wěn)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wěn)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yè)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重機安全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安全意識與責任1.每位重機操作員必須理解重機操作的安全重要性,時刻保持警惕,遵守所有安全規(guī)定。2.操作員應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訓,了解設備特性和潛在危險,熟悉應急處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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