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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前言 水電廠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確保電廠運行人員的生命安全,設備的正常運行,以及環(huán)境的保護。本規(guī)程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電廠實際運營情況制定,要求所有員工嚴格遵守。
二、操作流程
1. 崗前準備:
- 確保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防護裝備。
- 檢查工具設備是否完好,無損壞或異常現(xiàn)象。
- 了解當日工作計劃,熟悉操作流程。
2. 設備啟動:
- 檢查電氣系統(tǒng),確認無短路、接地等問題。
- 啟動前,確保水位、壓力、溫度等參數在安全范圍內。
- 按照操作手冊逐步啟動設備,密切觀察各項指標變化。
3. 運行監(jiān)控:
- 定期巡檢,記錄設備運行數據,及時發(fā)現(xiàn)并報告異常。
- 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時詳細說明設備狀況和注意事項。
4. 應急處理:
- 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執(zhí)行應急預案,如停機、斷電等。
- 事故后,保護現(xiàn)場,及時上報并協(xié)助調查。
5. 設備維護:
- 按照維護周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確保設備良好狀態(tài)。
- 發(fā)現(xiàn)設備老化或磨損,及時上報維修,防止故障發(fā)生。
三、安全規(guī)定
1. 禁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2. 嚴禁在操作過程中使用手機或其他可能分散注意力的設備。
3. 保持工作場所整潔,避免雜物引發(fā)安全事故。
4. 遵守消防規(guī)定,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熟悉逃生路線。
四、環(huán)保要求
1. 控制廢水排放,確保水質達標。
2. 減少噪音污染,合理安排作業(yè)時間。
3. 妥善處理廢棄物,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
標準
1. 所有操作必須按照規(guī)程進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驟。
2. 員工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3. 安全事故應立即上報,并在24小時內提交事故報告。
4. 設備維護記錄應完整,以供追溯和評估設備狀態(tài)。
考試題及答案
1. 操作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答案:穿戴防護裝備,檢查工具設備,了解工作計劃)
2.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應如何處理?(答案:立即停機,報告異常,保護現(xiàn)場)
3. 哪些行為是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答案:未經授權進入工作區(qū),操作時使用手機,工作場所雜亂)
4. 如何遵守環(huán)保要求?(答案:控制廢水排放,減少噪音,妥善處理廢棄物)
請電廠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程,共同保障電廠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水電廠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水電廠動力部分)》(一)
目錄
1 總則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 在水力機械設備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制度
2.3 工作許可制度
2.4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2.5 工作間斷、試運和終結制度
2.6 動火工作票制度
2.7 操作票制度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1 在水力機械設備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3.2 停電
3.3 隔離
3.4 泄壓
3.5 通風
3.6 吹掃與清洗
3.7 檢測與分析
3.8 加鎖、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4 水輪機的運行及檢修
4.1 一般注意事項
4.2 轉輪、蝸殼及尾水管檢修工作
4.3 導水機構檢修工作
4.4 主軸檢修工作:
4.5 進水閥檢修
4.6 鋼管、尾水管排水閥檢修工作:
5 水輪發(fā)電機的運行及檢修
5.1 一般注意事項
5.2 軸承檢修工作
5.3 定、轉子檢修工作
6 熱控元器件的運行和檢修
7 水工金屬結構
7.1 液壓啟閉機
7.2 閘門及攔污柵工作
8 壓力管道、容器
8.1 一般注意事項
8.2 輸水壓力鋼管的檢修
8.3 地下管道
8.4 容器內的工作
9 水電站公用輔助設備
9.1 油庫設備的運行及檢修(與火電統(tǒng)一)
9.2 供排水設備的運行及檢修
9.3 技術供水系統(tǒng)檢修
10 水工工作
10.1 水工安全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10.2 水工維護
10.3 水上作業(yè)
10.4 潛水作業(yè)
10.5 野外作業(yè)
11 起重與運輸
11.1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1.2 各式起重機
11.3 起重工器具
11.4 人工搬運
11.5 車輛和船舶運輸
11.6 碼頭工作
12生產廠房和工作場所
12.1 工作場所
12.2 設備的維護
12.3 一般電氣安全注意事項
12.4 工具的使用
12.5 高處作業(yè)
12.6 焊接、切割和熱處理作業(yè)
附錄
附錄1:發(fā)電廠水力機械工作票格式
附錄2:發(fā)電廠工作任務單格式
附錄3: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
附錄4:發(fā)電廠一級動火工作票格式
附錄5:發(fā)電廠二級動火工作票格式
附錄6:發(fā)電廠水機操作票
附錄7:起重設備的檢查與試驗參考資料
附錄8:登高工器具試驗標準表
附錄9:火災危險性分類
附錄10:發(fā)電廠動火級別的劃定
1 總則
1.1 為加強電力生產現(xiàn)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電力生產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1.2 作業(yè)現(xiàn)場的基本條件
1.2.1 作業(yè)現(xiàn)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 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 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要求。
1.2.4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xiàn)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1.3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相關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
1.4 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yè)人員應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學習本規(guī)程的全部或部分,并應每年考試一次。考試合格方能上崗。因故間斷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 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tǒng)有關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應向其介紹現(xiàn)場危險點、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
1.5 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立即報告。
1.6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1.7 擔任發(fā)、供電(包括農電)工作的各級領導人員、生產工人、技術人員以及公司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試驗、修造等部門的有關人員,均應熟悉本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并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
1.8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fā)、輸、變、配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電人員),其它單位和相關人員參照執(zhí)行。
各單位可根據現(xiàn)場情況制定補充條文或實施細則,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
第2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水電廠動力部分)》(二)
8.2 輸水壓力鋼管的檢修
8.2.1 進入輸水鋼管壓力鋼管工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8.2.1.1 嚴密關閉進水口檢修閘門,做好徹底隔離水源措施,防止突然來水;
8.2.1.2 關閉或落下下游側隔離閥門或閘門,并堵漏;
8.2.1.3 關閉所有可能向檢修管道來壓(油、水、氣)的管路閥門;
8.2.1.4 斷開上述所有隔離閥門或閘門的操作水源、油源、氣源或電源,并上鎖、掛標示牌;
8.2.1.5 打開排水閥,排除輸水鋼管內積水,并檢修過程中排水閥保持全開啟;
8.2.2 在打開鋼管排水閥進行排水前,應先檢查確認鋼管外排水管路暢通,以保持鋼管內外壓力平衡,確保鋼管不發(fā)生變形損壞。
8.2.3 在打開進人孔前,需再次確認所有隔離閥門或閘門已可靠關閉,確認輸水管道內積水已排空。
8.2.4 進入輸水管道內部人員,應取出隨身的無關雜物,所帶入的工具材料要詳細登記,工作結束時要清點,不可遺漏。
8.2.5 進入輸水管道人員必須穿防滑橡膠靴,并隨身攜帶應急照明燈。
8.2.6 進入輸水管道內部工作,應安排專人在外面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工作人員的地方,監(jiān)護人不準同時兼任其他工作。
8.2.7 進入以上區(qū)域工作,必須3人及以上,在管道內行走時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以滑跌時對他人造成傷害。
8.2.8 檢修期間,進人孔必須保持全開,安排專人全過程值班,并做好人員和材料工器具進出登記工作;每天收工,必須經工作負責人確認里面確無人員遺留在內,并在進人孔處做好禁止入內的明顯標志后,值班人員方可離開。
8.2.9 進入進水口鋼管漸變段、輸水管平段等存在滑跌導致高空墜落處工作時,應遵守高空作業(yè)有關規(guī)程,做好防止人員高空墜落和物品高空落物的措施。
8.2.10 輸水壓力鋼管內部工作需要使用動力電源時,應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8.2.10.1 所用動力電纜線必須采用雙層絕緣,電纜架空方法必須安全可靠,并與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固定電話線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2.10.2 照明電源電纜不得與動力電源電纜混用;
8.2.10.3 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且應設專人在外不間斷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聯(lián)接箱和控制箱等應放在管道外面;
8.2.10.4 動力電源聯(lián)接箱和控制箱必須專人值班,并保證內部和外部的通訊暢通,確保異常時能及時切斷電源;
8.2.10.5 若工作需要在輸水管道或調壓井內部裝設中間電源聯(lián)接箱(或配電箱)的,箱子內部還應加裝一套漏電保護器,并派專人值班。箱子應做好防水措施,并放在人員不易碰及的地方,周圍區(qū)域應設置明顯的隔斷措施,箱體外殼上應有“有電危險”的熒光標志;
8.2.10.6 禁止帶電移動、鋪設動力電纜或配電箱;
8.2.10.7 帶電的電氣工具、電源聯(lián)接箱和控制箱等不應直接放在輸水鋼管上,之間應采用絕緣材料隔斷。
8.2.11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將輸水系統(tǒng)下平段包括鋼管段依次逐段阻水、隔離,再對隔離段進行排水和清理底板垃圾。在以上區(qū)域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室內有無有害氣體,禁止用明火來檢查,以防止發(fā)生爆炸。工作時應保持室內良好通風,在有有害氣體的維護室內禁止吸煙。
8.3 地下管道
8.3.1 地下管道的檢修,應遵守本章第1節(jié)的規(guī)定。
8.3.2 在地下維護室內對設備進行操作、巡視、維護或檢修工作,不得少于二人。
8.3.3 開閉地下維護室的人孔蓋,必須使用適當的工具,不準用手直接開閉。
8.3.4 打開地下維護室的人孔進行工作時,必須在打開人孔周圍設置遮欄,夜間還應在遮欄上懸掛紅燈。在人孔蓋下面應裝有上下用的腳蹬(間距30~40厘米)或固定的鐵梯。
8.3.5 進入有水的地下維護室及溝道內進行操作或檢修,工作人員應穿橡膠靴。
8.3.6 在地下維護室和溝道內工作,應用12~36伏的行燈。在有(有害)易燃氣體的地下維護室和溝道內工作,應使用攜帶式的防爆電燈或礦工用的蓄電池燈。
8.3.7 地下維護室及溝道內需保持清潔,出入口不準堆積任何物品。
8.3.8 在地下維護室和溝道內使用汽油機或柴油機時,應把汽油機或柴油機的排氣管接到外面,并有良好的通風,否則不準使用。
8.3.9 進入有有害氣體或溫度高的地下維護室之前,應至少打開維護室的二個人孔,并在每個人孔上面放置通風筒或導風板,其中一個正對來風方向,另一個正對去風方向,以加強通風。
8.3.10 在地下維護室內進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室內有無(有害)易燃、有毒氣體,檢查的方法是可用儀器測量,也可使用繩子吊下專用的礦燈或小動物作試驗,但禁止用燃燒著的火柴或火繩等投入地下維護室內來檢查,以防止發(fā)生爆炸。在有(有害)易燃氣體的維護室內不準吸煙。
8.3.11 有關相關領導應掌握那些地下維護室經常發(fā)生有害氣體,并在圖
第3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水電廠動力部分)》(三)
11.3.4.4 滑車不準拴掛在未經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緊固,防止鋼繩自動跑出。
11.3.4.5 拴掛固定滑車的樁或錨,應按土質不同情況加以計算,使之埋設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車可能著地,則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防止垃圾竄入滑車。
11.3.5 千斤頂
11.3.5.1 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壓式千斤頂的安全栓有損壞、螺旋式千斤頂或齒條式千斤頂的螺紋或齒條的磨損量達20%時,嚴禁使用。
11.3.5.2 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必須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的接觸面間應加防滑墊層。
11.3.5.3 嚴禁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操作。
11.3.5.4 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11.3.5.5 在頂升的過程中,應隨著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設保險墊層,到達頂升高度后應及時將重物墊牢。往下放時,應隨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墊板。
11.3.5.6 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于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11.3.5.7 油壓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螺旋及齒條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桿或齒條高度的四分之三。
11.3.5.8 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11.3.5.9 下降速度必須緩慢,嚴禁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11.3.6 鏈條葫蘆
11.3.6.1 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變形時,以及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0%時,嚴禁使用。
11.3.6.2 兩臺及兩臺以上鏈條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鏈條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11.3.6.3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11.3.6.4 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1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鏈條葫蘆的正下方。
11.3.6.5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11.3.6.6 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11.3.6.7 懸掛鏈條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必須經過計算,否則不準懸掛。禁止用鏈條葫蘆長時間懸吊重物。
11.4 人工搬運
11.4.1 工作人員應根據搬運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墊肩、手套、口罩、眼鏡等防護用品。
11.4.2 搬運的過道應當平坦暢通,如在夜間搬運應有足夠的照明。如需經過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處,應預先勘測道路。
11.4.3 用人工搬運或裝卸重大物件而須搭跳板時,須使用厚5c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須設有支持物,防止木板過度彎曲。
從斜跳板卸物件時,須用繩子將物件從后面拴住,工作人員應站在卸放重物的兩側,不準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邊。
11.4.4 不準肩荷重物登上移動式梯子或軟梯。
11.4.5 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須放在適當的框、籃或架子上搬運。
11.4.6 搬運管子、工字鐵梁等長形物件,應注意防止物件甩動,打傷附近的人員或設備。用車推時應綁好。
11.4.7 加熱的液體應放在專門的容器內搬運,并且不得盛滿,應用車子推或二人抬,不準一人肩荷搬運。
11.4.8 多人共同搬運或裝卸較大的重物時,應有一人擔任指揮,搬運的步調應一致,前后扛應同肩,必要時還應有專人在旁監(jiān)護。
11.4.9 用管子滾動搬運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1.4.9.1 應由專人負責指揮。
11.4.9.2 管子能承受重壓,直徑相同。
11.4.9.3 管子承受重物后兩端各露出約30cm,以便調節(jié)轉變。手動調節(jié)管子時,應注意防止手指壓傷。
11.4.9.4 在重物滾動搬運中,放置管子應在重物移動的前方,并應有一定距離。禁止直接用手去拿受壓的管子,以防壓傷手指。
11.4.9.5 上坡時應用木楔墊牢管子,以防管子滾下;同時無論上、下坡,均應對重物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11.5 車輛和船舶運輸
11.5.1 汽車和畜力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門制定的交通規(guī)則。司機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非駕駛人員一律不準開車。
11.5.2 汽車庫內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煙,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動火檢修后應全面檢查,不得遺留火種。
11.5.3 線路工程使用汽車運輸,在工程未開工前,應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檢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泥濘冰雪之處,應詳細告知運輸人員,必要時應事先予以補修和樹立標示牌。
11.5.4 使用船舶運輸應根據船只載重量及平衡程度裝載,不準超載。運輸重大設備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11.5.5 上下船只用的跳板,必須寬搭穩(wěn)架。所裝器材均應順序堆放,并用繩索綁牢。裝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