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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防爆安全規(guī)程總則
1. 防爆安全規(guī)程旨在保障生產(chǎn)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設施的完好。
2. 所有員工必須了解并遵守本規(guī)程,參與防爆安全培訓,熟悉防爆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二、防爆區(qū)域劃分與管理
1. 根據(jù)潛在爆炸危險程度,將工作場所劃分為不同的防爆區(qū)域,實行分級管理。
2. 各區(qū)域應設置清晰的標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高風險區(qū)域。
三、設備與設施管理
1. 防爆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其防爆性能有效。
2. 嚴禁在防爆區(qū)域內使用非防爆設備,特殊情況需審批后方可使用。
四、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防爆設備時,務必遵守操作手冊,避免產(chǎn)生火花或過高溫度。
2. 在易燃易爆物質附近作業(yè)時,禁止吸煙、使用明火。
五、應急預案
1. 制定并定期演練防爆應急預案,確保員工熟悉應急程序。
2. 發(fā)生爆炸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撤離現(xiàn)場并報告上級。
六、個人防護
1. 員工在防爆區(qū)域工作時,應佩戴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
2. 定期檢查個人防護裝備,確保其功能完好。
七、環(huán)境監(jiān)控
1. 定期監(jiān)測防爆區(qū)域內的氣體濃度,確保在安全范圍內。
2. 遇到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風險,必要時停止作業(yè)。
標準
1. 遵循國家及行業(yè)相關防爆安全法規(guī)和標準,如《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等。
2. 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防爆安全規(guī)程的制定、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3. 定期進行防爆安全審計,評估并改進防爆措施的有效性。
考試題及答案
1. 防爆安全規(guī)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生產(chǎn)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設施的完好。
2. 在防爆區(qū)域工作時,應佩戴哪些個人防護裝備?
答:應佩戴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如防爆頭盔、防爆眼鏡、防靜電服等。
3. 遇到防爆區(qū)域內的氣體濃度超標,應如何處理?
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撤離現(xiàn)場,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4. 防爆設備應如何管理?
答:防爆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其防爆性能有效,嚴禁在防爆區(qū)域內使用非防爆設備。
5. 發(fā)生爆炸事故時,員工應如何行動?
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撤離現(xiàn)場,并報告上級。
防爆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防爆柴油無軌膠輪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總則
1、操作司機持證上崗,隨身攜帶一套常用工具。
2、不要穿寬松的工作服,防止被運轉部件纏住。檢查一下與動力輸出連接的所有旋轉零件是否進行了恰當?shù)姆雷o。
3、進行任何操作時,所有零部件應完整正確的安裝在膠輪車上。定期檢查一下緊固件特別是螺栓是否松動,確信沒有因意外沖擊而損壞。
二、起動膠輪車
1、在起動膠輪車前要檢查一下制動器是否起作用,變速桿和動力輸出手柄是否處于中立位置。
2、起動發(fā)動機前,確信所有護罩及保護裝置均已正確地安裝在膠輪車上。
3、起動或操縱膠輪車,駕駛員必須坐在駕駛座上。
4、在膠輪車行駛前,確信在膠輪車周圍沒有人或其他障礙物。
5、起動膠輪車:
1)開啟總氣源,檢查熄火開關是否復位。
2)觀察膠輪車前后是否有人或者其他障礙物3)空轉五分鐘看膠輪車是否正常運行,有沒有雜音。
三、操作膠輪車
1、起步時緩慢加油門,不能突然加油門,尤其是在駛出挖掘區(qū)、泥濘區(qū)或上陡坡作業(yè)時,這樣可能導致膠輪車出現(xiàn)縱向傾翻的危險。如果有翹頭的跡象,則迅速減小油門。
2、啟動膠輪車時應迅速果斷,啟動按鈕應按到底,啟動后立即松開啟動按鈕,單次啟動時間不得超過5秒,連續(xù)啟動時間間隔必須超過10分鐘后,方可再次啟動。
3、下坡滑行時,應掛檔,膠輪車嚴禁掛空擋滑行。
4、膠輪車行駛時駕駛員必須坐在駕駛座上。。
5、在行駛時不要上、下膠輪車。
6、要輕踩制動器踏板。
7、嚴禁高速行駛。
8、要根據(jù)路面狀況,在安全速度下駕駛膠輪車。在不平路面上行駛時,應恰當保持膠輪車的穩(wěn)定。
9、在坡路上,不要開的太快,轉彎時尤其要注意。當車輪靠巷道邊行駛時,應更加注意。
10、踏下制動器時,不可用力過度。
四、裝矸與倒矸作業(yè)
1、裝矸石,膠輪車停放位置要確保周圍無浮矸,且不影響裝載機裝矸。
2、裝矸時,必須將膠輪車檔位在空擋位置。
3、裝矸時,必須將膠輪車停放在堅實的基礎上。
4、裝矸石,裝矸要均勻,防止膠輪車由于重心偏移側翻。
5、膠輪車行駛時,遇見行人及會車均要鳴笛警示。
6、膠輪車運輸矸石時,速度不宜過快,保持在合適的速度。
7、膠輪車在倒矸作業(yè)時,要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嚴禁私自操作。
五、停車
停車時,離開膠輪車座位前,將變速手柄和動力輸出操縱手柄置于空檔位置,接合駐車制動裝置,關閉發(fā)動機。另外,離開膠輪車前,必須拔下起動開關鑰匙。
六、膠輪車的保養(yǎng)
1、打開散熱器蓋前,發(fā)動機應熄火并充分冷卻,在蓋子完全擰下之前應慢擰以卸壓。
2、對電器系統(tǒng)的任何零部件維護前,斷開蓄電池接地線以防止短路而產(chǎn)生火花。
3、在拆卸液壓管路時,一定要確信液壓系統(tǒng)內無壓力。
4、在壓力下飛濺的液壓油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因此在查找漏油位置時,應采取適當?shù)陌踩雷o措施,加穿防護服,戴眼鏡和手套。
5、在進行檢查、清洗、調整、修理或保養(yǎng)膠輪車時,應確保發(fā)動機已經(jīng)熄火,變速箱操縱桿處于空檔位置,駐車制動已接合,動力輸出軸已斷開及所有的運動部件均停止下來。
6、安裝和維修輪胎必須有適當?shù)墓ぞ吆徒?jīng)驗。輪胎的錯誤安裝會嚴重影響您的人身安全。
7、膠輪車燃油是易燃的危險品。在發(fā)動機運轉、熱機、明火附近或正吸煙時不可加油。
七、燃料的使用
1、燃料為易燃物,使用時應嚴禁煙火;
2、燃油箱加油前,應將發(fā)動機熄火;
3、加油和檢修燃油系統(tǒng)時嚴禁吸煙;
4、燃油或機油溢出時,請用干凈的抹布擦拭干凈
八、警告事項
1、膠輪車起步時,應注意道路上有無障礙物,在膠輪車周圍是否有人;
2、不要在離開駕駛座的位置去啟動和操縱膠輪車,起動膠輪車時要確保變速桿在空檔位置,動力輸出操縱桿和前驅動手柄置于分離狀態(tài),提升器操作手柄置于下降的位置;
3、膠輪車行走時不允許有人上下膠輪車,發(fā)動機運轉時不允許爬到膠輪車底下進行檢查和修理;
4、停車后,駕駛員從膠輪車上下來以前,一定要取出鑰匙,將各變速桿撥到空檔位置;
5、膠輪車嚴禁掛空擋,上下坡時嚴禁換擋。
6、停車后,在發(fā)動機沒有熄火前,駕駛員不得離開膠輪車;不得已在坡地停放車時,應掛上檔(上坡位置掛前進檔,下坡位置掛倒檔)。如冬季氣溫低于0℃時,未使用防凍液的膠輪車必須在發(fā)動機怠速狀態(tài)下擰開水箱放水閥,發(fā)動機放水開關放盡冷卻水,然后熄火停機,以免冷卻水不盡,凍壞機體和水箱。
第2篇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本規(guī)程中所指的防爆電氣設備為煤礦現(xiàn)用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移動變電站,手動防爆開關。凡從事以上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均應遵守本規(guī)程。
第二條:車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接地。
第三條: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配電盤上的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配電盤上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警示標志,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四條:設備檢修完畢送電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驗。如在試驗中需要工作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臨時工作中斷恢復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條:設備噴漆時要嚴格按照《噴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七條: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條: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量前要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拔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第九條:工作中如發(fā)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并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條:所有檢修設備的防爆面必須符合部頒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3篇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本規(guī)程中所指的防爆電氣設備為煤礦現(xiàn)用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移動變電站,手動防爆開關。凡從事以上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均應遵守本規(guī)程。
第二條:車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接地。
第三條: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配電盤上的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配電盤上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警示標志,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四條:設備檢修完畢送電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驗。如在試驗中需要工作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臨時工作中斷恢復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條:設備噴漆時要嚴格按照《噴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七條: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條: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量前要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拔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第九條:工作中如發(fā)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并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條:所有檢修設備的防爆面必須符合部頒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4篇 防爆車間維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做到持證上崗,勞保用品穿戴齊全。
2.嚴禁吸煙,嚴禁將火種帶入禁火區(qū)。
3.嚴禁穿化纖衣服及帶鐵掌的鞋、高跟鞋、拖鞋等,在維修設備過程中,嚴禁用鐵制器具敲打管道。凡在本車間內作業(yè),必須使用防爆工具。
4.如有動火作業(yè)時,凡在禁火區(qū)內動火,不論時間長短,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手續(xù),一般下午17:00至次日8:00之間不允許動火。
5.如有電焊作業(yè)時,首先檢查焊機是否正常,焊鉗是否牢固,焊把線及地線有無破損,如有破損現(xiàn)象必須包好后再使用,焊機地線必須與焊件牢固連接,不得用其他設備或管道代替地線,接焊機時必須辦理臨時接線證。
6.在二類動火區(qū)內動火,動火周圍不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執(zhí)行動火證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且禁止在下水道附近動火。
7.在一類動火區(qū)動火,必須由安環(huán)部檢測、審批。動火時,根據(jù)動火現(xiàn)場及周圍的環(huán)境,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動火作業(yè)的順利進行,動火完畢后,現(xiàn)場要徹底清理干凈,然后方可離開。
8.實施氣焊、割作業(yè)時,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7米,氣瓶距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米,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眼鏡、焊工手套等勞保防護用品。
9.對盛裝或輸送易燃易爆化學原材料的設備或管道進行電、氣焊維修時,施焊前必須對現(xiàn)場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對焊件進行充分清洗、蒸汽置換和隔絕等,直至達到動火條件。
10.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后通知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11.罐或塔內作業(yè)時,必須辦理下罐作業(yè)證。作業(yè)前先切斷電源,拆下三角帶,在該設備的啟動開關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牌,并在有一人以上監(jiān)護的情況下,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方可下罐工作。
1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yè)。
13.氧氣瓶與乙炔瓶在存放或使用時,必須帶好防震膠圈。
14.高處作業(yè)時,必須辦理相應登高作業(yè)證,如遇雷雨、大風天氣,禁止高空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前,必須將勞動防護用品穿戴齊全,檢查所用的安全帶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使用時禁止低掛高用或掛在有菱角處。作業(yè)時所用工具放在專用的工具袋內,所拆工件禁止隨手扔下或隨意擺放,以免落下傷人。作業(yè)過程中隨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做到“三不傷害”。
15.鐵質設備或機件等重物不得在車間內水泥地面上拉動,以免產(chǎn)生磨擦火花。
16.手提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先檢查其性能是否良好,使用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7.使用電鉆、電錘等電動工具作業(yè)時,禁止帶手套。
18. 設備運轉時,禁止擦拭、清理和跨越;檢修設備時,要切斷電源,經(jīng)驗電后掛上禁止開車標志;以防止轉動設備傷人。
第5篇 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
前言 本標準根據(jù)我國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的實踐經(jīng)驗,參考采用了美國nfpa651《鋁粉生產(chǎn)標準》(1993年版)和美國nfpa480《鎂粉生產(chǎn)、運輸和貯存標準》(1993年版)編寫而成。 本標準由全國粉塵防爆標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管理。 本標準由冶金工業(yè)部安全環(huán)保研究院負責起草,中國有色金屬總公司安環(huán)部、東北輕合金加工廠、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西北鋁加工廠參加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其中、周豪、趙丹力、李曉飛、盧大通、赫崇富、劉守斌、王光立。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鋁鎂粉生產(chǎn)、貯運過程中的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鋁鎂粉加工廠(車間)的設計、施工、生產(chǎn)、維修和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鋁鎂制品加工過程。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476.1―90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粉塵防爆電氣設備 gb15577―1995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 gb/t15605―1995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鋁鎂粉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 任何粒徑小于420(m的鋁鎂或鋁鎂合金顆粒。 3.2鋁鎂粉加工themanu facture of 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 通過特定的工藝,將金屬鋁、金屬鎂及其合金加工成為細微顆粒的過程。 3.3.鋁鎂粉防爆the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of duste_ plosiono faluminium and magnesium powder預防鋁鎂粉燃燒、爆炸發(fā)生和當燃燒或爆炸發(fā)生時使損失減小的技術。 4 管理 4.1廠長應清楚本廠所有鋁鎂粉爆炸危險場所的情況,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鋁鎂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4.2廠長應根據(jù)鋁鎂粉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結合本規(guī)程,制定本廠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廠級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車間(或工段)每月不應少于一次。 4.3氣體、溫度、壓力等檢測儀表應定期校驗。 4.4工廠應認真做好安全生產(chǎn)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有關安全法規(guī),使職工了解鋁鎂粉的爆炸性及爆炸條件,牢記事故開關、警報器、急救設施、防爆設施和避災路線的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對重點崗位職工應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4.5廠房、庫房等鋁鎂粉爆炸危險場所不應有非生產(chǎn)性明火。主要生產(chǎn)廠房所用電氣設備應是粉塵防爆型的。 4.6安全、通風、阻爆、隔爆、泄爆等設施應完善有效,未經(jīng)主管部門許可,不得拆除或棄用。 4.7新建、改建或擴建鋁鎂粉加工廠(或車間)應進行安全評價。 4.8鋁鎂粉廠房和庫房內不應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4.9鋁鎂粉廠房和庫房不應有漏水現(xiàn)象且相對濕度不得超過75%;雷、雨、風天氣應關閉門窗,防止產(chǎn)品潮濕和粉塵飛揚。 5 廠區(qū)布置及廠(庫)房結構 5.1廠區(qū)布置 5.1.1鋁鎂粉加工廠與居民區(qū)、重要公路、非本廠專用鐵路、高壓輸電線路等之間的距離應大于100m。 5.1.2廠房的布置應便于房內人員疏散,不應布置成封閉的或半封閉的“口”字形、“冂”字形等。 5.1.3不同的生產(chǎn)工序應分別布置在至少相距15m的單獨廠房中。如兩廠房的間距小于15m,則其相向墻面中至少應有一面墻能承受14kpa(表壓)的爆炸壓力,該墻壁不承重,不得有開口。 5.1.4電動機、操作盤(臺)等應安裝在無粉塵爆炸危險的單獨房間內。 5.1.5庫房布置應遠離生產(chǎn)廠房。中間庫房與生產(chǎn)車間應有隔離帶或隔離墻。隔離帶寬度不應小于30m,用走廊連接;隔離墻應采用耐側壓、不承重結構。 5.1.6廠(庫)房兩側應設有寬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車道。如無車道,應沿廠(庫)房兩側保留寬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穿過建筑物的消防車道,路面凈寬及距建筑物的凈高均不應小于4m。 5.1.7廠區(qū)周圍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5.2建筑結構 5.2.1加工、包裝、轉運及儲存鋁鎂粉的工房和庫房宜為不帶地下室的單層建筑。 5.2.2鋁鎂粉加工與貯存的工房和庫房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梁的框架結構,墻不承重。 5.2.3鋁鎂粉加工廠房內墻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積塵和易清掃的結構,且不應向上拼接。非整料構筑的墻體,墻面應用砂漿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5.2.4鋁鎂粉主加工車間,可根據(jù)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單元。隔墻應采用耐側壓、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構筑。 5.2.5所有門、窗框架均應采用金屬材料制作。 5.2.6當工房內發(fā)生爆炸時窗戶應能自動開啟。窗扇應在窗框頂部鉸接,向外開啟,并配有摩擦式窗閂。 5.2.7每間廠房至少應有兩個寬敞并彼此相隔一定距離的出口,廠房內工作地點到出口或樓梯的距離,單層不應超過30m,雙層不應超過25m。 5.2.8高架平臺的通道應便于上下,危險時便于撤離。 5.2.9工房內的地面或平臺應采用硬質防滑導靜電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應有積塵接縫。 5.2.10工(庫)房屋頂不得漏水,宜采用“輕型”或“抗爆”結構。 5.3運輸通廊 5.3.1距離不超過15m的建筑物和主加工車間的小單元之間可用非燃性材料構筑的密閉通廊相連接。 5.3.2通往鋁鎂粉工(庫)房的密閉通廊,應根據(jù)gb/t15605進行泄壓設計,同時應設防火門。 5.3.3每條密閉通廊均應設一個通向外部的出口。 5.4鋁鎂粉加工廠工(庫)房布置與結構除應遵守本章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gbj16中相關條款。 6 設備與操作 6.1一般規(guī)定 6.1.1在鋁鎂粉生產(chǎn)和裝卸過程中,應有防止靜電放電和電氣火花的措施。 6.1.2在鋁鎂粉工房內,應使用防爆工具。 6.1.3拆卸粉末加工、處理、收集、運輸設備或設施時,無論是在室內還是在室外,均應使用防爆工具。 6.1.4從地面、設備等處清掃回收的粉料,在送回加工設備進行再加工前,應除去雜質。 6.1.5在鋁鎂粉加工工房內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yè)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經(jīng)安全負責人批準且經(jīng)消防部門簽字的作業(yè)證; b)作業(yè)開始前,設備應停止運轉并徹底清掃設備內或作業(yè)場所的粉塵和易燃物并經(jīng)檢查確認; c)作業(yè)開始前,必須將盛有產(chǎn)品的桶(罐)全部運出工房; d)應將進行明火作業(yè)的區(qū)段與其他區(qū)段徹底隔離; e)在高處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有防止因火花飛濺而引起周圍易燃易爆物質燃燒或爆炸的措施; f)進行明火作業(yè)期間,應有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g)進行明火作業(yè)期間和隨后的冷卻期間,不允許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yè)場所。 6.1.6進行各項工作時,不得使粉塵飛揚或泄漏。 6.2設備 6.2.1裝運鋁鎂粉的容器應用不產(chǎn)生火花的金屬材料制作,且應加蓋密封。 a)應附有設備安全操作說明; b)軸承應防塵密封; c)應設過載保護裝置; d)宜設聯(lián)鎖控制裝置或對每個車間設緊急控制裝置; e)內外應便于清掃,無粉塵積聚的孔隙; f)均應接地,避免靜電積累; g)應采用密封良好的滾動軸承; h)應密封良好,嚴禁泄漏; i)存在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有防爆措施。 6.2.3應避免設備自身摩擦產(chǎn)生摩擦熱。 6.2.4在制粉設備的進料口,應設適當?shù)母窈Y、磁性或氣動分離器等裝置,避免混入原料中的鐵塊等異物進入制粉設備。 6.2.5鋁鎂粉加工廠應根據(jù)本廠設備運行狀況,規(guī)定設備定檢周期、停修時間和維修標準,并嚴格執(zhí)行。 6.2.6檢修設備的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如需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還應制定專項安全措施,經(jīng)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審定,主管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批準,由施工負責人執(zhí)行。 6.2.7檢修用的材料、填料、潤滑油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如用新材料或其他型號、品號的材料作為代用品應經(jīng)試驗或經(jīng)主管負責人審批。 6.2.8檢修時除拆卸指定的檢修設備、指定檢修的部位外,不得觸動未經(jīng)安全處理的其他設備。 6.2.9檢修設備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網(wǎng)絡圖,嚴格按程序分布作業(yè),不得在一個工房內或一個系統(tǒng)內同時進行多部位檢修。 6.3操作 6.3.1鋁鎂粉工房內的粉塵濃度應控制在4mg/m3以下。 6.3.2鋁鎂粉干磨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鋁粉、鋁鎂合金粉干磨系統(tǒng)內應充氮氣保護。設備起動時保護氣體中的含氧量為2%~5%。經(jīng)一段時間進入正常運轉后,保護氣體中含氧量,鋁粉為2%~8%,鋁鎂合金粉為2%~6%。當多次調整仍不能達到此數(shù)值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b)球磨機出口氣體和粉塵混合物溫度:磨制鋁粉不得超過80℃,磨制鋁鎂合金粉不得超過60℃; c)球磨機系統(tǒng)鼓風機運轉時,入口的表壓應保持200~1500pa,當多次調整仍不能達此數(shù)值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d)起動鋁鎂粉制粉設備前,應通知各有關崗位人員。正常運轉后,每隔30~60min應檢查一次運轉情況。當各測點溫度、壓力或氣體成分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及時調整;如調整無效,應立即停車處理; e)球磨機和鋁鎂合金粉篩分機在起動或停車時,球磨間、篩分間不準有人,在運轉過程中應關閉防爆門; f)當球磨機系統(tǒng)使用選粉機時,應檢查選粉機的轉子同外殼有無摩擦及異?,F(xiàn)象; g)啟動設備的順序應為:選粉機、鼓風機、油泵、球磨機、給料機。停車順序相反;球磨機、鼓風機密封填料溫度:磨制鋁粉不超過75℃,磨制鋁鎂合金粉不超過65℃; h)更換密封填料前應停止設備運轉,待系統(tǒng)溫度降至30℃下或室溫時再更換填料。更換填料時應備好定子油或機油,取下的填料應立即浸入油中; i)當處理球磨機系統(tǒng)堵料等工作需打開球磨機系統(tǒng)時,應使球磨機系統(tǒng)冷卻到30℃以下或室溫時方準進行,處理堵料時防止粉塵飛揚,且應使用防爆工具。 6.3.3鋁粉拋光及鋁鎂合金粉篩分、破碎時,均應執(zhí)行6.3.2條相關條款。 6.3.4鋁粉濕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在不與金屬發(fā)生化學反應的液體中磨制鋁粉時,磨制設備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采取泄爆措施的設備內充滿空氣; 2)采取惰化措施的設備內含有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鋁表面的氧氣。 b)在不與金屬發(fā)生化學反應的液體中制膏或對鋁粉進行其他處理時,相應設備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充滿空氣的設備中處理鋁粉; 2)在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鋁表面的惰化氣氛中處理鋁粉。 c)在a)和b)中應維持露點大大低于冷凝點。 d)球磨機軸承應使用集電器電刷透過潤滑膜接地; e)溶劑處理場所應具有良好通風(自然或人工通風); f)溶劑泵或膏劑漿泵應安裝當泵干運行時能自動停泵的裝置。 6.3.5?;庸袷叵铝幸?guī)定: a)嚴禁將潮濕的鋁、鎂錠加入熔爐或坩堝; b)加工過程中,熔爐、坩堝周圍不得有火焰冒出; c)?;?,應試風壓、檢查?;遥_認安全后,再吹凈擴散板上的鋁鎂粉塵,開動?;业娘L機,然后進行?;?d)?;覂龋辉试S產(chǎn)生正壓; e)發(fā)現(xiàn)火花噴出時,應立即停止?;?。 6.3.6銑削法加工鎂粉,銑削鎂環(huán)的溫度不得超過120℃。 6.3.7給加工設備供料或泄料用的容器,應確保靜電接地。 7 貯運 7.1移動式容器 7.1.1廠內運輸鋁鎂粉的容器應采用不產(chǎn)生火花的金屬材料制作。 7.1.2所有輪式容器、手推車和自動裝卸車均應靜電接地。 7.2氣力輸送管道 7.2.1輸送管道應使用不易產(chǎn)生火花的有色金屬或不銹鋼材料制造。 7.2.2應保證輸送管道整體具有良好的導電性并具有良好接地。 7.2.3輸送管道應設泄爆口。泄爆口應通到建筑物外,且應按gb/t15655進行設計。 7.2.4在管道破裂可能對其他設備或人員造成損害又無法通過泄爆口完全泄壓的區(qū)域,管道設計承受的瞬時內壓:鋁粉不低于690kpa(表壓),鎂粉不低于860kpa(表壓)。在管道破裂不會對其他設備或人員造成損害的區(qū)域可使用承受內壓較低的管道作為輔助泄爆口。 7.2.5在露天或在潮濕環(huán)境中設置的輸送管道應嚴格密封。 7.3氣力輸送載體 7.3.1用空氣作為輸送氣體時,運輸系統(tǒng)內鋁粉濃度應低于其爆炸下限值的50%,鎂粉濃度必須低于其爆炸下限。 7.3.2當被輸送的鋁鎂粉濃度接近或達到爆炸下限時,應采用惰化氣體輸送。 a)在保證惰化效果的前題下,惰性氣體中應含有適量的氧化劑; b)應連續(xù)監(jiān)測惰化氣流中的氧含量。當氧含量不在規(guī)定范圍內時,監(jiān)測系統(tǒng)應發(fā)出聲響報警。 7.3.3輸送氣體的流速:鋁粉不低于23m/s,鎂粉不低于18m/s。 7.3.4若輸送氣體來自相對較暖環(huán)境,而管道和收集器內的溫度又相對較低時,應對管道和收集器采取加熱措施,避免因輸送送氣體的溫度低于露點而發(fā)生冷凝。 7.3.5用液體收集粉料(如噴霧塔)時,所用任何液體的閃點不能低于37.8℃。液體與鋁鎂粉不發(fā)生反應或僅在良好運行條件下以受控速率發(fā)生反應。遺留在產(chǎn)品上的液體應滿足后續(xù)生產(chǎn)工藝過程的要求。 7.4氣力輸送風機 7.4.1向運輸管道提供載粉氣體(空氣或惰性氣體)的風機葉片和機殼應采用導電、不產(chǎn)生火花的金屬(如青銅、不銹鋼或鋁)制做。 7.4.2運輸?shù)姆哿显谶M入最終集料裝置前,不應通過風機。 7.4.3風機起動或停止時,人員不得進入距風機15m以內的范圍,停止運轉前不應進行維護工作。必要時(如測壓力),只有具備相關知識和相應資格的操作者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才能接近正在運行的風機。在操作者接近風機前應停止供應粉料(輸送管道內只有載粉氣體)。 7.4.4風機應置于鋁鎂粉加工廠房之外。風機應用滾動軸承。軸承應有溫度顯示裝置和超溫音響報警器。風機應與加工機械實行電氣聯(lián)鎖。當風機停止運轉時,加工機械也能及時停止運轉。 7.5貯存 7.5.1加工好的鋁鎂粉應裝入無水分、無油、無雜質的金屬桶或其他封閉式容器,并密封良好,存于干燥地方。 7.5.2裝有鋁鎂粉的桶或容器,應置于距門窗、采暖熱源1m以外,每兩排桶間留有不小于0.5m的通道。嚴禁堵塞安全門和防火器材通道。 7.5.3為避免產(chǎn)品局部發(fā)熱產(chǎn)生自燃,應經(jīng)常檢查(如用手觸法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溫度升高,應迅速將產(chǎn)品轉移到安全地點繼續(xù)觀察,直至安全冷卻為止。 8 采暖 8.1工房應采用間接熱風、水暖器或汽暖器采暖。不得用火爐或明火采暖。 8.2用水暖器或汽暖器采暖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采暖管道應明設;蒸汽或高溫水管道的入口裝置和換熱裝置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工房內; b)管道和散熱器及其聯(lián)接處,不應有漏水、漏汽現(xiàn)象發(fā)生。 8.3當采用間接熱風采暖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熱風源應位于無粉塵的區(qū)域; b)輸送熱風的風機應安裝在無粉塵的區(qū)域; c)制造熱風的空氣應來自工房外或無粉塵區(qū)域; d)應確保熱風接觸鋁鎂粉時不發(fā)生冷凝。 9 集塵 9.1通風除塵 9.1.1產(chǎn)生鋁鎂粉塵的地點應設通風除塵設施。 9.1.2應采用粉塵防爆型風機,并將風機置于凈化裝置之后。 9.1.3除塵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干式除塵器應位于工房外的安全位置。除塵器周圍設防護屏或柵欄; b)應采用不易產(chǎn)生火花的有色金屬或不銹鋼制造除塵器; c)過濾式除塵器濾料應為導靜電材料。 9.1.4管道系統(tǒng)應執(zhí)行7.2條中相關規(guī)定。 9.1.5整個除塵器系統(tǒng)應保持良好的電接觸,并接地。 9.1.6旋風除塵器或其他干式除塵器應安裝內部溫度顯示儀表并配備超溫報警裝置。其報警溫度的設定值應低于粉塵云或粉塵層的最低著火溫度。顯示儀表應安裝在易于觀察的位置。 9.2粉塵清掃 9.2.1管理人員應注意因操作人員清掃無規(guī)律而在建筑物或機械任何部位的表面過度累積粉塵。 應在停機和切斷動力情況下進行定期清掃。清掃周期可根據(jù)條件而定,但每周不少于一次。設備可用沾水抹布清擦;地面可用刷子和潮濕鋸末清掃。清掃后,應對設備徹底檢查一次。除塵器中的集塵應每班清理。 9.2.2加工和運輸過程中泄漏出的落地粉、油粉、油膏等應立即用不產(chǎn)生火花的導電鏟子及軟掃帚或天然纖維硬毛刷子清理,并收集在專用金屬容器內,放在指定地點妥善管理。然后再用真空吸塵器將剩余的粉塵吸凈。禁止用壓縮空氣吹掃。在人員不能進入和無法使用真空吸塵器的區(qū)域,只有在嚴格禁止可燃物進入或接近該區(qū)域,并同時停止設備運轉的情況下,才允許用壓縮空氣吹掃。 9.2.3在生產(chǎn)區(qū)用水清洗時,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否則不允許用水清洗: ――經(jīng)技術負責人批準,并規(guī)定用水時間; ――操作人員經(jīng)過培訓; ――具備使氫氣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良好通風; ――將清洗粉塵的水完全排放到安全地點; 9.2.4使用真空吸塵系統(tǒng)應遵守丁列規(guī)定: ――只能用于粉塵太少或太分散而不易用手刷方式徹底清除的情況; ――有效的連接與接地,使靜電積聚降至最少; ――電機應為粉塵防爆型; ――軟管、吸塵嘴和接頭應采用導電,不產(chǎn)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收集的粉塵應卸入廠房外的專用容器中。 10 電氣 10.1電氣設備應依據(jù)gb12476.1的規(guī)定選用塵密型(dt)防爆電器;處理設備故障時的照明電壓應為12v。 10.2鋁鎂粉爆炸危險場所的高低壓配線應采用銅芯電纜。 10.3每個工房均應設置手動遙控開關,開關位置距工房門應大于3m。廠長辦公室、調度值班室等地點,也應設手動遙控開關。 10.4生產(chǎn)廠房應設置應急照明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應為通向安全門的通道提供不低于10l_亮度的照明。當生產(chǎn)廠房照明系統(tǒng)出現(xiàn)故障時,應急照明系統(tǒng)應立即自動運行。 10.5在允許使用閃光燈和蓄電池燈的場所,可用其作照明燈具。 10.6鋁鎂工(庫)房應采取防雷措施。 10.7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有可能積聚靜電的金屬設備、管道及其他導電物體均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0。 10.8鋁鎂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操作,除應遵守本章條款外,尚應遵守gb50058中的相應條款。 11 個體防護 11.1生產(chǎn)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選用勞動保護用品。 11.2在工藝流程中使用惰性氣體的場所應配備呼吸保護裝置。 11.3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不允許生產(chǎn)人員貼身穿用化纖材料制做的衣褲。 11.4鋁鎂粉加工操作人員的外衣應選用耐火、不易產(chǎn)生靜電的布料制作,同時應易清潔和易脫下。 12 滅火與事故搶救 12.1滅火 12.1.1滅火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訓練。 12.1.2滅火設施和滅火器應隨時可用。 12.1.3禁止使用能揚起積塵的滅火方法。 12.1.4鋁鎂粉滅火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火災初起時,應首先用干沙、惰性干顆粒(粉末)構成隔離帶,將火源圍隔起來。撒播滅火劑時應特別小心,避免擾動鋁鎂粉末而形成粉塵云; b)用不產(chǎn)生火花的金屬鍬或鏟認真撒播干性滅火劑; c)關閉風機和門窗,減少空氣流通; d)干性滅火劑應保持清潔與干燥,并與撒播工具放在同一個易于使用的地點; e)可用翻砂造鎂的廢渣作為滅火劑,撲滅鎂粉火災; f)不準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12.1.5粉末溶漿滅火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稀漿狀鋁鎂粉發(fā)生火災時,應按消防系統(tǒng)有關規(guī)定滅水,不允許用鹵化物滅火劑; b)半濕性物質或過濾塊狀物發(fā)生火災,應使用干性滅火劑; c)不允許將二氧化碳或氮氣用于撲滅任何形式的鎂火災; d)用二氧化碳撲滅鋁溶漿火災時,殘留物應立即用干沙或其他干性滅火劑覆蓋。確認殘留物和覆蓋物的溫度均降到環(huán)境溫度后,方可進行處理。應采用有蓋容器進行小份額分批處理。 e)只有在其他滅火方式失敗而火災繼續(xù)擴大時,才可用水撲滅鋁鎂粉溶漿火災。應采用噴霧或低速噴水的滅火方式,避免形成粉塵云;應持續(xù)供水,直至火災被完全撲滅。滅火后,應立即清除場地中的濕粉、糊、稀漿;清除過程中應進行通風,避免鋁鎂粉與水反應生成的氫氣積聚;應在遠離生產(chǎn)廠房的安全區(qū)設置貯污裝置。 12.1.6如人身上著火時不準奔跑,應立即脫掉或撕掉衣服。無法撕掉衣服時,可用濕棉被(呢布)滅火,同時應防止火花落入周圍的產(chǎn)品中。 12.2事故搶救 12.2.1工廠應制定鋁鎂粉爆炸事故搶救方案,并報主管部門批準。 12.2.2應在當?shù)叵啦块T的密切配合和指導下組建兼職消防組織,并定期對全體職工進行避災及搶救演習。 12.2.3參加事故搶救的專、兼職人員,均應接受事故搶救最高指揮員的統(tǒng)一指揮。 12.2.4事故現(xiàn)場必須做好治安保衛(wèi),維護好現(xiàn)場秩序。
第6篇 機運隊防爆無軌膠輪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shù)及完好標準,并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yǎng)及故障處理。
3、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各種車輛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shù)、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識和信號的有關規(guī)定。
4、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準確執(zhí)行調度命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lián)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
5、無軌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瓦斯自動報警儀,當瓦斯?jié)舛瘸瑯藭r(大于1%),應立即熄火停車,匯報調度室,查明原因,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開車運行。
二、?出車前檢查:
1、發(fā)動機、電器、儀表部分的檢查
1.1、檢查冷卻水箱和補水箱水位,每班工作前必須加滿清潔的軟水和清水。
1.2、檢查燃油箱油量,每班工作前必須加滿經(jīng)過80目粗過濾網(wǎng)過濾的柴油。
1.3、檢查發(fā)動機油底殼機油量,不得低于油標尺規(guī)定范圍,如不足應加入規(guī)定的機油。
1.4、檢查各油管、水管及各部附件的密封性。
1.5、如長期不使用柴油機,啟動前必須盤轉曲軸3-5轉。
1.6、檢查防爆柵欄,每天清洗一次。
底盤及操縱部分的檢查
2.1、檢查液壓油箱油位,液壓油位應處于油標零刻度和滿刻度之間為正常。
2.2、檢查液壓系統(tǒng)管路及附件密封性。
2.3、檢查工作制動、緊急及停車制動是否可靠。
2.4、檢查各操縱桿是否靈活并處在中位。
2.5、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2.6、啟動前應將換檔手柄處在中位,停車制動手柄處在停車位置
三、機車啟動操作
進行“出車前檢查”確認各部均屬正常后啟動發(fā)動機,檢查各儀表指針是否正常,各照明設備的工作情況,低速運轉中傾聽發(fā)動機工作是否正常。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在600-750轉/分進行暖機,發(fā)動機水溫不低于55℃,機油溫度不低于45℃,并密切注意發(fā)動機儀表的指示(特別是機油壓力表,機油壓力應大于0.3mpa)和油泵壓力,同時檢查其它系統(tǒng)有無不正?,F(xiàn)象。檢查正常,拉動停車制動手柄,解除制動,方可行車。
四、行車作業(yè)
1、運行過程中應密切注意發(fā)動機機油壓力、機油溫度、水箱溫度。如廢氣箱水溫超過70℃、水箱溫度超過95℃,機油壓力低于0.2mpa,柴油機會自動熄火;如機油溫度超過95℃應停車檢查。必須查明原因,恢復正常后方可使用。
2、由于功率標定為1小時標定功率,在滿負荷工作時,機車不得連續(xù)運轉超過40分鐘,當長期連續(xù)運行時以使用80%-90%的標定功率為宜。
3、液壓油箱油溫不得超過90℃。
4、制動液壓系統(tǒng)壓力不得小于10mpa。
5、運行過程中,應注意觀察轉向油泵壓力為12.5±0.5mpa,變速系統(tǒng)壓力過低, 變矩器、變速箱易損壞。
6、應注意發(fā)動機工作情況,若發(fā)現(xiàn)有不正常的聲音和振動,應停車檢查。
7、應注意發(fā)動機皮帶工作情況,若發(fā)現(xiàn)皮帶伸長松弛,應調整皮帶張力。
8、發(fā)動機不得長期在怠速下運轉,也不允許在冒黑煙的情況下運轉。
9、無軌膠輪車在下坡行駛時,嚴禁用高速檔,不容許柴油機熄火滑行。
五、停車時應注意:
1、防爆無軌膠輪車在停車時應逐步減少柴油機負荷降低轉速。
2、在車停駛后柴油機熄火前,應低速運轉2-3min,使柴油機逐漸均勻冷卻。
3、停放時,應拉起手制動手柄,確保駐車制動;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車時應將換檔手柄置入倒檔;在上坡道停車時應將換檔手柄置入一檔。
4、井下無軌膠輪車裝卸貨物必須制動鎖車,但不得熄滅燈光。
5、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允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匯報調度室或車隊,通知其他車輛并制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措施。
六、停車操作
發(fā)動機停止運行前,應先在800-1000轉/分運轉幾分鐘,以便各部均勻冷卻,(冬季溫度低于-5℃)停車后應及時擰開發(fā)動機所有放水閥,放完冷卻系統(tǒng)中全部積水,防止機件凍裂。如水中已加入防凍液,則不必放水,井下無軌膠輪車無作業(yè)任務時必須停放在換裝硐室,嚴禁隨意???,冬季地面停放車輛應入庫。
七、停車后檢查保養(yǎng)
1、檢查發(fā)動機油底殼油面及清潔情況,若發(fā)現(xiàn)油面過高并且變稀,要找出原因予以排除。
2、檢查油管、水管有各附件有無滲漏現(xiàn)象。
3、檢查變矩器、變速箱、齒輪泵、轉向器、前后橋的固定密封及有無過熱現(xiàn)象。
4、檢查輪輞螺栓、傳動軸螺栓以及各銷軸的固定是否松動。
5、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6、每周向各黃油嘴壓注鈣基潤滑脂,圧注標準為潤滑脂剛剛溢出黃油嘴為準。
八、其他操作
液壓系統(tǒng)各系統(tǒng)的壓力值在出廠時已調定,不得隨意改動。液壓油應保持在游標顯示的油位之間,需要加油時必須從加油口的濾網(wǎng)上加入,要求使用同一牌號的液壓油(46#抗磨液壓油)。如果換油必須全部更換。當本車發(fā)生故障需要移動時,可使用手動加油泵解除前后制動。
九、拖車時應注意:
當因故障原因不能起動發(fā)動機,要用另外車輛牽引本機時,需先將換檔手柄處在中位,松開停車制動器解除停車制動,然后用鋼性牽引桿牽引。
十、?注意事項:
1、車輛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尾燈。
2、不得倒車行駛,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無法做到時,必須有人指揮。
3、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油必須清潔(加油時用帶有6u的過濾器液油車過濾后加入液壓油箱)。
4、發(fā)動機啟動時,前進后退換擋手柄一定要處在中位(無負荷啟動),發(fā)動機啟動后,空運轉,當壓力達到后解除停車制動后進行起步行駛。
5、除發(fā)生緊急情況外,其他時候不得在行車時使用緊急及停車制動,否則會導致該部件損壞。
6、車輛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至5km/h并鳴笛。
7、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水平巷道不小于50m,斜巷不少于100m。
8、無軌膠輪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測定標準為:3噸無軌膠輪車20km/h行駛時,最大制動距離為4m;8噸無軌膠輪車20km/h運行時,最大制動距離為5m。
9、嚴禁司機超載運行,保證車輛按照相關的維護日程進行良好的維護。
10、每個司機接班后,首先要檢查所有的控制、儀表和制動裝置是否工作正常。如有異常,嚴禁行駛車輛,并及時配合維修工維修。杜絕車輛帶病運行。保證所有的門、板、和蓋安全可靠或關閉好。
11、若在上、下坡停車時,一定要在輪胎前或后加楔墊楔住,楔墊必須隨車攜帶。
12、進行日常檢查后,標出并報告損壞及發(fā)生故障的部位。
13、對所有的損壞和故障被修理和排除后才能進行操作。
14、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進行調節(jié)和維修。
15、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
16、進排氣柵欄間隙不得大于0.5mm。
17、進排氣各防爆結合面要保持平整,光滑,不允許有磕碰,滑傷現(xiàn)象。
18、嚴禁在沒有水箱蓋的情況下在井下行駛,以防煤塵進入防爆補水箱內堵塞管路。
19、排氣防爆柵欄要經(jīng)常清洗,否則會降低柴油機的輸出動力。清洗時必須在柴油機停機時進行,先用扳手擰松固定排氣防爆柵欄的螺栓,然后取下排氣防爆柵欄,用高壓水槍沖洗干凈后再安裝上,并擰緊固定螺栓。
20、在任何情況下嚴禁拆掉各保護閥開動車輛。
21、車輛停止使用時要關閉駕駛室中的電源開關,停止使用超過2小時時,必須關閉電源箱上的總開關。
22、當柴油機噪聲大于90db時,駕駛人員應采用耳塞等防護用品。
23、車輛會車時注意:
(1)設置或指定會車硐室(地點),非會車地點禁止會車。
(2)車輛會車速度限制在5km/h內。
(3)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巷幫的距離都不得小于0.5m。
(4)無軌膠輪車在會車時,應遵守輕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24、所有井下行駛的無軌膠輪車,有限速牌板時,必須按照限速牌規(guī)定速度行駛。
25、井下載物無軌膠輪車,其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0km/h
26、膠輪車在執(zhí)行運輸任務時,要確保貨物綁扎牢固,嚴禁超載、若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必須根據(jù)相關巷道行駛路線和實際情況制定措施,嚴禁人物混裝。
27、膠輪車在運送大件、重件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1)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
(2)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
(3)運輸線路狀況。
(4)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28、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經(jīng)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29、行駛中遇有行人或途經(jīng)有人員工作的地點時,必須鳴笛減速、停車,確定人員已躲避,否則不得通過。
30、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志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jù),所有車輛的運行均不得違反這些依據(jù)。
31、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他車輛。當有膠輪車中途因故障死車,需用膠輪車牽引拖車時,需有專項措施并安裝專用的拖車裝置。
32、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頭、手或身體伸出車體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當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
33、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先發(fā)出開車信號,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起動。
34、司機上崗后,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放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制動,依次做好工作制動、手閘制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35、司機必須保證停車時和離開司機室前,通過操作方向盤次數(shù),釋放方向盤內積聚的液壓并釋放停車制動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36、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根據(jù)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制。
(4)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不準脫檔滑行。
37、膠輪車遇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
(1)發(fā)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2)機油壓力失壓。
(3)發(fā)動機溫度過高。
(4)液壓油溫過高。
(5)液壓油油位過低。
(6)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排除以上因素時,司機必須立即向區(qū)隊或調度室匯報處理。
第7篇 防爆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防爆工具是一種安全保護用品,所以用戶一定要購買經(jīng)國家認可防爆性能試驗檢測鑒定合格的產(chǎn)品.購買時要認真了解其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性能、特點、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 防爆工具在使用前應識別氣體場所,確定所用工具是否達到其防爆性能。
3. 防爆工具不應在非危險場所當作普通工具任意使用,以免失去它應有的性能。
4. 防爆工具在大多數(shù)易燃氣體中是高強度、耐腐蝕的。但也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耐腐蝕,如在潮濕的氨、乙炔、某些銨鹽、氟、氯、鉻銨、某些重鉻酸鹽介質中,受腐蝕程度是相當大的。有些介質與銅合金接觸后會發(fā)生化學反應,生成危險性高的爆炸物質,如乙炔與銅化合生成乙炔銅。因此使用防爆工具時,盡可能在干燥環(huán)境中,如不可能避免在潮濕環(huán)境中使用時,就盡量加快操作速度,減少工作時間防止造成較大腐蝕而發(fā)生危險。在使用后隨時擦拭干凈,并嚴禁與有腐蝕性物質同裝一個箱內。
第8篇 儲煤筒倉安全監(jiān)測及防爆裝置運行管理規(guī)程
一、為保障儲煤筒倉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程,要求運行人員遵照執(zhí)行。
二、保持筒倉的儲煤和卸煤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調度人員要輪流均衡地使用各個筒倉;使筒倉內存煤不超過(15天),以防止存煤時間太長,因筒倉內部過熱而引起儲煤自燃或可燃氣體(瓦斯)濃度超限發(fā)生爆炸事故。
三、筒倉安全保護裝置應設立專職負責人;
建立工作日記,逐日記錄筒倉監(jiān)測裝置各探頭參數(shù)值,該項工作可由上位機(研華610工控機)運行的全中文組態(tài)軟件(如世紀星,組態(tài)王)來完成。如發(fā)生報警信號應及時至現(xiàn)場核
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設備如有故障,及時申報,采取維修或更換等措施,使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的運行狀態(tài)。濮陽市華能疏通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四、設備定期檢查和校驗
儲煤筒倉安全監(jiān)測裝置的檢測元件(探頭及變送器)、二次儀表和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scada,dcs)應定期檢查和校驗,一年至少一次。平時應存有足夠的備品備件,當現(xiàn)役使用的探頭/變送器、二次儀表和模塊返廠進行年度測試時,由備品備件頂替使用。
五、配備標準氣體(如丙烷)。
定期(三個月或陸個月)現(xiàn)場標定檢查可燃氣體(瓦斯)監(jiān)測系統(tǒng);或者可燃氣體報警器出現(xiàn)頻繁報警時,在現(xiàn)場安全的條件下,現(xiàn)場標定檢查該系統(tǒng)。
六、可燃氣體(瓦斯)的報警處理
可燃氣體(瓦斯)的測量范圍是:0--100 lel%,25 lel%為初報警,40 lel% 為高報警。確認沒有誤報(探頭及變送器正常)而瓦斯?jié)舛绕邥r,必須采取措施:手動開起倉頂?shù)某龎m器!沒有故障報警聯(lián)所時,必須由輸煤程控系統(tǒng)操作。
七、一氧化碳氣體的報警處理、
一氧化碳氣體的測量范圍是:0--100 lel%,25 lel%為初報警,40 lel% 為高報警。確認沒有誤報(探頭及變送器正常)而co濃度偏高時,手動開起倉頂?shù)娘L機或除塵器使其通風。沒有故障報警聯(lián)所時,必須由輸煤程控系統(tǒng)操作。
八、儲煤筒倉著火報警處理
·8.1 儲煤筒倉安全保護裝置發(fā)生報警并確認著火時,停止儲煤,緊急卸煤;并在筒倉煤出口處對煤流噴水降溫,確保卸煤皮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
·8.2 在倉頂撒干粉滅火劑、泡沫滅火劑,或大量注入惰性氣體,消滅火源。
·8.3 如筒倉內的溫度值偏高時,應密切注意,并優(yōu)先卸掉該倉的存煤。
·8.4 切記:如果筒倉內發(fā)生大量煙霧,說明筒倉內存煤燃燒(明火燃燒或陰燃),
不得開啟通風機,以防止助燃。
第9篇 防爆防雷接地靜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排列整齊,周圍要保持清潔,嚴禁存放有影響安全運行,檢修作業(yè)的雜物。
2、在防爆廠房內嚴禁明敷絕緣導線,電纜進入室內時,必須剝去麻被。
3、在防爆廠房內更換燈泡時,必須切除電源,不得帶電更換燈泡(夜間不得更換燈泡)換燈泡后,防爆、防塵燈具的外殼應固定好,保持應有嚴密程度。
4、防爆電機用鋼管配線必須進入防爆接線盒內,并做好可靠接地。
5、所有避雷器應于每年冬季拆除,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次年雷雨季節(jié)前(3月15日前)投入運行。
6、避雷針及引下線每年檢查一次,并做好接地電阻測試,引下線損壞原直徑的20%須更換,引下線每一年刷瀝青漆一次(由動力車間負責)。
7、防靜電必須根據(jù)工藝設備、物料的有關要求作好防靜電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時間不得任意拆除。
8、接地電阻在全年任何時間不由不應大于下列數(shù)值:
(1)、電氣設備接地電阻值≤4歐。
(2)、避雷針及引下線接地電阻值≤10歐。
(3)、防靜電設施接地電阻值≤100歐。
(4)、測試結果要有記錄,以備查。
第10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3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5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2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6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7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準備
第8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它用具。
第9條 在起、拉、吊、動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0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1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四、操作順序
準備工具、材料、配件-設備拆卸-詳細檢查內部損壞程度-進行檢修檢驗-檢驗完后裝蓋-試運轉
五、正常操作
第12條 折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作業(yè)。
第13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操作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件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4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頭、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5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現(xiàn)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6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7條 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18條 防爆電氣設備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19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標志牌。
第20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第21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1、防爆電機的檢查:
(1)電機外殼不得有裂紋、開焊與變形,零配件無損壞。
(2)電機用的堅固件齊全,螺絲不滑扣。
(3)轉子里外不蓋無損壞。
(4)軸承不應有裂紋、脫皮、點蝕、變色和銹斑。
(5)定子鐵芯、繞組表面應清潔,繞組絕緣,不應有明顯損壞及老化現(xiàn)象。
2、防爆開關的檢查:
(1)防爆開關的各部件無損壞,外殼無變形。
(2)隔爆開關內部若有銹蝕,須涂耐弧漆。
(3)檢查停開按鈕、手把軸,檢查隔爆面磨損情況,并查驗間隙應符合gb3836標準。
(4)檢查線柱、絕緣墊襯,其配合間隙符合gb3836標準。
(5)接觸器傳動機構動作靈活、可靠,其技術數(shù)據(jù)符合質量標準。
(6)隔爆面間隙、粗糙度、隔爆面長度符合gb3836標準。
(7)隔爆開關正反向刀閘合到位,接觸面積在75%以上。
第22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到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填寫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4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姓名。
第25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11篇 礦用防爆對旋軸流式局部通風機fbdyno.6.3/2×45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對局部通風機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1.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培訓并持合格證后方可操作設備,否則不允許檢修通風機設備。
2.局部通風機操作人員必須熟記局部通風機操作規(guī)程。
3.操作人員應熟悉通風機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系統(tǒng)和控制回路。
4.局部通風機在運行期間,加強巡回檢查,做好各種運行記錄。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起動前檢查風電閉鎖完好情況,啟動后應監(jiān)聽風機運轉聲音一段時間,出現(xiàn)異常聲音及時處理
二、進入現(xiàn)場
1.局部通風機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自己工作環(huán)境,對煤塵、噪音、頂板等可能存在的危害有著充分的認識,有熟練的操作技能。
2.操作時必須佩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品
三、.操作準備
1.仔細檢查風機各緊固件有無松動,如有松動及時緊固。
2.檢查風機、風筒有無漏風現(xiàn)象,如有應及時進行處理。
3.檢查配電裝置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
4.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米內不應堆有雜物
5.檢查風流通道中是否有雜物,風葉有無堵卡現(xiàn)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
四.操作過程
1.啟動先將開關隔離手把合到正轉位置,按下起動按鈕風機運轉。
2.風機運轉中,要經(jīng)常巡視風機運轉情況,風電閉鎖工作情況。
五.完成操作
1.停風機時,必須有停風措施,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后,撤出人員后方可停機。
2.停機時,按下組合開關停止按鈕。
3.將開關隔離手把打到零位。
六.離開現(xiàn)場:
1.設備衛(wèi)生必須清理干凈。
2.交接班時風機存在的問題和運行情況必須向下個班交接清楚,并填寫交接班記錄。
3.離開現(xiàn)場需對本班存在的危害因素向下個班交接清楚。
七.違反操作標準及可存在的危害
1.運轉中不得用手觸摸回轉機件,小心受傷。
2.檢修風機時,檢修工要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
3.停風機時,必須有停風措施,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撤出人員后方可停機。否則會造成人員傷害和其它損失 。
4.風機20米范圍內嚴禁有明火,以防發(fā)生瓦斯著火或瓦斯爆炸事故。
安全警告:
1.每臺局部通風機必須懸掛管理牌板,內容包括:局部通風機編號、管理人姓名、風筒長度、周圍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有效風量等。
2.局部通風機應斷續(xù)啟動,不要一次啟動,以防止風筒脫節(jié)脫落。
3.維護人員每班至少要檢查2次風筒,發(fā)現(xiàn)有脫節(jié)、擠壓、扭折、破裂、脫掛及漏風等現(xiàn)象時,要及時處理。
4.局部通風機在正常運轉時,不準隨意停機
5.要求風筒之間接口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
6.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
7.風筒拐彎處必須用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8.風筒吊掛要靠頂靠幫,并要保證平、直、緊、穩(wěn),避免車刮。
9.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專人進行管理。
第12篇 防爆手拉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防爆手拉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由全國起重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確保終端客戶在使用時的安全,避免錯誤使用工具造成重大損失。
1、起吊前的檢查
2、各機件必須完好無損傳動部分及起重鏈條潤滑良好空運轉正常
3、防爆手拉葫蘆不允許用吊鉤鉤尖鉤掛重物
4、起重鏈條不得扭轉和打結雙行鏈手拉葫蘆的下吊鉤組件不得翻轉
5、防爆手拉葫蘆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的鉛垂線上嚴防重物傾斜翻轉
6、操作時應首先試吊當重物離地后如運轉正常制動可靠方可繼續(xù)起吊
7、作業(yè)時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將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離開現(xiàn)場。
第13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術規(guī)程
1一般要求
1.1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未經(jīng)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隨意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未經(jīng)批準,不得占用。
1.2 企業(yè)所有員工必須進行消防教育培訓,掌握防火防爆知識,并能夠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1.3 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zhí)行“動火用火管理規(guī)定”。
1.4 使用、搬運危險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1.5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
1.6 空分裝置壓縮機吸入口附近地區(qū)嚴禁排放乙炔氣等炔類有機物。
1.7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揮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物等。
1.8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1.9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chǎn)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或難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保溫。
1.10甲類生產(chǎn)區(qū)在有可燃氣體容易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1.11 生產(chǎn)廠房、建、構筑物應符合地區(qū)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1.12 車間、廠房等應根據(jù)需要設置事故照明、事故通風泄壓設施和備用安全電源。
1.1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用電設備)必須符合電氣設備設計安裝防火防爆的要求。
1.14 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良好的防靜電裝置,定期檢查確保良好。單獨用于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100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03歐姆。
1.15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1.16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地點?,F(xiàn)場禁止存放油布、油棉紗或其他易燃物品?,F(xiàn)場生產(chǎn)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1.17禁止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進入油罐區(qū),易燃物儲罐、充氧站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1.18 生產(chǎn)、貯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火災、焊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2.1建筑防火
2.1.1廠房的建筑,易燃物品的貯存,生產(chǎn)工藝裝置的平面布置,防火間距及新、擴、改建工程,必須執(zhí)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煉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1.2散發(fā)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生產(chǎn)車間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生產(chǎn)車間,宜采用不會發(fā)生火花的地面。
2.1.3散發(fā)氣體或粉塵如遇水蒸汽和暖氣設備的溫度能引起自燃或爆炸時,應采用不循環(huán)的熱風采暖。
2.1.4在有易燃及可燃氣體的甲乙類生產(chǎn)設備區(qū),其鋼結構框架、大型設備支架、管廊支柱下部,宜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5小時的保護層加以保護。
2.2防爆泄壓
2.2.2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chǎn)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2.2.3有爆炸危險的非敞開式甲、乙類廠房的泄壓比、泄壓措施,應符合(tj16—7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保證需要的換氣次數(shù)。
2.2.4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2.2.5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2.2.7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安全方向。
2.2.8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2.2.9 設備或裝置的易爆部位附近,應設置必要的防爆墻。2.2.10粉煤制備系統(tǒng)的機械設備應充氮防爆,所用封閉的粉煤貯倉應有防爆板。
2.2.11使用液氯在解凍時,嚴禁用火、開水、水蒸汽直接加熱瓶嘴、瓶體。如果需要加熱時,只能用40℃以下的溫水或溫濕布加熱。
2.2.12液化氣體、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應嚴格執(zhí)行《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3.控溫控壓
2.3.1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和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2.4防止氧含量超過
2.4.1氧和易燃易爆氣體混合是發(fā)生著火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2.4.2原料氣制備時禁止過氧操作,嚴防未經(jīng)燃燒的空氣(氧氣)進入煤氣系統(tǒng)。
2.4.3原料氣凈化、洗滌工藝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嚴防系統(tǒng)內形成負壓吸入空氣,引起焊炸。
2.4.4系統(tǒng)和設備檢修前、后,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徹底,分析氧氣含量(19%-22%)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2.4.5在生產(chǎn)工藝過程中必須設置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等安全設施。
2.5防火措施
2.5.1 在工序之間、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2.5.2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設計為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或者加上盲扳或拆掉一段管子。
2.5.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配置氮氣或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2.6防靜電、放電
2.6.1 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2.6.1.1 生產(chǎn)、貯存,運輸和裝卸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各類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
2.6.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2.6.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他易產(chǎn)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設備及管道;
2.6.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件,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設置專門接地。
2.6.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時,禁止取樣或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半小時后進行。
2.6.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2.6.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2.6.5 易產(chǎn)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設置人體靜電導除的設施,如安裝接地的門把手、接地扶欄、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2.6.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2.6.7 禁止穿戴易產(chǎn)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chǎn)生靜電的危險場所工作。
2.7貯運設施
2.7.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7.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儲罐,應設置冷卻降溫等安全措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或氣體回流冷凝等設施。
2.7.4 液氨貯罐上應設置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2.7.5 充裝液氨和液氯前,必須按規(guī)定對鋼瓶(或罐車)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2.7.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應設置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
2.7.7 硝酸銨在生產(chǎn)、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嚴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2.8物料排故
2.8.1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jīng)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8.2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容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2.8.3廠區(qū)內的下水主管、支管與各區(qū)段間應用水封井隔開,當兩個水封井間的管線超過300米時,管線上應增設水封井。
2.8.4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2.8.5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露。
第14篇 粉塵防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 主要引用標準:
《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gb 15577-2007)
《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gb 17269-2003)
4. 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guī)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yè)場所,保證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jiān)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guī)定和引用的相關規(guī)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guī)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 粉塵作業(yè)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保養(yǎng)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2 粉塵車間應當配備滅火器材。鋁鎂合金粉塵車間的滅火器材不可選用干粉滅火器,水劑型和泡沫型滅火器。車間消防器材、安全標志應由崗位作業(yè)人員定期檢查、維護,實施定置管理;
5.3 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xiàn)象。有異常現(xiàn)象,作業(yè)人員應當停止作業(yè),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 粉塵作業(yè)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5 粉塵作業(yè)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yè)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 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chǎn)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yè)的,動火作業(yè)人員應依規(guī)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jīng)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y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5.7 粉塵作業(yè)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
5.8 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 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chǎn)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yǎng)。
5.10 作業(yè)完畢后,崗位作業(yè)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 粉塵檢測和監(jiān)控
6.1 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 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 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
7. 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 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發(fā)現(xiàn)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fā)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xiàn)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xiàn)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xiàn)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 安全主任或現(xiàn)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xiàn)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7.2 鋁鎂合金粉塵發(fā)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8.附則
8.1 本制度由公司(工廠)總經(jīng)理批準,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8.2 安全主任負責解釋、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15篇 防爆燈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知設備的構造、性能、特點,掌握設備的使用方法后方準使用。
2. 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充電,因電池電量不足導致燈光亮度不夠時,應給燈具補充充電12—16小時。
3. 不同型號的防爆燈所配用的充電器不通用,充電時必須使用匹配的充電器。
4. 經(jīng)常檢查并保證提手和電池盒蓋,開關、電纜線頭及充電器插座等處結構性結合緊密,以增強防水、防爆、抗沖擊能力。
5. 更換光源,拆卸透明件時需使用專用工具,充電或拆卸燈具必須在安全場所進行。
6. 嚴禁隨意拆卸燈頭和電池盒及其他密封結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