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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程
一、塔吊安全管理人員配置
1. 設立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督和檢查。
2. 確保每個塔吊作業(yè)班組配備一名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的安全員。
二、設備檢查與維護
1. 塔吊安裝前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所有部件完好無損。
2.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包括潤滑、緊固、清潔等。
3. 每次使用前進行功能測試,確保操作正常。
三、作業(yè)人員資質
1. 所有塔吊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操作證。
2. 新入職員工需接受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后上崗。
四、作業(yè)規(guī)程
1. 嚴格執(zhí)行操作手冊,禁止超載或違章作業(yè)。
2. 操作過程中保持與指揮人員的清晰溝通。
3. 遇到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五、現(xiàn)場管理
1. 設立安全警戒區(qū)域,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
2. 工作現(xiàn)場保持整潔,避免雜物影響作業(yè)安全。
3. 實施交接班制度,明確責任與交接內容。
六、應急處理
1. 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2. 現(xiàn)場配備急救設施,確保能快速響應事故。
3. 發(fā)生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程序并上報。
模板
塔吊安全管理執(zhí)行模板
1. 每月進行一次全面設備檢查,記錄檢查結果。
2. 每周對操作員進行安全提醒,強調安全操作要點。
3. 在每次交接班時,操作員和安全員共同確認設備狀態(tài)。
4. 定期更新安全培訓材料,確保內容與時俱進。
5. 設立安全獎勵機制,鼓勵員工遵守安全規(guī)定。
標準
塔吊安全管理標準
1. 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塔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
2. 安全管理人員需具備相關專業(yè)資格證書。
3. 設備檢查維護按照制造商建議的周期和程序進行。
4. 操作員應具備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并通過公司內部安全考核。
5. 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清晰可見,安全警戒線設置規(guī)范。
6. 應急預案需涵蓋常見風險,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總結,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程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減少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規(guī)范人員配置、設備檢查、作業(yè)流程、現(xiàn)場管理及應急處理,形成一個系統(tǒng)性的安全管理框架。各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吊安全管理規(guī)程
1.作業(yè)前
1.1檢查軌道是否平直、無淪陷,連接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檢查行走限為裝置是否完好,夾軌器是否牢固。對行走塔,作業(yè)前將夾軌器向上固定好。
1.2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在380±5%之內,漏電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1.3檢查音響發(fā)射信號裝置及照明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1.4檢查各齒輪箱油是否符合標準,各部位連接螺栓緊固良好。
1.5檢查鋼絲繩固定情況,并查看鋼絲繩潤滑及磨損情況是否符合要求,供電電纜應固定良好且無破損。
1.6塔吊在中波廣播發(fā)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塔吊接觸的作業(yè)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1.7進行空車試運行,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是否正常靈敏無異響,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作業(yè)中
2.1操作控制器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級操作。在變換轉運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運轉后,在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2.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大車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下平面不得小于1m,塔吊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m
2.3動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在滿載時,不得變幅。
2.4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障礙物1m以上。
2.5嚴禁超載,必須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多機抬吊時單機負載,不得超過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0%。
2.6六級風以上不得進行操作,吊索與物件間應加墊塊,以防硌傷鋼絲繩。
2.7嚴禁斜拉和斜牽重物,禁止有吊鉤運人,嚴禁起吊與地面冰凍粘結的重物。
2.8必須根據(jù)信號工的信號進行操作。開始運動是必須鳴響示意。
2.9在作業(yè)中,禁止對塔吊進行保養(yǎng)、維修作業(yè)。
2.10禁止在夜間照明不足的部位進行吊裝作業(yè)。
2.11嚴禁擅自調整安全裝置,使安全裝置不起作用,以滿足某項操作需要。
2.12作業(yè)中,塔司機禁止擅離工作崗位,禁止接納非操作人員登機,嚴禁酒后操作。
2.13司機在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規(guī)定如下:
a.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準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負荷不準吊;
d.散物捆綁不牢,及零散物件無容器或裝放過滿不準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裝物下有人不準吊;
f.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g.機械安全裝置失靈和帶病時不準吊;
h.夜間照明不足或不夠看清吊物起落點時不準吊;
j.重物菱角與重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時,不準吊;
k.遇到有惡劣天氣如大雪、大雨、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以上大風時不準吊。
2.1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3作業(yè)后
3.1作業(yè)后,塔吊應停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項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應移動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2-3米處。
3.2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3.3鎖緊夾軌器,使塔吊與軌道固定。
3.4工作班結束時,應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2篇 塔吊安裝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jīng)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噸/平方米、重型塔為12~16噸/平方米。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jīng)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歐姆,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 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度。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厘米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毫米,4倍率時為700毫米;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毫米。4倍率時為400毫米,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米處。
第3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9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九)
(1)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jīng)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
第4篇 塔吊工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第2條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第3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第4條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第5條 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第6條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第7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第8條 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條 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條 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11條 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12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條 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14條 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第15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16條 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7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6)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第18條 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第5篇 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一) 對使用信號的基本規(guī)定
1、 指揮人員使用手勢信號均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運動方向。
2、 指揮人員使用旗語信號均以指揮旗的旗頭表示吊鉤、臂桿和機械位移的行動方向。
3、 在同時指揮臂桿和吊鉤時,指揮人員必須分別用左手指揮臂桿,右手指揮吊鉤,當持旗指揮時,一般左手持紅旗指揮臂桿,右手持綠旗指揮吊鉤。
4、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指揮人員使用音響信號的音調有明顯區(qū)別,并要配合手勢或旗語指揮。嚴禁單獨使用相同音調的音響指揮。
5、 當兩臺或兩臺以上起重機同時在距離較近的工作區(qū)域內工作時,司機發(fā)出的音響應有明顯的區(qū)別。
6、 指揮人員用“其中吊運指揮語言”指揮時,應將普通華話。
(二) 指揮人員的職責及要求
1、 指揮人員應根據(jù)本標準的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lián)系。
2、 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 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
4、 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xiàn)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5、 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6、 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
7、 同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
8、 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wěn)妥后,在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9、 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10、 指揮人員所佩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
第6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起重、高度、變幅、力矩、回轉等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4、起重臂、構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平移應高出障礙物 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5、構件起吊時,禁止在構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6、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下的構件。
7、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構件放下,剎住制動器,將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7篇 塔吊安裝、調度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掌握空中作業(yè)的常識,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工作嚴禁喝酒及打鬧開玩笑。
3、不準穿硬底及帶后跟的高跟鞋,一律穿軟底膠鞋。
4、操作者必須戴安全帽及系安全帶,對應使用的工具,物品必須裝在工具袋中掛在架上或背在身上,工具使用后端應系安全繩,以免掉落傷人。
5、地面輔助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與安裝垂直墜落區(qū)域保持一定距離,并隨時注意空中情況,以免出現(xiàn)砸傷事故。
6、安裝人員在作業(yè)時應及時將安裝件的質量情況及時報告給現(xiàn)場負責人,以防因焊件變形及材質脆裂出現(xiàn)安全事故。
7、塔機試車人員必須遵守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熟悉設備性能,經(jīng)考核后方允許操作。
8、試車時,在規(guī)定范圍內嚴格按試車大綱的規(guī)定進行,不得拖帶重物,冬季試重時應將試重物先移動后起吊。
9、全高度起升時要密切注視起升高度,以防限制器失靈造成事故發(fā)生。
10、全程變幅要注意行程端點,限制器未整定前不能操作。
11、每運轉20小時,檢查繩索、螺栓、銷軸等緊固聯(lián)接件的狀態(tài),消除安裝隱患。
12、做好安裝試車記錄。
第8篇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本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不得近視,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應經(jīng)常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應有防護圈。
4、塔吊行走范圍內,電纜線不能有接頭,有良好卷纜器,電纜線不能亂拖亂拉。
5、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試吊。
6、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7、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9、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應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10、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1、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2、起吊重物嚴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3、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5、塔吊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堅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9篇 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必須熟識塔吊各部位的性能、嚴格按照規(guī)定操作。
2、操作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認真檢查機械運轉部位,電器設備等是否安全可靠。
3、操作時,操作人員必須集中思想,聽從指揮,嚴禁與他人談話,看書報和做與操作無關的事,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
4、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按順序扳檔,禁止越檔操縱,并密切注意機械各運轉部位和電器設備有無雜聲,如發(fā)現(xiàn)有異?,F(xiàn)象,立即停機并與指揮人員取得聯(lián)系及時排除,如本人無法排除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5、操作前和配電箱送電,應將操作室門窗打開,必須檢查各控制器是否轉向零位,總閘閉合后必須用試點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是否漏電。必須檢查制動電磁鐵和抱剎松緊是否靈敏。
6、工作中塔梯嚴禁有人,嚴禁在工作中調整和修理機械,起重機行走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禁止開到終點。吊鉤提升的最高點距離起重臂頭部不得小于1米。
7、檢修機械必須兩人以上,嚴禁單人操作和維修,嚴禁開機加油,檢修。上高空必須采取高空作業(yè)的措施。
8、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如需離開,必須切斷電源,操縱室門必須上鎖,嚴禁非操作人員攀登和進入操縱室。
9、作業(yè)完畢后,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并將軌道鉗夾緊在軌道上,吊鉤升到距起重臂頭部10米處,切斷電源,起重臂轉向順風處各個控制器轉至零位。
10、嚴禁酒后操作,嚴禁超負荷開車,遇有大風和其它惡劣天氣、嚴禁開車。
第10篇 塔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司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塔吊的構造性能、操作方法和保養(yǎng)規(guī)程,嚴禁超負荷起吊。
2、司機、指揮人員、起重工,在起吊前必須統(tǒng)一信號,方可起吊。
3、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若有不明確或有險情時,司機有權拒絕起吊。
4、司機得到指揮信號時,先鳴笛或響鈴,通知周圍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操作。被吊重物旋轉范圍內的下方,嚴禁有人作業(yè)、行走和站立。
5、司機操作中,必須聚精會神,不準與他人笑談,不準吸煙,駕駛室內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6、工作前要檢查各部位必須靈敏可靠,經(jīng)試運轉確認正常后,方準作業(yè)。嚴禁帶病運轉或運轉中保養(yǎng)檢修。
7、司機停止作業(yè)離開駕駛室時,各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加鎖。
第11篇 塔吊司素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塔吊司索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操作證的起重工進行操作;
2、 司索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不準喝酒、打鬧、精神要高度集中;
3、 起升或下降的吊裝場地,禁止非有關人員入內,或重物下方有人通行;
4、 起吊短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wǎng)、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5、 起吊細長物料時,物料最少必須捆扎兩處,并且用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應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6、 起吊的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重物,應拉溜繩;
7、 作業(yè)中平移起吊重物時,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米;
8、 落鉤時,應避開人群密集處,如落鉤地點人員密集,應避開人群落鉤,待疏散眾人后,再平移小車至堆放點落鉤,落鉤應平穩(wěn)緩慢,不得突然落鉤。
第12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shù)蹉^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第13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4、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14篇 塔吊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指揮人員應由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擔任、要求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性能和基本知識,并持證上崗;
2、 指揮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在高處指揮時要系好安全帶;
3、 患有色盲、耳聾、矯正視力低于1.0、心臟病、高血壓、美尼爾癥、癲癇等疾病者,不能從事指揮工作;
4、 工作時不準喝酒、打鬧、精神要高度集中;
5、 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全面工作的地點,使用國際統(tǒng)一信號,并做到準確、清楚、笛聲響亮;
6、 指揮人員在工作中必須位于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qū)和隔音區(qū)指揮;
7、 吊裝場地或吊車下方禁止非有關人員入內,不許擅自離崗或由他人代替;
8、 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不準指揮作業(yè);
9、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停止吊裝、運輸或其他作業(yè),嚴禁違章冒險指揮。
第15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塔吊司機:
1、 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
2、 嚴禁酒后作業(yè)。
3、 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
4、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管理規(guī)定。
5、 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或相應緊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1-2秒,直到最高檔。
7、 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0、 當?shù)蹉^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yè)。
12、 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單位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14、 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15、 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tài)時,應設置地錨與吊鉤鎖定。
16、 機上各種安全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維修,嚴禁帶病作業(yè)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7、 嚴格執(zhí)行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動物。
19、 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
22、 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3、 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時。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時。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時。
24、 起重機在夜間施工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25、 停機后,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關好操作室門窗,打開空指示燈。
(二) 塔吊拆裝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時,統(tǒng)一指揮,分工明確,地面設置警戒區(qū),并有明顯標志,現(xiàn)場派專人監(jiān)護。
3、 作業(yè)前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鏈條、卡環(huán)、吊鉤、板鉤、耳鉤等各種吊具和索具進行檢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對所安裝、拆卸部件,應選擇合適的吊點和吊掛部位。
5、 安裝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裝。
6、 起重同一個重物時,不得將鋼絲繩和鏈條等混合同時使用于綁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裝完畢后,必須保證塔身平衡,嚴禁只上一側塔臂就下班或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
8、 拆除和安裝塔吊附著前,應先檢查附著平臺與結構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臺作業(yè)。
9、 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須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動。
10、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
11、 在安裝、、拆卸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部件發(fā)生故障需及時報告,必須由專業(yè)人員修理,嚴禁自行動手修理。
12、 頂升到規(guī)定自由行走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后再繼續(xù)頂升。
13、 頂升作業(yè)時,必須使塔機處于平衡狀態(tài),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
14、 塔吊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jié)未安裝接牢以前離開現(xiàn)場,不得在牽引平臺上停放標準節(jié)或把標準節(jié)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xiàn)場。
15、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是否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矩緊固。左右操縱桿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6、 所有拆裝人員和指揮人員嚴禁酒后作業(yè)。
17、 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除作業(yè),作業(yè)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將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裝后,在無負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著時應用經(jīng)緯儀檢查塔身垂直,并用撐桿調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20、 無論頂升或下降,必須保證頂升橫梁上的掛靴與頂升塊用楔安全鎖緊,以免掛靴脫落造成危險。
21、 嚴禁由塔吊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單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時間認真學習。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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