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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匯編【4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72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包括哪些

工程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從合同草擬到簽訂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查、審批、簽署和存檔。

2. 合同管理職責:定義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和責任,如法務部門、財務部門、項目管理部門等。

3. 合同風險控制:設立風險評估機制,對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商務風險進行識別和防范。

4. 合同執(zhí)行與變更:規(guī)定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jiān)控、變更、解除、終止等程序。

5. 合同糾紛處理:設定糾紛解決方式,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 合同檔案管理:確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完整,方便查閱和追溯。

流程

1. 合同起草:由業(yè)務部門根據項目需求,參照公司標準合同模板起草合同草案。

2. 法務審查:草案提交法務部門,進行法律合規(guī)性審查,確保合同條款符合法律法規(guī)。

3. 部門評審:相關部門(如財務、采購、技術等)參與評審,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業(yè)務需求。

4. 簽批流程:經過評審的合同送至有權簽字人審批,簽字人需對合同內容全面了解并確認無誤。

5. 簽訂與備案:合同經批準后,由指定人員與對方簽訂,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備案。

6. 執(zhí)行監(jiān)控:合同執(zhí)行期間,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跟蹤執(zhí)行情況,及時報告異常。

7. 變更管理:如有合同變更,須按照變更流程重新審批,確保變更合法有效。

8. 結算與歸檔:合同履行完畢后,進行結算,合同文件整理歸檔。

重要性和意義

工程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業(yè)務正常運行的關鍵,它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風險防控:通過嚴格的合同審批和風險評估,能有效預防潛在的法律和商務風險,減少損失。

2. 提高效率:明確的流程和職責分工,可以提高合同處理速度,縮短交易周期。

3. 維護權益:規(guī)范的合同執(zhí)行與變更管理,確保公司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4. 保證合規(guī):遵守法律法規(guī),防止因合同問題引發(fā)的法律糾紛,維護公司良好商譽。

5. 提升協作:通過各部門的共同參與,增強團隊協作,促進項目的順利進行。

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于工程公司來說,不僅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體現,也是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礎,有助于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范文

第1篇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

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六)

1 .總則

( l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經濟合同管理的職能部門;

( 2 )公司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省、市的有關經濟合同的法令及規(guī)定;

( 3 )經濟合同分為二類:一類為公司與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另一類為本公司內部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

( 4 )審查經濟合同的政策性、符合性及全面性;

( 5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執(zhí)行會簽;

( 6 )組織投標、重點工作的合同起草與簽訂工作;

( 7 )建立合同審批制,對各類合同分類登記、存檔;

( 8 )做好各類經濟合同補充、修正工作;

( 9 )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及訴訟事宜。

2 .簽訂經濟合同的基本要求

( l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保護合法權益、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的法律文件。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經濟合同法》 及其相關規(guī)定,不搞違法活動;( 2 )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之簽訂合同;

( 3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 4 )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 5 )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l )工程名稱和地點;

2 )工程承包性質、范圍及內容;

3 )開、竣工的日期;

4 )工程造價;

5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6 )業(yè)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7 )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8 )取費標準;

9 )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10 )相互協作事宜;

11 )違約責任。

( 6 )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 .合同的執(zhí)行

( l )了解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合同執(zhí)行的可行性,有無違約被罰的可能性;

( 2 )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找出影響合同履約不好的因素,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 3 )合同執(zhí)行中有無失職或行賄受賄行為,如發(fā)現不良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 4 )空白已蓋章的合同,一律不得帶出,特殊情況時,應說明單位項目內容,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如未能簽訂,應及時交回工程管理部注銷;

( 5 )合同的變更及修改: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原簽訂的合同作出變更或修改時,須訂立補充合同,履行原合同同樣的法律手續(xù)程序后,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6 )合同的中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中止合同,須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4 .經濟合同的管理

( l )所有經濟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 2 )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蓋章(附工程合同審批表、工程合同簽約統(tǒng)計表);

( 3 )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的會簽后,分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

( 4 )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xù),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xù)的有權拒絕;

( 5 )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 6 )做好合同的追蹤返回工作;

( 7 )建立合同檔案,對各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 8 )對于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tǒng)計人員以便按規(guī)定上報各有關部門。5 .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

( l )各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建立檔案;

( 2 )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zhí)行合同的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 3 )各子公司所洽談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zhí)行合同審批手續(xù)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 4 )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并審核、簽字蓋章;

( 5 )嚴格執(zhí)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6 )對于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yè)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并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并執(zhí)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 .合同的公證

( l )凡是國家合同管理機關規(guī)定鑒證的合同必須鑒證;

( 2 )除需鑒證的合同外,還需公證機關公證。

7 .內部承包合同

( l )內部承包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總經理主持審核通過;

( 2 )內部承包合同必須由公司總經理與承包責任人簽訂,其他人不得代簽;

( 3 )內部承包合同必須具有風險抵押條款,必須執(zhí)行財務的統(tǒng)一性,嚴禁私立賬戶;

( 4 )合同條款要責任明確、獎罰分明,合同到期嚴格按合同兌現;

( 5 )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發(fā)現有不妥之處,在簽約雙方同意下允許簽訂變更合同。

8 .合同考查

( 1 )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 ;

( 2 )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10 日內,簽約率達100 % ;

( 3 )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yè)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 4 )合同履約率達到80 %以上。

第2篇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草案)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guī)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準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宣傳、學習貫徹《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2.4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檔案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公司有關示范文本的編制和推廣使用工作;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4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工合同、物資設備買賣合同的履行情況;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yè)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采購部負責材料設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組織學習所在工程項目的各類合同并熟悉內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guī)定的職責,監(jiān)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jiān)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4負責所在項目所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記錄、整理和保存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函件,辦理工程變更和簽證,并及時提交公司辦公室;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jiān)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yè)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fā)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yè)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yè)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yè)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guī)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模瑧Y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

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系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yè)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guī)定對發(fā)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yè)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zhí)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yè)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xù)的,由業(yè)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guī)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yè))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yè)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guī)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yè)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jiān)督。

4.4.2.3勞務(專業(yè))分包隊伍中標后,在征得業(yè)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后,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該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變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fā)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xù)。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fā)放的范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xù),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xù)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xù)。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xù)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xù)。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合同的履行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zhí)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fā)票時應由對方

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yè)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1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yè)人員辦理。

8.合同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yè)務部、采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yè)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并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qū)分清楚。合同簽訂后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fā)。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fā)放均應做好發(fā)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簽領相關材料。

8.5對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未履行規(guī)定手續(xù)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附則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 年 月 日起開始執(zhí)行,試用6個月。

第3篇 礦山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一、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二、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三、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四、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五、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十八、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十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二、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三、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四、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五、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六、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七、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二十八、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二十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一、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

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二、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三十三、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三十四、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五、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六、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三十七、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三十八、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第4篇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 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tǒng)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 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 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統(tǒng)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三

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 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 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十二、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三

十三、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三

十五、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三

十七、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四

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 建立合同檔案;

2、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 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匯編【4篇】

包括哪些工程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從合同草擬到簽訂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查、審批、簽署和存檔。2.合同管理職責:定義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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