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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保證氣瓶安全使用,保護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第46號令《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編制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2.1?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壓縮氣體的管理。
2.2? 本規(guī)定所指的壓縮氣體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氣、乙炔氣、氮氣、氬氣。
三.相關文件: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2003年6月1日實施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年3月15日施行版
《記錄管理程序》????????????????????? cnf/ms mp-08
《裝卸、貯存和運輸管理程序》??????? cnf/ms mp-10
《物項驗收、儲存和發(fā)放管理辦法》??? cnf/ms rm
qcs-004
《供方資格和評價管理辦法》??? cnf/ms rm qcs-002
《壓縮氣體安全管理規(guī)定》?????? cnf/ms rm aqb-016
四.職責
4.1? 器材分公司負責本規(guī)定的制定,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指導、監(jiān)督本規(guī)定的實施和作業(yè)人員的培訓。
4.2? 器材分公司負責氣瓶運輸(包括裝卸)儲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項目部和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臨時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黑體華文中宋4.4? 儲存、使用單位的領導職責
4.4.1? 凡儲存、使用壓縮氣瓶的單位主管領導應對單位儲存、使用的壓縮氣瓶妥善保管和防護工件負責,并指定專人保管,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壓縮氣瓶儲存、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要抓好外部培訓,使負責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安全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4.4.3? 要對本單位設備、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負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具和設備進行封存或上交,嚴禁讓職工操作和使用帶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和工具,必要時應進行更新;4.4.4? 在工作中盡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對安全管理人員查出的不符合項,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發(fā)生事故時不推脫責任,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為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黑體華文中宋4.5? 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4.5.1? 儲存、使用壓縮氣瓶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氣瓶的儲存、使用負監(jiān)督管理責任,應每周對氣瓶的存放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并作好記錄(見附錄1);
4.5.2? 工程項目部安全員應每天深入施工現場進行監(jiān)督管理,查處并糾正違章現象,嚴重者要給予處罰;
4.5.3? 在租用氣體供應單位的鋼瓶時,安全管理人員應驗證所提供的鋼瓶是否經過年檢。
黑體華文中宋4.6? 作業(yè)人員職責
4.6.1? 操作時應按要求對易燃易爆壓縮氣瓶進行分開擺放,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兩者距離應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點10米以上,若遇大風天氣時兩氣瓶應放在上風頭進行焊割作業(yè),并遠離易燃物品和熱源;
4.6.2? 易燃易爆壓縮氣瓶內的氣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壓,以防止其它物質或空氣竄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滾動無護圈的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裝卸車時應避免摔、砸等劇烈碰撞;
4.6.4? 氣瓶在使用時應避開熱源,可燃物品和強氧化劑,冬天當氣瓶口發(fā)生凍結時,應用熱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氣暖化,嚴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擊瓶體的任何部位。
黑體華文中宋五.易燃易爆壓縮氣體的運輸、儲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負責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安全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2? 定期對易燃易爆壓縮氣體的運輸、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5.3?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運輸和裝卸安全管理
華文中宋5.3.1 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并得到有關部門的準運許可。
5.3.2 任何時候移動氣瓶時,閥門都應關閉。
5.3.3 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無保護帽、防震圈的氣瓶不得搬運或裝車。
5.3.4 任何沒有明顯標識的氣瓶不得進入現場。
5.3.5 能與氣瓶內氣體產生化學反應或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或者氣瓶)?嚴禁同車箱運輸。
5.3.6 氣瓶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a) 橫放時,頭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
b) 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
5.3.7 夏季運輸應有遮陽措施,避免曝曬。城市繁華地區(qū)應避免白天運輸,并且嚴禁在繁華地區(qū)、重要機關、要害部位??俊?/p>
六.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壓縮氣瓶一定要分類儲存,不同性質的易燃易爆壓縮氣瓶存放時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6.1.2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單位和工程項目部、二級單位、氣瓶托管單位要嚴格按照°九防±措施進行管理。
第2篇 工業(yè)壓縮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目的:明確壓縮氣瓶/罐的采辦/租賃、運輸、儲存、使用及定期技術檢驗的管理,消除氣瓶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范圍:適用于工用工業(yè)壓縮氣瓶/罐的安全管理。
定義:工業(yè)壓縮氣瓶是指正常環(huán)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規(guī) 定 內 容
1.0 氣瓶/罐的安全要求
1.1 氣瓶/罐體必須是具備壓力容器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1.2 氣瓶/罐體外觀不允許有銹蝕,撞擊、電弧損傷等缺陷,有出廠合格證和定期檢驗的合格標志。
1.3 氣瓶/罐體的顏色應與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相一致,各部件配套齊全。
1.4 壓力表、閥門應定期進行檢驗標定,確保壓力表、閥門在標定范圍內使用。
2.0 氣瓶采辦/租賃
2.1 必須嚴格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2003)的要求進行采購/租賃。
2.2 采購/租賃的氣瓶應符合1.0中的安全要求,驗貨人應對氣瓶的完整性(附件、標簽、氣瓶顏色、字樣和出廠合格證等項)進行檢查。
2.3 氣瓶的安全檢驗證書、合格證等資料應建立檔案以備檢查。
3.0 運輸
3.1 使用單位應委托專業(yè)運輸公司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車輛進行氣瓶運輸工作。
3.2 運輸過程必須做到
3.2.1 旋緊瓶帽、配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3.2.2嚴禁超載運輸。
3.2.3運輸過程中固定牢靠。
3.2.4運輸車輛夏季有遮陽設施、防止暴曬,盡可能避免中午氣溫較高時運輸;運送車輛要配備運輸專用干粉滅火器。
3.2.5運送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才能上崗,必須按照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3.2.6可燃氣氣瓶運輸過程中嚴禁倒置,易燃易爆品、油脂類、腐蝕性物品嚴禁與氣瓶同車運輸。
3.2.7運輸杜瓦瓶時,必須直立運輸,運輸過程中要固定牢靠,運送杜瓦瓶時必須裝進籠內,擋板要超過杜瓦瓶高度的2/3。
3.2.8不同種類的氣瓶分車運輸,不得混運。
3.2.9吊運氣瓶時,必須使專用托架籠。
3.2.10嚴禁使用三輪車機動車、非機動車、摩托車等車輛運送。
4.0 氣瓶儲存
4.1空瓶和滿瓶應分開放置,設置明顯的標志。
4.2氣瓶應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并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4.3氣瓶儲存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4.4 氣瓶應放置整齊,關緊瓶體閥門,擰緊保護帽,儲存時保持直立,并設防傾倒的措施。
4.5 在使用切割氣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宜超過5瓶;超過5瓶但不超過20瓶,應使用專
用儲氣籠;超過20瓶,應設置切割氣瓶庫。在氣瓶存放點設置足夠的滅火器。
4.6氣瓶儲存區(qū)域負責人負責氣瓶的日常檢查,做好發(fā)放、回收記錄。
4.7 嚴禁無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氣瓶儲存區(qū)域。
4.8氣瓶存放處應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
4.9 氣瓶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5.0 使用
5.1嚴格遵照規(guī)定用途使用氣瓶,不得用于充裝其他氣體。氣瓶充裝站及充裝人員應
具備法規(guī)要求的資質能力。
5.2使用工業(yè)壓縮氣體進行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獲得操作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3氣瓶使用前,檢查瓶閥、減壓器,發(fā)現漏氣、滑扣,壓力表針失效時,應及時維
修。
5.4 氣瓶在使用時環(huán)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5.5 使用時要注意捆綁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5.6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
作要輕緩。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5.7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切割氣接觸,必須使用銅和金屬器具時,合金含銅
量低于70%。
5.8 氣瓶要始終保持正壓,不得將氣用盡。瓶內至少應留有0.3mpa以上的壓力。
5.9 氣瓶不得放置在可能出現高空落物的地方,應避免氣瓶受到劇烈震動和沖擊,
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面上滾動。
5.10 氣瓶吊運時應使用封閉的吊籃,禁止用起重設備的吊索直接系掛氣瓶,禁止使
用磁性起重設備吊運氣瓶。使用前應檢查瓶閥閥體。
5.11 氣瓶使用時要保持直立,采取固定措施,防止?jié)L動、傾倒。
5.12 氧氣和可燃氣瓶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氣瓶與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5.13 檢查氣密性時,應用肥皂水,嚴禁使用明火試驗。
5.14 氧氣口操作時嚴禁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觸瓶閥、減壓器;一旦被油脂
類污染,應及時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凈。
5.15 使用杜瓦瓶時,嚴格遵守使用要求,不得超出設計使用范圍。
5.16 氧氣瓶禁止用于通風換氣、氣動工具的動力氣源以及吹掃容器、設備和各種管
道。
5.17 不得手提瓶帽把氣瓶從一個位置提運到另一個位置。
5.18 絕對不能用弧光或熱源灼燒氣瓶。
5.19 氣瓶上的數字和標記不得篡改。氧氣瓶和燃氣瓶應以色彩進行編碼,防止誤認。
已經被供應商染色編碼的氣瓶不得再次涂色。
5.20 氣瓶都不得用于滾筒或者作支撐物。
5.21 使用的膠管,其接頭必須使用專用的金屬候箍扎緊。
5.22 作業(yè)前檢查所有接頭,保證在有壓力時不會松脫。
5.23 不能用掐擠膠管來阻止氣源,要始終用控制閥關閉氣源。
5.24 氣瓶使用過程中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和防止氣瓶被動作
為導體。
5.25 發(fā)生瓶閥持續(xù)泄露,應該停止使用,貼上標簽放于空氣流通處,遠離任何引燃源。
6.0 氣瓶定期檢驗
6.1 氣瓶的定期檢驗和報廢應按照有關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標準執(zhí)行。
6.2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
次。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氣瓶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7.0 相關文件和記錄
《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2003)
《溶解乙炔氣瓶》gb11638-89
第3篇 壓縮氣體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鋼瓶(氧氣、液化氣、氬氣、乙炔氣)
1、內裝壓縮氣體的鋼瓶,瓶身應豎立倚靠堅固的支撐物。
2、使用前后鋼瓶應旋緊置。
3、空鋼瓶應置之不置放于空瓶存放處,并加以空瓶的標識。
4、勿將油類放置于氧氣瓶的控制閥附近。
5、鋼瓶應儲放于通風防火、遠離火種或熱發(fā)生源的指定處所。儲存于室外時,應注意有適當的排水和避免陽光直接照射的措施。
6、空瓶應于裝備氣體的鋼瓶分開放置。
7、鋼瓶不應存放于潮濕接近腐蝕性化學物質和氣體的處所。
8、應防止尖銳物品切刮或磨擦鋼瓶。
9、避免拖動或滾動鋼瓶,應利用手推車或其他可將鋼瓶直立運送的車輛。
10、不可令鋼瓶掉落,也不可令鋼瓶相互撞擊。
11、勿將鋼瓶置于可能成為電器回路的路徑上。
12、各鋼瓶均應標示其所裝的氣體種類。
13、若發(fā)現鋼瓶的泄漏,且無法靠鎖緊螺帽來中止泄漏時,應立即通知供應商派人來搶修。
14、應以肥皂溶液和儀器做泄漏實驗,不可用火焰來測試。
15、在鋼瓶存放處應備有適當型式的滅火器。
二、儲氣罐(空氣)
1、儲氣罐安全閥需經過當地計檢部門檢測、校正,每年一次。
2、儲氣罐壓力不能超出設計壓力的10%。
3、罐內壓力如果超出安全設定還未排氣時,必須立即停用,并及時排出罐內之空氣,更換安全閥后方可使用。
4、切勿使用壓縮氣體來吹噴衣服及身體或機械設備上的鐵屑。
三、使用風壓工作場所
1、進入利用風壓工作場所作業(yè)前,必須關閉風壓總閥并排除余壓。
2、用氣槍吹砂及雜物時,必須告知周圍人員離開,作業(yè)員戴好防護眼鏡。
3、有風管爆裂漏氣時,請先關掉總閥或風壓源(空壓機)后進行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