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其它特殊物品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自燃物品的儲存管理
對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紙、油布、油綢等,盡可能散開后放在貨架上,以免大量堆積時氧化發(fā)熱而燃燒。其它要求與易燃固體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險貨物品名表》第4類第2項自燃物和不屬于危險貨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險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濕易燃物品的儲存管理
①庫房應位于地勢較高、通風干燥的地點,暴雨及迅期間應保證庫房不進水,庫房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門窗應有阻止雨雪進入的設施,室內不準設供水管、暖氣管。
②庫房應遠離火源、熱源。庫房附近不得有鹽酸、硝酸等散發(fā)酸霧的物質存在,應遠離散發(fā)水蒸氣或水霧的場所。
③貨垛下方應有苫墊,墊高通常為15-30cm,貨垛不宜過高過大,保證貨垛防潮散熱。庫房內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電動空氣去濕機或氯化鈣吸濕劑來降低庫房內的相對濕度。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裝必須嚴密,應經常檢查包裝是否泄漏,發(fā)現泄漏應及時采取措施。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翻滾、傾倒、撞擊,以防包裝破損。
⑤雨雪天無防雨雪措施不準進行室外搬運裝卸,用汽車、火車、船舶等運輸時,應保證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設施。
⑥著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滅火,滅火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盡可能在上風方向滅火。
3.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儲存管理
①庫房應陰涼、干燥通風,遠離水源和熱源,避免日光暴曬,還應避免酸霧等侵入。
②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庫內相對濕度控制在80%以下,對某些特殊的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應根據物品儲存運輸的有關說明確定儲存運輸的溫度和濕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溫條件下儲存和運輸。
③包裝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貨垛應穩(wěn)固,垛底應有15-30cm的墊板,垛高一般不超過2m。
⑤裝卸應輕拿輕放,避免撞擊、翻滾、拖拉、拋擲等,以防沖擊、摩擦引起分解反應發(fā)生爆炸。
⑥此類物質著火,可大量用水滅火。滅火時要防爆炸傷人。
第2篇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認識和了解與公司生產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yè)人員和相關方,規(guī)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第三條 職責
1.安全部負責定期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識別其適用性,追蹤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政府其他有關要求并及時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
2.相關單位負責獲取本單位適用的安全標準并將適用的安全標準及時傳達給相關方。
3.相關單位應建立本單位適用的安全標準清單,并交安全部備案。
4.安全部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和各單位的安全標準清單匯總后應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定期進行更新。
第四條 控制程序
1.獲取途徑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通過官方網站、行業(yè)報刊、數據庫、書籍和中介服務機構、媒體及上級有關部門等渠道獲取。
(2)地方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從各級安全監(jiān)督行政管理部門獲取。
2.識別適用性
(1)安全部根據公司的特點,識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
(2)相關單位根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識別本單位生產、服務過程中各類安全生產標準的適用性。
(3)安全部應將獲取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中的適用條款對相關單位進行傳達。
(4)當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識別。
(5)安全部應及時獲取最新適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1)相關單位應對本單位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妥善保管并建立臺賬,負責跟蹤其變化。
(2)安全部應對各單位已獲取和識別的安全標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建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庫,并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執(zhí)行情況。
(3)安全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轉發(fā)給相關單位,相關單位應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傳達給相關方(承包商、供應商等)。
(4)安全部應將過期或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文件及時收回。
(5)安全部和各單位應定期、經常性地進行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和安全標準,安全部每年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執(zhí)行情況,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第五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會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會議。
第三條 職責
1. 各單位負責人應對相應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組織領導。
2. 安全部負責本規(guī)定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單位負責本規(guī)定的貫徹執(zhí)行工作。
第四條 程序與要求
1. 規(guī)定會議類別和會議內容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每季度召開1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特殊情況擴大參加人員范圍。會議主要內容:
① 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傳達上級的有關通知、文件和會議精神;
② 總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研究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和工作措施;
③ 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時間進度;
④ 調度基層單位安全生產中的疑難問題的解決進度情況。
⑤ 表彰先進,通報違章違紀。
⑥ 重大安全技術項目的討論、研究及決策。
(2)公司安全員例會
公司安全員例會由安全部組織,每周召開1次。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安全員參加。特殊情況,可擴大參加會議人員范圍。會議主要內容:
① 各單位匯報近期的安全生產情況;
② 介紹同行業(yè)近期的安全生產形勢;
③ 傳達上級文件和指示精神;
④ 分析季節(jié)性安全生產的特點,研究防范措施;
⑤ 分析近期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指出各單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⑥ 下一步工作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和建議采取的措施。
(3)安全專題會議
根據某一特定時期、特定情況召開安全專題會,參加人員、內容臨時決定。
(4)安全現場會議
根據某一特定情況召開安全現場會,參加人員、內容臨時決定。
(5)專業(yè)性安全會議
各職能單位負責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召開專業(yè)性安全會議,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解決有關專業(yè)問題。
第五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編制并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其它管理人員安全除外的所有一般管理崗位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1在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
2負責貫徹落實本職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定和制度,并對其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3經常深入現場,對所轄職責范圍的有關各種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和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事故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4協助單位或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