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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流動人口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第2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科科長崗位職責 第3篇流動人口管理員崗位職責任職要求 第4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科科長崗位職責內容 第5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員崗位職責范本 第6篇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員崗位職責 第7篇流動人口管理員崗位職責
第1篇 流動人口管理員崗位職責任職要求
流動人口管理員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工作內容: 1、辦理暫住證,入戶采集、登記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情況; 2、檢查和預防煤氣中毒、排查流動人口安全隱患。 。任職要求: 招聘條件: 1、年齡20-45歲; 2、責任心強,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流動人口管理員崗位
第2篇 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員崗位職責范本
1.負責協(xié)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
2.負責指導、協(xié)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3.負責擬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4.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fā)展趨勢研究。
5.負責對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婚育證明,經(jīng)其現(xiàn)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對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第3篇 流動人口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一、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按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若干規(guī)定》和《吉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建立以現(xiàn)居住地管理為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機制,實現(xiàn)“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婚育證明》發(fā)放、查驗制度,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戶籍地的《婚育證明》。
三、為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夫妻提供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定期開展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檢查。
四、建立兩地聯(lián)系制度,及時向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戶籍地或現(xiàn)居住地發(fā)送或反饋計劃生育相關信息。
五、做好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應用工作,及時、準確地收集、錄入、發(fā)送相關信息。
六、協(xié)調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第4篇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科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審核、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fā)展趨勢研究的審核、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核、報批管理。
4.負責協(xié)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核、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xié)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核、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fā)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fā)、網(wǎng)絡建設與維護的審核、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5篇 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員崗位職責
1.負責協(xié)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
2.負責指導、協(xié)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3.負責擬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4.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fā)展趨勢研究。
5.負責對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婚育證明,經(jīng)其現(xiàn)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對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第6篇 流動人口管理員崗位職責
崗位職責: 工作內容: 1、辦理暫住證,入戶采集、登記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情況; 2、檢查和預防煤氣中毒、排查流動人口安全隱患。 。 任職要求: 招聘條件: 1、年齡20-45歲; 2、責任心強,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第7篇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科科長崗位職責內容
1.負責對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審核、報批管理。
2.負責組織全市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fā)展趨勢研究的審核、報批管理。
3.負責擬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審核、報批管理。
4.負責協(xié)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管理機制的審核、報批管理。
5.負責指導、協(xié)調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審核、報批管理。
6.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資源的開發(fā)利用,信息軟件的開發(fā)、網(wǎng)絡建設與維護的審核、報批管理。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