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關于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
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我們于4月上旬至5月中旬,先后到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政法委、縣司法局、部分律師事務所及巴川街道、舊縣鎮(zhèn)等有關單位,對縣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縣人民法院緊密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XX年以來,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審結8266件,解決訴訟標的額3.72億元。為平安銅梁、法治銅梁、和諧銅梁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近年來,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中,始終將保障、服務和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作為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注重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妥善審理各種權屬侵害糾紛案件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注重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三年來共審結涉侵權責任糾紛、婚姻家庭、繼承贍養(yǎng)等傳統民事案件4459件,涉合同、房地產、金融、公司等商事案件3807件。其中,涉勞務糾紛案件773件、涉企業(yè)債務案件1587件、涉農案件75件。有效維護了誠信法治的市場環(huán)境,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銅梁的和諧與穩(wěn)定。
(二)創(chuàng)新機制,深化改革,辦案質效不斷提高。公正高效的審判制度,是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必然要求。縣人民法院把創(chuàng)新辦案機制,深化審判改革作為提高民商事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徑,確保了案件審理的公正與高效。一是完善內部監(jiān)督機制。切實加強對審判重要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強化院、庭長的監(jiān)督職責,通過擔任審判長辦案、旁聽庭審、列席合議庭評議、抽查案件等方式,監(jiān)督指導合議庭工作,對有重大社會影響、敏感性較強的案件嚴格把關。進一步規(guī)范內部請示制度,確保內部有效監(jiān)督。二是落實和規(guī)范公開審判制度,圍繞立案、庭前準備、庭審中舉證質證認證、裁判以及法律文書等環(huán)節(jié),切實提高了民商事審判的透明度。同時,認真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參審和監(jiān)督作用,三年來有人民陪審員881人次參加了881件案件的審理。三是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審判模式,建立健全簡易案件速裁機制,將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法律關系明確的案件通過速裁機制及時予以解決。四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質量考評機制,加強了對民商事案件審判的監(jiān)督力度。逐步健全審判質量考評體系,制定了《庭審行為規(guī)范》,出臺了關于案件文書質量管理的規(guī)定,完善對差錯案件責任督查和追究。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把案件質效指標與崗位責任制考核掛鉤,提高干警審判責任意識,有力地督促了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
(三)積極探索、勇于實踐,調解機制逐步完善??h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高度重視司法調解職能的發(fā)揮,不斷探索和完善調解機制。一是將調解貫穿于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探索將人民調解組織引入訴前調解,建立協助調解員制度,與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出臺“訴調”對接和委托人民調解等工作意見。在立案前積極開展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轉入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調解原則,妥善化解矛盾。三年來近60%的案件以調解或經調解后撤訴結案。二是注重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的對接。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協作,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共同調處糾紛;另一方面充分發(fā)揮了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力度,組織人民調解員觀摩、培訓,切實提高了民調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調解能力。通過借助社會各種力量,有效地促成當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決了一批糾紛。
(四)拓展思路、延伸職能,全面構筑服務平臺。社會的發(fā)展,對民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縣法院積極拓展思路,多措并舉,延伸民商事審判職能。一是加強便民訴訟網絡的建設。建立了“三面向、兩方便” 為原則,“五化法庭、民生法庭”為平臺,“庭、站、點、員”為支撐的便民訴訟網絡。全縣建成便民訴訟站22個、便民聯絡點269個,聘任便民聯絡員326名。二是嚴格落實便民訴訟措施。采取在非法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設巡回辦案站、邊遠村設立巡回辦案點等做法方便群眾訴訟,規(guī)定各民商事審判庭每人每年到便民訴訟站開展工作不得少于20天,每人每年到訴訟聯系點開展工作不得少于12天,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提供了方便。三是加強與基層各單位的協作,形成了聯絡員聯系制度、信息通報制度、協同工作制度,切實解決群眾“告狀難”問題,努力滿足廣大群眾訴訟需求。同時,通過訴訟費用的減免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大了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五)以人為本,一以貫之,隊伍素質普遍提升。民商事審判工作繁重而復雜,對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很高??h法院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牢牢抓住隊伍建設這個關鍵,確保了民商事審判任務的完成。一是規(guī)范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形象。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民商事審判人員的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廉潔意識不斷增強。二是加強業(yè)務建設,提高司法能力。在業(yè)務培訓上投入較大,使民商事審判人員適用法律、駕馭庭審、解決疑難糾紛和法律文書制作的能力不斷提升,案件質量不斷提高。
二、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司法環(huán)境有待改善。一是個別部門和基層組織對發(fā)生在本部門和本地區(qū)的民商事糾紛,缺乏協調配合意識,沒有形成調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當事人訴訟能力和法律意識不強,當自己的主張得不到完全滿足時,到處纏訴上訪,對法院審判工作造成負面影響。
(二)審判質量和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個別法官沒有很好地將“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貫穿到民商事案件審判中,調解的意識不夠強,調解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二是個別案件質量不高,社會效果不好。三是個別案件辦案周期過長,影響了審判效率的提升。
(三)民商事審判案多人少,矛盾較為突出。XX年以來,縣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每年平均2975件,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法官29人,每個法官人均每年辦案102件,法官工作任務重、壓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民商事案件的快審快結。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服務大局意識??h人民法院要從維護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民商事審判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緊密聯系民商事審判工作和法官隊伍的思想建設實際,加強教育引導,克服畏難情緒和模糊認識,進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審判工作。對事關全縣發(fā)展、事關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應主動提供司法服務。
(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優(yōu)化民商事審判司法環(huán)境。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強對民商事審判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力度。要建立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長效機制。同時也應有針對性地適時組織群眾旁聽典型案件的庭審,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擴大民商事審判的社會影響力,讓社會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民商事審判工作,進一步關心和支持民商事審判,為法院營造良好而獨立的司法環(huán)境。
(三)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審判工作的質量與效率。要切實加強對審判活動的考核與監(jiān)督,健全和完善保證審判質量的評估體系,認真落實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制度,為提高辦案質量提供保障。著力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做到邏輯嚴密,辨法嚴謹,析理透徹,增強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訴服判率,力爭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實現法律公平與社會公平的統一,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在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上加大力度,積極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絡,進一步發(fā)揮監(jiān)督員的作用,自覺把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置于社會的監(jiān)督之下。
(四)加強隊伍能力建設,努力提高民商事審判工作整體水平。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設,深化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大力推進審判作風建設,加強廉潔司法,牢固樹立“為人民司法,為大局服務”的理念,切實增強法官嚴格、公正、文明辦案的意識和水平。強化法官職業(yè)道德建設,加強對重點案件、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著力構建隊伍監(jiān)督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崗位練兵,切實提高民商事法官駕馭庭審、處理疑難案件和制作裁判文書的實際能力。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新類型案件的研究探討,豐富和培養(yǎng)法官的司法實踐經驗,提高法官化解社會矛盾,處理各類糾紛的能力。要合理配置人才資源,重視對青年法官的培養(yǎng),注重專業(yè)人才的引進,加強后備力量的儲備,防止出現法官隊伍的斷層。面對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難,要在保持現有法官隊伍的基礎上,合理分配,堅持向審判一線傾斜,確保民商事審判工作順利開展。
(五)認真落實陪審制度,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作用。對新選任的人民陪審員,要及時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相關業(yè)務指導,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糾紛的技巧,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
篇二 法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進審判工作發(fā)展情況報告
法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推進審判工作發(fā)展情況報告
一、進一步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社會穩(wěn)定是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也是改革發(fā)展的重要前提。我們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維穩(wěn)意識,堅持“嚴打”方針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進一步增強群眾生活的安全感。同時,要繼續(xù)開展打黑除惡、禁毒等專項斗爭,重點打擊新型毒品犯罪活動。依法查辦商業(yè)賄賂,嚴懲金融、財稅、證券等領域的犯罪和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讓群眾感受到社會公平。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做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大力開展少年審判試點工作,切實做好矯治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完善突發(fā)性群體事件處置機制,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積極參與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二、進一步發(fā)揮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作用,切實保障社會和諧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依法調處各類民商事關系,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建立誠信友愛、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加大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公正、高效地處理各類知識產權糾紛,促進我縣自主創(chuàng)新機制的發(fā)展和完善。妥善處理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糾紛,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塑造我縣在對外開放中的良好法治形象。依法審理好房地產糾紛案件,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此外,加強行政審判工作,堅持監(jiān)督與支持并重的原則,依法履行司法審查職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和政府職能轉變。
三、進一步強化執(zhí)行工作力度,努力化解執(zhí)行難題
司法關注民生,關鍵在于審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司法關注民生,首要前提和基礎就是堅持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作為人民法院,必須切實加強以提高質量和效率為中心的審判管理工作,健全審判管理機構和制度,強化業(yè)績綜合考評和審判質量評查,落實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用科學、嚴格的管理保障審判工作的高質量。審判效率對司法公正、關注民生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案件久拖不決、效率不高,勢必增加當事人訴累。因此,必須進一步強化審判流程管理,保障當事人用最少的訴訟成本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達成以上目標,我們要繼續(xù)堅持規(guī)范執(zhí)行程序、公開執(zhí)行信息和強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各項措施。加快執(zhí)行信息化建設進程,應用執(zhí)行流程管理系統軟件,有效監(jiān)督執(zhí)行案件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公開執(zhí)行案件流程等重大執(zhí)行工作事項,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我們要認真落實“案情通報”制度,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接受當事人有關案件進展情況的詢問、來訪。嚴格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fā)的《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zhí)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依法打擊暴力抗拒法院執(zhí)行犯罪行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有效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繼續(xù)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加強與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溝通、協調,加強法制宣傳,努力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
四、進一步完善便民、利民、為民措施,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司法關注民生,必須把便民訴訟和司法救助工作作為重要載體。司法關注民生,還要認真落實便民、利民、為民措施,使群眾在得到公正的同時,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關懷。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產生的特點和規(guī)律,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是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須研究和解決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zhàn)略性的重大課題。我們要不斷加強立案、信訪兩個“文明窗口”建設,通過為群眾提供訴訟導引,告知訴訟風險,引導群眾依法、正確表達利益訴求;通過探索網上立案、預約立案等方式,切實為群眾訴訟提供便利。健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各項機制。
一是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再審案件的新規(guī)定,降低再審準入門檻,嚴格程序,強化辨法析理,確保案結事了。二是積極落實司法救助措施,認真執(zhí)行最高法院下發(fā)的有關司法救助工作的規(guī)定,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當事人提供訴訟費緩減免、指定辯護人等各種司法救助。三是充分發(fā)揮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將之作為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和優(yōu)先選擇。開展以民事案件調解、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為重點的專項調研。加強對當事人的訴前指導、審中釋法、判后釋疑和執(zhí)行和解力度,引導當事人正確認識和行使訴訟權利,明確和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了解和主動承擔訴訟風險,不斷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密切與人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相互配合、相互銜接,促進多元化調解機制的建立,積極營造和諧的訴訟文化和糾紛解決氛圍。
五、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狠抓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各項工作規(guī)范和規(guī)章制度
在加強隊伍建設,實施人才興院戰(zhàn)略的同時,要更 加注重法官的為民作風建設。一是使法官心中裝著群眾,感情貼近群眾,增強公眾對司法的親近和信賴;二是組織法官深入鄉(xiāng)村、社區(qū)了解社情民意,從而進一步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三是通過豐富多彩的法院文化,從細節(jié)上規(guī)范法官的言行舉止,養(yǎng)成高尚的道德修養(yǎng)和良好的工作與生活方式。
規(guī)范化建設是人民法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實踐,是增加工作規(guī)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我們要以機關效能建設活動為契機,以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訟問題為核心,以制度建設和管理創(chuàng)新為主線,以強化監(jiān)督為保障,建立權責明晰、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調的司法運作機制,權責統
一、相互制衡的司法決策機制,準確及時的司法信息公開機制;同時,不斷強化對執(zhí)法規(guī)范化制度的排查工作,定期對已有制度進行系統地清理和修改,及時出臺新的制度,逐漸形成以審判流程管理為核心的審判效率管理規(guī)范體系、以審判質量管理為核心的審判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體系、以工作目標管理為核心的隊伍管理規(guī)范體系和以辦公后勤保障管理為核心的司法政務管理規(guī)范體系,并確保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zhí)行,最終使我們法院的工作作風、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明顯改進,審判執(zhí)行工作效能和司法政務管理效能明顯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明顯提升,為實現我用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進一步抓好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廉政教育,為依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組織保障
我們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作為法院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主線,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在教育中要注意培樹起“四種觀念”:一是樹立科學的司法職能觀。要自覺把審判工作融入和諧社會建設的大格局中,充分發(fā)揮法院審判職能,努力做好科學發(fā)展的保障者。二是樹立科學的司法公正觀。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科學謀劃、不斷加強法院自身建設發(fā)展,努力做好公平正義的維護者。三是樹立科學的司法責任觀。要倡導和諧理念,善用和諧方法,多種手段化解矛盾,進一步夯實和諧司法的根基,努力做好和諧社會的建設者。四是樹立科學的司法為民觀。要堅持把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與落腳點,緊扣“便民、利民、為民”這一主題,進一步完善便民服務措施、便民審判機制,努力做好群眾利益的捍衛(wèi)者。
司法關注民生,必須依靠一支具有良好作風的法官隊伍。實現審判工作的公正高效,關注和保障民生,歸根到底要依靠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來保證。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提高法官的職業(yè)技能和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能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質隊伍。同時,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嚴格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一崗雙責”。
作為基層人民法院,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要緊密聯系當前形勢和地方經濟社會的實際,緊密聯系法院工作的實際,緊密聯系本部門的實際,堅持學以致用、用以促學,把用黨的十七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作為學習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在審判工作實踐中,時時處處關心民生,關注民生,使和諧之花開遍大地!
篇三 少年刑事審判工作開展情況調研報告
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個特殊的社會問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審判工作,對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新建縣人民法院長堎地區(qū)法庭對涉少刑事案件進行大膽探索,建章立制,規(guī)范管理,在少年審判方式和幫教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成績,先后被評為市級和省級“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筆者結合xx年以來新建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工作開展的情況,對受理的案件及工作做法進行了調查分析,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對策提出自己的粗淺見解。
近四年少年刑事審判的基本情況及特點
基本情況。xx年至今,該院共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5件238人,判處非監(jiān)禁刑133人,判處非監(jiān)禁刑率56%。
主要特點。
一是暴力傾向突出。從xx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審結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具有明顯暴力脅迫犯罪的特點,主要為搶劫和故意傷害案件,在這些案件中,匕首、彈簧刀、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成為主要作案工具,暴力傾向突出。
二是團伙性、偶發(fā)性犯罪明顯。團伙作案數量較多,新建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審結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團伙作案所占比例約為62%。在近四年所審理案件中,無論是搶劫、盜竊、故意傷害還是xx等都表現為一時沖動,沒有明顯的預謀,偶發(fā)性明顯。
因小事發(fā)生口角、爭執(zhí)引發(fā)的報復性犯罪突出。通過對新建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調研分析,近四年我縣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搶劫、盜竊、故意傷害、xx、搶奪、尋釁滋事、詐騙、破壞電力設施、妨礙公務、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以報復泄憤為動機的犯罪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在一些故意傷害案件中大多是因同學之間小事發(fā)生糾紛,事后一方覺得自己吃虧太沒有面子,找另一方算帳而引發(fā)傷害行為導致犯罪。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不高,多集中在初中文化,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的有86人,約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2.3%。
在校學生犯罪比較突出。新建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34人犯罪案件中有31人為在校學生,所占比例約為26%。
未成年人犯罪以留守學生和單親孩子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上升趨勢明顯。新建縣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19人犯罪案件中,14-16周歲的未成年人數為53人,約占44.5%,16-18周歲的未成年人數為66人,約占55.5%。
判處緩刑的少年犯再次犯罪率呈上升趨勢。近年來,未成年人被判處緩刑的再次犯罪或者被行政處罰被撤銷緩刑的.概率上升。
少年刑事審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機構。新建縣人民法院長堎地區(qū)法庭擔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任務,選配了政治素質優(yōu)秀、審判業(yè)務精通的5名法官從事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五位法官學歷均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受過良好的法學教育,這為少年審判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堅強的隊伍保障。同時,新建縣人民法院還從縣婦聯、學校等單位聘請了3名人民陪審員,參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權益。
挖掘審判資源,突出庭審效果。探索懲教結合新路子,把維權活動貫穿于刑事審判全過程,全方位的開展維權工作。
一是注重庭前調查。開展庭前走訪被告人的學校、家長、親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會主任,了解情況,做到了“三查明”,既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時表現、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圍生活環(huán)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的認識和態(tài)度。并把這些內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表》中,作為第一手資料,從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脈絡,摸清其犯罪的癥結,確保在庭審中有的放矢地對少年犯進行教育和挽救。
二是有的放矢,搞好開庭審理。針對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和個別法定代理人自我保護意識差,無錢請律師做辯護人或無視其子女的辯護權益的青少年,均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三是大膽適用非監(jiān)禁刑,重視回訪。在審判工作中,對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不大,一時失足的被告人,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有監(jiān)管條件的,大膽適用非監(jiān)禁刑。xx年5月,新建縣人民法院對西山文武學校的5名參與搶劫四次的未成年人學生均適用了緩刑。該5名學生脫離父母管教,法律意識淡薄,其犯罪具有偶發(fā)性,且該五名學生均具有較強的可塑性,判處緩刑后繼續(xù)回學校接受教育,達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是著眼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罪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重視判后延伸。為了達到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年來,先后共選派法律知識過硬、司法業(yè)務能力強的3名法官擔任轄區(qū)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具體負責所任學校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巡回教育,就地以案講法。
少年審判存在的主要難題
法定代理人出庭率低。通過對近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調研,顯示在未成年被告人中,單親和留守孩子的總和年均占到未成年人罪犯總數的96%,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因在外務工不能脫身或是對子女的問題漠視麻木,致使四年來平均出庭率低于60%。
回訪幫教工作受到經費等因素的制約。由于財政保障機制的缺乏,當前的回訪幫教工作僅局限在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罪犯范圍,并且也不能做到對全部未成年罪犯的跟蹤回訪;同時對少數判處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回訪工作未能開展,對這些未成年罪犯在監(jiān)禁場所的改造情況無法掌握。
與外地公安機關協調難。對被判處緩刑的外地未成年罪犯按法律規(guī)定應由罪犯住所地公安機關執(zhí)行,但執(zhí)行通知書送達后,一般外地公安機關很少回執(zhí)新建縣人民法院。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難。新建縣人民法院在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經常遇到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主觀惡性大,社會危險性大的暴力型犯罪,但是因其未滿14周歲,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放縱了犯罪。
意見和建議
進一步加強緩刑適用和回訪工作。加大適用緩刑的力度,便于失足青少年盡快融入社會、適應社會;強化回訪幫教工作,擴大回訪對象的范圍。
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審判中發(fā)現普遍性或需提請注意的問題,有針對地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的開展。
拓展司法保護范圍。增加對法律援助的投入,合理設置關押場所和少年法庭,對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減少使用羈押強制措施,探索實行“未成年人輕罪記錄消滅制度”。
改進現有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庭的設置,使審判環(huán)境更具人性化。借鑒“圓桌審判”方式,最大限度減輕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和抵觸心理,使之更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點,充分體現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篇四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報告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報告
州中級人民法院調研組:
我院接到州中院關于開展民事審判工作調研的通知后,院班子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由相關副院長為組長的調研組,從辦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_____人民法庭抽調了精干人員作為調研組成員,對州中院要求的調研內容進行了廣泛交流、討論,把調研任務細化分解到每一個調研組成員,各成員進行了深入調研后,我們集中進行了討論,現將我院民事審判工作作如下報告,不足之處,懇請各位批評指正。
一、20xx年以來的民事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37件,現已結案817件,結案率87.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754件,占受理總數的80.5%;在審結的817件案件中,調解結案248件,撤訴161件,調撤率達50.1%,速裁結案133件,占結案總數的16.2%;共上訴95件,其中:維持原判33件,改判32件,發(fā)回重審6件,調解2件,撤訴4件,移送1件,未發(fā)回17件。
受理一審案件926件,審結810件,審結率87.5%。其中:受理權屬侵權案件243件,審結207件,審結率85.2%;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390件,審結352件,審結率90.3%;受理合同糾紛案件293件,審結251件,審結率85.7%。
二、主要做法及經驗
(一)加強隊伍建設
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是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保障。我院在隊伍建設中,一是加強專業(yè)化建設。以崗位培訓、能力培訓為重點,不斷提高民事法官的職業(yè)素養(yǎng)和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制作能力、法律適用能力;鼓勵審判人員在審判實踐中研究疑難問題,開展應用型審判研究;繼續(xù)鼓勵干警參加學歷教育和國家司法考試,提高干警的學歷層次和法律專業(yè)水平。二是加強紀律作風建設。開展法官廉政教育活動,提高法官的自我約束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線;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約束法官不廉潔行為。建立《法官干警廉政檔案》制度,每一位法官干警都有一份廉政檔案,紀錄了他們的收入申報、獎懲等廉政情況;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做到警鐘長鳴。三是每個季度召開1次民事審判工作聯系會議,及時總結民事審判工作經驗,學習、討論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加深對新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理解,提高了法官適用法律的能力。四是每兩周召開1次政治業(yè)務學習會議,每次的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同時,不定期開辦“法治論壇”,指定1名法官到臺上組織學習新法律法規(guī)或就某一方面的審判工作進行發(fā)言,其他法官再進行交流發(fā)言,對提高法官的法律素養(yǎng)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二)注重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佳統一
我院始終力求做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最佳統一,具體工作中,一是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要求廣大法官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的意識、維護穩(wěn)定的意識和為司法為民的意識,在審判時不就案辦案、孤立辦案。二是重視審理涉農案,制裁各種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三是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案件,注重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四是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jiān)督、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我院積極主動地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民事審判工作,接受評議,聽取意見,認真整改。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督辦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視,公正處理,及時上報結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重大案件審理,進一步認真落實《建水縣人民法院關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重大案件審理的規(guī)定》,同時,我院規(guī)定從今年起把此項工作納入對各民事審判庭、人民法庭的崗位目標進行考核,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重大案件的審理走向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五是注重協調好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系,從而得到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使一些社會熱點、難點案件得到及時處理。
(三)注重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方便群眾訴訟
1.進一步探索和優(yōu)化內設機構職能。20xx年以來,我院“大立案”格局基本形成,由立案庭統一立案、排期開庭、送達法律文書。通過1年多的實踐表明,原來所謂“大立案”格局有利有弊:利主要表現在方便了群眾訴訟,對審判法官形成一種良性監(jiān)督制約,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弊主要表現在造成法官對當事人無任何接觸,無法了解當事人基本情況、心里狀況,法官只在開庭時抱著卷宗審判案件,因為無針對性,降低了調解的可能性和調解效率、審判效率。今年以來,我院積極探索和優(yōu)化內設機構職能,由立案庭統一立案,但排期開庭、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由審判業(yè)務庭負責,創(chuàng)造審判法官了解當事人基本情況和心里狀況的機會,以此提高審判效率和調解針對性。此項工作我們正在積極探索中,在權衡利弊之后,我們將做出科學選擇。
2.大 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一是切實提高司法審判能力,提高庭審質量,確保公正與效率。著力抓好庭審駕馭、法律適用、調解技巧、文書制作等重點環(huán)節(jié),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成立案件質量評查組,按季度對所有案件進行評查,查找問題,獎懲法官,抓好整改。二是推進司法為民能力建設,全面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要求法官以公正高效的審判和人格魅力拉近與人民群眾的距離,對初訪的涉訴當事人,建立辦案法官接訪和答疑制度,不斷提高法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增強法官的親和力,樹立法官公信力。
3.加大調解結案力度。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高度重視案件審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導矛盾,積極采用訴訟調解的方法解決糾紛,將庭前、庭中、庭后調解相結合,充分發(fā)揮調解工作的優(yōu)勢,以當事人的和解促社會和諧,調解結案的大部分案件實現了“案結事了”。比如,20xx年我院曲江人民法庭審結民事案件92件,其中調解結案的42件,撤訴的有11件,調撤率高達58%。
在調解工作中,我們的具體做法主要是:
(1)注重把握調解原則。我們的原則是“合法、公開、效率、規(guī)范”,合法就是所有調解協議內容都必須合法,不得出現強迫當事人調解的問題;公開就是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以外,都做到公開調解;效率就是不允許法官以調解為名拖延辦案時間;規(guī)范就是法官的儀態(tài)、語言、調解文書必須規(guī)范。
(2)建立健全調解機制。把調節(jié)納入工作考核內容;不定期組織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談調解工作的經驗和體會;充分利用和鄉(xiāng)(鎮(zhèn))、村、自然村三級人民調解網絡,人民法庭認真指導好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僅20xx年,我院曲江人民法庭就指導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民事糾紛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法庭之外。
4.推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為提高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我院積極推行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制度。20xx年至今年6月審結的817件民事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有754件,占80.5%。
在速裁方面,20xx年我院共速裁審結116件案件,多數以調解、裁定方式結案,部分以判決方式結案,具體為調解44件、裁定33件。具體做法為:
(1)在立案之初進行繁簡分流時,對案件事實簡單,證據較少的案件在安排開庭日期后直接移送速裁組審理。
(2)對可以速裁的案件,填寫口訴筆錄,計算訴訟費,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后即開庭調解,力求當日結案。20xx年,我院專門在立案庭成立速裁組,負責速裁案件。今年4月,我們又撤銷了速裁組,由各民事審判庭審理速裁案件。具體是哪種方法更適合我院實際,還有待進一步探索。
5.推行巡回審判,方便群眾訴訟。我院堅持“便民、利民”原則,盡量使用方便群眾的方式審判案件。我院民一庭、民二庭、曲江人民法庭每年均有一部分案件實行巡回審理,就地審理,即收、即審、即結,走一路審一線,使群眾在自家門口就能打官司討說法。由于辦案經費不足等原因,民一庭、民二庭巡回審理案件的數量較少。_____人民法庭巡回審理的數量相比較而言更多一些,5年來,該庭在所受理的473件案件中,巡回審理189件,占收案總數的40%。
三、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辦案經費難以保障,巡回審判等司法為民措施難以落實
隨著《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施行,法院所收訴訟費用降低到原來的三分之一,而辦案經費難以落實,巡回審判、司法調解、走訪回訪當事人等一些司法為民措施難以落到實處。
(二)編制緊缺的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
我院現有民一庭、民二庭、_____人民法庭審理全縣各類民事案件,以上3個庭僅有法官11人。全縣每年發(fā)生的民事案件在20xx到2500件之間,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在500到800件之間,其余由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法庭不僅審理這些案件,還要指導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力的不足和繁重的審判任務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要認真落實巡回審判等制度的話,人力資源的不足更加明顯,而受到法院現有編制的影響,法院沒有能力增加民事法官。
(三)息訴服判任務更加艱巨
隨著人民群眾法律素質的迅速提高,越來越多的群眾有打官司的意識,《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施行,使大部分群眾打得起官司,因此,民事案件有增多的趨勢。由于民事案件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加上在證據采用方面實行“誰主張,誰舉證”,一些當事人的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從而不斷申訴,加大了息訴服判的難度。
(四)在案件審理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1. 審理國有企業(yè)破產案件中遇到的問題。該類案件涉及人數眾多,有的上百人,如果處理不好就會激化社會矛盾,引發(fā)更大的爭端。法官在審判這類案件時,不能純粹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審理,還要顧及社會效果。有時,這類案件不是法院一家就能解決,需要多部門配合,給法官協調各類關系帶來了難度,加大了審判工作量。
2.司法鑒定方面的問題。有些法官同志提出司法鑒定不公正的問題,對負責司法鑒定的中介機構缺乏相應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
3.職工全額集資建房合同案件審理中遇到的問題。在職工全額集資建房中,單位與施工方簽訂了合同,各集資建房人也與施工方簽訂了合同,由此帶來訴訟主體混亂的問題。
四、幾點意見和建議
1.對于辦案經費難以保障和人員緊缺的問題,請調研組多呼吁、協調,盡量保障辦案經費,為基層法院增加編制,確保有人辦案,辦得好案。
2.對于在審理國有企業(yè)破產案件中遇到的問題,請調研組向相關部門反映,以便建立多部門協調聯系機制,確保國有企業(yè)改革順利進行。
對于司法鑒定和職工集資建房合同案件審理中遇到的問題,望中院作出規(guī)范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