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事故調查分析報告700字
一、事故概況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楊綠熱能供熱站7.2米平臺除氧器部位動火作業(yè)時沒有注意到下面平臺有易燃品油漆,在動火作業(yè)時火星掉進油漆桶致使油漆桶著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員陳明建在電焊氣割作業(yè)之前沒有仔細認真對周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檢查和清掃,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長對電焊氣割要求管理不嚴,執(zhí)行措施不嚴,工作不細,造成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馬虎從事,安全負責人孫波沒有有效的監(jiān)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電焊工陳明建 杜忠軍作業(yè)前沒有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將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區(qū)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
2、安全負責人孫波對陳明建沒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業(yè)行為進行有效監(jiān)管,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
3、項目部對員工管理不嚴,教育不夠,沒有嚴格按照措施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識淡薄,負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電焊氣割作業(yè)前必須徹底清理出作業(yè)地點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量合格的滅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設施和設備。
3、嚴格執(zhí)行《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中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4、加強對措施的學習貫徹,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五、事故體會與感想
通過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擴大釀成火災,后果真是難以想象。火災后將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會給安全生產及職工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措施,進行作業(yè),嚴抓現場管理,加強互保聯(lián)保,杜絕此類事故和現象發(fā)生。
篇二 2023年火災事故調查報告13000字
2023年5月25日19時30分許,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發(fā)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傷,過火面積745.8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2064.5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___、國務院高度重視,______、___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遇難者善后和家屬安撫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隱患,堅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張高麗、馬凱副總理,楊晶、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傳達貫徹落實___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導地方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國務院批準,5月27日,成立由安全監(jiān)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任組長,安全監(jiān)管總局、公安部、監(jiān)察部、民政部、全國總工會、河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河南平頂山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組聘請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陽消防研究所和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等單位的8位專家參與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實驗測試、檢測鑒定和專家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單位概況??禈穲@老年公寓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賈王莊村三里河轉盤西南、緊鄰南北向魯平大道,法定代表人范花枝(魯山縣人,女,50歲)。該老年公寓注冊資金50萬元,為民辦養(yǎng)老機構(組織機構代碼:06000763-4)。事故發(fā)生前有常住老人130人左右、工作人員25人(管理人員7人、護工14人、其他人員4人)?;馂陌l(fā)生時,不能自理區(qū)共住有52名老人、4名護工。
2.資質情況??禈穲@老年公寓于2023年12月14日取得平頂山市民政局核發(fā)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福機證字第4104230002號),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14日。業(yè)務范圍主業(yè)為養(yǎng)老、托老,兼業(yè)為康復、醫(yī)療。
2023年11月20日取得魯山縣民政局核發(fā)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魯民證字第07001號)。
20__年1月1日取得魯山縣民政局核發(fā)的《養(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證》(證書編號13410407001),有效期限至2023年3月1日。服務范圍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
(二)主要建筑情況。
1.公寓整體布局??禈穲@老年公寓占地面積40畝,建筑物總面積2272平方米,設有不能自理區(qū)1個(東西向單排建筑),半自理區(qū)1個、自理區(qū)2個(南北向建筑),另有辦公室、廚房、餐廳等附屬設施。不能自理區(qū)建筑為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房,其他區(qū)域建筑均為磚墻、夾芯彩鋼板屋頂。所有建筑均為單層。
2.起火建筑。起火建筑長56.5米、寬13.2米,建筑面積745.8平方米,2023年2月建設,當年7月份安排不能自理老人入住。
(1)建筑內功能分區(qū)。建筑內設有1.9米寬東西向走廊和3.6米寬南北向走廊將建筑內部分為四個區(qū)域。共有13間各自相對隔離的房間,其中8間分女部(西側4間)、男部(東側4間),其余為3間庫房、1間監(jiān)控室、1間更衣間。
起火建筑設有4個安全出口,其中東西向走廊兩端各設一個,南北向走廊兩端各設一個,均可直通室外。
(2)建筑結構。該建筑主體結構為鋼架結構,柱為截面是10.0厘米10.0厘米的空心方型鋼;墻體為內外白鍍鋅板中間夾7.0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依現場取樣,材料燃燒性能經鑒定,氧指數19.0%,屬易燃材料),內、外鍍鋅板厚度均為0.3毫米;人字形屋頂面板為外藍內白鍍鋅板中間夾7.5厘米厚聚苯乙烯泡沫板,外鍍鋅板厚0.4毫米,內鍍鋅板厚0.3毫米;建筑內設有吊頂,吊頂棚面材質為白色塑料扣板(依現場取樣,材料燃燒性能經鑒定,氧指數為33.8%,屬難燃材料),吊頂骨架為截面是3.0厘米3.0厘米的木條。吊頂上方至屋頂空間整體貫通。
(3)電路敷設。起火建筑內共設4個回路。主線由東至西沿東西向走廊的吊頂上方敷設,分南、北區(qū)各2個回路,分別供照明、插座、排氣扇、冷暖風機和電視機插座。每個房間內均設有照明和電源插座。照明主線線徑6.0平方毫米,下燈線線徑4.0平方毫米,開關線線徑2.5平方毫米,均為銅芯線。
建筑南北外墻各敷設一條4股線徑10.0平方毫米的鋁芯電線用作空調專用線。
(4)建設施工。起火建筑由魯山縣通達卷閘門彩鋼瓦門店個體老板馮春杰承包施工,并提供夾芯彩鋼板材料。經調查,馮春杰及魯山縣通達卷閘門彩鋼瓦門店均未取得任何相關工程施工資質。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經過。
5月25日19時30分許,康樂園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區(qū)女護工趙紅霞、龔改新在起火建筑西門口外聊天,突然聽到西北角屋內傳出異常聲響,兩人迅速進屋,發(fā)現建筑內西墻處的立式空調以上墻面及頂棚區(qū)域已經著火燃燒。趙紅霞立即大聲呼喊救火并進入房間拉起西墻側輪椅上的兩位老人往室外跑,再次返回救人時,火勢已大,自己被燒傷,龔改新向外呼喊求助。由于大火燃燒迅猛,并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煙霧,老人不能自主行動,無法快速自救,導致重大人員傷亡、不能自理區(qū)全部燒毀。
(二)單位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和疏散人員情況。
不能自理區(qū)男護工石勝利、常玉卿,馬金德(范花枝的丈夫),消防主管孔繁陽和半自理區(qū)女護工石莉等聽到呼喊求救后,先后到場施救,從起火建筑內救出13名老人,范花枝組織其他區(qū)域人員疏散。在此期間,范花枝、孔繁陽發(fā)現起火后先后撥打119電話報警。
(三)消防隊接警出動、滅火救援及搜救情況。
19時34分04秒,魯山縣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后,迅速調集大隊5輛消防車、20名官兵趕赴現場,19時45分消防車到達現場,起火建筑已處于猛烈燃燒狀態(tài),并發(fā)生部分坍塌。消防大隊指揮員及時通知轄區(qū)兩個企業(yè)專職消防隊2輛水罐消防車、14名隊員到達火災現場協(xié)助救援?,F場成立4個滅火組壓制火勢、控制蔓延、掩護救人,2個搜救組搜救被困人員。20時10分現場火勢得到控制,同時指揮員向平頂山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報告火災情況。20時20分明火被撲滅。截至5月26日6時10分,指揮部先后組織7次對現場細致搜救,在確認搜救到人數與有關部門提供現場被困人數相吻合的情況下,結束現場救援。
(四)當地政府應急處置情況。
火災發(fā)生后,魯山縣委、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公安、消防、民政、安全監(jiān)管、醫(yī)療衛(wèi)生等部門人員全力展開滅火、搜救、善后及維穩(wěn)工作。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共調派27輛救護車、14個醫(yī)療單位,出動醫(yī)務人員81人次。
河南省及平頂山市政府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省委書記郭庚茂、省長謝伏瞻接到報告后,立即作出批示。省長謝伏瞻,副省長李亞、張維寧,平頂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等帶領省、市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傷員救治工作。
(五)醫(y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情況。
地方黨委、政府認真穩(wěn)妥做好醫(yī)療救治、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及安撫、遇難者身份確認和賠償等工作。按照醫(yī)療救治、善后安撫兩個一對一的要求,對遇難者家屬、受傷人員及其家屬分步驟進行心理疏導,全力開展善后工作,保持社會穩(wěn)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區(qū)西北角房間西墻及其對應吊頂內,給電視機供電的電器線路接觸不良發(fā)熱,高溫引燃周圍的電線絕緣層、聚苯乙烯泡沫、吊頂木龍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造成火勢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聚苯乙烯夾芯材料燃燒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頂空間整體貫通,加劇火勢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燒,導致整體建筑短時間內垮塌損毀;不能自理區(qū)老人無自主活動能力,無法及時自救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二)間接原因。
1.康樂園老年公寓違規(guī)建設運營,管理不規(guī)范,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1)違法違規(guī)建設、運營。康樂園老年公寓發(fā)生火災建筑沒有經過規(guī)劃、立項、設計、審批、驗收,使用無資質施工隊;違規(guī)使用聚苯乙烯夾芯彩鋼板、不合格電器電線;未按照國家強制性行業(yè)標準《老年人建筑設計規(guī)范》(jgj122-99)要求在床頭設置呼叫對講系統(tǒng),不能自理區(qū)配置護工不足。
(2)日常管理不規(guī)范,消防安全防范意識淡薄??禈穲@老年公寓日常管理不規(guī)范,沒有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組織和消防制度,沒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沒有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員工對消防法律法規(guī)不熟悉、不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匱乏。
2.地方民政部門違規(guī)審批許可,行業(yè)監(jiān)管不到位。
(1)魯山縣民政局日常監(jiān)管不到位,違規(guī)審批許可。一是日常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魯山縣民政局每半年對康樂園老年公寓檢查一次,從未發(fā)現其使用違規(guī)彩鋼板擴建經營、安全組織管理缺失等問題。二是違規(guī)審批許可。2023年11月,魯山縣民政局在康樂園老年公寓未提供建設、消防、衛(wèi)生防疫等部門的驗收報告和審查意見書原件的情況下,不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違規(guī)通過了康樂園老年公寓審查,并將該審查材料報送平頂山市民政局。2023年12月,魯山縣民政局未按照相關審批程序和安全排查規(guī)定,違規(guī)給康樂園老年公寓換發(fā)了許可證。
(2)平頂山市民政局違規(guī)批準康樂園老年公寓設置,貫徹落實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一是違規(guī)批準康樂園老年公寓設置。2023年12月,未按照審批程序審查康樂園老年公寓證照原件,違規(guī)向其頒發(fā)批準證書。二是安全監(jiān)管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2023年以來組織開展的多次社會福利機構及養(yǎng)老機構安全檢查中,重部署通知,輕檢查落實,指導督促不到位,沒有發(fā)現康樂園老年公寓存在的安全隱患并督促其整改。
(3)河南省民政廳督促落實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指導下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河南省民政廳對平頂山市、魯山縣民政部門長期存在的貫徹落實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違規(guī)批準康樂園老年公寓設置等問題疏于監(jiān)管?!逗幽鲜∩鐣k養(yǎng)老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豫民文〔2023〕1號)廢止后,未及時出臺養(yǎng)老機構護工人員比例要求,未及時落實《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養(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養(yǎng)老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民函〔2023〕222號)提出的各地要在養(yǎng)老機構人員配比等方面提出細化、量化和具體可行的要求?!逗幽鲜○B(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管理辦法》(豫民〔2023〕7號)施行后,沒有及時有效組織指導下級開展養(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
3.地方公安消防部門落實消防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消防監(jiān)管不力。
(1)魯山縣公安局董周派出所落實消防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消防日常監(jiān)管不力。沒有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要求,未準確上報康樂園老年公寓相關信息,導致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將應定為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的康樂園老年公寓錯定為三級管理。沒有認真履行消防日常監(jiān)管職責,沒有扎實開展針對養(yǎng)老院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未能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康樂園老年公寓違規(guī)彩鋼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隱患。
(2)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政策不嚴格,日常監(jiān)管有漏洞。一是未嚴格執(zhí)行《平頂山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錯將二級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康樂園老年公寓列為三級管理;對魯山縣公安局董周派出所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培訓指導不到位。二是對康樂園老年公寓消防監(jiān)督檢查缺失。自康樂園老年公寓注冊以來,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從未對其進行過檢查,對康樂園老年公寓的有關信息掌握不準,底數不清。三是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不扎實,沒有及時排查出康樂園老年公寓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3)魯山縣公安局對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和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督促不到位。一是對轄區(qū)內針對養(yǎng)老院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督導不力,流于形式。二是對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錯誤劃定康樂園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級未能及時發(fā)現。三是對董周派出所消防安全監(jiān)管工作疏于指導督促。
(4)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指導下級開展工作、督促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未能及時發(fā)現并予以糾正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對康樂園老年公寓監(jiān)管缺失以及錯誤劃定康樂園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級的問題。二是消防監(jiān)管工作重部署、輕落實。平頂山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工作,雖下發(fā)了《平頂山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但對如何申報、怎樣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級以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登記工作中,沒有明確市公安消防支隊與派出所、縣公安消防大隊之間如何無縫對接等要求。2023年以來多次開展的養(yǎng)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目標不具體、檢查不徹底。
(5)平頂山市公安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行動不力,指導檢查消防工作不實。一是對魯山縣公安局開展的針對養(yǎng)老院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督促不得力。二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工作指導不力。三是對魯山縣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隊開展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工作疏于監(jiān)督檢查。
(6)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對下級落實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督促落實不到位。對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的消防監(jiān)管工作指導不力,落實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23〕303號)、九九消防平安行動、重大火災隱患專項整治、清剿火患戰(zhàn)役等消防專項檢查工作督促落實不到位。
4.地方國土、規(guī)劃、建設部門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不力,履行職責不到位。
(1)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監(jiān)督執(zhí)法不徹底。琴臺國土資源所為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垂直管理機構,2023年,琴臺國土資源所巡查發(fā)現康樂園老年公寓未經批準違法占用耕地1066平方米用于建設彩鋼板房,除行政處罰10660元的決定得到落實執(zhí)行外,沒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繼續(xù)對非法占地行為予以糾正,導致非法占地建筑最終建成投入使用。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對該所執(zhí)法監(jiān)督不到位的問題失察。
(2)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落實法規(guī)政策不實,督促指導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工作不到位。起火建筑自2023年開工建設至事故發(fā)生,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未檢查并發(fā)現其違法建設行為。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作為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的管理部門,對其日常巡查不力、監(jiān)督不到位的問題未能及時發(fā)現和整改,導致規(guī)劃區(qū)內該違法建筑長期存在。
(3)魯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執(zhí)法檢查不到位。起火建筑于2023年建設期間,城建監(jiān)察大隊從未發(fā)現其違法建設行為,查處違法建設工作有漏洞,檢查不到位。魯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作為城建監(jiān)察大隊的管理部門,未能及時發(fā)現和整改下屬單位工作不力的問題。
5.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
(1)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屬地監(jiān)管不力。對康樂園老年公寓的屬地監(jiān)管職責推諉扯皮、失控漏管,沒有履行屬地監(jiān)管職責。琴臺街道辦事處民政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未落實縣民政部門對養(yǎng)老機構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的工作要求。
(2)魯山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國家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監(jiān)管職責不到位。對養(yǎng)老機構等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不重視,未能有效督促指導民政、公安、消防、國土、規(guī)劃、住建等部門嚴格履行有關職責,對相關部門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違規(guī)行政審批等情況未能及時檢查發(fā)現并予以糾正,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深入徹底,對康樂園老年公寓長期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混亂未及時發(fā)現并督促整改等問題失察。
(3)平頂山市政府督促指導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及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等法規(guī)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導安全工作不力。在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民政、公安消防專項檢查、工作部署方面不扎實,督促檢查不到位,對監(jiān)管部門專項檢查流于形式的問題失察。對養(yǎng)老機構等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不重視。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河南平頂山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31人)。
1.范花枝,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準逮捕。
2.劉秧,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副院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準逮捕。
3.馬愛卿,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副院長。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準逮捕。
4.張隨成,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辦公室主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準逮捕。
5.孔繁陽,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消防安全主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準逮捕。
6.翟會廷,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電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5月26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準逮捕。
7.馮春杰,魯山縣通達卷閘門彩鋼瓦門店個體老板。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5月29日被刑事拘留,6月9日被批準逮捕。
8.劉大鋼,魯山縣民政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 6月11日被立案偵查,同日采取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7月10日被批準逮捕。
9.梁凱,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1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準逮捕。
10.高峰,原魯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 6月11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準逮捕。
11.李超,魯山縣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副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1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6月24日被批準逮捕。
12.王占文,魯山縣民政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準逮捕。
13.鐵九偉,魯山縣民政局城福股股長。因涉嫌濫用職權罪, 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準逮捕。
14.董紅超,魯山縣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員。因涉嫌濫用職權罪,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準逮捕。
15.杜躍明,魯山縣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準逮捕。
16.王培,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信訪接待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取保候審。
17.居海濤,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信訪辦主任。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取保候審。
18.李世航,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2日被批準逮捕。
19.賀文卿,魯山縣衛(wèi)生局原副局長。因涉嫌行賄罪,6月15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7月2日被取保候審。
20.周培欽,魯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8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準逮捕。
21.邢紅亞,魯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城建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8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準逮捕。
22.郜凡凱,魯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城建監(jiān)察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18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批準逮捕。
23.姬飛龍,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副主任科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26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準逮捕。
24.楊德國,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監(jiān)察執(zhí)法大隊副大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26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準逮捕。
25.吳小偉,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監(jiān)察執(zhí)法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 6月26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準逮捕。
26.張金貴,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站副站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26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批準逮捕。
27.周慶瑋,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26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準逮捕。
28.程延偉,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民政所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26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準逮捕。
29.孫建設,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6月29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批準逮捕。
30.曹新峰,魯山縣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原所長。因涉嫌玩忽職守罪,7月3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批準逮捕。
31.馮繼光,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防火參謀,魯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消防保衛(wèi)中隊教導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7月3日被立案偵查,同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批準逮捕。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27人)。
1.劉志民,魯山縣琴臺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工作失職,對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不重視,落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不力,長期以來未對康樂園老年公寓進行監(jiān)管。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2.劉文強,魯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防火委員會主任。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文件要求不力,督促指導縣公安消防部門落實日常消防安全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3.田漢霖,魯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民政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不力,對縣民政局履行社會養(yǎng)老機構管理職責情況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分管部門及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4.李會良,魯山縣委副書記、縣長。作為魯山縣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履行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組織領導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對縣政府分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5.李留軍,魯山縣委書記。2023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縣長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組織領導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不力。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不到位,對魯山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崔建平,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決策部署不到位,組織、指導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力,對分管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7.李哲,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分管民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決策部署不到位,組織、指導、督促民政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不力,對市民政局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8.張國偉,平頂山市委副書記、市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對民政、消防等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不力,對市政府分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9.劉富有,中共黨員,平頂山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科科長。工作失職,審核把關不嚴,違反有關規(guī)定為魯山縣康樂園老年公寓辦理了《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10.田瀏敏,中共黨員,平頂山市民政局老齡辦主任。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轄區(qū)內社會養(yǎng)老機構管理、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魯山縣民政局開展社會養(yǎng)老工作指導不力,組織開展社會養(yǎng)老機構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11.龐振邦,平頂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老齡辦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督促老齡辦和魯山縣民政局開展社會養(yǎng)老機構監(jiān)管工作不力,組織開展社會養(yǎng)老機構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對縣民政部門違規(guī)換證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12.王雷,平頂山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不到位,對分管領導及內設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市、縣民政部門違規(guī)辦證、換證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3.李本謙,中共黨員,河南省民政廳老齡工作處處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不力,對平頂山市民政局社會養(yǎng)老機構指導、督促不到位,對市、縣民政部門違規(guī)辦證、換證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4.馮昕,河南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直接分管老齡工作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部署不到位,指導督促民政部門開展社會養(yǎng)老機構監(jiān)管工作不力,對分管的老齡工作處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5.石書立,中共黨員,魯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兼消防保衛(wèi)中隊中隊長。工作失職,指導督促檢查董周派出所落實日常消防安全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等工作不力,對康樂園老年公寓長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
16.趙明,魯山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力,組織所屬有關部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專項治理工作不到位,對分管領導及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17.劉躍武,平頂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督促指導市、縣公安消防部門開展防火工作、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力,對分管部門及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8.吉華衛(wèi),中共黨員,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jiān)督處處長(副團職)。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力,督促指導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落實日常消防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到位,對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19.周智輝,中共黨員,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副支隊長(副團職)。分管防火監(jiān)督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督促指導防火監(jiān)督處和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開展防火工作、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等工作不力,對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20.趙東峰,中共黨員,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正團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組織開展防火工作、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力,對分管領導及魯山縣公安消防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1.劉新兵,中共黨員,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監(jiān)督部副部長(正團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對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安全工作指導不力,對其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2.韓建平,河南省公安消防總隊黨委常委、防火監(jiān)督部部長(副師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組織開展防火工作、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力,對分管領導及平頂山市公安消防支隊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3.李中民,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未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日常巡查管控和執(zhí)法監(jiān)管工作指導督促不力,監(jiān)督檢查不到位,對康樂園老年公寓違法建設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4.申松陽,魯山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黨組書記、局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對執(zhí)法監(jiān)管工作重視不夠、指導督促不力,對分管領導和有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25.任長吉,魯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對土地違法案件重視不夠,工作指導督促不力,對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6.徐群生,魯山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到位,對執(zhí)法監(jiān)管工作重視不夠,指導督促不力,對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長期未發(fā)現康樂園老年公寓違法建設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27.王公民,魯山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不力,指導、協(xié)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不到位、存在漏洞。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三)其他建議。
1.河南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2.平頂山市委向河南省委作出深刻檢查,由河南省紀委對平頂山市委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要求其從525特別重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在安全生產中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要求,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
3.河南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約談平頂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求其從525特別重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對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和行政監(jiān)察對象,建議河南省紀委監(jiān)察廳跟進掌握情況,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單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含檢察機關決定免予起訴人員)。
五、防范措施
(一)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安全監(jiān)管責任。
河南省和平頂山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始終堅守發(fā)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監(jiān)管,實現責任體系五級五覆蓋。
要規(guī)范行業(y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jiān)管職責,特別是涉及多個部門監(jiān)管的行業(yè)領域,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細化安全監(jiān)管職責分工,消除責任死角和盲區(qū)。
要督促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二)加強養(yǎng)老機構安全管理。
河南省各級民政部門要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指導養(yǎng)老機構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等規(guī)章制度,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實施許可權限,建立養(yǎng)老機構評估制度,加強對養(yǎng)老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養(yǎng)老機構管理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民政部門支配的福彩公益金補助民政服務機構建設項目,要優(yōu)先支持安全設施建設。養(yǎng)老機構因變更或終止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民政部門應當督促養(yǎng)老機構制定實施老年人安置方案,并及時為其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
(三)加大對民辦養(yǎng)老機構的政策扶持。
河南省要針對社會養(yǎng)老需求及現狀,加強對民辦養(yǎng)老服務業(yè)發(fā)展狀況的調查研究,完善養(yǎng)老機構管理法規(guī),保障養(yǎng)老機構健康發(fā)展、安全發(fā)展。針對制約民辦養(yǎng)老機構發(fā)展的用地難、融資難、稅費減免難、用工難、醫(yī)養(yǎng)結合難及安全管理薄弱等突出問題,要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制度,規(guī)范民辦養(yǎng)老機構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強養(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的宣傳培訓,督促指導民辦等各類養(yǎng)老機構依法依規(guī)建設、管理。
(四)加強消防安全日常監(jiān)督檢查。
河南省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履行對消防重點單位日常監(jiān)督檢查職責,切實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尤其對幼兒園、學校、養(yǎng)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要嚴格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肅查處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單位,提請政府堅決拆除違規(guī)易燃建筑,推動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
縣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消防大隊和公安派出所的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xié)調,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無縫銜接。加強對派出所等一線民警消防法規(guī)和業(yè)務知識的培訓,切實提高發(fā)現隱患、消除隱患的能力和水平。
(五)嚴格養(yǎng)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河南省各地區(qū)要定期組織開展對養(yǎng)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對違規(guī)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保溫隔熱材料、建筑達不到耐火等級要求的,要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__)、《養(yǎng)老設施建筑設計規(guī)范》(gb 50867-2023)等國家標準,限期整改,確保建筑符合防火安全規(guī)定;對防火、用電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規(guī)范的,無應急預案、應急演練不落實的,許可審批手續(xù)不全的,要堅決予以整改。各類養(yǎng)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要強化法律意識,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切實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六)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經營和失職瀆職行為的查處力度。
各地區(qū)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23〕20號)的相關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執(zhí)法機構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制,建立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認真組織評估工作,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guī)經營和失職瀆職行為,落實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切實吸取事故教訓,筑牢安全防線。
國務院河南平頂山
52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
2023年8月24日
篇三 火災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700字
通藥公司制劑一樓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
時間:12月18日上午8:30分——10:17分地點:通藥公司副總經理辦公室
事故責任人:馬和蘭,女,43歲;
秦世鳳,女,41歲。
工種:萬能粉碎
直(間)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經過
12月12日上午9:45分,于是,兩人準備好所用工、器具到達工作地點,對周圍的大概清理了一下,開始工作至12時工作完畢下班。同時,也進行了簡單的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就下班了。
中午12點15分,值班電工巡視到煤磨處,看到煤磨配電室有煙氣冒出,感到情況不對,于是進行檢查,當把電纜溝膠板及地溝板挪開之后,發(fā)現電纜溝東南角有火星的出現,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按照領導要求,立即采取止料停機斷電檢查的緊急預案,及時進行排查、清理,消除了隱患。經電修車間主任驗證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系統(tǒng)開始啟動運行。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對現場察看及人員供述分析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機修車間主任只做了工作的安排,沒有詳細交待于職工在此工作的注意事項。
2、作業(yè)者劉秀江、王亞浩在實施作業(yè)前沒有采取可靠的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思想麻痹、大意,沒有意識到在此作業(yè)的危險性,而埋下了事故隱患,給事故造成了可乘之機。
3、粉磨車間:對電纜溝的蓋板,沒有做好嚴格的封堵,致使電纜溝內大量積塵。
4、機修車間作業(yè)人員嚴重違犯了《動火、防火管理制度》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三、事發(fā)后所采取的措施
1、督促各車間主任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公司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
2、今后在實施各項特殊作業(yè)時,須向生產技術部、動力部申請,經安全部門認可同意后,再行實施作業(yè)(需辦理各項文字手續(xù))。
四、處理意見
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補充制度《違章違紀處罰制度(通用)》進行處理。
篇四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模塊700字
題目“___”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一、 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fā)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tài)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為、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tài)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根據gb5442-86a7規(guī)定。
(2)機械、物質或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根據gb5441-86a6規(guī)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3)、勞動組織不合理。(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5)、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為責任事故
2、 是否為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guī)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guī)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復印峻。
包括:
(1)企業(yè)提供資料的復印峻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復印峻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復印峻
(8)行政處分的復印峻
(9)黨內處分的復印峻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篇五 最新火災事故調查報告3950字
2017最新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范文
一、事故概況
20__年__月__日12點50分,__公司__廠房電機短路起火。該位置系兩面鐵皮夾泡末的非阻燃材料,因高溫作用,墻體內的泡末燃燒,高溫拌發(fā)大量煙塵產生,引燃室內的地毯和木地板。
__公司__廠房車間本就是一個封閉的空間,__室又進一步形成一個更為封閉小空間,致使?jié)鉄煼e蓄更多,對救援帶來極大的阻撓。
20__年__月__5日12:55:28,__消防隊接到報警電話,稱__公司__廠房發(fā)生火災。__消防隊立即組織兩車九人趕赴火災現場,于12:57:32出b區(qū)大門;于12:58:57過a區(qū)大門;于12:59:25過a區(qū)二門;于12:59:34過a區(qū)地磅房;于12:59:40過a區(qū)__部電工班門口;于12:59:54過__廠房門口并到達火災現場。
到場后,由于室內煙霧非常濃,起火點與起火物質均不明確,又被該分廠人員告知用水施救會損壞設備,針對此情況,消防人員采用滅火器實施救援。在使用大量滅火器無效的情況下,經現場請示溫總,立即使用水進行施救,在盡量保證設備的情況下于13:27分左右將火撲滅。在明火撲滅后,江津消防支隊德感中隊13:30分左右也到達了現場,他們立即使用專業(yè)排煙設備進行排煙,通過較長時間的排煙,順利將室內煙霧排空,使得此次火災事故得以成功處置,并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事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有可能是
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fā)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并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可能工作人員缺位,未能及時發(fā)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同時,通過此次火災事故,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各單位對各類電氣設施,特別是重點部位和死角的電氣設施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發(fā)現和排除隱患。作為我們職能部門,也需要加大對各單位的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共同努力,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災救援后,我隊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從火災現場痕跡來看,基本可以確定是該廠房旁的空氣壓縮機過熱,發(fā)生故障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起火。在__室當班工作人員___部測試組____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5月5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p>
(二)火災擴大的原因
1.火災未能及時發(fā)現
由于是大功率電器設備短路起火,溫度應該很高,高溫引燃地面油污和隔熱層里的泡沫,且現場工作人員缺位。p300儀器室當班工作人員___部測試組謝武俊的證詞材料中,也提到是“__月__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p300儀器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可以說明他是在12:50左右“到達”現場,其真正起火時間現場并沒有任何人。由于未能及時發(fā)現火情,從而造成了火勢的蔓延、擴大。
2.火災現場的建筑材料違反消防要求
從火災現場來看,其建筑材料是以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這種材料嚴重不能阻燃,并且一遇見高溫就能融化、自燃并伴生濃煙。
生產現場鋪設地毯也不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類似這樣多油霧的磨齒間內,空氣中的油霧濃度相對較大,鋪設地毯不利于消防安全。
3.建筑結構違反消防要求
無消防通道,無通風口,完全在半密閉的恒溫間內,再次密閉成一單獨空間。這樣的建筑形式導致內部空氣不能有效流通,高溫后極可能引起易燃物質自燃,并有毒煙霧不能及時、有效、快速排出,容易造成人員窒息傷亡。
三、起火部位起火點的認定
1.據查,__室當班工作人員___部測試組____的證詞材料中,提到是“__月__日12點50分左右,我到達__室門口時聽到有異響,馬上去查看,看到空壓機起很大的火,我立即關閉附近電源”。
2.經過現場勘察,可以確認__機的電機部分已經完全燒毀、融化;相鄰的電路設施也是完全燒毀。
3.空氣壓縮機鄰近的鐵皮墻面油漆與其他過火地方的墻面油漆完全不一樣。是一種重度燒毀的跡象。
4.由__機至平臺,一路過火跡象明顯。
基于以上原因,可以認定__公司__火災事故起火點為:__室后,__機起火。
四、起火原因調查
圍繞起火部位和起火點,我們對可能的四種起火原因(縱火、煙頭起火、自燃、電線短路起火)進行了認真的調查。
1.排除縱火
據查,火災時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員正在加班,并有監(jiān)控錄象可以證明,無有意縱火跡象,可排除縱火。
2.排除煙頭起火
據查,__公司及__分公司、__部均明確要求工人不準在生產區(qū)內吸煙,調查中沒發(fā)現有人在生產區(qū)內吸煙。
在場人雖均證實,火災發(fā)生前未聞到焦味及見到煙等異常情況,從火災發(fā)生的過程看,起火較突然,不存在陰燃起火特征。
據此,可排除煙頭引起火災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據查實,現場基本無自燃物品,不具備自燃的條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電器短路引起火災的調查分析
據查,起火部位可以認定__公司__火災事故起火點為:__室后,__機起火。 據資料顯示:電源線發(fā)生短路時,短路點會產生電弧或電火花,其溫度可達2000~7000℃。完全能夠融化鐵、銅等金屬物質。
經現場勘察,起火點空氣壓縮機的電機外殼已經完全融化,那么基本可以斷定,正是由于空氣壓縮機的電機短路,產生2000~7000℃的高溫后,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引發(fā)火災。
五、火因分析意見
綜上所述,經大量的調查分析,我們排除了縱火、遺留煙頭起火、自燃引起這次火災,我們認為:__公司__火災是__室后,__機的電機短路,產生至少2000~7000℃的高溫后,直接融化掉了電機外殼。高溫引燃大量使用的建筑材料雙層薄鐵皮加聚氨酯泡沫墻體,拌生濃煙,引發(fā)火災。
六、事故責任及處理意見
一)事故認定:
1.次事故系電器短路引發(fā),但在設備運轉的時候,設備現場負責人員離開,未對設備起到監(jiān)管的作用,致使大火蔓延,有失職行為。
2.火災發(fā)生后,未第一時間向消防隊報警。
3.公司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火災發(fā)生場地負責人未及時向消防人員通報現場情況,致使消防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火災現場內被燃燒的__機及氣罐實施零距離救援,雖未造成重大爆炸傷亡事故,但此事故現場負責人應負知情不報,隱瞞重大危險源,極度不配合事故救援的責任。
二)處理意見:
1.對現場工作人員__給予1000元經濟處罰。
2.對__管理部根據__企(20__)__號文件精神進行考核處理(發(fā)生萬元以下的火災扣5001000元;萬元以上的,每萬元增扣500元)。
3. 責成該部進行書面檢討,并報公司防火委員會。
____辦公室
__年__月__日
2017最新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范文
一、 事故概況
1、 事故工程概況
① 事故項目名稱:
② 施工內容:主體結構施工、內外墻裝修等
③ 項目概況:建筑面積 ,地下二層局部地下一層,地上由___層非超限高層和__超限高層組成。
2、 事故再現描述
經過事故現場勘察、現場證人證言得出事故發(fā)展概況:2023年 _月_日上午_點_分左右,項目部管理人員___發(fā)現鳳凰美地___班組倉庫發(fā)生火災,隨后火苗向臨邊房間蔓延,最終火勢蔓延至整個倉庫,___發(fā)現倉庫起火后第一時間通知項目部總指揮___,___立即將滅火人員分為兩組,一組馬上采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另一組立即啟動____路消防栓進行滅火。與此同時,項目部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撥打了火警電話,經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及消防部門全力進行撲救,火災持續(xù)二十分鐘,至7:30分火災全部撲滅。經事后調查,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___m2,直接經濟損失約___元。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___(木工)早上七點進入倉庫取工具準備去上班,進入倉庫后不慎將煙頭扔在倉庫編織袋上,___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倉庫,離開倉庫后編織袋開始起火,并蔓延至倉庫夾芯板,導致倉庫起火。
2、 間接原因
①___作為班組長安全意識淡薄,吃煙頭未熄滅后就隨手丟棄。②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疏于對班組的管理,缺乏消防知識安全交底,倉庫及倉庫周圍嚴禁攜帶火種。
三、 事故教訓及整改措施
①盡管本次火災得到了及時撲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也給我項目部乃至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響警鐘,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②立即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堅持事故“四不放過原則”。③由項目經理組織全體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進行專項檢查,不留隱患死角,絕不能走過場。④對生活區(qū)宿舍及庫房進行全面排查,大功率電器一律沒收,對使用者發(fā)現一次罰款5000元。
四、 事故處理建議
為了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fā)生,同時對其他班組及管理人員再一次敲響警鐘,對事故直接責任人____罰款壹萬元整(10000.00元),以儆效尤。
_____
__年_月__日
2017最新火災事故調查報告范文
一、事故概況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楊綠熱能供熱站7.2米平臺除氧器部位動火作業(yè)時沒有注意到下面平臺有易燃品油漆,在動火作業(yè)時火星掉進油漆桶致使油漆桶著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員陳明建在電焊氣割作業(yè)之前沒有仔細認真對周圍作業(yè)環(huán)境進行檢查和清掃,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長對電焊氣割要求管理不嚴,執(zhí)行措施不嚴,工作不細,造成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馬虎從事,安全負責人孫波沒有有效的監(jiān)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責任劃分
1、電焊工陳明建 杜忠軍作業(yè)前沒有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將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區(qū)域,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直接責任。
2、安全負責人孫波對陳明建沒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業(yè)行為進行有效監(jiān)管,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主要責任。
3、項目部對員工管理不嚴,教育不夠,沒有嚴格按照措施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識淡薄,負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責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電焊氣割作業(yè)前必須徹底清理出作業(yè)地點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量合格的滅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設施和設備。
3、嚴格執(zhí)行《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中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4、加強對措施的學習貫徹,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五、事故體會與感想
通過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擴大釀成火災,后果真是難以想象。火災后將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會給安全生產及職工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措施,進行作業(yè),嚴抓現場管理,加強互保聯(lián)保,杜絕此類事故和現象發(fā)生。
篇六 2023年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050字
一、__年—20__年全縣煤礦事故情況
__年至20__年全縣共發(fā)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____發(fā)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12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fā)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fā)生都是由于企業(yè)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yè),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fā)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或者是企業(yè)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guī)程,致使從業(yè)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fā)。
4、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fā)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fā)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yè)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yè)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說明了企業(yè)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jiān)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fā)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__年發(fā)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yè)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yè)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大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tǒng)籌經濟社會全面發(fā)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zhàn)、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____”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yè)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我縣煤礦由于大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yè)改變不大。為此,縣煤炭、安監(jiān)部門和產煤鄉(xiāng)鎮(zhèn)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yè)按照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業(yè)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y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yè)的
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潰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yè)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y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tǒng)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yè)自身要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guī)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guī)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篇七 2023年國慶放假期間交通事故調查報告850字
市信訪局:
__日__時左右,我公司駕駛員駕駛大客車從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駛至交叉口時,因紅燈,大客車駕駛員在導向車道內正常停車等待。在等待過程中聽到車后一聲巨響,駕駛員下車查看時發(fā)現一輛二輪摩托車(為套牌車)撞在大客車左下尾部,摩托車駕駛員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傷。駕駛員立即撥打110報案、120搶救傷者。目前,受傷摩托車駕駛員在市
中醫(yī)院接受治療,摩托車女乘員在普濟醫(yī)院接受治療,兩傷者傷情較重,正在醫(y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后經調查了解,摩托車駕駛員,人,現年26歲,在泰打工;摩托車女乘員,黑龍江人,現年26歲,在昆山打工。事故發(fā)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并到交警隊積極配合處理。從事故現場分析,我公司車輛正常停車等待信號燈,摩托車是從車后撞上大客車的,按法理講,責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隊責任認定書尚未下達,交警部門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壹萬元費用。
_月_日、_月_日、_月_日傷者家屬到我公司交涉,無理要求支付醫(yī)療費用。傷者家屬情緒激動,并在交警隊辦公室毆打我公司駕駛員,無理指責說:你不停車,就不會有事故發(fā)生。我公司要求家屬依法辦事,但傷者家屬置若罔聞,一再到我公司胡攪蠻纏。
_月_日正是國慶節(jié)假日運輸高峰期,傷者家屬在無理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條件下,于10時左右糾集數十人在南站車輛進出口攔堵大門,給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旅客投訴不斷,嚴重擾亂我公司正常生產秩序。
鑒于以上情況,我公司認為事故發(fā)生,應由交警隊按照法律法規(guī)處理,只要交警隊認為我公司需承擔相關責任及費用,我公司當有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傷者家屬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攪蠻纏,妄圖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這是難以辦到的。現在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不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時代,是講法講理的時代,而且我公司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又墊付了兩萬元醫(yī)療費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們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對該事故能夠秉公執(zhí)法,依法處理。
特此報告。
二o__年__月__日
篇八 2023年9月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050字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一、__年—20__年全縣煤礦事故情況
__年至20__年全縣共發(fā)生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萬噸死亡率達8.86%,直接經濟損失138.45萬元。
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事故類別分析,3年____發(fā)生頂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別占3年事故總數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縣官溝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__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頂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發(fā)生,說明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沒有抓到位,預防頂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沒有到位。
2、從事故的性質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責任事故,事故的發(fā)生都是由于企業(yè)人員“三違”造成的,說明我縣煤礦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滯后,安全素質普遍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不強。
3、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分析,頂板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客觀上由于全縣煤礦基礎條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夠。主觀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護不到位、或者是支護不及時造成的;有的是處理危巖時,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護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瓦檢員配備不足,責任心不強,檢查不及時,沒有及時跟班作業(yè),井下電器有失爆現象;煤礦樹枝狀開采還未根本杜絕,通風狀況還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產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發(fā)生。從分析來看,事故歸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或者是企業(yè)沒有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科學的操作規(guī)程,致使從業(yè)人員有章不循或無章不循,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又嚴重不負責,加之本身基礎條件差,致使事故多發(fā)。
4、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分析,25起事故當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發(fā)生的僅有3起,而10:30以后發(fā)生的占22起,也就是說在企業(yè)現場管理人員要下班、或者已經下班、或者現場管理人員沒有跟班作業(yè)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說明了企業(yè)的現場管理責任不落實,監(jiān)督不到位,工人乘機違章操作。這也是我們總結、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視的。
5、從事故發(fā)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__年發(fā)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礦行業(yè)效益明顯、搶生產、爭利益的時候容易發(fā)生安全事故,說明了企業(yè)老板仍然存在著重生產、輕安全的老問題。
三、對策措施
1、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礦安全生產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大局。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tǒng)籌經濟社會全面發(fā)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基本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克服厭戰(zhàn)、麻痹、僥幸心理,從全面貫徹落實“____”重要思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從全面貫徹落實縣的黨的十一次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特別是各煤礦企業(yè)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從安全生產的投入、教育培訓、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真正做到生產安全,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堅決貫徹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對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我縣煤礦由于大多開采的是極薄的煤層,井巷布局多數不合理,提升運輸、開采、通風設備設施較為落后,雖通過去年停產整頓,但企業(yè)改變不大。為此,縣煤炭、安監(jiān)部門和產煤鄉(xiāng)鎮(zhèn)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促進煤礦企業(yè)按照國家安監(jiān)局5號令要求,進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業(yè)的軟、硬件設施,特別是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設備設施等方面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同時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關停,從而努力改變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條件。
3、狠抓安全培訓,努力提高企業(y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
當前從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為企業(yè)的
管理人員安全知識潰乏,在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中失誤較多,不能夠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的、科學的安排部署,而從業(yè)人員自身素質較低,自我防護意識較差,“三違”現象嚴重,為此做好企業(y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顯得尤為重要。一是縣煤礦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依法強化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工作,強化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程的宣傳教育,使取得資格和實際管理水平形成統(tǒng)一,真正提高煤礦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礦企業(yè)自身要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培訓、教育,特別是要針對各自煤礦的實際情況按照操作規(guī)程逐條逐款培訓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開拓布局情況,又真正能夠做到遵章守紀,不違規(guī)操作,確保生產安全。從而降低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4、嚴格各項制度的落實,降低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篇九 個人工傷事故調查報告650字
一、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jiān)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二、工傷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xié)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傷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xù)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篇十 安全事故報告及事故調查報告750字
一、發(fā)生經過
1、日期:200-年6月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__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__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fā)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匯報,并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照{系統(tǒng)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并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并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__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見附錄二的啟動電路圖)。根據圖中所示,正如4月21晚發(fā)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打開,對外的電線和設備便會斷電。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為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為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_”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為,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jiān)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于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篇十一 2023年度全文公布54起事故調查報告1900字
一、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
2023年總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___、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加大依法治安和深化打非治違信息公開力度,有序推進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應急處置信息、事故調查報告以及安全生產預警、預報和預防信息公開等重點工作。積極主動發(fā)布安全生產重大新聞事件、突發(fā)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回應社會輿論中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熱點和疑點問題,有效維護了安全生產監(jiān)管監(jiān)察系統(tǒng)的政府公信力,為提升全民安全意識,切實形成全社會重視、參與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一)總體情況。
總局發(fā)布安全生產信息主要有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網絡在線訪談和印發(fā)《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公告》、總局政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同時通過主流媒體等其他方式發(fā)布安全生產相關信息。
2.新聞發(fā)布會。2023年,總局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了4場新聞發(fā)布會,都由總局新聞發(fā)言人出席。其中,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發(fā)布1次。發(fā)布會內容主要為介紹當前工作重點和下一步重點工作,并回答記者提問。
為加強信息發(fā)布,2023年總局專門印發(fā)《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新聞發(fā)布制度》,明確總局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國務院新聞辦發(fā)布會,總局新聞發(fā)言人每季度參加一次,每月自主召開例行新聞發(fā)布會。
3.網絡在線訪談。為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總局建立了總局司局長在線訪談制度,定期邀請有關司局負責人到中央政府網、新華網等做客訪談。2023年,總局相關司局長在中央政府網、新華網開展訪談9次,就當前熱點問題進行解讀,并與網友一起交流。解讀內容包括新《安全生產法》、勞動密集型企業(yè)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煙花爆竹監(jiān)管、非煤礦山雙十條、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等。
6.其他方式。對新推出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制度,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工作重大舉措,安全生產工作重要進展和成效,事故調查處理等信息,還通過《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中央主流媒體及總局主管的媒體,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2023年總局進一步加大政策解讀力度。這一年總局出臺了5個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非煤礦山三個十條,嚴防企業(yè)粉塵爆炸、有限空間安全作業(yè)雙五條,隧道施工安全九條、企業(yè)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都同步跟進政策解讀,在媒體廣泛發(fā)布。
(二)重點信息公開情況。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2023年,總局在政府網站上對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決策、人事、財務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等進行了公開,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熱點。
5.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將總局直屬的華北科技學院的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以及煤炭總醫(yī)院的醫(y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納入公開工作范圍。在安全生產資質管理信息和安全生產評價報告信息公開方面,提出了及時公布安全生產監(jiān)測檢驗、安全評價機構、考試機構的資質認定、變更、處罰信息,公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信息,推動安全生產評價報告信息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情況。
2023年共依法依規(guī)處理了依申請公開件50件。對現有依申請公開的網上辦理系統(tǒng)進行升級改造,進一步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保存?zhèn)洳榈雀鱾€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流程。
4.行政復議情況。2023年,總局未收到與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相關的行政復議申請和行政復議終裁通知。
5.行政訴訟情況。2023年,總局未收到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通知。
6.收費及減免情況。2023年,總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沒有發(fā)生相關收費和減免情況。
四、2023年信息公開工作思路。
2023年按照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在深入貫徹落實___、國務院特別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十八屆四中全會、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的基礎上:
1.大力宣傳______、___總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大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策措施的信息公開力度,強化生命至上的紅線意識,強化安全生產底線思維,強化各級安全責任,強化依法治安。
2.進一步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yè)、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公開曝光力度。堅持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建立抓預防、抓治本、抓落實的機制。
3.在確保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全部全文公開的基礎上,依法推進非法違法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主動全文公開,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
4.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在財務、人事、公共服務信息等方面的公開力度。
此外,進一步加強信息發(fā)布、解讀回應、平臺建設,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機制。
總局人事司(宣教辦)
2023年3月18日
篇十二 事故調查報告格式500字
一,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
(二)項目投資主體,參加各方基本情況及工作關系
1.建設單位全稱及基本情況,投資基本情況
2.總承包單位全稱及基本(情況),承包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3.分包單位全稱及分包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4.監(jiān)理公司(全稱)及基本情況,監(jiān)理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5.建設工程(項目)政府專項監(jiān)管部主管部門及對工程(項目)審批監(jiān)管基本情況
6.項目投資主體與參建各方關系示意圖
二,事故經過及施救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二)施救情況
(三)人員傷亡情況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工種
傷害程度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四,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一)主要責任單位全稱
違法事實及主要責任認定的表述
1.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罰或處理意見.
2.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罰或處理意見.
(二)次要責任單位全稱
違法事實及次要責任表述
1.責任人姓名,違法事實表述,處罰或處理意見.
2.責任人姓名,違法事故表述,處罰或處理意見.
六,防范措施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簽名
×××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姓 名
工作單位
職 務
調查組
職 務
調 查 組
成 員 簽 字
篇十三 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6100字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立即趕往項目部,成立了事故處理小組,對事故處理進行詳細部署,全力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盡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響。
其次,要求現場全面停工,由公司領導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改,尤其對臨邊防護、樓層水平洞口防護、外掛架防護、卸料平臺及大鋼模、布料機等進行專項檢查整改,對消防、大型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備進行了全面檢查。
另外,公司領導主持召開了安全專題會議,強調作業(yè)人員的自身防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術,并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檢討。隨后召開了全體施工人員安全大會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大會。
通過此次事故的教訓,項目部深刻反省,()將從以下幾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工作。
第一、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項目部總結本次事故的教訓,將進一步細化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管理獎罰制度、項目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消防保衛(wèi)管理制度、現場門衛(wèi)管理制度、項目動火申請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單位用電及特殊工種管理辦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識別,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二、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除了對勞務分包單位人員進行嚴格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項目部還將大力實施職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同時,做好各勞務班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對工人進行專業(yè)知識以及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等,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
第三、強化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杜絕任何安全隱患的存在。
項目部將定期召開安全措施交底會,深入開展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全體項目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安全隱患逐一排查,絕不放過。
第四、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護,全面落實安全防護標準
項目部將加強樓梯臨邊、樓層水平洞口防護、電梯井立面防護、電梯井內水平兜網防護、外掛架防護網防護蓋板、卸料平臺錨固及荷載、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機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備、鋼筋房機具用電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三定原則進行整改落實。
堅持每日對外掛架、卸料平臺等的檢查工作,對外掛架防護、外掛架配件逐一檢查,及時對卸料平臺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項目部承諾,全體管理人員將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強化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定,調整充實項目組織機構,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檢查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審核從業(yè)人員資質和技術能力,及時督促檢查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全面組織排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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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發(fā)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這是工傷事故責任的基本處理方式。但由于工傷事故發(fā)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guī)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tài)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guī)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guī)定,但從《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guī)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_____年我國頒布實施的《______職業(yè)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guī)定:職業(yè)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guī)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20___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guī)定,延續(xù)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xù)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guī)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yè)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fā)現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yè)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 。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xié)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fā)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fā)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F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fā)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yǎng)、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lián),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xié)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梢哉f,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fā)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yè)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fā)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yè),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yè);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fā)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
(三)賦予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首先,我國勞動法和民法屬于兩個并行而獨立的領域的特點,決定了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可以共存。雖然在理論上對于勞動法與民法之間的關系問題還存在爭議,但從勞動法律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來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發(fā)展,在這一意義上,勞動法的存在是一種獨立的事實。我國的民事立法中沒有對勞動關系進行明確的規(guī)范,而《勞動法》
第1條就明確規(guī)定勞動法調整勞動關系。盡管民法與勞動法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一直在持續(xù),但是控制和減少職業(yè)傷害和救濟遭受職業(yè)傷害的勞動者,卻是勞動法和民法所共同擔負的責任,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二者不同的責任制度構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關系。
雖然在民法體系內部,由于現實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構成要件會產生多個請求權競合問題,存在多種處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賠償要求與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樣,不同法律部門之間對同一現象的調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問題,否則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價值。
其次,國外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僅有參考價值,并不足以構成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yè)負擔加重沒;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應當提及的是,追究工傷事故中的侵權賠償責任,必然;權行為人(用人單位或第三人0存在過錯為前提;
評價我國同類現象的標準。應當承認,在現有對工傷保險責任與侵權責任關系的處理模式中,確認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法律屬性并實行雙重賠償非各國通例,甚至可以說是少數做法。但無論是實行工傷保險責任覆蓋侵權責任,還是由當事人在二者之中進行選擇,或者是侵權責任作為工傷保險責任的補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發(fā)展過程及其現實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文化,它是一種地方性知識。而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局限性,為侵權行為法在一定范圍內對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發(fā)揮作用留下了空間。楊立新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待遇不能替代侵權賠償責任時認為,一是因為保險的數額是固定的,與造成的損害沒有相對應的關系,未必能夠填補工傷職工的實際損害;二是因為保險不能賠償精神損害,這兩點皆是我國工傷保險的軟肋。顯然僅僅依靠工傷保險的單一賠償無法全面滿足勞動者的合理訴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單位工傷賠償以外的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祈禱威懾作用,有利于加強其安全生產意識,也是確定雙重責任體系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因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而發(fā)生的工傷事故,從理論上說是應當可以合理預見而且可以避免該損害的發(fā)生的。要求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對其過錯承擔責任,這種具有懲罰意義的責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的盡其注意義務,努力避免損害的發(fā)生。因此,侵權責任的存在有利于預防損害的發(fā)生。對于多數中國企業(yè)來說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帶來豐厚回報的戰(zhàn)略投資理念,要求其對工傷事故承擔侵權責任,某種程度上會迫使其權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從根本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工傷保險制度的最終目標。
(四)堅持工傷事故責任的雙重屬性與企業(yè)負擔加重沒有必然聯(lián)系
將無法預料的風險交由社會承擔的依據不能成為轉嫁可以預見風險的理由。工傷保險實際上是一種轉移工傷賠償的風險和責任的社會共濟方式,社會統(tǒng)籌工傷保險基金實行不同風險企業(yè)和行業(yè)之間跨階層風險分擔,本企業(yè)或雇主跨時間風險分擔。之所以實行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目的在于加強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的保護,保證能夠在遭遇工傷事故時獲得及時的救助和補償,維持其本人或遺屬的正當生活,而不是讓用人單位規(guī)避本應由其自己承擔并有能力承擔的責任。在工傷保險中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用人單位的個別責任轉化為由社保機構承擔的普遍的社會責任。用人單位即使對自己的員工所發(fā)生的工傷事故,也僅負間接的補償責任。只要用人單位依法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就意味其完成了補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依法履行其對勞動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就不會發(fā)生保險賠償責任之外的侵權賠償責任,當然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而其對因自身過錯導致的責任承擔,符合基本的社會正義,為理所應當非額外負擔。
上述觀點可能會遇到的反對意見是,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浮動可以發(fā)揮一定的平衡功能,要求有過錯企業(yè)額外承擔侵權責任必然加重已有的負擔。的確,按照現行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工傷保險實行行業(yè)差別費率,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與其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等密切相關,但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效果未能滿足提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要求是不爭的事實,其對遏制高工傷事故率的直接作用因缺乏實證研究,無法僅憑想象 盲目加以肯定。
應當提及的是,追究工傷事故中的侵權賠償責任,必然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以侵權行為人(用人單位或第三人0存在過錯為前提。因此,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只是個別用人單位,實行雙重責任不會帶來用人單位整體負擔的普遍增高。對于侵權責任,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可在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期限、方式、地點以及由第三人保證,不一定非經訴訟手段解決爭議,所謂的訴訟成本的增加也不是必然的。
篇十四 2023年振興中華關于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2350字
20__年8月26日2時31分許,包茂高速公路陜西省延安市境內發(fā)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160.6萬元。
事故發(fā)生后,___、國務院高度重視,馬凱、孟建柱等領導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wěn)定。
按照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20__年8月29日,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牽頭,監(jiān)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全國總工會、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陜西省人民政府組成的國務院包茂高速陜西延安“8·26”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聘請了有關專家,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通過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周密細致的現場勘察、檢驗測試、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陳強,臥鋪大客車駕駛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歲,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人。2002年__月3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烏海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2023年10月29日增駕取得大型客車準駕資格,準駕車型代號為a1,持有道路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書。
高金良,臥鋪大客車駕駛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歲,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盟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2003年10月15日增駕取得大型客車準駕資格,準駕車型代號為a1、a2,持有道路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書。
閃文全,重型半掛貨車駕駛人兼押運員,男,52歲,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在部隊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1985年5月4日換為地方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2,于2023年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運輸局分別取得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從業(yè)資格證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
張軍,重型半掛貨車駕駛人兼押運員,男,43歲,河南省焦作市人。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初次領取駕駛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2、d,于2023年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運輸局分別取得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從業(yè)資格證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
經調查,沒有發(fā)現上述駕駛人酒后駕駛、吸毒后駕駛的跡象。其中:陳強、高金良、閃文全的駕駛資格和從業(yè)資格證件齊全有效;張軍的從業(yè)資格證件齊全,但張軍因連續(xù)兩年以上未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tài),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至事故發(fā)生時,陳強連續(xù)駕駛時間達4小時22分,屬疲勞駕駛。
(二)事故車輛情況。
臥鋪大客車號牌為蒙ak1475,廠牌型號為宇通牌zk6__7hw型,核載39人,發(fā)生事故時實載39人。2023年3月__日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公路客運,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1日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省際班車客運,班車類別為直達,無??空军c,途經路線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頭段、包茂高速包頭至西安段。事故發(fā)生前,車輛的行駛速度為77.2公里/小時。
重型半掛貨車由重型半掛牽引車和罐式半掛車組成。其中:重型半掛牽引車號牌為豫hd6962,廠牌型號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準牽引總質量40噸;罐式半掛車號牌為豫h213a,廠牌型號為中集牌zjv9403ghydy。核定整備質量6.5噸,實際整備質量9.9噸,超出核定整備質量3.4噸;核定載貨33.5噸,實際裝載35.22噸甲醇,超載1.72噸。半掛牽引車、罐式半掛車于2023年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車輛使用性質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為危險貨物運輸(3類)。事故發(fā)生前,車輛的行駛速度為21.0公里/小時。
經調查,事故車輛的行駛證、運營資質、保險等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車輛制動性能無異常。其中:臥鋪大客車運營線路符合規(guī)定;臥鋪大客車和重型半掛牽引車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要求,但罐式半掛車出廠時實際整備質量與《公告》相關參數信息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發(fā)生路段位于包茂高速公路陜西省延安市境內484公里95米處,南北走向,雙向四車道,設計時速80公里/小時。事故發(fā)生地點位于包頭(北)至西安(南)方向一側,兩條行車道寬均為3.75米,縱斷面坡度為0.35%,平面上位于兩個不設超高的反向圓曲線間直線連接處,前后圓曲線半徑分別為2600米和2500米,視線良好。
事故發(fā)生路段右側為安塞服務區(qū),高速公路主路與服務區(qū)出口、入口連接形成的三角區(qū)均施劃了車行道分界線、邊緣線和導流線。服務區(qū)下行(南側)駛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車道寬5.25米、長219.38米,高速公路路側提前設置了車輛合流指示標志。服務區(qū)上行(北側)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處,分別設置了服務區(qū)2公里、服務區(qū)1公里和服務區(qū)出口三級指示標志。
經核查,事故路段的技術指標、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情況均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標準規(guī)范。事故發(fā)生時天氣晴間多云,能見度較好。
(四)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創(chuàng)建于1950年,1997年和2001年進行了兩次企業(yè)改制,現為民營股份制運輸企業(yè),具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一級運營資質,共有車輛402輛。其中,蒙ak1475臥鋪大客車的日常管理由呼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設的客運三分公司負責,按照公司租賃線路、車主出資購車的模式經營。
篇十五 工傷事故調查報告5950字
1、工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jiān)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二、工傷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xié)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傷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xù)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工傷事故調查報告范文
1.目的
為做好各類工傷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積極采取各項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預防類似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文件,特制訂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上海大眾汽車(含滬外工廠、上海上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
3.定義
3.1 工傷事故:本規(guī)定所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 未遂事件:是指發(fā)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fā)生了,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3.1.2 包扎/急救事故:經過醫(yī)藥箱藥物或在醫(yī)務室簡單處理,不需要進一步去醫(yī)院處理即可繼續(xù)工作的傷害事故。
3.1.3 可記錄事故:指所發(fā)生的傷害經醫(yī)院處理后暫時難以繼續(xù)原工作內容,但不損失第二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
3.1.4 輕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大于1 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1.5 重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3.2 職業(yè)?。褐竸趧诱咴诼殬I(yè)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guī)定的法定職業(yè)病范疇內,并經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yī)療衛(wèi)生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yè)病的疾病。
3.3 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4.責任
4.1 消防與安全(msf)是公司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公司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跟蹤和管理工作。
4.2 安全保障規(guī)劃與控制(msp)負責工傷的認定申請和工傷假期、工傷檔案的管理工作。
4.3 職業(yè)健康(msh)是公司內職業(yè)病、工傷醫(y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職業(yè)病、工傷醫(yī)療救助、工傷康復情況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管理工作。
4.4 人事(mp)是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的主管部門,負責職工工傷待遇的管理工作。
4.5 事發(fā)各級部門是事故處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事故的上報、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工傷材料的提交、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整改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4.6 工會參與并監(jiān)督各類職工傷害事故和職業(yè)病的調查、處理以及善后工作。
4.7 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配合)滬外工廠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整改落實、醫(yī)療救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假期管理、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等工作。
5.規(guī)定
5.1 工傷事故報告
5.1.1 發(fā)生工傷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k2部門,涉及人員傷亡的還應報告msh/滬外工廠行政管理,并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2 事發(fā)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所屬k1/r1部門,所屬部門工會,分工會,msf,mp或滬外工廠行政管理,并在工傷事故發(fā)生的12小時內將工傷快報發(fā)送公司msf。
5.1.3 事發(fā)所屬k1/r1部門、msf、mp、分工會、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后,應分條線直接或逐級電話快報上級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
5.1.4 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汽集團安監(jiān)中心,區(qū)安監(jiān)、公安、檢察、工會等相關部門,并由上汽集團依法上報市局相關行政部門;滬外工廠負責人、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海大眾汽車總部,并依法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總工會,當地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5.1.5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a)事故發(fā)生部門概況;
(b)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c)事故的簡要經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e)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f)事故控制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
(g)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5.1.6 事故出現新的情況,應當及時補報。新的情況主要指:
(a)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
5.1.7 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拍攝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1.8 情況緊急的場合,各相關人員均可越級報告。
5.1.9 msf收到事故快報后,應根據公司規(guī)定或領導要求快報兩辦,并責成督促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2 工傷事故現場處理
5.2.1 工傷事故事發(fā)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親自或指定人員趕到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標記,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5.2.2 工傷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k2部門應立即組織事故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召開現場會,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并做好繼續(xù)生產的準備。
5.3 工傷事故調查小組組成:
5.3.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記錄事故由事發(fā)k2部門牽頭,組織k2部門工會、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yè)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2 輕傷事故由事發(fā)k1/r1部門牽頭,組織事發(fā)k2部門,事發(fā)k1/r1部門工會、分工會等相關的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yè)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5.3.3 重傷、死亡事故由區(qū)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區(qū)安監(jiān)局、區(qū)總工會、監(jiān)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滬外工廠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當地安監(jiān)局、總工會、監(jiān)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部門應牽頭,組織事發(fā)k1/r1部門、分工會和公司工會及相關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yè)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協(xié)助小組。
5.3.4 工傷事故涉及外來單位的,由msf(或滬外工廠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事發(fā)部門、部門工會,外來單位的代表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5.3.5 事故調查小組的相關部門、msf/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以后,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保護好現場,并組織搶救。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應組織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和事故善后處理小組,分別指定負責人主持事故的調查工作和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4 工傷事故調查
5.4.1 工傷事故調查小組在事故調查過程中,應通過現場攝像、攝影,訪談,繪制事故圖表等形式,做好現場勘查,并填寫《事故現場勘查記錄表》。
5.4.2 工傷事故調查小組盡可能對三位及以上的事故當事人、事故現場人員分別獨立地進行調查,填寫《事故調查筆錄》。事故當事人和現場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如實地接受調查。
5.4.3 在對每一位被調查人進行調查時,必須由兩位調查人參加,事故調查筆錄必須經被調查人審核確認無誤,簽后,由調查人簽。
5.4.4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調查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內,收集可能與事故分析相關的其他事實材料,包括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培訓記錄、檢查記錄以及設備的運行、檢修記錄等。
5.4.5 對情節(jié)復雜的事故,必要時事故調查小組可指定事發(fā)部門組織召集專業(yè)部門的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做出書面結論。
5.4.6 在經過事故調查、取證以后,事故調查小組應召開事故現場分析會議,根據事故調查的材料,實事求是,科學地分析事故原因,包括事故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人,包括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并提出預防類似事故的措施建議,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指定專人記錄,并填寫《事故現場會議記錄表》,對于任何事故的糾正措施的采取,應在事前進行新的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
5.4.7 事故調查小組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的結論,編制《工傷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所有成員簽后,將事故的調查報告及相關事故調查的材料,報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經理批復后,遞交msf審核、批復。
5.4.8 工傷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原因、責任的分析不一致時,可報公司msf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見,可報公司安全保障(ms)做出結論性意見。對涉及外來單位的,在ms做出結論性意見后,仍有不同意見的,可報請相應的國家行政部門裁決。滬外工廠的,報滬外工廠安全保障部門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見,可報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做出結論性意見。對涉及外來單位的,在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做出結論性意見后,仍有不同意見的,可報請相應的國家行政部門裁決。
5.4.9 重傷及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的事故調查小組組織開展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公司事故調查協(xié)助小組,配合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4.10 由公司或公司k1/r1部門(包括滬外工廠)組織調查的事故應當自發(fā)生之日起15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提交msf審核批復;特殊情況下,經公司msf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0日;
5.4.11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記錄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在事發(fā)的15日內完成《險肇事件報告表》,上報公司msf。
5. 5 事故善后處理小組
5.5.1 可記錄及以下事故由事發(fā)k2部門牽頭,組織部門工會等相關人員組成。
5.5.2 輕傷事故由事發(fā)k1部門牽頭,組織事發(fā)k2部門、部門(k2)工會、分工會以及中心人事(mpc)(滬外工廠由行政管理部門參加)的相關人員組成。
5.5.3 重傷以上事故由mp牽頭,組織事發(fā)k1/r1部門、分工會以及公司工會的人員組成;滬外工廠由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5.5.4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應配合醫(yī)務部門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到醫(yī)院治療,協(xié)同醫(yī)院做好受傷員工的治療以及護理工作。因工負傷人員的護理原則上由其所在部門和部門工會負責派員解決,醫(yī)療所需費用,由負傷職工所在部門向公司財務(cf)辦理預支手續(xù),并把預支記錄報mpc備案,滬外工廠報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供費用結算時使用。
5.5.5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應及時了解受傷害員工家庭情況,穩(wěn)妥地以恰當的方式將受傷人員的傷勢情況告知其家屬,做好職工家屬的安撫工作,并根據需要合理安排對家屬的接待工作。
5.5.6 發(fā)生死亡事故,事故善后處理小組應掌握國家的法規(guī)規(guī)定,做好與職工家屬的溝通,以及善后賠償的相關事項。
5.6 工傷事故處理
5.6.1 輕傷以下(包括輕傷)事故,由事發(fā)k2部門處理;重傷事故由事發(fā)k1/r1部門處理;死亡事故(含滬外工廠)由公司執(zhí)管會或其指定部門處理;外來單位事故由ms(或滬外工廠的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公司處理。公司執(zhí)管會或其指定部門根據需要,可直接參與或負責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6.2 工傷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接到《工傷事故調查報告》以后,應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事故處理小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工會專職人員、同級安全員以及相關的技術人員組成,具體負責事故的處理工作。
5.6.3 事故處理小組應根據事故調查小組提交的《工傷事故調查報告》要求及相關材料,舉一反三及時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做好事故當事人及相關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按調查報告的建議和公司規(guī)定做好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工作。事故處理小組或其指定的部門應跟蹤事故的處理落實情況。
5.6.4 工傷事故處理結束后,事故處理小組應在5日內,根據事故的處理情況,編制《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由事故處理部門經理審核簽后,把《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事故處理材料、《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調查材料等遞交工傷事故牽頭部門審核,牽頭部門檢查核實后將材料遞交公司msf;重傷及以上事故由msf把相關材料報上汽集團;滬外工廠報行政管理部門,并由行政管理部門報msf備案。
5.6.5 msf/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審核事故的處理情況,對違反公司規(guī)定、玩忽職守、循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未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應責令相應部門重新調查處理,并按公司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7 工傷事故結案
5.7.1由公司k1/r1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msf應自收到《工傷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
5.7.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msp(滬外工廠行政管理)應根據國家以及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負傷職工的工傷(工傷保險定義的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定義的工傷)的,按照公司的《工傷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5.7.3 msp/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工傷事故檔案管理制度,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將有關資料整理存檔,以備查考。
5.8 附則
5.8.1 可記錄及以下事故,可采取簡易調查處理方式,在事故調查、處理后填寫《險肇事件報告表》,于事發(fā)15日內報msf備案。
5.8.2 在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涉及生產工藝設備問題的,規(guī)劃部門應派員參與協(xié)助調查。
5.8.3 由經上海市/滬外工廠市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yī)療衛(wèi)生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yè)病的,職業(yè)病的調查處理由msh/滬外工廠行政管理根據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在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過程中,涉及醫(yī)療問題的,msh應派員參與協(xié)助調查。
5.8.4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有符合工傷(工傷保險定義的工傷)認定條件的其他事故引發(fā)上海大眾汽車職工傷亡的,相應事故的主管職能部門,在按相關規(guī)定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后,應將事故的結案材料報交msf,并由msp根據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傷(工傷保險定義的工傷)認定手續(xù)。滬外工廠應根據地方政府的規(guī)定,由行政管理在工廠的《工傷管理規(guī)定》內另行制定。
5.8.5 在上海大眾汽車工作的外籍人員發(fā)生工傷事故由當事人所在部門、msf、外籍人員管理(ce)按照相關規(guī)定另行處理。
5.8.6 上海大眾汽車員工派遣到滬外工廠或其他單位工作,發(fā)生工傷事故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原則上由其所在的工作單位根據其規(guī)定處理;公司各相關部門參照本規(guī)定,視情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8.7 各相關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對違反本規(guī)定,以及對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的,除責成其改正外,將按公司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