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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查報告(十五篇)

發(fā)布時間:2024-06-11 18:00:03 查看人數:47

案件調查報告

篇一 案件調查報告13850字

【摘要】為探求再審案件調解工作規(guī)律,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率,結合本院五年來的民事再審案件審判情況,對當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作以探討。

目前,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難度增大,再審案件調解相較原審更是難上加難,再審調解成功率相對較低。筆者作為從事審判監(jiān)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感觸頗深。為探求再審案件調解工作規(guī)律,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率,結合本院五年來的民事再審案件審判情況,對當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作以探討。

一、再審案件調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XX年以來,共審理民事再審案件30件,其中調解結案的僅為5件,調解率僅為16.7%。從以上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再審案件調解率很低,造成此結果有諸多原因。

(一)現行法律對再審案件調解的規(guī)定有待完善?!睹袷略V訟法》第九條規(guī)定了調解工作的總原則,第五十至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是當事人調解請求權和自行和解權,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八規(guī)定的是法院調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了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仍可以進行調解,而第十六章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就沒有調解的規(guī)定。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了對再審案件進行調解的規(guī)定,當然,民訴法總則第九條的立法精神是調解應貫穿民事審判的始終,對再審民事案件進行調解也是法官應做的工作。但對再審案件的調解在理論方面還有爭議,在法律規(guī)定上還有盲點。

(二)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一般矛盾相當尖銳,積怨久遠。提起再審的案件一般都是經判決結案的案件,這些案件原來就沒有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分歧較大,在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申訴、纏訴,信訪不斷,矛盾是愈演愈烈,沖突較大,調解的平臺基本被破壞殆盡,調解難度相當大。這是再審案件調解難的最大原因。

(三)再審案件來源復雜,當事人存在誤解。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下的糾錯原則是依法糾錯。然而很多人對再審程序存在著誤解,認為既然啟動了再審程序就說明原裁判確有錯誤,法院應當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改變原裁判,由于這種誤解的存在使得再審申請人和向檢察機關申訴的當事人往往固執(zhí)己見,不愿接受調解,使調解失去當事人的配合。即使經反復做其工作后能勉強愿意調解,因為誤解較深,調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審案件案情復雜、疑難。再審案件多是經過一審、二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因案件已經多次審判且歷時久遠,錯綜復雜的事實更難以查清。加上當事人堅持己見,一爭高下,賭氣打官司的心態(tài)占了上風,所以對這類再審案件調解也是相當難。這類案件一般以合伙糾紛案件居多。如我院審理的薛麗、薛晶與史順利、史經來合伙糾紛案及鄭宏斌與尹前發(fā)合伙糾紛案。該兩案均屬合伙糾紛,因當事人在合伙期間沒有規(guī)范的協議和帳目導致發(fā)生糾紛,且案件事實經一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后更加錯綜復雜,事實認定難上加難。雙方當事人在再審期間已不是純粹的訴訟,而是打賭氣官司,讓雙方坐下調解都非常難。

(五)再審案件涉及的社會關系復雜,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jiān)督,有社會公眾監(jiān)督、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上級法院的監(jiān)督、人大、政協、政府的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監(jiān)督。再審案件的產生來源也是這些監(jiān)督主體監(jiān)督的結果,反過來這些監(jiān)督主體又關注著再審案件的裁判,再審案件承辦人審理過程中的言行同樣也被監(jiān)督,所以承辦法官有顧慮,庭審合議后交審委會討論,依審委會意見判決定案,不想惹火燒身。

(六)再審中當事人不到庭造成調解難。有的法人主體滅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當事人故意規(guī)避既判義務,或有的申訴方申訴動機就是為拖延或逃避履行義務,在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調解基礎。

二、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結案率的對策

如何解決再審案件的調解難問題,提高再審調解率,以減少信訪,維護穩(wěn)定。筆者認為,再審案件承辦法官必須站在講大局的高度,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克服畏懼心理,摸索經驗,揚長避短,做好再審調解工作,提升再審調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調解。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激烈,沖突較大,積怨久遠,這是再審案件的顯著特點,針對這個特點,再審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頭做工作,緩和對立情緒,形成了調解的基礎和氛圍,再“面對面”談調解方案的辦法。若一開始就讓這類案件當事人直面相見,進行調解,可能是“仇人相見,分外紅眼”,一調即敗,使調解工作全線崩潰,這是應值得注意之處。

(二)利用當事人厭戰(zhàn)心理,抓住時機促調解。再審案件當事人歷經多次訴訟,有的身心俱疲,再審程序正好給這類當事人提供一個言和休戰(zhàn)的平臺,對此類案件,再審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時機,找準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調解的張麗與李春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就是此類典型案件。

(三)強化庭審打好基礎促調解。再審案件已經過審判,但又被提起再審,有些案件就是因為案件事實不清,這就要求法官進一步發(fā)揮庭審功能,審清案件事實,通過庭審讓當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這就為調解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強化庭審,特別是對提出無理要求、過高要求的一方當事人,在審前無法作調解工作,通過進一步庭審后,使他們明事實、明法律、明利害,調解可順勢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實促調解??陀^真實不能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

,只是追求的終極目標。再審案件復雜、疑難,通過審理事實不清,此時再審法官應如何入手?筆者認為,通過訴訟機制,最大限度地確認法律事實,以接近客觀事實。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讓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明白,承擔敗訴的訴訟后果的原因,再審法官要判前釋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認為是“冤案”的一方當事人的思想怨結。

(五)適時轉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調解。再審案件是經過一審或二審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當部分案件事實部分是清楚明白無爭議的,此時再審法官處理再審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開庭審理,因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已無爭議,此時爭議的焦點,轉移至對事實、法律關系的認識、法律的適用上,所以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在案件定性、適用法律上下功夫,向當事人作好解釋,這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進調解協議的達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對癥下藥促調解。再審案件既然已經一審或二審,再審法官在處理再審案件時,要多向原審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當時調解沒成功的原因,判決的法律依據及理由等案內、案外的情況,這樣才能作到調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進行調解有時還可在原調解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可能會很快的達成。

(七)善于利用監(jiān)督力量促調解。再審案件涉案背景復雜,社會廣泛關注,要區(qū)別對待,再審法官這時不要退縮,而是要主動向社會群眾作好解釋工作,向黨委、人大、政協、政府主動匯報案情,他們也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支持法院工作,幫助法院作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這樣你調解的力度就加強了,調解成功率自然就會升高。如我院成功調處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訴縣人民醫(yī)院、信陽市中心血站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再審一案,在辦理該案時,承辦人和院領導多次向縣委、縣政法委匯報案情,積極爭取縣委、縣政法委的支持,在兩被告給予適當賠償的情況下,由縣里撥付原審原告司法救助款一萬元,最終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調解結案。

(八)巧借抗訴機關力量促調解。再審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檢察機關抗訴而進入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檢察機關要參與,還有些再審案件,雖然不是檢察院提起抗訴而再審的,但當事人去反映過、信訪過,檢察院較關心處理結果。對檢察院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這些案件,如何調解結案,就要涉及到與檢察機關的工作配合。要多與檢察機關協商,交換個案的認識,爭取得到檢察官對法官調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這樣再審案件當事人會在法官和檢察官的說服教育下,改變錯誤的認識,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解決了,矛盾排除了,這不但是對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檢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審結的張某與縣人保公司勞動爭議抗訴再審一案,法檢兩家聯手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終使雙方握手言和,該案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

(九)轉變觀念尋找最佳觀念促調解。再審案件要調解成功,再審法官還有個觀念應該轉變,就是案件的處理過程不要刻意去追求完美無缺的判決結果,而要去找到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v觀再審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維持原判的比例較大,筆者所在的法院,再審維持率近40%。為什么一審、二審、再審都是同一結果,當事人還不服呢?出現這一情況,應該說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沒錯,問題出在承辦法官只追求了正確的判決結果,忽視了尋找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對待此類問題,再審法官只要跳出一審、二審法官的思維模式,在不違背法律原則、精神的前提下,以社會公德、道德等作為依據,尋找當事人雙方能夠接受的案件最佳處理方案,從而調解結案,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十)善于營造良好氛圍促調解。熱忱對待當事人,創(chuàng)造調解的良好氛圍。進入審判監(jiān)督程序,有當事人其纏訴、纏訪的原因,在處理再審案件時,對當事人法官就熱情不起來。外因是再審案件的當事人對原裁判有意見,有看法,所以對法院、法官是有意見的。在這些內、外因素的影響下,調解的基礎和氛圍與一、二審審判比要差得多。因此,再審法官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fā),熱情接待當事人,營造調解氛圍;要從樹立維護人民法院整體形象的大局出發(fā),以糾正和改變當事人對法院、法官的偏見為已任,創(chuàng)造調解的基礎。

隨著城鎮(zhèn)化建設的加大,城鎮(zhèn)經濟不斷發(fā)展,大量的農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成為城市建設的生力軍。農民工群體為中國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不可否認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缺乏,特別是建筑行業(yè)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較為突出。建筑行業(yè)(含交通道路建設)的從業(yè)人員絕大部分是農民工,解決好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是關系農民工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穩(wěn)定、關系社會城鎮(zhèn)化發(fā)展、關系社會經濟長遠發(fā)展的問題。為了進一步了解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近日,筆者針對我市市本級20__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投訴、受理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報告: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20__年市本級人社部門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42件,清欠農民工工資1557萬元,涉及農民工1680人。處置欠薪群體性事件18件,涉及農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點

(一)拖欠工資主體主要集中在建筑業(yè)

從市本級投訴人的從業(yè)行業(yè)看,建筑業(yè)投訴涉及1520人,占投訴涉及總人數的90.48%。建筑業(yè)以體力勞動為主,行業(yè)進入的門檻低,適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壯年農民工,這個行業(yè)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最普遍的行業(yè)。

(二)投訴涉及人員勞動合同覆蓋率低

20__年,__市本級接到投訴的涉及人員基本上都沒有具體的勞動合同,沒有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發(fā)生勞務爭議時很難提供必要的依據作為工資發(fā)放的依據。

(三)群體性案件發(fā)生的比例較高

在市本級受理的被拖欠工資的案件中,群體性的欠薪案件發(fā)生比例較高,20__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體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處理案件總數的42.86%。建筑行業(yè)農民工,以鄉(xiāng)土地緣為紐帶形成各個作業(yè)班組,一旦發(fā)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鄉(xiāng)土人情往往會使得他們趨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討薪。極個別人員采取堵路、潑汽油、到政府部門游行等極端方式討薪,從而釀成群體性事件。群體性案件容易導致社會矛盾和暴力沖突,是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產生原因

(一)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農民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不少人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由于農民工求職心切,在受雇用時不知道要與老板簽訂書面的合同,常常僅是以口頭形式和老板約定相關合同。一旦發(fā)生糾紛,農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在法理上很難取得有利對待。

(二)建設單位(業(yè)主)、施工單位的資金鏈出現問題。20__年受銀行信貸政策調整及國家限制購房政策的影響,部分建設單位和企業(yè)融資困難,流動性資金不足,直接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項目層層轉包、違法發(fā)包情況嚴重,個人承包者無能力支付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建筑工程應當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并要求企業(yè)將工資直接發(fā)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fā)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目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將工程勞務發(fā)包給包工頭,一個工程項目經過3-5次的轉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頭資金不充裕,承擔風險的能力差,一旦出現包工頭之間因結算存在爭議或資金不及時到位,或者施工企業(yè)將工程款交給包工頭,讓包工頭發(fā)放農民工工資,但包工頭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會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四)承包建設者為了擴張經營規(guī)模,承攬與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工程項目的撥款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手續(xù),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節(jié)點撥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層層分包、轉包的方式要求包工頭墊款施工。在承建單位資金不充足的情況下,只能拖欠包工頭的工程款,包工頭又將風險轉嫁到農民工身上,形成惡性欠薪的循環(huán)。

四、對策及措施

(一)廣泛宣傳,營造和諧勞動關系的氛圍。各級政府和機關部門應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指標之一。通過在街道、社區(qū)、網絡、電視媒體等方式宣傳,內容緊貼企業(yè)主和勞動者關心的內容,引導企業(yè)嚴格遵循《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提高企業(yè)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切實保障企業(yè)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和諧發(fā)展。

(二) 建立勞動者維權援助制度,提高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建立完善勞動者維權免費法律援助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增加就業(yè)培訓的投入,舉辦各種針對務工的各種就業(yè)培訓及法律普及培訓,增強勞動者的法律素質,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同時還應當盡可能的收集相關就業(yè)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業(y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的應對措施,特別是當工資遭受拖欠時,一定及時找相關工會或勞動部門解決,如不能及時取得應得的工資,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高度重視,整治非法掛靠、違法分包行為。一是成立工程專項治理整頓領導小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 二是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對轄區(qū)內在建工程的基本概況、在建企業(yè)情況、違法違規(guī)事實等一個不漏登記在冊。特別是弄虛作假,騙取工程的;不具備與工程建設相符的施工能力,經多次督促整改仍無改觀的;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等要詳細登記,表述清楚。三是明確職責,查處到位。只要認定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一律視為無效。若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等措施。四是嚴格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企業(yè)不再審批新建項目。五是嚴格工程招投標和工程擔保管理,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fā)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各部門一律停止其新項目的招標投標。

(四)建立健全企業(yè)信用機制。要建立健全嚴格的信用管理機制,完善各行業(yè)特別是建筑市場不良信譽記錄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健全企業(yè)勞動保障誠信公示制度。對各個企業(yè)實行工資支付重點監(jiān)控制度,對容易發(fā)生拖欠工資行為的重點企業(yè)和單位,專項登記造冊,專人跟蹤監(jiān)控;被監(jiān)控的用人單位要每月定期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書面報告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情況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合法、科學的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對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yè)和企業(yè)勞動保障失信行為通過一定的信息平臺予以公示,對多次拖欠工資或拖欠數額巨大的用人單位要在政府網絡和新聞媒體公布,向社會曝光。

(五)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拖欠工資齊抓共管機制。加強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動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態(tài)勢。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是勞動執(zhí)法的主體,但是勞動執(zhí)法并不是完全獨立的,需要其它執(zhí)法部門和職能部門的配合,勞動保障監(jiān)察工作涉及面廣,復雜多變,僅靠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堅持多溝通、多聯系、多配合,使各部門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發(fā)揮多職能部門的作用,推動勞動保障監(jiān)察工作。如:建設行政部門要按照標準嚴格把好建筑施工企業(yè)進入建筑市場關,杜絕不夠資質、沒有經濟實力的建筑企業(yè)承建工程,嚴肅查處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法行為導致集體停工、罷工或集體上訪等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新項目的投標,并給予相應的企業(yè)資質處罰;取消或降低資質等級;經貿、招商等部門要對新辦企業(yè)嚴格審查,規(guī)范企業(yè)的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故克扣、拖欠工資的企業(yè),不予辦理工商執(zhí)照年審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的發(fā)放。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到銀行辦理“一卡通”農民工工資專戶,并根據實名制用工信息為農民工辦理“一卡通”工資卡。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工資性工程款必須按月支付。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進度或工程量每月將工資性工程款存入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在銀行開設的“一卡通”工資專戶;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應當按時足額將農民工工資通過工資專戶直接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卡或者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的“一卡通”工資專戶,并監(jiān)督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和勞務分包企業(yè)通過工資專戶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

(七)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份子堅決打擊。人社部門及相關單位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____自治區(qū)人社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fā)的《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規(guī)定》,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處理“惡意欠薪”案件,增強法律的震懾力,保障農民工權益。在打擊不支付報酬犯罪分子的同時,堅決遏制農民工惡意討薪。各部門在解決拖欠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極少數企業(yè)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虛作假、偽造拖欠證據索取不當利益,或為達到其他目的,以討薪名義,敲詐勒索,制造群體事件,給社會帶來負面、甚至惡性影響的“不法討薪”行為,要予以曝光并嚴懲;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關于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調查報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而等自然資源所訂立的承包經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農業(yè)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yè)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因此,正確及時的審理各種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義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無論在審理中還是執(zhí)行中都感到比較棘手。原因在于,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夠詳盡,致使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法不一,執(zhí)行中判決內容不易執(zhí)行,即使采取強制措施也無法達到最終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審理難、調解難、執(zhí)行難己嚴重影響到了司法的統一和司法權威的樹立。接上級法院通知后我院積極組織力量,對我院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掌握了糾紛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類型

1、發(fā)包方提前終止合同,承包方起訴要求繼續(xù)履行此類糾紛在村委換屆后表現更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物價上漲,土地使用價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費過低,發(fā)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費,雙方發(fā)生糾紛。

3、承包方因經營不善,沒有取得預期利益,或取得利益過低,導致拖欠承包費。

4、因婦女離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從而引發(fā)糾紛。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法律規(guī)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雖然《______農村土地承包法》已頒布實施,但是由于實施時間較短,相關配套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復雜,涉及到許多民間習慣、村規(guī)民約,審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訴訟中農民的證據意識差,訴訟知識貧乏。農民的文化素質法律意識整體偏低,在發(fā)生糾紛時不太懂得怎樣進行維權,在訴訟中經常走彎路,無謂的增加訴訟成本。

3、合同形式不規(guī)范,在對外承包土地時,基本上都能簽訂書面合同,而在具體經濟組織內部都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幾個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門很少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fā)生糾紛時,雙方難以說清。

4、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項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即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公開決定,但實際上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難召開,更不要說民主議定重要事項了。因此許多土地承包沒有經過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幾個主要的村干部決定后,就對外承包。

5、村委的換屆選舉引起承包合同糾紛普遍存在?,F在農村選舉制度在實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競爭中混雜著家族勢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屆村委上臺后,或因承包方是競選對手的人而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前任村委工作不滿意,于是找種種理由,隨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經協商另行發(fā)包給他人,造成糾紛。

6、村組干部素質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變動需進行土地調調整時,不能正確理解政策規(guī)定,分地不均。并且,現行法律對村組干部制約過少。部分干部無所顧及,用手中的權力鉗制農民,以此收受賄賂,索要錢財,或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給自己的親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承包權。《______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guī)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過程中明顯歧視婦女,剝奪出嫁、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婦女出嫁后發(fā)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婦女離婚后,與原夫不在同一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對策及建議

1、建議司法機關和各級行政部門盡快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與《______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體實施意見、細則。以便為人民法院及時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2、在立案中應注意把好立案關。我們認為,對于土地糾紛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權糾紛,對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訴訟和要求調整土地的訴訟應慎重對待,我們認為該類糾紛不屬法院主管的事項。村委委員會和村委小組是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它代表村委管理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調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屬于村民自治的事項,法院不應當也沒有權力去處理該類事項。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糾紛法院均能行使審判權予以調整。

3、合理運用情事變更原則,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較長,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較長,其間土地升值物價上漲等因素都可能出現,審理中應注意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運用情事變更原則。

4、農村土地糾紛,仍應當發(fā)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干部行為的監(jiān)督,對其不經民主議定程序的行為及時介入,給予糾正。

5、加大對村組干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理解和執(zhí)行國家政策的能力,強化其法制意識,履約意識,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村組干部進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同時加大監(jiān)督力度對工作能力低下,群眾意見大的干部要堅決撤換。

6、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婦女的保護,貫徹男女平等思想。徹底消除人們思想中,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陳舊思想。

7、充分發(fā)揮法官的“釋明權”,在訴訟中由于農民法律、文化素質較低,理解能力有限,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就相關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現的訴訟后果等對當事人予以詳細的說明。

網吧作為人民群眾學習、娛樂、休閑的重要場所之一,在豐富人們業(yè)余文化生活、傳播科學知識和構建信息交流渠道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伴隨而來許多不應有的負面效應,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給社會治安帶來不小隱患,尤其近年來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刑事案件不斷增多,社會各界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此已有所重視?,F通過至XX年5月四川中江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相關案件情況,對這些案件發(fā)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就如何預防和減少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的發(fā)生提出對策建議。

一、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的特點

(一)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刑事案件不斷增多。網吧作為互聯網上網營業(yè)場所,為人們提供上網服務,而網絡的巨大魅力吸引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到網吧上網,大量社會閑散人員也聚集、混跡于網吧之中,網吧及其周邊違法犯罪現象日益突出,已經成為社會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之一。近年來,該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相關刑事案件始終保持在較高水平。提起公訴12件17人,提起公訴14件22人,XX年1至5月提起公訴3件3人。

(二)涉案人員以青少年為主,而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至XX年5月,該院提起公訴的相關刑事案件中涉案人員共42人,其中18歲以下的有22人,18歲至28歲有16人,28歲以上的僅有2人。而且涉案人員文化程度幾乎全為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學文化程度有9人,初中文化程度有32人,高中文化程度僅1人。如該院8月提起公訴的王某某等三人脅迫在中江縣凱江鎮(zhèn)小西街飛宇網吧上網的賴某某、豐某某到網吧外面偏僻處實施搶劫的案件中,作案人年齡最大的16歲,最小的15歲,文化程度僅為小學或初中。

(三)犯罪類型侵財性案件為主,侵害對象多為青少年。至XX年5月,該院提起公訴相關刑事案件中罪名分布為:搶劫22件,盜竊3件,故意傷害3件,非法拘禁1件,以搶劫、盜竊等侵財性案件居多。這些案件被侵害對象多為在網吧上網的青少年和在校學生。如該院9月提起公訴的劉某等人搶劫一案中,劉某伙同黃某、鐘某于3月26日晚在中江縣龍臺鎮(zhèn)風雨戰(zhàn)線網吧將正在上網的龍臺中學學生胡某某帶至龍臺鎮(zhèn)三元井處,對被害人拳打腳踢搶得現金800元。再如該院辦理的顧某某等人搶劫案中,12月14日15時左右,顧某某伙同王某在中江縣廣福鎮(zhèn)平安網吧持刀將廣福中學學生高某挾持到廣福場鎮(zhèn)一小巷子里,用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搶得現金20元。

(四)發(fā)案時間多為夜晚時段,多為共同犯罪。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刑事案件的發(fā)案時間多在夜晚,特別是22時至次日凌晨。至XX年5月,該院提起公訴的相關案件共29件,發(fā)生在這一時段的案件就有13件。而且在網吧內直接實施搶劫或從網吧脅持被害人到偏僻處后再實施搶劫等侵財案件多為幾人共同實施犯罪。涉案的42人中,參與共同犯罪的就達30人。如該院1月提起公訴的黃某等人搶劫一案中,黃某、陳某、李某某三人于9月28日凌晨對在中江縣凱江鎮(zhèn)大北街聯邦網吧內采取脅迫手段分別搶走陽某價值902元的康佳手機及現金51.5元,搶走楊某價值780元的長虹手機,搶走劉某某價值280元的lg手機。

(五)犯罪類型呈現多元化趨勢。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刑事案件的類型也由過去以盜竊、搶劫上網者財物為主發(fā)展到盜竊網吧內電腦設備,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上網者等多種類型。如該院3月提起公訴的向某某盜竊一案中,向某某在5月31日至10月11日期間先后在中江縣城的繼光實驗小學的電腦教學樓、星空奇緣網吧、紫荊在線網吧、聯邦在線網吧、青春網吧、活力無限網吧、緣泉網吧、升華盛大網吧等處,趁網吧管理人員疏忽之機,竊取gpu ,內存條、硬盤、顯示器等物品,價值達12579元。再如該院辦理的丁某等人非法拘禁案中,丁某等四人認為在中江縣大北街聯邦在線網吧上網的余某儒、陳某、余某龍在偷電腦配件,就將余某儒三人限制人身自由達12小時之久。

二、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頻發(fā)的原因

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頻發(fā)的原因是深層次的,涉及家庭、學校、網吧、社會等諸多方面。

(一)網吧違規(guī)經營現象嚴重。網吧作為營利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雖然國家對其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對象有著嚴格規(guī)定,但是為數不少的網吧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使,違規(guī)延長營業(yè)時間,使得許多網吧24小時都對外營業(yè)。加之存在無證經營的“黑網吧”,違法違規(guī)現象就更為突出。同時,網吧不按規(guī)定查明上網者身份,違規(guī)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上網,實名制形同虛設,導致網吧內實際出入人員除部分學生外,大多是社會閑散青少年。而一些長期在網吧上網的社會閑散人員,利用其熟悉網吧及其周邊環(huán)境和出入人員情況,常將出入網吧的人員作為犯罪對象。

(二)職能管理存在“盲區(qū)”。目前對網吧的監(jiān)管是“九龍治水”,相關部門各自為政,無疑為違規(guī)經營的網吧和無證經營的“黑網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間。如文化部門負責管理有合法手續(xù)的正規(guī)網吧及網吧超時經營、接納未成年人等問題;工商部門負責查處沒有任何手續(xù)或手續(xù)不齊的“黑網吧”;而網吧的安全問題則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但就是沒有一個專門對網吧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進行監(jiān)督處理的綜合執(zhí)法部門,從而出現了管理脫節(jié)現象,客觀上滋生了網吧違規(guī)空間,進而導致網吧及其周邊違法犯罪活動增多。

(三)網絡的不良誘惑太多。據有關資料顯示,90%的青少年進入網吧是為了玩網絡游戲,其余的是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站。如今多數網絡游戲充斥著暴力、欺詐、色情等內容,易使青少年沉迷而不能自拔,染上網癮。而且一些青少年的法制觀念淡薄,自制能力差,抵擋不住游戲誘惑,通宵達旦在網吧上網、玩游戲。一旦沒有經濟來源,極易鋌而走險,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如該院5月提起公訴的葉某搶劫案中,葉某等人在一起上網時就共謀行劫,將在中江縣凱江鎮(zhèn)三力網吧上網的被害人帶至朝陽中路采血站的一間空屋內實施搶劫。

(四)教育環(huán)節(jié)存在缺失。這些案件中的涉案人員身份多為農民和無業(yè)人員,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并且輟學在家,學校教育無從談起。而且許多涉案人員的父母長年在外打工,與子女缺少交流溝通,更談不上教育,家庭教育也存在缺失。這些人在家庭、學校等重要教育環(huán)節(jié)都存在缺失的情況下,文化程度偏低,法治觀念淡薄、是非鑒別能力差。加之這些人沒有正當職業(yè),平時無事可做,只有混跡網吧中通過上網、玩游戲來打發(fā)時間,極易受到網絡上不良信息的影響,好逸惡勞、不勞而獲思想由然而生,在沒有正常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往往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付出難以挽回的沉重代價。

(五)被害人安全意識不強。在這些案件中,許多被害人的安全意識不強,常常單獨在網吧上網至深夜,而且有些被害人還總是喜歡在網吧偏僻角落處上網,一旦發(fā)生不法侵害,被害人就只能忍氣吞聲,不能反抗。如該院10月提起公訴的葉某某搶劫一案中,葉某某在中江縣凱江鎮(zhèn)大北街聯邦在線網吧內玩耍時,見被害人謝某單獨一人在網吧角落的109號機上網,遂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威脅搶走謝某現金100元。另外上網者上網過程中精力高度集中,根本無暇顧及隨身物品的安全,玩到深夜時常因困乏而導致財物被盜,如該院9月提起公訴的楊某某盜竊一案中,楊某某在中江縣凱江鎮(zhèn)緣泉網吧就趁被害人熟睡之機,將其手機盜走。并且網吧內一些體積小而比較值錢的電腦配件也易被盜取,如該院6月提起公訴的胡某盜竊一案中,胡某伙他人于10月24日晚到中江縣凱江鎮(zhèn)大北街五顯廟溫馨網吧,趁網吧管理人員不備之機,將網吧內一臺電腦顯示器盜走。

三、預防和減少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發(fā)生的對策建議

預防和減少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的發(fā)生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和政府多方面協作,加強社會管理新力度,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多措并舉,標本兼治。

(一)加強對網吧的監(jiān)督和管理力度。公安、文化、工商等職能部門要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加強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厲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超時營業(yè)等違法行為。建議將其他部門所負有的對網吧的日常監(jiān)管職能轉移至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可以發(fā)揮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能優(yōu)勢,從而避免“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弊端。

(二)加強對網吧及其周邊的治安巡查力度。公安機關應充分發(fā)揮現有聯防巡邏機制的優(yōu)勢,加強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內和周邊地區(qū)的治安巡查力度,特別是晚上及周末期間應著重加強一些地處偏僻的網吧的巡視,通過巡查檢查網吧是否超時營業(yè)、是否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減少網吧違規(guī)經營現象,同時也可以震懾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對發(fā)案較多的網吧建議配備專職保安,加強網吧內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

(三)加強對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家庭、學校、社區(qū)應加強互動聯系,充分發(fā)揮其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和監(jiān)管作用。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在學校、社區(qū)等場所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引導青少年正確利用網絡,使他們了解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后果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其思想上架起預防犯罪的“警戒線”。在農村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fā)揮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等農村基層組織教育引導新生代農民的作用,通過宣傳教育,引導他們健康上網。比如可以組織開展一些文體活動,使他們樹立正確健康的生活方式,減少網絡不良信息對他們的影響。

(四)加強對網絡成癮青少年的挽救幫教力度。癡迷網絡游戲,上網成癮等現象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現,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11月,由總后勤部衛(wèi)生部組織,北京軍區(qū)總醫(yī)院牽頭制定的《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通過專家論證,我國已經將網絡成癮納入精神病的診斷范疇。對于癡迷上網而導致犯罪的青少年,建議民政、司法等相關部門設立專門機構進行心理輔導和救治,幫助他們盡快恢復心理健康,戒除網癮,使他們恢復對生活的信心,重新投入正常生活。

四、在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中進一步發(fā)揮檢察職能

就如何更好打擊和預防涉及網吧的刑事犯罪而言,目前檢察機關發(fā)揮的作用與加強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需求還不完全適應。突出表現為對參與社會管理工作意識不夠、能力不強,因此必須以強化法律業(yè)務能力建設為要求來推動各項檢察業(yè)務工作,使檢察機關在打擊網吧及其周邊的犯罪活動、維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方面發(fā)揮更大作用。

(一)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檢察機關在依法打擊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犯罪活動的同時,更要關注該類犯罪的特殊性,特別是犯罪主體的特殊心理及其犯罪背景,尤其是這些案件的涉案人員多為未成年人,對一些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犯罪行為要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對于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我們檢察機關要充分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職能,做好跟蹤幫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為其提供教育培訓和就業(yè)機會,幫助他們重新走上社會,過上正常生活。

(二)加強對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力度。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員多為社會閑散的青少年,社會閑散青少年一直是法治教育的“盲區(qū)”,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應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加強對社會閑散人員,特別是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全力消除普法“盲區(qū)”,使他們充分認識法治的力量,從源頭上減少和預防犯罪。

(三)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對網吧監(jiān)督管理工作。檢察機關不僅負有法律監(jiān)督職能,而且在社會綜合治理方面也應發(fā)揮重要作用。因此,在打擊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犯罪活動的同時,要結合辦案實際,延伸工作觸角,通過檢察建議、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幫助發(fā)案網吧和周邊社區(qū)建立治安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協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做好對網吧監(jiān)督管理工作,通過與網吧及相關部門建立聯系機制,共同預防和減少網吧及周邊的違法犯罪活動,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huán)境。

篇二 民事再審案件調解難的調查報告3700字

摘要為探求再審案件調解工作規(guī)律,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率,結合本院五年來的民事再審案件審判情況,對當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作以探討。

目前,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難度增大,再審案件調解相較原審更是難上加難,再審調解成功率相對較低。筆者作為從事審判監(jiān)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感觸頗深。

一、再審案件調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2023年以來,共審理民事再審案件30件,其中調解結案的僅為5件,調解率僅為16.7%。從以上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再審案件調解率很低,造成此結果有諸多原因。

(一)現行法律對再審案件調解的規(guī)定有待完善?!睹袷略V訟法》第九條規(guī)定了調解工作的總原則,第五十至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是當事人調解請求權和自行和解權,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八規(guī)定的是法院調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了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仍可以進行調解,而第十六章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就沒有調解的規(guī)定。2023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了對再審案件進行調解的規(guī)定,當然,民訴法總則第九條的立法精神是調解應貫穿民事審判的始終,對再審民事案件進行調解也是法官應做的工作。但對再審案件的調解在理論方面還有爭議,在法律規(guī)定上還有盲點。

(二)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一般矛盾相當尖銳,積怨久遠。提起再審的案件一般都是經判決結案的案件,這些案件原來就沒有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分歧較大,在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申訴、纏訴,信訪不斷,矛盾是愈演愈烈,沖突較大,調解的平臺基本被破壞殆盡,調解難度相當大。這是再審案件調解難的最大原因。

(三)再審案件來源復雜,當事人存在誤解。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下的糾錯原則是依法糾錯。然而很多人對再審程序存在著誤解,認為既然啟動了再審程序就說明原裁判確有錯誤,法院應當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改變原裁判,由于這種誤解的存在使得再審申請人和向檢察機關申訴的當事人往往固執(zhí)己見,不愿接受調解,使調解失去當事人的配合。即使經反復做其工作后能勉強愿意調解,因為誤解較深,調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審案件案情復雜、疑難。再審案件多是經過一審、二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因案件已經多次審判且歷時久遠,錯綜復雜的事實更難以查清。加上當事人堅持己見,一爭高下,賭氣打官司的心態(tài)占了上風,所以對這類再審案件調解也是相當難。這類案件一般以合伙糾紛案件居多。如我院審理的薛麗、薛晶與史順利、史經來合伙糾紛案及鄭宏斌與尹前發(fā)合伙糾紛案。該兩案均屬合伙糾紛,因當事人在合伙期間沒有規(guī)范的協議和帳目導致發(fā)生糾紛,且案件事實經一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后更加錯綜復雜,事實認定難上加難。雙方當事人在再審期間已不是純粹的訴訟,而是打賭氣官司,讓雙方坐下調解都非常難。

(五)再審案件涉及的社會關系復雜,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jiān)督,有社會公眾監(jiān)督、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上級法院的監(jiān)督、人大、政協、政府的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監(jiān)督。再審案件的產生來源也是這些監(jiān)督主體監(jiān)督的結果,反過來這些監(jiān)督主體又關注著再審案件的裁判,再審案件承辦人審理過程中的言行同樣也被監(jiān)督,所以承辦法官有顧慮,庭審合議后交審委會討論,依審委會意見判決定案,不想惹火燒身。

(六)再審中當事人不到庭造成調解難。有的法人主體滅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當事人故意規(guī)避既判義務,或有的申訴方申訴動機就是為拖延或逃避履行義務,在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調解基礎。

二、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結案率的對策

如何解決再審案件的調解難問題,提高再審調解率,以減少信訪,維護穩(wěn)定。筆者認為,再審案件承辦法官必須站在講大局的高度,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克服畏懼心理,摸索經驗,揚長避短,做好再審調解工作,提升再審調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調解。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激烈,沖突較大,積怨久遠,這是再審案件的顯著特點,針對這個特點,再審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頭做工作,緩和對立情緒,形成了調解的基礎和氛圍,再面對面談調解方案的辦法。若一開始就讓這類案件當事人直面相見,進行調解,可能是仇人相見,分外紅眼,一調即敗,使調解工作全線崩潰,這是應值得注意之處。

(二)利用當事人厭戰(zhàn)心理,抓住時機促調解。再審案件當事人歷經多次訴訟,有的身心俱疲,再審程序正好給這類當事人提供一個言和休戰(zhàn)的平臺,對此類案件,再審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時機,找準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調解的張麗與李春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就是此類典型案件。

(三)強化庭審打好基礎促調解。再審案件已經過審判,但又被提起再審,有些案件就是因為案件事實不清,這就要求法官進一步發(fā)揮庭審功能,審清案件事實,通過庭審讓當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這就為調解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強化庭審,特別是對提出無理要求、過高要求的一方當事人,在審前無法作調解工作,通過進一步庭審后,使他們明事實、明法律、明利害,調解可順勢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實促調解??陀^真實不能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

只是追求的終極目標。再審案件復雜、疑難,通過審理事實不清,此時再審法官應如何入手?筆者認為,通過訴訟機制,最大限度地確認法律事實,以接近客觀事實。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讓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明白,承擔敗訴的訴訟后果的原因,再審法官要判前釋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認為是冤案的一方當事人的思想怨結。

(五)適時轉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調解。再審案件是經過一審或二審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當部分案件事實部分是清楚明白無爭議的,此時再審法官處理再審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開庭審理,因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已無爭議,此時爭議的焦點,轉移至對事實、法律關系的認識、法律的適用上,所以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在案件定性、適用法律上下功夫,向當事人作好解釋,這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進調解協議的達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對癥下藥促調解。再審案件既然已經一審或二審,再審法官在處理再審案件時,要多向原審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當時調解沒成功的原因,判決的法律依據及理由等案內、案外的情況,這樣才能作到調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進行調解有時還可在原調解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可能會很快的達成。

(七)善于利用監(jiān)督力量促調解。再審案件涉案背景復雜,社會廣泛關注,要區(qū)別對待,再審法官這時不要退縮,而是要主動向社會群眾作好解釋工作,向黨委、人大、政協、政府主動匯報案情,他們也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支持法院工作,幫助法院作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這樣你調解的力度就加強了,調解成功率自然就會升高。如我院成功調處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訴縣人民醫(yī)院、信陽市中心血站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再審一案,在辦理該案時,承辦人和院領導多次向縣委、縣政法委匯報案情,積極爭取縣委、縣政法委的支持,在兩被告給予適當賠償的情況下,由縣里撥付原審原告司法救助款一萬元,最終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調解結案。

(八)巧借抗訴機關力量促調解。再審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檢察機關抗訴而進入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檢察機關要參與,還有些再審案件,雖然不是檢察院提起抗訴而再審的,但當事人去反映過、信訪過,檢察院較關心處理結果。對檢察院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這些案件,如何調解結案,就要涉及到與檢察機關的工作配合。要多與檢察機關協商,交換個案的認識,爭取得到檢察官對法官調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這樣再審案件當事人會在法官和檢察官的說服教育下,改變錯誤的認識,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解決了,矛盾排除了,這不但是對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檢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審結的張某與縣人保公司勞動爭議抗訴再審一案,法檢兩家聯手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終使雙方握手言和,該案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

(九)轉變觀念尋找最佳觀念促調解。再審案件要調解成功,再審法官還有個觀念應該轉變,就是案件的處理過程不要刻意去追求完美無缺的判決結果,而要去找到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v觀再審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維持原判的比例較大,筆者所在的法院,再審維持率近40%。為什么一審、二審、再審都是同一結果,當事人還不服呢?出現這一情況,應該說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沒錯,問題出在承辦法官只追求了正確的判決結果,忽視了尋找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對待此類問題,再審法官只要跳出一審、二審法官的思維模式,在不違背法律原則、精神的前提下,以社會公德、道德等作為依據,尋找當事人雙方能夠接受的案件最佳處理方案,從而調解結案,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十)善于營造良好氛圍促調解。熱忱對待當事人,創(chuàng)造調解的良好氛圍。進入審判監(jiān)督程序,有當事人其纏訴、纏訪的原因,在處理再審案件時,對當事人法官就熱情不起來。外因是再審案件的當事人對原裁判有意見,有看法,所以對法院、法官是有意見的。在這些內、外因素的影響下,調解的基礎和氛圍與一、二審審判比要差得多。因此,再審法官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fā),熱情接待當事人,營造調解氛圍;要從樹立維護人民法院整體形象的大局出發(fā),以糾正和改變當事人對法院、法官的偏見為已任,創(chuàng)造調解的基礎。

篇三 關于網吧周邊刑事案件發(fā)生情況調查報告1500字

網吧作為人民群眾學習、娛樂、休閑的重要場所之一,在豐富人們業(yè)余文化生活、傳播科學知識和構建信息交流渠道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伴隨而來許多不應有的負面效應,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給社會治安帶來不小隱患,尤其近年來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的刑事案件不斷增多,社會各界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此已有所重視。

一、發(fā)生在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的特點

二、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頻發(fā)的原因

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頻發(fā)的原因是深層次的,涉及家庭、學校、網吧、社會等諸多方面。

(一)網吧違規(guī)經營現象嚴重。網吧作為營利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雖然國家對其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對象有著嚴格規(guī)定,但是為數不少的網吧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使,違規(guī)延長營業(yè)時間,使得許多網吧24小時都對外營業(yè)。加之存在無證經營的黑網吧,違法違規(guī)現象就更為突出。同時,網吧不按規(guī)定查明上網者身份,違規(guī)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吧上網,實名制形同虛設,導致網吧內實際出入人員除部分學生外,大多是社會閑散青少年。而一些長期在網吧上網的社會閑散人員,利用其熟悉網吧及其周邊環(huán)境和出入人員情況,常將出入網吧的人員作為犯罪對象。

(二)職能管理存在盲區(qū)。目前對網吧的監(jiān)管是九龍治水,相關部門各自為政,無疑為違規(guī)經營的網吧和無證經營的黑網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間。如文化部門負責管理有合法手續(xù)的正規(guī)網吧及網吧超時經營、接納未成年人等問題;工商部門負責查處沒有任何手續(xù)或手續(xù)不齊的黑網吧;而網吧的安全問題則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但就是沒有一個專門對網吧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進行監(jiān)督處理的綜合執(zhí)法部門,從而出現了管理脫節(jié)現象,客觀上滋生了網吧違規(guī)空間,進而導致網吧及其周邊違法犯罪活動增多。

(三)網絡的不良誘惑太多。據有關資料顯示,90%的青少年進入網吧是為了玩網絡游戲,其余的是聊天或瀏覽不健康網站。如今多數網絡游戲充斥著暴力、欺詐、色情等內容,易使青少年沉迷而不能自拔,染上網癮。而且一些青少年的法制觀念淡薄,自制能力差,抵擋不住游戲誘惑,通宵達旦在網吧上網、玩游戲。一旦沒有經濟來源,極易鋌而走險,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如該院5月提起公訴的葉某搶劫案中,葉某等人在一起上網時就共謀行劫,將在中江縣凱江鎮(zhèn)三力網吧上網的被害人帶至朝陽中路采血站的一間空屋內實施搶劫。

(四)教育環(huán)節(jié)存在缺失。這些案件中的涉案人員身份多為農民和無業(yè)人員,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并且輟學在家,學校教育無從談起。而且許多涉案人員的父母長年在外打工,與子女缺少交流溝通,更談不上教育,家庭教育也存在缺失。這些人在家庭、學校等重要教育環(huán)節(jié)都存在缺失的情況下,文化程度偏低,法治觀念淡薄、是非鑒別能力差。加之這些人沒有正當職業(yè),平時無事可做,只有混跡網吧中通過上網、玩游戲來打發(fā)時間,極易受到網絡上不良信息的影響,好逸惡勞、不勞而獲思想由然而生,在沒有正常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往往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付出難以挽回的沉重代價。

三、預防和減少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發(fā)生的對策建議

預防和減少網吧及其周邊刑事案件的發(fā)生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和政府多方面協作,加強社會管理新力度,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多措并舉,標本兼治。

(一)加強對網吧的監(jiān)督和管理力度。公安、文化、工商等職能部門要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加強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加大執(zhí)法力度,嚴厲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超時營業(yè)等違法行為。建議將其他部門所負有的對網吧的日常監(jiān)管職能轉移至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可以發(fā)揮其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能優(yōu)勢,從而避免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弊端。

篇四 校園暴力案件調查報告1300字

校園暴力案件調查報告

近年來,校園暴力違法犯罪時有發(fā)生,已成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問題。人民法院近日發(fā)布了法刑一庭婦女兒童權益刑事司法保護課題組對典型校園暴力刑事案件專項調研的報告,校園暴力犯罪到底呈現出哪些特點?記者今天專訪課題組成員冉容審判長。

法的調研報告首先說明,校園暴力在我國時有發(fā)生,但是情況復雜,違法與犯罪交織,且多數事件未進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責任,加上目前缺少統一的事件報告、統計制度,導致難以了解我國校園暴力發(fā)生的真實情況。今年5月,人民法院從2023-2023年各級法院審結生效的校園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樣本進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類犯罪的特點,法刑一庭審判長冉容介紹,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

校園暴力涉及的罪名還包括尋釁滋事罪占10%;性侵、侵財犯罪各占12%,還有很小比例的聚眾斗毆罪與綁架罪。

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抽查樣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滿十四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占 35%;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紹,雖然我國規(guī)定,十四歲是可以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被告人只對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未滿十六周歲的放在比較輕微的校園暴力行為,沒有進入我們刑事犯罪處罰的程序,所以相對來看,這一百多件案件中,處罰的高中生及職業(yè)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較高。

抽取的案件樣本顯示,持兇器作案、造成人身傷亡后果比例較高。

冉容總結,“全國的校園暴力案件我們當時看了一下,大概持兇器的占30%多,選的這100多件案件里,持兇器的達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這些孩子一般是帶彈簧刀、水果刀、獵刀……主要帶刀具的比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這一百多個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占35%,重傷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將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傷,不能說明全部問題,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與被害人達成賠償諒解協議的比例分別占49%、54%。

冉容介紹,通常是構成犯罪以后,公安機關將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長,家長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判刑情況統計顯示,致被害人重傷的32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22件,占68.75%;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緩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 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報告認為,理念存在偏差,對校園暴力的危害性認識還不夠的問題比較突出。如何做到寬容而不縱容,社會還缺乏共識。從近幾年處理的校園暴力事件來看,有的地方認為校園暴力是青少年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小問題,主要強調教育、挽救原則,沒有意識到對于那些社會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懲戒實際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種重要方式,對同為未成年 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護還不夠。

在冉容看來,應該正確的認識到,對于被告人,實施欺凌的被告人,我們要挽救、教育,但是對被欺凌,被傷害的孩子,更應該得到法律和社會的關注和保護,因為他們,一是守法者,二,他們是弱者。

篇五 關于張某某搶劫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1950字

關于張某某搶劫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某搶劫案件的基本事實:2023年7月22日晚9時許,被告人張某某竄至本村村民劉某家中盜竊時被劉某發(fā)現,被告人張某某遂持磚頭朝劉某頭部猛砸數下,后搶劫現金2600元及其他物品一宗。經法醫(yī)鑒定:劉某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本辯護人接受被告人姑母張某某的委托后,經過閱卷和進行廣泛的社會調查,現將有關調查結果逐一向法庭陳述如下:

一、張某某的家庭情況。

張某某的童年時代,父親張_____在某某縣某某鄉(xiāng)工作后轉到德州_____公司后來又去濟陽承包窯廠,母親王_____在_____縣一棉儲備庫工作,父母平日對張某某疏于管理和教育,加之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在與父母生活期間,家庭并沒有給張某某帶來多少溫馨。

二、張某某輟學后的主要經歷。

在其2001年輟學后,家中本就無人管教的張某某又失去了學校的約束和教育。無所事事、生活無著的張某某成了名副其實的野孩子,整日在外流浪,形同孤兒。這段時間主要是和鄰村(鐵匠村)的同齡人周浩兵在一起,整日上網游玩度日。由于沒有穩(wěn)定的經濟來源支付上網費,除了從奶奶手中討點零錢外,張某某主要靠撿破爛賣錢上網玩游戲,不上網時就自己在家看武俠小說。但張某某的奶奶沒有精力和能力對其管理約束,自身生活極其艱苦更沒有能力照顧張某某的生活。

親友看到張某某整日沉迷網絡,于心不忍。2023年其小姑張某為其聯系了_____縣_____紡紗廠(在_____縣_____鎮(zhèn)),張某某在該廠工作了4個月。期間表現還算可以,只是很少與工友溝通交流。因年幼且從沒有喝過酒,在工友的婚宴上喝多了酒,自覺很是丟人,張某某辭去了工作。繼續(xù)在社會上流浪,在網吧的虛擬世界中度日。

2023年春天,因小姑父何某某發(fā)生車禍在某某市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在榮莊針灸治療,張某某在_____縣_____鎮(zhèn)_村和榮莊等地守候照料姑父三個月。姑父病情穩(wěn)定后,張某某離開醫(yī)院,在花完小姑給的部分生活費后,又回到從前的生活軌道。

三、張某某的性格特點。

幼年時父母疏于管理教育加之教育方式粗暴簡單,后來父母相繼棄年幼的張某某而離家出走,失去家庭溫暖的張某某輟學在家、生活無著,其幼小心靈受到嚴重創(chuàng)傷,陷入極度孤獨、自卑、怨恨的不良情緒中,越來越性格內向,自我封閉,除了和鄰村的伙伴周_____結伴撿破爛、上網游戲外,不愿與任何人交往,并逐漸對現實生活中的東西失去興趣,平日沒有任何愛好,整日沉迷于打打殺殺的網絡游戲。

四、實施犯罪前后的情況。

在實施犯罪前的幾天時間,張某某一直在平原縣城上網度日,因為沒有生活來源,已經連續(xù)幾天沒有吃東西了。因為無錢支付上網費用,張某某不得不將衣服押在網吧。為了能填飽肚子,他徒步從_____縣城走回老家_____鎮(zhèn)_莊找奶奶想點辦法。但奶奶不在家,他才想到前鄰家偷點東西變賣。

作案后,張某某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依然回到縣城、等地的網吧上網度日。

五、對張某某搶劫案件的思考。

張某某搶劫案件,雖屬個案,但其反映的卻是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本案之所以發(fā)生,主要因為如下幾方面的原因。

1、家庭結構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不當,是發(fā)生本案的深層次原因。家庭的殘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劑”。夫妻關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礎,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因其他原因而失去一方乃至雙方時,家庭結構完整性遭到破壞,極易導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誤入歧途。家庭的不完整導致家庭成員間情感交流失衡,人際關系冷漠,加之父母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影響,作為未成年人的張某某逐漸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點和厭世情緒。

2、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學校教育是發(fā)生本案的又一原因。良好的學校教育可以對家庭教育的不足起到彌補和矯正作用,幫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會因素的影響。但由于過早輟學,使張某某失去了接受學校思想品德教育和培養(yǎng)的機會。

3、沉溺于上網是誘發(fā)趙子龍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性格孤獨內向又無人管教,上網成為張某某緩解內心緊張,釋放內心積郁的理想選擇。虛擬的網絡世界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規(guī)范的約束,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無形中被無限放大。各種充斥著暴力拼殺等不健康內容的網絡游戲對張某某的成長產生了不可忽視的腐蝕作用。在未成年階段,其主要的行為方式和行為習慣就是模仿,網絡上大量不健康內容成為他們模仿的對象,久而久之,耳濡目染,少數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現為極強的攻擊性,遇事頭腦簡單,不計后果,容易導致暴力犯罪。同時,由于沒有經濟來源,為了解決上網費用和基本的溫飽問題,趙子龍靠撿破爛、偷廢鐵賣錢來維持生計。也正是在實施盜竊的時候,才導致了本案的悲慘發(fā)生。

綜上,張某某搶劫案件的發(fā)生,讓人深感同情和遺憾。希望法庭能綜合考慮到導致本案發(fā)生的各種綜合因素,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方針,對被告人張某某從輕處罰。

此致

山東弘正興律師事務所

劉富軍律師

2023年1月7日

篇六 民事再審案件調解難調查報告3700字

目前,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難度增大,再審案件調解相較原審更是難上加難,再審調解成功率相對較低。筆者作為從事審判監(jiān)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感觸頗深。為探求再審案件調解工作規(guī)律,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率,結合本院五年來的民事再審案件審判情況,對當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作以探討。

一、再審案件調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2023年以來,共審理民事再審案件30件,其中調解結案的僅為5件,調解率僅為16.7%。從以上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再審案件調解率很低,造成此結果有諸多原因。

(一)現行法律對再審案件調解的規(guī)定有待完善?!睹袷略V訟法》第九條規(guī)定了調解工作的總原則,第五十至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是當事人調解請求權和自行和解權,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八規(guī)定的是法院調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了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仍可以進行調解,而第十六章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中就沒有調解的規(guī)定。2023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明確了對再審案件進行調解的規(guī)定,當然,民訴法總則第九條的立法精神是調解應貫穿民事審判的始終,對再審民事案件進行調解也是法官應做的工作。但對再審案件的調解在理論方面還有爭議,在法律規(guī)定上還有盲點。

(二)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一般矛盾相當尖銳,積怨久遠。提起再審的案件一般都是經判決結案的案件,這些案件原來就沒有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分歧較大,在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申訴、纏訴,信訪不斷,矛盾是愈演愈烈,沖突較大,調解的平臺基本被破壞殆盡,調解難度相當大。這是再審案件調解難的最大原因。

(三)再審案件來源復雜,當事人存在誤解。審判監(jiān)督程序下的糾錯原則是依法糾錯。然而很多人對再審程序存在著誤解,認為既然啟動了再審程序就說明原裁判確有錯誤,法院應當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改變原裁判,由于這種誤解的存在使得再審申請人和向檢察機關申訴的當事人往往固執(zhí)己見,不愿接受調解,使調解失去當事人的配合。即使經反復做其工作后能勉強愿意調解,因為誤解較深,調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審案件案情復雜、疑難。再審案件多是經過一審、二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因案件已經多次審判且歷時久遠,錯綜復雜的事實更難以查清。加上當事人堅持己見,一爭高下,賭氣打官司的心態(tài)占了上風,所以對這類再審案件調解也是相當難。這類案件一般以合伙糾紛案件居多。如我院審理的薛麗、薛晶與史順利、史經來合伙糾紛案及鄭宏斌與尹前發(fā)合伙糾紛案。該兩案均屬合伙糾紛,因當事人在合伙期間沒有規(guī)范的協議和帳目導致發(fā)生糾紛,且案件事實經一審、重審等多次審理后更加錯綜復雜,事實認定難上加難。雙方當事人在再審期間已不是純粹的訴訟,而是打賭氣官司,讓雙方坐下調解都非常難。

(五)再審案件涉及的社會關系復雜,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jiān)督,有社會公眾監(jiān)督、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上級法院的監(jiān)督、人大、政協、政府的監(jiān)督,人民檢察院的監(jiān)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監(jiān)督。再審案件的產生來源也是這些監(jiān)督主體監(jiān)督的結果,反過來這些監(jiān)督主體又關注著再審案件的裁判,再審案件承辦人審理過程中的言行同樣也被監(jiān)督,所以承辦法官有顧慮,庭審合議后交審委會討論,依審委會意見判決定案,不想惹火燒身。

(六)再審中當事人不到庭造成調解難。有的法人主體滅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當事人故意規(guī)避既判義務,或有的申訴方申訴動機就是為拖延或逃避履行義務,在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調解基礎。

二、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結案率的對策

如何解決再審案件的調解難問題,提高再審調解率,以減少信訪,維護穩(wěn)定。筆者認為,再審案件承辦法官必須站在講大局的高度,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克服畏懼心理,摸索經驗,揚長避短,做好再審調解工作,提升再審調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調解。再審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激烈,沖突較大,積怨久遠,這是再審案件的顯著特點,針對這個特點,再審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頭做工作,緩和對立情緒,形成了調解的基礎和氛圍,再面對面談調解方案的辦法。若一開始就讓這類案件當事人直面相見,進行調解,可能是仇人相見,分外紅眼,一調即敗,使調解工作全線崩潰,這是應值得注意之處。

(二)利用當事人厭戰(zhàn)心理,抓住時機促調解。再審案件當事人歷經多次訴訟,有的身心俱疲,再審程序正好給這類當事人提供一個言和休戰(zhàn)的平臺,對此類案件,再審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時機,找準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調解的張麗與李春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就是此類典型案件。

(三)強化庭審打好基礎促調解。再審案件已經過審判,但又被提起再審,有些案件就是因為案件事實不清,這就要求法官進一步發(fā)揮庭審功能,審清案件事實,通過庭審讓當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這就為調解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強化庭審,特別是對提出無理要求、過高要求的一方當事人,在審前無法作調解工作,通過進一步庭審后,使他們明事實、明法律、明利害,調解可順勢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實促調解。客觀真實不能作為法院定案的依據

,只是追求的終極目標。再審案件復雜、疑難,通過審理事實不清,此時再審法官應如何入手?筆者認為,通過訴訟機制,最大限度地確認法律事實,以接近客觀事實。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讓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明白,承擔敗訴的訴訟后果的原因,再審法官要判前釋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認為是冤案的一方當事人的思想怨結。

(五)適時轉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調解。再審案件是經過一審或二審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當部分案件事實部分是清楚明白無爭議的,此時再審法官處理再審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開庭審理,因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已無爭議,此時爭議的焦點,轉移至對事實、法律關系的認識、法律的適用上,所以要將工作重心轉移,在案件定性、適用法律上下功夫,向當事人作好解釋,這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進調解協議的達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對癥下藥促調解。再審案件既然已經一審或二審,再審法官在處理再審案件時,要多向原審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當時調解沒成功的原因,判決的法律依據及理由等案內、案外的情況,這樣才能作到調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進行調解有時還可在原調解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可能會很快的達成。

(七)善于利用監(jiān)督力量促調解。再審案件涉案背景復雜,社會廣泛關注,要區(qū)別對待,再審法官這時不要退縮,而是要主動向社會群眾作好解釋工作,向黨委、人大、政協、政府主動匯報案情,他們也會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支持法院工作,幫助法院作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這樣你調解的力度就加強了,調解成功率自然就會升高。如我院成功調處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訴縣人民醫(yī)院、信陽市中心血站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再審一案,在辦理該案時,承辦人和院領導多次向縣委、縣政法委匯報案情,積極爭取縣委、縣政法委的支持,在兩被告給予適當賠償的情況下,由縣里撥付原審原告司法救助款一萬元,最終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調解結案。

(八)巧借抗訴機關力量促調解。再審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因檢察機關抗訴而進入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檢察機關要參與,還有些再審案件,雖然不是檢察院提起抗訴而再審的,但當事人去反映過、信訪過,檢察院較關心處理結果。對檢察院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這些案件,如何調解結案,就要涉及到與檢察機關的工作配合。要多與檢察機關協商,交換個案的認識,爭取得到檢察官對法官調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這樣再審案件當事人會在法官和檢察官的說服教育下,改變錯誤的認識,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解決了,矛盾排除了,這不但是對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檢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審結的張某與縣人保公司勞動爭議抗訴再審一案,法檢兩家聯手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終使雙方握手言和,該案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完美統一。

(九)轉變觀念尋找最佳觀念促調解。再審案件要調解成功,再審法官還有個觀念應該轉變,就是案件的處理過程不要刻意去追求完美無缺的判決結果,而要去找到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縱觀再審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維持原判的比例較大,筆者所在的法院,再審維持率近40%。為什么一審、二審、再審都是同一結果,當事人還不服呢?出現這一情況,應該說法院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沒錯,問題出在承辦法官只追求了正確的判決結果,忽視了尋找糾紛解決的最佳方案,對待此類問題,再審法官只要跳出一審、二審法官的思維模式,在不違背法律原則、精神的前提下,以社會公德、道德等作為依據,尋找當事人雙方能夠接受的案件最佳處理方案,從而調解結案,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十)善于營造良好氛圍促調解。熱忱對待當事人,創(chuàng)造調解的良好氛圍。進入審判監(jiān)督程序,有當事人其纏訴、纏訪的原因,在處理再審案件時,對當事人法官就熱情不起來。外因是再審案件的當事人對原裁判有意見,有看法,所以對法院、法官是有意見的。在這些內、外因素的影響下,調解的基礎和氛圍與一、二審審判比要差得多。因此,再審法官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從司法為民的角度出發(fā),熱情接待當事人,營造調解氛圍;要從樹立維護人民法院整體形象的大局出發(fā),以糾正和改變當事人對法院、法官的偏見為已任,創(chuàng)造調解的基礎。

篇七 紀委案件調查報告2200字

紀委案件調查報告

按照市紀委有關文件要求,__市紀委監(jiān)察局于20_____年8月27日至9月27日,積極組織人員對_____年以來的案件認真展開了案件質量調查活動,嚴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對違紀案件,進行了逐卷審閱,拾遺補短,創(chuàng)新提高,進一步完善了案卷材料,確保了案件審理質量?,F將案件審理工作及這次調查情況做一簡要匯報。

一、領導重視,審理調查工作高位展開

一直以來,__市紀委監(jiān)察局高度重視案件審理工作,把案件審理作為案件查辦工作收尾重頭戲,并提出了“基礎建設上檔次,機構設臵講實效,工作程序抓規(guī)范,工作內容講科學”的新要求。

一是強化領導。在接到《____保定市紀委、保定市監(jiān)察局關于開展好案件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后,又專門成立了。

以分管案件審理工作的副書記任組長、主抓案件審理工作的常委任副組長、審理工作人員為具體成員的案件質量調查小組,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張二樂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審理人員按照文件要求,對照檢查內容認真調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此項工作圓滿完成。

二是優(yōu)化配置。在人手緊張、辦案任務重的情況下,并確定了3名年輕干部從事案件審理工作,成立專門科室,切實承擔起案件審理工作的職責。目前,為審理室配備專用辦公室、專用電腦和激光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共有專、兼治審理人員6名。通過不斷優(yōu)化審理工作軟硬件辦公環(huán)境,有利于工作、管理和服務水平的提高,有效的促進了案件審理質量的提高。

二、認真部署,審理調查工作有序推進

我市對照調查要求逐一進行查擺,有針對性的進行部署,保證了審理調查工作的扎實推進。

(一)合理配置,提高審理水平。我市多年來嚴格落實查審分開的原則,審理和檢查分別由不同兩個紀委常務分管,其中審理工作由呂金山常務分管,同時主抓廉政、糾風等項工作,審理室主任由從事紀檢工作多年、具有豐富的審理經驗的同志擔任,同時安排了兩名業(yè)務強、素質高的副科級檢查員從事審理工作,使審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二)創(chuàng)新機制,提升服務高度。我們把征求意見、協審、審理助辯等審理模式應用于審理過程中,保證了案件質量,同時還維護了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在審理實踐中還創(chuàng)新了“特聘助審員制度”、“監(jiān)督審理制度”,此舉受到省紀委書記臧勝業(yè)的批示,要求逐步在全省推廣。

(三)嚴肅執(zhí)紀,做好申訴復查。在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遵循事實求是的基本原則,把以事實為依據作為正確處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礎來審核把握。實踐中,我們注意全面客觀地分析案情及導致錯誤的主客觀原因,不以偏概全。在辦理申訴案時,我們注重學習案件處理時期黨和國家制定的政策條規(guī)和法律法規(guī),然后對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區(qū)別對待,把客觀公正的觀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訴案件的復查工作之中,做到“復查大計、公正第一”。多年來,未出現一起因審理不規(guī)范導致申請復議案件。

(四)認真剖析,確保審理質量。我們這次調查采取邊查閱邊解決的方式進行,共查閱了714個卷宗,基本上都達到了“二十四字”方針要求,對發(fā)現的個問題及時進行了糾正。如在鄉(xiāng)鎮(zhèn)紀委所辦案件中多數存在卷宗文書欠規(guī)范的問題,為此我們立刻制定出一個規(guī)范的模板下發(fā)各鄉(xiāng)鎮(zhèn),就在剛上交的卷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嚴格把關,審理調查工作扎實有效

我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案件審理調查工作中,對照檢查內容和要求,嚴格履行審核把關職責,調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通過調查,也暴露出我們在審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人員配備有待進一步增強,認識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配套措施有待進一步改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會突出重點、創(chuàng)新舉措、積極進取、創(chuàng)先爭優(yōu),不斷增強依紀依法辦案意識,加大對鄉(xiāng)鎮(zhèn)紀委的指導力度,充分履行案件審理職責,推進案件審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切實提高案件質量和辦案水平。

紀委案件調查報告

(二)

鄉(xiāng)鎮(zhèn)紀委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保護群眾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fā)展的有力保障。鎮(zhèn)黨委、政府按照縣紀委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紀委查辦案件、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紀委職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辦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作為紀委的中心工作,認真分析鄉(xiāng)鎮(zhèn)紀委辦案面臨的形勢和特點,規(guī)范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開展情況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一)健全組織機構。為加強對辦案工作的領導,鎮(zhèn)黨委成立了以鎮(zhèn)黨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黨務干事為成員的鎮(zhèn)紀委案件查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調查組和審理組,將來信來訪、案件查辦、檔案資料管理、黨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設等重點具體工作落實到每位成員身上,使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為鎮(zhèn)紀委辦案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統一思想認識。反腐__工作是嚴肅黨的紀律,保護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fā)展,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在基層貫徹執(zhí)行的重要手段。針對部分干部對反腐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對紀委案件查辦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案件查辦會影響單位形象、影響經濟發(fā)展,以及存在的“經濟上,紀律讓”等現象,鎮(zhèn)黨委通過召開黨委(擴大)會、紀檢專題會、職工會、村社干部

會等,加強反腐__建設的思想教育,積極引導黨員干部正確認識反腐__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全鎮(zhèn)形成了正確認識紀委辦案、全力支持紀委辦案的良好氛圍。

二、創(chuàng)新機制,強化措施

為充分調動我鎮(zhèn)紀檢干部查辦案件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鎮(zhèn)紀委通過健全查辦案件工作機制,強化了辦案責任,嚴肅了辦案紀律,激發(fā)了辦案熱情。

篇八 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調查報告2150字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而等自然資源所訂立的承包經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農業(yè)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yè)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因此,正確及時的審理各種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義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無論在審理中還是執(zhí)行中都感到比較棘手。原因在于,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夠詳盡,致使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法不一,執(zhí)行中判決內容不易執(zhí)行,即使采取強制措施也無法達到最終目的。土地承包案件的審理難、調解難、執(zhí)行難己嚴重影響到了司法的統一和司法權威的樹立。接上級法院通知后我院積極組織力量,對我院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掌握了糾紛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類型

1、發(fā)包方提前終止合同,承包方起訴要求繼續(xù)履行此類糾紛在村委換屆后表現更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物價上漲,土地使用價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費過低,發(fā)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費,雙方發(fā)生糾紛。

3、承包方因經營不善,沒有取得預期利益,或取得利益過低,導致拖欠承包費。

4、因婦女離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從而引發(fā)糾紛。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法律規(guī)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雖然《______農村土地承包法》已頒布實施,但是由于實施時間較短,相關配套規(guī)定和司法解釋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復雜,涉及到許多民間習慣、村規(guī)民約,審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訴訟中農民的證據意識差,訴訟知識貧乏。農民的文化素質法律意識整體偏低,在發(fā)生糾紛時不太懂得怎樣進行維權,在訴訟中經常走彎路,無謂的增加訴訟成本。

3、合同形式不規(guī)范,在對外承包土地時,基本上都能簽訂書面合同,而在具體經濟組織內部都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幾個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門很少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fā)生糾紛時,雙方難以說清。

4、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項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即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公開決定,但實際上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難召開,更不要說民主議定重要事項了。因此許多土地承包沒有經過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幾個主要的村干部決定后,就對外承包。

5、村委的換屆選舉引起承包合同糾紛普遍存在。現在農村選舉制度在實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競爭中混雜著家族勢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屆村委上臺后,或因承包方是競選對手的人而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前任村委工作不滿意,于是找種種理由,隨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經協商另行發(fā)包給他人,造成糾紛。

6、村組干部素質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變動需進行土地調調整時,不能正確理解政策規(guī)定,分地不均。并且,現行法律對村組干部制約過少。部分干部無所顧及,用手中的權力鉗制農民,以此收受賄賂,索要錢財,或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給自己的親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承包權?!禵_____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guī)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過程中明顯歧視婦女,剝奪出嫁、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婦女出嫁后發(fā)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婦女離婚后,與原夫不在同一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對策及建議

1、建議司法機關和各級行政部門盡快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與《______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體實施意見、細則。以便為人民法院及時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2、在立案中應注意把好立案關。我們認為,對于土地糾紛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權糾紛,對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訴訟和要求調整土地的訴訟應慎重對待,我們認為該類糾紛不屬法院主管的事項。村委委員會和村委小組是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它代表村委管理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調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屬于村民自治的事項,法院不應當也沒有權力去處理該類事項。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糾紛法院均能行使審判權予以調整。

3、合理運用情事變更原則,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較長,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較長,其間土地升值物價上漲等因素都可能出現,審理中應注意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運用情事變更原則。

4、農村土地糾紛,仍應當發(fā)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鄉(xiāng)、鎮(zhèn)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干部行為的監(jiān)督,對其不經民主議定程序的行為及時介入,給予糾正。

5、加大對村組干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理解和執(zhí)行國家政策的能力,強化其法制意識,履約意識,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村組干部進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同時加大監(jiān)督力度對工作能力低下,群眾意見大的干部要堅決撤換。

6、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婦女的保護,貫徹男女平等思想。徹底消除人們思想中,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陳舊思想。

7、充分發(fā)揮法官的“釋明權”,在訴訟中由于農民法律、文化素質較低,理解能力有限,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就相關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現的訴訟后果等對當事人予以詳細的說明。

篇九 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調查報告3250字

訴訟文書材料是訴訟檔案形成的重要依據,其排序是否規(guī)范直接影響訴訟案件裝訂歸檔和訴訟檔案的利用?,F行民商事一審案件卷內材料排序是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中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規(guī)定的卷內目錄的內容進行操作的。隨著民事審判大格局的形成,民事一審卷內目錄內容已顯現出一些不足。為進一步規(guī)范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序,便于訴訟案件裝訂歸檔和檔案的利用,筆者通過相關調查研究,針對現行民商事一審案件卷內文書材料歸檔排序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對如何改進民商事一審案件卷內目錄內容及排序提出拙見,欲以司法同仁探討。

一、基本情況

1.《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以下簡稱《歸檔辦法》)施行前,卷內材料的排序隨意性大。

2.《歸檔辦法》施行后至1997年,按照“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規(guī)定,民事、經濟案件按照卷內目錄內容排序裝訂歸檔,卷內材料較為有序。

3.1998年,開始探索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民事、經濟案件根據審判方式改革的需要,先后增加了“當事人訴訟須知”、“舉證須知”、“當事人權利義務須知”、“限期舉證通知書”等《歸檔辦法》中卷內目錄排序所沒有的材料,而卷內目錄的排序內容沒有變,審判人員只是將新增材料隨意裝入卷內或附卷。

4.2002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證據規(guī)定》)及程序法的相關規(guī)定,先后又增加“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證據交換通知書”、“轉換程序通知書”、“證據交換筆錄”、“追加當事人通知書”、“申請證人出庭、證據調查及批復”、“領取裁判文書通知書”等原卷內目錄排序中所沒有的內容。對此,在不改變《歸檔辦法》排序原則的基礎上,審判人員把出現的新材料按卷內目錄中相應的內容穿插排列,但很不規(guī)范。

二、卷內文書材料排序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歸檔辦法》中“民事一審卷內目錄”與當前民商事一審案件卷內文書材料存在著脫節(jié)和不符現象,主要表現在:

1.《歸檔辦法》中“民事一審卷內目錄”有相當部分內容已不適應司法改革發(fā)展的需要。大民事格局形成以前,民事案件與經濟案件屬不同類別的案件,民事卷內的目錄內容只有20項,經濟卷內的目錄內容有26項,二者內容完全相同之處只有6項,不同之處有22項。隨著大民事格局的形成,經濟案件與民事案件統稱為民商事案件,而目錄內容無論是20項還是26項,均不適應當前民商事案件訴訟文書材料歸檔的需要。

2.大民事格局形成后,《歸檔辦法》中“民事一審卷內目錄”不能體現民商事一審案件卷內訴訟文書材料的新特點。隨著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新增加了一些新的訴訟文書材料,如:立案時除了原有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外,出現了立案審查、審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當事人訴訟須知、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廉政監(jiān)督卡、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等;《證據規(guī)定》施行后,當事人依據《證據規(guī)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等,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答復的材料;經當事人申請、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法院在開庭審理前要進行證據交換制作的證據交換筆錄;轉換程序通知書等與案件相關聯又必須附卷的相關材料,但卷內目錄又沒有這些內容。因此,卷內目錄急需增加這些新內容,以體現審判方式改革的新特點。

(二)對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序不重視

筆者經過調研發(fā)現,審判人員對卷內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序問題重視不夠,沒有考慮卷內材料排序管理的規(guī)范性問題、排序裝訂的效率問題、以及訴訟檔案的利用問題,致使當前檔案裝訂的卷內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隨意性大,出現零亂無序、不規(guī)范的現象,直接影響了檔案的質量和利用效率。

(三)做法不統一

民事審判大格局形成后,對于民商事一審案件中出現的新材料、新訴訟文書,雖然采取了相應措施,但做法不統一,主要表現在:

1.有的分散放在卷內目錄的位置。雖然在卷內目錄反映了材料名稱,但顯得分散、零亂。

2.有的放在與卷內目錄相類似的位置,所作的調整不夠完整。雖對增加的一些新材料,如:“立案審查、審判流程管理信息表”,“當事人訴訟須知、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延長舉證期限、調查收集證據、證據保全、證人出庭作證、重新鑒定的申請及法院的通知書或決定書”在“民事一審卷內目錄”作了一些修訂,但不夠完整,排列順序不統一。

三、改革民商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的建議

為了規(guī)范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序,更好地發(fā)揮訴訟檔案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的作用,筆者經過調查研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自身的工作經驗,對民商事一審案件訴訟文書材料卷內目錄排序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民商事一審案件卷內目錄的內容

筆者認為,民商事一審案件卷內目錄除了內容相同的6項應當保留外,其余可用的、不同的、且內容不完整的部分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并修改、補充,使民商事一審案件的卷內目錄更加完善。

1.“立案審批表”修改為“立案審查、審判流程管理信息表”,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統計信息管理的規(guī)定。

2.“起訴書或口訴筆錄”與“起訴書及附件”合并修改為“起訴狀及附件”。因為,把起訴書改為起訴狀,既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又符合當事人對它的一般稱謂。實踐中,一些不識字的當事人請人代書起訴狀,很少口頭起訴,因此,建議取消“口訴筆錄”。

3.“立案(受理)通知書”與“受理案件通知書”合并修改為“受理案件通知書”,并結合審判工作改革后增加的新的訴訟材料,如“當事人訴訟須知、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等。這些新材料都是立案時,法院必須送達當事人,告知其訴訟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附卷的材料。

4.“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xù)”與“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合并修改為“減、免、緩交訴訟費申請、審批手續(xù)及繳納訴訟費收據”。因為,有的案件當事人起訴時經濟上確有困難,提出減、免、緩申請及法院是否準許的審批手續(xù)都要附卷,而原目錄內容簡單,實踐中操作不便,補充完整后清晰明了,便于操作。

5.“應訴通知書回執(zhí)”與“送達起訴書回執(zhí)”合并修改為“應訴通知書”、“送達回證”,同時增加“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公告及張貼依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等”、“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追加當事人通知書、第三人參與訴訟申請及批復”等內容。因為,有的訴訟文書必須送達給被告,有的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而依法公告送達;有的案件在審理中發(fā)現需要追加當事人;有的案件出現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法院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這些訴訟文書真實地反映了案件的程序問題,也必須附卷。

6.“原、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鑒定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與“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合并修改為“原、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因為,該欄目是反映各方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授權情況,不應把“鑒定委托書”放在該欄目,應予以取消。

7.“原、被告舉證材料”修改為“證據收據、原、被告及第三人舉證材料”。因為,有的案件會出現第三人的舉證材料;《證據規(guī)定》要求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因此,應增加第三人舉證材料和證據收據。

8.“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修改為“財產保全申請(擔保)、先予執(zhí)行申請等材料、本院作出的裁定和復議文書、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因為,這些材料是法院作出采取財產保全、先予執(zhí)行裁定所必需的,應當在卷內目錄內容中加以反映。

9.“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的執(zhí)行記錄”修改為“執(zhí)行財產保全、先予執(zhí)行的筆錄、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及送達回證等材料”。因為,這些材料涉及法院執(zhí)行財產保全、先予執(zhí)行的執(zhí)行情況和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必須在卷內目錄內容中加以反映。

10.“詢問、調查取證材料”與“詢問、調查筆錄及調查取證材料”合并修改為“詢問、調查(勘驗)筆錄及調查取證材料”,同時增加“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手續(xù)及批復”。因為,當事人依據《證據規(guī)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申請書及法院是否準予的批復是反映審判改革出現的新材料,符合程序法關于證據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在卷內目錄內容中加以反映

篇十 談怎樣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1450字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立案調查的案件,認為已經查清違法事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由辦案機構寫出全部案件情況和處理意見呈請有關機構、領導或上級機關的書面報告。因此報告必須規(guī)范、全面、準確,讓案件承辦人以外的人看了,對該案便一清二楚。但現在實際辦案中,形成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往往沒有做到這一點。

目前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正文缺項嚴重。最易缺的有:調查經過,調查的時間、范圍、方法、步驟和主要問題及結果;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包括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經過、手段、情節(jié)、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對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事實和證據的綜合分析;通過調查取得的證據,擬作出的具體處罰意見的計算方法等等。

二是過于簡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過于簡單,不能反映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二是不能反映查辦個案的全貌。如在查辦無照經營案件時,就只“現查明,某某在××(地方)從事××經營,未在工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其行為違反了……”這么三言兩語,承辦單位負責人、核審人員、審批局長看了,不能對案情、調查經過、違法事實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結構過于拘泥?,F在多數案件承辦人員,在撰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時采用的是三段式寫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來源和立案情況,第二段落交待當事人基本情況,剩余的內容全部裝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實上這并不符合為文要求和規(guī)范,我們完全可以根據需要分層次、分段落進行敘述,尤其是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

一般來講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案件的由來和調查經過。應以說明的表達方式概括地交代由來,包括發(fā)案經過,立案時間和批準立案的機關;調查經過,包括承辦人員的組成,調查時間、范圍、方法、步驟和主要問題及結果等。不論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都應如實全部寫上。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單位的,寫單位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濟性質、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營業(yè)場地、注冊資金等有關情況。當事人是個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或職業(yè)、住址等。

違法事實。寫明已查清的違法事實和證據。主要寫清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具體過程,包括作案時間、地點、動機、目的、經過、手段、情節(jié)、非法經營額、非法所得、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圍繞這些取得的關聯證據。

案件性質。通過對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事實和證據的綜合分析,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某個具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確定其違法性質。注意不能一律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根據法律法規(guī)條款規(guī)定的方式不同,有時應用“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如列舉式規(guī)定。

處罰依據、處罰建議。處罰依據,是指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它是在案件性質認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條款后引用罰責條款,即依據什么法規(guī),具體條、款、項進行何種處罰。處罰建議,是根據查明的違法事實、性質、法律規(guī)定,結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危害社會的輕重程度、主觀認識和態(tài)度,即從重、從輕理由,擬作出的具體處罰意見,逐項說明,并說明計算方法等。如有意見分歧,也應敘述,以供領導審批案件時參考。

當然,根據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質的不同,可以適當增減其中一部分內容。如有的案件必須闡明當事人有主觀故意,有的則不需要;有的要載明當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否曾經要求當事人“限期辦理”等。

現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的首、尾部一般沒什么問題,故不贅述。

篇十一 企業(yè)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情況調查報告3450字

隨著城鎮(zhèn)化建設的加大,城鎮(zhèn)經濟不斷發(fā)展,大量的農民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成為城市建設的生力軍。農民工群體為中國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不可否認現階段我國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缺乏,特別是建筑行業(yè)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問題較為突出。建筑行業(yè)(含交通道路建設)的從業(yè)人員絕大部分是農民工,解決好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是關系農民工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穩(wěn)定、關系社會城鎮(zhèn)化發(fā)展、關系社會經濟長遠發(fā)展的問題。為了進一步了解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問題,近日,筆者針對我市市本級20__年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投訴、受理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報告: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20__年市本級人社部門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42件,清欠農民工工資1557萬元,涉及農民工1680人。處置欠薪群體性事件18件,涉及農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點

(一)拖欠工資主體主要集中在建筑業(yè)

從市本級投訴人的從業(yè)行業(yè)看,建筑業(yè)投訴涉及1520人,占投訴涉及總人數的90.48%。建筑業(yè)以體力勞動為主,行業(yè)進入的門檻低,適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壯年農民工,這個行業(yè)也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嚴重、最普遍的行業(yè)。

(二)投訴涉及人員勞動合同覆蓋率低

20__年,__市本級接到投訴的涉及人員基本上都沒有具體的勞動合同,沒有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發(fā)生勞務爭議時很難提供必要的依據作為工資發(fā)放的依據。

(三)群體性案件發(fā)生的比例較高

在市本級受理的被拖欠工資的案件中,群體性的欠薪案件發(fā)生比例較高,20__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體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處理案件總數的42.86%。建筑行業(yè)農民工,以鄉(xiāng)土地緣為紐帶形成各個作業(yè)班組,一旦發(fā)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鄉(xiāng)土人情往往會使得他們趨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討薪。極個別人員采取堵路、潑汽油、到政府部門游行等極端方式討薪,從而釀成群體性事件。群體性案件容易導致社會矛盾和暴力沖突,是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產生原因

(一)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農民工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不少人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由于農民工求職心切,在受雇用時不知道要與老板簽訂書面的合同,常常僅是以口頭形式和老板約定相關合同。一旦發(fā)生糾紛,農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在法理上很難取得有利對待。

(二)建設單位(業(yè)主)、施工單位的資金鏈出現問題。20__年受銀行信貸政策調整及國家限制購房政策的影響,部分建設單位和企業(yè)融資困難,流動性資金不足,直接導致農民工工資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項目層層轉包、違法發(fā)包情況嚴重,個人承包者無能力支付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建筑工程應當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并要求企業(yè)將工資直接發(fā)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fā)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目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將工程勞務發(fā)包給包工頭,一個工程項目經過3-5次的轉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頭資金不充裕,承擔風險的能力差,一旦出現包工頭之間因結算存在爭議或資金不及時到位,或者施工企業(yè)將工程款交給包工頭,讓包工頭發(fā)放農民工工資,但包工頭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會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四)承包建設者為了擴張經營規(guī)模,承攬與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適應的工程。工程項目的撥款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手續(xù),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節(jié)點撥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層層分包、轉包的方式要求包工頭墊款施工。在承建單位資金不充足的情況下,只能拖欠包工頭的工程款,包工頭又將風險轉嫁到農民工身上,形成惡性欠薪的循環(huán)。

四、對策及措施

(一)廣泛宣傳,營造和諧勞動關系的氛圍。各級政府和機關部門應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指標之一。通過在街道、社區(qū)、網絡、電視媒體等方式宣傳,內容緊貼企業(yè)主和勞動者關心的內容,引導企業(yè)嚴格遵循《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提高企業(yè)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切實保障企業(yè)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和諧發(fā)展。

(二) 建立勞動者維權援助制度,提高勞動者增強維權意識。建立完善勞動者維權免費法律援助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增加就業(yè)培訓的投入,舉辦各種針對務工的各種就業(yè)培訓及法律普及培訓,增強勞動者的法律素質,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同時還應當盡可能的收集相關就業(yè)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業(y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的應對措施,特別是當工資遭受拖欠時,一定及時找相關工會或勞動部門解決,如不能及時取得應得的工資,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高度重視,整治非法掛靠、違法分包行為。一是成立工程專項治理整頓領導小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 二是調查摸底,造冊登記。對轄區(qū)內在建工程的基本概況、在建企業(yè)情況、違法違規(guī)事實等一個不漏登記在冊。特別是弄虛作假,騙取工程的;不具備與工程建設相符的施工能力,經多次督促整改仍無改觀的;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等要詳細登記,表述清楚。三是明確職責,查處到位。只要認定為轉包和違法分包的,一律視為無效。若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等措施。四是嚴格工程項目的審批管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企業(yè)不再審批新建項目。五是嚴格工程招投標和工程擔保管理,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fā)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各部門一律停止其新項目的招標投標。

(四)建立健全企業(yè)信用機制。要建立健全嚴格的信用管理機制,完善各行業(yè)特別是建筑市場不良信譽記錄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健全企業(yè)勞動保障誠信公示制度。對各個企業(yè)實行工資支付重點監(jiān)控制度,對容易發(fā)生拖欠工資行為的重點企業(yè)和單位,專項登記造冊,專人跟蹤監(jiān)控;被監(jiān)控的用人單位要每月定期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書面報告勞動用工、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等情況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合法、科學的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對勞動保障誠信示范企業(yè)和企業(yè)勞動保障失信行為通過一定的信息平臺予以公示,對多次拖欠工資或拖欠數額巨大的用人單位要在政府網絡和新聞媒體公布,向社會曝光。

(五)明確職責,建立健全拖欠工資齊抓共管機制。加強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動配合,形成齊抓共管態(tài)勢。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是勞動執(zhí)法的主體,但是勞動執(zhí)法并不是完全獨立的,需要其它執(zhí)法部門和職能部門的配合,勞動保障監(jiān)察工作涉及面廣,復雜多變,僅靠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堅持多溝通、多聯系、多配合,使各部門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發(fā)揮多職能部門的作用,推動勞動保障監(jiān)察工作。如:建設行政部門要按照標準嚴格把好建筑施工企業(yè)進入建筑市場關,杜絕不夠資質、沒有經濟實力的建筑企業(yè)承建工程,嚴肅查處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對建筑施工企業(yè)發(fā)生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法行為導致集體停工、罷工或集體上訪等事件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加新項目的投標,并給予相應的企業(yè)資質處罰;取消或降低資質等級;經貿、招商等部門要對新辦企業(yè)嚴格審查,規(guī)范企業(yè)的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故克扣、拖欠工資的企業(yè),不予辦理工商執(zhí)照年審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的發(fā)放。施工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到銀行辦理“一卡通”農民工工資專戶,并根據實名制用工信息為農民工辦理“一卡通”工資卡。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承包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工資性工程款必須按月支付。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進度或工程量每月將工資性工程款存入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在銀行開設的“一卡通”工資專戶;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應當按時足額將農民工工資通過工資專戶直接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卡或者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的“一卡通”工資專戶,并監(jiān)督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和勞務分包企業(yè)通過工資專戶將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撥付到農民工本人工資。

(七)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份子堅決打擊。人社部門及相關單位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____自治區(qū)人社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fā)的《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規(guī)定》,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處理“惡意欠薪”案件,增強法律的震懾力,保障農民工權益。在打擊不支付報酬犯罪分子的同時,堅決遏制農民工惡意討薪。各部門在解決拖欠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于極少數企業(yè)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虛作假、偽造拖欠證據索取不當利益,或為達到其他目的,以討薪名義,敲詐勒索,制造群體事件,給社會帶來負面、甚至惡性影響的“不法討薪”行為,要予以曝光并嚴懲;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篇十二 委托理財糾紛案件調查報告6850字

關于委托理財糾紛案件調查報告

委托理財糾紛案件是一種新型的民事案件,在審判實踐中還存在著很多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根據上級法院的安排,我們近期對泰安市兩級法院審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我們采取走訪、統計、研討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專題調研,走訪了駐泰三大證券公司,召開了有資深律師、證券界人士參加的座談會,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本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我市兩級法院受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截至2005年3月,我市兩級法院共計受理委托理財類案件6件,其中,委托買賣股票糾紛1件,因委托理財合同而引發(fā)的財產關系損害賠償糾紛2件,一般委托合同糾紛2件,信托合同糾紛1件。在這6件案件當中,已經審結的2件,正在審理的4件。

(二)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及問題

通過調研,發(fā)現我市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總體上呈現以下特點:

1、案件的數量較少但標的較大。從案件總量上看,與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兩級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財糾紛案件數量較少,但是,該類案件總標的達到1.65億元。

2、案件多發(fā)期在2003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財糾紛中,只有泰山區(qū)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買賣股票糾紛系發(fā)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發(fā)生于2003年之后,這是由于股市長期低迷,在2003年前后發(fā)生的一些委托理財合同中約定的收益無法兌現,導致當事人發(fā)生糾紛,從而成訟。

3、案由較多,不統一。現在委托理財糾紛并沒有統一的類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在確定案由時也不統一,如有的定成委托買賣股票糾紛,有的定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有的定成信托糾紛,還有的定為一般委托合同糾紛。

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委托理財糾紛的概念不夠統一規(guī)范,比較模糊。這直接影響了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受理與審判;2、審判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不足,判決缺少統一尺度。由于實踐中對委托理財合同的性質仍存在較大爭議,加之委托理財合同與合同法規(guī)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很少能找到適用于此類合同糾紛的法條,加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

二、關于委托理財的概念

委托理財的概念,在實踐中比較模糊,不夠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財現象比較復雜,因此對概念的界定,實際上決定著法院受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范圍。因此,委托理財的概念是我們首先需要予以明確的。

有人提出將委托理財定義為客戶將其資金交付給管理人并由后者將該資金投資于證券、期貨等交易市場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進行管理,所獲利益由雙方按照約定進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費的活動。這里強調金融性質顯然是從委托投資的對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資的主體,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經貿、實業(yè)投資及其委托管理。所以,這一概念沒有涉及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將國債、股票或期貨合約等作為合同標的的情況,因此有些偏頗。

還有觀點認為,委托理財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委托人將其所有或募集的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從事營利性投資經營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委托理財活動必須在證券或期貨經營機構開設資金賬戶,通過證券或期貨經營機構方可進行。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財的實質,但卻忽略了現實當中存在的以實物資產作為理財對象的情況。

我們認為,委托理財,實質上是一種投資委托管理或資產委托管理的行為。嚴格地說,“委托理財”并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業(yè)界的習慣用語。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用語,它包含了現實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委托理財現象。

委托理財合同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委托理財合同泛指委托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如不動產)委托給受托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合同;而狹義的委托理財合同僅指委托人

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金融資產(如貨幣、票據等)委托給受托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合同。以受托資產的種類為標準,委托理財可分為金融性資產的委托理財和非金融性資產的委托理財。金融性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委托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fā)的合同糾紛。我們所說的委托理財糾紛,就是指的此類糾紛。

三、關于委托理財合同的類型

委托理財合同千變萬化,種類繁多??傮w看來,委托理財合同有名實相符的,也有名實不符的。在名稱上,比較多的情況下,稱為委托理財合同、投資理財合同、委托投資合同、資產管理合同或投資管理合同等;有時,第三方監(jiān)管合同或委托監(jiān)管合同是單列的,也有合一的,單列的由委托人與監(jiān)管人簽訂(委托人與受托人另簽委托理財合同),合一的由委托人、受托人、監(jiān)管人共簽。委托理財合同也有以其他名稱出現的,如委托代理合同、證券(股票)交易(買賣)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國債投資(購買)合同、股票質押投資合同、合作(共同、合伙)投資合同,甚至托管合同、保管合同、國債回購合同、投資咨詢(顧問)合同、信托合同等等,不一而足。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對委托理財合同作出相應的分類:

(一)根據委托理財的表現形式來區(qū)分,實踐中委托理財合同主要有以下兩種:(1)子母協議,一份正式協議,一份補充協議,保底和保收益的內容一般約定在補充協議中;(2)三方監(jiān)管協議,委托理財合同由三方主體共同簽訂,即委托方、受托方和監(jiān)管方,監(jiān)管方一般由證券公司充當。但是在具體的合同名稱上,則可能各不相同,實踐中比較多的有委托理財、委托投資、合作投資、資產管理、受托資產管理、信息咨詢服務協議、國債托管協議等等。

(二)根據合同中關于虧損負擔和贏余分配的約定來區(qū)分,委托理財合同可以分為如下七種類型:(1)本息保底,超額歸受托人型。受托人保證到期返還委托人的本金和一定比例的年收益率,超出部分歸受托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受托人賠付。(2)本息保底,超額分成型。受托人保證到期返還委托人本金和一定比例的收益;對超出部分,由雙方按約定比例分成。(3)本金保底,超額分成型。受托人保證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損失,虧損由受托人予以補足;對盈利部分,則由雙方按比例分成。(4)盈余分成,虧損分擔無約定型。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從事股票交易,雙方只約定盈利按一定比例分成;對虧損,則沒有約定承擔的比例和方式。(5)締約當時沒有約定盈虧負擔,受托人事后承諾補償損失型。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對交易的盈虧負擔沒有約定,對投資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委托資產損失,受托人書面承諾補足委托人全部或部分損失。(6)盈余分成和虧損未約定型。合同當事人對于盈余的分成和虧損的分擔未作出約定。(7)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型。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出資,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名義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由受托人負責資產的運作,有時委托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約定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根據在證券、期貨市場上出現的投資人名義的不同,委托理財分為委托代理的投資理財和信托投資理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賬戶從事投資經營活動的,為委托代理型投資理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受托人借用他人名義從事投資經營活動的,為信托投資理財。

四、關于合同主體

委托理財合同的主體,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監(jiān)管人三類。其中,受托人的主體是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委托人的范圍。委托理財糾紛的委托人,其范圍的確定應當根據《______合同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確定,包括各類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因為委托理財糾紛均為因委托理財合同所引起,而只要是平等主體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則上均可以成為委托人。

(二)受托人的范圍。實踐中,受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一般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公司、投資咨詢(顧問)公司、理財工作室、經紀人、私募基金等民間性機構,也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企業(yè)財務公司及商業(yè)銀行、保險公司、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yè)性金融機構。

上述受托人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金融機構,主要涉及券商,第二類是非金融機構,主要涉及投資公司。對于前者,證監(jiān)會已在《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試行辦法》中作出相應規(guī)定。對于后者,則尚存爭議??隙ㄒ庖娬J為,既然“代客理財”列在投資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經營范圍內,且強行法又未作禁止,應認定其具有理財資格;否定意見則主張,委托理財屬于特許經營,非金融機構不宜介入。我們認為,投資公司在受托理財時基本處于監(jiān)管盲區(qū),而目前理財活動往往涉及巨額資金,一旦失控勢必殃及金融安全。有鑒于此,今后宜適度限縮受托理財的主體范圍,將該業(yè)務視為許可經營項目為妥。

五、委托理財合同的性質及案由的確定

(一)對委托理財合同性質的認識

我們認為,委托理財合同是一種新類型的合同。

首先,委托理財合同實際上使雙方形成了一種臨時性的合伙關系,雙方分別用不同的客體,即委托方以貨幣、受托方以勞務進行投資。委托人開立賬戶后,在合同有效期內由受托方負責該合伙人的具體運營,憑借其專業(yè)知識和投資技巧進行具體操作。雙方內部對該合伙人進行期貨投資而產生的虧損和盈利進行劃分,但該約定僅對雙方有約束力,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在協議期內交易的盈虧都體現在該賬戶內,一旦協議期滿,清倉結算后,雙方就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次,委托理財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理性的意思自治的體現。對保底條款有人提出,由于投資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由受托人承擔全部虧損,會使受托人的義務單方加大,是不公平的。并非理性投資主體的行為。其實,保底條款并非當事人不理性的行為。委托理財現象的產生和發(fā)展,具有有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資金和投資專業(yè)知識在很多時候并不為相同的主體占有。委托方的目的是使其貨幣增值,但缺乏使其貨幣增值的手段。對受托方來說,雖然具有可以使貨幣增值的技能和知識,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相應的貨幣資金為載體,其技能是沒有價值的。為了將二者有機結合,實現“共贏”,委托理財便應運而生了。

最后,無論委托理財合同如何歸類,但只要此類合同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以及法律與行政法規(guī)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應受到法律尊重與保護。申言之,對金融市場的監(jiān)管必須慎重,不能以監(jiān)管為由阻礙其創(chuàng)新。法律規(guī)定應來源于現實需要,對于委托理財行為,我們應該因勢利導,發(fā)揮其積極作用,而不要視其為洪水猛獸,以法律沒有規(guī)定為由而否定其合理性。在大力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前提下,一切行為應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關于委托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的案由確定

案由的確定關系到法律關系的識別和案件的定性。對委托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案由的確定,實踐中五花八門,很不統一,主要有代理買賣股票糾紛、證券(股票)交易代理糾紛、一般委托合同糾紛、委托理財酬金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合作炒股糾紛、賠償糾紛、委托買賣股票合同盈利糾紛、存款合同糾紛等等。有的同志認為,應當將委托理財糾紛作為一種新的案由單列出來,使之成為一種新的有名合同。有的同志認為,從委托理財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來看,這類合同無非就是法律已經規(guī)定的有名合同的某種復合,不能將其作為有名合同對待,對此類糾紛應細化分流,區(qū)別案件類型,分別確定案由。

我們認為,對委托理財糾紛作更進一步的類型化劃分和處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必要的。在實踐中,委托理財類合同雖然千變萬化,但細分起來只有五種典型情況:

1 、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托人所有的,實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案由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2 、合同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屬于信托行為,應將其認定為信托合同糾紛;

3 、合同約定委托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托合同糾紛;

4 、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伙合同糾紛。

5、對存在前面幾種合同之復合情況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對復合合同的問題沒有涉及,因此,宜按照類推適用的原則,對其各構成部分分別適用各有名合同的規(guī)定。

六、關于委托理財合同及保底條款的效力

(一)委托理財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對當事人合意的事后評價。目前,對此類合同的定性在理論界和司法界都存有較大分歧,實踐中首先依據何種法律規(guī)范對其進行調整也不盡相同。我們認為,在對委托理財合同的性質認定上,不應拘泥于合同的性質,關鍵要從法理高度對其本質內容進行研判,依據《合同法》第三章的規(guī)定確定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判斷委托理財類合同的有效與否,只能依據法律規(guī)定,把握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虛偽表示、隱匿行為、惡意串通、假借名義損害國家、集體、自然人合法權益甚至實施違法犯罪的,應當視為合同無效;同時,有效性應當也源于法無明令禁止即為許可,如果當事人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委托的資產實施了委托理財,合同應為無效,但是,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信托法》的規(guī)定,委托理財不應采取許可制和專營制方式。

在此次調研中,金融業(yè)務資格的缺乏不應導致委托理財合同無效成為在確定合同效力時爭

論最大的問題。我們認為業(yè)務資格的缺乏不應導致委托理財合同無效。

(二)保底條款的效力

“保底條款”是人們對各種委托理財合同中委托人向受托人作出的保證本金不受損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最低回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固定回報,超額歸受托人等約定的統稱。實踐中保底條款可分為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保證本息最低回報條款和保證本金不受損失條款等三種。

在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保底條款的效力。我們認為,對保底條款,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原則上應當認定有效。理由是:

1、基于市場主體投資和證券市場發(fā)展的需要,人們發(fā)明了委托理財合同這種投資方式。實踐中典型的委托理財合同,徒有委托的外殼,其具有與一般的委托或信托合同明顯不同的本質特征,即受托人承擔民事責任不以過錯為條件,并原則上承擔受托行為的所有風險。金融性的委托理財與通常意義上的投資行為也有差異,是對證券、期貨等虛擬市場的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由于絕大多數委托理財合同中都約定有保底條款,對委托理財合同所包含的法律關系是什么,本身就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對于這樣一種具有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雙重功能的新類型的商事合同,我們簡單地用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去套,或者非得將它定性為我國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并不是科學客觀的態(tài)度。因此,審判實踐中我們也沒有理由運用委托合同或投資行為的屬性,去闡釋委托理財合同,并認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保底條款無效。

2、迄今為止,我國法律、法規(guī)中禁止金融性委托理財的規(guī)定,僅見于《證券法》第143條關于“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規(guī)定。但依體系解釋方法,從該法第194條對違反第142、143條的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來看,禁止接受全權委托和承諾保底收益僅僅是針對券商的經紀業(yè)務。其他的禁止保底條款的規(guī)定主要表現為人民銀行的規(guī)章,如《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等,而這些規(guī)章又顯然是從強化對信托投資公司的風險管理方面作的規(guī)定,且信托投資公司的現實運作和人民銀行對其的監(jiān)管均未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合同的效力,只能以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上述規(guī)章顯然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另一方面,即使國家現在通過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認可保底條款,也存在法的溯及力問題。當事人此前在委托理財合同中約定保底條款,其無法預見會發(fā)生無效的后果。認定保底條款約定無效,對當事人明顯不公。

3、在委托理財關系中,由于委托人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和合同約定由受托人全權負責等原因,受托人的獨立意志和受托權限都得到了極大的擴張。其在享有較大權力的同時,根據權責一致的原則,當然應當負有較大的責任。從委托人權益的救濟渠道方面來看,受托人在投資領域的專業(yè)知識強于委托人,處于實際上的優(yōu)勢地位,如果發(fā)生糾紛,由委托人舉證或者識別受托人是否存在過錯頗為不易。此外,我國證券市場還存在信息透明度不夠、惡意虧損現象較多等問題。保底條款則為解決一直存在的委托成本問題提供了一種剛性的約束,有利于督促受托人勤勉敬業(yè),防止道德風險。

4、雖然從維護金融機構自身安全的角度出發(fā),對保底條款采取有限承認的態(tài)度,對于平衡作為巨額委托理財合同委托人的上市公司和作為受托人的證券公司的利益,有一定作用。但因這種觀點缺乏法理支持,從構建金融機構信用和維護國家金融市場秩序的角度,具有致命性的負面效應。顯失公平是指在締約時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失衡,我們不能忽視2000年前投資股市曾有的高額利潤,而僅僅根據近幾年股市低迷導致的巨額虧損來推斷保底條款顯失公平。投資證券市場的高風險、高利益是基本常識,對于因股市周期性的漲跌導致的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失衡,解釋為正常的商業(yè)風險更令人信服,從而排除了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余地。至于參照合同法關于調低違約金的規(guī)定,僅僅保護法定利率收益,實際上將委托理財當作了儲蓄,不符合市場催生委托理財這種融資投資方式的目的。

篇十三 對當前刑事自訴案件審理的調查報告850字

一是審查把關不嚴,盲目立案。刑事自訴案件往往是當事人一紙訴狀,法院便予以立案,缺乏嚴格的審查把關,致使刑事案件不斷增多。

二是易立難審,久審不決。由于立案審查把關不嚴,受案后發(fā)現許多問題,加之雙方爭執(zhí)較大,而又無法查明案件事實真相,難于收集定案證據,往往形成案件判又判不了,調又調不成的局面。

三是濫用強制措施。刑事自訴案件屬輕微刑事案件,自訴人可以撤訴,也可以與被告人自行和解,矛盾容易化解.因此,決定對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應當嚴格把握。但是,目前一些法院的常用做法是,只要被告人的態(tài)度不好或不予配合,就對其采取逮捕措施。不僅給審判工作帶來被動,而且容易激化雙方的矛盾。

四是刑事部分判決后,民事賠償部分難以執(zhí)行,案結事未了。由于審判人員在審判中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任意性和濫用職權,造成被告人心理反差,抵觸對立情緒較大,本來可以調解或和解結案的案件,不得不判決結案。而被告人難于接受,致使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難以兌現執(zhí)行。

針對上述狀況,筆者建議,人民法院審理刑事自訴案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一是要把好立案審查關。嚴格審查自訴 案件有關 刑事部分,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不予立案;如自訴人堅持提起刑事訴訟,則裁定駁回起訴或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是要做好立案后審理中的處理工作。如發(fā)現受案后刑事自訴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應將所受理的案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證據材料不足,不能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就應宣告被告人無罪。更不能認為需要被告人賠償就盲目推定被告人有罪。

三是要極其慎重穩(wěn)妥的采取強制措施。刑事自訴案件在審查核實證據的基礎上,確實認為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律,不采取強制措施不利于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或者產生不良社會后果,才可采取強制措施。同時要嚴格審批手續(xù)。

四是要注重調解,增強良好社會效應。刑事自訴案件多是鄰里糾紛,往往是小事釀成大禍,多方因素激化的矛盾,因而要多調少判,這樣一來有利于社會穩(wěn)定,促使當事人化解矛盾,便于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順利得到執(zhí)行。

篇十四 紀檢監(jiān)察案件調查報告2000字

自20__年7月5日,我們接到縣信訪辦批轉的××鎮(zhèn)××村群眾舉報信,信中反映××鎮(zhèn)××村支部書記×××、村主任×××違法違紀的系列問題。針對反映問題性質的嚴重程度,我們××鎮(zhèn)紀委、監(jiān)察室立即成立了調查組。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現年53歲,1992年5月在村任職。中共黨員,初中文化程度,現任×××村支部書記

(1)同志自1985年任村民小組組長以來,當時,×××村全村漁塘18口,連續(xù)與村簽訂了承包漁塘三次合同,按當時村級實際情況和集體意見決定,每個階段結算的方式不一樣。其中,1985年至1990年,經協商,采取按每口漁塘年產量估算,村級與承包漁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魚抵交漁塘利潤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當時合同由×××簽訂,他本人也參加承包,按村集體定的意見,按每年上交利潤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包3571元);1998年至20__年一次連續(xù)簽訂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兩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潤6200元。經紀委財務清理組查賬核實,包括另外在20__年4月承包漁池一口上交利潤全部入賬。×××同志在承包漁池70畝過程中,在他們承包前,村集體對其它所有漁池進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對漁池壩進行了加固,村集體安裝了公路排水。整修池壩、過水 等費用村集體作了報銷處理?!痢痢恋葞讉€承包戶承包后,對漁池也進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組通過查賬了解,未發(fā)現村報銷這些費用?!痢痢镣咀?985年以來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漁池上交款沒有用現金與村結算,只是,其它漁塘、漁池承包人與村結算也是用村欠條或用建造漁池工程款抵付。自20__年起,所有承包戶全部是預交現金,再承包。

(2)__村在20__年,結合上級精神,村級推行產業(yè)結構調整,共修建漁池4口,造成四組稻田面積減少,鑒于當時實際情況,從一組無人耕種的田中調出22.6畝到四組。當時,村級召開了支部大會討論此事,合同也落實到了四組農戶。稅費改革時,合同書全部報到財政所。20__年實行土地二輪延包,×××村召開群眾代表大會,一致認為以稅改落實到戶面積不變,采取微調方式。1組22.6畝田確權確地還在四組農戶,國家有關優(yōu)惠補貼按上級報表落實在四組農戶。一組農戶意識到如今國家政策如此優(yōu)越,紛紛要求村級將調出的田地重新調回來,純屬鉆國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動村民到村、到鎮(zhèn)上多次上訪,并且強行將調出的田地占為己有,導致造成信訪件上所說的一組村民合同書上寫的卻是四組村民的名字。

(3)×××村在20__年度為了落實上級政策,在××鎮(zhèn)6個村范圍內興建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工程,該項目是以縣財政局農發(fā)辦和××鎮(zhèn)財政所為主體。鑒于村集體意見要求對外招標,增強透明度,由村秘書王順超同志起草招標公示,分別在多處張?zhí)?0天過去了,竟然無一人接標,大家都擔心上級政策資金難以到位。其他5個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級單位的一再督促下,財政所副主任陳建中再次動員村委會一班人要定期保質保量完成。迫于無奈,×××村采取村干5人共同承擔風險。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與財政所簽訂合同,完全設有信訪件上所說的以權包攬工程一事。

(4)×××村在20__年度落實糧食補貼方面,完全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直接補貼到農戶。按國家補貼標準,稻田每畝補貼到戶33.35元,分兩個階段進行,直補和早初良種補貼由財政所陳主任直接與農戶結算。在結算過程中,欠農業(yè)稅的農戶,經協商同意,抵交了農業(yè)稅款,未欠農業(yè)稅款農戶,財政所直接付了現金,中稻和晚稻鑒于財政所人手不夠,由村干和組長牽頭與農戶結算。方式與前一個階段相同,中間存在個別農戶與村不結算,村直接在該戶欠稅稅票上扣減,農戶與村未辦結好手續(xù)。那只是極少農戶存在過去與村結賬過程中有紛爭,暫且放下。

(5)×××村20__年根據鄂政發(fā)〔20__〕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為及時解決好農村人口飲水解困工作,積極上報,爭取飲水解困資金4.2萬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資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資10%(每人33元),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眾自籌。根據×××村集體意見,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農戶補給水泥,分解到農戶;省配套資金上級未拔付,其中完成標準高的農戶,村另外獎付水利工款50元。因為當時在稅費改革前,村級水利工當現金結算,實際上農戶沒有完全享受國家飲水解困政策。此項,我們鎮(zhèn)紀委正作適當處理。

(6)×××村20__年按上面文件規(guī)定,每個勞力負擔水利工15個,工值8元,村與農戶的結算情況是:對少數農戶全年超額完成了任務的,對超出部分可以抵減原來欠村的各項上交款,沒有抵減的,村出具了欠條。對那些常年做工的農戶,而村又欠了他們的錢,由農戶自愿拿出村級欠條來抵減,對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做了勞務工的農戶,由于他們不愿與村結賬,就由組長造冊登記,欠工個數及金額,交村作為后來結帳依據。工作落實不到位,對農戶的各項結算不及時、不公開,導致群眾上訪,×××村的全體村干也認識到這些問題帶來的嚴重后果,因此,我們建議不予追究個人責任,但責令其對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

篇十五 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調查報告1300字

一、當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現狀及危害

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發(fā)生在經濟運行領域里,以高額回報等虛假信息為誘餌,以眾多不特定受害群體為對象,以非法牟取巨額錢財為后果,以變化多端的作案手法為特征,給群眾財產安全、經濟運行安全、社會穩(wěn)定安全造成極大危害的經濟犯罪。

(一)當前涉眾型經濟犯罪呈現為“四個相對集中”

首先是涉案金額巨大,大案要案相對集中。平均個案犯罪金額超過4148萬元,涉案金額最大的“億霖木業(yè)”案,為16.8億元。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13件,如“億霖木業(yè)”、“奶牛銀行”案等。“黑洞”效應和“滾雪球”效應明顯,隨著犯罪的持續(xù),卷入的人數和資金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其次是涉及領域廣泛,犯罪類型相對集中。涉眾型經濟犯罪遍及證券投資、房地產、車輛租賃、網絡電信、戶籍公證、環(huán)保福利、網絡電信、勞務輸出、入學就業(yè)等眾多行業(yè)領域,主要以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合同詐騙、非法經營等5種犯罪為基本類型。

再次是受害人員眾多,維穩(wěn)壓力相對集中。受害人總數達到94621人,個案平均超過800人。其中,人數最多的“億霖木業(yè)”案,受害人達2.3萬余人。受害群體不僅與犯罪領域、犯罪類型直接相關,而且受害群體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婦女等人員居多,同時受害群體串聯聚集效應在放大。

最后是疑難爭議交集,辦案難點相對集中。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與違法犯罪相襯托、真實項目與虛假承諾相交織、正常交易與違規(guī)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僅增加了投資者等受害人甄別的難度,也造成了打擊處理中的“六難”,即取證難、定性難、查處難、追贓難、協作難、案了難。

(二)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四大危害

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當前一些經濟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嚴密、管理不嚴格、監(jiān)管不到位等漏洞進行的經濟犯罪活動不斷增多,其中涉眾型經濟犯罪顯得尤為突出,不僅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而且對社會穩(wěn)定的影響越來越直接。

一是受害人經濟損失巨大。涉眾型經濟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雖然對每個受害人而言,可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絕對數值并不太大,但考慮到這些受害人本身的經濟狀況,尤其是對于老年人、離退休人員、失業(yè)人員、低收入人群等,這些數目不大的損失往往是其今后用于生活、養(yǎng)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積蓄,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的影響將十分巨大。

二是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直接危害之一,也是最大的危害,就是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局面。包括三個層面:其一,對受害人家庭的影響。部分受害人“投資”并未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收回,勢必影響家人關系,嚴重者可致家庭破裂。其二,受害人之間的影響。部分受害人的加入系是其他受害人引薦,“投資”一旦受損極可能將責任歸于引薦者,給原本和諧的社會關系蒙上陰影。其三,對社會的影響。由于受害人眾多,造成的損失對生活影響頗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滿而群體上訪,有的甚至演變發(fā)展成為群體性事件。

案件調查報告(十五篇)

【摘要】為探求再審案件調解工作規(guī)律,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率,結合本院五年來的民事再審案件審判情況,對當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作以探討。目前,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難度增大,再審案件調解相較原審更是難上加難,再審調解成功率相對較低。筆者作為從事審判監(jiān)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對再審案件調解難問題感觸頗深。為探求再審案件調解工作規(guī)律,提高再審案件調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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