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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促進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建議調研報告
村級組織是黨和政府聯(lián)系農民的橋梁和紐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組織者和依靠力量。但是,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農村各項政策的調整,大部分村級組織運轉漸趨艱難,捉襟見肘的村級財力、繁重的工作任務和紛繁復雜的農村各類矛盾,嚴重制約著農村經濟和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村級組織運行中的主要困難和問題表現(xiàn)在:
一是村級收支平衡難。取消農業(yè)稅后,村級組織運轉資金主要來自于上級財政轉移支付,但有限的資金遠遠滿足不了目前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需要。據(jù)如東縣調查,全縣297個村中,有31.7的村管理資金透支,有64.5的村基本無村級統(tǒng)一經營收入。村級管理資金中除了支付村干部基本報酬和正常的辦公經費外,還有沉重的村干退職補助和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補助。開展其他工作如全民創(chuàng)業(yè)、招商引資、禽流感等疫病防治、糧食直補落實、征兵、選舉等等基本沒有相應的經費作支撐,村級組織管理事務越多,經費就越緊張,迫于無奈,村級組織要完成上級下達的的各項事務,只得千方百計負債,有的甚至不惜代價去違紀違規(guī)挪用專項資金。村社集體經濟早已處于空殼狀態(tài),而且這種狀態(tài)隨著時間的推移會日趨嚴重。二是村級債務化解難。村級債務問題已成為農村問題中的一大焦點、難點。20__年末,如東縣村級賬面?zhèn)鶆諡?.17億元,20__年底,仍有債務1.14億元。全縣債務超過70萬元的村28個,50—70萬元的村37個,30—50萬元的村60個,10—30萬元的村111個,5—10萬元的村34個,債務5萬元以下接近“零債務”的村56個。有的村是舊債未了,新債又增。農村村稅費改革前,村級負債可以通過農民上繳的村提留、清收的陳欠和單項集資、攤派來償還,稅費改革后,原有的籌資渠道被切斷,能夠化解的政策措施已全部用足,絕大多數(shù)已是化債無門,今后的化解難度更大。
三是公益事業(yè)發(fā)展難。農村稅費改革后村內生產和公益事業(yè)建設資金主要來自于村內事一議籌資籌勞。但真正用于改善農業(yè)生產條件的不足50,有的村所籌資金還不夠償還債務,村級生產基礎設施投入和公益事業(yè)發(fā)展的經費嚴重不足。同時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具體操作中,“會難開、事難議、議難決、決難行”的矛盾較為普遍。農業(yè)基礎設施不足,公益事業(yè)發(fā)展緩慢,嚴重制約農村經濟發(fā)展,影響農村干群關系。
四村干部工作開展難。農業(yè)稅全面取消后,村干部工作任務仍然繁雜,除要完成帶頭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經濟、調解矛盾等工作任務外,還要用大量的時間、花費較大的精力去努力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如代理收取有關款項、招商引資、改水、全民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有線電視、征兵等等。每一項任務都參與考核,都與報酬掛鉤,壓得村干部喘不過氣來,村干部往往絞盡腦汁,千方百計,百計千方也難以完成,空耗了時間和精力,甚至最后還不得不通過貸款、借錢去墊付。在這種情況下,村干部難以有更多的時間、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資金去為群眾服務。
農村基層組織運轉困難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對村級組織運轉存在問題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問題,有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問題,也有目前村級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存在的問題。
因此,針對農業(yè)稅全面取消后村級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各級要理智分析,認真思考,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有效地予以解決,從而保證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1、加大上級財政對村級的轉移支付力度。目前村級資金矛盾十分突出,而培植財源又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村級經濟尚不發(fā)達且無新的增長點情況下,村級組織既要確保正常運轉,化解各類債務,又要進行農村基礎建設,自我調節(jié)能力十分脆弱,難度很大。建議上級在政策、資金、項目、投入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在確保村級組織運轉資金足額到位的同時,各級財政要劃出專項建設資金重點支持村內農業(yè)基礎投入。國家對農業(yè)的補貼今后應逐步向村級組織傾斜,向水利、道路建設為重點的農業(yè)基礎設施傾斜,拿出具體的政策措施,真正做到財力下傾,缺口上移。
2、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村基礎資金投入機制發(fā)生變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成為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yè)投入的主要途徑,因此,建議上級為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提供剛性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盡快出臺真正符合農村實際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條例法規(guī),實行依法籌集、民主議決、規(guī)范使用。
3、進一步理順村級管理體制?;鶎狱h委、政府要真正轉變政府職能,對村級組織實施正確的領導和指導,其主要精力應當用于指導、支持村級組織發(fā)展經濟、搞好服務上。要取消向村級組織下達的不切實際的經濟指標任務,如招商引資、全民創(chuàng)業(yè)、協(xié)稅護稅等等,更不能把應當由基層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完成的任務,交給村級組織去完成,憑空增加村級組織不應有的負擔,甚至掏空村級組織的家底。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轉換工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采取綜合有效措施為村級組織工作開展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和良好的環(huán)境。要合理劃分鎮(zhèn)村財權、事權,屬于村級資金一分錢不截留,不屬于村級支出范圍的一分線不攤派,需要村級組織服務的要明確責任,不能由村統(tǒng)包統(tǒng)攬,不能把矛盾和難題都甩向基層。否則將會繼續(xù)步入惡性循環(huán)的怪圈,農村稅費改革將會前功盡棄。
4、扶持村級經濟發(fā)展。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后所面臨的問題和矛盾,歸根到底是要發(fā)展村級集體經濟,這是確保村級組織良性運轉的根本出路和最佳良策。要研究出臺扶持發(fā)展村級經濟具體的優(yōu)惠政策,想方設法增加村營收入,如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開展土地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項目增加信貸投入,提供稅收優(yōu)惠。對涉農項目開發(fā)資金應直接補助到村等。
5、積極探索多種途徑發(fā)展村級公益事業(yè),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農村公益事業(yè)投入機制。要嚴格區(qū)分自愿捐資與加重農民負擔之間的政策界限,對農民直接受益的村組公路、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在農民自愿、民主協(xié)商、規(guī)范運作的前提下,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辦好、管好自己受益的公益事業(yè)。
第2篇 村級組織有效運轉調研報告
村級組織有效運轉問題調研報告
稅費改革后,村級沒有了原來的收費權利和項目,不但沒有收入渠道,還不同程度背著沉重的債務包袱,給村級運轉提出了新的課題。
烏敦套海鎮(zhèn)合村并組后保留12個村委會,目前,每個村都有債務包袱,從10萬元到70萬元不等,村級債務總額在300萬元以上。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幾種:
一是基礎建設投資投資,造成資金沉淀。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許多地方采取行政命令的辦法,要求村組辦企業(yè),搞開發(fā),建基地。由于脫離實際盲目投資和管理不善,導致企業(yè)虧損,開始欠下大筆債務。
二是超越經濟實力,舉債達標。“普九”達標、修路辦電、計劃生育等達標升級都需要村級集體出錢出物,而村級財力有限,只有舉債完成任務。特別是“普九”驗收的強大壓力,迫使村級大量向社會借貸,使村級債務雪上加霜。
三是墊付稅費,借貸完成上交任務。農民負擔過重,拖欠稅費逐年增加,稅費提留征收過早過急,夏征比例過高,村干部為了完成鎮(zhèn)下達的稅費任務和保村組運轉,直接高息借貸上交。這是近幾年村級債務膨脹最主要原因。
四是高息借債還債,造成債務膨脹。幾乎所有的村,用高息借債來還高息。村級債務中約60%以上是有息借貸,其中高息借貸年利率一般在20%左右,有的高達30%以上,息轉本,利滾利,導致債務惡性膨脹。
五是村組收農民以物抵稅費造成虧損。由于物品價格不確定和不穩(wěn)定,有的農民以實物抵上交,造成賬面價值高于實際價格,形成欠債。
六是在原來體制下造成的浪費。以前村級支出缺乏應有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村級支出有很大的隨意性,造成村級開支不能量入為出,透支現(xiàn)象嚴重,使村級債務連年追加。
而在現(xiàn)實條件下,村級債務的化解存在一定的難度。
一是債務總數(shù)額居高不下。幾年來,村級債務基本是穩(wěn)定在原有的水平,雖然償還了部分債務,但被利息抵消了。
二是化債的途徑越來越少。隨著形勢的發(fā)展,以前的化債措施和辦法效力降低了。如盤活資產償債,很多地方集體資產資源能賣的賣、租的租,拍賣、租賃經營權一般都年限很長。稅費改革后,機動地、林地的支配權等都要全民表決,靠盤活資產資源償債的空間有限。
三是化債缺乏資金來源。首先,集體經濟發(fā)展困難,償還能力差。大多數(shù)村缺乏經濟增長因素,有的入不敷出,還需靠借貸維持。當年收不抵支,入不敷出,沒有收益,完全靠借貸維持運行,其次,農村稅費改革后,村級開支缺口增大。一般村可用資金只有2-4萬元,所有收入保運轉都困難,沒錢化債。
四是債務硬,債權軟。目前,村級債務能化解的基本上都化解了,剩下的多是“硬骨頭”,越往后越難化解。村級債權80%左右是農戶欠款,欠款農戶有的已遷走,有的人已去世,有的缺乏償還能力,相當部分債權可能成為呆死懸?guī)ぁ?/p>
五是高息借貸多,利息沉重。村級債務的來源主要是銀行、信用社、個人借款,這些債務都要支付利息,特別是民間借貸,大都是高利息。即使不增加新的借債,高額的利息也使債務總額不斷增長。
目前,解決村級運轉難的渠道相對狹窄,以下方法可以逐步嘗試:
一要調整財政收支體制,加大對村級轉移支付力度,做到財力下移,缺口上移。
二要加大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力度,迅速改善農村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公共道路、水利設施、用電等方面的條件。
三要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支持力度,每年給予一定額度,按照程序核減村級已倒閉企業(yè)拖欠金融單位的呆、死賬。
四要改革農村土地利用和征用政策,使土地真正成為農民的財富來源,而不是負擔的源頭。
五要改革鄉(xiāng)鎮(zhèn)管理體制,使其轉變職能,強化服務。
六要壓縮村級人員職數(shù),最大限度控制支出。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