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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實習報告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5

法律系實習報告

第1篇 法律系法學實習報告

法律系法學實習報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__年4月29日作出(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__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__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__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__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说膿p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__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xù),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__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fā)公司三家相互關聯(lián)、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fā)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fā)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__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再一次進行確認。__年9月6日開發(fā)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__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xié)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fā)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書和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fā)公司作為項目開發(fā)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tài)。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xié)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xié)議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轉變成了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協(xié)議,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guī)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guī)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fā)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tài),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fā)公司向尹杰下發(fā)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fā)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xié)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fā)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fā)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fā)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yè)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fā)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guī)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guī)定,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__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guī)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guī)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fā)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

第2篇 法律系專業(yè)學生法務部的實習心得報告

法律系專業(yè)學生法務部的實習心得報告

法律系專業(yè)學生法務部的實習心得報告

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實踐提高法律素養(yǎng)

——合盛興業(yè)貿易公司法務部實習論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律的實施,如果一部法律不能實施,那么這部法律便僅僅是一行行的法條,而不具備任何的生命力,所以法律只有經歷社會實踐才能激發(fā)自己的生命力。法律如此,法學專業(yè)的學生更是這樣,只有把在學校學到的法理知識和法律條文應用到實踐中,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yǎng),真正成為一個法律人;如果僅僅是學到理論知識,而沒有相應的法律實踐經驗,只能是會背一些法條,懂一些法理知識的學生,只能是夸夸其談,而不可能嫻熟地解決一些法律問題,至于解決一些司法案件,那就更難了。

這次實習,很多同學都去了法院或者是律師事務所,但我以后想去企業(yè)工作,便選擇了到企業(yè)的法務部實習,我實習的單位是深圳市合盛興業(yè)貿易有限公司,實習期間主要是完成公司法務部的工作,偶爾為公司的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規(guī)劃部等部門提供法律咨詢,工作雖然不難,但是畢竟是自己第一次從事法務工作,適應公司法務部的工作便是頭等問題,工作上手之后,專業(yè)問題往往是迎刃而解。在很多人看來,公司法務工作人員就是合同保管員,公司不是十分重視也沒有什么地位。但是經過兩個月的實習,完全推翻了這種看法,盡管在公司的法務部實習不能像在法院一樣接觸到各種各樣的案件,但是法務部依然有很多東西值得自己去學習,尤其是很多有關經濟、商業(yè)的法律問題,值得自己不但思考和推敲。

兩個月的實習生活,獲益匪淺,無論是理論知識的提高,還是實踐技能的進步,都使自己的法律素養(yǎng)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心態(tài)和思維方式的變化,使得自己在解決法律問題的時候變得成熟和穩(wěn)重。總結自己兩個月的實習經歷,有付出也有收獲,但有兩個方面自己感觸最深,這些道理可能是司空見慣,可能是老生常談,但只有在實習的時候親身經歷過,才會真正體會到其中的真諦。

首先,對于一個法學專業(yè)的學生來說,經過三年的學習,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法律知識是足夠的了,缺的僅僅是實踐經驗而已。然而,這兩個月的實習經歷,我發(fā)現(xiàn)自己缺的不僅僅是法律實踐經驗,理論知識也需要提高。在學校的三年,感覺自己學到不少的法理知識,也背了不少的法條,自認為理論知識已經足夠,沒想到在公司法務部實習,公司員工來咨詢的時候,自己的理論知識是如此的捉襟見肘,這種場面讓自己非常尷尬。實際上,相比去法院、律師事務所實習,在

公司的法務部實習,雖然不能接觸到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是公司法務人員要求有非常扎實的民法基礎,尤其是《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如果這些部門法的理論知識不扎實,可能會貽笑大方,甚至讓自己陷入尷尬的境地。所以在實習中,認真對待法律事務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要忘了加強提高自己的理論知識,因為法律理論知識是從事司法工作的基礎。

我們學校的法律專業(yè)教育,法律的核心課程都涉及到了,但是并沒有為學生提供明確的方向,容易導致學生對各個部門法都有所理解,但是沒有特別精通的一個方面,這種培養(yǎng)方式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但是學生往往博而不精,不夠深入,不能培養(yǎng)學生的一技之長。在兩個月的實習中,我在公司法務部常常接觸到合同、擔保、抵押等方面的法律問題,由于我對這個方面研究得不夠深入,應對這些問題,顯得很吃力。所以對于在校的法學專業(yè)學生來說,掌握法學各個核心課程的知識是基礎,但僅僅這樣還不夠,最好是有一門自己特別感興趣、研究得很深入的課程,這樣才能有自己的一技之長。

其次,不能好高騖遠,應該腳踏實地。對于一個實習生,公司不可能把很重要的事情交給你去處理,交給你的往往是一些很繁瑣很單調無味的事情。在公司的法務部實習,接觸得最多的便是合同,面對幾百份千篇一律的合同,極度的單調乏味,很多法學實習生往往便是應付任務了事,雖然這樣也是無可厚非,因為完成任務便已經達到了要求,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待問題,如果想在實習中接觸到盡量多的事情,盡可能提高自己的能力,便不能放過公司里的每一份法律文件。

公司法務部不像法院、律師事務所那樣有各類形形色色的案件,相對來說比較單一,只要民商法 功底足夠扎實,這些工作做起來并不困難。在兩個月的實習中,我接觸的主要是合同文件。首先我做的是將三百多份混在一起的合同文件按照時間順序分類整理并編號列出清單。這項任務看起來很容易,做起來卻是很瑣碎枯燥的事情,沒有任何技巧可言,更不會涉及學到的專業(yè)知識。既然公司這樣安排,我只能服從,因為對于我這樣一個實習生來說,法務部不會把很重要的事情的交給我,即使交給我,我也不一定能把它做好,任何一個人進入公司以后都不可能直接參與公司的決策,而都是從最基本、最瑣碎、最不起眼的事情做起。只有能夠靜下心來,把小事情做好了,才有可能擔當?shù)闷鹬匾氖虑椤9耪Z有云:“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最瑣碎的事情都不愿意做,怎么能勝任大事情呢?

領導怎么會把重要的事情交給你?

這三百多份的合同文件,我花了一整天的時間才整理好,其中也有厭煩的時候,但是我都堅持了下來?;剡^頭來再看看自己的工作成果,還是很有成就感的`。可別小看這簡簡單單的工作,首先,它需要一絲不茍地對待,因為稍微粗心大意,就可能會把編號排錯,一個錯了就會像米諾骨牌一樣都錯下去,所以在工作中容不得半點馬虎。在學校學習過程中出現(xiàn)了錯誤,老師指出來改正就是了,或許沒有太大的關系,但是在公司就不一樣了,每一個人都要對他的工作負責,任何一個細節(jié)的疏漏都有可能導致全局的失敗,因此一定要慎之又慎。

最后,在實習中要重視調整自己的心態(tài)和轉變自己的思維方式。在學校學習的時候,老師在教授法律知識的時候會結合案例進行講解,但是課堂畢竟是課堂,不會涉及實踐技能,在課程上,每個人都可以就相關的法律條文夸夸其談,但是一到公司法務部工作,環(huán)境變了,心態(tài)都會變,因為到公司的法務部是要解決實際的法律問題的,不是來談理論的,而且要給出準確可行的意見,這種壓力之下,剛剛走出學校的學生可能會慌亂,尤其是在公司其他部門的員工來咨詢法律問題的時候,對實習生來說,這種壓力更加明顯。面對這種情景,不少的實習生手足無措,不能很好為公司的員工提供咨詢。

實際上,剛剛進入公司的法務部工作的時候,第一次為別人提供法律咨詢,大多數(shù)實習生顯然會有點緊張,除了對自己的能力不夠自信之外,心態(tài)是一個關鍵的因素,應當相信自己能夠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如果連自己都說服不了自己,肯定說服不了別人。還有一個就是實習工作的時候,要適時轉變自己的思維方式,作為一個學生,理論思維可能比較僵化,比較擅長純理論的思考,但是實習的時候,面對的是實實在在的工作,適時轉變自己的思維方式就很重要了。譬如在我的印象中,法院是莊嚴肅穆的,法官是嚴肅的、冷冰冰的,往往讓人不寒而栗,這也是在大學學習的時候形成的思維慣性,但是在實習中,一次出庭的經歷徹底改變了我的觀點,或者說是我對法院和法官有了更為客觀的認識。法官首先也是一個普通人,審判案件的時候,法官也不是冷冰冰的,只是很專注,注意力非常集中,認真地傾聽原告和被告雙方的庭辯;此外,走下審判席主持調解的法官也是非常平易近人的。

可見,在學校學習法律知識的時候,某些先入為主的思維往往會導致錯誤的

結果,通過實習可以發(fā)現(xiàn)自己知識和思維的某些短板,然后通過自己認真工作不斷彌補,這也是一種收獲。

法學是一門需要深厚理論知識的學科,同時也是一門應用性非常強的學科,法學的這種學科特點要求學生在學校期間一定要扎實掌握理論知識,不能似懂非懂,同時在掌握法學各個核心基礎課程的同時,要找一個感興趣的法學領域進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最后這個領域是自己以后工作想要從事的領域,這樣對自己的就業(yè)將會有很大的幫助。此外,法學的高應用性要求法學專業(yè)的學生不能僅僅滿足于掌握理論知識,更需要在工作中不斷實踐,培養(yǎng)法律思維,提高自己的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只有這樣不斷努力,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yǎng),正所謂一分耕耘一分收獲。

第3篇 法律系律師實習報告范文

實習是每個大學生的一種經歷。我是法律系的一名學生,在學校的安排下到一家律師事務所見習。學校安排我們外出工作實習,是為了增長我們的見識,豐富我們的閱歷,幫助我們更好的成長,在實習的過程中,我們會碰到很多的事情,而我們就是要學習如何的觀察問題,處理問題,增長我們的工作經驗,讓我們更上一步臺階。

來到市里的律師事務所,說明來意以后,在領導的安排下,我跟著幾位前輩工作實習,每天的工作都由他們安排,剛開始的時候,他們也只是安排我做一些簡單的工作,打掃衛(wèi)生、整理文件、跑跑腿什么的,而我在閑下來時就會在前輩們的旁邊,看他們是如何工作的,認真的觀察,將學習到的和我會的理論知識相比較,認真的思考,遇到不懂的就虛心的向前輩們請教,在平時一些簡單的工作,我都會搶著去做,遇到有點難度的,也會自動請纓,前輩們多會在一旁指導我,遇到困難的我只會在一旁學習。經過長時間的學習工作,我對律師的工作流程也逐漸的了解,對自己也有了一些信心。然后在前輩的安排下,我開始了正常律師的工作,雖然我做的工作大都是沒有什么難度的,都是律師的日常工作,但是這樣也是在給自己打基礎,萬丈高樓平地起,想要站的更高,就得有堅實的基礎,所以做這些工作的時候,我一樣很認真仔細,有不會的就虛心的向旁邊的前輩請教,然后就認真的思考學習。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領導和同事對我的工作態(tài)度和成績都是一致好評。

經過長時間的實習,我的工作也越來越多,工作量也越來越重,但是我還是相當認真的工作,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yè)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在工作中,我了解了很多庭審案件過程和結尾,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讓我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這個社會上,只要有人便會起紛爭,這是永恒不變的,而我們律師就是要幫助好人,讓他們避免遇難,也是嚴厲的懲治那些不法之徒。經過這段時間的實習,我已經極大的彌補了我工作實踐的不足,雖然我做的還是不夠好,但是以后學習工作中,我會不斷的努力,一定會做的更好。

第4篇 法律系學生實習報告

法律系學生實習報告范文

光陰荏苒,日月如梭,在__院的三個月實習時間不知不覺便已成過去。在漫長的人生旅程中,三個月也許并不算長,但于我而言,卻是打造青春底色、揮灑書生意氣的三個月,亦是承受師恩、增長才干、提高學識的三個月。在那里,我度過了也許不是最有收獲,可定不是最燦爛,但必定是一段令人難以忘卻的紀念,也許有人說我在這里化用蘇力的語言是矯情和做作??墒俏蚁脒@是我對這段實習時光的最好也是客觀地一種圖景描述,當然我這里總結的不僅是我在法院實習的三個月,還有我去年在律所的半年朝圣之旅。

法律一方面是規(guī)則體系,另一方面是意義體系。不識意義體系,法學可能淪為沒有價值依歸 的“匠人之術”;但反過來,無知于規(guī)則體系,自然難領意義體系之奧妙。法律實踐之要義正在于將規(guī)則體系與意義體系相結合,在于實現(xiàn)“死法”與“活法”的互動。“我嗓子不好,唱不起高調”,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更多地不是待在書齋里閉門造車,而是能夠為中國法治的實現(xiàn)貢獻其力。雖然現(xiàn)實中司法的圖景也許不容樂觀,但是那絲毫不應成為我們懷疑法治、不信仰法治的一個理由,我們始終要對此抱有信心,誠如蘇力所說:“未來并不遙遠,此時此刻不就是我們曾經眺望過的一個未來嗎”。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嗎?今天的`法制現(xiàn)狀不是比過去更為完善嗎?在這樣一種理念的引導下我想我們的實習才更有意義,才更加有價值,要不然實習前對法院和法律抱持著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實習完之后卻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觀之井,從此也便只能“坐井觀天”。雖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處,也感覺到法律很多時候也很無奈,但是我從來都覺得法律有總比沒有好,良法又比惡法要好,雖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決紛爭的一種較好手段,柏拉圖不也經歷了這樣一種認識過程嗎?其早年認為人治——由哲學王來治理國家是最好的,可是他最后也不得不承認法律之治雖然不是最好的,但仍然是一種不得已的也是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個學期在__律師事務所實習,在這里我有幸認識了_老師,不僅蒙受其關懷和教誨,還與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師生關系,由此我研究生期間也便產生了第二位導師——胡__律師。_老師就如一位嚴父,他做事態(tài)度極度認真負責,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時候要求我起草代理詞時還要加一個詩性化的標題,于是我寫了“莫讓浮云遮忘眼”、“莫待無花空折枝”等代理詞,剛開始有時候甚至覺得他有點“不近人情”,覺得有些東西沒有必要那么較真,但是慢慢的我從不慎喜歡到逐漸被“格式化”了,如果說現(xiàn)在我寫的每一個法律文書都還有點自己鮮明的個人風格的話,那么我想這種個人風格的形成也離不開_老師的嚴厲教導,當然還有__老師文風和邏輯思維的潛移默化之影響。追隨_老師實習期間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書,也有機會和他一起或者單獨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這些經歷讓我有了初步的實踐基礎,使我看問題有了自己的視角,使我寫作法律文書有了立法化的思維,能從多角度去論證一個問題,這種思維也帶到了我寫作論文的過程當中,我發(fā)表的《人事保證的法律適用及立法選擇》以及《對贓物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這兩篇文章便深深地帶有這種立體化、多維度思考問題的印跡。經歷了律所和法院的實習之后,我也感覺到了律師和法官的思維有著鮮明的不同,即律師是帶著“有色眼鏡的”,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自說自話”,而法官則不同,法官是訴訟“蹺蹺板“的中軸,應保持中立,否則會讓抗衡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失去平衡,從而引發(fā)社會的不安定。

在一中院實習期間最大的收獲就是讓我遇到了研究生期間的第三位導師——賈科姐姐,科姐是我很佩服的一位女法官,她漂亮大方、知性而有氣質,她不僅在法學思維上影響了我,同時在為人處事以及如何在法院等機關單位求得生存等技巧方面也點撥了我,我知道她沒有僅僅將我當成一個過客——實習生來對待,而是將我當成了弟弟一樣的關心和教育,這一點我深為感動,媽媽從小就教育我說:“不怕別人對你壞,就怕別人對你好,別人對你壞你可以一笑了之,但是別人對你好你卻得一輩子都得記住”,由此我也將她當成了自己的姐姐,在課題進展緊張時、在她身體不好時我都愿意主動幫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當然同時也讓自己多獲得了一次學習和鍛煉的機會??平愕姆伤季S很好,每次和她討論問題都能讓我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我想這是我在學校所學習不到的,還有她寫作風格上簡潔明快,和__老師一樣沒有多余的廢話,這也讓我受益匪淺,同時在科姐交代我寫的案件審理報告時我都不自覺地將自己的散文化風格帶到了其中,摻雜了自己的個人感情(雖然我一直覺得法院判決書也沒有必要寫得冷冰冰的,完全可以寫得生動活潑一點),但我想這是自己學生時代的青澀所致,“到什么山就要唱什么歌”,到了法院的地盤上就要遵循法院的文風,要更多地將其當成公文來寫,而不能寫成抒情散文或其他。當然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得感謝我的導師__老師,她是我隨同_老師和__實踐的橋梁和紐帶。

他嚴謹而不失溫和,嚴格而不失慈愛,他的優(yōu)美文風、他的認真負責都深深地影響了我,還記得__老師研一時教導我的九個字“更主動、更細致、更認真”,加上后面常說的三個字“更陽光”,這十二個字雖簡短但蘊含的內容卻是極為豐富,我想為人處事之法則都可以鑲嵌于這十二字訣之中。總之,我的實踐之旅要感謝三位恩師給我的諄諄教誨和悉心培育,他們那雷厲風行的做事風格,那一絲不茍的工作態(tài)度都深深地影響了我,使我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當中能夠少走一些彎路,再一次衷心地感謝他們!

這次實習雖然只是求知的朝圣路上短暫的一次旅行,但是它也許將會成為我人生路上最重要的那幾步之一,因為它讓我的思維有了很大的改變,也讓我進一步開闊了視野,使我今后更加注重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是源,實踐是流,沒有理論的指導實踐將會是荊棘叢生,讓人寸步難行;而沒有實踐的推動理論也將會是一灘死水,沒有任何生機。

法律系實習報告4篇

法律系學生實習報告范文光陰荏苒,日月如梭,在xx院的三個月實習時間不知不覺便已成過去。在漫長的人生旅程中,三個月也許并不算長,但于我而言,卻是打造青春底色、揮灑書生意氣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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