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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的法律風險管理,確保公司的運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預防和解決法律糾紛,保護公司利益。其主要內容包括:
1. 法律事務的管理架構與職責分工
2. 法律風險評估與防控機制
3. 合同管理流程
4. 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5. 訴訟與仲裁管理
6. 法規(guī)遵從性培訓與教育
7. 法律事務報告與審計
包括哪些方面
1. 管理架構:明確法律事務部門的設置、職能及與其他部門的協(xié)作方式。
2. 風險管理:識別可能的法律風險,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并定期進行風險評估。
3. 合同管理:規(guī)定合同起草、審核、簽訂、執(zhí)行、變更、終止等環(huán)節(jié)的操作規(guī)程。
4. 知識產權:制定知識產權的申請、維護、授權和侵權應對措施。
5. 爭議解決:設定訴訟和仲裁程序,選擇合適的法律顧問團隊。
6. 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培訓,提高法規(guī)遵從意識。
7. 監(jiān)控與審計:建立法律事務報告制度,定期對法律事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
重要性
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防范風險:通過系統(tǒng)的法律風險管理,可以提前預見和規(guī)避潛在的法律風險,減少因違法行為導致的經濟損失。
2. 保障合規(guī):確保公司運營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行為影響公司的聲譽和市場地位。
3. 提升效率:規(guī)范化的合同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能提高業(yè)務處理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4. 保護資產: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維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防止知識產權流失。
5. 優(yōu)化決策:為管理層提供法律意見,支持戰(zhàn)略決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配備專業(yè)律師團隊,負責日常法律事務的處理。
2. 制定全面的法律風險評估框架,定期進行風險分析,更新風險防控策略。
3. 建立標準化的合同模板庫,強化合同審批流程,確保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開展知識產權注冊、監(jiān)控和侵權調查,維護公司權益。
5. 搭建法律培訓平臺,定期組織法規(guī)培訓課程,提升全員的法律素養(yǎng)。
6. 實施法律事務報告制度,定期向高層匯報法律風險和處理情況,以便及時調整策略。
7. 定期進行內部法律事務審計,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持續(xù)改進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將為公司的穩(wěn)健發(fā)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確保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集團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產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某房地產集團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的指導思想:
1、簡潔實用,可操作性強。
2、法律工作原則由各公司負責,集團負責指導,重大事務備案。
3、通過加強合同流轉管理,加強法律風險控制。
4、通過印章管理,強化合同管理的執(zhí)行。
5、強化法務人員素質,依靠公司內部法務,外聘律師為輔。
6、
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集團法律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公司運作、創(chuàng)造價值、防范風險,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集團和各公司都應遵循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重大決策會商制度、合同審查程序、合同管理存檔制度、糾紛處理制度,法律培訓制度、其他法律審查制度。
三、集團各公司應指定法律事務聯(lián)系人、配備專職法務人員或外聘律師,以便保持集團法律信息的暢通。
各公司法務部門每年應將工作進行匯總,向總裁辦書面報告。
第二章管理體制
四、集團按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集團整體的法律事務進行管控。
五、集團總裁辦對全集團的法律工作進行統(tǒng)一管理,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由各公司參照執(zhí)行。
六、總裁辦對各公司工作進行指導。各公司自行制定的法務管理制度應報集團總裁辦備案。重大法律事務應及時通報集團總裁辦,事后將處理結果報集團總裁辦備案。
七、各公司法務人員或法律事務聯(lián)系人,應報總裁辦備案。
八、各公司外聘律師應由總裁辦與各分公司共同篩選確定,與外聘律師訂立的法律服務合同、律師的應報總裁辦備案。
第三章外聘律師管理辦法
九、外聘律師的篩選與聘用
1、外聘律師應選擇業(yè)務精湛、盡心盡力、在當地或專業(yè)上有一定影響力的律師事務所和主辦律師,篩選時應選擇不少于三家律師事務所。
2、篩選時應取得律師事務所的簡介、主辦律師的簡介、同行業(yè)服務經歷、在業(yè)內的評價、服務方式與內容、服務報價。由集團總裁辦與各公司相關部門共同考察、評選。
十、外聘律師的服務
1、外聘律師法律服務合同一般為一年一簽,律師費分期支付,受聘律師所應保證主辦律師親自處理我公司委托的事務。
2、外聘律師對重大法律事務、合同、訴訟等應事前提供法律思路,事后提供法律建議,對處理方案進行評析,提出防范改進措施。
3、外聘律師應該將法律服務內容定期向總裁辦書面匯報,重大事務承辦同時向總裁辦匯報,重大合同保留“word修訂標記”報總裁辦備案。
十一、對律師的考評
每年律師聘用合同結束前一個月總裁辦會同各公司相關部門對所聘律師的業(yè)務能力、工作業(yè)績、責任心、工作溝通進行考評。
律師能力優(yōu)秀、責任心強、溝通及時的繼續(xù)聘用。
律師能力強,但責任心不足的,督促及時改進,否則另行聘請。
律師工作能力差的,發(fā)現(xiàn)后及時解除合同,避免引起風險或損失。
第四章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與設計
十二、本辦法所稱公司重大決策是指公司的重大投資、融資、收購、合作,子公司的設立、合并、分立,股權變更、章程修改,對外擔保、知識產權等經營決策。
十三、法律論證的主要內容為:審查論證重大經營決策的合法性及法律可行性;針對經營目標、交易目的提出不同交易模式的法律解決方案;評估不同方案潛在的法律風險、對公司的影響;提出防范化解法律風險的措施;設定的權利義務的法律后果;明確重大經營決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擬定重大經營決策需要簽署的各種合同、協(xié)議等法律文件。
十四、集團及各公司重大決策前,應將有關的背景資料交法務部門進行法律論證,各公司應將論證的結果在決策實施前報總裁辦備案。未經法律論證的不得實施。
十五、公司日常法律事務一般由公司內部法務人員負責,對于重大的,無法處理的事務,可以外聘律師協(xié)助處理,必要時還可另行聘請專業(yè)律師協(xié)助處理。請專業(yè)律師處理時,應按律師篩選程序進行選定,并注意保密,簽訂保密合同。
十六、集團各公司每半年應將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經營決策以匯總表的方式報送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主要內容包括:重大經營決策基本情況,法律論證情況,決策履行情況。
第五章合同管理辦法
十七、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糾紛處理、監(jiān)督檢查、文檔保管等與合同有關的行為進行監(jiān)管控制。
第十八條合同管理的原則是“設計交易模式、審查合同訂立、監(jiān)控合同履行、及時處理糾紛”。
十九、合同范圍:凡公司與其他公司、單位、個人簽字或蓋章的兩方或多方書面文件及其附件、往來函件、傳真、電子文件、會議紀要、備忘錄等均為合同管理范圍。
二十、合同制定:各式合同原則上由我公司起草擬定,制式的合同應會同外聘律師進行審查,將合同文稿附審查意見報總裁辦備案。
二十一、合同簽批流程:按合同簽批流程進行審查,公司配備專業(yè)法務人員的,由法務人員簽署意見,沒有專職法務人員的由辦公室合同管理人員。重大合同應與外聘律師共同審查,或報集團總裁辦共同審查。
二十二、合同印章的管理:合同印章應由專人進行管理,印章管理人應與業(yè)務經辦人、合同執(zhí)行人、財務管理人分開;印章管理人在加蓋合同章或公章時,應審查合同簽批單上的審批是否完成,沒有完成全部審批流程的不予蓋章。
二十三、合同跟蹤管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業(yè)務部門或財務部門應按合同約定監(jiān)督、督促合同相對方履行、付款,發(fā)生與約定情況不一致情形時,應及時與法務人員溝通;有關合同補充、變更的書面、電子文件應及時報法務備案。法務人員收到有關情況后應及時提出法律意見,防范合同風險。
二十四、合同檔案管理:業(yè)務經辦人在合同各方都加蓋印章后,將其中一份原件,交管理部門存檔。有關合同履行的所有文件、傳真、往來函,會議紀要、備忘錄,應將原件存檔。電子文件應及時取得對方書面認可,并將原件存檔。
二十五、各公司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與本規(guī)定不沖突的,繼續(xù)執(zhí)行。
第六章訴訟事務的管理
二十六、本辦法所稱訴訟事務,是指以各公司為一方當事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行政機關受理、裁決的所有爭議法律事項。
二十七、各公司發(fā)生的一般訴訟事務,各公司可自行處理,或委托外聘律師處理。按起訴(應訴)受理階段、庭前準備階段、庭審階段、強制執(zhí)行階段歸納整理成完整的訴訟事務跟蹤報告,向集團總裁辦備案。
二十八、各公
司發(fā)生的重大訴訟事務,應及及時向集團總裁辦匯報。需要委托外聘律師或專業(yè)律師的,應與總裁辦共同篩選,并與所聘律師共同處理,以保證工作質量。
本條所稱重大訴訟事務是指:
(一)一審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仲裁案件;
(二)單項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訴訟、仲裁案件或行政案件。
(三)訴訟相對方在五人以上的集體訴訟、仲裁,或對公司整體工作可能造成影響的訴訟、仲裁。
(四)其他法律關系疑難復雜、或影響較大的案件。
二十九、各公司及有關部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發(fā)現(xiàn)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損害,或者被其他組織或個人起訴而被動參與(包括可能涉及)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有關責任人和所在部門、單位應及時收集證據并向所在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反映,以備公司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三十、各公司訴訟事務代理實行法律與專業(yè)人員雙代理人制。
三十一、法律糾紛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經辦人應全程協(xié)助訴訟代理人員處理糾紛,并對糾紛的責任實行終身負責。
三十二、各公司及其職能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具體協(xié)助訴訟代理人員做好有關糾紛案件的處理工作。
三十三、各公司將本公司當年度處理的訴訟案件統(tǒng)計情況列表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集團總裁辦報告,列表內容包括訴訟案件的件數、當事人情況、案由、標的額、立案日期、結案日期及方式、涉及金額等。
第七章法律宣傳與培訓
三十四、各公司應加強業(yè)務相關法律培訓,保障法律培訓的時間和經費,通過規(guī)范經營防范風險,提升價值。定期安排法務人員參加專項的法律學習,提高法律水平。
三十五、各公司法務人員應密切關注法律動態(tài),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業(yè)務部門作出提示,促使公司及時調整工作方法。
法務人員應經常性的針對公司經營情況研究法律方案與對策,及時化解風險,防患于未燃。
第八章附則
三十六、本規(guī)定所稱重大法律事務,指涉及公司經營方針、決策的事務,涉及眾多合同相對人的合同(如銷售、物業(yè)服務合同),單項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合同,涉及公司整體經營的事務,重大的法律訴訟、仲裁。
本規(guī)定自20__年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