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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具管理制度(2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shù):70

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本《起重吊具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起重作業(yè)的安全與效率,確保吊具的合理使用、維護與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吊具的選擇、使用、檢查、保養(yǎng)、報廢等環(huán)節(jié),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職責劃分。

包括哪些方面

1. 吊具的選購標準:規(guī)定吊具的類型、質量、承載能力等選購要求。

2. 使用規(guī)程:明確吊具的操作流程、安全規(guī)定及應急措施。

3. 定期檢查與維護:設定檢查周期,規(guī)定維護保養(yǎng)方法與記錄。

4. 故障處理與報廢:規(guī)定故障報告、評估與報廢流程。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吊具使用安全培訓。

6. 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與作業(yè)人員的職責。

重要性

起重吊具是重型設備搬運作業(yè)的關鍵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生產效率與員工的生命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預防因吊具問題導致的事故,降低設備損壞風險,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業(yè)運營的穩(wěn)定與可持續(xù)。

方案

1. 吊具選擇:采購部門應根據(jù)工程需求,參考專業(yè)標準選購合格的吊具,確保其性能可靠,符合負載要求。

2. 使用規(guī)程:作業(yè)人員在使用前須接受培訓,了解吊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載或違規(guī)使用。

3. 檢查維護:設立定期檢查制度,如每月一次全面檢查,每周一次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用并報告,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

4. 故障處理與報廢: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吊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由技術部門評估是否可以修復。無法修復或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應及時報廢并更換新件。

5. 培訓與教育:人力資源部應定期組織吊具安全使用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6. 責任制度:管理層負責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確保各項規(guī)定落實到位;作業(yè)人員對其使用的吊具有直接責任,需嚴格遵守規(guī)定,對違規(guī)行為負責。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完善的起重吊具管理體系,以實現(xiàn)安全、高效、有序的生產環(huán)境。在執(zhí)行過程中,將持續(xù)優(yōu)化制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作業(yè)條件和安全要求。

起重吊具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范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3. 編制依據(jù)

3.1.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

4. 定義

4.1. 小型機械是指施工班組獨立使用的除施工設備以外的施工機械。安裝小型機械,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鉆、砂輪機等。

4.2. 小型機具是摘價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獨立發(fā)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huán)、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shù)取?/p>

5. 職責

5.1. 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和大修;由租界部門負責租界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租界部門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部門監(jiān)督指導。

5.2. 價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yè)工器具、吊具由物資部門按公司計劃統(tǒng)一采購、管理、租界或發(fā)放。

5.3. 小型機械由物資部門供應,安全部門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部門參加驗收。

5.4. 安全監(jiān)督部門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 采購要求

6.1. 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guī)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采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 起重作業(yè)工器具的采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7. 使用 要求

7.1. 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 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銳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 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流量計 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 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 機具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采取措施并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7.6. 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7. 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閑談、吃零食,不得酒后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fā)現(xiàn)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fā)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后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7.8. 每臺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了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說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鋼絲繩應符合 gb1102 的規(guī)定并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 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說應采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tài)。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并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guī)程、規(guī)定連接。

7.9.4. 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綁扎繩時,敘許用應力應減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并使用加大規(guī)格的卸扣。

7.10. 滑車

7.10.1. 滑車應按銘牌規(guī)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吊鉤磨損達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損過 3mm 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取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必須對吊鉤采取保險措施。

7.10.4. 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鉤環(huán)鎖緊。

8. 檢查、維護、實驗

8.1. 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并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 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yǎng)和簽定。修復后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 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后進行。

8.4. 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干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并用標簽或色標加以區(qū)別。

9. 下列情況必須以報廢

9.1. 以檢查、試驗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 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采購和制造價格的。

工機具安全使用管理:

a.沖擊鉆(電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其絕緣線是否良好,使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夾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使用時檢查鉆頭要夾緊、沖擊鉆(電鉆)要拿穩(wěn)、人要站穩(wěn),防鉆斷傷人。使用中換向器與電刷之間發(fā)生較大火花時,應清除換向器污垢,檢查彈簧壓力,更換已磨損的電刷。定期更換軸承潤滑油,滾動軸承和齒軸箱最好使用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采用15號車用機油。

b.角向磨光機(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檢查整機外殼電源線,要求不得有破損,砂輪防護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機,左手拔動機身尾部開關拔到“關”的位置。接通開關,通電轉幾分鐘,關機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使用過程中,砂輪與工件的角度為15至30度,注意保護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當轉動速度變慢,馬上停機檢查。不用手提電纜線,更換砂輪片時使用專用拔手。

c.電焊機安全使用措施:設備使用前檢查是否良好,電源線、電焊鉗的絕緣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不應超過3處,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引入電源應使用自動開關,有漏電保護器。室外作業(yè)注意防雨。電焊機接通電源的情況下,不要將電焊鉗夾在腋下或把電焊絕緣線掛在脖子上。焊接時要戴好手套。

d.臺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臺鉆絕緣線是否良好,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接地線可靠,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火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鉆頭一定要夾緊正確,使用時檢查鉆頭,鉆頭要夾緊確保無誤。左手拿工件要拿穩(wěn)(或把工件夾緊在工作臺面上),右手握手柄,壓力要適當,嚴防鉆頭斷裂或工件飛出傷人。使用臺鉆嚴禁區(qū)載手套。臺鉆用后,清除鐵屑,保持清潔,旋轉部份定期上潤滑油。

e.砂輪機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待其轉速穩(wěn)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轉幾次,操作者必須立于機旁,不得正對砂輪機,以防發(fā)生危險。

f.設備接電前安全措施:在系統(tǒng)的安裝調試過程中,在給設備送電前必須分清設備性能,方可接線。送電前應測量電源電壓等級及極性,避免造成人為的設備和人身傷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現(xiàn)場和庫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易燃液體,在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不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或攜入火柴等危險物,嚴禁施工焊接。使用設備時防短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潮濕作業(yè)使用60v安全照明電壓,接頭用絕緣布包扎好。使用臨時電源時注意安全,引出線從配電箱內經開關后引出,不能混亂,并做好標記。布線時嚴禁將導線纏繞在鐵釘、鐵絲上;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直接把導線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亂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過載運行;保持移動電動工具有良好的保護層。保證電氣安裝施工質量。清除導線和導線與電氣設備之間和連接點中的金屬氧化層、油層等雜物,并接緊接牢。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保證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業(yè)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掃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準備好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平時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災萬一發(fā)生,應迅速阻止火災的擴大,并立即組織搶危救災和人員、財物的疏散,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工地辦公室和顯著的地方掛上“火警119”、“急救120”、“報警110”及就近醫(yī)院的救傷電話標牌。如發(fā)生意外事故,立即救護并保護現(xiàn)場,及時向上級匯報。

第2篇 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各生產單位安全員應該隨時掌握本單位在用吊具的基本情況。

2各單位根據(jù)作業(yè)需要和現(xiàn)場“6s”管理要求,定點擺設吊具柜或專用架。所有吊具一律在柜內擺放或在架上懸掛,并在相應位置標明安全使用說明、最大吊掛力、安全管理責任人和安全檢查要求。吊具禁止落地擺放。

3吊具使用人員必須正確選用合適噸位的吊具,嚴禁冒險超重使用。

4吊具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首先檢查吊具本身是否合格,嚴禁使用報廢吊具。吊具安全管理責任人(班長)至少每月全面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反映在專用記錄本上,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吊具必須立即撤換。

5操作人員在使用吊具時必須嚴格遵照《行車操作規(guī)程》、《裝卸、搬運操作規(guī)程》及《汽車吊操作規(guī)程》操作,正確指揮、使用。

6吊具每次使用后必須及時返還吊具柜或架,嚴禁隨意丟放。

7各生產單位安全員應每半年對永磁吊具組織進行一次額定試吊。

起重吊具管理制度(2篇)

本《起重吊具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起重作業(yè)的安全與效率,確保吊具的合理使用、維護與管理。內容主要包括吊具的選擇、使用、檢查、保養(yǎng)、報廢等環(huán)節(jié),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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