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1. 堆場區(qū)域劃分:明確堆場作業(yè)區(qū)、存儲區(qū)、通道及安全出口的劃定。
2. 設備管理:包括裝卸設備、消防設施、警示標志等的定期檢查與維護。
3.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堆場作業(yè)流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定。
4. 應急預案:預先設定應對火災、塌方等緊急情況的措施。
5.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的培訓。
6. 安全監(jiān)督:設立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實施日常安全巡查。
7. 事故報告與處理:建立事故報告機制,確保及時有效地處理安全事故。
培訓內容
1. 安全法規(guī)知識:讓員工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
2. 堆場操作技能:教授正確使用裝卸設備,熟悉堆場操作流程。
3. 危險源識別:培訓員工識別潛在的危險源,如堆高過高的貨物、不穩(wěn)定地基等。
4. 緊急疏散演練:定期組織火警疏散、急救等模擬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5. 消防知識:學習使用消防器材,理解火源控制和初期滅火方法。
6. 個人防護:強調正確佩戴個人防護裝備的重要性,如安全帽、反光衣、防護眼鏡等。
應急預案
1. 火災預案:確定火源切斷、疏散路線、滅火行動及聯絡報警程序。
2. 塌方預防:制定貨物堆碼標準,定期檢查堆場穩(wěn)定性,必要時進行加固。
3. 有毒有害物質泄漏:設置隔離區(qū),準備專用防護裝備,明確處理步驟。
4. 人員受傷:設立現場急救點,培訓員工基本急救技能。
5. 天氣災害:針對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制定防洪、防風措施。
重要性
堆場安全不僅是企業(yè)生產運營的基礎,更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的首要任務。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減少事故風險,提高作業(yè)效率,降低財產損失。通過定期培訓,員工的安全意識得以提升,能夠在緊急情況下迅速作出正確反應。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也有助于維護企業(yè)聲譽,增強客戶信任。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堆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執(zhí)行,將其視為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石,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以確保堆場作業(yè)的安全與高效。
堆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排土場堆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排土場、堆礦場是礦山剝離土或廢棄碴和有用礦石的堆放場所,主要涉及到車輛運輸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產場所之一。為確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極端天氣和雨季期間)情況下該場所的安全可靠,保證生產安全,特制定此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的排土場或堆場。
3 引用標準
gb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
aq2005-2005 《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guī)則》
4 運行管理規(guī)定
4.1 現場指揮、推土司機、汽車司機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制度。
4.2 現場指揮、推土司機、汽車司機在排土場作業(yè)中要做好呼喚應答、相互關顧工作,指揮應配備通訊工具,以便及時與現場管理人員聯系。
4.3 排土場、堆礦場必須按以下技術要求筑堆:排土場、堆礦場邊緣必須筑有車擋墻,擋墻應符合“上寬不得小于排卸車型輪胎直徑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車型輪胎直徑的1/2,下寬度不得小于排卸車型輪胎直徑的3/4”要求。卸礦或卸渣坡面與擋墻連接要保持順滑,嚴禁擋墻外側形態(tài)出現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穩(wěn)定的情況;車擋墻外側不能被沖刷或掏空。作業(yè)場地必須形成3%的反坡,并保證場地平整。
4.4 排土場、堆礦場進行卸碴或卸礦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按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做好指揮工作;非作業(yè)人員不應進入卸碴或卸礦作業(yè)區(qū),進入作業(yè)區(qū)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應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4.5 排土場、堆礦場作業(yè)時應有足夠指揮人員,嚴禁一個人指揮兩個平臺卸礦、碴或同時指揮兩部以上車輛卸礦、碴。
4.6 現場指揮必須隨時觀察排土場、堆場情況,如遇平臺下沉、開裂或擋墻外側被沖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現象,應立即采取措施暫停作業(yè)并通知現場管理人員,直至整改完畢方可恢復作業(yè)。
4.7 現場指揮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夜間、霧天指揮應攜帶手電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帶小紅旗和口哨。
4.8 指揮指揮卸土時應在駕駛室方向盤一側,面向車輛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車輛倒車及地面情況。
4.9 指揮必須負責安排排土場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 車輛卸礦(碴)時,要有指定車位,指揮人員與汽車距離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 排土場、堆礦場要有裝載機專門負責推通、修整場地與擋墻,保證場地始終處在安全狀態(tài)。
4.12 如天氣惡劣無法作業(yè)時,指揮人員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管理人員應及時下達停止作業(yè)的通知。
4.13 排土場、堆礦場必須有必要的排水系統(tǒng),應保證洪水不直接沖刷排土場的外坡面。
4.14 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yè)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應進入危險范圍內。任何人均不應在排土場作業(yè)區(qū)或排土場危險區(qū)內從事撿礦石、撿石材或其他活動。
4.15 作業(yè)時應按順序排土,汽車和鏟車作業(yè)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
4.16 司機必須堅持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按指定地點卸土,卸土時,車身右側與擋墻角度小于85-90°,汽車倒車速度不得超過3km/h,不應高速倒車,以免沖撞安全車擋。
4.17 大雨或暴雨時,禁止車輛倒至邊緣卸礦(碴),應離安全擋墻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機鏟出外面。
4.18 排土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guī)定、坡頂線內側30m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時,汽車不應進入該危險區(qū)作業(yè),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方可恢復排土作業(yè)。
4.19 汽車進入排土場應限速行駛,距工作面50—200m時速度低于16km/h,50m范圍內低于8km/h,排土作業(yè)區(qū)內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
4.20 夜間排土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必須保證所屬責任區(qū)內排土場照明規(guī)范有效;夜間無照明禁止排土作業(yè)。
4.21 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術措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由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4.22 排土場應嚴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檢工作,并及時如實填寫《排土場安全檢查表》。
5 排土場檢查、監(jiān)測與評價
5.1 建立排土場監(jiān)測系統(tǒng),定期進行監(jiān)測,如由異常,應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 測量排土場段高、排土線長度,測量精度按生產測量精度要求。實測的排土參數應不超過設計的參數,特殊地段應檢查是否有相應的措施,每季度測量一次。
5.1.2 測量排土場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條剖面,測量精度按生產測量精度要求。實測的反坡坡度應在排土場范圍內,每季度測量一次
5.1.3 汽車排土場測量安全擋墻的底寬、頂寬和高度,實測的安全擋墻的參數應符合不同型號汽車的安全擋墻要求。
5.2排土場應加強安全設施檢查,主要內容包括:鋼絲繩、大卸扣的配備數量和質量;照明設施能否滿足要求;安全警示標志牌、通訊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況。
6 排土場防洪
6.1 排土場周圍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設施攔截山坡匯水。
6.2 排土場內平臺設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場平臺上修筑排水溝,以攔截平臺表面及坡面匯水。
6.3 當排土場范圍內有出水點時,應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將水疏出。
6.4 汛期前疏浚排土場內外截洪溝,詳細檢查排洪系統(tǒng)的安全情況,備足抗洪搶險所需物資,落實急救援措施。
6.5 排土場主干道內側需修筑排水溝,并保持水溝暢通。
6.6 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責任人,確實把防洪工作做好。
第2篇 排土場堆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排土場、堆礦場是礦山剝離土或廢棄碴和有用礦石的堆放場所,主要涉及到車輛運輸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產場所之一。為確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極端天氣和雨季期間)情況下該場所的安全可靠,保證生產安全,特制定此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的排土場或堆場。
3引用標準
gb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
aq2005-2005《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guī)則》
4運行管理規(guī)定
4.1 現場指揮、推土司機、汽車司機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制度。
4.2現場指揮、推土司機、汽車司機在排土場作業(yè)中要做好呼喚應答、相互關顧工作,指揮應配備通訊工具,以便及時與現場管理人員聯系。
4.3排土場、堆礦場必須按以下技術要求筑堆:排土場、堆礦場邊緣必須筑有車擋墻,擋墻應符合“上寬不得小于排卸車型輪胎直徑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車型輪胎直徑的1/2,下寬度不得小于排卸車型輪胎直徑的3/4”要求。卸礦或卸渣坡面與擋墻連接要保持順滑,嚴禁擋墻外側形態(tài)出現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穩(wěn)定的情況;車擋墻外側不能被沖刷或掏空。作業(yè)場地必須形成3%的反坡,并保證場地平整。
4.4排土場、堆礦場進行卸碴或卸礦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按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做好指揮工作;非作業(yè)人員不應進入卸碴或卸礦作業(yè)區(qū),進入作業(yè)區(qū)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應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4.5排土場、堆礦場作業(yè)時應有足夠指揮人員,嚴禁一個人指揮兩個平臺卸礦、碴或同時指揮兩部以上車輛卸礦、碴。
4.6現場指揮必須隨時觀察排土場、堆場情況,如遇平臺下沉、開裂或擋墻外側被沖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現象,應立即采取措施暫停作業(yè)并通知現場管理人員,直至整改完畢方可恢復作業(yè)。
4.7現場指揮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夜間、霧天指揮應攜帶手電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帶小紅旗和口哨。
4.8指揮指揮卸土時應在駕駛室方向盤一側,面向車輛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車輛倒車及地面情況。
4.9指揮必須負責安排排土場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 車輛卸礦(碴)時,要有指定車位,指揮人員與汽車距離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排土場、堆礦場要有裝載機專門負責推通、修整場地與擋墻,保證場地始終處在安全狀態(tài)。
4.12如天氣惡劣無法作業(yè)時,指揮人員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報告,管理人員應及時下達停止作業(yè)的通知。
4.13排土場、堆礦場必須有必要的排水系統(tǒng),應保證洪水不直接沖刷排土場的外坡面。
4.14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yè)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應進入危險范圍內。任何人均不應在排土場作業(yè)區(qū)或排土場危險區(qū)內從事撿礦石、撿石材或其他活動。
4.15作業(yè)時應按順序排土,汽車和鏟車作業(yè)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
4.16司機必須堅持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按指定地點卸土,卸土時,車身右側與擋墻角度小于85-90°,汽車倒車速度不得超過3km/h,不應高速倒車,以免沖撞安全車擋。
4.17大雨或暴雨時,禁止車輛倒至邊緣卸礦(碴),應離安全擋墻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機鏟出外面。
4.18排土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guī)定、坡頂線內側30m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時,汽車不應進入該危險區(qū)作業(yè),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方可恢復排土作業(yè)。
4.19汽車進入排土場應限速行駛,距工作面50-200m時速度低于16km/h,50m范圍內低于8km/h,排土作業(yè)區(qū)內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
4.20夜間排土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必須保證所屬責任區(qū)內排土場照明規(guī)范有效;夜間無照明禁止排土作業(yè)。
4.21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術措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由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4.22 排土場應嚴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檢工作,并及時如實填寫《排土場安全檢查表》。
5排土場檢查、監(jiān)測與評價
5.1建立排土場監(jiān)測系統(tǒng),定期進行監(jiān)測,如由異常,應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測量排土場段高、排土線長度,測量精度按生產測量精度要求。實測的排土參數應不超過設計的參數,特殊地段應檢查是否有相應的措施,每季度測量一次。
5.1.2測量排土場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條剖面,測量精度按生產測量精度要求。實測的反坡坡度應在排土場范圍內,每季度測量一次
5.1.3汽車排土場測量安全擋墻的底寬、頂寬和高度,實測的安全擋墻的參數應符合不同型號汽車的安全擋墻要求。
5.2排土場應加強安全設施檢查,主要內容包括:鋼絲繩、大卸扣的配備數量和質量;照明設施能否滿足要求;安全警示標志牌、通訊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況。
6排土場防洪
6.1排土場周圍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設施攔截山坡匯水。
6.2排土場內平臺設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場平臺上修筑排水溝,以攔截平臺表面及坡面匯水。
6.3當排土場范圍內有出水點時,應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將水疏出。
6.4汛期前疏浚排土場內外截洪溝,詳細檢查排洪系統(tǒng)的安全情況,備足抗洪搶險所需物資,落實急救援措施。
6.5 排土場主干道內側需修筑排水溝,并保持水溝暢通。
6.6 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責任人,確實把防洪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