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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試驗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安全管理規(guī)定
2. 設備管理規(guī)程
3. 實驗操作流程
4. 培訓與資質管理
5. 數據記錄與報告制度
6. 應急處理程序
7. 維護與保養(yǎng)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規(guī)定:涵蓋實驗室人員的安全培訓、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應急疏散路線等。
2. 設備管理規(guī)程:涉及設備的采購、驗收、登記、使用、維護、報廢等全過程管理。
3. 實驗操作流程:明確每項高壓實驗的操作步驟、注意事項、異常處理方法。
4. 培訓與資質管理:規(guī)定實驗室人員的技能要求、培訓內容、考核標準及證書更新。
5. 數據記錄與報告制度:規(guī)范實驗數據的記錄、存儲、分析和報告編寫。
6. 應急處理程序:制定針對電氣事故、化學品泄漏等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
7. 維護與保養(yǎng)制度:規(guī)定設備的定期檢查、清潔、潤滑和維修工作。
重要性
高壓試驗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確保安全:制度能有效預防和減少高壓實驗中的安全事故,保護人員生命安全。
2. 提高效率: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實驗效率,減少因錯誤操作導致的時間浪費。
3. 保證質量:嚴格的設備管理和數據記錄制度,確保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追溯性。
4. 符合法規(guī):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降低企業(yè)風險,提升實驗室的專業(yè)形象。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手冊,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演練,確保每個員工熟悉并掌握安全規(guī)程。
2. 設立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設備運行狀態(tài)良好。
3. 實施實驗操作標準化,通過視頻教程、操作指南等形式進行指導。
4. 定期開展專業(yè)技能培訓,提升員工的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必要時引入第三方認證。
5. 引入電子化數據管理系統(tǒng),便于數據整理和分析,防止數據丟失。
6.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風險評估,更新應急處理程序,確保其有效性。
7. 設立定期的設備保養(yǎng)計劃,預防設備故障,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以上各項制度需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優(yōu)化調整,并通過定期審查和內部審計,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高壓試驗室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力發(fā)展公司高壓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圍欄網維護試驗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試驗室良好環(huán)境條件。
第二條 安全規(guī)定
(一) 高壓試驗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身、設備安全。
(二) 從事高壓試驗室(包括戶外高壓試驗場)試驗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辦法。
(三) 高壓試驗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yè)知識,熟悉掌握試驗設備和試品性能,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
(四) 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在監(jiān)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
(五) 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guī)程考試并合格。
(六) 從事高壓試驗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七) 應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八)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備。
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三條 高壓試驗室(場)應保持有良好的接地系統(tǒng),以確保測量準確和人身安全,接地電阻不超過0.5歐,試驗設備的接地點與被試驗設備的接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金屬性連接,試驗室(場)內所有的金屬構架,固定的金屬安全屏蔽遮(柵)欄均必須與接地網有牢固的連接,接地點應有明顯可見的標志。
第四條 為了保證接地系統(tǒng)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每6年應至少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并檢查接地點的連通狀態(tài)。
第五條 精密、貴重儀器、標準物質、儀表庫應長期保持干燥狀態(tài),并有專人維護干燥設備的使用,保持干燥設備長期運行。定期對充電型儀器儀表進行充放電,保持儀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六條 試驗室應保持光線充足,門窗嚴密,通風設備完備。通往試驗區(qū)域的門與試驗電源聯(lián)鎖裝置應定期檢查,使之正常發(fā)揮作用。定期檢查試驗場的電源開關緊急按鈕,確保在發(fā)生危急情況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第七條 試驗室(場)內功能分區(qū)標示清晰。通道內布置整潔,不許隨意堆放雜物。試驗室周圍應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無阻。
第八條 高壓試驗室應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遮攔、標示牌、安全信號燈、警鈴。控制室(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
第九條 根據試驗室的性質和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線、防燙傷的防護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設施,并配備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進行試驗檢查、更新,確保器具發(fā)揮作用。
第十條 試驗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缺陷及時處理,并做好缺陷處理記錄,不準試驗設備帶缺陷強行投入試驗。試驗室的高、低壓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定期維修。
第十一條 高壓試驗室建立各項技術檔案的管理(包括圖檔、使用說明),試驗設備、儀器的使用應做好登記記錄,儀器借用應履行完整手續(xù)。
第十二條 電氣計量裝置應具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書,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試驗室電氣計量裝置、儀器、儀表等進行校對、檢定,確保試驗測量準確可靠。
第十三條 試驗室內禁止吸煙,嚴禁煙火。對易燃、易爆或放電后可能產生毒性物質的設備應做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四條 試驗人員在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緒異常時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第2篇 高壓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圍欄網維護試驗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試驗室良好環(huán)境條件。
第二條 安全規(guī)定
(一) 高壓試驗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身、設備安全。
(二) 從事高壓試驗室(包括戶外高壓試驗場)試驗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辦法。
(三) 高壓試驗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yè)知識,熟悉掌握試驗設備和試品性能,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
(四) 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在監(jiān)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
(五) 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guī)程考試并合格。
(六) 從事高壓試驗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七) 應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八)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備。
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三條 高壓試驗室(場)應保持有良好的接地系統(tǒng),以確保測量準確和人身安全,接地電阻不超過0.5歐,試驗設備的接地點與被試驗設備的接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金屬性連接,試驗室(場)內所有的金屬構架,固定的金屬安全屏蔽遮(柵)欄均必須與接地網有牢固的連接,接地點應有明顯可見的標志。
第四條 為了保證接地系統(tǒng)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每6年應至少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并檢查接地點的連通狀態(tài)。
第五條 精密、貴重儀器、標準物質、儀表庫應長期保持干燥狀態(tài),并有專人維護干燥設備的使用,保持干燥設備長期運行。定期對充電型儀器儀表進行充放電,保持儀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六條 試驗室應保持光線充足,門窗嚴密,通風設備完備。通往試驗區(qū)域的門與試驗電源聯(lián)鎖裝置應定期檢查,使之正常發(fā)揮作用。定期檢查試驗場的電源開關緊急按鈕,確保在發(fā)生危急情況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第七條 試驗室(場)內功能分區(qū)標示清晰。通道內布置整潔,不許隨意堆放雜物。試驗室周圍應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無阻。
第八條 高壓試驗室應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遮攔、標示牌、安全信號燈、警鈴??刂剖?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
第九條 根據試驗室的性質和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線、防燙傷的防護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設施,并配備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進行試驗檢查、更新,確保器具發(fā)揮作用。
第十條 試驗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缺陷及時處理,并做好缺陷處理記錄,不準試驗設備帶缺陷強行投入試驗。試驗室的高、低壓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定期維修。
第十一條 高壓試驗室建立各項技術檔案的管理(包括圖檔、使用說明),試驗設備、儀器的使用應做好登記記錄,儀器借用應履行完整手續(xù)。
第十二條 電氣計量裝置應具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書,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試驗室電氣計量裝置、儀器、儀表等進行校對、檢定,確保試驗測量準確可靠。
第十三條 試驗室內禁止吸煙,嚴禁煙火。對易燃、易爆或放電后可能產生毒性物質的設備應做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四條 試驗人員在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緒異常時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第3篇 高壓試驗室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維護實驗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實驗室良好的環(huán)境條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神華福能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氣高壓試驗室管理
第三條 安全規(guī)定
(一)高壓試驗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人身、設備和試品的安全。
(二)從事高壓試驗室(包括戶外高壓試驗場) 試驗及其工作人員都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
(三)高壓試驗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yè)知識,熟悉掌握試驗設備和試品性能,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內容(dl560-95高壓試驗室部分、dl408-91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409-91電力線路部分、電安生[1994]277號文熱力和機械部分)。
(四)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在監(jiān)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
(五)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guī)程考試并合格。
(六)從事高壓試驗室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七)應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八)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備。
(九)發(fā)現任何人有違反本規(guī)定,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四條 高壓試驗室(場)應保證有良好的接地系統(tǒng),以確保測量準確度和人身安全,接地電阻不超過0.5歐,試驗設備的接地點與被試設備的接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金屬性連接,試驗室(場)內所有的金屬架構,固定的金屬安全屏蔽遮(柵)欄均必須與接地網有牢固的連接,接地點應有明顯可見的標志。
第五條 為了保證接地系統(tǒng)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每6年應至少測量一次接地電阻,并檢查接地點的連通狀態(tài)。
第六條 精密、貴重儀器、標準物質、儀表庫應長期保持干燥狀態(tài),并有專人維護干燥設備(如抽濕機)的使用,保持干燥設備長期運行。定期對充電型儀器儀表進行充放電,保持儀器功能正常使用。
第七條 試驗室應保持光線充足,門窗嚴密,通風設施完備。通往試驗區(qū)域(以下簡稱“試區(qū)”)的門與試驗電源聯(lián)鎖裝置應定期檢查,使之正常發(fā)揮作用。當通往試區(qū)的門打開時應發(fā)出報警信號,并使試驗電源跳閘。應定期檢查戶外試驗場的電源開關緊急按鈕,確保在發(fā)生危急情況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第八條 試驗室(場)內功能分區(qū)標志清晰。通道室內布置整潔,不許隨意堆放雜物。試驗室周圍應留有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無阻。
第九條 高壓試驗室應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遮欄、標示牌、安全信號燈、警鈴??刂剖?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
第十條 根據試驗室的性質和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線、防燙傷的防護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設施,并配備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進行試驗檢查、更新,確保器具發(fā)揮作用。
第十一條 試驗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缺陷及時處理,并應做好缺陷及處理記錄,不準試驗設備帶缺陷強行投入試驗。試驗室的高、低壓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定期維修。
第十二條 高壓試驗室建立各項技術檔案的管理(包括圖檔、使用說明),試驗設備、儀器的使用應做好登記記錄,儀器借用應履行完整手續(xù)。必要時試驗室可設專人進行管理,大型試驗設備的調試運行、缺陷維修等也應留有完整的記錄。以便查詢,做好狀態(tài)跟蹤。
第十三條 電氣計量裝置應具有有效的檢定合格證書,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試驗室電氣計量裝置、儀器、儀表等進行校對、檢定,確保試驗測量準確可靠。
第十四條 試驗室內禁止吸煙,嚴禁煙火。對易燃、易爆或放電后可能產生毒性物質的設備應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第十五條 試驗人員在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緒異常時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第十六條 試驗室的裝置、設備應放置整齊有序,每月清掃一次衛(wèi)生;每周清掃一次環(huán)境衛(wèi)生。
第十七條 未經主管人員同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試高壓驗室。
第三章 組織管理措施
第十八條 試驗室主要設備應編制使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指導書,并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九條 試驗室應設立專職或兼職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日常各項試驗管理、維護、檢修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有關安全生產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第二十條 高壓試驗工作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下達任務,進行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為試驗負責人,試驗負責人擔任監(jiān)護工作。對涉及到主要試驗設備的重要試驗項目,試驗負責人應組織編寫試驗方案,試驗方案中必須明確保證現場作業(yè)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試驗任務、試驗時間、試驗接線、使用設備、人員名單及分工、操作步驟、安全措施、安全監(jiān)護人(員)等,試驗方案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試驗方案的編寫人不得擔任試驗方案批準人,重要的大型試驗項目的方案應經技術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二條 高壓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 試驗負責人應由從事高壓試驗工作2 年以上的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或技術熟練的高壓試驗人員擔任。
第二十四條 試驗負責人應對試驗工作的安全全面負責,在試驗過程中由試驗負責人統(tǒng)一發(fā)布操作指令,在試驗過程中試驗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場,因故必須離開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或暫停試驗工作。大型或危險性較大的試驗任務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可由試驗負責人指定專責監(jiān)護人。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試驗操作人或從事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條 試驗負責人名單應經本單位技術主管部門批準書面公布。
第四章 技術管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安全距離與遮攔
(一)在高壓試驗試區(qū)周圍應設置遮欄,并在遮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的標示必須朝向遮欄的外側。在戶外試驗場進行試驗時,除設置必要的遮欄和標示牌外,應派專人監(jiān)視,以防人員誤闖入試區(qū)。
(二)高壓試驗設備及帶電引線至安全遮欄(含屏蔽遮欄)的距離必須大于表1和表2中的數值。
表1 交、直流試驗的安全距離要求
試驗電壓(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離(m)1.21.535710
(三)當交直流試驗電壓(有效值)高于1000kv、沖擊試驗電壓(峰值)高于2000kv時,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控制室觀察室或金屬屏蔽遮欄(高度不低于2m),以防異常放電危及人身安全。
表2 沖擊試驗(峰值)的安全距離要求
試驗電壓(kv)250500100015002000
操作沖擊安全距離(m)3571015
雷電沖擊安全距離(m)23579
注:適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 的地區(qū)
(四)在試驗室內同時進行不同的高壓試驗工作時,各試區(qū)間必須按各自的安全距離用遮欄隔開,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第二十七條 接地保護方面
(一)高壓試驗設備試品和動力配電裝置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應采用多股編織裸銅線或外覆透明絕緣層銅質軟絞線或銅帶,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上所用的接地線其截面應能滿足試驗要求,不得小于4mm2。動力配電裝置上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攜帶型接地線應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法進行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應用螺栓連接在固定的接地點上,接地線應盡可能短,接線狀況應明顯可見,接地線嚴禁接在水管和低壓電氣回路的中性線上。
(二)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三)高壓試驗接地方式應保證測量準確度和人身設備安全,應該接地的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外殼必須良好接地,進行高壓試驗時,鄰近的其他儀器設備應有防止感應電壓的措施。
(四)試驗室閑置的電容設備應短路接地。
(五)為防止高壓試驗時電磁場影響和地電位升高引起反擊,試驗室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重要的儀器和弱電設備應裝設防止放電反擊和感應電壓的保護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六)氣體絕緣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應密封良好,試驗現場應按規(guī)定裝設強力通風裝置和防護設施。
第五章 試驗開始、間斷與結束
第二十八條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任務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試驗設備的電源開關應有明顯可見的斷開點。
第三十條在加壓前試驗前,試驗負責人必須檢查試驗設備和試品,檢查試驗接線表計倍率、調壓器零位及測量系統(tǒng)的開始狀態(tài),檢查試驗設備高壓端接地線是否已拆除,檢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況,檢查保護功能是否正常,均正常無誤后方可加壓。
第三十一條 升壓試驗
(一)試驗人員離開試品和高電壓試區(qū)轉移到安全地帶,一切檢查無誤后由試驗負責人下令加壓,操作人員應復誦“注意合閘!”,并鳴鈴示警。
(二)升壓過程中應有人監(jiān)護并呼唱,在高壓試驗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保持與工作負責人保持通訊暢通、復誦,口音清晰,嚴禁用打手勢。并有專人監(jiān)視試驗設備及試品。
(三)在升壓過程中,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試驗,并在電源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容性試驗設備和試品只有經充分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檢查,待查明原因處理后才能恢復試驗。雷雨時應停止戶外試驗場的高壓試驗。
(四)加壓結束后電壓降至零,由加壓人員或指定的專人斷開電源,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經充分放電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線或結束試驗。
第三十二條 容性設備和試品的放電
(一)對試驗設備和試品放電應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時,手不得超過握柄部分的護環(huán),接地線與人體的距離應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絕緣長度,接地操作棒的絕緣長度按安全作業(yè)的要求選擇,但總長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絕緣部分700mm 握手部分300mm。
(二)對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的放電,應確保接地線可靠接地。對電容較大的直流試驗設備、試品以及直流試驗電壓超過100kv 的設備和試品進行放電時,應先用帶放電電阻的接地操作棒放電,再直接短路接地放電,變更沖擊電壓發(fā)生器波頭和波尾電阻或直流發(fā)生器更換極性前,必須對電容器逐級短路接地放電或啟動短路接地裝置。
(三)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在進行高壓試驗前后的放電時間一般不短于5min,對大容量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放電時間應在5min 以上,放電后將接地操作棒掛在高壓端接地線上保持接地狀態(tài)。
第三十三條試驗間斷時應斷開試驗電源,電源回路應有明顯開斷點并在刀閘負荷側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恢復試驗時應重新檢查試驗接線和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試驗結束后應拆除自裝的臨時短路接地線,清理現場。
第三十五條在停電設備上進行改接線及設備維修等工作時,應在斷開的電源開關的負荷側裝設接地線,并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或低壓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標示牌,必要時應加鎖。試驗人員必須在確認設備已停電,電源開關負荷側已裝接地線,驗明設備無電壓并可靠接地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室前應切斷有關電源,對于必須繼續(xù)使用的電源應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相應的標示。
第六章 其它有關方面
第三十七條試驗室(場)內為高壓試驗設備配套的機械、架構、電氣、油槽、起重等設備均應制定維護管理制度,設備應定期檢查、維修。
第三十八條 起重和運輸
(一)起重設備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上崗的人員使用,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
(二)起吊搬運大型或精密試驗設備(試品)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由有經驗的專人負責進行,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吊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吊搬運時只能由1人指揮。
(三)每年至少進行1 次技術檢查,應檢查保險裝置聯(lián)鎖裝置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傳動裝置和固定物的狀況。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狀況。
(四)吊工作開始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或指定專人檢查工具、機具及繩索質量是否良好,起重機械的載荷、制動限位聯(lián)鎖及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靈活可靠,不符合要求者嚴禁使用。
(五)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鋼絲繩應垂直掛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使用吊鉤斜著拖吊重物,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 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確認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繩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六)工作人員不得隨起吊物升降,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員不準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在登高作業(yè)和起重現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第三十九條 高處作業(yè)
(一)凡在離地面2m 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yè),擔任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的人員不準從事高處作業(yè)。
(二)高壓試驗室內的高空作業(yè)車應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專人操作,在試驗加壓期間不得開動高空作業(yè)車。
(三)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欄桿、梯子、安全帶是否牢固可靠、高處作業(yè)時應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準拋扔傳遞,必須用繩索吊送。
(四)使用梯子時,梯子應安置穩(wěn)固,人字梯須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五)在消防方面,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進行救火。
(六)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夾有金屬絲的皮卷尺或線尺進行測量工作。
(七)對有劇毒易燃易爆的試驗用藥品和試劑,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儲放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試驗,必須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
(八)試驗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機械設備應按規(guī)定作預防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