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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生產員工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所有生產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工傷事故的發(fā)生,提高生產效率。本制度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安全培訓:所有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并定期進行復訓,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程。
2. 個人防護裝備:員工需正確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等,以防止職業(yè)傷害。
3. 設備操作:員工在操作設備前必須熟悉設備操作手冊,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調整設備參數(shù)。
4. 工作場所安全: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及時清理雜物,消除安全隱患。
5.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響應計劃,員工應知曉在緊急情況下如何疏散和自救。
處罰規(guī)定
1. 對未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的員工,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罰款,第三次將暫停其工作直至完成安全培訓。
2. 違反設備操作規(guī)程,導致設備損壞或安全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或停職處理。
3. 故意破壞工作環(huán)境安全,如亂丟雜物,造成安全隱患的,將受到罰款并承擔清理費用。
4. 對于在緊急情況中未能按照應急響應計劃行動的員工,將進行再教育并視情況予以處罰。
細則
1. 安全培訓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規(guī)、應急預案、危險源識別和防范措施。培訓記錄需存檔備查。
2. 個人防護裝備由公司提供,員工需在每日工作開始前檢查裝備完整性,如有損壞應及時報告并更換。
3. 設備操作手冊應放置在易于獲取的地方,員工在操作設備時應隨時參照,嚴禁違規(guī)操作。
4. 工作區(qū)域的清潔工作由當班員工負責,每日工作結束后需進行清理,確保工作場所無潛在危險。
5. 應急響應計劃應定期演練,確保員工熟悉逃生路線和自救方法。
在執(zhí)行本制度過程中,管理層需密切關注員工的安全行為,鼓勵員工相互監(jiān)督,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任何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員工,管理層應立即糾正其行為,并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進行相應處罰。對于積極遵守安全規(guī)定、主動報告安全隱患的員工,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我們堅信,通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我們可以實現(xiàn)零事故的目標,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安全、健康地工作。
生產員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沖壓生產員工安全管理辦法
目的:保護員工身體不受意外傷害
范圍:沖壓生產
一、具體措施:
1、 進入工作場地工作前必須認真穿戴好勞保用品(包含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勞保護腕、勞保護頸、安全帽六種勞保用品)。
2、 毛刺鉗工工作時,必須戴護目鏡。
3、 手套劃破時應及時更換,禁止戴破手套操作。
4、 模修人員從事電焊作業(yè)時,必須使用護目罩。
5、 模修人員從事車、銑、鉆機加作業(yè)時,嚴禁戴手套。
6、 工作場地禁止有積油、積水產生。
7、 禁止非小沖人員和大沖班長以下人員操作電瓶叉車。
8、 行車工發(fā)現(xiàn)模具吊繩鋼絲斷裂有10根以上時,應及時更換。
9、 必須有效使用光電保護裝置。
10、 小沖操作人員盡量使用鑷子和吸附鉗等二類工具,只有在條料落料工序時,在手不伸入模區(qū)條件下,在使用光電保護器不能操作時,經(jīng)組長同意,方可關掉光電保護器生產。
11、 吊運材料時,人員嚴禁站在材料無約束方向,以避免材料滑出傷人。
12、 大沖操作人員禁止用手抓邊料,必須用廢料抓鉤,清理工作臺及模具上的邊料。
13、 滑塊在下行過程中 ,禁止將手伸入模區(qū)糾正工件位置。
14、 取放零件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拋甩。
15、 吊運模具離開工作臺時,應先檢查確認螺栓是否拆出完畢。
16、 模具吊運到存放區(qū)域時,需重疊的應當重疊平穩(wěn),重疊數(shù)量不能超過3層,只能小模具重在大模具上,避免中心偏移而造成模具滑倒。
17、 模具吊上工作臺定位時,使用的模具定位鍵必須有手柄。
18、 吊運模具一次只能吊運一副,禁止2副以上重疊吊運。
19、 必須嚴格按作業(yè)標準書設置參數(shù),禁止私自更改作業(yè)參數(shù)。
20、 嚴禁酒后上機操作。
21、 嚴禁疲勞上班。
二、檢查方式
1、 日常檢查:組長、安全員負責檢查,并將檢查到的問題報告課長。
2、 專職檢查:由制造廠譚克宇負責檢查出問題并報告相關課長及制造廠。
3、 不定期抽查:由沖壓課課長和助理負責。
三、處罰方式:
1、 安全員、組長查出的違章由組長提出處理意見(只處罰當事人),報課長。
2、 課長及助理抽查出的違章,當事人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機長一并受罰。
3、 公司、工廠檢查出的違章,課長、班組長、機長和當事人一并受罰。
4、 凡是安全違章,一律公布在沖壓課安全違章曝光欄中。
四、處罰金額
1、 不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者,一項一次罰50元。
2、 要求使用而未使用光電保護器者,一次罰50元。
3、 私自更改作業(yè)參數(shù)者,一次罰50元。
4、 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自己承擔30%醫(yī)療費用。
5、 野蠻操作傷害他人,承擔50%醫(yī)療費用。
6、 相關責任人,按逐級減半原則進行處罰。
7、 凡是違章直接責任人,每次扣2分,作為薪資調整考核減分依據(jù)。
本辦法如與公司安全管理條例有抵觸,以公司安全管理條例為準.
沖壓工廠
20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