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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集團公司在運營過程中,不動產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涉及到資產保值增值、運營效率和風險防控等多個層面。本文旨在為各業(yè)務單元提供一份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制度的參考樣本,以期規(guī)范操作,確保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
規(guī)章制度包括哪些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核心內容:
1. 資產管理:明確資產登記、評估、盤點和處置流程,確保資產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使用審批:規(guī)定不動產的租賃、購買、改造等活動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分配。
3. 維護保養(yǎng):設定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標準,預防潛在問題。
4. 安全管理:確立防火、防盜、環(huán)保等安全規(guī)定,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5. 合規(guī)性: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確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規(guī)。
6. 績效考核:設定資產管理的績效指標,以評估管理效果。
作用和意義
完善的不動產管理制度能帶來以下益處:
1. 資源優(yōu)化:通過規(guī)范管理,提高資產利用率,降低閑置和浪費。
2. 風險防范:清晰的審批流程和安全規(guī)定能有效預防法律風險和安全事故。
3. 決策支持:準確的資產信息為公司戰(zhàn)略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4. 成本控制:合理的維護保養(yǎng)計劃可減少突發(fā)維修費用,節(jié)約成本。
5. 提升形象:良好的資產管理能提升公司對外形象,增強合作伙伴信心。
怎么制定
制定規(guī)章制度時,需遵循以下原則:
1. 全面性:覆蓋所有相關環(huán)節(jié),無遺漏。
2. 明確性:條款清晰,責任明確,避免產生歧義。
3. 實用性:結合公司實際,操作性強。
4. 動態(tài)調整: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需求,適時修訂更新。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1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2篇 s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通 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3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通 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