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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shù):60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預防火災與爆炸事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危險物品的存儲與使用、員工安全行為規(guī)范、火源控制措施、應急響應計劃以及定期的安全檢查與評估。

培訓內容

1. 火災與爆炸的基礎知識:講解火源類型、燃燒條件、爆炸原理,使員工了解火災和爆炸的危害性。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針對各類設備的操作流程進行詳細培訓,強調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危險品識別與處理:教育員工識別危險化學品,正確存儲和使用,避免不當操作引發(fā)事故。

4. 滅火器材使用:演示并實踐各種滅火器、消防栓等器材的使用方法。

5. 緊急疏散與自救:模擬火災場景,教授正確的逃生路線和自救技巧。

應急預案

1. 災情報告:一旦發(fā)生火災或爆炸,立即啟動報警系統(tǒng),并向管理層報告。

2. 現(xiàn)場處置:由專門的應急小組迅速評估火勢,采取初步滅火措施,控制火源擴散。

3. 人員疏散:按照預設的疏散路線,組織員工有序撤離,確保人身安全。

4. 外部救援:聯(lián)系消防部門,提供現(xiàn)場信息,協(xié)助專業(yè)救援。

5. 后續(xù)處理:評估損失,配合調查,恢復生產,并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分析,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重要性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企業(yè)正常運營、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石。它通過規(guī)范化的操作程序、持續(xù)的教育培訓和有效的應急預案,降低了火災和爆炸的風險,維護了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它也體現(xiàn)了企業(yè)對社會責任的承擔,提升了企業(yè)形象。只有將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實現(xiàn)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現(xiàn)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障施工現(xiàn)場的防火安全。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及規(guī)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當?shù)毓蚕啦块T,并組織力量撲救。發(fā)現(xiàn)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限期整改。

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應和建設單位共同做好現(xiàn)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原因,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技術部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總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消防技術要求。

施工現(xiàn)場應明顯劃分用火作業(yè),易燃材料堆場、倉庫和生活區(qū)等區(qū)域。

臨時宿舍及工棚應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準搭建在高壓線下,與火災危險較大的場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現(xiàn)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業(yè)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fā)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xiàn)場的焊、害作業(y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要求執(zhí)行“十不燒”規(guī)定。

⑴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 作業(yè)。

⑵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⑸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燒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末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⑹用可燃燒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⑺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

⑼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⑽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1、施工現(xiàn)場用電,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fā)生電氣火災。

12、施工現(xiàn)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審批制度。

⑴一級動火作業(yè)如禁火區(qū)域:油箱、油罐、易燃液體的容器、各種受壓設備、現(xiàn)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場所等由工程處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委建方保衛(wèi)科及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⑵二級動火作業(yè)如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qū)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yè):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yè);由工程處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處防火負責人及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⑶三級動火作業(yè)如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yè),由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程處負責人及主管人批準后,方可動火。

1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倉庫間等,每二十五平方米應配備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5、對在施工現(xiàn)場消防工作中有貢獻和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⑴自覺執(zhí)行防火規(guī)章制度和防火崗位責任制,在預防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⑵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xiàn)突出的;

⑶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重大火災,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⑷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⑸對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效果顯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1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⑴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

⑵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制度的;

⑶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⑸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負責人。

第2篇 加油加氣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 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 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 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 嚴禁在站內修車。

6. 嚴禁往塑料桶內直接灌裝汽油。

7. 嚴禁在加油現(xiàn)場和油罐區(qū)使用通訊工具。

8. 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yè)。

9. 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xù)的動火施工。

10. 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第3篇 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____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塵、毒、火、爆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工程設備和人員安全,結合工程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____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的塵、毒、火、爆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tǒng)

2.1引用標準

2.1.1 《中國____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辦法》;

2.1.2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電建[1995]671號;

2.1.3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2.1.4 《安全生產法》;

2.1.5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2.1.6 《職業(yè)病范圍和職業(yè)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

2.1.7 《放射性同位素工衛(wèi)生防護管理辦法》;

2.1.8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

2.1.9 《塵肺病防治條例》;

2.1.10 《職業(yè)病防治法》;

2.1.11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察規(guī)定》。

2.2 相關子系統(tǒng)

2.2.1 安健環(huán)管理;

2.2.2 檔案管理;

2.2.3 評估及改進管理。

3 專用術語定義(略)

4 職責

4.1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____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jiān)督檢查____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zhí)行本標準的有效性。

4.2 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

____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jiān)督實施及完善執(zhí)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zhí)行情況,對執(zhí)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懼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本標準。

5 執(zhí)行標準

5.1各施工單位各級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在切實改善勞動條件的同時,對施工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要加強安全技術、勞動衛(wèi)生和防塵防毒知識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5.2所有的建設項目,其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3綜合計劃部和有關主管部門,在編制和審批下達投資計劃時,必須同時提出防治塵毒和安全設施的要求。

5.4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文明施工、防塵防毒、火爆源的管理辦法,確保防范于未然。

5.5從事有塵有毒的工作時,施工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塵毒擴散。工作完畢后,清理現(xiàn)場時嚴禁從高處甩垃圾、拋物,應用紡織袋裝好往下運。嚴禁野蠻行為發(fā)生。

5.6從事射線工作的人員,其單位的主管領導應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確保放射源的密封性達100%。

5.7儲存放射源的地方應懸掛“危險”警告牌。

5.8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本單位從事射線工作的人員情況,以及儲存放射源位置場所,以書面形式上報監(jiān)理公司和籌建處安生部。

5.9各施工單位要將制定的治理塵毒的技術措施與放射源的保管措施,以書面形式上報監(jiān)理公司和籌建處安生部。。

5.10各施工單位領導要加強防塵防毒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落實治理塵毒的技術措施與放射源的保管措施。

5.11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從事防塵防毒、射線工作的員工,體現(xiàn)黨和政府的溫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

6 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zhí)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執(zhí)行情況的規(guī)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2),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版。

標準執(zhí)行人必須確保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第4篇 施工現(xiàn)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施工現(xiàn)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xiàn)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xiàn)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qū)等。各區(qū)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⑴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xiàn)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⑹ 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shù)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

(二)施工現(xiàn)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fā)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xiàn)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guī)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第5篇 某企業(y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qū)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qū)。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qū),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 有發(fā)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 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 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qū)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 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qū)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 發(fā)現(xiàn)設備、容器和管線發(fā)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9、 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 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12、 高壓氣瓶禁止拋、摔、撞擊,不得沾染油污和亂存放。在儲存和搬運時,應帶好安全帽,沒有安全帽和防護圈的氣瓶禁止運輸。氧氣瓶禁止肩扛和腳蹬滾動,不允許抓著氣閥手柄拖著走,運輸時要特別防止跌落。 13、 高壓氣瓶只準盛裝同一種氣體,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熱源附近的地方,以免發(fā)生爆炸。 14、 盛裝各種危險氣體的氣瓶,嚴禁混合儲存和運輸,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災的用火房內和建筑物內及設備下邊。 15、 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及其危險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產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16、 危險品的運輸,除應按公司機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 禁止性質不同的危險品混裝。 (3) 運輸車輛行駛必須平穩(wěn),防止碰擊和震動。 (4) 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定額運載量的三分之二。 (5) 車內禁止吸煙和接近明火。 (6) 必須配備定量的滅火器。 17、 車輛符合安全條件,保證不發(fā)生交通事故。為防止靜電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1) 輕質油輸送管線。 (2) 輕質油儲罐。 (3) 汽車槽車。 (4) 輕質油抽注設備。 (5) 灌桶設備。 (6) 原油槽車。 (7) 汽油和原油儲罐。 18、 凡設置在各單位所在區(qū)域之內的消防設備,由各單位負責保管,并負責日常的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連續(xù)生產的單位,應列為交班檢查事項之一。各單位負責保管的消防設備、設施、器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需及時報告安全科。 19、 消防設施設備如需要移動,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須向安全科提出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則,視其情況給予適當?shù)奶幚怼?20、 發(fā)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其他裝置是否停水氣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產而導致事故擴大和其他事故發(fā)生。 21、 裝置所設通風設備,不但是為了通風換氣,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防暑降溫,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驅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員應正確的充分利用。正常情況下,通排風設備非經安全科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同意不得任意搬運,并應和工藝設備一樣進行使用、維護、檢查和交接。 22、 通排風設備應作好預檢修工作,保證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態(tài)。

第6篇 液化石油氣供氣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除上級主管領導、安全防火部門人員外,非值班人員嚴禁進入,如有參觀者,須經領導批準,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 進入站區(qū)大門,嚴禁吸煙,并交出一切火種。

3. 穿有鐵釘鞋者,不準進入站區(qū)。

4. 值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做到定人員、定班次,不得無故缺勤,不準擅離工作崗位,隨時關鎖好站區(qū)大門。

5. 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6. 經常檢查供氣室和廚房灶具上的壓力表,開關閥門和管道接口處有否損壞或漏氣,及時做好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

7. 站區(qū)內必需安裝防爆燈具、防爆排氣風扇、自然通風口及防爆防火安全門,電氣開關必須裝在值班室內。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設備存在問題應立即報修。

8. 站區(qū)內各部位必須配備消防滅火設備,并時刻保持完好狀態(tài)。

9. 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或保安部報告。

10.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7篇 某工程施工現(xiàn)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xiàn)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xiàn)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yè)區(qū)、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qū)等。各區(qū)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guī)定:

⑴ 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xiàn)場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yè)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⑹ 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shù)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qū)。

(二)施工現(xiàn)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fā)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xiàn)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guī)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第8篇 送電線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⒈ 總 則

⒈⒈為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堅決杜絕火災和爆炸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帶來生命財產損失的惡性事故,使安全工作扎實有序的進行,以使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工程項目部的要求,實現(xiàn)安全“零”目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⒈⒉加強對項目經理部、材料站、施工現(xiàn)場等各部門防火措施的落實,定期進行檢查。創(chuàng)造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⒈⒊ 加強對現(xiàn)場施工人員重點對外協(xié)工的安全防火意識的教育,嚴格遵守當?shù)厣址阑鹨?guī)定,施工作業(yè)點嚴格控制火源、火種。

⒉ 防 火

⒉ ⒈ 項目部

⒉⒈⒈ 項目部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做好各自的預防措施,經常檢查各宿舍電源、火爐,防止火災發(fā)生。

⒉⒈⒉ 電腦、復印機應使用專門電源線,布線應正規(guī),符合要求,安全可靠;工作完畢隨時關閉電源。

⒉⒈⒊ 各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油料,總務庫房內不得生火和存放易燃物品。

⒉⒈⒋ 灶房使用的液化氣瓶,從儲存、使用都要加強安全防護意識,定期檢查閥門、爐盤,防止發(fā)生漏氣。

⒉⒈⒌ 各級人員應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文明習慣,不亂扔煙頭,不亂倒拉圾。

⒉⒉ 材料站

⒉⒉⒈ 材料站的配電線路應滿足加工用電負荷,配電箱及各種電動設備要裝設接地線,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程。

⒉⒉⒉ 材料、工具庫房要有明顯標志,設置防火警示牌,材料站院內不得流動吸煙。

⒉⒉⒊ 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同其它工器具同庫存放,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在露天放置。

⒉⒉⒋ 焊接場所不得亂放雜物,作業(yè)場地應隨時清理,保持干凈整潔環(huán)境。

⒉⒉⒌ 材料站庫房、作業(yè)場地要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砂及其它消防滅火用具。施工車輛也必須隨車配置專用滅火器。

⒉⒉⒍ 機械修理場所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操作時嚴禁吸煙和點燃火種,廢棄油料應集中處理,不得隨意亂倒。

⒉⒉⒎ 材料站院內應禁止外人及無關車輛進入,并配置值班看管人員,加強夜間巡邏,防止盜竊事件發(fā)生。

⒉⒊ 施工隊及施工現(xiàn)場

⒉⒊⒈ 各施工隊(組)應加強對職工和外協(xié)工的防火意識教育,保持各自的宿舍衛(wèi)生、整潔,室內電線不亂拉亂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種油料。

⒉⒊⒉ 嚴格執(zhí)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加強對爆炸品的管理,隊長及安全員應定期檢查、核對庫存及領用臺賬,嚴防發(fā)生丟失。

⒉⒊⒊ 各隊(組)的施工工具及材料應集中分類放置,并設專人負責清理,不得隨意亂放。

⒉⒊⒋ 各隊(組)應定期檢查液化氣瓶、爐盤、氣閥等,防止發(fā)生漏氣現(xiàn)象;如有問題,應即時送交項目部總務部門或由專業(yè)人員修理,不得湊合使用和擅自拆修。

⒉⒊⒌ 所有施工人員在現(xiàn)場施工,要把森林防火做為防范重點,嚴格控制火種、火源,施工區(qū)域禁止流動吸煙,抽完的煙頭應就地熄滅不得亂扔,防止煙頭引發(fā)火災;因施工需要而用火時,要有防火隔離帶。

⒉⒊⒍ 各作業(yè)面要事先清理雜草、樹枝,放置機械、設備的位置用土鋪墊,各類機械不得有滲漏的油跡。

⒊防 爆

⒊⒈ 易燃、易爆物品在一定條件下就能引起燃燒和爆炸,不僅造成火災,甚至發(fā)生人身作傷亡事故,因此對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必須嚴加保管,確保安全。

⒊⒉ 易燃、易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裝、輕放,嚴禁摔、滾、翻、擲,以及拖拉、磨擦、撞擊等,以防引爆炸。

⒊⒊ 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專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限量儲存,并按先進先出的順序執(zhí)行,以免儲存時間過長導致物品變質發(fā)生危險。

⒊4.對易燃、易爆物品有關人員及領導要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必須晝夜有專人值班,在倉庫周圍嚴禁煙火。

第9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規(guī)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規(guī)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確保船舶安全生產。

2? 船舶適航

2.1 油船必須具有船舶檢驗部門簽發(fā)的足以證明油船的布置、結構和設備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檢驗合格證書,或入級證書和相應的安全證書,才能投入營運。

2.2 油船的布置、結構、管系及電氣、消防和防污染設備等,未經船舶檢驗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 信號

3.1 油船所載的油品或化學品卸完后,但艙內仍有可燃氣體時,應按規(guī)定懸掛危險品信號。

3.2 要系泊和裝卸作業(yè)時,除執(zhí)行上款規(guī)定外,還應按港口規(guī)定顯示慢車信號。

4? 登船須知

船員和登船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4.1? 禁止與本船工作無關的閑雜人員上船參觀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鐵釘、鐵碼的人員登船,附著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凈。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煙。只準在船上指定的地點吸煙,并應將熄滅的煙頭放在有水的煙火缸內,不得隨手亂丟。

4.5? 禁止閑雜人員接近液貨艙艙口、量油孔和貨泵艙。

4.6? 禁止投擲鐵器或能產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閃光攝影。

4.7 禁止隨身攜帶易燃物品或火種(火柴、打火機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鏡、老花眼鏡);

4.8 禁止現(xiàn)場工作人員或值班人員穿著或更換尼龍、化纖服裝。

5 作業(yè)規(guī)定

5.1 在未經洗艙、除氣、測爆和確認沒有可燃氣體時,不得在甲板及液貨艙附近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5.2 裝卸一、二級石油、壓載、洗艙、除氣時,禁止下列作業(yè):

5.2.1? 一切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5.2.2? 使用明火爐灶;

5.2.3 敲鏟鐵銹;

5.2.4 無線電發(fā)報;

5.2.5 電瓶充電;

5.2.6 用電扇通風

5.2.7? 開啟空調。

6? 明火作業(yè)

6.1? 在裝卸、壓載、洗艙、除氣作業(yè)時,一般不準進行明火作業(yè),如因生產急需,非明火作業(yè)不可時,必須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6.2 預先申報,取得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必要時應取得作業(yè)許可證;

6.2.1 測爆確認沒有可燃氣體;

6.2.2 凡能拆卸的管系、機件等焊補作業(yè),必須在電焊間或工作間內進行。在機泵艙內焊接無法拆卸的管系、機件時,必須關閉鄰近的閥門,確認已與其它艙室隔絕,并清洗、除氣、測爆,清除現(xiàn)場的易燃物品,備妥足夠的消防器材,派專人指揮看火。

7 電氣防爆

7.1 禁止使用明火燈具、懸掛彩燈和在通電情況下安裝燈泡。

7.2 禁止在靠近油品或化學品貨艙、泵間、油漆間、蓄電池間、未用隔離艙隔離開的物料間、輸油管存放場所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式燈具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氣設備。

7.3 必須使用封閉式電磁爐,并設在規(guī)定地點,用時要有人看管。

7.4 必須蓋緊關嚴各水密插座、連結箱、繼電器等設備,防止進水造成短路。

7.5 不準任意拉導線、安裝插座和天線,不準加大電器功率。

7.6 不準在避雷針、防爆燈、電燈泡上涂漆。

7.7 房間無人時,各種燈具和電氣設備必須關閉。

7.8 一切電器聯(lián)接必須在裝卸作業(yè)前完成。電氣人員必須經常檢查電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情況,保證其絕緣處于良好狀態(tài)。

7.9 系泊時,雷達天線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要取得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必要時取得作業(yè)許可證。

8 防止撞擊

8.1 吊運物件時,必須停止裝卸、關閥封艙、放好襯墊、輕吊輕放。

8.2 使用工具要輕拿輕放,謹慎操作,防止鐵質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貨油艙內;開閉油艙蓋時,應輕、緩、穩(wěn),防止撞擊。

8.3 在裝卸二、三級油完畢和航行中,要揩凈油污,封艙良好,經檢驗確認無可燃氣體時,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鏟除銹,但應隨時注意風向、風力和現(xiàn)場有無可燃氣體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業(yè)。

9 易燃品保管

9.1 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等)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集中在專門的危險品艙室內保存。

9.2 禁止用汽油及其它一級油制品清洗機件。

9.3 禁止在電氣設備、蒸汽管、排氣管、機爐艙內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紗及其它易燃物品。

9.4 禁止將潮濕或帶油污的棉制品貯存于悶熱處,并及時處理。

9.5 在油船液貨艙、干隔艙、泵間等處所,不得使用鋁質油漆。

10? 洗艙防火

10.1? 采取與貨油艙中殘存的油種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備妥消防器材。

10.2 洗艙時或洗艙完畢后的相當時間內,為防止艙內靜電產生火花,洗艙機接地必須良好,系放牢固穩(wěn)妥,不得碰及船體結構;洗艙機和水帶在放進艙內前應先灌水;取出洗艙機后,方可解脫水帶接頭,不得將其他導體放入艙內。10.3 遇暴雨、雷電、煙囪冒火或附近發(fā)生火災時,應即停止洗艙作業(yè),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11? 機艙、泵艙防火

11.1 杜絕任何油品與高溫管系、電纜接觸。

11.2 嚴防油類滴漏在內燃機排氣管上。

11.3 裝燃油前,閥門及透氣管附近不得開動馬達和放置容易發(fā)生火花的設備。

11.4 泵艙要保持清潔和良好通風。

11.5 當泵機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11.6 內燃機在運轉中,防止高壓油管、接頭、油泵等漏油。

11.7 內燃機的排氣道、鍋爐煙道要定期清潔除灰,防止冒火。

11.8 煙囪上應裝有火星熄滅器,并經常處于工作狀態(tài)。

11.9 泵艙的通風筒應裝有銅質防火網。

12? 避雷裝置

12.1 避雷針的安裝及設計滿足規(guī)范要求,注意避雷針距桅桿頂燈大于150mm。

12.2 經常檢查避雷針的連接,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潔無油污,無油漆。

12.3 保持支架與船體連接傳導良好。

13? 報警裝置

13.1 經常檢查報警裝置的連接,保持線路連接良好,保證電源安全暢通。

13.2 經常檢查警示器械的有效性。

13.3 應標明警示標志的位置,保持清楚。

13.4 確保在警報按紐安裝位置附近,無障礙設備,便于迅速使用。

14 廚房防火

14.1? 廚房不能存放易燃的垃圾、雜物、潮濕或油污的棉紗等。

14.2? 備有防火的棄物容器并設有蓋子。

14.3? 定期徹底清掃爐灶、防護罩和抽風管道,保養(yǎng)清潔無油污,爐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14.4? 電爐無短路,電線絕緣層無脆裂的現(xiàn)象。

14.5? 電器設備維修良好。

14.6? 電流線路不能超負荷。

14.7? 爐灶開關指示燈正常。

14.8? 油鍋使用期間要始終有人看管。

14.9? 滅火器狀況良好。

15? 船上吸煙規(guī)定

15.1? 船上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或允許的地點吸煙,煙頭、火柴應隨手熄滅,并放在注有水的煙灰缸內。

15.2? 嚴禁在油船上流動吸煙。

15.3? 嚴禁在在甲板、貨艙區(qū)、機艙、泵艙、隔離艙吸煙。

15.4? 嚴禁在船舶裝卸油作業(yè)期間和在油品、化學品庫區(qū)和碼頭區(qū)域吸煙。

15.5? 嚴禁躺著特別是躺在床上吸煙。

16? 其它規(guī)定

16.1? 裝運一級油的油船,當氣溫超過28℃時,應灑水降溫。

16.2? 要編制全船應急部署和消防、防油污設備分布圖。所有船員均須熟悉自己的職責和消防、防油污設備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定期進行消防、防油污演習,并將演練情況記入航行日志內備查。船舶應每季度至少一次接受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門檢查。

16.3? 停泊時,應在舷邊設置“登船須知牌”。凡與油船工作無關的人員或未經船長許可者,不準登船。

16.4? 裝卸作業(yè)前、中、后的有關要求見《油船裝卸安全操作須知》的有關規(guī)定。

16.5? 嚴格執(zhí)行《內河避碰規(guī)則》及有關港口的航行規(guī)定,防止由海損事故引起的火災、爆炸、水域污染。

16.6? 加強巡回安全檢查,并將每次檢查情況記入《航行日志》和《輪機日意油溫、水溫、油壓變化穩(wěn)定情況,確保主機運轉良好;檢查排煙煙色,有無火星,發(fā)現(xiàn)煙囪冒火星,立即報告值班輪機員,情況嚴重的,應報告輪機長或船長。

16.8? 出航前,對可移動物件要綁牢固,防止撞擊,各液貨艙口水密孔蓋和水密門、窗要關緊。大風浪襲擊前,對上述物件要重新檢查加固。

16.9? 油船進廠修理時,按《船舶修理及檢驗管理須知》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油船其它設備的防火防爆要求

4.1 生活用電、動力用電的絕緣應符合規(guī)定。

4.2 防爆場所的電器應符合防爆要求。

4.3 液貨艙測深棒(繩),取樣器須采用防靜電型。

4.4 液貨(貨油)艙(柜)透氣管出口的防火網以及觀察孔、洗艙孔和臨時開口防火網齊備,無破損。

4.5 油船舶甲板上應使用防止產生火花的工具。油船舶船員應穿著防靜電服裝。

4.6? 避雷針的安裝及設計滿足規(guī)范要求,焊接要牢固,表面清潔無油污,無油漆, 保持支架與船體連接傳導良好。

4.7? 保持報警裝置線路連接良好,保證電源安全暢通。確保在警報按紐安裝位置附近,無障礙設備,便于迅速使用。

第10篇 企業(y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qū)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qū)。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qū),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 有發(fā)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 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 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qū)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 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qū)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 發(fā)現(xiàn)設備、容器和管線發(fā)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9、 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 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12、 高壓氣瓶禁止拋、摔、撞擊,不得沾染油污和亂存放。在儲存和搬運時,應帶好安全帽,沒有安全帽和防護圈的氣瓶禁止運輸。氧氣瓶禁止肩扛和腳蹬滾動,不允許抓著氣閥手柄拖著走,運輸時要特別防止跌落。 13、 高壓氣瓶只準盛裝同一種氣體,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熱源附近的地方,以免發(fā)生爆炸。 14、 盛裝各種危險氣體的氣瓶,嚴禁混合儲存和運輸,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災的用火房內和建筑物內及設備下邊。 15、 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及其危險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產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16、 危險品的運輸,除應按公司機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 禁止性質不同的危險品混裝。 (3) 運輸車輛行駛必須平穩(wěn),防止碰擊和震動。 (4) 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定額運載量的三分之二。 (5) 車內禁止吸煙和接近明火。 (6) 必須配備定量的滅火器。 17、 車輛符合安全條件,保證不發(fā)生交通事故。為防止靜電集聚起火、引爆,下列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 (1) 輕質油輸送管線。 (2) 輕質油儲罐。 (3) 汽車槽車。 (4) 輕質油抽注設備。 (5) 灌桶設備。 (6) 原油槽車。 (7) 汽油和原油儲罐。 18、 凡設置在各單位所在區(qū)域之內的消防設備,由各單位負責保管,并負責日常的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連續(xù)生產的單位,應列為交班檢查事項之一。各單位負責保管的消防設備、設施、器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需及時報告安全科。 19、 消防設施設備如需要移動,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須向安全科提出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則,視其情況給予適當?shù)奶幚怼? 20、 發(fā)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其他裝置是否停水氣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產而導致事故擴大和其他事故發(fā)生。 21、 裝置所設通風設備,不但是為了通風換氣,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防暑降溫,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驅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員應正確的充分利用。正常情況下,通排風設備非經安全科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同意不得任意搬運,并應和工藝設備一樣進行使用、維護、檢查和交接。 22、 通排風設備應作好預檢修工作,保證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態(tài)。

第11篇 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和減少火災爆炸危害,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職責

(一)安全環(huán)保部是禁煙、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二)公司各單位對所屬的禁煙、禁火區(qū)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qū)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照規(guī)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在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

“動火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作業(yè)。

(二)作業(yè)過程中不與生產系統(tǒng)可靠隔絕、不清洗、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動火”。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qū)及易燃易爆區(qū)要嚴格辦理作業(yè)票證。

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qū),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qū)及易燃易爆區(qū)。

(四)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禁火區(qū)域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禁火區(qū)域”。

(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禁火禁煙管理規(guī)定。

(六)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或帶鐵釘?shù)男M入易燃易爆區(qū)域。

(七)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fā)溶劑等擦洗設備、用具、衣物。

(八)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九)嚴禁在易燃易爆區(qū)域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yè)。

(十)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

不得占用防火間距;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嚴禁損壞各類防爆設施。

(十三)安全環(huán)保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依據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進行考核或處罰。

五 記錄

●安全環(huán)保部●5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

第12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 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2、 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 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

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現(xiàn)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

現(xiàn)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

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

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

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

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

1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 2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 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

禁止擅自代用。

÷

4.1.1

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 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

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

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

6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

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

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

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

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

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4.1.2

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 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

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 防爆泄壓。

4.2.

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

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

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

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

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

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

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

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

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

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

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

(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

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2 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

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

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

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 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

不準超過規(guī)定。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

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 防火措施。

4.2.4.1 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

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

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 防靜電放電。

4.2.5.1 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 .

1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 . 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 . 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 .

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 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

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

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

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 物料排放。

4.2.7.1 .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

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 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 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

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 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4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

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

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

油罐區(qū)、裝卸區(qū)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

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shù)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

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

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xiàn)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第13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14篇 電力企業(y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強化消防管理,保證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

3、引用文件:

3.1《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施工現(xiàn)場及生活區(qū)宜設獨立電源的消防網;

4.2消防管道的管徑及消防水的揚程應滿足施工最高消防點的要求;

4.3室外消防栓應根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密度程度布設,一般每隔 120m 應設一個。倉庫、宿舍、加工場地及重要設備旁應有相應的滅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積每 120m 2設置滅火器一個;

4.4消防設施應有防雨、防凍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消防水暢通、滅火器有效;

4.5消防水帶、滅火器、沙桶(箱、袋)、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嚴禁挪做他用;

4.6辦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在油庫、木工間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設“嚴禁吸煙”的明顯標志,并采取響應的防火措施;

4.8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響應措施方可進行;

4.9存放炸藥、雷管,必須得到當?shù)毓膊块T的許可,并分別放在專用倉庫內,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退料制度;

4.10 氧氣、乙炔、汽油等危險品倉庫應有避雷及防靜電接地設施,屋面采用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及底窗,門、窗應向外開啟;

4.11 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當?shù)毓膊块T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4.12 倉庫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采取相應耐火等級的材料建成;

4.13 采用易燃材料搭設的臨時建筑應有相應的防火措施;

4.14 各類建筑之間的防火安全距離應滿足 gbj16 的規(guī)定;

4.15 揮發(fā)性易燃材料不得裝在敞口容器內或存放在普通倉庫內;

4.16 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應及時退庫,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的單獨隔離場所;

4.17 裝過揮發(fā)性油劑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容器未經采取措施,嚴禁用電焊或火焊進行焊接或切割;

4.18 閃點在 45 °c 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必須少量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應嚴禁曝曬并采取降溫措施?;瘜W易燃物品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制度,落實防燃措施;

4.19 凡屬施工、生產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領導簽字,由公司主管部門統(tǒng)一購買;

4.20 對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必須建立和執(zhí)行嚴格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進入庫內人員禁止穿化纖服裝和帶鐵釘?shù)男?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在庫區(q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21 使用保管化學易燃、易爆品的設備和容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必須有導電設備;

4.22 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劇毒物品,必須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負責管理,并做到經常檢查;

4.23 施工單位用火要嚴格控制,確需用火時,必須填寫申請單,經施工、安監(jiān)、保衛(wèi)等部門審批,方可動火;

4.24 凡在管區(qū)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須寫出申請,經安監(jiān)、保衛(wèi)等部門審批,方可使用;

4.25 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設施,在使用前應向安監(jiān)、保衛(wèi)部門寫出申請,并經安監(jiān)、保衛(wèi)部門檢查合格后,領取《冬季取暖用火證》方可使用;

4.26 各種取暖設施,在使用期間,必須有防火專人負責。

第15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 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

2、 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qū)”,固定動火區(q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qū)。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qū)﹑廠區(qū)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fā)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xiàn)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F(xiàn)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qū)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guī)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qū),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 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qū)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jiān)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guī)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p>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guī)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guī)范”(hgj1047—79)規(guī)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tǒng)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lián)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qū)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齊全。廠區(qū)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wèi)科、安全部批準。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壓系統(tǒng)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jiān)測儀表、自動調節(jié)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qū)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2.1.4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4.2.1.6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2.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jié)、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4.2.3.1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fā)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huán)節(jié)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guī)定。

4.2.3.2 管道系統(tǒng)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干凈;檢修后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4.2.3.3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lián)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4.2.4.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tǒng),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4.2.5.1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4.2.5.1.1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4.2.5.1.2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4.2.5.1.3 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4.2.5.1.4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4.2.5.2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yè)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4.2.5.3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2.5.4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4.2.5.5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4.2.6.1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4.2.6.3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4.2.6.4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4.2.6.5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4.2.6.6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jié)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幾種能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2.7.4.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xù),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yè)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guī)定執(zhí)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和“爆炸性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zhí)行。

4.4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guī)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xié)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區(qū)、裝卸區(qū)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shù)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占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zhí)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tài)。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xiàn)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包括哪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涵蓋了預防火災與爆炸事故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危險物品的存儲與使用、員工安全行為規(guī)范、火源控制措施、應急響應計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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