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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員工管理制度3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24

商業(yè)員工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商業(yè)員工管理制度旨在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確保團隊協作與個人發(fā)展同步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員工職責: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目標,確保員工理解其角色和期望的工作成果。

2. 工作時間:設定正常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尊重法定節(jié)假日,同時規(guī)定加班政策。

3. 行為規(guī)范:強調職業(yè)道德,如誠實守信、尊重同事、保守機密等。

4. 培訓與發(fā)展:提供持續(xù)的職業(yè)技能培訓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自我提升。

5. 績效評估:制定公正的績效考核體系,以激勵員工提高業(yè)績。

6. 溝通機制:建立有效的內部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暢通無阻。

7. 福利待遇:設定合理的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等。

處罰規(guī)定

對于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為,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以示警告和糾正:

1. 遲到早退:連續(xù)三次遲到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將扣除當月相應獎金。

2. 不遵守行為規(guī)范:如發(fā)生欺凌、誹謗等行為,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直至解雇。

3. 工作懈?。哼B續(xù)兩次績效評估不合格,將進行輔導改進,若無改善,可能面臨降職或解雇。

4. 侵犯公司利益:如泄露公司機密、挪用公款等,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5. 不遵守安全規(guī)定: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導致事故,將依據責任大小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被辭退。

細則

1. 員工職責:崗位描述應詳細列出工作內容,員工需簽署確認,不清楚之處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咨詢。

2. 工作時間:除特殊情況,員工需按時打卡,未經許可的缺勤將被視為曠工。

3. 行為規(guī)范:員工應尊重多元化的工作環(huán)境,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視和騷擾。

4. 培訓與發(fā)展:公司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全員培訓,員工有權申請參加相關專業(yè)課程。

5. 績效評估:每季度進行一次,評估結果將影響年終獎金和晉升機會。

6. 溝通機制:每月至少一次部門會議,鼓勵員工提出建議和問題,管理層將給予反饋。

7. 福利待遇:薪酬調整將根據市場行情和公司業(yè)績,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審查。

請注意,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如有修改,將以正式通知為準。每位員工都應熟知并遵守這些規(guī)定,共同維護一個高效、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

商業(yè)員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商業(yè)公司員工手冊-獎懲管理制度

商業(yè)管理公司員工手冊-獎懲管理制度

獎懲管理

3.1 獎勵

3.1.1目的在于激勵員工、促進良好企業(yè)文化的形成。員工所得獎勵將記入個人檔案,公司在任用與提升考核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擇。獎勵類型分三類,包括通報表揚、貢獻獎及杰出貢獻獎。

3.1.2獎勵條款

3.1.2.1有下列行為表現者,公司予以通報表揚:

1.工作努力、業(yè)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為廣大員工稱道者;

3.領導有方,主管業(yè)務工作成效顯著者;

4.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競賽活動并獲獎者;

6.舉報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的各種違紀行為者;

7.良好履行本職工作,受到客戶的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3.1.2.2有下列行為表現者,公司給予貢獻獎,通報全公司并視具體情況給予100元 -1000元現金激勵:

1.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取得經濟效益在1萬元 - 10萬元之間的;

2.節(jié)約費用開支或利用廢料達1萬元以上者;

3.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積極搶救公司及社會損失者;

4.完成公司重要專項任務、做出突出貢獻被公司有關部門認定者;

5.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在應用中取得卓越效果者;

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7.全年累計獲“通報表揚”三次者;

8.公司認定的其他表現。

3.1.2.3有下列行為表現者,公司給予杰出貢獻獎,通報全公司并視具體情況給予1000元 - 10000元現金激勵:

1.在工作中做出卓越成績,取得經濟效益在10萬元以上的;

2.遇有重大災變或意外事故,承擔巨大風險,極力搶救公司及社會損失者;

3.公司認定的其他表現。

3.2懲處

3.2.1目的在于改正錯誤而非處罰,高標準的紀律要求對于公司管理尤為重要,通過訂立處罰條例,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紀律要求。處罰類型分四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及經濟賠償。

3.2.2 懲處條款

3.2.2.1 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給予書面警告: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或忘記打卡3次(含)或曠工1 天的;

2.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打考勤卡的;

3.工作態(tài)度不認真、不配合、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不按時完成工作的;

4.不按照公司工作程序辦事的、或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主觀操作過失,導致工作出現錯誤,但未造成管理或經濟后果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會議的;

6.工作時間內聚眾聊天、喧嘩、或擅離工作崗位、無故串崗的;

7.工作時間內與同事、其他人無理爭吵,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8.衣冠不整、儀表不雅、語言粗俗及其他影響公司面貌的;

9.故意損壞公物或污損工作生活環(huán)境的;

10.利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的,或擅自操作不屬自己管理使用的設備、儀器的;

11.未經許可擅自翻閱上司文件或員工個人資料的;

12.利用公司網絡進行與工作無關的聊天或玩電子游戲的;

13.其它應給予書面警告的情形。

3.2.2.2 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給予通報批評:

1.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或累計3天(含)的;

2.未經批準擅自調休、補休的,虛報加班或捏造事實騙取休假的;

3.不按公司規(guī)定履行應承擔工作職能的,不接受公司(部門)領導的合理指示或工作安排,導致工作出現大的過失,但未造成管理或經濟嚴重后果的;

4.工作時間睡覺、喝酒的;

5.從事兼職的或下班時間兼職給公司造成影響的;

6.擅自在公司張貼告示或涂改公司告示內容的;

7.工作時間與客戶爭吵或有意刁難怠慢客戶的,或因服務惡劣造成客戶投訴的;

8.疏忽或故意造成公司財產不必要的浪費或損失的;

9.擅自配備公司內部鑰匙的、拾遺不報納為己有的,丟失公

10.司文件或物品不上報的;

11.利用公司網絡下載、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絡信息,影響公司網絡運行的;

12.書面警告記錄2次(含)以上的;

13.其它應給予通報批評的情形。

3.2.2.3有下列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公司視為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有權不受通知期限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1.一年內連續(xù)曠工3天(含)或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的;

2.因個人失職、故意拒絕執(zhí)行指派工作任務或違反公司操作規(guī)程對管理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3.煽動其他員工偷工怠懈,干擾公司正常運作或無故擅離工作崗位,影響工作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4.發(fā)現危害公司利益重大事件(如工程陷患、火災隱患、盜竊行為等)而不作為的;

5.提供虛假個人資料、涂改單據、文件,虛報虛領公款公物及其他對公司有任何蓄意欺騙及嚴重不誠實行為的;

6.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為謀取私利非法獲取公司資源、從事同行兼職工作或介紹客戶給公司競爭單位的;

7.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的;

8.在公司內毆打他人、互相斗毆或挑唆他人打架、或鼓動、組織參與賭博的;

9.遺失重要公文(物品)不上報、泄露公司機密或者未經批準復印公司機密文件的;

10.故意損毀、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11.對同事進行性騷擾或恐嚇、威脅、交幫結派或在公司范圍內從事其他流氓活動的;

12.服務態(tài)度惡劣,對客戶粗暴無禮造成客戶嚴重投訴或對客戶人身造成傷害的;

13.利用公司網絡或其他方式傳播_、有害、黃色信息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員工聲譽信息的、危害公司網絡運行安全的;

14.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5.受到法律刑事處罰的;

16.通報批評2次(含)以上的。

17.其它應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3.2.2.4 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公司明確提出需要賠償的,責任人除按本制度相關條款接受懲戒外,還應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集團經濟損失,保留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1.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80--100%;

2.經濟損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70--90%;

3.經濟損失在2000元至5000元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60--80%;

4.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責任人承擔賠償額度為經濟損失的50--70%。

第2篇 某商業(yè)企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不同的企業(yè)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yè)員工所規(guī)范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準備的商業(yè)企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yè)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guī)則規(guī)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職稱規(guī)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zhí)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yōu)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yè)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yè)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yè)人員,本公司可按業(yè)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_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xù)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fā)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xù):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y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guī)章規(guī)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商業(y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yè);

9.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yè)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jié)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yè)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yè)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fā)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guī)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jié)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guī)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yè)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yè)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yè)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_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guī)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guī)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fā);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fā);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fā);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yè)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y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yī)院或特約醫(y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zhí)販恃娱L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fā)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fā)。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yè)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fā)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fā)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guī)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yè)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fā)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yè)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yōu)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yè)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yōu)、甲、乙、丙、劣五等,優(yōu)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guī)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yōu)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yè)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zhí)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yōu)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yè)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jié)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fā)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fā)給獎金:

(1)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fā)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yè)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yōu)良,服務成績特優(yōu),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fā)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yè)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wèi)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jié)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jiān)督不周,致部屬發(fā)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yè)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xù)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yè)務有關之事業(yè)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jié)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guī)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fā)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yè)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yè)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guī)章的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fā),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guī)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yè)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guī)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yè)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fā)。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fā)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加發(fā)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fā)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每滿1年者,發(fā)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yè)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yè)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fā)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fā)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xù)。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fā)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yè)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qū)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guī)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xù)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qū)。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回國后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yè)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yè)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yè)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fā)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guī)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yè)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3篇 商業(yè)廣場員工娛樂設施管理制度

購物廣場員工娛樂設施管理制度

為了豐富廣大員工的業(yè)余生活,讓大家在辛勤的工作之余休閑娛樂。公司決定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將培訓室的后半部分劃為休閑娛樂區(qū)。具體管理事項如下:

1、公司目前的娛樂設施有:臺球(兩張)、乒乓球(一張)。

2、娛樂區(qū)開放時間為:每天18:00-22:30。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

3、開放對象為:嘉榮全體員工。(入場者須帶好工牌,否則不許進入)

4、由人事部負責相關管理事項,娛樂器材的保管、日常維護,培訓室大門的開關,娛樂器材的領用登記等。

5、有需使用娛樂器材的人員,須先到人事部辦理登記手續(xù)(領用時間、領用人姓名、工號、預計使用時間、人事部經辦人簽名),并領用相關器材。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愛護娛樂器材,使用完后歸還人事部,并作好登記(歸還時間、歸還器材完好情況、使用人簽名、經辦人簽名)。

6、使用人員需愛護娛樂區(qū)場內公物,不得肆意搗亂或損壞場內公共財物(桌、椅、乒乓臺、臺球臺等)。否則將視情況照價賠償或加倍賠償;對搗亂場內設施者,將視情況作扣分處理,并須整理好現場設施。

7、使用人需保持場內衛(wèi)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不得在場內吸煙。否則將酌情作扣分處理。

8、領用人對領用器材和場內公物有維護的責任,并對其他入場人員有管理和監(jiān)督的權利,對破壞場內環(huán)境衛(wèi)生、肆意搗亂,甚至損壞公物的行為有予以勸阻或制止的權利和義務。對故意損壞或拒不服從勸阻者,可以記錄下其姓名、工號報至人事部,人事部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分處理及要求其賠償所損壞物品。

制定:嘉榮崇煥店人事部 審批:

2005-8-30

商業(yè)員工管理制度3篇

包括哪些商業(yè)員工管理制度旨在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確保團隊協作與個人發(fā)展同步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員工職責: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目標,確保員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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