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的一項核心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定期排查:企業(yè)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識別潛在的風險點和安全隱患。
2. 詳細記錄:對發(fā)現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包括位置、性質、可能的影響等。
3. 評估分級:對隱患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嚴重程度分級管理。
4. 制定措施:針對每個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和時間表。
5. 實施整改:執(zhí)行整改措施,確保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6. 跟蹤驗證:對整改效果進行跟蹤,確認隱患已消除。
7. 報告反饋:向上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報告排查治理情況。
內容是什么
該制度的內容涉及以下步驟:
1. 制定安全標準:建立企業(yè)內部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作為排查的依據。
2. 培訓員工:確保員工了解安全規(guī)定,具備發(fā)現和報告隱患的能力。
3. 設立專門機構:設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排查工作。
4. 鼓勵報告: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安全隱患,建立有效的報告渠道。
5. 外部審計:定期邀請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進行安全審計,確保全面無遺漏。
6. 持續(xù)改進:根據排查結果調整和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形成良性循環(huán)。
注意事項
在實施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保持警覺:安全意識不能松懈,即使在無事故期間也要持續(xù)排查。
2. 及時溝通:及時向相關人員通報隱患信息,避免信息滯后導致風險擴大。
3. 法規(guī)遵守:確保所有行動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要求。
4. 資源分配:合理分配資源,優(yōu)先處理高風險隱患。
5. 文檔完整:所有排查、整改和反饋的過程都應有書面記錄,以便日后查閱。
6. 不斷學習:通過案例分析和經驗分享,提升全員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旨在通過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方法,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效能,確保生產運營的穩(wěn)定與安全。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為消除煤炭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防止事故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碩嘉灣露天煤礦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露天礦組織對本單位生產作業(yè)區(qū)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和報告,各段應根據本制度制定各崗位專責人員的檢查制,明確檢查項目、時間、周期及其它相關規(guī)定。加強現場監(jiān)督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第二條安全隱患是指在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露天礦按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防洪防排水、運輸、爆破、火災、邊坡和其它。
2、按照隱患的嚴重程度由各單位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表)并按時治理隱患;對嚴重程度較大的隱患,按要求填寫隱患排查登記表,并逐級上報。
第三條露天礦礦長對煤礦生產作業(yè)區(qū)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全面負責;安全副礦長配合礦長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及各施工隊負責人都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對生產設備、設施、現場環(huán)境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和報告,并按隱患整改方案進行隱患治理。
第四條露天礦安全副礦長是生產區(qū)內安全負責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各級人員檢查范圍及重點:
1、各段負責人和專業(yè)技術人員應在每日上班后進行現場巡視檢查,主要了解和檢查設備運行或檢修情況、規(guī)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貫徹情況、現場安全防火情況;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長交代有關注意事項及相關要求。
2、礦領導按職責分工每天要在生產調度室了解設備運行、檢修及主要生產情況,并隨時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和巡視。
3、礦長每月組織一次各職能科室、安監(jiān)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一般隱患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對查出的重大隱患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整改作業(yè)范圍,組織實施和自檢驗收,并在自檢報告上簽字。
4、各職能科室要堅持日常和定期檢查,及時掌握生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對安全隱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逐級匯報。
第六條安全隱患的治理。安全隱患的治理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對隱患的整改負全面責任;分管礦長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單位、班組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資金、時間、責任四落實。
第七條隱患等級劃分:
a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報董事會解決的。
b級:事故隱患較嚴重,解決較困難,施工單位解決不了,需由礦解決的。
c級:事故隱患簡單,由施工單位單位自行解決的。
第八條露天礦堅持“不安全絕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yè)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將不得生產。發(fā)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并逐級報告,隱患消除前不得生產。
第九條因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fā)生,在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責任者,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1.2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班組和崗位職工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報告。
2.定義和術語
2.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工作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環(huán)境影響。
2.2 事故隱患分類: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2.2.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2.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企業(yè)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對安全隱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和物資。
3.2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負責對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報表的審批。
3.3 生產部門負責對公司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對部門級、班組級和崗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工作的督導和檢查考核;負責對重大隱患和需要多部門進行整改隱患的協(xié)調工作;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隱患整改的效果驗證。
3.4 各部門負責定期和不定期對本部門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報告。
4.工作內容
4.1 隱患排查
4.1.1 隱患排查的分類
4.1.1.1按照隱患排查的級別分為四級: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和崗位級。
4.1.1.2按照隱患排查對象分為:
a)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包括:壓力容器隱患排查、電梯隱患排查、叉抱車隱患排查、配電系統(tǒng)隱患排查、空壓系統(tǒng)隱患排查等。
b)特種作業(yè)隱患排查。包括:帶電作業(yè)、氣焊作業(yè)、動火作業(yè)等。
c)基礎設施隱患排查。
d)生產、作業(yè)現場隱患排查。
e)電器及其線路隱患排查。
f)倉庫安全隱患排查。
g)車輛交通隱患排查。
h)綜合管理隱患排查。
i)反“三違”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排查。
j)應急救援預案的隱患排查。
k)其它隱患排查。
4.1.2排查方式
排查治理公司及其生產系統(tǒng)、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yè)環(huán)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觀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具體包括: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標準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b)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c)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d)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yǎng)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e)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f)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yè)場所以及重點環(huán)節(jié)、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jiān)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g)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h)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i)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j)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 (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zhí)行情況;
k)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l)對公司區(qū)域周邊或作業(yè)過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4.1.3排查的重點及主要內容
4.1.3.1隱患排查的重點是:綜合管理、交通、消防、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及重要基礎設施等。
4.1.3.2 排查的主要內容:具體排查內容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表》的內容進行。
4.1.4 公司級隱患排查
4.1.4.1公司隱患排查的組織
公司隱患排查由生產部門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參與。
4.1.4.2排查頻次: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時可追加排查。
4.1.4.3每次排查參加人員必須簽字進行確認,并指定人員詳細記錄。
4.1.5 部門級隱患排查
4.1.5.1部門級隱患排查的組織
部門級隱患排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部門分管安全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技術人員參與。
4.1.5.2排查頻次:一般情況下每周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時可追加排查。
4.1.5.3部門級隱患排查以制度排查和現場排查的方式進行。
4.1.5.4每次排查參加人員必須簽字進行確認,并指定人員詳細記錄。
4.1.6 班組級隱患排查
4.1.6.1班組級隱患排查的組織
班組級隱患排查由班長組織,班組人員共同參加。
4.1.6.2排查頻次:一般情況下每班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時可追加排查。
4.1.6.3 班組級排查以現場排查為主,重點是現場生產過程中設備、設施,按章操作等。
4.1.6.4 每次排查參加人員必須簽字進行確認,并指定人員詳細記錄。
4.1.6 崗位級隱患排查
崗位級安全隱患排查由崗位人員日常自行進行,對所管轄區(qū)域的作業(yè)活動現場、設備設施、安全連鎖、安全附件和反“三違”的情況以及危險源風險控制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等進行排查。
4.2 安全隱患的治理
4.2.1 隱患治理的方法及其適用范圍
4.2.1.1隱患的治理分為糾正和糾正措施。
4.2.1.2糾正適用于只需要現場改正就可以進行治理的隱患。
4.2.1.3糾正措施適用于對存在的隱患需要采取技術措施或管理措施或技術改造才能進行治理的隱患。
4.2.1.4糾正措施的實施必須遵循pdca循環(huán)。責任部門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糾正措施,落實責任人和完成時間,由責任部門實施治理,對治理結果由排查組組織對措施的有效性和治理結果的驗證后予以關閉。
4.2.2 隱患治理的責任鑒定
4.2.2.1對只進行現場糾正就可以治理的隱患,整改的責任人為糾正的實施人。
4.2.2.2 對需要采取糾正措施才能進行治理的安全隱患,治理的責任部門為隱患存在的部門。
4.2.2.3 對需要多部門配合才能治理的安全隱患,其治理的責任部門為歸口管理部門,生產部門進行協(xié)調。
4.2.3 防范措施
4.2.3.1 對暫時不能治理的隱患,或者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責任部門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4.2.3.2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4.3 安全隱患的記錄和報告
4.3.1 安全隱患一經查出,排查人必須詳細在《安全檢查整改記錄》上進行記錄。
4.3.2 安全隱患以部門為單位,對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情況分類進行進行匯總,于每月的25日將匯總結果報生產部門。
4.3.3 生產部門按照公司要求進行匯總分析,報上級部門。
第3篇 某綜采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調動本區(qū)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積極性,防止事故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負全責;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對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區(qū)隊和班組隊兩種形式,區(qū)隊每天排查一次,班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記錄,并對排查記錄結果進行落實、整改、處理。
第五條 建立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進行跟蹤監(jiān)管,落實責任,直至隱患排除。
第六條 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的責任領導、班組長、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登記、篩選和上報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基礎管理工作,落實隱患的閉環(huán)管理,根據公司要求的登記上報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區(qū)隊隱患報告登記臺賬;隱患報告登記臺賬要求寫清楚隱患地點、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意見、相關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根據報告內容,區(qū)隊值班人員將一般可控隱患制定針對措施立即實施,對于重大隱患立即上報安監(jiān)處,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匯報調度室。
第四條 每月對登記的各類隱患進行認真篩選和安全隱患登記劃分,類別確認,以備上級領導部門隨時檢查。
第五條 不得對匯報人特別是越級匯報人員打擊報復,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安全隱患的治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 隱患排查、整改由本區(qū)隊自查自糾為主,全員參與,搞好本職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工作。
第四條 根據《淄礦集團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需要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協(xié)調解決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須由本單位限期解決的;
c級: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由區(qū)隊(車間)或業(yè)務部門立即解決的。
第五條 按照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他。
第六條 隱患治理,一般隱患由崗位工、班組長或跟班干部可制定執(zhí)行整改的,經匯報批準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經逐級匯報后歸口管理,由上級部門審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匯報上級部門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作業(yè)。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綜采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調動本區(qū)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積極性,防止事故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負全責;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對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區(qū)隊和班組隊兩種形式,區(qū)隊每天排查一次,班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記錄,并對排查記錄結果進行落實、整改、處理。
第五條 建立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進行跟蹤監(jiān)管,落實責任,直至隱患排除。
第六條? 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的責任領導、班組長、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登記、篩選和上報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基礎管理工作,落實隱患的閉環(huán)管理,根據公司要求的登記上報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區(qū)隊隱患報告登記臺賬;隱患報告登記臺賬要求寫清楚隱患地點、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意見、相關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根據報告內容,區(qū)隊值班人員將一般可控隱患制定針對措施立即實施,對于重大隱患立即上報安監(jiān)處,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匯報調度室。
第四條? 每月對登記的各類隱患進行認真篩選和安全隱患登記劃分,類別確認,以備上級領導部門隨時檢查。
第五條 不得對匯報人特別是越級匯報人員打擊報復,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安全隱患的治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 隱患排查、整改由本區(qū)隊自查自糾為主,全員參與,搞好本職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工作。
第四條? 根據《淄礦集團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需要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協(xié)調解決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須由本單位限期解決的;
c級: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由區(qū)隊(車間)或業(yè)務部門立即解決的。
第五條? 按照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他。
第六條? 隱患治理,一般隱患由崗位工、班組長或跟班干部可制定執(zhí)行整改的,經匯報批準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經逐級匯報后歸口管理,由上級部門審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匯報上級部門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作業(yè)。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實際要求和國務院_(446)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消滅死亡事故,減少輕重傷事故發(fā)生,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
1、礦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重點分析和排查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2、礦堅持每月2次對全礦井及地面單位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礦級領導每天對全礦作業(yè)點及各系統(tǒng)進行監(jiān)察、督促。
4、各隊隊長天跟班作業(yè),對現場安全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并匯報情況。對現場安全工作隨時自查,并現場落實整改。
5、紀律要求:各級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否則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主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_(446)號令來對照排查我礦的主要安全生產隱患: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yè);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guī)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tǒng)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
5、通風系統(tǒng)不完善、不可靠;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層越界開采;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tǒng);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qū)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qū)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guī)定的范圍和規(guī)模;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yè)進行勞務承包;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內容”,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實整改:
1、現場停產整改。對現場發(fā)現的要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我礦財產安全的,必須立即進行現場停產整改,并落實專人現場負責監(jiān)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
2、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馬上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煤礦財產安全的,由安全、生產職能部門下發(fā)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和監(jiān)督人,到期組織生產、安全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3、對煤礦安全生產系統(tǒng)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礦組織召開專門的安全辦公會進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時間、執(zhí)行整改人員、整改資金等進行專項整改。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
1、對現場檢查的安全隱患,安排落實處理的,不聽指揮的,勒令處理,并按獎懲條例,按違章處罰。
2、對限期安排落實處理的,未按期整改處理完,停止工作,勒令處理,并追究原因和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3、對重、特大事故隱患,不聽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貫徹落實處理的,追究相關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4、對安全隱患處理及時,完成情況好的,進行表揚,并按獎懲條例給予獎勵。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必須按照“隱患治理四原則”(措施、時間、人員、資金)和各類隱患處理技術規(guī)范來進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突出“及時性”。凡是發(fā)現、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都要及時地進行處理,嚴禁拖延甚至不處理。
2、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隱患,無論大小,都要保證在處理隱患過程中的安全,這就要求在處理隱患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符合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隱患處理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處理技術后方可組織實施,在處理過程中,還要根據現場變化的實際 情況對處理技術要求作相應的調整,確保安全處理。
3、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保障。強有力的隱患處理人員和資金是保證安全生產隱患得到及時、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隱患處理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落實隱患處理人員和隱患處理資金,使所排查的隱患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全地處理完畢。
4、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zhí)行現場“三人聯(lián)防”管理制度。現場的負責安全隱患治理的安監(jiān)員、值班隊長、班組長要切實履行自己的“三人聯(lián)防”的職責,確保安全隱患處理的順利進行。
5、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檔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安全生產隱患除了在處理過程中要加強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外,在處理完畢后,還要執(zhí)行“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防止因為隱患處理不徹底而出現新的安全生產隱患,切實做到把安全生產隱患發(fā)現、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三、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從礦級、職能部門級到生產單位隊級都必須建立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并按相關規(guī)定呈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登記表。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職能部門向礦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礦向縣煤監(jiān)局、市安監(jiān)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必須及時,按照下級向上級報告、現場向隊級報告、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向礦報告的原則層層報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隱患報告。
3、得到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查看隱患情況,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實施。在作業(yè)現場發(fā)現特殊安全生產隱患必須立即處理的,按照就地報告處理原則,直接向現場值班隊長、安監(jiān)員報告后在現場制定處理措施進行及時處理,再向上一級匯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向上級匯報。
第6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yè)的安全隱患大排查。
二、分管負責人對各工作崗位安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對疑難問題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
三、安全員要堅持跟班作業(yè),及時發(fā)現生產安全隱患,杜絕違章違規(guī)現象的發(fā)生。
四、指定有經驗的工人專門負責對采場作業(yè)進行監(jiān)控,發(fā)現頂板冒落、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離人員,并向負責人報告。
五、各崗位工人上班作業(yè)前,要對有關設備和周圍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不得強行作業(yè)。
六、對帶電設備要加強監(jiān)控,防止有人破壞,防止非專職操作人員錯誤操作等突發(fā)事情的發(fā)生,發(fā)現重大隱患時,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直至隱患清除。
七、各種檢查要記錄在案,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時限,并有整改后的檢查驗收情況。
八、接到重大隱患報告后,要進行實地勘查,若屬實,要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7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等業(yè)務處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公司每月對各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1次,對高瓦斯、容易自燃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每月排查2次;煤礦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公司每月召開一次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煤礦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辦公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由公司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一)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礦井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煤礦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公司。
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煤礦向公司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煤礦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公司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監(jiān)察處組織驗收合格,向煤礦下達準予生產(作業(yè))指令后,煤礦方可恢復生產(作業(yè))。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fā)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煤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同時對口匯報給平頂山裕隆公司的業(yè)務處室。
第十五條每月25日前,煤礦要將本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公司。書面報告要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遲報、瞞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zhí)行上級煤炭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礦長組織,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對全礦實行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
二、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由礦長落實專人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必須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處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時為安全隱患整改復查時間,對上周查出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進行考核復查,未能按具體要求整改完畢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 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參加人員、限期整改時間、復查人員等必須作好記錄。
五、 不定期的組織人員,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日常安全隱患排查者必須將查出的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向礦長匯報,并作好記錄。
六、 所查出的隱患每周一書面報告給鄉(xiāng)煤管站,每月匯總報縣煤炭局。
七、 隱患排查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第9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排查、治理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煤礦生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礦。
第三條煤礦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礦長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和治理負全面責任,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等業(yè)務處室對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和查處的職責。
第五條煤礦應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責任。
第二章隱患排查
第六條公司每月對各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1次,對高瓦斯、容易自燃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每月排查2次;煤礦每周對本礦安全生產隱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礦科、隊、班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隨時進行隱患排查。
第七條公司每月召開一次礦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煤礦每周召開一次隱患排查辦公會議。
第三章隱患治理
第八條煤礦應建立健全隱患登記建檔和重大隱患掛牌整改制度。
第九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礦長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由礦長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時間、定人員、定資金、定措施、定標準的“五定”原則進行停產整改。
第十條對確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由公司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決定書應包括系列內容:
(一)下達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指令,明確整改內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對礦井及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視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一般隱患要下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書。
第十一條煤礦自接到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必須立即按照要求實施停產整頓(停止作業(yè))。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停產期間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方案,并上報公司。
停產整頓期間,煤礦要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二條所有隱患都要按照“零閉合”管理原則,逐級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實效。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組織驗收,安全礦長簽字后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處備案。重大隱患整改完成,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煤礦向公司提出書面恢復生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整改內容、自檢結果,并由煤礦礦長和安全礦長簽署驗收意見。
第十三條公司收到煤礦恢復生產申請,由安全監(jiān)察處組織驗收合格,向煤礦下達準予生產(作業(yè))指令后,煤礦方可恢復生產(作業(yè))。
第四章隱患報告
第十四條發(fā)現煤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時,煤礦調度室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同時對口匯報給平頂山裕隆公司的業(yè)務處室。
第十五條每月25日前,煤礦要將本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公司。書面報告要有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告包括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
第五章罰則
第十六條對遲報、瞞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按規(guī)定限期整改隱患或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執(zhí)行上級煤炭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停產整頓指令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處罰辦法》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與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登記、督辦、銷號制度
為明確責任,及時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經礦研究決定,建立我礦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登記、督辦、銷號制度如下。
一、為保證及時排查發(fā)現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全礦要層層建立事故隱患臺帳。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上級或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登記造冊、建立安全隱患臺帳進行匯總、備案,并及時下發(fā)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領導小組匯總后向礦長報告。
二、事故隱患臺帳內容為重大事故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臺帳、一般事故隱患登記明細及整改臺帳、掛牌督辦事故隱患臺帳、督查督辦臺帳、事故隱患統(tǒng)計報表臺帳。
三、為抓好隱患排查治理,本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進行督辦。
四、被督辦的事故隱患整改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最長不超過60天,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整改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隱患存在單位需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人。
五、一般事故隱患所在單位隱患整改完畢后,按照管轄權限,應及時向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查通過后方可銷號;對于重大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整改完畢后,按照管轄權限,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查通過后,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銷號閉環(huán)。
六、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單位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統(tǒng)一制作警示標牌,設置于該單位醒目位置。警示標牌的內容包括存在的具體重大隱患、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等。重大隱患整改完畢經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法規(guī)予以處罰,并采取措施督促隱患單位落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