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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是我們企業(yè)日常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旨在預防因不規(guī)范用電引發(fā)的事故,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這種制度不僅體現了我們對法規(guī)的尊重,更是對員工責任的體現,通過規(guī)范用電行為,降低風險,維護了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我們的臨時用電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申請審批:所有臨時用電設備需提前申請,經過電氣工程師審核,確保負荷匹配,避免過載。
2. 設備檢查:所有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測試,確保無漏電現象。
3. 安裝標準:臨時線路應使用合格的電纜,按照規(guī)定方式架設,避免接觸水源或高溫物體。
4. 使用監(jiān)督:使用過程中,應有專人監(jiān)護,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
5. 斷電清理:使用完畢后,及時切斷電源,清理現場,防止遺留隱患。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這些制度時,特別要注意: - 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避免線路混亂,增加安全隱患。 - 臨時用電設備不應長時間連續(xù)工作,以防過熱引發(fā)火災。 - 嚴禁在潮濕環(huán)境下使用電器,防止觸電事故。 - 確保所有電器接地良好,防止靜電積累。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是我們企業(yè)安全文化的一部分,每位員工都應理解和遵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保障每個人都能安心工作,健康生活。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第1篇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制度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的施工用電管理。
三、引用文件及標準
oshas18001
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四、職責
1、安全監(jiān)督部
1)負責對臨電設施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
2)參與審核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參與設備設施驗收。
3)總工程師負責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
2、項目經理部
1)負責編制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其實施。
2)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上級監(jiān)督檢查部門提出的問題,負責組織整改。
3)組織臨電設備設施驗收。
3、實施檢查
1)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氣設備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沒月對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并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
2) 工現場每星期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安全員、技術員、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把檢查和解決的情況寫成材料入檔備案。
3) 司質安部每月對現場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出問題時,定人、定時、定長、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檢。
4) 檢查內容按建設部88年頒布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46-88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建筑安全)中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5) 項目經理部每周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解決和整改。
6) 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每月一次對現場臨時用電進行檢查。查出的問題,責成項目經理部限期整改。
7) 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在安裝后,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檢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 工程出基礎后,由項目經理部組織,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進行驗收,達到合格后方準全面投入運行。
9) 當施工現場發(fā)生臨時用電重大事故時,項目臨電責任師應立即到現場采取有效措施,并報告安全監(jiān)督部。
10) 相關文件和相關記錄
第2篇 臨時用電安全防護制度
1、臨時用電必須按頒布規(guī)范的要求做施工組織設計,建立必要的內業(yè)檔案資料。
2、對臨電定期檢查,每月一次,并將檢查檢驗記錄存檔備查。
3、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許使用塑料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更不能地面敷設。
4、配電系統(tǒng)必須采用三級配電逐級保護,一級一箱一閘一漏電,三相五線制,各類配電箱,開關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可靠完好,選型定值符合規(guī)定,標明用途,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涂安全色標,統(tǒng)一編號、箱內無雜物,配電箱停用后斷電上鎖,總箱、分箱必須作基礎有護欄。
5、各種電氣設備和電氣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零保護,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漏電動作電流30毫安動作時間0.1秒。
6、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座完好,電源線不得過長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由專人負責。
7、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燈具井加裝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潮濕部位電源電壓不超36v,電源線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設施。
8、電焊機應單設開關,二次加裝保護器,電焊機外殼必須做接零保護,一次線長度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小于30米,兩側接線牢固,安裝可靠防護裝置,焊把線無破損贈,絕緣良好,雙線到位。
9、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枋、持證上崗,個人安全保護用品齊全,穿戴整齊。
10、電工要有人長期值班,并作好值班設備檢測、驗收、維修記錄。
11、電器設備的上下線和特殊部位必須作好安全護。
第3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四)
施工現場觸電未遂事故時有發(fā)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實,機電人員檢查督促不力臨時用電搭設沒有認真按“規(guī)定”執(zhí)行,違章操作、線路亂拉等現象所造成的,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和貫徹建設部部頒標準,igi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規(guī)范”。特制訂以下制度,在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規(guī)范”的規(guī)定,開工前必須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
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或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10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主要內容有:1、現場勘察;2、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配電箱、未級電箱裝設位置及線路方向;3、負荷計算;4、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5、選擇導線截面;6、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器防火措施。
二、加強臨時用電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規(guī)范”的規(guī)定,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所隊(廠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處技術主管批準后實施,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為:1、關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2、關于技術交底資料;3、關于安全檢測記錄;4、關于電工維修記錄等。
三、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指導,監(jiān)督工作。是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害事故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規(guī)范”標準: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加強業(yè)務學習和指導工作,應組織定期學習“規(guī)范”,電氣作業(yè)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技術水平,認真按部頒“規(guī)范”搞好現場臨時用電搭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jiān)督檢查。
四、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供電、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未級開關箱)全部要實行鐵制配電箱,嚴禁使用木質配電箱。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分析、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配電箱內所有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相對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開關箱兩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制。防止“一間多機帶來的意外傷害事故。
五、加強電氣材料管理,對于減少或杜絕電氣傷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嚴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無地名的偽劣產品,購買電器材料必須要到省建委推薦的有生產許可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或直銷部購買,嚴禁在市場采購。
第4篇 項目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tǒng)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yè)。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yè)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qū)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yè)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huán)境中可能發(fā)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fā)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F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yè)資料和臺賬。
第5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規(guī)定及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開工前必須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其主要內容有:
⑴現場勘察地理情況;
⑵確定電源進出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室、總配電箱、配電箱、末級電箱等裝設位置及線路走向;
⑶負荷計算及線徑的選擇;
⑷繪制電器平面、立面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
⑸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技術措施及電器防火措施。
2、加強臨時用電的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規(guī)范”的規(guī)定,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公司,主管技術部門批準后實施。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其主要有:
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
⑵技術交底資料;
⑶安全檢測記錄;
⑷電工維修記錄資料。
3、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指導、監(jiān)督工作,是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害事故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規(guī)范”、“標準”。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應加強業(yè)務學習,定期學習“規(guī)范”。電氣作業(yè)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技術水平,認真按部頒“規(guī)范”搞好現場臨時用電搭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jiān)督檢查。
4、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使用合格的五芯電纜)、三級供電、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末級開關箱)全部要實行鐵制配電箱,嚴禁使用木制配電箱。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在任何情況下能夠分斷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配電箱內所有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一一對應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開關箱與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防止“一閘多機”帶來的意外傷害事故。
5、加強電器材料管理,對于減少或杜絕電氣傷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嚴禁使用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址、無地名的偽劣產品。購買電器材料必須要到省建委推薦的有生產許可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或直銷部購買,嚴禁在市場采購。
第6篇 中石化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中石化集團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以上單位作業(yè)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管理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獨立發(fā)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 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qū)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同時,按規(guī)定辦理用火作業(yè)許可證。
(二) 本企業(yè)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
(三) 本企業(yè)以外單位及本企業(yè)下屬多種經營企業(yè)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yè)許可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yè)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 臨時用電管理
(一)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zhí)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zhí)行人保存。
(二)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zhí)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zhí)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三)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七條 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 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zhí)行人所在生產區(qū)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zhí)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延期手續(xù),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xù)用火作業(yè)許可證手續(xù)。
第十條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施工、安裝規(guī)范。
(一)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三)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 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yè)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 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 臨時供電執(zhí)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 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fā)現違章用電,供電執(zhí)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zhí)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 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yè)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各企業(yè)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huán)保局負責解釋。
第7篇 工程臨時用電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臨時用電安全制度范文
一、臨時用電按部頒規(guī)范的要求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建立必要內業(yè)檔案資料,對現場的線路及設施定期檢查,并將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二、臨時配電線路按規(guī)范架設整齊。架空線采用絕緣導線,不采用塑膠軟線,不能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面明顯敷設,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如達不到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小距離時,采用可靠防護措施。變壓器,配電箱均搭設防護棚及設置圍檔。
三、施工現場內設配電系統(tǒng)實行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均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箱內電器完好可靠,其選型,定位符合規(guī)定,開關電器標明用途。配電箱、開關箱外觀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外涂安全色標,統(tǒng)一編號、箱內無雜物,停止使用的配電箱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四、獨立的配電系統(tǒng)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地接零保護系統(tǒng),非獨立系統(tǒng)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護。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符合規(guī)定,吊車等高大設施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五、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完好,電源線不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接線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設專人負責。
六、施工現場所用的220v電源照明,按規(guī)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燈體與手柄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使用橡套電纜線,不準使用塑膠線、裝修階段使用安全電壓。
七、電焊機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做接零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小于5m,二次線長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回路地線,焊接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防潮防雨、防砸。
第8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制度
1、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及電氣防火措施。
2、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的具體規(guī)定。
3、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tǒng)采用tn-s系統(tǒng)。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
4、配電箱開前箱符合“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的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電箱要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5、照明專用電路要有漏電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濕作業(yè)作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6、配電線路的電線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線或電纜。
7、不能用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
8、用電檔案內容齊全由專人管理,電工巡視維修記錄填寫真實。
第9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guī)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qū)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fā)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yè)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guī)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yè)。
專業(yè)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yè)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guī)定必須嚴格執(zhí)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jiān)察機關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yè)。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yè)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yè)。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fā)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yè)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jiān)護。必須清除作業(yè)點正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
焊工必須站在穩(wěn)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guī)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guī)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yōu)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yōu)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yè)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10篇 施工臨時用電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部每周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2、施工臨時用電定期檢查由工長帶隊,安全員、電工參加,檢查內容包括工地所有用電設備及設施。
3、定期檢查要有記錄,并有所有參加人員簽字。
4、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由安全員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5、項目部月底對當月定期安全檢查結果進行一次總結,并上報項目經理,根據發(fā)現安全隱患的多少和整改落實情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獎罰。
第11篇 電氣臨時用電安全審批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臨時用電安全使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
3、細則
3.1凡屬短期使用,不宜正規(guī)安裝的低壓電源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
3.2車間內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門事先通知設備動力科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經設備動力科審查,安全保衛(wèi)科批準后,由車間電工或設備動力科派電工進行架設。
3.3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七天,期滿后需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3.4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5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時,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本人負責拆除。
3.6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設備動力科、安全保衛(wèi)科有權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門應在4小時內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設備動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門領導后,有權責令電工拆除。
3.7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3.7.1裝置臨時線時,須用絕緣良好的導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7.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3.7.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3.7.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3.7.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3.7.7易燃易爆場所禁止裝置臨時線。
3.7.8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器、門窗等距離應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門、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3.8易燃易爆場所嚴禁架設臨時線。
3.9凡達不到上述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臨時線及不符合正規(guī)安裝的電源線,均應拆除,禁止安裝使用。
第12篇 臨時用電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與要求
1.1 為加強臨時用電的管理,避免因不規(guī)范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發(fā)生的觸電、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臨時用電審批、使用、撤銷等內容。
1.3 本制度適應于項目部臨時用電的管理。
2、職責
2.1 安監(jiān)部是電氣臨時用電審批的主管部門,負責電氣臨時用電的審批,建立臺賬、現場驗收、檢查等工作。
2.2 電氣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臨時用電方案,敷設和撤除工作。
2.3 各使用單位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臨時線的范圍審批和拆除:
3.1 臨時線是指因生產生活工作急需而架設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施工的電氣線路。
3.2 需要架設臨時線,由項目部相關人員到安監(jiān)部辦理審批登記手續(xù)后,方可架設。
3.3臨時用電的安裝必須滿足安全要求,項目部負責懸掛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設專人維護檢查修理,使用期滿后由電氣作業(yè)班組拆除。
3.4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用電線路的,由該項目負責人組織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指派專業(yè)人員對線路的安全性進行檢查。
4、臨時用電線路的基本要求:
4.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較好的橡皮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
4.2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墻或埋設及懸空架設,埋設不低于50厘米,懸架室內大于2.5米,室外大于4.5米,跨路大于6米。
4.3 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利用大地作為零線。
4.4 必須設總開關,每一個分路應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5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4.6 已安裝好的臨時用電線路,未經同意不能輕易改變或搭接。
長春市委黨校新校區(qū)項目部
2023年7月7日
第13篇 臨時用電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范圍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yè),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yè)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在生產裝置、罐區(qū)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huán)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yè)環(huán)境現場檢查后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yè)條件進行確認,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上。
4)臨時用電作業(yè)期間,用電單位和生產部安排專人現場監(jiān)護。
2.2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zhí)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安環(huán)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yè)臺帳。
3)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的延期手續(xù),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yè)許可證手續(xù)。
2.4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施工、安裝規(guī)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yè)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 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2.7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guī)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fā)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第14篇 臨時用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各部門,也適用外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申報。待批準后,方可架設。
2.生產技術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fā)現不符合手續(xù)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工業(yè)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敷設。
4.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guī)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6.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7.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8.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第15篇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本工程施工用電管理,確?,F場用電安全,防止各類觸電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項目部安質部為本制度的主管部門,項目部工程部做好臨時用電規(guī)劃和方案編制工作。
1、臨時用電規(guī)劃設計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開工前,由項目總工王濤組織編制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對本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總體規(guī)劃,結合本工程區(qū)段劃分,繪制用電設施布置示意圖。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總工程師以及技術、電氣、安全、設備等專業(yè)工程師會審后,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技術、電氣、安全等部門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報項目總工審查,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后實施。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主要為施工動力用電和照明用電,臨時用電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備發(fā)電設備設在重點工程集中區(qū)域,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用電設備通過臨時供電線路連接。
2、臨時用電設施設置及使用要求
1)配電箱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 m,小于1.5m。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制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觸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fā)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備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3)自備發(fā)電機組
自備發(fā)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的情況下可合并設置也可分開設置。
發(fā)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fā)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嚴禁存放貯油桶。
發(fā)電機組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tǒng),并需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發(fā)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交流電壓表、交流電流表、有功功率表、電度表、功率因數表、頻率表、直流電流表。
發(fā)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發(fā)電機并列運行時,必須在機組同期后再向負荷供電。
5)臨時用電線路
施工臨時用電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即三相五線制)。
臨時供電線路架設及其與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導電體的安全距離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3、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
各種設備、電線不得亂擺亂放,以防人身觸電。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tǒng)必須實施三級配電二級保護。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各類用電設備的電氣安裝和布線必須由專業(yè)電工進行,電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其他非電工人員不得隨意接線。
室外各種電氣設備不得安裝露天開關,臨時用電要接入配電箱。
禁止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電器設備,保險絲應按負荷要求由電工安裝,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所有絕緣、**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定期檢查、校驗用電設備接地保護情況,保證其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零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qū)別,不得混用。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并應經常檢查實驗,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配電箱或開關箱應安裝漏電開關,箱門加鎖,并由電工負責管理。
電工在值班作業(yè)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帶電作業(yè)。電工作業(yè)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箱處懸掛警示標志,專人監(jiān)護,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
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切斷電源后進行,不得留有隱患。
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照明用電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yè)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現場作業(yè)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在隧道內潮濕或狹窄的作業(yè)環(huán)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工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手持燈具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線路不得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或井字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刂频堕l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4、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安質部會同物資設備部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調查處理。
發(fā)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作業(yè)隊和班組要及時上報項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現場警戒和傷員搶救工作,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帶電體,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搶救,并積極配合項目部隨后的應急救援行動,及時轉移傷員送醫(yī)院救護。
現場處置結束后,項目部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5、考核與獎罰
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現場需要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項目部安質部會同物資設備部、綜合辦公室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對違反安全用電規(guī)定者將采取警告、罰款等措施; 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級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項目部研究解決。
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項目部及各作業(yè)隊電工每日巡查大型用電設備、巡視用電設施,作好用電設備運行及檢測記錄。
第16篇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yè)證的管理制度
1、《臨時用電安全作業(yè)證》適用于化工單位各類臨時用電。電器所屬單位內部人員作業(yè)不必要辦理審批手續(xù)。
2、凡生產和生活設施用電需使用臨時電時,用電單位應向電器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由電器人員安裝臨時線供電。
3、臨時用電使用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天。若需延長者必須提前辦理延期手續(xù),延長期限不超過10天。但基建施工臨時用電可按施工期限執(zhí)行,若正式線路已符合通電條件時,則臨時用電線路,應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請部門在臨時用電結束時應向電器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結束手續(xù)。
5、臨時用電施工項目如須高處作業(yè)、動火、動土、吊裝、進入設備內作業(yè)等,須按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6、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安裝臨時用電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并應有安裝和拆除記錄,嚴禁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工作。
7、用電部門應對安全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線路裝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66—88)有關要求。
8、對審批手續(x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9、防爆場所不宜裝設臨時線,如確需要,必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第17篇 電氣臨時用電安全審批制度范本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流程,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臨時用電安全使用。
2、適應范圍
適應于公司臨時用電的管理
3、細則
3.1凡屬短期使用,不宜正規(guī)安裝的低壓電源線路,包括臨時動力、照明、試驗線路(指電壓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
3.2車間內部需要架設臨時接線時,由需要部門事先通知設備動力科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經設備動力科審查,安全保衛(wèi)科批準后,由車間電工或設備動力科派電工進行架設。
3.3臨時線最長使用期限七天,期滿后需繼續(xù)使用者,必須在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但最多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3.4臨時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系因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負責。
3.5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時,可不填寫臨時線裝置申請單,校驗完畢后本人負責拆除。
3.6未經申請批準的臨時線和安裝不合格或已到期的臨時線,設備動力科、安全保衛(wèi)科有權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門應在4小時內按要求處理完畢。如逾期未進行處理,設備動力科在通知使用部門領導后,有權責令電工拆除。
3.7裝置臨時線的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3.7.1裝置臨時線時,須用絕緣良好的導線。要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米。架設時需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
3.7.2全部臨時線裝置必須有單獨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須裝熔斷器。
3.7.3所有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有良好接地線或接零線。
3.7.4分路線不得在燈頭內并頭,須用丁字接法并用絕緣帶包好。
3.7.5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則應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保護。管上要裝護圈,以防割破電線。
3.7.6安裝完畢的臨時線,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
3.7.7易燃易爆場所禁止裝置臨時線。
3.7.8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器、門窗等距離應在30厘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門、窗、木板壁房上直接裝線。
3.8易燃易爆場所嚴禁架設臨時線。
3.9凡達不到上述管理和技術要求的臨時線及不符合正規(guī)安裝的電源線,均應拆除,禁止安裝使用。
第18篇 工程臨時用電驗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工程臨時用電驗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臨時用電的驗收:
①、臨時用電工程安裝完畢后,由公司生產經營部組織質安部、分公司主管副經理、分公司質安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臨時用電編制者、審核者、項目部安全員及電工參加檢查驗收。對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距離、配電線路及線路架敷設、各種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安裝、設備調試、現場照明、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2、臨時用電定期安全檢查:
①、施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器設備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填寫有關檢查記錄表;
②、施工現場項目安全員每周組織班組長、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填寫《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③、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每月組織安全員、班組長、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填寫《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④、分公司每季組織現場項目部對現場全部配電箱內的電氣器具及其接線,保護總干線的漏電開關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復查接地電阻值,填寫《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第19篇 工程臨時用電驗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臨時用電的驗收:
①、臨時用電工程安裝完畢后,由公司生產經營部組織質安部、分公司主管副經理、分公司質安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臨時用電編制者、審核者、項目部安全員及電工參加檢查驗收。對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距離、配電線路及線路架敷設、各種配電箱、開關箱、電器設備安裝、設備調試、現場照明、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2、臨時用電定期安全檢查:
①、施工現場電工每天上班前檢查一遍線路和電器設備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填寫有關檢查記錄表;
②、施工現場項目安全員每周組織班組長、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填寫《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③、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每月組織安全員、班組長、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填寫《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④、分公司每季組織現場項目部對現場全部配電箱內的電氣器具及其接線,保護總干線的漏電開關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復查接地電阻值,填寫《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
第20篇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yè)證制度
1、《臨時用電安全作業(yè)證》適用于化工單位各類臨時用電。電器所屬單位內部人員作業(yè)不必要辦理審批手續(xù)。
2、凡生產和生活設施用電需使用臨時電時,用電單位應向電器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由電器人員安裝臨時線供電。
3、臨時用電使用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天。若需延長者必須提前辦理延期手續(xù),延長期限不超過10天。但基建施工臨時用電可按施工期限執(zhí)行,若正式線路已符合通電條件時,則臨時用電線路,應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請部門在臨時用電結束時應向電器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結束手續(xù)。
5、臨時用電施工項目如須高處作業(yè)、動火、動土、吊裝、進入設備內作業(yè)等,須按規(guī)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6、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安裝臨時用電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并應有安裝和拆除記錄,嚴禁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工作。
7、用電部門應對安全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線路裝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66—88)有關要求。
8、對審批手續(x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作業(yè)。
9、防爆場所不宜裝設臨時線,如確需要,必須經安全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