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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裝修工程勞務承包合同范本 第2篇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3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種本 第4篇辦公室裝修工程合同標準范本 第5篇房展會展位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6篇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網點裝修工程) 第7篇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發(fā)包施工合同 第8篇2023家庭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9篇裝修工程合同/ 第10篇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11篇黑龍江省家庭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12篇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13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14篇房屋裝修工程協議合同通用版 第15篇裝修工程合作協議合同 第16篇裝修工程承包框架合同
第1篇 裝修工程勞務承包合同范本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fā)包的裝修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工作量清單。
4、承包范圍:水電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電動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備。
6、質量要求:gb50210-20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
db31/30-2003《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7、工期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范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于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
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于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yè)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
a、開工后8日內,甲方付款30%元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
b、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后,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后、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e、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滿后結清。
七、關于材料的約定:
1、甲方負責同業(yè)主聯系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范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
3、所有進場的業(yè)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于安全生產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fā)生違法亂紀等行為。
九、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第2篇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023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10號令)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裝飾裝修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戶型(以房管局登記備案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
1.4、施工內容及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期限: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6、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_。
若變更施工內容或材料等,變更部份對應的工程款按實際發(fā)生另計。
第二條工程質量標準
2.1、本工程質量執(zhí)行國家標準gb50096-1999《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327-200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guī)范》、gb50210-200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等相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2、裝修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應嚴格執(zhí)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等相關國家、行業(yè)和地方標準。
第三條丙方的責任
3.1、根據甲方的需要,負責組織不少于家具備資質的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單位為甲方進行工程方案的設計與工程報價,供甲方擇優(yōu)選擇。甲方亦可另尋設計單位或自帶設計方案。由甲方與設計單位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設計合同》(合同編號:),約定具體事宜。
3.2、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材料供應商為甲方配售建筑裝飾材料,同時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以上材料進行免費驗收,確保達到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選購材料,并選擇丙方組織的檢測實驗室進行有償驗收。由甲方與檢測單位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材料委托驗收合同》(合同編號:______),約定具體事宜。
3.3、根據甲方的需要,組織具備資質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償為甲方作工程投資、質量、進度等方面的監(jiān)理和驗收服務。由監(jiān)理單位與甲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合同編號:______),約定具體事宜。
3.4、根據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組織具備資質的檢測實驗室對室內環(huán)境質量進行有償檢測驗收,以確保達到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及其它約定標準的要求。丙方保證其所組織的檢測實驗室檢測收費不高于市場平均價。由環(huán)境檢測驗收單位與甲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huán)境檢測委托合同》(合同編號:______),約定具體事宜。
3.5、對檢測驗收室內環(huán)境質量不合格的項目,丙方應督促乙方進行治理或返工,直至達標為止。
3.6、甲乙兩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在甲乙雙方認同的前提下,對施工工程進行檢測和鑒定。
3.7、合理監(jiān)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證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順利履行職責時,按約定及時向乙方出示同意撥款證明材料;工程款有結余時,及時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結余款。在施工項目變更時,負責督促甲方補交增加項目對應的工程款或保證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兩方出現糾紛、甲乙兩方尚未對糾紛達成統(tǒng)一意見并提供有效書面材料時,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
3.8、當甲方委托丙方組織相關建材配售、工程監(jiān)理及環(huán)境監(jiān)測單位或委托丙方組織工程驗收時,丙方應及時履行職責,以不影響工期為準。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責任由丙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責任
4.1、本合同簽定后日內,甲方需將全部工程款項存繳于丙方指定的特約帳戶,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監(jiān)管和發(fā)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雙方出具書面認可,甲方或丙方無權單方面提取款項。
若甲方委托乙方購買材料,則乙方購買材料對應的款項屬本工程款的一部分,應一同繳存于以上特約帳戶。若變更施工,增加工程對應的材料和施工等費用款項應一同繳存于以上特約帳戶;但若精簡工程,除非另有約定,減少施工所對應的費用款項不得提前從該特約帳戶提出,須等工程完工后再返還甲方。
本工程款項特約帳戶為: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2、開工前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并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用保護措施。若甲方自帶設計方案,在現場交底前還應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文件份。
4.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水電費用由方承擔。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文等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4.4、遵守物業(y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5、甲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在室內鋪貼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墻體、增加樓地面荷載。
(4)破壞廚房、廁所地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管道設施。
(5)強令承包人違章作業(yè)施工的其它行為。
4.6、凡涉及4.5款所列內容的,甲方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證明,再由房管部門批準。
4.7、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甲方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wèi)及消防工作。
4.8、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簽證手續(xù)和其他事宜。甲方駐工地代表所簽署的文件應視為甲方對有關事宜的確認。
第五條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圖紙或施工說明,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5.2、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駐工地代表所簽署的文件應視為乙方對有關事宜的確認。
5.3、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范、防火安全規(guī)范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
5.4、積極配合甲方和丙方開展正常工作。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監(jiān)理開展工作,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和階段性工程驗收。配合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5.5、嚴格執(zhí)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xù)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理設施。
(2)遵守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施工時間,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承包人承擔相應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5)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
(6)負責將裝修垃圾裝袋,及時清運到物業(yè)指定位置,并支付物業(yè)管理所收的相關費用。
5.6、自備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輔材和主材,減少材料浪費。一般材料的損耗率應不高于______%,特殊材料損耗率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材料損耗超出以上約定的部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5.7、向甲方提供項目完善、清楚規(guī)范的報價文本,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專業(yè)的報價師或報價系統(tǒng)提供標準報價。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后,在施工項目不變更的情況下,工程的結算價格與預算價格誤差不超過______%,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5.8、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工程變更
6.1、合同簽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如果甲方還需增加工程項目,在增加制作之前,乙方作預算造價;如需變更,甲乙兩方須協商一致,參照同類工程價格調整相應費用,并告知丙方。
6.2、增加項目所需的費用,必須在增加項目施工前一次性交納至丙方指定的本工程款項特約帳戶,由甲丙雙方監(jiān)督發(fā)放。
6.3、合同簽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如果甲方需減少工程項目,甲乙兩方協商一致后,調整相應費用,并告知丙方,同時約定:甲方單方面要求減少施工項目所對應的費用(以工程預算為基礎),應劃撥%給乙方作為補償;乙方提議或要求減少施工項目,經甲方及丙方同意后,其對應的費用按原預算的100%在工程完工后返還給甲方。
第七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甲乙兩方須協商一致,共同簽署書面變更單,并告知丙方。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單是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7.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7.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責任由甲方承擔。
7.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7.4、因丙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責任由丙方承擔。
7.5、因設計變更或非甲、乙、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工期,工期相應順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擔該責任。
第八條關于工程質量、驗收和保修約定
8.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包括水、電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3)竣工驗收(包括室內環(huán)境質量驗收);
(4)其他約定的項目驗收。
8.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并告知丙方。甲方自接到通知起日內組織工程驗收,日內組織室內環(huán)境質量檢測驗收(根據國家標準,室內環(huán)境質量檢測驗收須于竣工七天以后進行),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看管等費用另行約定)。
當甲方接受丙方組織工程監(jiān)理及環(huán)境檢測單位時,丙方有義務督促相關工程監(jiān)理及環(huán)境檢測單位進行工程驗收,并協助驗收;因工程監(jiān)理及環(huán)境檢測單位原因造成驗收延遲時,由工程監(jiān)理及環(huán)境檢測單位擔負延遲責任。
甲方提前入住,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應自行承擔工程有關的質量問題,但乙方仍應承擔合同的保修責任。
8.3、甲方委托的工程監(jiān)理代表與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如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影響工期,責任由甲方承擔;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以順延。
8.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其返工費用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及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6、當甲乙兩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提請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和鑒定。
8.7、本工程自驗收合格后三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年,電路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年。同時由甲乙兩方簽訂《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協議》。
第九條關于工程款結算與支付的約定
9.1、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乙方應開具統(tǒng)一發(fā)票交于甲方。
9.2、在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丙兩方提出工程確認(階段驗收)及撥款要求后,甲方和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組織前期工程確認或階段驗收,并在確認或階段驗收達標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撥款的書面證明材料;甲方或丙方對前期工程提出異議時,應在異議解決后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同意撥款的書面證明材料。
9.3、除尾款外的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xù)。
9.4、本合同工程款在存放于特約帳戶時所產生的利息歸方所有;每批次工程款劃撥手續(xù)費用由方支付。
第十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0.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裝飾材料,應為符合工程設計要求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系列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證書或檢驗報告。
10.2、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并與乙方辦理好交接手續(xù)。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xù)移交給乙方,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乙方發(fā)現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了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組織檢測驗收后交乙方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0.3、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室內裝修,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10.4、乙方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經組織驗收后,由甲方確認備案,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一條有關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約定
11.1、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施工要求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guī)范。
11.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范。
11.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條例,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及獎勵約定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同意劃撥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12.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千分之的違約金。
12.5、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同意劃撥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的違約金;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約定同意甲方提取工程結余款,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結余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12.6、開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證施工質量的前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應獎勵乙方人民幣元。
第十三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3.1、甲乙兩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經甲乙雙方同意,可由丙方進行調解,或提請其他個人或組織調解。
13.2、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的任何爭議,調解不成時,選擇以下第種解決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
14.1、乙方不具備營業(yè)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甲方損失。
14.2、施工期間,若甲方或丙方發(fā)現乙方違規(guī)施工或有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時,有權要求乙方暫時停工,與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應補救措施,情節(jié)嚴重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施工期間,甲方無正當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絕按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經乙方交涉無果時,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14.3、施工期間,甲方將門鑰匙壹把交給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應將門鑰匙交還給甲方。
14.4、工程竣工經丙方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后使用過程中再發(fā)生任何質量的問題,乙方不再承擔質量責任;但乙方可優(yōu)先為甲方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14.5、其它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版)甲種本
bf-2001-0202
北京 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 工程施工合同 (2001版)甲種本
工程名稱
發(fā)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
(貼 印花稅 票處)
根據京國土房管房字[2001]767號文規(guī)定,本合同文本(甲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yǎng)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tǒng)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ァ 。ぁ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 投標 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fā)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 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 法定節(jié)假日 )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適用的法律、標準及規(guī)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語言文字時雙方另行商定)。
3.2 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地方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
3.3 適用的標準、規(guī)范: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修繕及房屋建筑的標準和規(guī)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商定需進一步明示的標準和規(guī)范:
(1)國家標準、規(guī)范:
(2)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
(3)地方性標準、規(guī)范:
3.4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guī)范的部分有:
應由發(fā)包人在 日內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4條 圖紙及作法說明
4.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內容、時間及套數:
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zhí)讛档模l(fā)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4.2 發(fā)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的保密要求
因采取保密措施所發(fā)生的費用 元,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若違反約定并有確鑿 證據 證明屬承包人泄密而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一切損失賠償。
4.3 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及作法說明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外,應將全部圖紙及作法說明退還給發(fā)包人。
4.4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4.5 承包人應在施工場地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第5條 工程師
5.1 發(fā)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監(jiān)理,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監(jiān)理工程師性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fā)包人在實施監(jiān)理前應將委托監(jiān)理的單位名稱、監(jiān)理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影響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5.3 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條 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jiān)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fā)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fā)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fā)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fā)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fā)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zhí)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因指令錯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fā)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fā)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師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工程師的職權,履行前任工程師的義務。
第7條 項目經理
7.1 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的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fā)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 證人 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fā)包人或第三人的,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同意。后任項目經理繼續(xù)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項目經理職權,履行前任項目經理的義務。
7.5 發(fā)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8條 發(fā)包人工作
8.1 發(fā)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對需要而且可以騰空的建筑物,應在開工前______天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清理完畢。對建筑物內確屬不易騰空的設備、家具、陳設等采取相應遮蓋保護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間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要求及時間: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煤氣、熱力、通訊等設備管線的時間、規(guī)格、地點及使用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的時間及內容:
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
(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證件、批件和 臨時用地 、停水、停電、中斷交通等批準手續(xù)的名稱和時間:
(6)提供確定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的時間:
(7)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設計交底的時間:
(8)協調施工場地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其他設備管線的保護及與毗鄰的其他單位關系,并負責支付相應費用:
(9)協調施工場地內不同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的要求:
(10)雙方約定由發(fā)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8.2 屬發(fā)包人應完成8.1款的工作,發(fā)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內容:
并承擔相應費用。
8.3 發(fā)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fā)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成與工程配套設計的內容和提交的時間:
報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fā)包人承擔此項費用的計算: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的名稱和時間:
(3)在騰空后單獨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設置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
(4)對不騰空、不停止使用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設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圍攔設備,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其具體要求:
(5)對本工程需夜間施工的具體要求及費用的計?。?/p>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guī)定,需要辦理的手續(xù):
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但因承包人的責任發(fā)生的罰款應由承包人承擔;
(7)對施工場地各種管線和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內容要求及費用承擔:
凡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罰款或其他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
(8)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不得隨意改變作法;
(9)非建筑結構加固、改造、補強、修繕,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必須按照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施工,未經工程師批準,承包人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防火墻、增加荷載、隨意改變管線走向等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擔;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成品保護期間,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承包人自費給予修復。但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其修復責任由發(fā)包人承擔。發(fā)包人對成品保護提出的特殊保護要求及費用的承擔:
(11)雙方約定對施工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要求:
(12)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后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發(fā)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的時間,按單位工程提供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
10.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條款。
第11條 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12條 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3條 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和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條款約定提供所得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雙方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14條 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第15條 工程質量與樣板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 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的實物標準。樣板及樣板間應按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guī)定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雙方共同封存,由發(fā)包人承擔制作樣板及樣板間的費用計算: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16條 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問驗收的部位:
對上述部位達到驗 收條 件時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或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圖紙及作法說明等的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第18條 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成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19條 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設備及設備管線工程的范圍相一致。具體試車的內容及范圍:
19.2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及設備管線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重新維修、拆改及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的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的,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維修、拆改、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在合同價款之內的外,試車費用另由發(fā)包人承擔的計算: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fā)包人負責,如發(fā)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第20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房屋修繕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第21條 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22條 事故處理
22.1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
22.2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 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經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但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約定為: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加酬金的構成及計算方法:
(3)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包括下列內容及調整方法:
(a)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的合同價款;
(b)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
(c)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d)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3 雙方約定采用可調合同價款的,在雙方約定的調整因素發(fā)生后14天內,承包人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 工程款 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24條 工程預付款
24.1 雙方約定工程預付款時間: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及比例:
24.2 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時間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fā)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fā)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5條 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圖紙及作法說明核實計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第26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時間:
按本合同條款第24.1款約定時間,發(fā)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進行。
26.2 本合同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合同價款、第33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fā)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同期貸款利息。
26.4 發(fā)包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第27條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經雙方商定,由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應規(guī)定在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內(附件二)作為本合同附件。
27.2 發(fā)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fā)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與發(fā)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fā)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fā)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27.4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承擔責任: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fā)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規(guī)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fā)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fā)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fā)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fā)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7.6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8條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雙方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
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驗收。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fā)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fā)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29條 材料的樣品及樣本
29.1 雙方約定,雙方任何一方采購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樣品或樣本:
29.2 由發(fā)包人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需提供指定的式樣、色調和規(guī)格的樣品或樣本:
29.3 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認定驗收后共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不符合樣品或樣本標準的,由供貨方承擔責任。
第30條 材料試驗
30.1 雙方約定對下列材料必須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及其他試驗(包括防水、凍溶、強度測試等):
(1)屬應作防火阻燃試驗的材科:
(2)屬應作毒性反應試驗的材料:
(3)其他應作試驗的材料及試驗內容:
30.2 由承包人負責組織進行上述各類材料試驗,但不具備專業(yè)測試條件的可委托 進行試驗,試驗費用由發(fā)包方負擔。
30.3 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并運至施工場地的,應立即退貨或由采購方運出施工場地,由此造成的各種費用支出,由采購方負責。由發(fā)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經測試不合格,由發(fā)包人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八、工程變更
第31條 工程設計變更
31.1 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修繕、裝修標準或范圍時,發(fā)包人應報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及作法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及作法說明、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致使發(fā)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間接獲得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分擔和利益的分享應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另行約定。
31.4 工程設計變更,雙方均應主動辦理變更洽商手續(xù)。承包人應按變更洽商的要求實際履行。
第32條 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33條 確定變更價款
33.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33.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3.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3.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33.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
33.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第34條 竣工驗收
3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竣 工資 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的詳細內容、時間和份數:
34.2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4.3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報告已被認可。
34.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
34.5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4.6 雙方約定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其驗收程序按本合同條款34.1款至34.4款辦理。
34.7 因特殊原因,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4.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fā)包人也不得使用。發(fā)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
第35條 竣工結算
35.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價款及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5.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
35.3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科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銀行貸款利率 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5.4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fā)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5.5 發(fā)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第36條 質量保修
36.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及本市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guī)定,對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6.2 雙方約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的具體時間及要求:
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三)應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第37條 違約責任
37.1 發(fā)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24條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26.4條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條款第35.3款約定的因發(fā)包人不支付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責任:
(4)發(fā)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發(fā)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金額或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37.2 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條款第14.2款約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協議書約定的時間竣工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條款第15.1款約定的因承包人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發(fā)包人損失金額成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分別為:
37.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38條 索賠
38.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38.2 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條款(3)、(4)規(guī)定相同。
38.3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本合同條款38.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第39條 爭議解決方式
39.1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請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9.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條 工程分包
40.1 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內容:
分包施工單位為: 承包人應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0.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責任和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fā)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40.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第41條 不可抗力
41.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1.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因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1.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42條 保險
42.1 被修繕或裝修的建筑物、構筑物已辦理過人員或財產保險的仍然有效,未辦理保險的工程開工前,發(fā)包人為被修增或裝修建筑物、構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裝設備,由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2.3 發(fā)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2.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2.5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發(fā)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2.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fā)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及費用:
(2)承包人投保內容及相關責任:
第43條 擔保
43.1 發(fā)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相互提供下列擔保,被擔保方與擔保方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1)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的內容、方式及相關責任為:
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3.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44條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4.1 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發(fā)包人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xù),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44.2 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的內容:
經工程師認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44.3 未辦理任何手續(xù),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5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5.1 文物古建筑施工,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護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門的批準后實施,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5.2 在施工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文物管理部門,發(fā)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45.3 在施工中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并要求仔細挖掘時,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在48小時內未予答復,視為同意。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的書面報告,但實際確實挖掘出相應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仍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45.4 施工中發(fā)現文物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或傳說并經文物管理部門初步認定施工場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應保護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遺址受損,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5.5 施工中發(fā)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fā)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46條 合同解除
46.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3 發(fā)生本合同條款第40.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6.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的其他原因:
46.5 一方依據46.2、46.3、46.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39條的約定處理。
46.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6.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7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48條 合同終止
48.1 除本合同條款第36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8.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49條 合同份數
49.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49.2 本合同副本共 份,發(fā)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
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guī)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設備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二:
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guī)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及內容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 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qū)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責任。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3.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辦公室裝修工程合同標準范本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室。
1.2 住房結構: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
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表
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
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
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 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管理費: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稅金:_________,其他費用:_________。(詳見附表
三: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 工程款 按實另計。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1.6 工程內容及做法(見附表
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
二: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第二條 施工單位資格
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yè)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yè)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條 材料供應
3.1 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
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3.2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
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四條 工程質量
4.1 本工程執(zhí)行_________(填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guī)程)、_________(填裝飾裝修驗收標準)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4.2 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4.3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5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4.6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申請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工程驗收
5.1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_________。
乙方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參加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 工程驗收單 (見附表
八:工程驗收單)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
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xù)(見附表
九:工程結算單)
5.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____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表
十:工程保修單)。
第六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簽訂后,開工前_________至____日,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驗收后____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驗收合格________年后或雙方約定的保修期滿,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yè)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6.2 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6.3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后,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fā)票。
6.4 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有權留取相當于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⒐を炇蘸细窈骭_______年內沒有發(fā)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七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yè)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fā)生。如遇上述情況發(fā)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第八條 工程監(jiān)理
8.1 本工程甲方委托監(jiān)理,應與監(jiān)理單位簽訂監(jiān)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8.2 本合同中總監(jiān)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非經甲方同意,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 中,發(fā)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jiān)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8.3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jiān)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jiān)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9.1 甲方在開工日期_________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9.2 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施工隊各執(zhí)一份(見附表
六: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9.3 使用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事項。
第十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0.1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10.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第5篇 房展會展位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
**房展會
展位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甲 方:
乙 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房展會展位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項目地點:
3、工程建筑規(guī)模:
4、包干工程范圍及內容:房展會展位布置及拆除,包工包料
5、工程質量等級:合格并保證通過甲方驗收(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驗收標準、邯鄲質監(jiān)站要求及合同約定標準為準)。
二、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時前全部完工并負責打掃現場衛(wèi)生。
三、承包方式及價款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總工程款:
注:(1)本合同所涉及價款均為含稅價。
(2)本合同為一次性包死總價合同,此價款包含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稅金、各種措施費等為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四、價款支付方式及合同內容:
1、制作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且房展會結束現場拆除完畢無任何質量和安全問題辦理相關手續(xù)后付清合同價款。
2、本合同價款為上述工作內容的全部工程量(包含工程圖紙確定的全部工程量)的總價款,合同總價一次性包死,不再另行追加合同價款。
3、因甲方設計變更致使工程量發(fā)生變化,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進行洽商變更,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變更部分工程款。
4、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項目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開具的與合同相符的合法有效的等額發(fā)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合同的約定繼續(xù)履行義務,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由于結匯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不屬于違約責任,甲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五、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工程師)姓名: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合同簽訂后由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經雙方會審簽字確認。
2、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3、組織乙方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實行現場的技術交底。
4、協調施工場地及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等工作。
5、審核乙方所報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6、負責施工過程中對乙方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進度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7、有權要求乙方撤換由其派遣或雇傭的工作不能勝任、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的工作人員。
8、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行雇用職工并負責支付其工資,并對其職工的行為負完全責任。
2、乙方在開工前(2天)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和施工進度計劃,經甲方工程師確認后組織實施。
3、乙方自理水電費、保管費、房屋租賃費、食宿費等。
4、負責對施工范圍內其它分項工程成品的保護工作,并承擔因防護不當而引發(fā)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5、乙方接受甲方工程師的檢查、監(jiān)督。
6、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實際與設計不符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處理。
7、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
8、竣工(或合同終止)時按甲方要求運出其設備、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設施,并保持整個現場整潔。
八、安全條款:
1、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須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乙方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和責任。
2、乙方自備機具、勞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須是質量合格,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否則所發(fā)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聘用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培訓,均持證上崗,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發(fā)生。乙方承諾在承攬該工程過程中,乙方人員發(fā)生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費用,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九、工期順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經甲方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不增加任何費用:
1、甲方工程師未能按協議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2、不可抗力。
十、 材料管理
1、乙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雙方約定的材料、設備和規(guī)格、種類、標準、數量和質量進行采購。
2、乙方所有材料、設備進場后必須經甲方工程師、成本控制部、檢驗合格并簽字認可后方可使用。其檢驗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由乙方負擔。
3、工程所需設備、機具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款內,不另行增加。
4、根據施工地要求需要復檢的材料及設備甲方須按相關要求無條件的進行復檢,其檢驗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由乙方承擔。
5、所有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須經甲方指定人員進行封樣。進行封樣后的材料,乙方才可以進行使用。若未進行封樣而擅自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7、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乙方承擔,并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換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違約金;如果材料經檢測合格的,檢測費用則最終由甲方承擔。
十一、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到達和具備隱蔽條件,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師,由甲方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甲方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乙方方可隱蔽或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師限定的期限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期不予延長,逾期須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竣工驗收
1、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3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工期相應順延。
2、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2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
3、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①.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xù)和其他洽商記錄;
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③.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十三、質量標準及保修條款
(一)質量標準
1、 裝修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方面,應當嚴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的標準執(zhí)行。
2、裝飾裝修工程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技術規(guī)范和材料要求執(zhí)行。
(二)保修條款
1、本工程保修期5天。
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計算。質量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影響甲方或業(yè)主使用的,引發(fā)的所有直接、間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在保修范圍內,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2小時內派人保修,超限不到甲方可委托他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應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維修費用。
4、如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到搶修。
十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日期竣工,逾期不超過1日的,乙方按5000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日仍未為竣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款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于工程逾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以上違約金累加計算)
2、工程竣工后,經甲方有關部門驗收未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或未能通過的,乙方應繼續(xù)改進直至通過甲方有關部門驗收,工期不予順延。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負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損失。
3、合同終止前,如乙方未嚴格履行協議所規(guī)定的義務而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
4、因乙方管理不善已經對工程進度、質量帶來嚴重影響,但乙方又無有效的改善措施和方法,或甲方認為乙方的改觀措施和方法已不能挽回被動局面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無條件退場,甲方已支付的款項視為乙方最終結算款,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亦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已付款項超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部分,由乙方于甲方終止合同之日起5日內返還甲方。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義購買、租賃、賒欠、任何工程用材料、工具、機械、設備等,否則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償還責任由乙方負擔。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xù)停工2個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5%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7、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在甲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后的5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8、乙方進場后,未履行完合同中途退場或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主要義務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5%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5%作為違約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10、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計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項目保修期滿,甲方返還質量保修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七、附件
1、廉潔協議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工程量報價表;
4、效果圖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戶: 賬戶:
廉 潔 協 議
在甲乙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為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為的發(fā)生,甲乙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甲方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乙方的正常業(yè)務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yè)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甲方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系報上一級批準。
五、甲方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yè)務。
七、乙方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yè)務,不得為獲取某些不正當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甲方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甲方工作人員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yè)性娛樂場所,或為甲方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如發(fā)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甲方舉報。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與乙方繼續(xù)合作。甲方承諾對違反本協議的甲方員工嚴格按照《現代建設集團公司廉潔制度》和《現代建設集團公司員工廉潔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九、甲方發(fā)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采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甲方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停止支付乙方所有的款項,且乙方不得因此為理由拒絕對雙方簽訂合同的全面履行。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第6篇 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網點裝修工程)
發(fā)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或有權簽字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有權簽字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發(fā)包人(全稱):中國xx銀行崇左工行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
1.3 雙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發(fā)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磚、鋁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項裝修主材(見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裝修主材須在發(fā)包人指定主材供應商處提貨,價格不能高于發(fā)包人指定的最高限價;其他裝修材料應使用發(fā)包人指定品牌(見附件2),材料質量達到合格且符合國家標準。
1.4 工程工期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_ 年 月 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肆萬柒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xxx.55元)。
第二條 發(fā)包人代表
本工程發(fā)包人代表為 。
第三條 工程現場質量監(jiān)督
本工程由發(fā)包人設置工程現場質量監(jiān)督員,具體負責工程現場質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現場質量監(jiān)督員為 。
第四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1) 種方式提供:
(1) 發(fā)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
(2)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 元,由發(fā)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再工程價款內)。
第五條 發(fā)包人義務
5.1 開工前 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5.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5.3 負責協調好施工隊與鄰里之間、裝修施工隊與錄像監(jiān)控等其它專業(yè)施工隊之間的關系。
5.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
5.5 施工期間發(fā)包人如仍需部分使用該場所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及消防等工作。
5.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六條 承包人義務
6.1 承包人必須按要求:在合同簽訂二個工作日內將報公安部門申請開工的材料報甲方辦公室(具體報送材料見附件3);
6.2 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施工圖紙和招標文件要求、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6.3 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護好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6.4 及時協助配合發(fā)包人做好監(jiān)控、空調等相關設備或設施的安裝;依據工程進度適時通知材料供應商備貨送貨及消防、110聯動報警、科技等工種進場施工。
6.5 未經發(fā)包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包人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6.6 工程竣工未移交發(fā)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七條 工程變更
雙方商定工程變更采取下列第 (1) 方式進行:
(1)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圖紙標注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不一致的,或發(fā)包人實際需求變化對工程量進行增減的,并按實際增減工程量和工程項目單價相應增減工程總價,增減的工程項目單價按承包人投標的綜合單價執(zhí)行。
(2)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發(fā)包人實際需求變化對工程量進行增減,按照發(fā)包人規(guī)定的工程變更審批程序辦理,并按實際增減工程量和工程項目單價相應增減工程總價,增減的工程項目單價按發(fā)包人工程綜合單價、承包人投標價、當地公布的市場價孰低執(zhí)行。發(fā)包人在施工中未對工程量提出增減,而施工圖紙標注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不一致的,以施工圖紙標注的工程量為準,發(fā)包人不再增減工程總價。
第八條 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fā)包人,并接受發(fā)包人檢驗,待發(fā)包人驗收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對材料的使用負最終責任,不按規(guī)定使用發(fā)包人指定材料的,造成損失由承包人負擔。
第九條 工程延誤
9.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fā)包人書面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fā)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9.2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9.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十條 質量標準
10.1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合格 。
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時,由 當地質量監(jiān)督站 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費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費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十一條 工程驗收及保修
11.1 雙方約定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安防、消防部門進行安防、消防項目竣工驗收;
(2)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發(fā)包人進行裝飾工程竣工驗收。
承包人應提前三天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表。
11.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書面通知發(fā)包人驗收,發(fā)包人應在接到驗收通知后三天內組織驗收,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后,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xù)。
11.3 由于工程存在隱性暇疵,發(fā)包人在工程驗收時未發(fā)現質量問題,但經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或達不到發(fā)包人設計標準,影響發(fā)包人正常使用等情況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修復和更換相關符合發(fā)包人質量要求的設備和材料,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經維修和更換仍無法滿足發(fā)包人質量要求的,發(fā)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相關內容。
11.4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按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本工程合同生效后,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將在30個工作日內將工程款支付給承包人。
12.2 工程款結清前,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開具正式統(tǒng)一發(fā)票。
12.3 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所有工程價款必須轉到承包人在xx銀行開立的賬戶。
戶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發(fā)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fā)包人負責。
13.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3.4 發(fā)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長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金額千分之計 元/天。
13.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返工修理和更換符合發(fā)包人質量標準的設備和材料,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工期不順延。
13.6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每延長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金額千分之 計 元/天。延誤的工期超過累計30天,發(fā)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發(fā)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幾項具體規(guī)定
15.1 因工程施工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5.2 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 正至 點 ;下午 點 至 點(若因其它原因需暫時停工的,發(fā)包人另行通知)。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16.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6.2 開工日期以發(fā)包人實際通知進場時間為準。
16.3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發(fā)包人驗收且通過發(fā)包人的檢查驗收為準,因質量不合格的返工日期也包含在內。
16.4 發(fā)包人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fā)生安全事故損害第三人權益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16.5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附則
17.1 本合同簽定工程不得轉包。
17.2 本合同一式 份,發(fā)包人執(zhí) 份,承包人執(zhí) 份。
17.3 合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人:(蓋x)
負責人或有權簽字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包人:(蓋x)
負責人或有權簽字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7篇 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發(fā)包施工合同
2023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發(fā)包施工合同編號:
發(fā)包人:
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fā)包人的場所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預算表。施工圖紙)。
1、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fā)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詳見發(fā)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承包人包工、發(fā)包人包料(詳見發(fā)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1、4工程期限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詳見預算報價單)。
第二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發(fā)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fā)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fā)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詳見: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__________元,由發(fā)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三條發(fā)包人義務
3、1開工前______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3、4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
3、5施工期間發(fā)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場所,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及消防等項工作;
3、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四條承包人義務
4、1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4、2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
4、3保護好原場所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五條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裝飾裝修工程增減項目單)。
第六條材料的提供
6、1由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發(fā)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發(fā)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6、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詳見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fā)包人,并接受發(fā)包人檢驗。
第七條工期延誤
7、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fā)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因發(fā)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7、3發(fā)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7、4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8、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發(fā)包人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支付金額
第一次開工前三日支付_____元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支付_____元
第三次雙方驗收合格支付_____元
工程進度過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工程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接到資料后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發(fā)包人應在簽字時向承包人結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結清后,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開具正式統(tǒng)一發(fā)票。
8、4本工程驗收合格后,保修期為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未辦理驗收手續(xù),發(fā)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fā)包人負責。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9、4發(fā)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9、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9、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1、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1、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份。
11、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簽字)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8篇 2023家庭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2023最新家庭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友好洽談和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持有市建委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的企業(yè)。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居室規(guī)格: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_廳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⑴______室,計____________平方米;
⑵______廳,計____________平方米;
⑶______廚房,計____________平方米;
⑷______衛(wèi)生間,計____________平方米;
⑸______陽臺,計____________平方米;
⑹______過道,計____________平方米;
⑺其他(注明部位)______,計____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工程總天數: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元
1.材料款______元;
2.人工費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元;
6.管理費______元;
7.稅金(3.41%)______元;
8.其他費用(注明內容)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guī)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風險告知:合同中既約定了由委托方提供材料的注意事項,也約定了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注意事項。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______%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文件(復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______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_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盡快解決糾紛,以繼續(xù)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詳見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裝潢工程質量驗收表》,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xù)。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風險告知:工程施工合同中應當約定,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及時通知發(fā)包方驗收,發(fā)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果發(fā)包方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fā)包方在驗收時發(fā)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交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xù),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后,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9篇 裝修工程合同/
發(fā)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fā)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______項執(zhí)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_____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_______(人民幣)¥_______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_____執(zhí)行
(1)國家標準(2)地方標準(3)行業(yè)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采用以下第_____項執(zhí)行
(1)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_____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發(fā)包人應報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fā)包人同意。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fā)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fā)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fā)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fā)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fā)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xù)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fā)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____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并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guī)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筑物主結構及各設備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并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 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是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guī)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tǒng)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設備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并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 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fā)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fā)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fā)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fā)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fā)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fā)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fā)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fā)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發(fā)包人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fā)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fā)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fā)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于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fā)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xù)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fā)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發(fā)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fā)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發(fā)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fā)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于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fā)包方認可后實施,由發(fā)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于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后____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交移手續(xù)。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結算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fā)包人接到資料后______天內未有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資料后既提不出書面異議又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視為結算單已經得到了甲方的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關于工程價款支付的約定
1、雙方同意工程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確定: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大寫):_________元。
(2)其他方式: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下表執(zhí)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金額
支付時間
第一次
_____%元
第二次
_____%元
第三次
_____%元
第四次
_____%元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fā)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guī)被執(zhí)法機構或者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fā)生的,則罰款由甲方負責;
(3)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征收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交納。
4、增加的工程項目,經雙方簽署增加協議確認后,甲方應就該增加工程項目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金額為增加項目總造價的30%,另外的70%實行分期付款,甲方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項目造價大于人民幣壹萬元的,則甲方應按上述比例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 關于工程保修的約定
1、乙方承諾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之日起______月內。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yè)機構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發(fā)布的對工程項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yè)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2、甲、乙雙方對保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發(fā)包人違約:
(1)發(fā)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fā)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fā)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fā)包方以上違約行為構成了一般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為:______元,合同繼續(xù)履行。發(fā)包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金為______元。
3、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并經過承包方催告后仍沒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損失的,為發(fā)包方嚴重違約,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發(fā)包方應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應向發(fā)包人承擔元/天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行為應向發(fā)包人承擔元的違約金。
6、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簽訂本合同后,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7、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1、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經過協商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fā)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并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第10篇 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
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四川省建設委員會編制
二0一三年
使用說明
1、此合同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家庭裝飾裝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應持有工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承擔家庭裝修裝飾工程的資質和資格證書;
3、甲乙雙方簽訂此合同的,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四川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jiān)理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黑龍江省家庭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備案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監(jiān)制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fā)包方(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系電話:_____
發(fā)包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系電話:_____
工程設計人:______________從業(yè)資格證書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施工負責人:______________從業(yè)資格證書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房結構:________戶型:_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_衛(wèi)_______陽臺
3.施工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
4.工程承包,雙方商定采用下列一種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
□(3)承包人包工、發(fā)包人包料。
5.工程期限__________日(以實際工作日計算)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步工期約定:水電隱蔽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瓦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工程造價(輕工輔料、主材)
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
水電預收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水電預收報價漲幅度不得高于預收款的______%,高出的部分由施工方自行解決,水電施工按雙方確認的平面布置圖為準,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另計。
第三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元
水電預收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元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__支付___________元
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按照國家和地方制定的建筑裝飾質量標準執(zhí)行。
第五條監(jiān)理單位及監(jiān)理人員
監(jiān)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責任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地
2.開工三日前要全部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有待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3.向乙方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供暖等所產生的費用。
4.負責辦理物業(yè)管理部門開工手續(xù)和應支付的有關費用。
5.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參加施工材料、隱蔽工程、竣工等驗收。
6.甲方提供的材料應提前一日到場。
7.負責協調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8.甲方自行設計的,需提供圖紙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責任
1.乙方應具備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行業(yè)資質證書。
2.簽訂合同時乙方需提供設計圖紙、工程報價、使用材料、工藝說明等。
3.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規(guī)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4.嚴格執(zhí)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1)無房屋管理部門審批手續(xù)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如甲方強烈要求改動,需提供有資質的建設單位出具的拆改通知單。(燃氣需專業(yè)人員操作)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二十時至次日六時之間不許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承包人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4)負責施工現場半成品、成品、設備和居室內留存家具陳設物品的安全和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wèi)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5.發(fā)包人為少數民族的,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6.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fā)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7.乙方材料進場,應通知甲方驗收。
8.必須保證使用施工合同約定的材料,不得中途更換或以次充好。
第八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第九條材料的提供
1.由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xù)。
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fā)包人,并接受發(fā)包人檢驗。
3.雙方所提供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并具有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一方對另一方提供的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的,檢測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材料經檢測確實不合格的,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如檢測合格則由提出方承擔。
5.發(fā)包方訂購的材料(如地熱、理石、門、門口及踢腳線、地板、櫥柜等),由第三方施工的,不屬于本合同施工內容及工期。施工時所產生的垃圾由發(fā)包方負責清運,由于以上施工對已裝修完的成品、半成品產生污染或損壞的,返修費用由發(fā)包方負責支付。
第十條工程延誤
1.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程順延的其他情況。
2.對一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fā)包人進行竣工驗收,發(fā)包人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工程驗收單,辦理移交手續(xù),同時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電改造圖。
2.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承包人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如發(fā)包人在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單后,未能及時組織驗收,自接到驗收通知單后第___日開始,工程的安全等事項由發(fā)包人負責。
3.因質量有疑義雙方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乙方拒不交房的,甲方可以委托相應機構進行取證,如未取證,發(fā)包人擅自入住視同竣工驗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限為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wèi)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年。驗收合格簽字后_______日內,填寫工程保修單。
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施工前提下,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當事人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有關部門處罰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3.發(fā)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當向承包人按遲延部分工程款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4.由于發(fā)包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每延誤一日,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按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5.由于承包人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按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6.由于承包人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承包人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按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的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以誠實可信為基礎報價
2.乙方應該以現場實際項目報價,不得隨意漏報、誤報、缺項等來壓低報價價格。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非法轉包。
3.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影響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份。
5.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簽訂合同時需提供以下______個附件
合同附件:□1: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
□2: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3: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4:發(fā)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5:承包人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6: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效果圖、施工圖)
□7: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8: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單
□9: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結算單
□10: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11:承包方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及設計、施工人員身份證、從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簽名或蓋章、法人蓋公章)(簽名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名或蓋章)委托代理人:___(簽名或蓋章)
第12篇 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發(fā)包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承包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工程設計負責人: 電話:
現場施工負責人: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廣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 區(qū) 路 號 房。
住房結構 房型 房 廳 廚 衛(wèi) 陽臺,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戶外面積 平方米。
甲方為以上裝飾裝修住宅的所有權人或代管該住宅裝飾裝修被委托人。
工程內容(詳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每平方 元單價包干方式。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節(jié)假日及物業(yè)管理部門不允許施工日應順延)。
合同價款: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增、減項目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二條 工程監(jiān)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jiān)理,甲方與監(jiān)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jiān)理合同》,并將監(jiān)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責、權限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甲方義務
開工前3天,為乙方入場施工提供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若甲方不清空或不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而造成家具、陳設損壞,責任由甲方承擔。
負責向物業(yè)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申報登記。辦理施工手續(xù)及施工人員出入證手續(xù),并支付有關費用。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違規(guī)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費用被物業(yè)管理部門沒收,乙方應對被沒收部分進行全額賠償,賠償款項在工程款中扣減。
將物業(yè)管理部門關于居室裝飾裝修的有關規(guī)定書面告知乙方。
甲方應將房屋分戶鑰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時退回甲方。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等施工必備條件。
負責協調因施工而發(fā)生的鄰里之間的糾紛。
不得要求乙方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燃氣管道、設備管線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xù)。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及消防等工作。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jiān)督,負責對乙方采購的材料進場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按約定依時支付工程款和結算工程款。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建設行政部門核發(fā)的資質證書。
乙方指派 為本工程項目經理,全權負責合同履行。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及施工記錄,在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施工規(guī)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嚴格執(zhí)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huán)境。
保護好已有保護措施的家具和陳設。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物業(yè)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
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的建設行政部門批準備案,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賠償責任。
不得隨意更改燃氣管道、水表前管道和電表前管線。
第六條 開工前的準備
開工前雙方共同檢查居屋的水、電、電視、電話、網絡、下水管道等線路是否暢通;墻體、窗臺有無滲水漏水;室內物品是否完好。要做好相關的現場記錄,雙方簽字認可后,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七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如需要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因甲方原因提出變更設計、停止施工或增、減項目,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變更增減的原因,工程部位、時間和材料等。因變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誤、和無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損耗等損失由甲方補償,乙方2天內根據變更內容向甲方提出因變更而產生的相關費用清單。
第八條 裝飾裝修材料的提供
甲方負責提供的裝飾材料、設備,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按時送達現場后,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由乙方負責保管,遺失或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住宅裝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甲方驗收及不符合工程報價單要求的,應禁止使用。否則,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甲方不按時驗收,應視作驗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報價單選購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責任。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所規(guī)定的要求,應當具備有效的出廠證明及合格的檢驗單。
施工中如乙方發(fā)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規(guī)格差異或有害物質超標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堅持確認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或人身傷害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及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不能保證雙方約定的作業(yè)時間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耽誤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十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執(zhí)行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jgj/t304-20xx)及《廣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驗收標準》。
第十一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應簽字確認。甲方2天內不驗收,乙方可自檢后隱蔽并如實填寫驗收單,甲方應予以承認。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提供該工程的建筑裝飾、水電安裝、機電設備等各專業(yè)的竣工圖紙給甲方,作為竣工驗收和結算的依據。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2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xù)。如甲方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否則乙方視甲方同意通過驗收。若另定驗收日期,驗收合格甲方應承認第一次通知驗收時間為竣工日期。
如甲方要求進行室內環(huán)境質量檢測,應在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由甲方(或委托乙方)組織安排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具有室內環(huán)境質量檢測資格的機構進行室內環(huán)境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負擔。室內環(huán)境質量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檢測不合格,視其原因對發(fā)生的治理費用及再次檢測費用按下列情況確定雙方承擔責任的大?。?/p>
(1)乙方包工、包料的由乙方完全承擔;
(2)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完全承擔;
(3)甲乙雙方共同提供材料的,由甲乙雙方所提供影響居室環(huán)境材料的比例相應承擔。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 年,其中水、電隱蔽工程保修期為 年。驗收合格簽字后,乙方填寫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為本工程單價及數量的基礎約定,結算時以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進度付款時間付款比例金額
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合同簽訂當日 %元
施工過程中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元
工程過半(已完成瓷磚的鑲貼、門窗的安裝、瓦(木)工工序基本完成)油漆工進場時 %元
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當天 %元
(2)其他支付方式:
。
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款結算,甲方接到工程款結算單后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并向乙方結清工程余款。
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的國家稅務統(tǒng)一發(fā)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未經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甲方擅自進場使用,視作驗收合格,當即結算工程款。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非違約一方可終止合同,并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造成損失的一方,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造成損失擴大,由造成方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返工,工期不予順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廣州市建筑裝飾行業(yè)協會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本合同簽定后本項工程不得轉包。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合同附件及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書
工程名稱
發(fā)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合同編號
(貼印花稅票處)
根據 規(guī)定,本合同文本(乙種本)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程造價在 元以下(含 )的,已驗收并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備的修繕、養(yǎng)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tǒng)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范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資金來源: 工程內容及性質: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圍及方式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 元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 生效。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fā)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jiān)理單位: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jiān)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fā)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字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fā)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可請監(jiān)理工程師做出解釋。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監(jiān)理工程師做出的解釋,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3條 語言文字及運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
3.2 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國家標準、規(guī)范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標準和規(guī)范適用于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相關規(guī)定的有:
3.3 國內沒有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部分: 應由發(fā)包人在 日內,提出技術要求;承包人在 日內按發(fā)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guī)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4條 工程師及項目經理
4.1 發(fā)包人委托 對本工程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 職務 ,其職權主要內容: 發(fā)包人應在實施監(jiān)理前將受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及監(jiān)理工程師等詳細內容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發(fā)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 職務: (1)本工程如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jiān)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jiān)理,發(fā)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場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職務:
4.4 項目經理具體職權:
第5條 發(fā)包人工作
5.1 在開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 份,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技術交底。如使用國外圖紙的,其翻譯等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2 在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被修繕或裝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場地內各種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或施工場地滯留的家具、設備、陳設及其他物品采取保護措施。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圍: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
5.4 協調處理保護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5.5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手續(xù),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氣、電訊設備等,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及其他要求。
5.6 協調做好施工場地保衛(wèi)、消防、垃圾處理工作,協調好周圍鄰里關系,并承擔相應費用。
5.7 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應有相應的圖紙及作法說明,并報有關部門審批。非結構修繕或設備及設備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結構、設備及設備管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
5.8 發(fā)包人應完成5.2、5.3、5.4、5.5、5.6、5.7各項工作或其他工作,發(fā)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其具體內容:_________,并承擔相應費用。
5.9 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驗收和檢查,按約定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其他各項事宜。
第6條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參加圖紙及作法說明交底,擬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交工程師審定。
6.2 嚴格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規(guī)定、環(huán)保規(guī)定認真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場地安全、保衛(wèi)、消防、清潔工作;做好質量驗收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3 按照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周圍建筑物、設備及設備管線、古樹名木及施工場地內不易移動的家具、設備、陳設不受損壞。處理好因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關系。
6.4 不得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guī)定,隨意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及設備管線。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負責對施工場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設備、陳設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違反6.2、6.3、6.4、6.5款的規(guī)定,造成損壞和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7 協助發(fā)包人完成5.8款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7條 施工進度與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內容和時間: ,工程師在收到后 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能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承包人按照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工期順延,并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申請,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復,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作答復視為同意延期開工申請,工程師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順延。
7.2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在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復。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作出答復,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fā)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3 因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7天內累計超過8小時,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認定,工期順延。
7.4 承包人應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價款并為提前竣工創(chuàng)造條件。
第8條 質量檢驗與隱蔽工程驗收
8.1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以國家或行業(yè)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在 制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實物依據。樣板及樣板間應按圖紙及作法說明要求制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雙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2 雙方約定該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 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在自檢之后的4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組織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并由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以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時驗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8.3 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規(guī)范、圖紙及作法說明,樣板間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隨時接受工程師檢查,并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8.4 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fā)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含隱蔽工程復檢部分),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fā)生的拆除、剝離、開孔、返修、重做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5 凡因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師指令失誤,而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隱蔽工程要求復檢仍為合格的,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并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順延。
8.6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9條 試車
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內容及范圍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一致。具體內容范圍及費用計算:
9.2 設備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的,由發(fā)包人組織試車。凡具備試車條件的,組織試車一方應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共同為試車提供便利條件。試車合格后,在試車記錄上共同簽字。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能按時參加試車的一方應承認試車記錄。
9.3 因設計原因或因發(fā)包人負責采購的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應該修改設計或重新購置設備。承包人協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發(fā)包人應承擔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負責采購設備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施工或購置設備的各項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5 工程師在試車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后24小時,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xù)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xù)。
第10條 安全生產
10.1 發(fā)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防火規(guī)范要求,并對其在施工場地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凡因發(fā)包人原因違反安全及防火規(guī)范,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10.2 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及防火規(guī)范組織施工,做好現場設備管線、通道等防護圍欄,在危險地段安裝警示牌或警示燈,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環(huán)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凡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fā)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損失。
10.3 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費用。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11條 材料設備供應
11.1 雙方約定本工程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件二),凡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附件二規(guī)定的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的要求進行,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fā)包人做好材料的驗收、試驗和保管工作,發(fā)包人支付保管和試驗費用,費用的計算: 凡因發(fā)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規(guī)定或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和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1.2 凡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和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質量和設計要求,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因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給工程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11.3 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應提供材料的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共同封存,做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凡材料不符合樣品或樣本的,由供貨方承擔資任。
11.4 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發(fā)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12條 合同價款與交付
12.1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12.2 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范圍及計算方法: 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的影響;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布的價格調整;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原因等。雙方約定具體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計算方法:
12.3 本合同生效后,發(fā)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價款,尾款待工程結算時一次支付。
第13條 工程變更
13.1 因發(fā)包人原因,需要對圖紙及作法說明,工程量進行變更的,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通知及要求進行相應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及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13.2 承包人不得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的設計、材料作法和設備變更,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而擅自變更的,應承擔相應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損失。
13.3 工程發(fā)生設計變更,雙方均應積極辦理變更洽商手續(xù),并應按變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認后14天內,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內容提出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報經工程師確認,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后14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處理意見,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沒提出處理意見,視為同意變更價款。
第14條 工程驗收與結算
14.1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規(guī)定,向發(fā)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4.2 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14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發(fā)包人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損失責任。
14.3 竣工驗收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或承包人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因特殊原因,雙方約定或發(fā)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協議。
14.4 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fā)包人不得使用。因發(fā)包人強行使用致使工程發(fā)生質量問題及對建筑物造成的損壞及其他問題由發(fā)包人承擔。
14.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14.6 發(fā)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14天內進行核實或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報告后,應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款后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fā)包人。發(fā)包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14.7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結算款,發(fā)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沒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保管費用。
14.8 雙方對竣工結算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15條 質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市關于質量保修的規(guī)定;對已交付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書的時間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保修書(附件三)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16條 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16.1 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還約定發(fā)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竣工或未達到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還約定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6.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16.4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理由和索賠證據。
16.5 當索賠事件發(fā)生后14天內,提出索賠一方向對方提出索賠意見及要求延長工期或經濟損失賠償報告及相關資料。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證據,在規(guī)定時向內未作答復或進一步提出要求,視為索賠已經認可。
16.6 發(fā)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雙方接受、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17條 合同解除
17.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約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其他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fā)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fā)包人應為撤出提供便利條件,支付以上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18.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承包人應當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9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并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20條 合同終止
20.1 除本合同條款第15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0.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21條 合同份數
2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 份,發(fā)包人保存副本 份,承包人保存副本 份。
附件一:承保人承攬項目一覽表(略)
附件二: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略)
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項目,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及內容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 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qū)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7.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責任。
2.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fā)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3.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 房屋裝修工程協議合同通用版
發(fā)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住房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
2.住房結構: 房型 房 廳 套,施工面積 平方米。
3.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詳見本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2. 工程款 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次,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 訂金 ,
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2)
第二次合同簽定后開工前支付工程總造價50%合計_________元
(3)
第三次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支付工程總造價40%合計_________元
(4)
第四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10%合計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兩年。工程款全部結清后,甲、乙雙方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三、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合同裝修工程報價單。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xù)。
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對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為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四、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zhí)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guī)程》、db313xxxx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雙方同意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5.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xù),甲方不能按預約規(guī)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6.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____日內組織驗收。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五、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yè)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fā)生。如遇上述情況發(fā)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應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經物業(yè)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yè)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 違約金 。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zhí)行發(fā)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 訴訟 。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 裝修工程合作協議合同
裝修工程合作協議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墻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質量要求
按_建設部行業(yè)標準jgj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yōu)。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辦公室裝修合同范本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tǒng)、管道系統(tǒng)、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fā)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fā)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fā)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fā)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fā)生的費用同樣生效。)3、工程量發(fā)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zhí)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蓋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16篇 裝修工程承包框架合同
2023裝修工程承包框架合同編號:簽約地:
甲方(發(fā)包方):
住所/通訊地址:
乙方(承包方):
住所/通訊地址:
第一條總則
1、甲方將(已)確定乙方為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商之一。
2、為保證合作長期順利進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后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作概況
1、工程范圍
(1)工程項目:裝飾裝修工程、機電工程(含新店籌建、舊店改造、后勤基地/辦公室裝修改造等)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程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具體工程項目:
a、裝修裝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內外裝飾、外立面裝飾(含招牌燈箱制作安裝)、家具制作安裝、鋼結構、室內外給排水等。
b、機電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電氣系統(tǒng)工程、空調系統(tǒng)工程、抽鮮風系統(tǒng)工程、冷庫工程、消防工程、安保工程、環(huán)保工程等。
具體工程項目以雙方簽訂的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為準。乙方詳細工作內容見附件:乙方詳細工作內容。雙方亦可在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其他詳細工作內容。
(2)工程承包方式:甲方提供工程要求或設計圖紙,乙方以“綜合單價包干、按設計圖紙報價、工程量據實結算”的方式承包工程。
(3)工程造價元/㎡,如有裝修風格變化,價格另行計算。(除后廚設備、排風、新風、空調、收銀系統(tǒng)、監(jiān)控、電視、凈水、開水器、家具等,其他工程均由乙方負責。)
2、施工力量
(1)乙方承諾同時提供*支施工人員、機具設備配備整齊且施工管理能力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隊伍參與甲方的工程建設(見附件:施工力量承諾書)。如乙方需對所承諾的施工力量進行調整,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應當配備專職、具備合格資質的工程項目經理、預算人員、財務人員、采購人員等專業(yè)人員,并向甲方提供前述人員的相關任職及資質證明文件。乙方保證前述人員長期在崗并參與甲方工程建設。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力量進行評估。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力量,乙方應及時進行調整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不得將未經甲方確認或甲方拒絕使用的施工力量用于甲方的工程,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終止合作,乙方并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3、合作依據
(1)甲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采用直接委派或招標的方式確定某一具體工程的承包單位。
a、采用直接委派方式確定乙方為工程承包單位.
b、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工程承包單位的,乙方應積極參與投標。乙方中標后,甲方向乙方發(fā)出工程中標通知書.
c、甲方以書面形式(包括以傳真、郵件等形式)向乙方發(fā)出工程邀請或工程中標通知書,下達工程需求。乙方收到邀請或通知書后應在1個日歷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回復確認,并在5個日歷日內與甲方簽訂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
d、甲方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單獨或聯合向乙方發(fā)出工程邀請或工程中標通知書,簽訂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是乙方請求結算工程款的必要依據。
(2)甲方確定乙方為工程承包單位后,雙方應針對該工程項目另行簽訂單項工程訂單(樣本見附件)/單項工程承包合同(如裝飾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空調工程承包合同、冷庫工程承包合同、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環(huán)保工程承包合同等),具體明確工程的項目內容、施工期限、工程費用等事項。
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fā)出單項工程訂單(包括以傳真、郵件等形式),乙方收到訂單后應在1個日歷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回復確認。
雙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僅簽訂單項工程訂單,也可在前述訂單的基礎上再行簽訂單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簽訂時間可晚于訂單簽訂時間)。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為準;同一工程的單項工程訂單與單項工程承包合同不一致之處,以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為準。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未約定事項,仍按本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3)工程中標通知書、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合同、設計圖紙、會審紀要、做法說明以及現場勘測確認的其他施工要求等是乙方的施工依據。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依據編制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力量進行施工。施工依據及施工方案經雙方確認后,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程項目,及時回應甲方委派的工程項目。乙方逾期確認工程邀請或工程中標通知書,或逾期簽訂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工程的承包資格(包括中標資格)。乙方確認接受甲方委派的工程項目后或中標后拒絕承包工程,放棄承包資格或解除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的,每次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元),乙方投標時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如有)亦不予退還。乙方無故推脫或消極應付甲方委派的工程項目,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必須具備承接甲方所發(fā)包工程的合格施工資質。如乙方不具備該等資質,應在收到工程邀請后立即告知甲方,并不得承接該工程(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工程承包單位的,乙方不得參與投標;乙方違規(guī)參與投標的,取消投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如乙方隱瞞其不具備合格施工資質的事實承接工程或參與投標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包括取消乙方已開工工程的承包資格,解除雙方已簽訂的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6、乙方應與其他承包商進行公平競爭,通過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和合理的價格爭取更多的業(yè)務合作機會。乙方不得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業(yè)務合作。
第三條施工準備
1、甲方:
(1)組織乙方及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對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如有必要)。
(2)提供施工所需場地,為乙方入場施工提供條件,如提供水源、電源(工程施工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及材料、設備堆放場地等。
2、乙方:
(1)勘察施工現場,詳細了解施工現場各種環(huán)境:結構、排水、電力等系統(tǒng)。如現場情況與圖紙不符,應及時與甲方相關人員溝通,且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處理現場的費用。
(2)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甲方組織的設計交底會議(乙方項目經理及相關施工人員需參會),對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專業(yè)審核,對圖紙中的做法、工藝和材料等方面的可行性及完善性提出意見和建議。
(3)辦理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規(guī)定的工程報建手續(xù),申領相關施工許可證或批復,包括代為辦理應由甲方申報的手續(xù)及申領的許可證。除政府部門規(guī)定應由工程發(fā)包方支付的規(guī)費由甲方承擔外(乙方先行墊付后憑繳費憑證實報實銷),其余規(guī)費及辦理、申領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收取代辦費用。
(4)負責施工區(qū)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5)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設備、施工機械進場。
(6)進場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并送甲方。
第四條工程工期
1、施工工期: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工程工期以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為準。乙方應在施工工期內施工完畢,并通過甲方驗收。
2、進場施工:乙方應在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場施工,并自該日起計算工期。
3、延期開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乙方應及時提出延期開工申請,說明延期開工理由,經甲方確認后工程可延期開工,工期順延。如乙方未提出延期開工申請或無延期開工的合理理由,則不得延期開工,且工期不予順延。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按原定開工日期開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延期開工,且工期相應順延。
4、暫停施工:甲方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如乙方施工存在質量問題),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暫停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的處理意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復工。因甲方原因導致暫停施工的,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原因導致暫停施工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
5、工期順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及時確認并簽證后,工期可以相應順延。
(1)甲方未能在規(guī)定的開工日期向乙方移交可以進場施工的場地。
(2)甲方未能按約定的時間提供甲供材料、設備。
(3)雙方確認的施工依據或施工方案因甲方原因出現重大變更。
(4)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的停水、停電持續(xù)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不可抗力。
(6)其他非乙方原因導致持續(xù)停工8小時以上。
第五條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yè)及地方相關質量標準和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以較高者為準),符合國家環(huán)保規(guī)定,符合甲方制定的質量評定合格標準(見附件:籌建驗收書),符合雙方確定的其他質量和驗收標準。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yè)及地方相關建筑、裝修工程規(guī)范、規(guī)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以較高者為準),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并為甲方的監(jiān)督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采取防護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及建筑物原有結構、管線、設備和綠地,如有破壞或損毀,應予賠償,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2)由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材料、設備的改變或代用,須事先經甲方同意并簽證后(也需征得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用于工程。
(4)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5)施工中發(fā)生質量事故,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并提出處理方案。處理方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實施(也需征得原設計單位同意)。
(6)指派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嚴格管理。乙方項目經理代表乙方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解決應由乙方負責的各事項,配合甲方協調業(yè)主、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7)如為舊店改造,施工作業(yè)不得影響甲方餐廳的日常營運(正常施工無法避免的影響除外)。
(8)主動協調及配合其它施工廠商的施工。
(9)妥善處理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相鄰關系。
4、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返工和整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返工和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返工和整改費用由甲方承擔,且工期予以順延。
5、雙方如因工程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可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進行質量鑒定,具體鑒定機構的選定由雙方協商確定。經鑒定工程質量合格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經鑒定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6、為保證工程質量,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分包(包括不得將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如經甲方書面同意分包,乙方須對分包商的行為負責,并與分包商共同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和檢驗
1、除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均由乙方采購及供應,并由乙方負責根據施工進度及時運至施工現場。
2、乙方應按經甲方審核確認的設計圖紙、工程預算清單、工程報價系統(tǒng)等的規(guī)定供應材料、設備。對于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嚴格按照指定的品牌采購;對于甲方沒有指定品牌的材料、設備,乙方應采購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要求的產品。
3、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全新原廠正品,適用于預定用途。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相關國家、行業(yè)質量標準及工程要求,并附有產品合格證、出廠日期、檢驗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經甲方確認后方可用于工程。甲方認為材料、設備需要復驗的,乙方應允許復驗。材料、設備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復驗費由甲方承擔;材料、設備經復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復驗費由乙方承擔。
5、材料、設備在使用前,乙方應進行調試以及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測試,調試或測試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調試或試驗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造價中,乙方不得另行收費。
6、乙方應對供應的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乙方對材料、設備的質量保證責任不因甲方對材料、設備的確認或驗收而減輕或免除。
7、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不合格或不符合工程要求(如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乙方不得收取該等材料、設備的價款,并應支付相當于該等材料、設備價款10%的違約金及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乙方并應立即將該等材料、設備運出施工場地,重新供應合格的材料、設備,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8、乙方應對供應的設備、材料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權利,若因權利瑕疵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已進場的材料、設備,不得無故運出場外。
10、乙方不能及時供應規(guī)定的材料、設備,需使用代用材料、設備時,應及時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經甲方認可后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設備,且工期不順延。對代用材料、設備的質量要求,按本條約定執(zhí)行。
11、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由甲方負責按時運至施工現場,并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后由乙方簽收并負責保管及安裝,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給甲方。材料、設備在乙方簽收后至工程移交給甲方前如有損毀或滅失,乙方應予賠償。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甲方如需調整工程項目、變更工程設計或工程要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調整或變更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工程量增(減)清單,清單還應包括工程造價調整要求、工期調整要求(需說明調整理由)等內容。工程量增(減)清單經甲方確認后可據此調整工程造價和工期。
2、乙方應按圖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方案和工程要求。施工中如發(fā)現甲方的設計和工程要求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之處,或因房產條件變化等原因導致圖紙與實際狀況不符,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由甲方會同乙方及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處理方案或修改設計和要求,乙方按處理方案或修改的設計和要求進行施工。
3、對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問題或建議,甲方應在合理期限內予以答復,以免延誤工期。
第八條工程驗收和移交
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進行自檢后,應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甲方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在驗收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申請驗收,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jié)B等記錄。
3、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應及時提請甲方組織驗收。在提請驗收前,乙方應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將工程驗收的所有相關資料(竣工圖紙、竣工資料、竣工報告等)一式二份報送甲方。甲方收到前述資料后應在合理期間內對工程進行驗收,雙方并在驗收證明上對驗收結果予以簽字確認。驗收證明(包括整改通知書)是乙方辦理工程結算的必要憑證。
4、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fā)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guī)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guī)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等為驗收依據。
5、甲方不得故意拖延驗收。若甲方故意拖延驗收并在合理期間內不對工程進行驗收,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6、若工程不能通過驗收,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完成返工和整改并通過驗收(甲方可發(fā)出整改通知書)。乙方應承擔逾期完工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7、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xù),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相關工程資料及工程備件(如有)等。乙方應在工程移交前清理施工垃圾和施工現場(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移交甲方并經甲方簽字確認后,乙方方能離場。
8、工程移交前由乙方負責保管,工程的安全和損毀風險及責任由乙方承擔。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負責保管,工程的安全和毀損風險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程款的預結算和支付
1工程預算
(1)工程預算的編制:乙方應在工程報價系統(tǒng)所確定的材料、設備的技術和價格標準的基礎上編制工程預算造價。工程預算應包括工程所涉及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和深化設計(含審批)費、工程/圖紙審批和報批費、人工費、材料和設備費、施工工具機械費、安裝費、布線費、運輸費、培訓費、保險費、保修金、管理費、稅金、乙方的合理利潤等所有費用。
(2)工程預算的提交:乙方應在收到施工全套圖紙后的個日歷日內向甲方提交工程預算。工程預算應嚴格按照行業(yè)標準工程報價系統(tǒng)編制,并符合設計要求及工程實際情況。乙方不得修改報價系統(tǒng)規(guī)定的工程定額,不得虛報工程量,不得增加不符合報價規(guī)則的費用。
(3)乙方提交的工程預算經甲方審核通過后,即為該工程的預算造價。工程預算造價是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亦是雙方結算工程款的必要依據。工程預算造價確定后,除非甲方要求調整設計方案或工程項目并因此導致工程費用增加,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2工程結算
(1)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向甲方遞交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結算清單、中標通知書、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項目變更單、工程簽證單等)。如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內遞交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則該工程的結算手續(xù)自動順延至工程保修期屆滿(工程保修期長于1年的,保修期滿1年)時再予辦理(即與工程質保金的結算和支付一并辦理)。
(2)甲方應在收到工程結算資料后1個月內審核完畢,并給予確認或者提出審核意見,不得無故拖延。如乙方申報的工程結算造價超過雙方確認的工程預算造價的%(在施工期間因甲方要求變更施工方案所產生的工程費用不計在內),則甲方有權暫停該項目工程款的支付,直至雙方就工程造價達成一致意見為止。
(3)原則上,施工過程中如工程項目未作調整或雖有調整但不因此導致工程費用有所增減,則工程結算造價=工程預算造價-施工水電費(如有)。如施工過程中甲方調整工程項目且因此導致工程費用有所增減,則乙方應在辦理工程結算時出具甲方確認的工程項目變更單,雙方據此在工程預算造價的基礎上進行工程費用的追加減,并確認工程結算造價。在此情況下,工程結算造價=工程預算造價±工程追加減費用-施工水電費(如有)。
3乙方應委派專業(yè)、熟練的工程預結算人員參與工程預結算工作。預結算資料的提供應及時、準確。如乙方申報的預結算數據與最終核實數據的誤差率在8%以上的次數超過3次,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警告、決定暫停工程委派,直至終止合作。
4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分四期支付。
(1)第一筆款(工程預付款):,
支付條件:
a、雙方簽訂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首次付款時可僅簽訂訂單)。
b、乙方提交合格工程預算,并經甲方確認。
c、乙方進場施工,并符合甲方判定的進場開工完成情況,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施工管理人員及有效施工人員進場;(b)甲方認可的在數量、種類和狀態(tài)上能有效地滿足施工需求的足夠的施工設備;(c)甲方認可的在數量和種類上能有效地滿足施工需求的材料、設備。
d、乙方提出付款申請,并向甲方開具與預付款等額的收款收據。
付款時間:滿足上述支付條件后工作日內付款。
(2)第二筆款(工程進度款):
支持條件:
a、第二筆款裝修施工進行到以后。
(3)第三筆款(工程進度款):
支持條件:
a、第三筆款裝修施工進行到天以后。
(4)第四筆款(工程竣工結算款):
支付條件:
a、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乙方提供雙方確認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b、雙方辦理完畢工程結算,確認工程結算造價,結算資料齊全。
c、雙方辦理完畢工程移交,工程移交資料齊全。
d、工程竣工并可交付甲方營運部門正常使用。
e、工程在交付甲方營運部門使用(餐廳開業(yè))后一周內沒有出現質量問題。
f、乙方提出付款申請,并向甲方開具與工程進度款等額的收款收據。
付款時間:滿足上述支付條件后工作日內付款。
(5)工程質保金:人民幣(¥元),約為該店裝修工程結算造價的%。(如乙方被甲方獲認為戰(zhàn)略合作商,該店質保金可為1萬元)
(5)
支付條件:
a、工程保修期屆滿(保修期滿年)。
b、乙方提出質保金支付申請。甲方收到申請后確認質保金支付時間已到、及確認乙方切實履行保修義務,無遺留質量問題,已付工程款金額正確。雙方并確認需扣除的質保金金額(如乙方應承擔的維修費、違約金、賠償金等)和剩余質保金余額。前述事項均確認無誤后,雙方簽署工程質保金支付證明,作為甲方支付質保金的必要依據。
c、付款時間:滿足上述支付條件后個工作日內付款。
甲方在保修期滿2年后支付工程質保金,并不視為工程保修期提前屆滿。乙方在剩余保修期內仍應切實履行保修義務。
5乙方收款賬戶如下:甲方將本合同約定之款項匯入該賬戶,即視為履行了付款義務。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如需變更收款賬戶,需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此導致甲方付款延遲的,不視為甲方違約。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含預付款和質保金),不得無故延遲付款。
7工程款的扣除:
(1)乙方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向甲方支付費用、違約金及賠償金等款項時,甲方有權直接以應付工程款(含質保金)沖抵前述款項(即從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項)。
(2)工程款的扣除可能產生(但不限于)于以下原因:
a、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及自身份內的工作,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為完成的。
b、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的。
(3)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及自身份內的工作(如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為完成,并向乙方發(fā)出相關扣款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代為完成的工作內容、乙方應付費用等。乙方應付費用主要包括:
a、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乙方合同義務或代為完成乙方份內工作而產生的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和設備費、施工機械費、運費、趕工費等)。
b、管理費:標準為上述實際費用的%。此管理費用于補償甲方管理第三方(如其它施工廠商)所產生的管理費用。
c、違約金:標準為上述a、b項費用總和的%。
d、賠償金:因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及自身份內的工作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且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的,甲方將向乙方發(fā)出相關扣款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乙方違約事實及應付費用等。乙方應付費用主要包括:
a、違約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執(zhí)行。
b、賠償金: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且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5)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的扣款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在通知書上簽字后回復給甲方(傳真件有效)。乙方收到扣款通知后未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接受通知書之內容。
8本條第4款所述各次付款金額系針對甲方新店裝修工程所定。甲方其他工程(如舊店改造工程)的各次付款比例參照新店裝修工程的各次付款比例執(zhí)行,各次付款的具體金額根據工程造價和付款比例確定。
9雙方對工程款的支付另有書面約定的(如在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中另有約定),以該書面約定為準。
第十條工程保修
1、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鋼結構、樓梯、夾層和土建墻體等結構部件工程項目:與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相同。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含廚房)和外墻面等的防滲漏、防水工程:3年。
(4)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3個采暖期、供冷期。
(5)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年。
(6)其他工程:以附件為準。
(7)雙方對工程保修期另有書面約定的,以雙方書面約定的保修期為準。
(8)所有配件在保修期內由乙方購買。
2、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以甲方簽署的竣工驗收證明載明的驗收合格日期為準)。
3、保修期內,工程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fā)生質量問題(包括乙供材料、設備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予以免費保修(包括返工、整改、修復、更換等;乙供材料、設備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立即更換,更換后材料、設備的保修期重新計算),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此產生的施工費、人工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保修期內,工程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時內派人到現場,并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畢。否則,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切實履行保修義務而應承擔的維修費、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甲方有權直接從工程質保金中扣除。工程質保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費用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內將差額部分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安全責任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及施工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一切安全措施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在施工過程中及工程保修期內,因施工、工程或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等原因引發(fā)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墜物傷人等),相關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政府罰款等費用)。
3、乙方施工人員應為專業(yè)的熟練工,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作業(yè)資格,持有上崗作業(yè)證。乙方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按附件:《施工現場管理實施細則》要求進行現場管理。乙方施工人員發(fā)生安全事故或意外傷害,相關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并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4、保險:
(1)乙方應為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為其施工人員投保工傷險或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未履行上述投保義務,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承包資格,直至終止與乙方的業(yè)務合作。
第十二條保密責任
1、任一方均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或雙方進行業(yè)務合作而知悉的對方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1)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保護該等商業(yè)秘密。
(2)僅為履行本合同及在雙方業(yè)務合作范圍內使用該等商業(yè)秘密。
(3)不向第三方泄露、披露、轉讓或允許第三方使用該等商業(yè)秘密。
2、除非上述商業(yè)秘密被依法公開,任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三年內均應履行上述保密義務。任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損失。
3、工程移交時,乙方應歸還載有甲方商業(yè)秘密的文件資料,不能歸還的應予銷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需存檔的文件資料,乙方需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4、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方案、設計圖紙、工程圖紙、工程造價、工程所用材料和設備的規(guī)格及型號等。
第十三條排他條款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主要競爭對手發(fā)包的與本合同所述工程相同或近似的工程。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業(yè)務合作、終止本合同并解除與乙方已簽訂的各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終止乙方已承接各單項工程的資格)。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主要競爭對手經營模式的餐飲企業(yè)。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逾期支付工程款,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并因此延誤工期的,不視為乙方違約。
3、工程未在規(guī)定的工期內完工并通過甲方驗收(因甲方原因導致延誤的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工程造價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達7天,甲方有權選擇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繼續(xù)施工或整改并在甲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通過驗收,但乙方仍應承擔逾期完工違約金直至工程完工并通過甲方驗收。
(2)終止乙方承接該工程的資格及解除該工程的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不予支付該工程的工程款。乙方應立即撤場,并按該工程預算造價的15%支付違約金。
4、乙方延遲或拒不履行保修義務,每日應按工程結算造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同時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為維修工程,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任一方違約或違反法律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損失。
6、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甲方有權從應付工程款(包括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包括從乙方承接的其他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7、雙方確認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和賠償標準是公平合理的。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發(fā)生不可抗力,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可終止本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解釋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
2、關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任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其他
第十七條附則
在雙方業(yè)務合作過程中產生的工程中標通知、工程圖紙、工程預結算資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等為本合同及各單項工程訂單/單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未出現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乙方要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需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三份,乙方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
(1)籌建驗收書(工程驗收表)
(2)乙方施工力量承諾書
(3)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需有當年的年檢記錄)、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
(4)乙方施工資質證書
本合同列入的附件(1)—(4)是簽訂合同時的最新版本;后續(xù)如有更新,以甲方最新發(fā)布的版本為準。
各方簽署:
甲方(發(fā)包方):乙方(承包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