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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1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10-16 13:50:18 查看人數:26

土地使用合同

第1篇 外商投資企業(yè)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用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 ,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不颍旱谒臈l 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yè)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和土地使用費?!?/p>

第五條 土地開發(fā)費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fā)費后__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xù),頒發(fā)(換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有關規(guī)定由甲方做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經營期限內不做調整?!?/p>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可以享受減免優(yōu)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guī)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于建設 項目,乙方必須按規(guī)劃要求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 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yè)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p>

第十條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乙方依據本合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辦理出讓手續(xù),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歷。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 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2篇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書經典版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xx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職務 。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xx編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x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______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 項目。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______%共計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__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______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 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 _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 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 真 傳 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___________________ (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土地使用條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 ______日內, 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用地者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座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 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重新埋設。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guī)定為

(2)附屬建筑物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 平方米

(6)建筑層數,最高/平均 層

(7)綠化比率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guī)程的規(guī)定。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3.1 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提供使用。

(1) 蹲位公廁

(2)小區(qū)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具體情況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紅線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1)

(2)

四、設計、施工、竣工

4.1 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用地者負擔。

4.2 用地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______日內應按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積不少于 平方米。

4.3規(guī)模大的、特殊的復雜工程,其動土施工時間按上述要求進行有困難的,用地者至遲應在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 ______日內,向市(縣)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夠理由延建申請,且延續(xù)期不得超過 ______日。

4.4 用地者應在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 ______日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其《國有土地使用證》,其地上建筑物無償歸國家所有。

五、建筑維修活動

5.1 用地者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使用紅線以外土地,應與該用地者協(xié)商若屬政府未批準土地,應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費用。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用地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huán)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用地者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5.2 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5.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用地者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拘枰牡馈⒅匦落佋O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用地者負責。

六、供水、供電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jiān)督檢查

7.1 在土地使用期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有權對用地者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

7.2 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7.3 用地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設計圖紙的要求進行建設。

7.4 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可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3篇 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塊房屋交易契約

1.房屋出賣方: 上海 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同意將上?!癬______________中心”大廈內第__________樓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 約所規(guī)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 土地使用權 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guī)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guī)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guī)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xù)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_____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 管轄 ,并向 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 水費、公用部位環(huán)境衛(wèi)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yǎng)費、安全保衛(wèi)費、機械保養(yǎng)人員及 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 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 地、道路、給排水系統(tǒng)、供電供氣系統(tǒng)、弱電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代辦手續(xù)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wèi)生,乙方請與甲方 聯系,由甲方統(tǒng)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___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 土地使用權轉讓 和再轉讓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guī)定范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guī)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 房產買賣 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其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 轉讓合同 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fā)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癬_________中心”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xù)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xù),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zhí)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 法規(guī) 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guī)定,則按新法規(guī)執(zhí)行。

附件(略)

甲方:上海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委托購買土地使用權合同書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幫助,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本合同書,信守執(zhí)行:

一.委托事宜及酬金事項:

1.甲方需要購買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來作為房地產開發(fā)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托乙方協(xié)助購買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事宜。

2.甲方認為該塊土地使用權的可接受購買價格為_________元,乙方如能協(xié)助甲方以更低的價格購買該塊土地使用權,則兩個價格的差價作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認為的可接受購買價格-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價格)

3.如甲方成功購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購買合同簽字生效之時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購得該塊土地使用權,則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雙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應本著有利工作、誠實守信的原則協(xié)助對方開展工作。

2.甲方有義務提供甲方公司企業(yè)資料或其它資料給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辦理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費用。

4.乙方有積極配合購買土地使用權工作的義務。盡量提供優(yōu)質服務。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中途解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酬金,應依照酬金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協(xié)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購買成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四.如甲方沒有購買到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此塊土地使用權。

在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這塊土地使用權賣給其它公司后本協(xié)議合同書自動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購買此塊土地使用權。乙方不可以協(xié)助其他公司和個人去購買此塊土地使用權。甲乙雙方如因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書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后簽字蓋章日期為生效日。

2.本合同書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對方簽字蓋章合同書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身份證地址:

電話號碼:身份證編號:

傳真號碼: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第5篇 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范本通用版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深圳市的有關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四、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地塊編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見宗地圖紅線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乙方對該地塊的現狀無任何異議。本合同簽訂后,則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塊土地的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塊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體建筑物的性質:_________;

(二)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五)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車庫、設備用房、民防設施、公眾通道,不計容積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過_________米;

(七)總體布局及建筑退紅線要求:

退紅線要求:用地3-4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用地4-5、5-1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其余各邊退紅線距離≥_________米。

(八)市政設施要求:

1.車輛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機動車泊位數:_________輛(自用輛公用輛);

4.室外地坪標高:根據規(guī)劃確定;

5.給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給水管網;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網;

7.污水接口:經化糞池處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網;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氣接口:_________

10.電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電力管網;

11.通訊: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訊管網;

(九)建筑間距:滿足建筑間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塊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可進入市場銷售。

九、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整;土地開發(fā)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設施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清成交價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讓合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甲方并可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已興建的建筑物、附著物無償收歸甲方所有,甲方還可按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并取得《房地產證》前,不得轉讓及抵押本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給付本地塊的成交價款外,每年還必須按規(guī)定繳付土地使用費。乙方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費登記手續(xù)。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未按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的,甲方可不予辦理與本地塊有關的房地產權登記、建筑許可、銷(預)售許可及其他相關手續(xù)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內依照法律、法規(guī)、深圳市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規(guī)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或將土地使用權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開發(fā)、利用、經營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乙方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本地塊。

十六、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乙方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無償交給甲方,并在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房地產權注銷登記手續(xù),否則由甲方逕行注銷。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本地塊,可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期,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土地開發(fā)與市政配套設施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規(guī)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須遵守《土地使用規(guī)則》。

十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協(xié)議書明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規(guī)則

為了切實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保證深圳市城市規(guī)劃的實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確土地使用者的責任,訂立此規(guī)則。

一 釋義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到的名詞,以本規(guī)則解釋為準。

宗地圖: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標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線和面積的地形圖。

土地使用權:指深圳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依法將國有土地指定的地塊、年限、用途和其它條件供給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此獲得對該地塊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開發(fā)、經營、管理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無償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違反土地使用規(guī)則進行開發(fā)建設,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屆滿,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無償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交回并喪失土地出讓合同書一切權利的行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受讓的地塊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總年期。

坐標:用測量學方法表示地面上一點位置的有序的一組數。本合同中的坐標除非特別指明外,均為深圳獨立坐標系統(tǒng),用直角坐標表示。

界樁定點:在實地確定驗明宗地圖上所標示的各界樁點的位置。

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規(guī)定每年支付給政府的土地費用。

土地臨時占用費:土地使用者經國土管理部門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按規(guī)定向國土管理部門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礎設施。具體包括: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電訊、路燈、照明、煤氣等管、廠、站、場、橋梁或人行天橋及其它工程。

綠化比率:用地范圍內綠地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

建筑覆蓋率: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土地面積比。

建筑容積率:規(guī)定的地塊上全部建筑物總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含附屬建筑物計算在內),但注明不計算的附屬建筑物面積除外。

總建筑面積: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底層建筑面積按外墻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其它具體計算方法按國家頒布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進行。

主體建筑物:由土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屬建筑物:主體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辦公樓:供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從事行政事務使用的建筑物。

單身公寓:供單身職工起居和具備居住用的小型廚、廁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單元式建筑物。

別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獨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學生、職工等集體性居住的建筑物。

綜合樓:多種用途組合一體的多、高層民用建筑。

廠房:可供工業(yè)生產使用的建筑物。

商業(yè)用房:指為居民提供生活消費及進行商務活動的商鋪、飲食、酒店、娛樂、金融、保險、銀行、證券等建筑物。

房地產證:房地產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

二 界樁定點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宗地圖所標示坐標各拐點埋設的混凝土界樁,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會同土地使用者實地依圖驗明。界樁定點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土地使用者必須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放,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圖紅線范圍內一并建造附表一、附表二所列附屬工程,并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或與主體工程竣工時間同時竣工。并同意附表二所列公益工程免費提供使用,產權歸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圖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須作任何賠償。

4、因規(guī)劃需要,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在用地范圍內布置公益配套項目及市政管線施工時,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及通過。

三 設計、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提交設計方案圖紙及市計劃部門批準的投資計劃,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應在接到齊備的圖紙和計劃后按規(guī)定審批。

6、宗地圖范圍內的詳細規(guī)劃設計、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設計要點。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huán)保、綠化、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由此所發(fā)生一切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7、土地使用者自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日起一年內應按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動工施工。超過兩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和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的罰款。拒不糾正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8、土地使用者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災、戰(zhàn)爭重大影響者除外),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自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項目竣工提交驗收之日起處以罰款。逾期六個月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5%的罰款;逾期六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內的,處以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的罰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9、工程竣工提請市政府有關部門質量驗收前,土地使用者應向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提請對建筑物進行規(guī)劃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給《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筑維修活動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應承擔下列責任:

(1)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宗地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如需臨時占用宗地圖以外土地,應與該地塊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若屬市政府未批出土地,應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交納土地臨時占用費。

(2)土地使用者必須做好土地使用范圍內及周圍土地的綠化及水土保護,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則,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擔。

(3)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4)土地使用者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huán)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破壞周圍的環(huán)境。

(5)土地使用期限內,土地使用者對該地段內的城市市政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

11、土地使用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12、在進行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須查明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它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土地使用者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負責。

13、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合同期內按規(guī)定自行負責或委托管理人負責建成區(qū)內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設施及綠地的使用和管理,并應符合物業(yè)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應按設計總平面指定地點(_________)開設汽車出入口。

五 土地使用權轉讓

15、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的轉讓。

16、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須符合《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地產轉讓條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

17、建筑物必須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轉讓、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并到市產權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18、建筑物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后,新的土地使用者仍應遵守本規(guī)則。

六 給排水、供電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應與市給排水、供電、供氣及電訊等部門簽訂協(xié)議書。埋設相應管線設計圖應報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審批,經批準后實施。上述所需費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負責。

八 接受檢查監(jiān)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間,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土地使用者地界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土地使用者不得拒絕阻撓。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圍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則,按違法占地處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圍內,應按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建設。

23、土地使用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拒不執(zhí)行的,市規(guī)劃與國土資源局可依法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支付。

第6篇 土地使用權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位于______________旁_______m2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查封。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債權糾紛,已向你院提起訴訟,為了避免今后的生效裁判無法執(zhí)行,申請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查封被申請人的土地使用權。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7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

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體單位和個人來使用。國有土地的收益權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一部分由國家通過收取土地使用稅(費)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形式來實現。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規(guī)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于綜合用地的,應注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fā)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fā)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A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guī)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fā)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fā)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guī)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guī)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guī)定生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ㄗ灾螀^(qū)、直轄市)市(縣);

受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編號為,宗地總面積大寫平方米(小寫),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平方米(小寫)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通,即通.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通,即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日內,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鋪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始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出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而沒有批準續(xù)期的,該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作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該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該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ㄗ灾螀^(qū)、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〇年月日

第8篇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標準樣書

轉讓人:

受讓人:

見證人:

轉讓人和受讓人經平等友好協(xié)商,并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轉讓人在xxxxxx市xxxxxx鎮(zhèn)檳榔村委會官壩二組擁有一塊建設用地(土地性質詳見土地房屋權證),地號為26-01-794,用地面積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積175平方米(以下簡稱該土地)。用地范圍的四至為:東至:符開清地界,南至:水溝,西至:符xx地界,北至:李xx地界(詳見土地房屋權證)。

第二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一致同意,轉讓人將該土地的使用權以每平米 元的價格,將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受讓人,總轉讓款合計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轉讓人同意在簽訂合同之日將轉讓的該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權證原件一并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xxxxx日內,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后xxxxxx日內,雙方依《土地房屋權證》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該土地的四至范圍。受讓人應嚴格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六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均清楚轉讓的該土地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也無法辦理相應的權證更名過戶,雙方均自愿簽訂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轉讓人承諾如其反悔,除10倍退還受讓人轉讓款外,并負責賠償受讓人在該土地上的所有建設投資受讓人承諾如反悔,無權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款,并且在該土地的全部建設投資無償歸轉讓人所有。

第七條 本協(xié)議簽訂后,無論受讓人是否對該土地進行投資建設,該土地的全部權益及該土地上全部附著物均歸受讓人所有。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轉讓人應當無條件配合協(xié)助受讓人辦理或實現該土地及土地附著物各項權益相關手續(xù)或權利憑證,且不再向受讓人收取任何費用。

1、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設商業(yè)網點、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xié)助的

2、受讓人在該土地上投資建筑完畢后,受讓人行使對該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xié)助的

3、該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可依法更名至受讓人名下時

4、該土地依法可變更為國有土地時

5、該土地遇國家或政府征收時,該土地及該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補償均歸受讓人所有,在取得補償收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和協(xié)助時

6、受讓人在對該土地及其附著物行使其它權益時,需要轉讓人配合協(xié)助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已征得該土地使用權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證有權轉讓該土地的使用權。

第十條 本協(xié)議如有部分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且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遵照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受讓人必須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轉讓人該土地的轉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受讓人應當按應付轉讓款額的萬分之五向轉讓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直至給付之日止。

2、轉讓人如未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向受讓交付該土地及該土地權證的,每逾期一天,轉讓人應當按轉讓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受讓人支付逾期交付違約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xxxxxx日后,受讓人除有權向轉讓人收取違約金外,并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轉讓人應當立即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全部轉讓款。

3、轉讓人如未按本協(xié)議

第八條規(guī)定,配合協(xié)助受讓人的,轉讓人除退還全部轉讓款外,還應當賠償受讓人的全部損失(以轉讓人違約所得為準)。

第十三條 見證人不僅對本協(xié)議簽訂進行見證,并保證轉讓人履行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所簽補充協(xié)議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轉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壹份,見證人各持壹份。

轉讓人: 受讓人:

xxxxx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xxxxxxxxxxxx年xxxxxx月

見證人:年xxxxxx月xxxxxx日xxxxxx日

第9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標準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

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報: 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 年 月 日

第10篇 重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簽文本)

合同雙方:

出 讓 方: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重慶市渝中區(qū)人和街99號

法定代表人:張定宇 職 務:局 長

受 讓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根據《中華人民和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 土地使用權 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土地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方同意將位于,面積平方米(以交地面積為準)的國有土地 招標 出讓給受讓方作為商業(yè)、住宅用地,出讓年限商業(yè)40年、住宅50年。其出讓年限從簽訂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設用地位置與四至范圍以用地紅線藍圖為準。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屬國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地下空間的深度開發(fā)應遵循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 受讓方必須按規(guī)劃管理部門確定該地塊的設計條件進行建設。

第三條 規(guī)劃設計條件為:

(1)用地性質:

(2)建筑容積率:≤

(3)建筑密度:≤

(4)建設規(guī)模: 平方米

(5) 綠地比:≥

受讓方應在工程設計批準后15日內向出讓方報送三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第四條 該出讓地塊中標 土地出讓 綜合價金: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其中: 土地出讓金 :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地塊土地成本:萬元人民幣(大寫: 萬元人民幣),該地塊涉及土地成本之中由應分攤的規(guī)定地塊控制性詳規(guī)設計費以及地質災害防治規(guī)劃費為: 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收取。 雙方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內,受讓方應支付出讓綜合價金總額的10%,即: 萬元,作為擔保履行合同的 定金 。受讓方履行合同時,定金抵作綜合價金;受讓方不履行合同時,定金不予退還,出讓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返還定金。

除定金的剩余部分出讓綜合價金: 萬元 ,受讓方同意在簽定正式合同的當日內付清。

第五條 受讓方應在安置方案批準后3個月內付清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且受讓方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后,應在30日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地申請,出讓方及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用地紅線圖驗明紅線標示坐標的拐點界樁,向受讓方移交土地,核發(fā)《建設用地批準書》,并簽訂交地備忘錄。因特殊原因不能實施交地的,經向受讓方通報后,交地時限可以相應推延。未按合同規(guī)定提供土地使用權時,受讓方有權 解除合同 ,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出讓地塊范圍內的 拆遷 安置補償由受讓方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受讓方可在交地并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后30天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辦領取《國有 土地使用證 》。

第七條 受讓方應在年月底前動工建設,并于年月底前竣工。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的,出讓方向受讓方征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延期竣工180日內的,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出讓金總額5%的 違約金 ;延期竣工超過180日的,出讓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解除出讓合同,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八條 受讓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在投入計劃總投資額25%以上后,依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 抵押 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但必須經有批準權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等有關手續(xù)。

第九條 受讓方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的60日內,應依照規(guī)定到所在區(qū)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或換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十條 受讓方在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年限內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和建設規(guī)模等約定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在簽訂修改方案批準后30日內必須向出讓方提出申請,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補充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不申請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有權作出處罰。

第十一條 受讓方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除出讓方依照本 合同約定解除 本合同外出讓方不得收回。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一)、(二)項規(guī)定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建設經營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受讓方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受讓該地塊的權利。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三條 由政府批準的公用事業(yè)性各項管線等工程,受讓方應允許在其受讓的土地范圍內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

第十四條 受讓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和維修活動時,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周圍環(huán)境及設施有妥善保護的義務。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內,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有權對出讓宗地的開發(fā)利用、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年度監(jiān)督檢查,受讓方不得拒絕和阻撓。年度監(jiān)督檢查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條 出讓方設置的交地界樁,受讓方應妥善保護,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正式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違約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凡由執(zhí)行正式合同所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出讓方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讓方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中其他無爭議的內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也可雙方約定。依本 合同訂立 的土地使用條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 管轄 。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采用漢字書寫,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四份,與合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二oo 年月日在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訂。

出讓方: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 話:63651318 電 話:

郵政編碼:400015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光大銀行渝中區(qū)支行 開戶銀行:

戶 名: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戶 名:

帳 號:304007481 帳 號:

第11篇 河北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guī)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guī)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 依照有關規(guī)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xù),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 除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六)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 土地使用權 租賃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2.出租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需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xié)議書,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合同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14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模板通用版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guī)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權 發(fā)生轉讓(出租 抵押 ),須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____ 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 土地使用證 (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土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條 ____ 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guī)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 現金支票 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 定金 。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 解除合同 ,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颍阂曳降盅篲___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 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十一條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 (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 轉讓合同 ( 租賃合同 抵押合同 )或在 房產買賣合同 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jié),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 法規(guī) 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 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xù)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fā)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 注銷登記 。

第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本 合同訂立 、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____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15篇 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023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據有關規(guī)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安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fā)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 項目。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 日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guī)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用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戶號 。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使用權濟銷登記手續(xù)。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天內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與甲方簽訂續(xù)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發(fā)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或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 真 傳 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采用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乙: (章)

(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16篇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轉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fā)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協(xié)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guī)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fā)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fā)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fā)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guī)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xù),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xié)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xié)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fā)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xié)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fā)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xié)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xié)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guī)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xié)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fā)需要,將原規(guī)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xié)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xié)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xié)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xù)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xié)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xù)及項目開發(fā)權的更名過戶手續(xù)。

第九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xié)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fā)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guī)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xié)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xié)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xù)的辦理而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或拖延履行本協(xié)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xié)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xié)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xié)議,應按本協(xié)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乙方應按本協(xié)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xié)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xù)開發(fā)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yè)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yè)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xié)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16份范本)

2023國有鄉(xiāng)鎮(zhèn)土地使用權轉讓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受讓人: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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