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塔機作為建筑工地上不可或缺的大型機械設備,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關重要。以下是主要的操作環(huán)節(jié):
1. 操作前檢查:
- 檢查塔機結構是否完好,無明顯變形、裂紋。
- 確保鋼絲繩無磨損、斷股現(xiàn)象,吊鉤、滑輪組正常。
- 檢查電氣系統(tǒng),確保電源線無破損,接觸良好。
2. 啟動與運行:
- 按照制造商的說明啟動塔機,確認各機構動作正常。
- 在空載狀態(tài)下試運行,測試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功能。
3. 負載操作:
- 認真估算負載重量,不超過塔機額定負荷。
- 平穩(wěn)起吊,避免急停、急轉,防止負載擺動。
4. 工作中監(jiān)控:
- 持續(xù)觀察塔機運行狀況,注意異常聲音和振動。
- 保持與地面指揮人員的清晰溝通,遵循手勢信號。
5. 停止與關閉:
- 完成工作后,將塔機恢復到初始位置,切斷電源。
- 進行日常維護,記錄設備狀態(tài),報告異常情況。
目的和意義
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保障工地作業(yè)的安全,減少事故風險,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延長設備壽命,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嚴格的規(guī)程執(zhí)行,可以預防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人身傷害,維護工地秩序,確保建筑項目的順利進行。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有效證書,熟知塔機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2. 遇到惡劣天氣,如大風、雷電,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妥善安置塔機。
3. 工作期間禁止飲酒,保持清醒頭腦。
4.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動塔機的任何安全裝置。
5. 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及時排除潛在隱患。
6. 緊急情況下,應按照應急處理程序迅速應對,確保人員安全撤離。
這些規(guī)定旨在確保塔機操作的安全性,但同時也需要操作人員在實踐中靈活應對,根據具體工況做出正確判斷。只有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我們才能在保證生產效率時,守護每一位工人的安全。
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四)
塔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四)
一、要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確保安全生產。
二、參加高處作業(yè)的人員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
三、安裝作業(yè)區(qū)內禁止閑人逗留,拆除影響安全作業(yè)的電線。
四、對吊裝用的鋼絲繩套,卡環(huán)要認真檢查,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
五、對各種連接螺栓、銷軸要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或疲勞裂紋的要及時更新。
六、頂升系統(tǒng)各接頭部位要緊固嚴密。
七、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是否良好,電機接線是否正確,各行程開關動作要靈敏可靠。
八、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
第2篇 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說明
1.1 起重機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規(guī)定的基礎上工作。
1.2 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訓練,了解機械的構造和使用,必須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非安裝、維護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
1.3 起重機正常工作氣溫為-20℃~+40℃,風速低于6級。
1.4 起重機每轉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yè),其靜載試驗吊重為額定載荷的125%,動載試驗吊重采用額定載荷的110%。
1.5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xiàn)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備。
1.6 司機室內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電爐取暖更要注意防火。
1.7 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的附近走動。
1.8 塔機應定機定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人員二人以上。
2.起重機的塔身升、降作業(yè)
2.1 在整個塔身升、降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縱液壓系統(tǒng);專人照管頂升橫梁,塔身踏步和爬爪;專人緊固螺栓;專職司機操作塔機。非有關作業(yè)人員不得登機。
2.2 升、降工作應在白天進行,若遇特殊情況,需在夜間工作時,必須備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3 只準在4級風以下進行頂升作業(yè)。如在作業(yè)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停止工作,并緊固連接螺栓,使下塔身連接為一體。
2.4 頂升前必須放松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略大于總的爬升高度。
2.5 升、降過程中,應把回轉部分緊緊剎住,嚴禁回轉及其它作業(yè)。
2.6 在升、降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非經查明真相和故障排除,不得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2.7 每加高一節(jié)標準節(jié),必須先把該節(jié)與塔身連接好后,方可繼續(xù)加高下一個標準節(jié),只能拆該節(jié)與塔身及下支座的連接螺栓。不得提前拆卸塔身的其它大螺栓。
2.8 兩個爬爪因一定時間內不用產生銹蝕或運輸碰撞等原因,很可能不能自動恢復到水平狀態(tài),故在加進或拆除標準節(jié)時,必須事先對兩爬爪進行仔細檢查。
2.9 塔身加高過程中兩爬爪是自然翻過踏步的。而在塔身下降過程中,當頂升油缸收缸時應拉起爬爪以避過踏步。當頂升油缸需要換步時再用爬爪支承踏步。
2.10頂升橫梁的兩端頂升銷,必須是兩端放入踏步內,且與踏步良好地貼合。
2.11每次升降作業(yè)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應對液壓系統(tǒng)進行檢查,作空載試車,檢定安全壓力,特別在頂升以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預緊力緊固,不得松動,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jié)的間隙應調整好,操作桿應回到中間位置,液壓系統(tǒng)的電源應切斷等。
3.起重機的操作
必須嚴格執(zhí)行zbj80012-8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司機必須是按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證者。
3.1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笛,操作時要精神集中。
3.2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性能表中規(guī)定的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許超載使用。
3.3起重機不得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等到類似的作業(yè)。
3.4工作中塔梯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作業(yè)。
3.5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臂架活動范圍以內。
3.6液壓系統(tǒng)安全閥的數值、電氣系統(tǒng)保護裝置的調整值及其它機構,結構部件的調整值(如制動器、限位開關等),均不允許隨意更動。
3.7有兩臺以上塔機工作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間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標高的方法,以避免塔機的起重臂,平衡臂相互碰撞,以及與建筑物碰撞。
3.8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
八、安全裝置的調整
塔式起重機在每一次安裝完成后,都要對安全裝置進行調整、校對、測試,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7.4.1起重力矩限制器調整(圖7-1)
調整時,所吊重物離地,小車能夠運行即可,變幅小車以低速運行。每次調整前都要使塔機先穩(wěn)定,起重臂不上下晃動時,才能開動小車運行。
7.4.1.1定碼變幅調整
7.4.1.1.1臂架中部點調整(50米臂為例)
a、在幅度26米以內吊重3090千克,調整位于塔頂處起重力矩限位器中開關s7-4的螺桿,開動小車,使其在26~27米的幅度(至塔身中心)范圍內,使開關s7-4動作,蜂鳴器發(fā)出斷續(xù)聲響,作出預警信號。
b、將小車往內開幾米,恢復正常速度,然后再往外開,直至重新報警。
c、將小車往外開,調整開關s7-1螺桿,使小車在28~29米處開關s7-1接觸、ka5動作,電路斷電,小車不能向外變幅,吊鉤不能上升。指示燈h5亮,蜂鳴器發(fā)出長鳴聲報警。斷電時,幅度接近小值比較理想。
d、重復前三項動作三次,記錄下每次報警時和斷電時幅度,檢驗其重復性。
7.4.1.1.2臂根點校核
在幅度10米時,吊重6000千克,將小車往外開,直至報警,此時的幅度值應在15~16米之間。
小車往內開幾米,恢復正常速度。
待塔機穩(wěn)定后,重新把小車往外開,直至斷電,此時的幅度應在16~17米之間。
重復前三次動作三次,測出報警幅度和斷電幅度,均在上述要求范圍內即可。
7.4.1.1.3臂架端部點校核
吊重1570千克,小車向外開,直至報警,此時幅度應在46~48米處。
b、小車往回開幾米,恢復正常速度。
c、待塔機穩(wěn)定后,重把小車往外開,直至斷電,此時,幅度應在48~50米范圍內。
d、重復前三項動作,測出報警幅度和斷電幅度均在上述要求范圍內即可。
7.4.1.2定幅變碼調整
7.4.1.2.1臂架中部的調整
將小車開至起重臂中部26米范圍處,吊重3090千克,提升離開地面少許,加載重量為3090千克×0.05%的小砝碼。調整力矩保護器s7-2行程開關,使繼電器ka5動作,這時起重機應不能再提升和不能向外增幅;報警蜂鳴器長鳴聲報警。卸下小砝碼,再次加載;重復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1.2.2臂根部的校核
在幅度10米以內,吊重6000千克,提升離開地面少許;加載重量為6000千克×0.05%的小砝碼。這時起重機應不能再提升和不能再向外增幅;報警蜂鳴器長鳴聲報警。卸下小砝碼,再次加載;重復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1.2.3臂架外端部的校核
將小車開至起重臂外終端;吊重1300千克,提升離開地面少許;加載重量為1300千克×0.05%的小砝碼,這時起重機應不能再提升和不能再向外增幅;報警蜂鳴器長鳴聲報警。卸下小砝碼,再次加載;重復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1.3小車力矩限速運行的調整
7.4.1.3.1重載調整
將小車開至26米×80%(20.8米)范圍內,吊重3090千克;調整力矩保護器s7-3行程開關,使繼電器ka6動作,這時小車應不能快速向外增幅運行。只能慢速向外增幅運行。將小車往里開回,再往外開;重復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1.3.2輕載校核
將小車開至50米×80%(40米)范圍內,吊重1300千克;這時小車應不能快速向外增幅運行,只能慢速向外增幅運行。將小車往里開回,再往外;重復三次,調整精確為止。
7.4.2起重量限制器調整
吊鉤采用四倍率工作。(圖7-2)
7.4.2.1高速檔調整(幅度不能大于28米)
a.吊重3000千克,吊鉤以低、高二檔速度各升降一次,不允許任何一檔產生不能升降現(xiàn)象。
b.再加吊重20千克,同時調整位于起重臂根部的起重量限制器開關s6-1,起升后切換至高速,調至s6-1動作,使h3超重換速成指示燈亮,換速繼電器ka3動作,起升速度自動進行換速,限制起升在低速運行。
c.重復b項全部動作,直至確認超重換速指示燈能準確無誤發(fā)亮警告為止,此時吊重應在3050~3100之間,接近小值較為理想。
7.4.2.2低速檔調整(幅度不能大于16米)
吊重6000千克,吊鉤以低檔速度升降,要求升降自如。
再加吊重20千克,同時調整起重量限制器開關s6-2,以低速起升,若能起升,升高10米左右后,再下降至地面。
重復b項全部動作,再調整重量限制器開關s6-2直至繼電器ka4動作,低速檔不能起升。超重指示燈h4亮,蜂鳴器發(fā)出長鳴報警,此時吊重應在6050~6100千克之間,接近較少值較為理想。
重復c項動作二次、三次所得之重量應基本一致。
7.4.3起升裝置超高、低度限位裝置
起升機構采用d_z-4多功能行程限位器作高、低位的自動減速和限位作用。當起升高度發(fā)生變化或滑輪組倍率不同時均應重新調整。調整方法如圖7-3。
7.4.3.1超高限位的調整
將吊鉤提升到距預先設定最高位2米左右停機。調整軸2z,使記憶凸輪2t轉至使微動開關s5-3動作切換(調整時應使凸輪3t與2t重疊,以免動作干擾),并擰緊螺母,再將吊鉤提升至預先設定最高位處停機(此過程起升速度應自動慢速運行,否則應檢查s5-3接線是否相符)。按程序調整軸1z使凸輪1t轉至使微動開關s5-1動作,使起重機不能起升;擰緊螺母。再反復進行驗證和修正,達到在最高限位前自動減速運行,到達設定最高限位時自動終止提升運動,無誤為準。
7.4.3.2低度限位的調整
將吊鉤下降至距地面2米處左右停機,調整3z軸,轉動凸輪3t動作s5-4微動開關,緊固螺母,再將吊鉤下降至距地面0.5米處,此過程下降速度應自動慢速行駛,否則檢查s5-4接線是否相符);調整4z軸,轉動凸輪4t將微動開關s5-2動作使起重機不能下降;擰緊螺母。重新進行反復修正,達到下降運動到距地面一定高度前自動減速下降至離地面前0.5米左右處自動終止下降運動無誤為準。
7.4.4小車變幅前、后限位裝置(圖7-4)
小車變幅機構采用d_z多功能行程限位器作自動減速和前后終點限位用,當起重臂安裝長度改變應重新調整。
7.4.4.1小車向外變幅(向前)限位的調整:
將小車向前開到距臂尖緩沖器前1.5m左右停車,調整2z軸將記憶凸輪2t轉至將微動開關s8-3動作換接(調整時同時使凸輪3t與凸輪2t重疊,以避免可能的干擾),擰緊螺母,再將小車開至距緩沖器前約200mm處停車,調整1z軸使凸輪1t轉至將微動載關s8-1動作后擰緊螺母。再進行反復檢驗修正至小車向前運動接近臂尖前自動減速運行至終點自動停止運行為準。
7.4.4.2小車向內變幅(后退)限位的調整:
將小車向內運行至起重臂根部緩沖器前約1.5m處停車,調整軸3z轉動凸輪3t將微動開關s8-4動作后緊固螺母,然后再向內運行至距根部緩沖器200mm處停車,調整軸4z轉動凸輪4t將微動開關s8-2動作后緊固螺母。再反復修正至小車向內運行至接近根部時自動減速運行至后終點自動控制停止運行為準。
7.4.5回轉限位的調整(圖7-5)
回轉機構采用d_z-2限位器作回轉限位以保護懸掛電纜,避免纏繞。調整時先將調整軸1z轉動使1t凸輪壓觸開關s9-1動作,這時應不能向左回轉。操縱塔機向右回轉,使起重臂定位于2圈左右處,調整2z軸使2t凸輪壓觸s9-2開關動作,這時應不能繼續(xù)向右回轉。重復動作使左(右)均能限制在2圈自動停止回轉運動為準。
7.4.6風速儀顯示出廠時已調整好,符合國家氣象數據,因用戶檢測手段限制,請不要隨意調整。
7.4.7有架空電力輸電線路的場所,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guī)定,以避免起重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區(qū)。
第3篇 c7050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塔式起重機的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yè)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7050塔機安裝完成后,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起重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7、塔機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系安全帶,嚴禁穿拖鞋作業(yè)。
二、作業(yè)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業(yè)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fā)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fā)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zhí)行說明書的規(guī)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guī)定:
a、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b、斜牽斜掛不準吊。
c、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d、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e、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f、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g、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h、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i、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j、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a、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b、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作業(yè)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xiàn)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